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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及建设工程项目中对承包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施工企业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承包方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程部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部安全负责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六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阶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向相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无合理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工程部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照程序报财务部门,各部门应根据职责积极予以配合落实。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应当将相关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企业承担。
公司工程部应当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在建设项目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工程部应在整个建设验收过程中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现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三条在建设项目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建设项目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向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积极宣传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现场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建设项目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审核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职称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负责建设项目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十七条工程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建设项目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工程部审核落实。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师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工程部通报,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管理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设施的;
(三)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验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订应急预案的;
(六)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考核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费用,与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六条管理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做出处罚决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二
1、全面负责对所管辖的物业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2、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前期楼宇的接管验收,业主入住资料准备。协调违章和投诉的处理工作,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3、协调本部门与供水、供电、工商等和物业管理有关部门的关系,以便于开展各项工作。
4、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负责物业管理部的岗位确定和编制人员招聘计划,协助办公室做好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招聘、考核、录用及人员调整工作。
6、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工作所需的物品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负责所购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7、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贯彻执行。
8、全面负责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保证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质量,为住户提供良好的管理与服务。
9、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的,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10、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及基层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三
第一条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5012室),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部发出通知。
第三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例会主要内容为:公司各部门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部室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会议期间,由办公室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请假,由部门其他人员代为出席,并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部门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门经理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四
为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保证政令畅通及提高办事效率,并加强部门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部门岗位责任的落实,特制定会议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会议是公司决策的重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排主持召开,各关联公司主要负责人、投资公司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或指定专岗专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是传达学习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指示精神或国家对行业的宏观政策;
二是讨论决定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重大问题及投资决策;
三是分析阶段工作形势及工作进展,互通情况;
四是制定中长期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
五是其他事宜。
一是传达公司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会议的指示精神。
二是讨论通过部门有关工作计划或工作安排,以及对工作计划的考核措施。
三是部门各岗位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以及需部门提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四是由负责人对各岗位的一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评价,提出下周或下阶段的工作要点,并进行布置和安排。
五是部门各岗位员工提报的工作改进建议。
六是其他需要例会解决的问题。
专题会议是针对某项业务或行政工作召开的具有一定目的性的议事会议。由投资公司安排或各关联公司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或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召集或主持召开,议事范围内的相关公司或部门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是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通报公司对专项工作的要求及规定,以及专项工作安排;
三是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业务穿插或配合问题。
四是公司拟定的技术革新及业务攻关等课题研究;
五是对外申报及审批材料的交流及会审;
六是公司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是会议组织与安排。会议日程确定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安排做好会议的组织或召集,组织不力影响会议召开的,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会议时间安排。为控制会议成本,会议时间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延期的须于会前2小时告知;要控制好会议时间,不能出现议题松散、内容冗长的现象,所议问题不能久拖不决。
及主持会议);会议期间要关闭各种通讯工具(或调整到静音震动状态),避免扰乱会议秩序。应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形成意见未获审批或正式生效前,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避免造成混乱。
四是会议原则。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大力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允许观点不同或保留意见,切忌一团和气,以利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会议决议形成后,与个人意见不同的,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五是会议记录。根据会议性质不同,会前应安排专人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会议结束后要于次日形成《会议纪要》,报送投资公司管理部转呈公司领导审阅并存档,完成情况记入当月考核。需印发执行的由管理部形成公文印发。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五
第一条 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 5012室 ),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 部 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 部 发出通知。
