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中,追求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是核心价值,而非个人的私利和短视行为。这里有一些团队合作的案例和经验分享,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一
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xxxxx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xxxxxx-xxxxxx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二
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中化耕种已悄然兴起,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村生产力已渐成为这一农村变革的骨干力量。与之相关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已越来越成为广大农村工作者所思考与面对的新问题,下面仅就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与看当法。
1、财务工作的现状。
一是会计机构不健全。很多农民合作社没有专职财务人员,往往是一人多职,既是管理人员又是财务人员或是由社会人员兼任,他们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二是盈利性较差。合作社经营多是微利的农业产业,合作社社员相对而言又是弱势群体,处于发展初期的合作社相对而言盈利性较差。甚至有不少合作社与社员处于一种较为微妙的关系当中,只有当农产品销路不好市场风险较大的情况下才想到合作社,形成“有利则来,无利则散”的经营状态。
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经济业务流程没有建立与相之匹配的财务制度与内控措施,如票据的传递、成本的稽核、财务审批等环节,重要经济业务流程,往往一人说了算,没有监控制度,纰漏较多。
四是帐户设置不尽合理。很多合作社虽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但却不能提供准确的财务资料,准确的财务数字,尤其是不能准确的核算各项经济业务,更有的没有顾及到合作社经济业务的独特性按照村集体帐目照搬照套设置了一些会计科目,进行经济核算。
2、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依附性较强。发展初期很多农民合作社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领办,还有的依附于涉农企业,没有单独形成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市场生存性较差。不少合作社经常是一班子人马两块牌子,一名工作人员兼具合作社工作人员与依附单位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也就形成了财务制度缺失,责任不明的现状。
二是缺少制度保障。由于对合作社知之较少,很多合作社只是外观上的合作社,取得了一个合作社的执照,但却没有按照合作社的要求建立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的欠缺也就成了情理当中的事情。
三是社员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合作社有自己的议事方式与管理制度,很多社员虽然加入了合作社,按了手印,履行了入社手续,但对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知之甚少,更谈不上主动了解合作社内部事务。甚至不少监事会成员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与责任,盲目听从于理事会或是理事长个人指挥,形成了权利虚设现象。
四是财务制度本身因素。合作社财务制度是新兴的财务制度沿袭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很多成分,包括帐户的设立、财务报表的编制、盈余的分配、会计核算体系等有些地方还不十分成熟,这样在实际中存在着不适应或不恰当的问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磨合与完善过程。
一是完善财务制度。首先要按合作社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实行钱、帐、物分管,健全收入支付手续,不得白条入帐,完善财物经手、签收、审批手续,重大支出实行集体决议方式。其次不断丰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深入生产,按照经济业务的实际要求,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如固定资产建立单机核算制度,商品出入库建立点检报帐制度,商品盘点制度,废品废料批准核销制度等等,量化到人,分工明确。
二是建立内审制度。要求合作社向主管单位和相应职能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要求数据准确,依据一致,编报及时。同时合作社主管单位要建立内审制度,将合作社纳入审计管理范围,必要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一是修正部分会计科目。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合作社会计核算的要求合理设置会计帐薄、会计科目和二级科目。并从规范会计科目入手,建立起自己的会计核算办法,准确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如固定资产核算中有些合作社没有设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所提供的会计数据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固定资产市场价值。再比如有的合作社在返利时存在着配股现象,要全面反映配股业务就需要在股金科目中增加社员权益股和身份股两个二级科目,分别用来记录核算社员自身的身份股金额和应享有的权益金额。
二是改进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与会计科目有着相对应的勾稽关系,会计报表往往是根据一个或几个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的,所以会计科目变动了会计报表也就要做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会计科目增加了备抵帐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那么相应会计报表当中也就要分别加入这两个备抵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累积折旧、固定资产清理4个会计科目变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累积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个科目,固定资产净值也要根据这几个科目余额分析填写。无形资产则同样也要增加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个科目,变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个科目,无形资产净值按余额填写。
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合作社要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的会计知识培训,挑选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他们不仅能够客观正确的处理会计业务,而且熟悉合作社独特的生产模式、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行业当中财务会计的不同业务处理方法。不断更新知识,深入生产实际,了解各类经济业务,积极主动的做好财务工作。
配合合作社的管理尽快出台监管管理办法,明确一家主管部门,改变过去多头管理的现状。在有法可依的前题下,本地区本部门尽快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针对当地农民合作社的现状制定相应的管理与指导办法。同时要加强农民合作社自律机制建设,让每一名社员更多的了解合作社,明白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参与管理职能,充分行使自身权利为合作社服务。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改变不少合作社监事会形成虚设的现状,定期召开社员大会,使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监督与管理的权利职责,增加议事管理等事项的透明度,设立社务公示制度,督促合作社自身按合作社工作的现实需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三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xxxxx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xxxxxx-xxxxxx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四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五
一、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八、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个成员的出资量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帐户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终盈余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帐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平均量化给本社成员。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六
第一条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理事长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理事长,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社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理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监交。
第十五条本社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理事长签字。
第十六条理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社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理事长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条本社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理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理事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是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四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会计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五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六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会计人员批准。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三)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四)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社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五)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社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挪用本社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七
1、本组织的经费均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具体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负责统筹,养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需用资金时,无论数目大小,必须向理事会申请,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审批。
3、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款项有权拒绝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难和阻碍。
4、单位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申请,理事长审批后购置。
5、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理事长签字后,会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严格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6、客户来本组织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的应经理事长批准,具体业务科室人员方可安排就餐。
7、对上级批准的项目经费,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书长和财务理事长要定期核对账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账目要具体、清楚,各项经费开支要注明去向、负责人和日期。
9、为使账目明确,监事长要定期组织监事会人员查帐。
10、每年初,财务理事长应根据上年开支情况和本年度活动计划,作好经费开支预算,报理事会审批。
