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孩子们学习知识、塑造品德的重要场所,我们每个人都在学校度过了美好的时光。学校是思维的摇篮,让学生们的思维得到了锻炼和提升。在写学校总结时,我们需要思考学校对我们的意义和影响。下面是一份关于学校总结的精选范文,请大家一起欣赏。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一
党员固定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提升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组织形式。
1.活动时间。党员固定活动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个一周的'星期四(详细安排见附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得调整。
2.参加对象。原则上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支部审核、党(工)委同意,经公示后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党组织要确定专人对这部分党员进行联系,传达活动的内容和精神,以适当形式安排好这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流入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组织同意后可参加有关活动。同时,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视情况可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
3.活动方式。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活动一般以党员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织,也可以党委或总支为单位组织。流动党员通过qq群、微信群、短信等平台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活动内容以每月一主题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增强活动联动效应。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党员学习教育日。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上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实用技术等,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
2.党员走访联系日。开展志愿服务,用好走村访户、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载体,组织党员开展结对空巢老人、看望留守儿童、帮扶困难群众、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基层民主议事日。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结合党务公开、局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就本单位和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
4.为民服务奉献日。开展先锋行动,服务中心、推动工作,组织党员围绕红旗党支部创建、党员示范岗、五城同创、机关党员进社区、精准扶贫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带头创先争优、履职践诺,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党员良好形象。
5.党内民主评议日。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等活动,并于年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年度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6.其他主题日。贯彻上级党委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开展的其他党组织活动。
四、活动要求。
1.明确领导责任。党员固定活动日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支部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载体,统筹“三会一课”、志愿服务、党内“双评”、发展党员等工作,积极参加活动日的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2.落实工作保障。各级党组织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可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一定经费,用于支部党员活动日正常开支,确保党员活动正常开展。各党支部要搭建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办公活动场所作用,有效创新组织模式,灵活开展各类活动。
3.严明活动纪律。党员固定活动日一般要求在本支部开展各类活动,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严禁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给党员发放各种补贴。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外出(天门市外)流动党员每季度应参加1次固定活动日活动,其他党员每年参加固定活动日活动不得少于8次。各党组织每次开展活动的党员到会率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总数(除公示可以不参加活动党员外)的80%。
4.严格考核运用。局党委将加强“党员固定活动日”的日常管理和督查指导,对各支部每月活动安排、活动开展、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党员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支部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要专人负责记录《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做好痕迹管理,要有记录、图片、报道等存档资料,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2017端午主题班会方案范本。
5.关于教育研讨会会议方案范例。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二
按照学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需建立考勤制度对全体党员进行考勤登记。现将具体要求制定如下:
1、党支部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每次集中活动,要指派专人对党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记录,签字栏内必须自己签到,不能代签,如缺勤需说明缺勤原因。
2、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和有关说明认真填写《考勤表》,考勤表由签字后,及时上报学院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教育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国和较长时间的出差。凡因公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由各支部书记审批,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集中学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4、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党支部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无特殊理由出现的多人次缺席情况,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5、对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党员,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根据缺席时进行的`内容,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缺席党员要自觉地向党支部报告缺席时的有关情况,接受补课。党委将对各支部落实补课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走过场。 为确保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效,提高参加活动的自觉性和参与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党总支、支部按照统一要求,建立考勤制度,并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分阶段制作考勤表,对全体党员进行考勤登记。
二、各党总支、支部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每次活动前,要指派专人对党员出勤情况按“参加、未参加、请假”分类进行统计,及时分析缺席原因。
三、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填写考勤表,每阶段的考勤表由支部书记签名后,向总支书记汇报,报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督导组定期对各党总支、支部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无特殊理由出现的旷课情况,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五、因公因事请假缺勤者,实行补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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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三
一、活动时间:每月十五日为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学习文件和党内建设的有关材料,党支部工作;。
2.讨论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
3.研究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等问题;。
4.每季度至少ji中上一次党课;。
5.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
三、党员活动日记薄,详细记载各项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活动时间、结果等。
四、把党员活动的情况列入党建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日前,学校党委发出通知,决定设立“党员活动日”,以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校党委的“通知”精神,每月十五日为“党员活动日”,该日下午为党员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
据了解,“三会一课”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根据“三会一课”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党委“通知”还对“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
校党委“通知”指出,“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要长期坚持。校党委要求各党支部在每年年初就应对全年的“三会一课”作出安排,精心组织,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党总支要督促检查党支部安排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党委组织部要不定期检查“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学校党委将把“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作为评选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校党委“通知”指出“党员活动日”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载体,是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的重要举措。校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加,保证这项活动得到持续开展。要求各党支部要提前计划,精心组织,把每次“党员活动日”安排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同时,建立活动台账。要不断总结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水平,使全体党员喜闻乐见,寓教于乐。要求党总支、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调研指导,加强总结交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此为主要抓手,不断推动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提供时间、场地、设施设备等支持。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四
一、 每位党员在参加会议时必须实名签到。
二、每位党员在接到活动通知时,应记清时间和日期,安排好工作不得随便迟到或早退。
三、活动开始后超过15分到会的为迟到,迟到超过1小时无正当理由的为旷会,提前离开15分钟以上为早退。
四、党员的出勤状况同党员的民主评议和组织定级结果挂钩。无故缺勤一次,原则上在党员评议定级中不能定为优秀,无故缺勤两次不能定为合格,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并应受到相应党纪处理。
五、党员如确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向请假。事后应主动进行补课。
六、党员考勤情况将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年底党员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指标。
机务车间党支部
1、保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实行考勤制度,由局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
2、全体党员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3、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及时请假。局级领导请假要经局长批准,并告知活动办公室。职工请假半天,由各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含1天),报局长批准,并告知活动办公室。
4、建立补课制度。因故未能参加活动的有关人员,要自觉参加补课活动,并保证补课效果。
5、建立考勤通报制度。每阶段结束后,将全体党员出勤、请假情况张榜公布。
6、考勤结果纳入年底考核。
县科技局党员日常学习要求
1、学习内容: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胡锦涛等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工作会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工作会议、县两代会和工作会议精神,科技相关法律法规。
2、参加学习范围:局机关党支部的.全体党员。
3、学习时间进度:总体上是按照全县的进度要求进行。
4、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学习时要记好笔记,要定期写出心得体会。
5、笔记要求:字迹工整,书写认真,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局活动办公室通过检查,将支部活动计划、考勤、记录和个人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情况分项进行量化测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比的重要依据。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五
1、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新《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及有关业务知识,开展党性、党的优良传统和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教育。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组织党员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形式: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
(二)上党课。
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三)走访联系户。
(四)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紧密围绕社区建设,开展各种党员联系群众、党员义务服务等活动。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六
1、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支部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日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2、每个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各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七
为了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展对象自觉按照学生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帮助发展对象早日加入党组织,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党员发展对象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的原则进行。