第三条 会议由 办公室 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 公司各部门 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 部室 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 会议期间,由 办公室 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 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 请假, 由部门其他 人员代为出席, 并 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 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 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 各职能 部门 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 部门 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 部门 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 门经理 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六
1、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人事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3、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4、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5、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8、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9、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10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天须携带:。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存档。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八
1、负责所管物业区域内的日巡检和协调违章及投诉的处理工作。
2、参与楼宇的竣工验收和接管工作,准备业主入住资料、办理装修验收手续并陪同业主看房。
3、办理业主装修审批手续,负责装修巡视,并办理装修验收手续。
4、对所管区域内房屋现状进行检查,并按规定上报管理中心汇总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5、热情接待来访业主,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对业主的建议或投诉要及时登记并处理。
6、负责管理费和各项费用的催缴工作。
7、在部长的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
8、负责管理公司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9、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处理业户投诉。
10、负责物业服务中心内部资料,业主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11、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九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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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
工程管理中心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在其使用期后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24小时,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项目开发中心总监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建设工程的交楼标准: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质量监督意见书;人防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楼许可证。
主体工程完成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24小时,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项目开发中心总监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新开发项目在详细规划批复15天内,由工程管理中心牵头,公司主管副总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项目外委设计院、计划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项目开发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营销策划中心、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各参会人员需认真填写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2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定会的内容:。
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制定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制定各期开发楼盘的分批销售计划。制定各期开发楼盘的分批移交物业管理计划。
小区的公共工程(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处理等)的建设是否能满足首期交楼的使用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及开工后,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由工程管理中心总监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以上参加的工程建设交流例会。
每月未召开工程建设交流例会的,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0元。总工室考核。
会议纪要应由工程管理中心在24小时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并在次天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报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工程管理中心应严格按政府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通报一次,给予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降一级工资扣罚。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停工一次,给予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降两至三级工资扣罚。总工室考核。
项目主体开工前,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主体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200元。总工室考核。审查通过后次天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项目发售前,计划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汇总工程管理中心、营销策划中心、物业公司意见,确定项目的竣工及交楼时间,并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扣罚计划管理中心总监200元。营销策划中心考核。
项目主体合同立项前,由成本控制中心组织工程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和总工室到现场开会,落实针对主体合同的立项及合同前期信息的反馈。项目主体合同签订后主体工程开工前,由成本控制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组织对工程管理中心、总工室进行合同交底。否则,扣罚成本控制中心总监200元。总工室考核。
公司各部门每月28日17:00前,将下月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计划管理中心,并在公司计划例会上审核,否则,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基础、地下室、主体工程、装修、园林、强弱电、消防、煤气等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中心必须组织召开由公司主管副总主持的,由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以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大规模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会审完成后由总工室三天内反馈到设计单位,十天内由设计单位完成变更。
如未按以上要求办理,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总工室主任各500元。工程管理中心、总工室互相考核。
营销策划中心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售楼部、样板房位置、样板房数量及有关要求,明确售楼部和样板房的软装工程数量及有关要求,并在开售前两个月确定销售平面及环境围蔽范围的平面布置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否则,扣罚营销策划中心总监2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审批通过后48小时内营销策划中心书面通知到总经办,每延迟24小时扣罚营销中心总监100元。行政管理中心考核。工程管理中心于销售前15天完成销售环境的围蔽,每延迟24小时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营销策划中心考核。
每期工程出正负零或三层(主体五层以上)后15天内,工程管理中心应组织完成各户型的砖砌体,在墙地面上以色笔标出所有预留预埋件和设备布置示意(开关、插座、强弱电箱、预留电线管、预埋水管等)。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天。总工室考核。
每期工程出正负零或三层(主体五层以上)完成后48小时内,总工室牵头组织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项目开发中心、营销策划中心、物业公司等各部门及施工单位在相关工程节点进行综合会验。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天。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完成正负零或三层(主体五层以上)会验48小时内,总工室整理出验收意见,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发给正负零或三层(主体五层以上)会验参加部门,七天内下发设计文件。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天。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正负零或三层(主体五层以上)会验时,工程管理中心必须建立材料样板间,由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负责管理,并建立样板入库、借出、归还台帐。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现场样板每丢失一件,扣罚当事人100元。总工室考核。
工程建设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施工完毕,如有调整意见,涉及施工工艺做法、施工质量标准的,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而涉及外观效果的,报总工室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施工。否则,给予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降一级工资扣罚。总工室考核。
施工过程中需做样板的有:外墙饰面砖、装饰石材、屋面瓦、铝合金窗、栏杆等;室内地面砖、木地板;室内墙面、天花(吊顶)的扇灰及油漆;大堂、电梯前室的所有装饰;室内园建装饰、道路及广场的铺装面层等;室内外砖砌体及批荡;主体结构的钢筋及模板;预制构件的安装等。施工样板验收的程序(附:施工样板验收审批表):施工单位经三级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验收;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验收合格后、报公司主管副总验收。
