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组织环境和业务需求。接下来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案例研究和分析,可供大家深入了解。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一
维护公共办公区域的良好环境是每位员工的职责与义务。
1、上班时着装整齐、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2、公共办公场所桌面、地面、烟灰缸做到日日清洁,值日人员每天提前做值日,避免影响工作。
3、非计时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午上班前及时到办公室签到,未按时签到者按公司制度执行。
4、每位员工均应将本人工作场所必需物品放置整齐,不经本人允许外人不得动用。
5、公司电脑专人使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练习打字、玩游戏、聊天、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下班时间经过允许员工可以进行学习。
6、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各部门的工作文件作废时,需做撕毁处理。
8、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9、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
10、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11、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最后离开的人员应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13、员工应注意环保和节约,尽量不使用一次性茶具。
14、危险品严禁带入办公区域。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二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三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帐务。
d、货品及赠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b: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激励销售人员工作士气,鼓励先进,从而提高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考核,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考核之。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时机。
每月五日前提出。
2.2.考核方式。
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
2.3.考核权责。
考核。
考核初核审核核定。
部门考核部门经理总经理。
个人考核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
2.4.考核办法。
2.4.1.考核部门。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公式。
收款额目标达成率60达成率*权数=得分。
销售额目标达成率20达成率*权数=得分。
收款率20达成率*权数=得分。
合计100。
(2)总经理。
a、收款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目标收款额*100%。
b、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计划额*100%。
c、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注:收款率低于60%,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得分不得超过最高权数。
(3)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abc。
奖金系数1.21.00.8。
2.4.2.个人考核。
一、主管之考核计算。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方法。
部门考核60部门考核得分*权数=得分。
工作态度20见说明。
职务能力20见说明。
合计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
a.积极性——8分(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6分(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b、职务能力。
a.计划能力——8分(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b.执行能力——6分(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c.开发能力——6分(对新产品新服务的开发能力。)。
二、销售人员之考核。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方法。
业绩贡献40实收款目标达成率*权数=得分。
15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15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计划销售额*100%。
工作态度20见说明。
职务能力20见说明。
合计100。
(2)计算公式:
实收款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销售额*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20分。
a.积极性——8分(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6分(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b、职务能力10分。
a.计划能力——4分(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b.执行能力——3分(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c.工作品质——3分(各种资料、各项作业之品质。)。
(4)个人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abb。
奖金系数1.21.00.8。
2.5.月度绩效奖金计算。
2.5.1.奖惩。
(1)月度考核作为年度升降调薪及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
(2)年度内有6次a等则升等调薪。
(3)年度内有6次c等则降级或解除合同。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四
1、领导编制工厂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2、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责任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领导全厂搞好企业的革新、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
4、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争创品牌。
5、切实做好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6、加强员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7、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8、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9、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批车间各项费用开支。
职权。
1、对车间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重大紧急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管理的任免和审批权。
3、按公司规定,有权对车间员工进行奖惩。
4、有权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公司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经济技术合同。
7、根据上级领导精神,有权修订车间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定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职责。
1、对违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2、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生产和技术改造计划或经济效益负责。
3、对未能达成年度目标负责。
4、对厂内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和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信誉严重毁损负责。
5、对车间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和重大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厂纪松散,管理混乱,厂内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对员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五
1、要按时交接班,工作时间:白班早7:00至晚7:00。晚班晚7:00至次日早7:00。
2、工作时间以内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经常巡回检查,管理和看护好所管辖区域的`各种设施,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3、学生离校后必须将教学楼内外全面检查一遍,关好大门和楼内门窗,关闭非使用电源。
4、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检查和记录,发现寻衅滋事、闹校人员立即劝其离校,并向领导汇报。对不听劝阻者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5、负责值日、值宿记录本保管,每月交学校。
6、值班期间不许喝酒,不许搞游艺活动,不许擅离岗位聚堆聊天和用校内电话聊天。
7、因更夫工作失职造成被盗或其他经济损失,视经济损失大小决定对更夫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辞退。
8、在岗期间不准因为任何原因离岗,尤其是在饭时不准离岗去吃饭。
9、擅离岗位一次予以罚款警告,两次以上予以辞退。
各区管理范围:
a楼区:东至铁艺栏,南至甬路,西至二宿,北至锅炉房。
b楼区:东至篮球场东侧,南至华龙苑,西至甬路,北至北墙。
c楼区:东至华龙苑,南至南墙,西至农场,北至实验楼。
后勤区:东至锅炉房,南至甬路,西至一宿,北至北墙。
实验楼区:东至甬路,南至实验楼南,西至农场,北至甬路。
艺体馆区:东至铁艺栏,南至华龙苑,西至篮球场东。
校门区:校门卫室南北铁艺栏和大门。
车场区:车场和车场大门的各项设施。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六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光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不得无故理解客户之招待。d、不得于工作时光内凶酒。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c、客户抱怨之处理。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d、不得以不一样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f、货品变质能够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b、公文档案。c、销售帐务。d、货品及赠品盘点。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g、领用、借用之公物。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职责。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资料,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职责。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务必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职责。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七
