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在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下面是一些赔案实例供大家学习。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一
面签问题一般包括:
1、你去美国干什么?
2、你打算去哪些地方?去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归国?
3、你在什么地方工作?职位是什么?工作几年了?月薪多少钱?
4、你结婚了吗?你住在哪里?你父母都是干什么的?还上班吗?
5、你以前出过国吗?去过哪些地方?
6、在美国有熟人吗?有的话会问他是什么时候去的?你们怎么认识的?你有她的签证吗?
面签时签证官主要担心的是。
1、你去美国会回来吗?
2、你是不是有其他的.意图?
所以当见了签证官,一定要表现你的自信,说话不要轻声细语,要做出让人感觉你很自信的样子,不能让他感到你的出国目的不纯。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二
1、准备投保时:
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签约前要注意: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3、如实填写投保单: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投保单上的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句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找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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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一般长达数页,内容也比较繁杂,但是我们可以在拿到保单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实合同中的各种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联系方法等常规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还应该确认一下保单的真实性,途径则有两个:一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官方的网站来核实;二是通过专业代理人(经办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来核实。
第二步:明确保险责任
在核实完保单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在浏览保险条款时特别要注意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当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三步:记住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当中很容易让人犯晕的就是几个保险期限的规定和作用,切忌没有留心这几个保单的关键保险期限,导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险权益。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真正完成“投保”。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
所以说买保险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投保人如果发现不合适还可以及时退保。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这也就是说投保人万一忘记及时缴纳保费并不会使得保单立刻失效,投保人还将有一段补救的时间。
第四步: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
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多少会不相同。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
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三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加扣免赔率不超过30%。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九章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第十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在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四
装修开始之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应该引起业主朋友们的足够重视。装修公司也许会在装修之前对业主朋友进行这样那样的口头约定,但是一旦进入了施工阶段,如果装修公司不按口头约定进行,如果没有装修合同,就会显得比较麻烦。装修合同的内容有很多,所约定的项目也大小不一。
那么,签订装修合同过程中都应该怎样做到更好呢?下面艾逸网小编就来讲讲签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装修合同中务必要装修材料的使用约定清楚。填写采购清单是必要的,主要包括装修材料的品牌、价格、质量、规格、数量等。装修施工进入到一定阶段以后,会在不同的阶段上对装修材料产生需求,这就需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装修建材的入场时间。
如果可以的话,最好采用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样本合同,这在网上便可以找到。这样的.样本合同不仅包括了装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项目,也能够很好地约定业主与装修公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小编提醒业主朋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在纸面上有因为写错而需要改动的情况出现的话,不管是哪方的原因,都应该用印章在改动的痕迹上盖戳,以表示双方对改动之处的认可,无异议。
另外,装修合同中务必要约定好如何对装修完成后的效果进行检验,包括对地面、墙面、隔断等全方位的检验。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业主朋友完全可以与装修公司谈判在装修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以后再支付工程款,这样业主朋友的主动性就更大,可以有效防止装修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当然,对于装修的保修期也最好能够进行约定,这项则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五
保险作为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商业地产风险规避方面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结合商业地产保险购买的实践经验,以建筑工程一切险和财产一切险为例,本文对房地产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房地产公司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在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一般采用“工期费率”或“年费率”。如果房地产项目的总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议采用工期费率。因为工期费率以房地产项目的总工期作为保险费率的报价基础,计算保险费总费用时只需建设项目的总投入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可。
采用工期费率,在约定工期内、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保险费率均不会调整。这一点契合了商业地产建设项目长期且竣工时间受很多因素影响的特点。但是,商业地产开发商还须注意,不影响保险费率的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应尽可能将竣工验收日期约定得长一些。
(二)被保险人
