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定期评估和更新,是确保其与实际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关键一环。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提升个人形象的重要方式。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一
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这对教师而言也是这样。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师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压倒-切,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学 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1、加强校园出入管理。门卫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内,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学生因故中途离校的要有班主任的离校出门条。要按时开关校门。
2、值班教师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管理和巡查,防止偷盗、破坏、打架、师生伤害等事件的发生。督促学生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安全行为规范》的行为。
3、汛期或意外灾情等期间值班教师要全日值班。
4、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应急、自救和自我保护常识的辅导。下午放学后班主任应在本班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
5、每天值日教师应按时到位在规定的搂层值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课外锻炼时间,组织者和班主任老师不得离开活动场地。检查学生是否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事等。
7、各班要成立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班级安全措施的落实。班主任要督促本班安全员检查教室按时上锁,落实防盗措施。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8、组织劳动和实践活动的活动主持人和班主任,在开展活动前向学生讲清劳动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在工作笔记本中作好书面记录,在此项活动期间主持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巡视和检查,及纠正不良或不正确的行为。 9、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错失而造成的安全问题由过失教师负责。
10、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场所及活动器材等不得使用。谁同意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11、教师在开展教学等活动期间应打开门、窗。
12、须组织户内和户外教育教学等活动的,班主任、教师等相关活动的直接组织人必讲清要领、注意事项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办法并配备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并做好书面记录)方可开始行动。
13、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教师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中毒、防特 、防水 、防雷 、防震 、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使之经常化 、制度化。
14、教师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上下班交通安全要切记
灵口镇庙湾小学
2013年2月25日
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消防、卫生、饮食、交通、集体活动、校园治安等安全工作,努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安全以及省、市、区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安全保卫任务落实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平安,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特制定《上峰中学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主要工作:
1、学校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都必须把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做到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违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在各自的岗位,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课间文明休息、文明活动,在学校禁止使用明火,保护学校电器设备的完好,不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路边摊上的饮食等。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都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职责。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评定,不能延误。
7、食堂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师生的饮食卫生,按规定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杜绝霉变蔬菜食品进入食堂,食堂贮藏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食堂。
8、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二
1、方便教师生活。实现民主自治。
第二条管理。
2、宿舍的管理权在总务处。
3、在宿舍中设管理员一人,管理员由学校指定。具体责任为:
(l)根据学校安排接受入住者或督促搬出者。
(2)室内设施的检查、保养与维修,落实安全责任。
(3)监督入住者遵守规章制度。
(5)负责入住者与学校的沟通联系。
第三条入住。
4、入住者必须是离家远的在职教师。
5、要求入住者,必须提交入住申请书。
6、由学校决定是否批准入住和各居室定员。
第四条日常生活。
7、入住者必须严格地遵守本规定,自觉地维持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共道德。
8、入住者要遵守外出时间。因特殊情况应向管理员报告。
9、入住者要自觉节电节水,爱护公物,不在墙上乱钉乱划,损坏公物要赔偿。
10、入住者要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11、入住者要自觉做好环境清洁卫生工作。
12、入住者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插座,用大功率电器等。
13、入住者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管理员或学校领导通报。
(1)建筑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火灾、水灾或失盗时。
(3)出现其他需通报事项时。
14、入住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迷信和违纪违法活动。
(2)改变居室或附设设施的原有形态。
(3)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或类似的活动。
(4)留宿客人或借给他人居住。
(5)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或危险品。
(6)在居室内大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
(7)将学生带到宿舍补课。
第五条使用费用。
15、入住者必须向学校支付水、电费等。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三
为加强女生宿舍管理,确保住宿女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外来侵害及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女生宿舍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女生宿舍。
2、女生宿舍严格执行封寝及开寝作息时间,未经批准,不准提前开寝或延后封寝。
3、女生宿舍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门卫的管理,严禁擅自脱离岗位,防止外来人员伺机混入寝室。
4、任何男生(包括男生家长和老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性家长在查验身份确认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方可探望学生;男性管理人员、班主任等进入宿舍,必须在女生活老师的陪同下进行。
5、男性维修人员进入宿舍维修施工,必须验证、登记后在女生活老师的陪同下进行。维修工作原则上在学生不在时进行。
6、值班老师要坚持每天宿舍楼梯内的巡视,做好值班记录;生活老师应定期检查宿舍外围窗户护栏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维修;宿舍周围不得存在适合外人攀爬的'木杆、绳索等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拆除并报告政教处。
7、任何外来人员,不得靠近女生宿舍,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徘徊,门卫要及时过问,并及时向政教处和校办公室报告。
8、女生宿舍一旦发生外来骚扰事件,要立刻启动相关预案,并尽力保证女生人身安全,相关宿舍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支援。
