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编写计划书,可以为每个工作阶段设定合理的时间和任务,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成功的计划书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一
建立xx小区一户一档资料(在入户宣传时建立,房屋租赁户以一户为单位),本小区居民在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之后,可主动以xx小区x栋x楼x号xxx(姓名)的资料申请加入xx小区垃圾分类积分兑换wx群,进群后修改群名片为a(b)栋x楼x号,每天在群里晒出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照片,并达到以下标准,便可实现积分:
垃圾分类方面,无明显的四分类错误,特别是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与其他垃圾混装的情况。垃圾投放方面,投放前对投放的垃圾袋内的垃圾进行拍照,投放时对投放的现场进行拍照(内容包括人物、垃圾和垃圾桶)照片清晰可见,发原图,不小于2m。积分类别一:仅满足第一条或第二条,计1积分。
积分类别二:同时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计2积分。
积分类别三:同时满足第一、二、三条,计4积分。
积分类别四:将垃圾分类、投放的照片分享(转发)到自己的xx圈并截图,计1积分。
特别强调:每户每日积分不超过5积分。
(二)现场积分。
在每日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时间段(早上7:00至9:00,下午18:30至20:30),居民可到小区分类垃圾集中投放点进行垃圾投放,并达到以下标准,便可实现积分:
使用社区发放的分类垃圾袋。垃圾分类正确率至少在60%以上。支持并配合垃圾分类志愿者的引导工作。垃圾分类正确率在60%以上,计1积分;垃圾分类正确率在70%以上,计2积分;垃圾分类正确率在80%以上,计3积分。
若在投放时,居民并未进行分类,垃圾分类志愿者将进行引导,居民在配合志愿者工作并在现场重新将垃圾分类,计2积分。
特别强调:每户每日积分不超过2积分。
网上积分与现场积分均适用该规则!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二
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5月13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河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5个。
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三项制度、一个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社区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三
成立局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局垃圾分类工作。
组长:
组员: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局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为顺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2、规范实施。全局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在机关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自觉在工作、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3、督促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要切实做好全局垃圾分类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加强对各办公室的检查力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20日—30月)。
1、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2、统计、购买、分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完善相关机制对接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12月1日—31日)。
1、各办公室规范使用垃圾分类小桶(可回收为蓝色,其他垃圾为黄色);
2、可回收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存储,定期交由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再利用;
3、工作小组做好对各办公室垃圾分类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
(三)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
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改进提高。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四
进夏入春季,高温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内干枯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对“两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抓好“两防”严管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分管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帮扶单位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负责制。全镇划分为8个责任片区,抽调镇干部41名组成8个宣传巡查组,保证每片山头、每片林地、每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落实包保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严禁上坟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做好设卡检查和村寨、山林的巡查。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村寨内柴草乱堆乱放要及时制止,对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镇成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抢险应急分队,严管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同时各村相应成立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一寨一队伍,一村一培训,登记造册,不走过场,做到人人能使用灭火器,人人能组织灭火求援。二是充分调动各种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一要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治理长效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户户联防、组组联防、寨寨联防,形成综合施治、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格局。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对村民的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小孩玩火、“低行为能力人群”用火情况监管等情况,实行早提醒晚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有人巡查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扑救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对方通报火情信息,并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组建镇督查组,加强对镇内“两防”工作的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或工作飘涪不实、甚至存在离岗或失职的不论是谁,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片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岗到位,对因脱岗缺位造成工作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天14点前报镇森防办,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五
城区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本着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有序管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必要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建设、拆迁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准,依法委托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建设或拆迁单位在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报建、办理发包前,应先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倾倒按计划划片处置。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布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用地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扬尘实行监控管理。市公安交警负责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线路、时限等管理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垃圾具体的`处置管理工作。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增设建筑垃圾处置费缴费窗口,设立统一的市财政专户账号,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一次性缴清。该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运行管理工作和处置场的建设。
四、建筑垃圾必须由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公司清运,不得自行清运。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运输企业应申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颁发。所有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晋城市市区通行证》,否则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五、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管过渡期为三个月。鼓励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市规划区内至少成立8家满足规定条件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备案登记的专业车辆允许篷布覆盖运输建筑垃圾;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严格按照要求严管。
六、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由市住建局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将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土方在信息平台发布,为建设和拆迁单位提供公开透明的公益服务平台,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开支。
七、中心日常监管,执法局处罚追缴。对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依法函告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追缴滞纳金。
八、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xx月xx日。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六
贯彻落实《郓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推进全县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在巩固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着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全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城区所有物管小区,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制订实施方案。根据《郓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开展住宅小区入户调查情况统计和宣传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配合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深入小区和居民家中向住户发放垃圾分类小册子等宣传材料,指导并纠正居民以往随意扔垃圾的习惯,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利用小区宣传栏、标语横幅、单元楼道温馨提示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配合街道、社区在小区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增加垃圾分类宣传的趣味性和广泛性,引导居民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和标准,分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资料,讲解日常垃圾分类做法,提高各住宅小区物业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三)实施阶段。
1.推进强制分类。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杜绝混收混运。夯实物业的管理责任,推行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2.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对住宅小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不定期暗访,下发整改通知书。
3.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设、改造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和存放场所,收集设施标识要清晰、易辨,促进、引导业主正确投放;垃圾存放场所要相对封闭,定时消除异味,符合卫生标准,做好与垃圾运输、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有效衔接。
(四)巩固阶段。
1.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推进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我单位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以督导促推进、以考评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工作成效。
2.健全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认识,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积极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抓实抓好。要加强培训,对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劝导员等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物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宣传,深入发动和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争创文明小区的良好气氛。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主动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在物业项目中推行垃圾分类,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与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达到规范的同时,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指导,推广经验。
我单位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力度。及时发现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四)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七