每期楼宇发售15天前,销售方案中要求售楼部、样板房、大堂、外立面装修工程、销售电梯及销售环境等工程内容必须完成。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天。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桩基础、地下室、主体、低压配电等工程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工程管理中心必须取得相关中间验收登记表。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天。总工室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必须在竣工前召集物业公司、营销策划中心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整改完毕。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0元。总工室考核。
每期工程竣工前根据工程需要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电视、电信、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楼栋内外卫生环境达到星级标准。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200元/项。总工室考核。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15天内,工程管理中心组织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召开参建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会,并将对参建施工单位评价意见报送成本控制中心及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且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建单位报行政管理中心、集团监察管理中心备案,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0元。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上述不合格参建施工单位经集团监察管理中心审核后,确认属实的,监察管理中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如集团监察管理中心检查发现经备案的不合格单位仍被接受参加招投标的,每发现一单,给予行政管理中心总监降两级工资的扣罚。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表现为:队伍的资金实力、工程进度质量、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很差,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被迫更换施工企业,以及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同等价格下质量特别差的材料供应商。
项目开发中心必须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否则,扣罚项目开发中心总监5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项目开发中心必须在工程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备案认可书。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项目开发中心必须在工程竣工后85天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扣罚项目开发中心总监5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项目开发中心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20天内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屋栋证,工程竣工后180天内办好房屋产权证及分户图。否则,扣罚项目开发中心总监100元/天。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营销策划中心应在每月5日前召开会议,针对销售过程中工程管理中心、总工室、物业公司等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反馈到相关部门,并报公司负责人。
未召开会议或未将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反馈的,扣罚营销策划中心总监2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每月5日前,各部门应将营销策划中心上月提出的相应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策划中心,并报公司负责人。未将相应问题整改完毕或未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策划中心的,扣罚相关部门总监2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须在收到主体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45天内提交成本控制中心。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成本控制中心。
工程管理中心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的,每延迟一次,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成本控制中心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的,应在收到资料3天内一次性发函给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在收到函件之天起7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后重新提交。
工程结算审批:。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成本控制中心审核后,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之后报成本控制中心分管副总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核。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意见(审核意见中须列出成本控制中心多计错计且单项差额在千分之一以上的项目)。
成本控制中心收到复核意见后,须在10天内落实复核意见,与施工单位协商并调整结算造价,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同意最终结算金额后,在结算审核表签署意见确认。若与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分歧意见上报集团总裁裁决。
审核时间要求:。
成本控制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自收齐结算资料之天起,回复结算意见的时间:10万元以下的5天内,10万元-50万元的15天内,5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市政配套、园建工程为25天内;成本控制中心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回复时间:10万元以下的48小时内,10万元-50万元的3天内,50万元以上的5天内。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复核时间:自结算资料齐全之天起,10万元以下的5天内,10万元-50万元的10天内,5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市政配套、园建工程为25天内。
以上未按时限完成的,每延迟24小时扣罚责任部门总监50元。集团监察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进度款的审批:。
工程管理中心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经主管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完毕并发出。否则,扣罚主管专业工程师100元/天,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元/天。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成本控制中心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之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施工单位如有异议,则成本控制中心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反馈给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成本控制中心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交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经办会计必须在收到进度款申请表后的24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审批统一付款后,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通知施工单位,并在4小时内支付款项。
以上未按时限完成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总监2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招投标管理: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设计质量管理。
相关设计管理规定:各项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各项基础资料收集齐全后5天内由总工室提供设计要点,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报集团审批。否则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主任50元,责任人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总工室应于单体施工图设计前组织外委设计院进行单体扩初设计,并对扩初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审批。审批依据为单体扩初设计条件。总工室的审核时间为7天。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单体施工图设计。集团可根据报审的单体扩初设计质量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院到集团本部完善单体扩初设计直至审批通过。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经总工室审核后上报的单体扩初设计,各专业问题数量不得超过10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主任10元,相关专业责任人2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审核时间超过7天的,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相关专业责任人50元,总工室主任2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总工室应在单体施工图下发前,组织大规模的施工图会审,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发。总工室组织会审的审核依据为已批准的单体扩初设计和设计要求。审核时间为10天(特殊情况除外)。未按要求审核的,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经总工室审核后上报的单体施工图,各专业问题数量不得超过10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主任10元,相关专业责任人2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如需对公司下发的设计图纸提出变更,须按流程进行审批:如属外委设计院设计失误及设计优化调整的,须报总经理审批;其余设计变更须报主管副总审批。
对公司下发的设计图纸变更时,未按要求报审的,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2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变更的设计要求如属公司失误的,对责任人进行失职问责处理。