11、本制度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七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七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三十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六条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八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5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5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xx年4月18日起执行。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九
五、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当年的可分配盈余。要公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剩余部分按成员帐户中记载的资本份额比例分配。上述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理事会在每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财务报告,并按期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七、财会人员实待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家属不得不担任财会人员。
八、监事会负责本社财务的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并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也可心委托审计部门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机构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决定重大财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它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报告,盈余公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责 一、遵守本社章和及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定,支持理 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二、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三、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
服务活动。
四、服从理事长、监事长领导、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性设施。
五、严格操作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六、认真学习科技,不断改良和引进新的品种。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入、退社制度
依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制定入、退制度
一、入社条件 1、承认本合作社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 2、认购股金;
1、本人提出退社申请,填写退社申请表; 2、成员出具责任承担字据; 3、理事会讨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注销社员证。 四、其它 1、社员退社后,股金于本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
2、社员死亡,共其社中资格和股金,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社制度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5、章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成中承担下列义务: 1、执行成中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5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5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12年4月18日起执行。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合作社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工作,做到帐务日清月结。
(三)严格控制合作社现金支出数量,合作社一次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理事长直接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再由理事长签字后支付;5000元以上的开支,应经合作社成员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理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业务。
(四)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执行监事审核、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才能报销入帐。
(五)合作社理事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订阅书刊、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六)合作社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严格实行账、款收支分开管理的原则。一切现金收付业务由合作社出纳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
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八)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行确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者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九)合作社会计、出纳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收付款票据,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及时记帐。
(十)合作社与外单位的往来款项结业务,金额在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十一)合作社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支取会计核对现金帐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做到帐帐、帐款、帐物相符。
(十二)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情况,每季要向合作社社员公布一次,对大的经济活动要在业务办结后随机公布,充分接受社员的.监督。年度做出财务公开总结。
(十三)财务人员自觉接受县乡业务部门的财务审计及业务指导,配合合作社执行监事做好内部审计监督。
(十四)按照财会档案管理要求,严格财会档案管理。 (十五)本制度经2015年7月4日设立大会讨论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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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执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帐、复帐和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资料齐全。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财务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监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完成理事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帐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权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帐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帐目。
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对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帐、呆帐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集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帐,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购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十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十一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合作社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工作,做到帐务日清月结。
(三)严格控制合作社现金支出数量,合作社一次支出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由理事长直接审批;20xx元至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再由理事长签字后支付;5000元以上的开支,应经合作社成员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理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业务。
(四)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执行监事审核、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才能报销入帐。
(五)合作社理事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订阅书刊、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六)合作社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严格实行账、款收支分开管理的原则。一切现金收付业务由合作社出纳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存。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八)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行确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者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九)合作社会计、出纳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收付款票据,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及时记帐。
(十)合作社与外单位的往来款项结业务,金额在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十一)合作社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支取会计核对现金帐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做到帐帐、帐款、帐物相符。
(十二)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情况,每季要向合作社社员公布一次,对大的经济活动要在业务办结后随机公布,充分接受社员的监督。年度做出财务公开总结。
(十三)财务人员自觉接受县乡业务部门的财务审计及业务指导,配合合作社执行监事做好内部审计监督。
(十四)按照财会档案管理要求,严格财会档案管理。
(十五)本制度经20xx年9月24日设立大会讨论通过并执行。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十二
这次财务工作检查中发现我院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给城乡居民医药费补偿,挫收挫支,使用现金量过大,没有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整改措施:
一、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财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财务人员的`再教育,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学习财务法规。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人员行为,完善确保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不走过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
四、会计工作管理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活动,不仅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而且使医院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五、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积极性,激发财务人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建立一个经常性考核制度,在会计基础规范中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3篇)篇十三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保。
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变更后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