行动时间从即日起持续到xxxx年x月xx日。
(一)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长期坚持)。
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通过大喇叭、广播、微信群宣传、坝坝会宣讲、农村赶集宣传、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宣传车走村串户、宣传队专题宣传等形式和手段,对开展农村“干净院落”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覆盖宣传和发动,实行边宣传边整治,营造镇“干净院落”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选好试点,打造模范标杆(xxxx年xx月xx日前)。
选取x个行政村开展前期试点示范工作,摸索工作方式方法,找准工作重点难点,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打造“干净院落”专项行动成果样板,组织其余行政村观摩学习,借鉴成功做法,并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制定镇的专项整治方案。
(三)集中发力,推进整治攻坚(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
按照制定的“干净院落”专项整治方案,妇联、团委等群团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并发动全镇村民开展广泛的人居环境大提升,大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和调动农民群众、村组干部、留守妇女、在家青年群体、各类群团组织的积极性,让其全程参与其中。
(四)斗硬考核,创造文明新风(xxxx年x月xx日前)。
在整治行动结束后,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评估,并同步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对整治效果好的村、家庭要开展评优评先,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并结合群众文艺活动在公开场合进行表彰,树立榜样,传播正能量;对整治效果差的要持续实施督导,落实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八
为认真落实《xx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xx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秋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执〔xx〕xx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保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城区卫生死角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环保、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政策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九
打造整洁、优美的现代生态城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xx年,我镇被列为全县4个垃圾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圩镇之一。为切实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永办发[xx]38号文件精神,现就圩镇垃圾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环境整治为载体,以垃圾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圩镇环境建设与管理力度,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使居民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努力塑造清洁卫生、文明向上的新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坚实的环境基础。
围绕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结合全县乡村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确保圩镇垃圾日产日清,镇容镇貌明显改观。以试点为契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镇所有自然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乡村垃圾处理工作。
对照县文件精神达到“六个一”标准:“即制定一套实施方案,配置一辆清运车,安置一批垃圾箱(池),建设一处垃圾填埋场,固定一批保洁人员,确保一个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面貌。”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清除乱贴乱画;沿街合理设置垃圾箱(池),加强镇村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管理盲区和死角;建立卫生保洁制度,组建专业化的环卫队伍,垃圾收运及时,并实行集中处理,着力提高环卫保洁水平。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内部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单位必须砌筑垃圾收集箱按指定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圩镇垃圾清理工作分五步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17日)。通过会议、散发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群众对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2、筹划准备阶段(8月18日—8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清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保洁人员开展培训,设置、完善卫生设施,添置垃圾清运器具、车辆。
3、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0日)。镇政府、各单位、居民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做到路旁、宅旁、河旁无垃圾,圩镇环境面貌明显改观。清除河道水中水草、水面飘浮物、岸边的生活垃圾;公共场所、公路边的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物,消除卫生死角。
4、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保洁管理。与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和居民家庭卫生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通过几个月的工作,搞好总结,为下一年度全镇全面铺开总结经验,同时准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乡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镇党委书记),第一副组长:xx(镇长),副组长:xx(副镇长),成员:xx、xx、xx。领导小组负责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导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以及镇务公开橱窗、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普及环保知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宣传,使整治工作在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
xx村大小道路、河道。
全体职工。
清理道路、河道内的存量垃圾,切实改善xx村的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对xx村的陈年存量垃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陈年垃圾堆放地点、数量等。
(二)清理清运阶段(8月11日至21日)。
此阶段主要对陈年存量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由三送工作队牵头,主要领导带队,和驻村镇干部、村干部及群众对于存放多年,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存量垃圾,采取对上层垃圾进行清理后,及时覆土绿化或硬化;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影响农村卫生环境的存量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填埋。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31日)。
此阶段主要是总结提高,积极配合镇相关单位,通过广播等新闻媒介,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乡村整洁,乡风文明。
结合我单位和xx村的实际情况,成立陈年存量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陈年存量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人员分工。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一
〕
13。
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河道内积存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及。
“三堆”清理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围绕“提高河流水质、改善流域生态”的目标,结合全县宜居乡村建设,专项清理整治河道内积存垃圾,确保我县河流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4
月底前全面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积存垃圾。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坚决避免再次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现象发生,推动我县河道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实现“河畅水清、滩绿景美”的流域生态建设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查各乡镇、村屯区域内河道垃圾方量;全面落实镇、村两级河道垃圾清理具体责任人。
对于历史遗留的河道内垃圾,特别是垃圾堆、粪堆、柴草堆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本次专项清理垃圾活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县、乡镇、村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加大巡查力度,巩固治理成果。特别是各村水管员,务必要做到认真负责、巡查到位。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公安分局、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本次专项活动实施后新发生的乱排、乱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河段的排查巡查、宣传报道及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辖区所有河流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细河县城段高林台河至新阿金桥上游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农村污水治理、监察工作;县交通局负责道路河流桥梁节点垃圾的清理监察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河道内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农村养殖粪便排污入河的治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河道内垃圾清理活动的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占河尾矿的清理工作;县农发局负责河道内秸秆的清理监察工作;城区办负责高林台河左岸及北大堤青年公寓段的垃圾清理工作;县督查考核办负责联合县水利局开展本次活动的督查工作。
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河道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全县总体工作部署,将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推进。各乡镇是本辖区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各乡镇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分管水利副职和水利站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抓好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负责人和水管员为本行政村的具体责任人;各水库负责人为库区垃圾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库管员为具体责任人。
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垃圾方量进行核查统计,并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河道内垃圾清理责任分工表》及《河道内垃圾清理日报表》。
要抓好县乡村三级工作对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人员。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坚决保障工作人员安全。
县督查考核办、水利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巡查检查,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要在全县通报。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对水管员、库管员的监督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更换调整,确保人员队伍配好配强。要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日常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巡查管护,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按照《x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社会治理,强化基层组织管理,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三资”清理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起来,聚焦农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三资”管理乱象,保障农村集体权益不受侵害,强化“三资”问题涉及的行业监管,夯实巩固基层基础,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为服务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务实高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处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涉及“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分析“三资”问题具体情形,严格区分一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依法认定、处理适当、精准问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局各站(办)力量,强化部门协作,切实解决“三资”领域相关问题,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从源头防范“三资”问题的产生,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清理整治预期目标任务。
4.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动群众参与“三资”清理整治相关工作,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化解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严厉打击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侵蚀农民利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各类腐败问题,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三资”和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4月)。动员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协助市“三资”整治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调查摸排;
全面梳理分析群众举报和摸排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三资”整治办。