总工室对各项目的装修方案图、施工图进行审核,报集团审批。总工室审核的时间为5天。
未按要求报审的,扣罚总工室主任2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经总工室审核后上报的装修施工图,问题数量不得超过10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主任10元,相关专业责任人2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审核时间超过5天的,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小区竖向设计由总工室组织,工程管理中心、外委设计院、成本控制中心相关人员参加,共同确定。原则是尽可能土方平衡,节约成本。
未按要求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总工室负责审批设计方案、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总工室负责审批的方案有:钢筋含量控制指标(成本控制中心协助)、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10kv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水源方案、小区水池水泵房布置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公建热水方案、公建供配电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单独进行设计招标的基坑方案和高边坡方案等。
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审批时间为5天,其他设计方案审批时间4天。
超过上述审批时间规定的,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未按规定报审的每项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2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公司所有图纸必须通过总工室登记盖章后下发。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50元/张,资料员50元/张。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每期主体工程施工图会审时,建筑、结构、园林、装修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0处,其他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5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次,扣罚责任人20元、总工室主任1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施工图会审后,未经审批不得变更。因设计差错确需变更的,经审批后,每变更一次,扣罚总工室责任人50元、总工室主任2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应出设计变更,而未进行设计变更,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总工室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总工室主任降一级工资。
应出设计变更,而未进行设计变更,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由集团监察管理中心对总工室相关责任人、总工室主任另行扣罚。
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工程管理中心总监现场处理解决。除此之外的设计问题,工程管理中心报送(传真)至总工室,总工室按以下要求处理:。
传真时间起24小时内总工室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传真至现场,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10元。传真时间在7天内总工室必须下发正式变更图到现场,每延迟24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50元。工程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
工程管理中心考核必须建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台帐。否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考核总监200元。总工室考核。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均须进行验收并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办理了材料使用许可证或工序验收后,如经检查仍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属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审核的材料,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0元。成本控制中心考核。
影响到结构安全及永久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电梯、配电房设备等需由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验收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其他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由主管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验收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及主管专业工程师各500元。总工室考核。
验收依据:。
总工室确认的样板(试生产样板);合同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合同对承诺书注明的标准、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验收程序:经确认样板(试生产样板)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主管专业工程师必须立即带样板与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一同到现场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填写进场材料验收台帐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其中第一批材料、构配件进场,工程管理中心核对样板无误后立即传真通知总工室,总工室相关负责人必须24小时内到场对板,确认无误后总工室相关负责人在材料上签字。
合同或承诺书要求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主管专业工程师必须立即与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到现场按合同或承诺书要求进行核对,检验合格后填写进场材料验收台帐,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后,主管专业工程师必须立即与工程管理中心总监一同到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进场材料验收台帐,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
需见证送检的材料,工程管理中心见证员必须在验收后立即见证取样送检,送检合格后方可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及主管专业工程师200元。总工室考核。
总工室除对工程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的大型设备如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电梯、配电房设备等进行复检外、对一般的进场设备与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2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施工过程中,由营销策划中心总监组织每周对各节点进行验收及全面质量检查,否则扣罚营销总监500元/次;营销中提出问题而未整改到位的,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0元/次,总工室考核。
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实体虽经验收,经抽检仍不合格的,每项扣罚签字人100元、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元。总工室考核。
工程实体经验收后,仍发现未按图施工并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每单项给予责任人降两级工资扣罚,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0元。总工室考核。
如交楼后2个月内,工程实体质量出现上述问题的,每项扣罚责任人100元、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元。总工室考核。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本章含如下隐蔽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人工挖孔桩;基坑验槽;锚杆;防水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砖砌体工程;门窗塞缝;脚手架连接体填塞工作;墙体保温;地暖工程;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防雷、接地工程。
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有关台账格式间附件),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每项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及主管专业工程师各500元。总工室考核。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
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必须建立勘察台帐。
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置平面图上的坐标点定出孔位和测出孔位的原始标高。
主管专业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并在台帐上记录。
勘察施工时,主管专业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
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由两名监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弹孔完成24小时上报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后存档。
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
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必须保证给每个班次对主管专业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监察,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100元,责任人200元。总工室考核。
总工室在勘察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主管专业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主管专业工程师脱岗。脱岗每次扣罚200元。总工室考核。未按上述要求抽查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计划管理中心考核。
工程桩的隐蔽验收——预制桩的隐蔽验收。
(一)预制桩进场——1、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必须在预制桩进场台帐上注明桩的规格、长度、数量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的签字,并附表格。2、预制桩的进场验收,必须由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指定一名非监桩的主管专业工程师验收,验收工程师必须对桩的规格、数量及长度进行核对后在台帐上签署意见;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对桩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3、所有预制桩的退场按照进场程序进行办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工程管理中心总监50元,责任人100元。总工室考核。
