范文范本是通过展示优秀的写作范例,来指导我们如何进行文体的运用和语言的表达。范文是对某一类文体的典型样本进行总结和概括,是学习和参考的好材料。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一
论文写作是每个学术人士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在撰写论文时,要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这不仅能保证论文的质量,还能提高我们的学术声誉。本文将就学术规范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论文写作经验。
第二段:遵循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
论文写作,首先要遵循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这包括知识产权和道德准则。我们在写论文时,要注重知识的保护,不得抄袭别人的研究成果或知识产权。同时,要遵循道德准则,要诚实、谦虚、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只有这样,我们的论文才能获得认可,我们的学术地位才能得到提升。
第三段:如何撰写可信度高的论文。
提高论文的可信度也是论文写作学术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想撰写可信度高的论文,需要我们合理使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增强论文的说服力。为此,我们需要对相关文献进行深入的阅读和分析,了解目前研究的热点和争议,结合现实问题提出新的研究点。此外,合理运用数据、图表和实例等可视化手段也可以提高论文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第四段:要做到科学严谨的方法。
论文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是保证论文质量的关键。要做到科学严谨的方法,需要我们进行合理的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展现严密的思维过程和科学实验态度。在写作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研究对象的合理选择、实验方法的合理选择、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只有这样,我们的论文才能得到广泛认可和被应用于实践。
第五段:结尾。
总之,学术规范是保证论文质量和提高学术声誉的保障。合理运用科学方法和技巧,以及充分考虑别人的学术成果、知识产权和可信度等方面来论文撰写,从而成为一名优秀的学术人士。我们必须牢记学术规范的重要性,把写作学术规范理解并实践于工作生活中,创造出更加优秀的论文,迎来更加辉煌的人生。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二
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题名要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应以简明、准确的词语反映文章特定内容,并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词、字符、代号,尽量不出现数学式和化学式。
作者姓名署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注于首页页脚或文末,作者署名是文责自负和拥有著作权的标志。对作者应标明其工作单位全称及邮编,工作单位和邮编之间空一个字。
论文摘要的写作应符合gb6447-86的规定。摘要的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其中,研究的结果和作者的结论为摘要的核心部分。一般应写成报道性文摘,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提供全文重点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且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一般在300字左右。摘要一般不分段,不用图表、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便于。
作文。
献索引和检索。每篇论文选择关键词3~5个,可从题名、摘要中选出,也可以把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产品及重要数据名称作为关键词标出。
绪论又称前言或引言,绪论的序号可以不写,也可以写为“0”,不写序号时“绪论”二字可以省略。绪论应少而精,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应写明前人相关的研究成果、理论与与实践依据,内容可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方法、范围和背景等。不要与摘要雷同和成为摘要的注释,切勿用“众所周知“、”大家知道“之类的。
开场白。
也不要写什么“才疏学浅”、“不吝赐教”等客套话。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系指引言之后结论之前的部分,应按gb7713--87的规定格式编写。这一部分的形式主要是根据作者意图和文章内容而定。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三
论文的引言部分(书写论文题目之后,空一行,不需写“引言”字样)。
一、(正文)。
二、(正文)。
三、(正文)。
…………。
论文的结语部分(接上文另起段落,不需空行,不需写“结语”字样)。
参考文献。
2、字体字号。
大标题(论文题目),宋体小三号加粗;
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
正文及参考文献,宋体小四号;
注释内容,宋体五号。
3、标点符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
4、科学技术名词术语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
6、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论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四
(宋体小四号)再书写参考文献的具体内容。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书写,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2、参考文献只列出作者已直接阅读、在撰写论文过程中主要参考过的文献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参考文献一律书写在论文正文结束后,不得放在各章(节)之后;参考文献与正文连续编排页码。参考文献不少于6篇。
3、参考文献格式。
(1)专著:〔序号]作者。专著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2)期刊中析出的文献:〔序号]作者。题(篇)名[j]。刊名,出版年(期号)。
(3)论文集:〔序号]作者。题(篇)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篇)名[d]。授学位地:授学位单位,授学位年。
(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6)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
(7)电子文档:〔序号]作者。题(篇)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网址,发表日期。
4、常用参考文献范例。
[1]李松庆,王炜。第三方物流的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