2.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1月)。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程序处理。开展相关行业重点整治。重点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三资”管理混乱现象的集中整治。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
总结。
二、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市各村(居)、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精准扶贫、救助、土地、基础建设等项目资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等动产,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
(二)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区域,大力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涉及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以下重点:
1.长期拖欠拒付租金,或者签订合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形;
2.债权债务不实、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情形;
5.侵占、盗取、无偿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机器、办公设备、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形;
三、
副组长:
成 员: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管站,由张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
四、相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政治意识,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强基工程”、“法治工程”抓紧抓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市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分级分类处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三资”问题相关案件,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做好本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要积极履职,对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农村“三资”整治办。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错误虚假资料的,严肃追责问责;
对因失职渎职、存在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根据《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省建设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33号)文件精神为指针,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协作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房管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局长唐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成立房屋租赁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房屋租赁清理整顿工作。
(一)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出租房屋备案率达95%以上;
(四)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管理机制;
(五)提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管控能力,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消除出租房屋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出租房屋中不发生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
(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房屋租赁证》及缴纳税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建立建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委托乡镇(街道)与出租屋主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状、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偷税、抗税,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市房管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出台登记备案操作办法;负责与乡镇(街道)签订委托代收协议,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房屋租赁手续费的代收工作。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有关资料。
(四)乡镇(街道)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房屋租赁清查工作,摸清房屋租赁底子,做好房屋租赁费的代收工作。
(六)市地税局负责房屋租赁税收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税收政策宣传、户面清理、专项检查、发票管理、税款征收、规范管理、收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等。
(七)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出租房屋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指导。委托乡镇(街道)、村(居)与出租屋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八)市电视台负责开辟宣传专栏,对本次活动进行及时报道,营造专项清理氛围。
房屋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到月日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方案;召开清理动员大会;组织专业清理队伍;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和各乡镇(街道)组织摸底小组,分地段、街道、市场开展房屋租赁调查摸底。
(三)自查申报阶段。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依法到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分别办理《房屋租赁证》、流动人口《居住证》,向市地税局申报和缴纳税款。市地税局及时公布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欠缴税款的,由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及所在单位进行督查通报。
(四)清理整顿阶段。针对清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及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由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五)整章建制阶段。乡镇(街道)在年月日前向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清理基本情况及税费入库情况整理归档,市政府对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兑现经费,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拨款,并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执法部门支持配合不力的比照执行。
(一)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和省六厅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意见、推进“平安津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责,加大协调力度,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这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宣传提纲和《致出租户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分发给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提高其法律意识。
(四)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和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摸清出租房屋底数、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计划生育责任状、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的情况,核实登记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被委托管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信息。
(五)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地税局要根据清理整顿情况,将房屋租赁纳入日常征管。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于此次清理整顿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巩固“三农”治理成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和全国视频会议精神,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经管理区同意,现就开展好xxx管理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重点问题,着重排查任意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分类精准处置;抓好工作举措,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不留尾巴、不留后;注重方式方法,不搞简单化、一刀切,以一场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回头看”,形成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
二、排查范围。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核“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政策指引的函》(鄂农函〔2019〕29号)(附件3)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附件1)、《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附件2)等政策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工作步骤。
(一)全排查。完成全面排查,各单位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形成明细表和汇总表。各单位将排查情况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管理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整治。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回头看”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分类落实措施,对于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坚决将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管理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单位实行耕地保护书记、主任负责制,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在管理区组织下,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
(二)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回头看”工作。各办事处、社区按照本通知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机构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管理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我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落实落地。
(三)落实人员,定期上报整改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按时间节点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各单位将清理整治专班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报送至管理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布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要积极与纪检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五
制定工作计划有助于减少工作中的错误:通过计划过程,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从而制定出适应变化的最佳计划,减少工作中的错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各村委:。
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宜游美丽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全乡所有行政村基本做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美观协调,村内无残垣断壁,无“蓝棚顶”,无乱搭乱建,垃圾及时清理,无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无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沟、池塘,无露天粪坑,无直排污水管口,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围栏规范,无塑料袋破布乱披或彩条乱挂。
(一)清理“蓝棚顶”。对于农民群众搭建的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采取改建坡屋顶等方式进行风貌塑造。对于私搭乱建“蓝棚顶”,逐步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二)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开展摸排,引导房主进行归整。在充分尊重房主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对破旧房屋通过流转、退出宅基地进行复垦等多种形式加以盘活利用。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堆。动员农民群众自行清理房前屋后、室内外的各种杂物,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将柴草码放整齐,杂物摆放规范整洁,实现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整洁有序。
(四)清理田间地头废弃物。引导农民群众对田间地头乱搭乱围的围栏、围挡等统一进行清理、规范,及时规整废弃瓜果架、大棚架等。回收利用田间地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农药、肥料、饲料等包装废弃物。
(五)清理管线“蜘蛛网”。梳理规范房前屋后、室内外的有线电视、通信、电力等管线。对于条件允许的地方开展管线规范入地,需架设外露部分采取归类捆扎、贴墙、穿管等方式进行规整。
(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入爱国卫生运动,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农民群众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强化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健康示范村镇。深入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21年2月11日,利用村民大会、走访入户、宣传标语、村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抓住农民返乡过年有利时机,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宣传“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二)建立台帐。2021年3月底之前,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对“五清理”方面的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事项化、清单化分类分档建立明细台帐,逐项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治责任。