2、本制度针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发展对象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3、发展对象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各班级党小组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核中应发挥主要作用,推进考核工作的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方面。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
2、关注社会时政热点,关注支部动态发展,积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3、在民主生活会上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二)业务学习方面。
1、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2、在学好本专业知识以外,积极涉猎其他学科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积极考证考研。
3、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三)行为规范方面。
1、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不无故缺席。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3、严于律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群众基础方面。
1、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
2、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具有奉献精神。
3、在班级、院、校的任职情况,均纳入考核范围。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八
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委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在重要议程,坚决贯彻落实市局党委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党的作风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和促进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建设。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路子,努力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作风,大力弘扬和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风范。
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他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理论联系实际制度。
价值观。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制度。
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教育,特别是用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实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开展党的思想路线的教育、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的教育、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学习和研究问题,鼓励敞开思想,各抒己见,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开展讨论。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在防洪闸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四、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制度。
暴、办事不公的问题。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
六、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制度。
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防洪闸党支部的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要成为党员干部的表率,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
擅自行动。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
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制度。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要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
八、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浮躁情绪,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成绩;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超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
九、选人、用人制度。
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十、贯彻党的纪律制度。
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时纠正。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反对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压制批评,更不准打击报复;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九
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创新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和基层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创新实践,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也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的有效途径。
二、参加对象。
基层党组织所有党员,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以吸收流入本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以党(总)支部为单位统一组织。年老体弱、长期患病、长期在外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同意后可以不参加集中性组织活动。党支部要以适当形式安排好这一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
三、时间安排。
每月27日为全镇“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时间一般每次不少于半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前移或顺延,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内完成。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注重把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员固定活动日”的重要内容,通过将“党员固定活动日”与党内政治生活融为一体,切实保持党员组织生活常态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研究讨论党组织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发展党员等党内工作;围绕自身在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三严三实”为标尺,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区分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行业领域情况,有针对性的设计评议内容,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党员固定活动日”全过程,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以党性教育为核心,围绕党史国史、政治理论、党章党规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以“书记讲党课”“典型讲事迹”为主要形式的宣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以警示教育为抓手,注重运用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党员;通过组织党员现场观摩和举办各类实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民主议事活动。通过座谈会、恳谈会等形式组织党员说事、议事和评事,积极开展民主议事活动,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结合党务、村务公开,及时把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决议向党员、群众进行通报,组织党员进行讨论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引导党员对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和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和答复办理工作;引导党员关心社情民意,关注社会热点,切实增强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社会正能量。
(四)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地制宜地开展政策宣传、卫生清洁、文明创建、矛盾调解等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定期走访慰问困难群体,了解社情民意,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设立党员、村组干部、双培双带示范岗等形式组织党员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带头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充分利用党建活动阵地、远教示范广场、农家书屋等资源,积极引导党员开展贴近生活、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借助道德讲堂、美丽乡村大舞台等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党员群众自编自导节目、组织党员观看先进人物事迹展播等方式,促进文化娱乐活动与基层党建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部要把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党内生活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抓好“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工作部署和落实。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宣传引导,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率和活动参与率。
(二)强化指导推动。各党(总)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好全年各月活动日主题。活动中,要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体现特色,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增强活动吸引力,提高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统筹开展好“三会一课”、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等活动,提升组织生活实效。要对“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进行全程记实,建立活动日台账,如实记载活动开展情况,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有资料。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十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1.教育内容:学校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学年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和篇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方式:一是正面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式报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坚持每人每一学期读一本好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交流的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个人自觉行为。
3.教育管理:实行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员在教育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认定。
4.教育评估。学校党支部采取书面测试、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学校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学校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我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责任考核。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
争先创优。
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校党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校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校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十二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观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观看处分的党员,留党观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第二十七条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实用13篇)篇十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经胜利召开,面对新时期工作的新挑战,我们要适应新时期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探索新时期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努力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因此,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工作,是摆在我们税务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通过市地税局和分局多种形式的学习,本人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我认为,要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使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必须树立五个意识”。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大局意识就是坚定小局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加倍珍惜目前的大好形势,珍惜好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树立服从意识。党员干部服从是天职,要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的各项决议。作为税务一员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纳税人”,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树立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作为一名税务干部,系职责所在,在其工作岗位的时间是有限的,在位一天,应尽一天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四是树立团队意识。“众人拾柴火焰高”,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班子,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摆正位置,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
五是树立创新意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要树立创新意识,要让自己的工作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创造出新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