10、任何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推销各类商品及散发各种传单,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四
第一条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规范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的实效性,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教人〔2015〕2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1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州内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师范院校统一组织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开展的教育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支教活动;其他支教活动(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动、社会群团机构组织的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志愿支教活动)。
第二章在编教师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州内在编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由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并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派送。支教人员每年选派一次,支教期限为一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支教时间。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支教时间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原学校另外选派人员支教。
第四条支教教师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任教至今,未曾在农村学校工作过的教师,应首先作为支教人员选派的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作为优先选派的对象。
第五条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师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标管理评估等一切管理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究课)3节以上,撰写教学论文和专题调研文章2篇以上,每年撰写支教经验总结1篇。
第六条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受援学校要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并对支教教师进行全程管理。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履行手续,严禁不请假外出。支教教师的请假由受援学校校长签字,派出学校校长无权审批。未经请假而随意离岗者或请假期满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每学年要将支教教师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进行通报,缺勤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年度奖金和绩效工资。对私自允许支教教师雇人顶岗或缴交工资而擅离职守、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学校校长,以及在一年内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或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师,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和辞退。
第七条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负责支教教师每学期工作情况的总结。学期结束前,支教教师要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报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以及新学期工作计划。支教教师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支教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章师范生实习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师范生实习支教(含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安排,由相关师范院校与各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县市教育局和相关师范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师范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实习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数量足够的指导教师对实习师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指导。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配合,积极支持师范学院开展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第十条师范生实习支教的时间由师范院校报州教育局备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学生全程参与一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实习方式可根据实习接受学校的情况,采用分教学岗位和分课程等多种形式。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时间不少于原任课教师授课时数的50%。
第十条各县市教育局应选择教学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实习学校。接受顶岗实习的学校应有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安排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指导能力的骨干教师作为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通过备课、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等多种方式,全程指导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查。实习生每周都要进行周工作小结,并将小结填写在实习手册上,指导教师应进行批阅,提出指导性意见。实习结束后各学校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填写完成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后交相关师范院校,并报各县市教育局。
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言行要文明,衣着要整洁;要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十三条要切实做好师范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沟通。顶岗实习期间,师范院校应为每名顶岗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实行顶岗实习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师范院校和各县市教育局应将师范生教育实习情况做出小结,并书面报告州教育局。
第四章其他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支教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社会群团机构组织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管理。
第十六条支教志愿者在州内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质,身心健康、师德优良,能胜任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支教志愿者的身份及政治表现需有原学习、工作单位的证明,无学习、工作单位的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境外支教志愿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帮助。受援学校应力所能及的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五
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学校要制定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落实职责,不断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加强督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持学校长治久安。
一、点名制度(责任人:各班主任、任课教师)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上学,进入学校必须在指定时间佩戴领巾。
2、班科任每天课前点名,发现缺勤学生,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清楚学生去向,并做好记录。
3、出队前后进行点名,复核人数。发现问题及解决。
二、上课、课间活动安全制度(责任人:任课教师)
1、上课教师严格遵守课堂时间,按时进教室,首先对学生清点,核对,上课时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室。
