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的签署对于双方来说,是建立信任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基础。对于想要了解合同协议范文的朋友,下面是一些可以参考的实际案例。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一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一、到河南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二、到河南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部属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就业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三、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原则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区直或部属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门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学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监护人:__________(家长)。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二
用人单位(甲方):
毕业生(乙方):
1、本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应逐项准确填写,学校应认真审核毕业生有关信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2、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本协议书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4、本协议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填写本协议书一律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签名)或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6、毕业生离校后签订本协议书的,学校可不签注意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学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监护人:__________(家长)。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三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台州市路桥xxxx营部(普通合伙)。
第三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xxxx。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伙目的:以营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配件、小礼品、文具销售。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第六条姓名(名称):住所:
xxxx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城北村。
xxxx浙江省平阳县敖江镇城北村。
xxxx浙江省平阳县敖江镇南园村。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比例。
出资期限。
评估作价。
(元人民币)。
评估方式。
xx。
货币。
1万元。
50%。
xx。
货币。
0.5万元。
25%。
xx。
货币。
0.5万元。
25%。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
加对合伙企业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推选出合伙人,委托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十四条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五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入伙及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七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二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合伙人签名、盖章。
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
出资确认书。
xxxx在普通合伙企业台州市路桥xxxx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中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万元,占50%的财产份额,xxxx在普通合伙企业台州市路桥金帆电子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中以货币出资人民币0.5万元,占25%的财产份额,xxxx在普通合伙企业台州市路桥xxxx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中以货币出资人民币0.5万元,占25%的财产份额,以上出资经全体合伙人确认,已全部到位。
全体合伙人(签字):
二o一四年五月六日。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四
1.合伙人甲:性别:出生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2、合伙人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__________。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__________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__________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投资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逸阳女装专卖店,总投资为元,甲方出资元,各占总额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双方家属不参与经济。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共同分担。
第三条、本合人经营期限为叁年,如需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资金,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做账,每天经营费用按时打甲方账户,由甲方保管,统一分配。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对每个月营业所获得的纯利润经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部份利润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开支以及税收、装修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当月纯利润。
第五条、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协议的附件。
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本协议附件。
1、合作区域: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此品牌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拾万元。
2、合作场所:白马转盘谭医师药店隔壁,原丽人名店(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限于本地点,可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合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六
甲方:
乙方: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xxx乙方xxx等xxx名学生(附学生签名的名单,明确姓名、性别、学历、学院及专业)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xx年xx月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
xx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xx部门,从事xx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三、乙方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见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学生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四、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见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见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见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执行。
五、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学生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六、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
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七、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当地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七
甲乙丙三方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本着自愿结合,共享利润,共担风险,遵循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心协力办好企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納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
(注:_______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固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_______合伙协议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九条合伙人共人,分别是:_______。
1、住所(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2、住所(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3、住所(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_______。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各方本着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分配利润模式,甲分得利润的_______%,乙分得利润的_______%,丙分得利润的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债务分配,若经营不利,各方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三条中途若有新的合伙人入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合伙协议,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退伙。
(一)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陰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的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做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八
乙方:
根据教育部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辅导员签字:学生签字: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九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个,法人合伙人个,其他组织合伙人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年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出资额比例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委托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十
来源: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十一
男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________________经营管理________________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________________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同居期间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________________享有。
四、_______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支付现金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万已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________________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女_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____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_________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________________独自承担。________________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十二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
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年月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甲方(出租方:_____(姓名)。
乙方(承租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房屋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租赁期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四、租金及押金交纳时间:租金为每月,以交三押一的方式交付,如有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支付下一季的房租,具体价格应该以当时的市场房价为准,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五、房租到期后,如果乙方要续租,且市场房价有所变化,租金也会相应变化。
六、房屋内基本设施在乙方租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能认为的破坏,如有,须按一定的价格予以赔偿,若不是,甲方有义务维修或是更换。
七、房屋生活所用水电由乙方全付,甲方不予干预。
八、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九、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需另行追加赔偿。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合同即刻生效。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十三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用人单位:(签章)。
学校:(签章)。
毕业生:(签字)。
普通电路设计协议书大全(14篇)篇十四
毕业生:
用人单位:请填写单位的全称。
学校名称:
(见说明1)。
相关说明。
1、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手续的依据,教育厅以此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单位隶属”指用人单位的隶属部门,如省属、市属、部委直属或属于其它总公司。
3、“所有制性质”指用人单位属于国有、集体还是私营、外企。
4、“档案转寄地址”处填写档案管理部门地址,一般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是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地址,教育单位档案一般由上级教育局人事科管理。
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处,属于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到市一级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盖章;例如温州金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请到温州市人事局盖章(在温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属单位的档案是挂靠在是区一级或者县一级人事部门的,请到所在区或者县的人事局盖章(区或者县的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单位到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备注栏中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7、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不仅要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还必须要有当地劳动局的鉴证机关章和鉴证员章,否则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