[3]祁之杰。我国物流资源优化配置问题探讨[j]。管理现代化,2004(1)。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五
1、图、表与正文之间要(上、下各)有一行(宋体小四号)的距离。图序及图名居中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字体均为宋体五号。图序和表序分别在全文中进行统一编号。如表1、表2,图1、图2等。图、表中的内容采用宋体五号字。
2、下文需要引用的公式,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居中书写,并在同一行右端用圆括弧即“()”中间加阿拉伯数字来统一编号,公式与下面的内容间空一行;不需在下文引用的公式,不用另起一行单独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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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六
学术论文写作是大学生在学术领域中一项重要的任务。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和规范的指导,许多学生发现自己在写作过程中感到困惑和挫败。在我的学习和实践中,我逐渐领悟到了一些关于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的心得体会。本文将从文献综述、论文框架、直接引用、引用规范和语言准确性等五个方面,分享我的经验和观点。
第二段: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学术论文的基础。在进行文献综述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选择权威可靠的文献源,以确保自己获得的信息是准确的。其次,要遵循批判性阅读的原则,对文献进行分析和评价,避免简单地摘抄和复制。最后,要对已有文献进行整合和总结,以得出清晰简洁的研究问题。
第三段:论文框架。
一个清晰的论文框架对于论文的成功至关重要。在构建论文框架时,我们需要明确研究问题,确立目的和重要性,并将主要内容和观点有条理地组织起来。此外,应注意适当的段落分割和标题使用,以帮助读者理解文章的逻辑结构。同时,我们还需要合理运用各种链接词和引导词,使论文的各部分和段落之间有机地衔接起来,提高文章的连贯性。
第四段:直接引用。
直接引用是学术论文中常用的技巧之一。然而,我们要避免滥用直接引用,并在使用时遵循一定的规范。首先,要确保所引用的内容与我们的研究问题及观点密切相关。其次,要用正确的引用格式标注引用的来源,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同时也展示了我们的学术诚信。最后,要避免大量使用直接引用,应注重自己的思考和总结,以展示个人对研究问题的理解和创新。
第五段:引用规范和语言准确性。
在学术论文中,引用规范和语言准确性是标志学术水平和规范性的关键要素。在引用规范方面,我们应遵循相关的引用格式和要求,如APA、MLA等,确保引用标准和一致。语言准确性方面,我们要注意避免语法错误、逻辑混乱和不当的词汇使用。此外,我们还要关注报道真实和可靠的数据,避免错误和失实的信息。
结论。
在学术论文写作规范方面,我们需要注重文献综述、论文框架、直接引用、引用规范和语言准确性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对于大学生而言,正确的写作规范不仅可以提高论文的质量和学术地位,更能培养我们的学术思维和表达能力。通过遵循这些规范,我们可以更好地为自己的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并对学术界做出积极的贡献。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七
中、英(外)文内容摘要在第二页书写,如在一页之内不能书写完毕,连续书写在次页。
“内容摘要”四个字居中书写(宋体三号加粗),前后两个字之间空一个中文字符。
书写“内容摘要”四字之后,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中文内容摘要(宋体小四号)。
书写中文内容摘要之后,在下一行书写中文关键词。书写“关键词”三字时,左缩两格添加冒号;“关键词”三个字使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关键词具体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在前后两个中文关键词之间,空两个中文字符。
书写中文关键词之后,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再书写英(外)文内容摘要(abstract)和关键词(keywords)。书写英(外)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的格式等要求,与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对应,但是,字体为timenewroman,小四号,关键词的内容全部用小写。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八
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篇幅不少于18000字。—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封面: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本人姓名、学号、导师姓名、论文提交日期等内容。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并力求简短,—般不宜超过30字。研究方向必须按专业培养方案规范填写。
(二)目录:是论文的提纲,应列出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并须注明相应的页码。
(三)论文摘要:篇幅为500字以上。应力求语言精炼,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见解。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论文的关键词(三——五个)。
(四)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其中文献综述内容不少于3000字。
(五)注释:以脚注形式标注或尾注形式。用于说明与论文内容关系不大但作者意欲表述的问题,或者用于注明引文出处(格式同参考文献)。
(六)参考文献:文献是期刊时,其格式为:编号,作者(外文姓列名前),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期数;文献是著作或教材时,其格式为:编号,作者(外文姓列名前),著作或教材名,出版社名(外文可缩写),出版年份,页码。
(七)附录:包括放入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所需的辅助性教学工具或表格;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主要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说明。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九
论文写作是大学生必须经历的一道重要工序,良好的学术规范能让我们的论文更有说服力和权威性。尤其是在科研领域,学术规范的重要性更是不可忽视。在写论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不仅能避免各种误解和争议,更能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
二、选择一篇好的论文题目。
选择好论文的题目对学术规范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个明确、简洁的论文题目,能让读者快速了解论文目的,明确主题,为论文的写作和阅读提供了指导。更重要的是,好的论文题目需要符合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并能表达出作者自己的研究成果。