2、课堂上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设备放置安全之处。
3、体育课教学内容必须严格按教材规定,不得增加有危险性内容,课前必须对器材进行检查,课间操、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4、课内期间学生如有意外事情,任课教师要及时作好安置,事态情由要及时与家长通气,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学校,使事情尽快平息。
5、老师上课、辅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有意打击中伤学生,并使用不规范语言,或报复打击学生及家长。
三、外出活动报告制度(责任人:活动组织者)
1、组织学生外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坚持安全、就近步行的原则。
2、活动组织者应周密安排,强化责任,有活动组织者带队,有足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
3、事先对学生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4、因学校工作安排,需要调整上课时间,需报上级批准告知家长。
四、值周管理制度
2、做好当天的收尾工作,关好电、水、门窗等,作好评比记录。
五、应急事故处理制度
1、遇师生突发安全事故,由知情人采取抢救、保护现场等措施的同时,迅速向相关领导报告,分析确定事故情况及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将事故的隐患妥善处理完毕为止。
2、对突发事故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步骤)
(1)组织抢救;(2)保护现场;(3)通知监护人;
(4)上报主管部门;(5)控制舆-论;(6)组织人员专门处理;(7)遇重大事故时发生家属闹-事时,校长和当事人暂时回避;(8)讲公德道义,主动上门慰问;(9)向有关部门讲清情况,写出书面调查报告。(10)对有关责任人根据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3、如校园内发生突发事故,各位老师要积极做好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校外人事因学生或教师纠纷,持械来校的,要及时锁好大门,保护好相关人员,及时上报,坚决制止,教师不得参与、怂恿他人来校闹-事,更不能跨大事实或造谣生事,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
七、教师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切记交通安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为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形象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培训计划的管理
第一条 按照省厅颁布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成立实施方案制定小组,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参加培训的教师为成员,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任务落实到人,实施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并于培训实施前两周完成编制工作。
第二条 按照省厅下达的培训计划,由培训处指派专人采取多种联系方式逐个与报名学员联系,并详细记录联系情况。培训前10天,培训联系渠道(电话、qq、邮箱)必须确保畅通。培训前5天必须确保与每个报名学员取得联系,确保报名学员参训率达95%以上。
第三条 培训实施前两周,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培训报到须知。培训须知必须明确以下内容:培训应该准备的文具,比如u盘等;培训来校路线、接站时间、培训期间应该注意问题等。该培训须知于培训实施前10天报省厅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发布。
第四条 为确保培训顺利实施,成立培训项目组。包括后期服务领导小组、教学领导小组。食宿、娱乐活动由后勤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机房、实训室由教学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实施前5天,各负责人必须把场地、设备、材料、学习用具、食宿等准备到位。学员报到当天24小时后勤服务小组安排专人专车接站。
第五条 教学课件、讲义必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方案准备,培训实施前一周交教学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 专业调研、考察、顶岗实习等需要的场所如:村部、合作社、企业由培训处专人负责联系,并于项目实施前2天落实到位。
培训过程管理
第七条 培训过程管理是培训管理工作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培训过程管理的宗旨是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和培训标准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各授课教师、信息录入员按照培训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八条 每期培训开班前2天由培训处牵头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明确培训责任和要求。
第九条 每个培训项目实施前,下发培训任务单。培训任务单由教学领导小组编制,必须明确每个训练任务内容及上交作品质量标准。上交作品由培训教师批阅、计分。
第十条 班主任每天晚上认真组织学员填写学员手册和上网填写日志及完成当天应交的作品。督促指导老师及时审核学员手册、写实记录学员参训情况。
第十一条 培训领导小组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训前准备工作检查、训中培训质量检查、训后培训效果检查等。检查的内容包括学员作品抽查、学员出勤情况抽查、授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抽查、检查性听课、培训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第十二条 班主任必须经常保持与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了解学员需求,及时解决学员培训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每个项目培训实施前2天,班主任必须取得与任课老师(指导老师)联系,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培训师资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培训授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模块由三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2名企业管理人员担任。专业核心能力模块由经济与管理系教师、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领导、企业管理人员担任。专业选修模块由经济与管理系专业教师担任。顶岗实习模块由经济管理系教师、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担任。确保授课教师素质、知识、能力结构满足培训要求。
第十四条 培训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培训标准要求准备教案、讲义、课件。培训准备工作达到认真、负责、按时、保质的要求。教学准备工作必须提前2天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 培训教师必须按照下发的任务单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变更授课计划、降低培训要求、减少培训时间。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和培训规章制度。、第十六条 每个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教师必须按照标准考核要求批阅学员作品,如实记录培训状况,写实学员培训日志,记录考核得分。
第十六条 严格培训纪律,做到培训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第十七条 每年选派授课专业教师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教师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充分满足专业培训需求。
考核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培训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培训处处长、经济与管理系主任组成。负责考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考务工作组织小组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及其职责。工作小组组长由经济与管理系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培训处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班主任、部分任课教师、实训室及机房管理人员、经济与管理系教务秘书等。
工作小组负责考试场地(机房、实训室)、设备、软件环境及材料等的准备工作;负责培训学员分组;负责省派专家接待工作配合省厅专家组完成学员结业考核;以及其他考务工作。
第二十条 每期培训结束前十天,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向省厅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提出结业考核申请。按照省厅要求及时提供考核工作方案。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培训教师必须及时督促学员及时填写学员手册、日志等。并严格按照培训标准认真审核和评分。
培训成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强化培训过程成绩考核。每个项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给以评分或等级评价。评价项目为职业素养、学习态度与纪律、操作规范、项目作品等四个方面。过程考核占总成绩的60%.