(二)预制桩的施工。
1、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必须建立监桩台帐,台帐须注明每根桩的编号及截桩或送桩深度。
2、桩基施工前,主管专业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复核,工程管理中心土建组组长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
3、主管专业工程师监桩时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则桩基础施工必须停止。4、5、6暂不详述。另有工程签证管理、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房地产权属办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满足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会议的需要,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会议氛围,确保公司各类会议的顺利举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会议室是指公司专用会议室。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会议室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会议室的配置和布置。
第五条会议室的配置包括会议桌椅、演示板、书写笔、视听设备、饮水设施、空调、换气扇、烟缸及电话等。
第六条会议室应根据具体会议的规格、性质和需要进行布置,主要包括会标、盆栽植物、桌牌等。
第三章会议室的管理。
第七条管理人员职责。
(一)每天对会议室进行保洁、整理;。
(二)每次会议后立即清扫、整理;。
(三)每天对盆栽植物进行养护并定期更换;。
(四)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立即酌情处理;。
(五)每天检查物品的备用情况,根据需要随时补充;。
(六)做好会议室的使用安排;。
(七)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会议室的'布置工作;。
(八)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
(九)做好会议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管理要求。
(一)场地和设施设备整洁、摆放有序;。
(二)盆栽植物美观、养护得当;。
(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钝。
(五)会议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冲突;。
(六)会议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规范;。
(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
第四章会议室的使用。
第九条需要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应将拟召开会议的名称、规格、时间、人数及相关要求提前1天(需做会标的提前2天)通知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预约的会议时间、规格、人数等因素,视先后、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并将确定的会议室地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如遇会议时间、场地重叠,无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综合管理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作出相应调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并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发生问题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同时应自觉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随意丢弃烟蒂、杂物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二
一、工程管理部的职能:。
2.参与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预决算等工作;。
3.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使工程项目在计划工期内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战略,进行高质量的工程管理,创建精品项目;。
5.采用科学、合理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二、工程管理部职责。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
4.跟踪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搞好现场三通一平;。
5.负责施工图审查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6.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方案的审查;。
7.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落实安排项目管理人员;。
8.定期对工程的进展进行检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9.定期对部门内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10.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有关文件的研讨,提出本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14.配合物料供应部对到场甲供甲控材料设备的接收和使用进行监控;。
15.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并作为公司档案管理的补充;。
16.负责现场资料的收集,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17.为成本控制部的决算审查工作提供现场情况说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关资料,参加公司招投标工作,并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议;。
19.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务;。
20.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
21.对工程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计划的完成;。
23.配合策划销售部,对现场售楼处和样板房的施工进行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三
2.负责整理总结部门工作总结;。
3.主持制定、修改部门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4.处理部门日常文件;。
5.主持召开部门会议;。
6.组织对部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7.负责拟订部门各岗位职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岗位职务说明书的起草工作;。
8.负责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10.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员工的各项工作;。
11.负责定期组织部门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12.对部门内的工程项目进行统筹,使其进度、质量满足公司要求;。
13.对部门员工的提拔、晋级、任用提出意见;。
14.综合协调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专业公司的关系,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15.主持制定部门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16.发现培养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才需求,参与工程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
17.负责对各项目部工作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18.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19.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据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条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十一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二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六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七条奉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九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三十条奉调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
第三十一条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呈总经理同意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对员工工作的基本保证。
(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员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员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员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员工对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员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
(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员工所具有资格给予员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员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
(六)交通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费用。
(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报酬。
(九)午餐补贴:对员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
(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
(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
(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
(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养老保险金;。
(三)员工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第三十五条员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二、岗位等级工资。
(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
(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