(三)重点区域整治。根据乡情实际,重点围绕沿主干道(石厚路)、沿主河道(石溪河)、沿龙盘村景区周边、沿乡场镇周边作为重点区域,2021年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蓝棚顶”清理率达到90%;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清理率达到80%;房前屋后杂物堆整齐规范;田间地头废弃物明显减少;管线“蜘蛛网”规整有序;常态化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四)全域覆盖。坚持先易后难,由表及里,纵深推进,在完成示范村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域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2021年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各行政村台帐任务,将问题清零。
(五)强化考核。在全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六)建章立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明确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义务;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肖体勇 党委书记。
詹 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贾 飞 党委专职副书记。
冯宗宇 副乡长。
袁加伟 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 唐楷明 副乡长。
袁维静 纪委书记。
邓占英 民政办主任。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城环办,由高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信息上报。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各村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报送乡城环办。
(三)加强资料收集归档。各村建立专卷,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保存各类资料(附件2),按照序时进度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备查。
为深入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巡视指出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坚决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形变异“私车公养”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区委统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问题举一反三,对“私车公养”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和打擦边球等典型案件,推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以各种方式违规用公务用车加油卡、油票、油本等(以下统称“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私车加油后公款报销等“私油公供”问题;。
(二)违规将私车到定点维修厂维修、装饰,费用签字挂账等“私车公修”问题;。
(三)将私车私用产生的路桥费、保险费、年检费、违规罚款等发票公款报销,或捆绑在公车上报销等“私票公报”问题;。
(四)名义上将私车租赁给单位使用,燃油、税费、维修等所有费用借“公用”之名,由本单位“消化”,或由下属单位买单等“私车公用”问题;。
(五)利用其他各种方式“私车公养”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从2018年12月12日开始,2019年2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6日)。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讲明政策、明确要求,把专项清理整治精神传达至每一名同志,切实做到“三清”,即:讲清自查自纠政策、说清违规行为后果、查清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同时,彻底打消顾虑和观望心态,按照要求积极行动,把握时间节点,主动清查整改。要对本单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用车费用等有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整改阶段(12月17日至1月11日)。各单位要对照清理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清理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附件1),严格把握政策要求,该纠正的纠正,该退缴的退缴,该处理的处理,确保在自查自纠窗口期(12月17日至1月11日)内清理整改到位。局纪检室、财务股要加强督促指导。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专题报告(附问题清理整改清单及台账),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月9日中午12:00前报局纪检室,电子版发送。
(三)监督检查阶段(1月12日至2月13日)。区纪委将对各部门、单位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覆盖式”监督检查,通过扎捆滚动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对自查自纠阶段“零报告”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月14日至2月28日)。各单位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清理整治与巡视整改相结合,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在彻底整改的基础上,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同时,要认真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紧盯巡视整改反馈意见落实,紧盯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紧盯“四风”向题,特别是工作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住典型,坚决问责。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会把握“五个持续”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具体协调、亲自督办,采取有力措施,在清理整改阶段切实做到真查真纠、严查严纠,确保专项清理整治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定,针对清理整治重点进行全面起底,确保不留死角死面,积极主动清理整改,把握“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在自查自纠窗口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处理或从轻处理;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再次出现违纪问题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督导检查全程覆盖。局纪检室、财务股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彻底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科学精准。区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当前正在全区开展的巡视巡察整改专项督导工作,对专项清理整治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甚至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究问责。
(四)强化工作反馈报告。各单位要明确专项清理整治的主管领导,同时指定具体联络人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反馈上报等事宜。认真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
根据省纪委《关于纠正“私车公养”问题的通知》和市纪委《唐山市“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综合所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对/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警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自查自纠我院四张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交钱,七辆公务用车,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驾驶员在公务用车运维费中违规报销费用等情况。
具体如下:
1、按照规定我院完成公务用车新标识喷涂工作。
2、我院无将购置的公务油卡发至个人供私车用;。
3、无单位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
4、我院无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油卡变卖套现;。
5、无报销私车维护保养费、装饰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整治,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院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私车公养”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我院领导针对“私车公养”问题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车管理制度,为全体干警做好榜样。我院全体干警严格按照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三)多措并举,强化检查。
我院不仅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制定针对性方案,也对公车各项安全措施予以认真落实,绝不允许酒后驾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在车辆维修上,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四)日常监管,举报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用车,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务用车和“私车公养”的有关规定,我院对公车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监督,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一个严谨的监控环境。
为落实“四抓四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全年整治取得实效,结合镇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各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解决农村广大群众最急需、最关切、最直接的环境卫生难题,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长期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综合整治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四抓四促”、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三城同创”结合起来,到2020年底,按照规范建设、改善环境、分类实施、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发动全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主干道路、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强化农膜源头防控,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网格化管理逐步完善,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卫生习惯基本养成的农村工作新局面。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和厕所。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努力实现“三清两改一提升”的工作目标。以村庄清洁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从而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倒,污水、粪污不乱流,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完善,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的工作目标。
(一)集中清理整治全镇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道路沿线、河道、沟渠及房前屋后的垃圾以及乱堆乱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清除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基本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垃圾车负责全镇垃圾每日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促使全镇环境卫生状况随时保洁。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清理、专人检查,做到单位院内保持整洁美观,办公场所环境优美,窗明几净,无垃圾污水、杂物堆放。(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委会、村镇中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二)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加大镇村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全面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杂物,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整治沿线小卖部、小厕所,清理公路沿线违规小广告,不断提升对外形象。进一步落实公路巡查制度,重点抓好农村公路沿线的巡查,杜绝在公路沿线两侧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障碍、打场晒粮、放养牲畜、焚烧秸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公路管理所)。
(三)全面开展河道沟渠及大环境绿化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河道排污整治力度,对河流沟道沿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对河道垃圾及漂浮物进行集中清理。采取生态修复等措施净化流域水质,美化河道环境。落实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定期巡查,严肃查处取土采砂、损毁河堤、偷排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巡查和清理大环境绿化区域内的垃圾杂草、白色污染,切实整治绿化区域内垃圾乱堆现象,巩固城镇绿化成果,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农服中心、村镇中心、环保站、安监站)。
(四)全面开展辖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工地内施工物品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整洁有序,垃圾杂物清理及时。工地围墙围挡标准统一,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目标要求,集中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及周边环境,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加盖防尘网、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硬化路面及出入口,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环保站、安监站)。
(五)全面清理整治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镇内建有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所,为防止畜禽粪便直排现象发生,需要加强对养殖户教育宣传和惩处力度,坚决杜绝畜禽散养行为和粪便直排,加大对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畜牧站、环保站、各村委会)。