第二十三条 过程考核成绩项目结束后1日内,按照省厅要求由信息员录入培训学员电子档案,由培训教师录入学员手册。
第二十四条 结业考核成绩由省派专家评定。结业考核成绩由说课和现场操作两部分组成。说课占总成绩的15%,现场操作站总成绩的25%.
第二十五条 结业考核结束后2日内,由信息员将结业成绩录入培训学员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班结束后5日内,按照省厅要求打印学员成绩册,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与结业考核成绩组成。打印成绩册一式两份,成绩册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交省职教培考委备案,一份由学院存档。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培训档案可分为集体档案和个人档案,集体档案包括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需求表、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培训试题等,个人档案包括学员培训记录表、过程考核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
第二十八条 培训档案由培训处统一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培训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实施方案、学员花名册、考点工作方案、培训学员成绩册等业务档案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九条 培训结束后5日内,将整理完备的学员手册盖章后与培训成绩一起送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
学员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班级管理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教育链浓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培训任务,切实加强培训管理,提升本班学员学习效果,促进学员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真正达到培训目的。
第三十一条 培训班级工作小组及职责。班级管理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委会成员、信息录入员、生活管-理-员、后勤服务人员组成。班主任负责学员培训期间全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考勤、参观组织、督促学员日志填写、作品完成等工作。生活管-理-员由培训处指派专人负责,主要安排学员食宿和日常娱乐活动。班委会负责日常学习、课堂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后勤服务人员负责学员住宿工作。信息录入员负责相关信息录入。
第三十二条 培训班工作目标。按照教育厅颁发的培训标准,全面落实培训任务,加强学员日常管理与考核。做到:全班出勤率为100%,无违反培训纪律现象;学员作品完成率为100%,并保证作品的质量;学员培训合格率为100%。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由班主任助理、班长、学习委员、文艺文员等七人组成。班委会负责培训班管理工作、团队建设,在培训期间应以吃苦耐劳、积极向上、团结互助友爱、尊师为核心内容,建设班级文化,营造其乐融融的培训文化氛围,陶熏情操。
第三十四条 组织纪律管理。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定,遵守课堂纪律。班主任。班委会每节课检查上课情况,记录迟到、早退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丰富学员课外活动。日常活动如打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扑克等学员自主进行。班级工作小组负责球及球拍准备。大型集体活动由生活管-理-员组织,没十天一次,包括卡拉ok、野外活动等。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六
1 、为增强全体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值日管理
2 、全体行政领导、教职工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值日工作。
3 、值日教师如果因公、事、病、函授等原因无法履行值日职责的,应事先向值日组长请假,并自行与其它教师调换并交接好值日有关岗位和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得私自调换值日工作。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与其他教师调换值日工作的,必须本人申请,征得双方当事人与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校长室同意。
4 、每天值日教师共4 人。值日组长1 人,由行政(科室)领导和年级段长等轮流担任;教学楼值日1 名,实验楼及流动值日1 名,校门口值日一人。
5 、值日时间:值日教师应于7 :10 之前到岗,下午5 :15 (夏、秋季5:30 )方可离校。
6 、 值日老师应有一定的时间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 值日教师应佩带值日标志,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离校前,应将当天值日记录送交值日组长,以便于值日组长总结并填写《每日反馈》。
7 、值日组长的岗位职责
(4 )负责偶发事件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5 )做好一天内岗位值日工作情况总结,认真填写《值日反馈》二份,并在次日8 :30 前一份上交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粘贴在公示栏。
8 、实验楼与流动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3 )协助维持广播操、晨会或其他大型活动的进出场秩序;
(5 )协助值日组长处理临时性偶发事件。
9 、教学楼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2 )做好食堂用餐的秩序管理和纪律维护工作;
(3 )在课间,对各自年级区域进行巡视管理,督促学生文明休息;
(4 )在指定岗位做好学生课间操、升旗仪式管理;
(5 )午间管理期间,要在指定区域做好巡查工作,及时排除偶发事件;
(7 )遇学校大型活动、集会,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8 )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日组长请示汇报。
10 、学校门口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3 )遇学校大型活动、集会,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4 )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日组长请示汇报。
第三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
11 、值日教师因未到岗位履行职责,其行为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未到岗履行职责责任事故。
(8 )因值日临时调换,造成值日岗位未衔接好,致使该岗位学生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9 )因忘记值日致使该岗位学生发生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问题的;
(10 )由于其它原因值日教师不到岗,导致值日岗位内学生伤害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的。
13 、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上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发生较重大偶发事件或预见可能发生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向组长或有关领导汇报,组长或相关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解决,并设法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
14 、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履行职责期间。因不可预见或不可阻挡的原因,致使发生恶性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则不追究责任事故。
15 、值日教师、组长、行政值日人员没有履行签到、签离、记录、总结(值日小结)的`,值日津贴不予计发。
第四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6 、教师值日由于迟到或早退或私自调换值日岗位,处理办法如下: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5 分钟,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 元;迟到或早退20 分钟内,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20 元;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20 分钟以上,或由于私自调换值日工作未交接妥当,上述情况且均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0 元;旷缺半天以内扣除在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200 元;旷缺一天扣除300 元。(时间以考勤机为准)