1.试用期限由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试用期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2岗(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
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
(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
三、工龄津贴。
员工工龄的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工龄按虚年计发。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每年一月份,根据员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
四、福利津贴。
(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
(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五、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
六、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七、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九、午餐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
(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国内出差;。
因献血休假。
(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
产假;。
国外出差;。
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
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
因工伤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十、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年经济效益情况计发。
(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决定。
十、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员工月平均工资×*%。
(二)员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
十一、基本养老金。
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直到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___]___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作息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间通知。
第三十九条休假日:。
一、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国庆节(三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条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员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休息日。
二、待遇。
1.产假、男员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50%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各种补贴)/21。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1)。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第四十二条带薪休假。
一、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休假(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者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6)凡疗养或休养者,其当年疗养或休养时间不足当年休假时间者,可以补休;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献血奖励的疗养或由公司安排的疗养或休养不在此列,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单位不得因员工特别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四十三条婚丧假。
一、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婚假包括除国定假日外的休息日。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四十四条职工死亡待遇。
一、抚恤金:。
1.员工病故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
2.工伤死亡或烈士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员工死亡丧葬费为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
三、员工如有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困难补助如下:。
1.先发6个月本人工资;。
2.第七个月起:。
(1)因公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本人工资指扣除绩效工资、午餐补贴等工作性补贴外其它列入工资统计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职工公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学生家长会,须凭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子女参军可享公假1天。
三、员工公假,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视员工工作情况核发,超过三天以上起扣发午餐补贴,其它待遇不减。
四、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第四十六条其它情况。
一、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三个月(含)以上的,自上学之日起,岗位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工资基数的70%发给并停发午餐补贴、绩效工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原则上由失职者自行承担,并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
三、受公司警告处分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四、受公司行政记大过处分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补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七、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并处罚款月薪的10%。
第四十七条以上待遇的考核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贴、午餐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年终奖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四十八条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为准。
第四十九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者,均应由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和脱产学习及其他脱产情况者,须由公司主观领导核准,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公司进行管理,如职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五十一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五十二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五十五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五十六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五十七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十九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六十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六十一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六十三条凡新聘员工进入公司时,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第六十四条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外出接受培训,经公司批准的,培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下列情况处理:。
二、已签订合同聘用制员工,培训合格后方予以全部报销;。
三、凡培训不合格者,培训费不予报销。
第六十五条须外出接受培训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合同后,方可外出接受培训。
第六十六条接受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须按“外出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公司服务,如中途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者,须按规定赔偿扣除从培训结束后已为公司服务部分以外的培训费用(服务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六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六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七十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七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第七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七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五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
措施。
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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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6篇)篇十六
为了公司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受潮、蛀蚀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
(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三)《**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
(四)《**企业网、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一)公司档案是指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行政管理、营销策划、工程开发建设、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设备等。
(三)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档案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四)公司档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行政隶属总经办。
(五)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