(六)全面开展门头牌匾和沿街摊点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门头牌匾、广告设施的规范和管理。对各路段建筑物、公共场所的公告牌、电子显示屏(牌)、橱窗、灯箱、条幅、实物造型等形式的广告牌匾进行规范整治,解决杂乱无章、年久破损、一店多牌、布局混乱、求高求大、视觉污染等问题。(责任单位:村镇中心、食药所)。
2.对在建筑物、市政设施上乱贴、乱喷以及利用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对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对乱拉乱挂的线缆,废弃线缆、线杆等设施进行清理拆除,消除街道上空“蜘蛛网”。(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电信所)。
3.严格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加强对沿街小旅馆、小餐馆、美容美发店和生产加工店的监督管理,坚决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章搭建、乱设广告牌等行为,取缔无证加工点和无照经营户,对造成环境污染、销售不合格食品、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坚决按规定进行罚没关停。加大对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夜市摊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责任单位:食药所、村镇中心、交管站)。
(七)积极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文明,小厕所、大民生”理念,按照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以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精细、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旱厕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厕所革命”是一项系统工作,是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对文明生活习惯的养成,普及卫生知识。(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
(八)扎实开展农村拆违治乱整治工作。切实将拆违治乱与乡村振兴和全域无垃圾整治等结合起来,到2020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处理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面治理镇村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占、乱摆、乱贴、乱画、乱停、乱养、乱拉、乱架、乱接、乱排、乱施工等现象,着力维护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镇村环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
(一)全面启动实施。即日起开始在全镇范围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镇村两级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村庄清洁行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开展集中整治。各村要广泛发动广大干部党员群众集中力量开展“三清两改一提升”,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住重点组织集中开展整治活动,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及各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和节点,组织全镇干部群众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镇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需资金630万元,现因镇财力有限,特申请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资金630万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亿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将于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带动和推进村容村貌提升。为此,研究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执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解决“私车公养”问题。根据《宜章县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办字〔2016〕96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县农业局国家公职人员“私车公养”问题,纠治并举,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
县农业局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
1.单位将购置的公务加油卡发至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
2.单位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
3.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
4.单位报销私车维修保养费、装饰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
成立县农业局清理整治“私车公养”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陈红生任组长,局纪检组长李朝阳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局计财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计财股,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局计财股长管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2月开始,到2017年3月结束,具体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6年12月25日--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17年元月1日--2017年元月20日)。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对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私车公养”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单位问题立即纠正,个人问题及时清理,全额清退,并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自查自纠表经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由各主管单位将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17年元月16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汇总表报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绪国,联系电话:3767850,手机:13975505657,电子邮箱:)。
(三)监督检查(2017年2月1日--2月28日)。局计财股要采取集中明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私车公养”问题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要采取受理举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及时纠正、逾期未主动清退和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私车公养”的问题。
(四)建章立制(2017年3月1日--3月31日)。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执行纪律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抓总,加强工作调度和情况汇总。党组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整改清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摒弃侥幸心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查阶段,主动纠正“私车公养”问题,个人积极主动清退的,其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认定后,视情节免于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对个人不主动整改纠错,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省、市有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现就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1、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
2、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3、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4、领导干部违规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或开支相关费用情况;
6、强制企业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
7、强制企业赞助、捐赠。
8、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对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并填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自查中要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照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内容,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意见,于8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自查报表情况要属实、数据准确,对于自查不认真、核查情况不真实的,一律纳入重点检查和审计范围,区民政局将进行依法查处;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将会同区发改、市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区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三)总结提升阶段(年9月20日前)。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清理现有收费事项,对自查自纠发现和重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9月15日前整改完毕。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既抓好现有问题的整改,又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设,着眼长远解决深层次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大问题排查摸底,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和整改销号台账。整改台账要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等内容,确保整改销号。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坚持防控并行、监管扶持并重、外部治理与内部自律相结合,推动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习政策,把握规定。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省、市有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精神,全面熟悉和把握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抓好整改。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区民政局对各区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的社会监督,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举报电话:xxx,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视情依法处理。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七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化成镇实际,特制定此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顿结果死灰复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此外,属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重点关注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按程序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核查问题定改到位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的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依法依规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严肃执纪问责。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居)开展宣传动员并组织实施。7月6日前,各村(居)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村明细表(见附件1),经各村(居)书记审定签字后,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整治整改。从20xx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和问责追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大棚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提名)官继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向长华为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赵子良、镇国土所所长程迪为成员,负责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村(居)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区分情况,既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又不简单化、“一刀切”,盲目扩大整治范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制度。各村(居)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每周上报一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有泄密行为。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镇和各村(居)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xxx。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八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暂住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居民生活小区成为这部分人员聚居地。由于该类人员流动性强,人员成分复杂,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优化冬季社会治安环境,着力推进“二号行动”,切实加强居民小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效打击防范各类流窜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局决定自1月10日至16日,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通过加强对城区居民小区内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规范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着力解决我市城区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增强预防、发现和打击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切实维护好我市城区治安稳定,为广大市民欢度春节营造一个更加祥和安定的治安环境。