17 、值日教师出勤在岗不履行职责,从而造成秩序混乱、学生纠纷、甚至发生学生矛盾冲突或其它严重问题的,扣除全部值日津贴外,根据不同情况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8 、教师值日缺岗或脱岗而造成管理问题的,其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3 )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甚至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除扣除的全部值日津贴、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追究相关的其它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1、为增强全体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安阳实验中学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值日管理
2、全体行政领导、教师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值日工作。
3、值日教师如果因公、事、病、函授等原因无法履行值日职责的,应事先向值日组长和行政值日人员请假,并自行与其它教师调换并交接好值日有关岗位和相关工作后,报值日组长和值日行政人员备案,不得私自调换值日工作。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与其他教师调换值日工作的,必须本人申请,征得双方当事人以及双方组长同意后,报校办,由校长室作出决定。
4、行政值日、值日教师应佩带值日袖章标志。
5、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学生起床和就寝督促工作;
(2)做好食堂用餐的秩序管理和纪律维护工作;
(3)在课间,对指定的楼层进行巡视管理,督促学生文明休息;
(4)在指定岗位做好学生课间操、晨跑管理;
(5)午间管理期间,要在指定岗位做好巡查工作,及时排除偶发事件;
(6)在学生进离校时,要在学校门口维持好秩序;
(7)遇学校大型活动、集会,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8)要做好上午和下午的静校工作,周五值日教师务必等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
(9)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政值日请示汇报;
(10)要做好签到、签离记录,并认真记录一天内值日工作小结。
6、值日组长的岗位职责:
(2)督促值日人员及时到岗;
(3)组长要协助行政值日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
(4)值日组长要做好一天内岗位值日工作情况小结;
7、行政值日职责:
(1)督促当天值日教师履行职责,负责值日教师检查及考勤工作;
(2)把握学生早自习、午间休息、晚自习等行为动态;
(3)负责偶发事件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4)做好值日总结及有关值日内容的填写工作。
8、值日时间:
(2)教师夜晚离校时间:同学生就寝时间;
(3)初三值日教师晚班离校时间,为初三学生晚自修结束,学生完全回到寝就寝,并做好签到、签退记录后方可离校。
第三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
9、值日教师因未到岗位履行职责,其行为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未到岗履行职责责任事故。
(10)因值日临时调换,造成值日岗位未衔接好,致使该岗位学生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11)因忘记值日致使该岗位学生发生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问题的;
(12)由于其它原因值日教师不到岗,导致值日岗位内学生伤害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的。
11、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上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发生较重大偶发事件或预见可能发生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向组长或值日人员行政汇报,组长或值日行政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解决,并设法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
12、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履行职责期间。因不可预见或不可阻挡的原因,致使发生恶性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则不追究责任事故。
13、值日教师、组长、行政值日人员没有履行签到、签离、总结(值日小结)的,值日津贴不予计发。
第四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4、值日考勤工作由值日行政人员负责,当发现值日教师未到岗位时,应当汇同值日组长督促值日教师到岗。
15、教师值日由于迟到或早退或调换值日岗位,处理办法如下:
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5分钟,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元;迟到或早退10分钟,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20元;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或由于调换值日工作未交接妥当(包括私自调换值日工作者),上述情况且均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50元;旷缺半天以内扣除200元;旷缺一天以上扣除300元(晚上值日按半天计算)。
16、值日教师出勤在岗不履行职责,从而造成秩序混乱、学生纠纷、甚至发生学生矛盾冲突或其它严重问题的,扣除全部值日津贴外,根据不同情况扣除相应的工作奖或学校效益奖。
17、教师值日缺岗或脱岗而造成管理问题的,其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3)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甚至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除扣除当天(或晚上)的全部值日津贴、月工作奖以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取消全学期效益奖,并追究相关的其它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18、《值日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19、本《值日管理制度》自本学期3月1日起试行。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七
为了管理好教师宿舍,加强治安、保障住宿教师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1、入住教师有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房间、床位。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住宿教师不准擅自调换房间。
2、教师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晚9:00后值班教师负责锁上周庄房大门。(如果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管理委员会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3、住宿教师若提供钥匙给非住宿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有失窃现象、追究当事人责任。
4、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5、严禁将周转房的物品带出学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周转房会不定期的对周庄房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6、为保证教师正常休息,晚9:00以后到次日5:00以前,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影响正常休息的活动,违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教师严禁在自己寝室以外吸烟,违者罚款处理。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大声喧哗。
9、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不准私自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准用电炉、电热器,并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其他安全隐患时,要立刻通知管委会。
10、严禁在周庄房内以任何形式或借口饮酒,发现一次立即搬离周转房。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须征得管委会的同意,不听劝阻者,宿舍内所有人员有义务设法消除潜在隐患。
二、卫生管理。
1、住宿教师应该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各层楼卫生。
2、寝室内教师要做到:被褥等物品统一摆放整齐,地面干净,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给人以舒适温馨的感觉。
3、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便桶内和抛出窗外。
4、各楼层值日教师要做到每天早7:00之前把走廊清扫一遍。(包括窗台)。