商业地产建设往往涉及业主即商业开发商、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技术顾问等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实践操作中,商业地产开发商应结合地产开发和预算保费,适当选择被保险人,尽量将上列人员全部列入被保险人。
同时,为了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可以在建筑工程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其基本内容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须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
(三)保险金额
商业地产开发商确定投保金额时,会按照总包合同或估算价格予以确定。但是,在建筑工程中,签证或变更常有发生,总包合同的价格常会因各种原因增加。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承保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发生物质损失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所以,一旦总合同范围变化、价格增加,保险人将对变化或增加的部分的损失不予赔偿。
因此,建议商业地产开发商在保险合同内约定自动增值条款,即在一定金额或百分比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增加,也将包含在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内。这一条款可将变更的工程款范围自动纳入保险合同内,避免漏保的问题。
二、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中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被保险人
保险人。否则,即使保险标的被列入投保范围,有关权利人员也无法因此获得赔偿。
(二)投保范围
商业地产一般均要将建筑、装修、机器设备、电脑设备、装置、家具及办公设施、用品等与建筑物有关的物质列于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但是除此之外,商业地产开发商还需要根据各自的经营特点再增加投保范围。如果开发商“只租不售”或“又售又租”,则要考虑将出租房地产部分的租金收入列入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如果户外广告很多,还可以将户外广告等列入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三)保险金额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否一致,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中,一旦出险,将可以获得足额的赔偿,不足额保险合同则因为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出险后则要按照保险金额占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比例赔偿。在保险金额的设置时,如果为缩小保险金额以节省保费,可能因此承担更高金额的费用。
(四)购买财产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密切衔接
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就已经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因此,一旦商业地产所在的建筑工程在验收合格或交付商业地产开发商后,如果不及时购买财产一切险,建筑工程将不在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届时的风险将由商业地产开发商自行承担。
三、结语
诚然,商业地产的风险保罗万象也不可估计,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多对以上问题予以关注,培养风险防范意识,将一些可控的风险予以规避还是可能的。
(一)理清保险品种。目前商业保险险种比较多、种类也比较全,以工程险为例,按保障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吊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同一类险种保险责任大体相同,但细节上又各有差异和侧重。对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投保的大多数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这两个险种一般还要同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这几个险种,大多数业主是强制性要求我们施工单位必须投保,因为我们在投标报价里就包含该保险费用,它属于业主为我们施工方代缴费用。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大多是要单独、自愿投保。但这项险种也是出险率最高的,作为施工方,通常也要投保。
(二)把控保险条款。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应妥善保管,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工程一切险通常为工程量清单内列明的保险内容)、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费用计算、除外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处理及特别约定条件等。
(三)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合同范畴,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所附的条款里设有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相应条目,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投保后,只有发生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将拒赔。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保险责任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细读,对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并与保险公司谈判。
(四)关注扩展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要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提前设计好有利于今后索赔的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只是通用条款,内容比较模糊,如果不增加特别扩展条款,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常规的处理办法,拿出种种借口推脱保险责任。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工程项目的优势,全面预测日后可能出现的险情,并以特别扩展条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一旦将来有合同中约定的险情出现,将对索赔工作非常有利。以我公司某隧道为例,在设计条款时特别增加了72小时条款、地质病害条款,包括滑坡、泥石流、塌方、地裂缝、沉降、溶洞和涌水等,并且在报单内明确了出险后的负责理赔的理算师,为后来的保险索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样,不同的工程项目又可以增加不同的特别扩展条款,而且内容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
(五)熟知法律法规。保险合同作为保险活动的载体,是一种法律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所以保险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作为投保人,对相关法律条文也必须熟知,要明确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做到借助法律力量主动保护、获取合法利益。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六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2)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3)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4)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6)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7)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8)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想了解更多合同范本信息,详情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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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七