(一)提高暂住人口办证率和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提高人户一致率,确保城区居民小区内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办证率达到90%以上,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及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鲜活。同时,做好暂住人口数据与在逃人员、工作对象、刑嫌对象等重点人员的信息比对碰撞,落实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遏制流窜犯罪。通过对城区居民小区的集中整治,落实租赁房屋流动人口类别化管理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高危人员的控制,发现查处一批藏匿于租赁房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网上逃犯,依法打击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法轮功活动和盗窃、抢劫、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一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教育处罚一批违规房主,不断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四)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主力军的作用,按照公安管人,房管管房的原则,加强与房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协调计生、劳动、工商、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管理合力。
(一)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澄清底数。在全市城区组织开展居民小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核清城区居民小区租赁房屋底数。首先摸清辖区内生活小区及小区内租赁房屋的底数,确定生活小区座落位置、所属居委会、所属物业;其次根据小区治安现状,确定重点整治小区。将流动人口聚居、出租房屋、流窜犯罪多发的居民小区作为重点,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二)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强化暂住人口管控工作。首先根据本辖区实际,由社区民警带领有关人员,协同居委会,深入居民小区开展走访调查,逐门、逐户、逐人了解情况,将所有暂住人口(包括十六周岁以下)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手续,采集、更新相关信息,着力提高信息采集数量,全面摸清底数,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其次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做好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系统内现有数据的梳理,由暂住人口内勤对即将到期或过期的数据清单打印交社区民警,做好信息核查工作,避免无效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及时、鲜活。
(三)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派出所要组织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干部、治保人员、协管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居民小区出租房主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觉参与治安管理的意识。深入开展调查走访,结合冬季火灾防范工作,对辖区居民小区出租房屋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出租房屋数量大、租住人员复杂、管理能力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租住人员和出租房主要开展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拒不进行整改的出租房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暂住人口高危人员管控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年底流动人口侵财案件的发生,在对城区居民小区的日常走访调查中要注意发现下列重点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无合法身份证明、持假身份证、原籍查无此人等身份可疑的;无正当职业,经济来源不清或收支反差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昼伏夜出,逃避暂住登记,形迹可疑的;交往人员复杂,尤其是以原籍地域纠合在一起,如涉疆、涉藏人员,有团伙违法犯罪嫌疑的;有非法携带、买卖、窝藏枪支、爆炸物品嫌疑的;有杀人、强奸、抢劫、诈骗等刑事犯罪嫌疑的;其他有危害社会治安可能或嫌疑,需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对发现的上述重点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做好信息采集,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和发函调查,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新出现的暂住人口高危人员,要及时登陆高危人员库录入相关信息,对应纳入橙色、红色的高危人员,要及时落实帮教力量,确保不出问题。对有现实危害的高危人员,要逐一纳入视线,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严防漏管失控、确保不形成现实危害。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此次行动是全力维护冬季社会治安稳定,确保春节重大安保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举措。对此,城区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攻坚克难信心,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搞好这次城区居民小区清理整治行动,市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守先副局长任组长,户政科科长侯波任副组长,户政科暂住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户政科,负责全市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派出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职能作用发挥得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中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委会的作用,协调计生、劳动、工商、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管理合力。
(三)广造声势,舆论引导。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专项整治,打一场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一封信等形式,迅速掀起宣传工作的高潮,营造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社会面的动员部署,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好专兼职协警员、居委会负责人、出租房主、物业公司及房屋中介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落实人员,明确行动内容和范围,提高其法制意识和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实行错时工作制。清理整治过程中,要求逐户走访,逐户核实,做好登记。对当天走访不在家的,或白天上班晚上回家的,实行错时工作制,即利用早晨、中午、晚上和周末居民在家的时间进行清查,坚决不留任何死角。
(五)加强检查督导。为切实做好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排查工作,市局户政科将组成督导组,深入各派出所就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市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六)抓好情况控制。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做好情况信息控制工作,每天上午10时前将《城区居民小区专项清理整治日报表》通过邮箱报户政科,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十九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制定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重点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要封闭井口,加强巡查;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要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20**年年度监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限期退回合法范围内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要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年7月18日—7月31日)。由国土顺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
采矿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年8月21日—9月30日)。结合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对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顺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顺城公安分局、国土顺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顺城分局、区农发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顺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顺城分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顺城公安分局负责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立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清理过期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环保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发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林木毁坏及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负责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二)严厉打击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肃依法集中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全区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及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二十
成立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各执法中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局综合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2022市容环境十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十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决定自2022年2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市容环境“十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市容环境问题,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坚持源头管控。践行“721”工作法,推动市容环境从被动治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从末端作业向源头治理转变,从专项整治向常态管理转变,提升市容环境治理成效。
3.坚持示范引领。持续创建一批“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及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坚持责任落实。落实县城管执法局牵头抓总、统筹调度职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工作重心向基层下沉,量化考核标准,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形成职责明晰、合力共建的长效机制。
5.坚持智慧赋能。借力智慧城管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派遣、第一时间处置,实现施工工地现场、渣土运输、旅游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实时监控监测及生活垃圾自动称重,使城市市容环境治理更加高效。
(二)工作目标。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体系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以及《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扎实开展“十大”专项整治,强化督导考核,各类市容环境卫生顽疾基本消除,“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市容环境整体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市市容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城市居民良好生活习惯逐步养成,城市环境更美更宜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1.推进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实行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进一步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推进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深度保洁。加强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落实城市道路附属公共设施、公益广告设施养护制度。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大力推进新能源清扫车、快速保洁等小型设备的应用,探索智能洗扫设备应用场景,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智能化作业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2.防治城市道路扬尘。城市市区道路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合理增加城区道路洒水频次,重点管控建筑工地周边易污染路段,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严禁抛撒、车身不洁、带泥上路等污染路面行为。(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行政执法二大队、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3.加强“城市家具”卫生清理。保持报刊亭、公交站亭、广告牌、信号灯杆、道路栏杆、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干净整洁。做好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完好。加强公共健身、休闲设施清洗,保持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4.推进水环境治理。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湖水面常态化巡查,制止横江公园下河洗衣、违规垂钓行为,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整治水环境顽疾,定期清理打捞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完善河湖沿岸环卫设施配套,加大日常保洁力度,落实作业责任,强化环卫监管,及时处置污水外溢等问题。利用感知设备对排水管网进行实时监测。(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5.突出重点场所和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加大高速沿线及出入口、高铁沿线、车站、医院、商场、停车场、公园、广场、景点景区等区域环境治理力度,落实管理者责任,完善环卫设施,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沿街餐饮、食品加工、车辆修理冲洗等行业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各行业卫生质量。(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行政执法一大队)。
