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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一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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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三
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下属事业机构的批复》(编发〔〕4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3名,共6名。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55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市财政局所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整体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职占编人员9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职占编人员9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职占编人员3名。在用人上,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和选调政策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
一是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将空余编制纳入统招范筹,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从区、县机关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拨、考调工作人员。在进人用人上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没有违反规定招聘工作人员。
在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上。
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按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
二是没有因人设岗和超岗聘人的现象,从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原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要求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回标准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归档保存。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现有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完善相关的人事调动手续后,再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四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教育局。
2、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
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书面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凡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凡是正常教学时间,每天报告学校学生安全情况,没有事故保平安。
5、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隐患检查和整改力度,积极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五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根据xx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xx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据xx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上述意见均明确了本地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其中,贵州提出,从20xx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黑龙江提出,从20xx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对xx记者表示,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在目前公布的16个省份的户籍改革意见中,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贵州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
各地的“语焉不详”也与目前缺乏“国家版”的顶层设计有关。事实上,自20xx年12月4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结束征求意见几个月的时间,但尚未出台。
不过,《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因此,这一办法年内出台实施应是大概率事件,而这也将为各地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中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居住证制度将使中国朝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重要一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对xx记者表示,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无法一步到位,通过设立门槛并不高的居住证制度,可以那些已经进入到城市的外来人口能享受到一定范围的公共服务,意义重大。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六
1.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举行平安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平安、有效。
2.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选。
3.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注重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照实告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举行效果监测。
4.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浮现的平安风险因素举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按照反馈的状况,准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记录,常常与临床使用科室交流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职人员担当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平安大事监测记录,发生的平安大事时举行初步评价并准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主管职能部门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平安大事要准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大事发生缘由未查清前,对发生平安大事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帮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举行封存记下,迎候上级部门处置。
7.医院鼓舞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平安大事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七
人事制度改革是此次基层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既要能分流掉,又要能保稳定。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实施,确保了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是:
院长能否成功竞聘、人员能否顺利分流是此次基层医改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刚性政策,坚决执行到位。如,对xx年12月30日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院自聘人员,严格按规定于9月1日前全面清退;对xx年12月30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非在编人员中无学历无资质人员,一律直接纳入分流对象。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全县491个编制,设置专业技术岗位434个,占总岗位的88%,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同时,鼓励资历低、年龄大、身体状况差的人员提前离岗分流,使卫生院有一部分空余编制,便于以后逐步补充人才,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结构。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在人事改革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我县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死板教条。如,在卫生院长竞聘过程中,独山乡卫生院出现了两轮公选、两人竞聘均未当选的状况。县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外科负责人提拔为副院长,并保留其人事关系在县二院不变,委派到独山卫生院临时负责。对在编和非在编人员身份界定时,凡是通过人事局、劳动局、人才中心和卫生局等途径进入卫生院工作的人员,一律作为在编人员对待。对卫生院自聘人员按非在编人员处理。对部分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参加竞聘的,一律同意;对不愿返回参加岗位竞聘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
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有3名过去由乡镇卫生院调入县医院但始终未解决县医院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退休人员,多年来上访不断。此次医改,将3人重新纳入了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一并管理,解决了他们的工资待遇,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乡镇卫生院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其中无学历无资质的,允许他们不参加竞聘,直接按分流人员处理;有学历或资质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对清退的人员,各乡镇卫生院普遍给他们赠送纪念品,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有的卫生院还给予一定的清退补偿费用。目前,所有清退人员对此次医改均表示理解支持并平稳离岗。
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县按规定办事的同时,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稳定。实行包保责任制,每个卫生院都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工作。坚持“四个必谈”:一是竞聘院长的落聘人员必谈。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安慰,为他们安排好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二是清退分流的人员必谈。向他们讲清道理,让他们了解政策,化解抵触情绪。三是提前退休的人员必谈。通过沟通交流,使他们理解支持医改,提前离开岗位。四是跨单位参加竞聘的人员必谈。此次医改,原有4家乡镇卫生院由租赁卫生院改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原有人员要到其他卫生院竞聘上岗。通过三番五次地沟通,25名跨单位竞岗的人员愉快地选择了新的岗位。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八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九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
年度工作计划。
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十
1.为增进合理用药,提升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矩,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浮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3.药品不良反应采取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峻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需随时报告,须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
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全部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峻、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
6.门诊发觉可疑不良反应,需举行具体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并报送门诊药房。
7.各临床科室有指定的.医师担任科室adr监测员。临床科室adr监测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工作,要求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对adr工作制度认识,准时仔细地填写并上报adr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8.药剂科详细承办对临床上报的adr报告表的收集的收集收拾、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adr的处理建议、负责汇总本院adr资料并上报及转发上级adr监察机构下发的adr信息材料。填报的adr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9.医院组织对全院医、药、护人员举行adr监察工作的询问指导,组织对临床adr监测工作中的问题举行研究、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浮现重大的adr的信息准时提供应临床药师,以引起医师的注重并做好防范措施。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一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十二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三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十四
一、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就诊、出诊病人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必须一依法向区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中心报告。
二、疫情报告病种即及时限: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疫情报告人对于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于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法定传染病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其质量要求:
1.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漏项、错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
2.当发现病例职业为学生和教师时,应详细询问患者所在的学校、年级和班级。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学校、年级和班级。
3.填报订正卡片、转归卡片要做出标记。
4.填写项目准确,病人住址要详实具体,字迹工整、清楚易认。
5.卡片及时报出。即做出诊断的日期至邮局加送。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十五
为推进我系干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人员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系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干部外出、出差请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系领导外出、出差须经校领导批准;系各教研室领导须经系领导批准;一般干部须经教研室领导同意后,报系行政办或政工办,经系领导批准、行政办或政工办登记后方可成行。
2、干部外出请假指休假或事假,由系政工领导审批,政工办登记;干部休假或事假不报销差旅费;干部休假或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干部出差指参加学术活动等因公外出,由系行政领导审批,行政办登记,差旅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学术会议填写出差报告时,应附会议通知。
4、干部外出、出差均应填写请假报告单。请假报告单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系行政或政工办,由行政或政工办报系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5、干部假后,须及时到系行政办或政工办做好销假登记。否则,以缺勤计。
6、各级干部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和报告制度,做遵章守纪、反对自由主义的表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将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教育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1.干部外出(因公或因私离开张家港市)要按规定的组织程序报批。
2.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3.教育局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科员工作日外出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
4.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苏州市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苏州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5.各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江苏省的,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省的,书面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6.受邀或派遣出国出境参加会议或学访活动的,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件书面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7.干部外出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8.除带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外,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
9.干部外出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出国出境的除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并经批准。
10.对干部外出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11.干部节假日外出,参照上述要求实行电话报告制度。
12.之前有关请假规定与本制度要求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了加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干部职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请假报告,请假原则下一级要向上一级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要用书面报告,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请“霸王假”,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但事后要补假。
三、批假权限、时限:
(一)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请假,须报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科长(经理)及以下的干部职工请假,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批。
(二)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半天,由本科室科长(经理)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批;请假2天及2天以上者,由请假人书面提交科室领导签意见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核,再呈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三)干部职工公休假由所在科室领导签意见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核,再呈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请病假必须持医院有效证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请假人需离开市中心城区活动的,要报告秘书科(综合协调部);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书面或电告科室领导,然后按程序请示报批。
四、干部职工因公外出或暂离岗位时,须报告分管领导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一)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外出,须向主任(董事长)汇报;
(二)科长(经理)外出须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报告,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三)其他人员外出须报告科长(经理),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四)科室全体人员因公外出,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
五、主任(董事长)参加有关会议,涉及重要事项的要向领导班子通报。副主任(副董事长)参加有关会议,对涉及管委办(公司)的内容要向主任(董事长)报告。科长(经理)和有关人员代表管委办(公司)参加市以上有关会议,要及时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报告,并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向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六、单位的重大事故,如失窃、车辆事故等应及时报告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向主任(董事长)报告。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科级干部的公务活动和外出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规范科级干部行为,提高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群团组织、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三、县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四、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内或在休息日、节假日出市外的,正职要向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副职要向本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
五、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原则上以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并填写《**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表》;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
六、请假人按期返回县内后,要在3天以内向同意人、批准人及登记备案机关销假。
七、科级干部未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擅自外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由中共**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学院对学生军训、上课、实习等均实行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
二、请假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报请批准:
(一)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提交医院诊断书。
1.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4天到10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
3.请假10天以上者由所在学院报请学生处,由学生处长批准。
(二)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交证明,准假权同病假。
三、准假后,学生要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四、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超过1/3者,应休学。
五、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六、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告假行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中共黑龙江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对干部外出请假报告作如下规定:
一、厅长离省外出,由厅办公室负责履行向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报告程序,起草厅长外出书面请示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请示内容应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厅长离哈出差(访),由厅办公室通过《厅级领导活动日程》通报其他厅级领导;其他厅级领导离哈出差(访)或事假,应向厅长请示。厅办公室常务秘书要掌握厅级领导外出情况,并告知常务副厅长。
三、厅级领导不能出席厅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厅机关综合性会议或重要活动,应向厅长请假,同时告知常务副厅长。
假时,应事前向分管厅级领导请示,同时报告厅长、常务副厅长。其他处级干部出差或事假3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3天以上的,由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出差或事假1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分管领导请示;2天以上的须同时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
五、厅办公室通知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本人应事前向常务副厅长、分管厅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厅长报告。
六、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和事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七、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包括节假日)和事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络。
八、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参照执行。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十六
为促进化妆品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及已交付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的监察、报告。
1、质量管理部为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产品不良反应信息。
2、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经营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填报不良反应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上报季度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3、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反馈。
4、本企业出品新产品时,应该就产品质量追踪,做好销售登记,及时搜集顾客对该产品的`质量意见,及时整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发生不良反应的产品,应就地封存于不合格区不得销售,以便妥善安置。
6、必须集中不良反应报告表,根据确认的信息对经营品种做出调整,并提醒生产部门注意,以便妥善处理。
7、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发生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在季度质量考核中进行处罚。
零报告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七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发稿时间:-2-914:13:21阅读次数:1469)。
1、检测过程发生下列情况,均按事故处理。
(1)样品及其零部件丢失、损坏。
(2)委托和受检单位提供的重要技术文件资料、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丢失、泄密。
(3)检测人员失误而造成检测数据和结论错误。
(4)检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5)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停止测试,停机拉闸,立即向室主任或向中心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事故责任者应写出事故检查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简要过程,检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责任。
4、一般事故由检测中心主任调查处理;重大或有影响事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申请行政复议项目按有关文件审理。
5、事故调查处理后,应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由于事故原因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时,应提出解决处理措施,通知委托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