仔细阅读条款。在购买车险时,要仔细阅读车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消费者询问所购买的车险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并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对于除外责任做出说明、是否提供附加险对除外责任进行承保等。很多人只把上车险作为一项上牌照前必须履行的义务来看待,或者只是听保险销售员的介绍,投保时根本不看保单条款,只在出险时才把保单翻出来,才发现有问题。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八
1、4s店要求购买的保险。
有时候在4s店买了汽车,就被要求在4s店购买车辆保险,这样修车什么的方便。这种情况要考虑好了,大家都知道4s店修车很贵,但是对于车辆可能修理、换件等比较方便一些。因此可以先在4s店买一年的,一年之后看情况再选择。
2、保险公司的选择。
如果是自己选择买车险,首先要找合适的保险公司,这里小编建议慎重选择小型的保险公司,特别是不知名的。一旦出险理赔比较难,各种麻烦比较多。有人认为小保险公司保费便宜,其实便宜不了多少钱的。还是选择大型的保险公司比较好,售后、理赔等服务都比较到位。
3、车险项目的选择。
在给新车上保险时,选择合适的项目很重要。首先要买的是车损险,性价比很高,车辆刮刮碰碰的都可以保;其次是第三者责任险,对于交强险是很好的补充,如果想买10万的,那小编建议选择20万的,贵不了多少钱,保障却高很多。再就是如果没有车库、固定停车位,需要买盗抢险。然后如果新手驾驶,小编建议买上单独的车漆划痕险。其它的就自己再选择购买了。
4、购买方式的选择。
现在车险比较普遍的是电话车险和网上车险。二者都比直销车险便宜很多,而且比较方便,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车辆保险了。可以多打打电话进行咨询,尽量别打小型保险公司的,否则会经常被它们回电话骚扰的。
5、买车险送礼品须知。
现在网上和电话买车险都有很多礼品,比如车载行车记录仪、车载吸尘器等等,在买车险时要多问问,尽量多要礼品就多要。
如果爱车没有上牌照,也是可以买车保险的,但是要特别注意,如果车辆发生盗抢,整车的盗抢,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因为没有办理车牌。但是其它的保险项目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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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九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接实际月数平均。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的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项目。
伤害程序按保单规定赔偿。
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全身瘫痪(必须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十
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由于新车险提供了众多的差异化产品,消费者应该选择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主要在价格、条款、理赔责任等方面。价格虽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也一样重要。“价格可能高一点、或者低一点,但差得不会太多,但是,理赔结果却会差别很大”。判断一种保险产品的价格是否合适,主要应该看它保障的风险责任有哪些、范围有多大。比如有些保险公司规定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属保险责任,而有些保险公司就规定不属于;有些公司规定对车身划痕损失进行保险,而有些公司就没有这个规定。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十一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营业性质。
地区范围。
保险期限个月自零时至二十四时止。
雇员一览表雇员工种总计。
估计雇员人数。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
雇主责任险赔偿限额费率保险费。
死亡。
伤残。
附加医药费保险每人累计不超过。
第三者责任险累计每次事故。
保险费总数(预付)。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十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既然是合同,那么就肯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条件的,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我国《担保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作为保证人的保险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时,除要求放贷银行、借贷车主和汽车经销商都务必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这是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根据《担保法》和《保险法》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出具车贷保险单之前,应要求投保人(银行)和购车人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原则,如投保人和购车人投保时提供虚假情况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如发生逃贷和贷款愈期不还等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绝理赔。
保险单责任生效之前,应及时签订反担保协议。《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抵押物可以是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质押物可以是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实行反担保以后,一段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借贷人故意不还或无力偿还贷款时,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反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免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造成保险公司被动。
车贷保险合同、协议条款必须严谨、完善。笔者认为,现行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还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是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承担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的90%的比例太高、太笼统,没有与相关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挂钩,而且对相关责任人10%的免赔责任不细,也不明确。
二是当发生车贷保证保险“代位追偿”(即先赔后追)时,对最终抵押物的处理者是银行、是保险还是经销商?在保险合同(协议)中也不明确,因回收的抵押物既有购车人所交本金(30%)和还贷部分,销售商有由银行转嫁的10%免赔和担保部分以及未收回费用部分,保险人(承保公司)先行支付的赔款部分。如由贷款银行处置抵押物,难以调处多方利益关系,加之银行在其中的份额少,对抵押物的处置积极性不高,往往长期搁置,最后报废;如果由销售商处置更不合理,因他所承担的比例更少,只有10%.