5、发现哪一个寝室乱、赃、有异味。令其定期整改,否则搬离周转房。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八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环协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0、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
11、自行车一律不得进校,在校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九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
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
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十
楼道、梯间是供师生上、下,过路的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坚决不搞无预案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楼道口安排教师值守,维护学生活动秩序。
三、安排楼层值周教师,主要维持下课课间学生活动秩序、楼层学生活动纪律以及上下楼秩序,避免楼道拥挤。
四、升旗仪式、做课间操、下课或临时集会,各区域值班人员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班级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散会或散场按班级先后有序离开会场,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五、教育学生上下楼时必须分道而行,由该楼层梯间值班人员专门负责;要求学生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严禁拥挤,当发现有学生摔倒时,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及时送医务室处理。
六、教育学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翻爬护墙使身体重心外倾,造成危险;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七、师生共记“排队右行,脚步要轻,不摸不靠,肃静无声”十六字原则。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岗位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岗位责任人要负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xx年9月。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十一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十三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蚁、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5.做好防台风、防汛、防火工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6.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8.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10.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11.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搬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2.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3.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仓库配套的休息间严禁煮食。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蚁,仓库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消杀,仓库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白蚁检查,严禁有白蚁的货物出入库房。
5.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叉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臂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及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集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2.保安人员引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虫噬,自然老化等,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8.做好库区的安全保卫,积极采取防盗措施,确保24小时巡逻值班,在库区内配备监控器、报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十四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员工作。
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优质15篇)篇十五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1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购置。
5.2.1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安装、检修。
5.3.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安全检验。
5.4.1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5.4.2.4安全检验前,安监部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下列技术文件:
a)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详细的性能资料);
b)起重机械、电气部分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c)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报告;
d)安装单位的检验报告。
5.4.3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市技术监督局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验,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
5.5使用与管理。
5.5.1起重机械必须检验合格。
5.5.2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3使用起重机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5.5.3.1司机守则;
5.5.3.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5.3.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5.3.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5.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5.5.4.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5.4.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5.4.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5.4.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5.4.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5.4.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5.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维护单位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
5.5.5.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5.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轨道、滑轮、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全性能等;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5.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7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办理审批及注销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
5.5.8安监部在设备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5.5.9设备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建立设备档案,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和试验记录等。
5.5.10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xxx——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