一、准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0元。
二、工作积极主动,不消极怠工,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安排和调配。因工作失误、消极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赔偿损失并扣除部分奖金。
三、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下班前切断蒸饭箱电源,因未切断电源所造成的损失(饭箱烧坏及引起的。火灾)有食堂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讲文明,讲团结,不吵架,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奖金20—50元;经教育不改者,学校责令予以辞退。
五、不得私分乱拿学校食堂的物品,违者除退还所拿物品外,第一次扣除考核奖100元,第二次作辞退处理。
六、窗口服务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使师生达到满意。凡在意见箱中教师投诉窗口服务员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0元。
七、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到穿戴整齐,凡不按学校要求穿戴的,经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发现,扣当事人奖金10元。
八、上级卫生、教育部门来校检查,如发现地面不洁、物品摆放乱、穿戴不合要求、餐具消毒不合格,处罚费(餐具消毒不合格罚金1000元起)由食堂人员共同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饭、菜不合卫生部门要求,导致师生5人以上肚子不适或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扣除直接责任人奖金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八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1日起施行。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
1、值班人员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午间活动、晚间活动、午间休息。
2、午餐、晚餐、午睡等服务值班人员与生活老师要提前上岗,做好准备。值班人员必须在安顿好学生后方可离开中心。
3、学生未到未请假,值班人员或生活老师要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4、学生如身体不适,值班人员或生活老师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或及时送医院诊治。
5、家长来访,所有老师必须微笑服务,热情接待,语言文明。多与家长沟通,对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和薄弱学科都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
6、经常听取家长建议,了解家长需求。
7、科任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作业辅导工作,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8、任何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认真管理好学生,并与学生一起活动。
9、所有老师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有耐心,不歧视、讽刺、斥责和体罚学生。
11、凡是学生经过的地方不乱堆放杂物,保持走道畅通。
12、中心老师要经常检查宿舍、桌椅、电源等,发现损坏及时告知修理。
13、生活老师必须认真贯彻卫生系统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要进行相应体检。所购物品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厨房严禁学生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安全地方,烧煤时注意空气流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一
1.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二
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资料,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是学校食品卫生的直接管理者和操作者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是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图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从业人员健康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iu岗。2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档案定期开展食品。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汇编),食堂人员培训内容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1、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消毒。
3、操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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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明确责任严格措施。
三、《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及规定。
四、食品安全控制通用要求。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学校食堂从业。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三
一、公司各部(车间)因工作生产量变化,工艺改进,新增设备等原因,需增减本部(车间)职数的,必须填报《员工异动审批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异动审批表》所报增减职数,岗位及要求,须进行必要的审核。对需增岗增员的,通过内部协调和外部聘用的.办法给予解决。
三、增岗属外部招聘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制度办理。
四、增岗属内部协调解决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部门要求,进行考核确定合适人选。
五、人力资源部确定合适人选后,必须与异岗的双方部门交换意见后由主管人事领导或总经理签批,方可办理异岗手续。
六、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异岗手续的(含借调)而异动岗位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20xx年2月13日。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圈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情况。
第九条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60%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十条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五
为了保证徐堰花园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角落不堆放垃圾杂物。
1、准时上下班,有事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2、保洁人员必须在中午前将地面清扫完和清理水沟,下午主要清理水沟,障碍柱和草坪,灌木丛的白色垃圾。
3、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洁任务。
4、倾倒垃圾全部进入口,严禁筒外飘落,对垃圾筒要经常清洗。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六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优质18篇)篇十八
本公司实施对物业人员的绩效考核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1、通过绩效考核提高总体物业服务质量的水平。
2、通过绩效考核对公司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通过对员工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可以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培养和树立正确的公司价值观。
第2条考核对象。
本公司物业人员考核对象共分为以下三类。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等)。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等)。
3、公司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等)。
第3条考核时间。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考核上一年度的工作。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三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半年的工作,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工作。
3、公司基层工作人员每月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月度的上半月考核上一月度的工作。
第4条考核管理员会职责。
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考核管理员会,领导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2、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等级的评定。
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5条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3、汇计考核评分结果。
4、协调处理各级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投诉申请事宜。
5、定期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6、对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第6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绩效考核的申诉事宜。
3、负责对本部门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4、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评价。
5、负责所属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馈,并与员工沟通,制订绩效改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