鉴于此,在保险合同(协议)条款中,最好明确由保险公司为抵押物的处置人,因为保险人所占份额大,不仅处理抵押物的积极性高,而且也便于协调银行、销售商和保险人三方的利益关系。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十三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所以,买保险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保险?为什么要买保险?我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保障?我需要多少这样的保障?就我现有的能力能买多少我需要的保险产品?如果你真想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些保险,建议你:
1、首先学习和了解一些保险知识;
3、明确自己对保险的需求;
4、按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进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享受。不然的话,由于自己一时的无知,换来的可能是今后无限的烦恼。
一般来说:每个人理想的基本有效保障:终身健康险应不低于30万元;意外伤害险应不低于20万元/年;养老险应不低于10万元。商业保险并不是有一份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但也要量力而行。
买保险注意事项对于工薪族来说,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应该在年收入的15%左右。如果少了,保障度可能会显得不足;如果超了,可能会对你的'日常生活产生一些不良影响。1、看保险条款:人们在买保险之前想要准确地了解保险的内容,就要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同消费者签署的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着一份保险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2、看保险产品简介:许多人往往看不懂保险条款,所以要看文字材料的最通俗办法是看保险产品的简介。由于保险产品简介有时可能含有包装美化产品的不准确表述,所以看懂保险简介以后,最好还是将其与保险条款对照理解。3、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一般来说,除保险责任外,保险条款的其他各项内容基本相同,各种保险的区分主要在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看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则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4、了解交钱和领钱。5、将了解的内容落实到文字。6.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投保单上有许多内容要填写,甚至包括一些隐私的内容。无论什么内容,填写时都一定要如实填写,并最后亲自签名。否则,日后保险公司就可能会以此为依据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7、找专业的人买保险: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很多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就分清各种选择方案的好坏,所以,最便捷的方法是找专业的人买保险。
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必须首先保障一家之主,如果家庭主要的财富创造者都没有保障,那么保费?生活费?等家庭开支费用都是没有保证的。
(五)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十四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模板15篇)篇十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8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以六坐以下为例:其中私家车保费为9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0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950元,营业出租租赁18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
车商业险种应“求全”
除了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新车主还需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基本险,以及玻璃险、自燃险、车身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附加险。
大部分机动车都会选择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以应对最常见的开车风险,新车当然也必不可少。同时,新车在吸引路人眼球的同时,也吸引了盗贼的注意力,因此建议投保盗抢险,盗抢险也是根据投保车辆的价格来进行换算。
此外,新车手开车风险大,为保障自己和家人或朋友的人身安全,最好投保相应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加险“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如果经常开车出入交通混乱的市场、建筑工地等地,容易刮蹭爱车漆面,就可以考虑买一份车身划痕险。但要注意的是,有些车主投保了车身划痕险,一发现爱车有了划痕,哪怕是很细微的划痕,也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其实,即使是再小的理赔,也算作一个案件,如果出险理赔次数过多,对来年的车险保费影响很大,有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上浮,严重的还会被拒保。因此,如果新车发生小剐小蹭,私了可能更划算。
新车新手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因此,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新车,按要求车主必须购置全险;如果采用全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新车,车主本人又是一名新手,为了减少损失,可以考虑购买除自燃损失险外的所有险种。
险公司要细选。
在确定了应该选择的险种以及可以获得的优惠以后,在购买车险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选择保险公司,购买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果您的车是新车,而且车价相对较高,可选择大公司的车险。因为越高档的车,修理费用也相应越高,一旦出现事故,可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赔付额度相对比较高,赔付速度较快,定点维修厂的级别也比较高。但从支付的保费来看,一般而言,相同的车型和险种,大公司的保费要比小公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