6.强化公厕管理。按创城、创卫标准强化公厕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厕配套设施,核心区域公厕推行24小时开放。合理布局城镇公厕密度和男女厕位比例,打造一批社会公厕示范点,提升公厕保洁质量和服务水平,暖心服务,方便群众,增进人民福祉。(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
7.加强各类开发地块环境治理。加强拆迁地块、储备地块、待建地块管理,推动地块综合利用,对长期闲置地块进行临时绿化或改建临时停车场,加强巡查监督,杜绝发生违法倾倒垃圾等问题。(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8.整治违规占道行为。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规范临时占道经营行为,全面整治水果店、电动车店和沿街商铺违规占道经营;整治违规占道洗车、修车和流动摊点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规范城市便民服务点设置和管理,推动商户自治。(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
9.突出薄弱区域治理。针对农贸市场、背街小巷、棚户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的市容环境治理“顽症”,加大城管信息采集密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着重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非法焚烧、路边洗车、占道修车、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10.强化重点区域管理。以公园景区、绿地绿道、施工工地、体育馆、学校、医院、公交场站、客运中心、公共停车场等周边区域为重点,加强巡查执法,督促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精细化、标准化。(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11.推动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洁净工作。应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强沿街建筑第五立面(屋顶)环境排查,解决屋顶乱堆放、乱搭建、乱晾晒、立面不洁破旧等问题,提升立面洁净品质。加大对乱张贴、乱张挂、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市容管理股)。
12.开展车辆洁净治理。全面使用全密闭、智能环保渣土车,淘汰改装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渣土运输车、环卫收运车驾驶员教育培训,督促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时清洗车身,保持车容整洁,安全规范运输。坚持联合执法,严查沿途抛洒滴漏、车身不洁等行为。(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二大队、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
13.改善人行道路设施。聚焦群众步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确保“脚下安全”,及时修补陈旧、坑洼破损的人行道,解决道路积水问题,保持人行道平坦、完好,有效连接人行道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拓宽改造过窄人行道。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使井盖表面与人行道铺装保持一致。完善人行道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畅通。及时检查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街巷等公共场所应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
14.清理整顿车辆停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控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确有必要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的要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形成“僵尸车”、堵塞消防通道等区域。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阻车桩等设施,共享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隔车辆进入人行道行驶。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线,科学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严肃查处共享单车在人行道上乱堆乱放和违规占用绿地、盲道乱停乱放行为。(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行政执法一大队)。
15.加强人行道管养维护。统筹人行道地下管线建设,避免短期内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人行道。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管理养护,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城市道路破损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数字指挥中心)。
(四)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16.宣传贯彻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开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制度,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夯实户外广告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建立挂牌督办机制。部门联合,加强校外培训户外广告管控,加大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力度,强力整治城市“牛皮癣”,及时拆除过期和废弃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等悬挂物管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保障公共空间安全。(责任部门:市容管理股、行政执法一大队)。
(五)开展架空缆线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17.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清理空中“蜘蛛网”。推动线缆“上改下”工作,推进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工程。摸排清理拆除闲置和废弃的线杆等占道设施,节约道路空间。对于废弃的缆线、立杆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清理。(责任部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股、市容管理股)。
(六)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18.组织开展以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为重点的常态化“狗患”整治行动,全面查处“遛狗不牵绳”和“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收容流浪犬、无主犬;广泛开展养犬知识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二大队、行政执法一大队)。
(七)开展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19.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部门联合监管,推行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整治油烟排放不达标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落实《餐饮项目负面清单及事先告知事项》制度。完善部门联合日常监管机制,及时受理联合查处油烟扰民行为,常态化、长效化治理餐饮油烟污染。(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
(八)开展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联合监管行动(责任领导:)。
20.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强规范运行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有效防范餐厨垃圾偷运、乱倒、私自处置,保障餐厨垃圾全面进入收运处理系统,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促进我县餐厨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九)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联合监管行动(责任领导:)。
21.继续推进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行处理设施共享,进一步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管理,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单车准运制度,完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处置许可制度,建立居民装饰垃圾定点暂放、密闭专运、规范处理制度。推行诚信管理,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建筑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沿途抛洒、违规处置等问题。(责任部门: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十)持续开展禁烧禁放联合整治行动(责任领导:)。
22.加强部门联合,加大禁烧禁放宣传,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清理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场所销售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和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游商小贩;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规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各执法中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局综合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织发动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标准和考核办法,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推进的具体措施,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重点攻坚,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3月至10月)。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有序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示范引领,对今年确定的“示范道路”、“示范街区”要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示范小区”要以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开展试点,提早谋划,精心准备,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实施,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
(三)效果检验,建立机制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通过地方自查、群众问效、上级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行动成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对各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一套常态化管理标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长效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及时报道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检查。县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行动不及时、群众感受差、没有明显效果的予以通报。
(四)按时报送进展。
1.领导小组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制定此次专项行动方案,于2月25日前报送市局,同时报送联络人名单。
2.建立市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月度报送机制,每月24日前各部门报送市202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一览表至办公室汇总,按时间节点统一上报市局。
3.各部门6月24日、12月4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至办公室汇总,按时间节点统一报送市局。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二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52号)、xx省民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xx〕2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和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xx年8月-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或采用浮动性会费标准;
7、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8、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9、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0、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的;
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4、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5、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押金、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0、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县直各单位要组织脱钩前主管的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清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和县市场监步骤管理局价监股和两反股。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是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自查出的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抽查检查阶段(9月30日前)。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县直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重点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xx〕13号)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x市监价监〔20xx〕38号)的要求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部门配合)。