三、严格遵循文献引用规范。
在论文写作中,文献引用是很重要的一环。引用内容要准确,表述清晰,同时需要遵循学术规范。一般情况下,文中不宜直接引用别人文章的原话,而应根据自己的理解,转述出自己的理解。同时,在论证结论时,要注明所引的文献资料。
四、规范写作格式和字数。
写作格式和字数也是学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撰写论文时,应该严格遵循论文排版要求和字数要求。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字数不应太多也不宜过少,一般为五千字左右,并应排成定格式。文章的段落分配要合理,字体、字号等细节要符合学术规范。
五、论文写作过程中人际关系调和。
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其他同学或者教师,需要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应该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言语之间没有过激言辞,同时,要学会包容不同意见。这能够体现我们的学术品质和学术水平。
结语: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学术规范是必须遵守的重要指标。正如一名学者所说:“学术不修边幅,如言不信朽木”。因此,我们应该确保自己对学术规范有足够的认识,尽心尽力完成我们的论文工作。同时,要认真对待自己的学习过程,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造诣。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十
摘要是完整的短文,具有独立性,可以单独使用。即使不看论文全文的内容,仍然可以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作者的新观点和想法、课题所要实现的目的、采取的方法、研究的结果与结论。
要求文字简明扼要,不容赘言,提取重要内容,不含前言、背景等细节部分,去掉旧结论、原始数据,不加评论和注释。采用直接表述的方法,][删除不必要的文学修饰。摘要中不应包括作者将来的计划以及与此课题无关的内容,做到用最少的文字提供最大的信息量。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十一
主标题(quot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字)。
论文的主标题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对这两方面的要求分述如下。
准确得体,简短精炼(三级标题宋体五号)。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如:“不等式的应用”过于笼统,若改为针对研究的具体对象来命题。效果会好得多,例如“贝塞耳不等式的应用”,这样的题名就要贴切得多。再如:“中值定理在证明一类不等式中的应用”这样的论文题目不准确,题名中值定理是哪一个?,令人费解,何类不等式?请教不得而知,这就叫题目含混不清,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站在读者的角度,清晰地点示出论文研究的内容。假如上面的题目中,指的是微分中值定理,何类不等式可放在内文中说明,不必写在标题中,标题中只需反映运用微分中值定理这一事实即可。可参考的修改方案为:“巧用微分中值定理”。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十二
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我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我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我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我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我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我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1]汪太贤、艾明著:《法治的理念与方略》,中国检察出版社(引论).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十三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研究生cpa行业论文格式。
中文封面。
英文封面。
原创性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图目录。
表目录。
正文:第一章,第二章。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页面要求:每一节从奇数页开始。
页眉要求:每一节的首页没有页眉;
页码要求:摘要之前没有页码,摘要至正文之前页码为罗马数字。i,ii或i,ii,。.
正文页码为1,2,3,4。
致谢及之后的所有页码和正文不同,重新从1开始,格式不限。
页边距要求:无特别要求。
正文、标题、标题1、标题2.的格式要求。
图、表的自动编号要求。
第一步: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格式调整方法[转]。
(1)所有的操作都在开始标签下的此栏。
(2)右键想要设置的样式修改字体、段落等。具体设置可以参考格式正确的文章的设置值。
(3)在需要设置的地方点相应的样式即可。
第二步:给图表编号。
毕业论文格式调整方法[转]。
(1)所有操作在引用标签的题注栏。
(3)在需要插入图编号的地方点击插入题注并选择刚刚设置的标签确定。
插入表编号的方式相同,新建一个标签表即可。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十四
引言的文字不可冗长,内容选择不必过于分散、琐碎,措词要精炼,要吸引读者读下去。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的主标题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对这两方面的要求分述如下。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如:“不等式的应用”过于笼统,若改为针对研究的具体对象来命题。效果会好得多,例如“贝塞耳不等式的应用”,这样的题名就要贴切得多。再如:“中值定理在证明一类不等式中的应用”这样的论文题目不准确,题名中值定理是哪一个?,令人费解,何类不等式?请教不得而知,这就叫题目含混不清,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站在读者的角度,清晰地点示出论文研究的内容。假如上面的题目中,指的是微分中值定理,何类不等式可放在内文中说明,不必写在标题中,标题中只需反映运用微分中值定理这一事实即可。可参考的修改方案为:“巧用微分中值定理”。
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与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
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才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盾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规范(通用15篇)篇十五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学术规范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南京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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