(三)整改规范阶段(11月底前完成)。对摸底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收费案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失信名单制度,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记入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深入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导、通力配合。11月15日前县直各单位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基础上,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1-2个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报送娄底市民政局、娄底市发展改革委、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分工负责,确保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监管主体职责和登记管理优势,主动承担起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任务,并按职责抓好收费自查抽查和违规收费查处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部门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政策制度的研究,抓好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机构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指导督促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查,配合做好相关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工作”
(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政策法规创制,出台《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要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僵尸行业协会商会”的清理,加快淘汰运转失灵、服务缺位、长期不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对于业务范围狭窄、经营十分困难、会员大量减少或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的合作,向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宣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成果明显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进一步营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
县民政局:xxx,0xx1-3xx913,
县发展改革局:xxx,181xxxx96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x、150xx9300。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二十二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2019年专项行动是否有反弹情况。对照2019年专项行动问题台账,对已排查清理的5个“大棚房”问题及其涉及的7个建筑物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对设施农业项目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
(三)坚决彻底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村(社区)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乡长张国梁任组长、党委委员吕锡刚、和武装部长徐继能任副组长,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任成员,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具体落实“回头看”工作任务,并将任务落实到组、落实到人。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逢组必到,不留死角。各村民组核查后以项目为单位,逐宗填报《入户调查登记表》,未发现实行零报告。各村在《入户调查登记表》的基础上分级汇总统计,村统计到村民组。
(三)部门协同。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乡农综站、乡国土所在各村排查的基础上,负责做好核查,共同对三类“大棚房”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
(四)督查包保。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乡包村、村包组”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进行责任倒查。实行乡分工村领导、组长包保分工联系村制度,负责对所联系的村“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村(社区)干部负责联系包保到村民组。
五、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核查排查。即日起至7月10日,在掌握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各村组织开展全面核查排查。以村民组为单位,逐棚逐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核查人员要求2人及以上,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签字背书。乡农综站于7月11日前汇总《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明细表》(见附件2)和《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汇总表》(见附件3),经分管负责同志审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区级汇总。对疑似“大棚房”问题可以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认定后再予以上报。
(二)坚决彻底整治。从2021年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中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整改。各村(社区)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做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乡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村、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村(社区)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回头看”每一个环节,乡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督导。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重点督查督办。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查处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3篇)篇二十三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5〕58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强公租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市8个乡镇(街道)。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6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市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八)棚改安置房已交房,装修期已满的;
(九)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十)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动员部署,细化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7月1日-9月5日)。
(一)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2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居住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管理方面专项治理内容和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入户调查(7月13日-8月31日)。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我市公租房入住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其中,金山辖区成立两个专项清理整治小组:
第一工作小组。
组长:姚显明(金山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2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2人,金山街道朝阳社区抽调2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司法局抽调2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2人,市民政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2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2012金星小区公租房、2012金星小区廉租房、2013金星小区廉租房、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一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二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三期项目,共1077套。
第二工作小组。
组长:牟光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1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1人,金山街道泉山社区、泉北社区、双桥社区各抽调1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法院抽调1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1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泉北廉租房、化工厂廉租住房、惠民小区廉租房、城北廉租住房、2015年葛镜路公租房、2015年西环线公租房,共435套。
其他乡镇和马场坪街道的公租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马场坪街道办事处牵头,组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辖区内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公租房清查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清查整治工作。
教育公租房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教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公租房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台账(9月1日-9月10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组按照附表4中本辖区的公租房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清理整治摸排台账进行排查登记(附表2、附表3)。将附表2、附表3在9月5日前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住房、低保、车辆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信息核查。以上单位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查摸底情况,会同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9月21日至9月27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确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公租房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五阶段:清退阶段(9月28日至11月30日)。
(二)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书面《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限期30天内退出;住户到住房城乡建设局(0854-2222599)或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退还公租房手续。
(三)对《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下达30天后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公示栏等各种媒介上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的,按程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
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街道办、社区、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市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4.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清退且态度蛮横、恶劣的,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市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六阶段:督查阶段。
由市考评服务中心统筹,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对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追责问责。
四、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各阶段工作,并提供房屋属于租赁性质的房源清单,提供在住建局签有租赁合同的对象名单;对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汇总各单位排查出的信息和线索,建立台账,及时反馈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所管辖或使用的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三)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教师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所有卫生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六)市法院。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不按要求腾退的,进行强制清退。
(七)市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涉及的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登记信息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15平方米的情况。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市民政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婚姻情况及是否属于低保家庭。
(十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安排专人参加清查整治行动,并配合清退工作。
(十二)市供电局。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电情况,对无用电量或用电量较少的建立台账,提供给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
(十三)福润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参加清查整治行动,并配合清退工作。
(十四)兴泉公司。负责配合马场坪工业园区公租房的整治及清退工作。
(十五)市供排水公司。负责提供所有公租房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水情况,对无用水量或用水量较少的建立台账,提供给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配合整治及清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清理整顿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不负责任、失职赎职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抽派精兵强强参与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公租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总结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公租房管理规定,对清理整顿的公租房严格管理,杜绝违规违法的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