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一般以第二人称进行写作,目的是直接向读者传达信息或指示,增强沟通效果。非常感谢大家对本次活动的热情参与,请注意以下通知事项。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20聊城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聊城市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例的申请人请于6月1日到6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有关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网报范围为非师范类申请人员(包括至之间取得两科合格证能力测评未通过人员;年两科成绩合格人员)以及未曾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6月1日至6月15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报名信息一次性填完,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6日-17日。6月25日-26日组织测评,并在聊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测评成绩。6月27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人员及往届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参加体检。测评地点、体检地点,届时咨询各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7日,8月初将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二
潭县将对~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21日。这是记者9日从平潭县教育局获悉的。
据悉,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20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户籍或任教学校在平潭县的.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平潭县内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据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填报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可在5月17日至21日向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24330825)。需要申请其他类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自行到福州市教育人才中心办理(联系人:柯老师,陈理,电话:83340647)。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三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工作安排,云南省2012年1月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将于2012年1月7日在全省各州(市)进行,现将昆明市考生报名须知公布如下:
一、考试层次及考试科目设置。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基本流程:第一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免费注册获得用户名及密码(考生通过登录上的“进入工作网”链接),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名工作网,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本次报名,昆明市共设15个确认点,分别设在市自考办及各县(市、区)招办,确认点名称为:昆明市直属、五华区直属、盘龙区直属、官渡区直属、西山区直属、东川区直属、呈贡县直属、晋宁县直属、安宁市直属、富民县直属、宜良县直属、石林县直属、嵩明县直属、禄劝县直属、寻甸县直属。免费注册时,请考生认真选择报名确认点,按以下原则选择:
1、社会考生可以任意选择以上确认点;
2、学校老师及学生考生按以下划片选择报名确认点:
(5)云南爱因森软件职业学院选嵩明县直属为确认点;
(6)呈贡新城学校选呈贡县直属为确认点;
(7)其它没有列出的'学校请尽快与市自考办联系。
第二步,考生根据网页上发布的有关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只有通过确认的考生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考生必须正确选择确认点。考生只能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别的确认点无法调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除了审核考生自行上网填写的报名信息外,还包括验证、照相、交费(每门课程报考费30元)等报名手续,确认时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方可办理。
三、报名时间及确认时间。
(一)报名时间:11月25日--2012月9日。(考生自行上网报名)。
(二)确认时间:年12月4日-9日。(确认必须是考生本人到所选确认点确认)。
(三)2011年12月9日下午17:00,网上报名工作结束。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四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五
榕教人[2010]79号。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福州辖区内的公民(含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0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要求。
1、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3、报名时应随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3)学历证书原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发给有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表格统一使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文字要规范。
4、申请人应于2010年11月8至10日三天内,将下列材料装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送达福州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并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1)上述1―6项报名材料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原件;
(2)申请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拷入u盘上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相片自行贴好,不得使用复印的申请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填写)。
申请人倘若漏报有关材料,认定时认定机构不再通知补报,其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上述材料经认定机构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四、考试对象和规定。
(一)考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二)考试规定。
1、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4、考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考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根据闽教师[2006]13号和闽教人[2010]43号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体检费80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个人向医院缴交。
六、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定于11月27日上午8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请于201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福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六
一、考试时间:年下半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2年7月8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时间:
蕉城区:2012年5月15至5月18日。
三、报考要求: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报考。按规定每科缴纳50元报名考试费。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七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八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窗口”,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 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采取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免审和需审人员均包括)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9、一方面,报名条件中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为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精神,在“医、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非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报考专业中的“药学”、“中药学”,与报考条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是分别对应关系,因此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专业与其从事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方向相一致,方满足报考条件。鉴于此,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涉嫌骗考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及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 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四、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地址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时30分。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单位或户籍信息与社保(卡)或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比对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6-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八、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九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部署,现将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0日-12月10日。
2、认定工作准备时间:9月15日-9月30日。
3、各地认定信息发布:9月25日之前;
4、网报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
5、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10月29日(有效工作日)。
7、认定数据处理时间:11月1日-12月10日;
8、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12月10日前;
9、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12月6日前;
10、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20日以后。
请申请人按照《2010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的要求申请现场确认,并关注黄冈市教育局网站关于《2010年秋季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2010年9月16日。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十
6月8日-6月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5月20号以后登录http:///查看)。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4.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在现场确认时由各市自行安排通知,也可于7月下旬登陆http:///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4。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十一
编辑提示教师资格考试一般是由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为委托受理机构,负责本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或者是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委托受理机构,如县(市、区)教育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因此,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已陆续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我们搜集整理了各地相关的报名信息供大家查阅!此信息仅供参考,详细情况以各地报名简章原文为准。如有出入,请大家予以指正!各地报名时间正在编辑过程中.....敬请关注....报考指南。
申请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流程:
1、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如何顺利通过考试)。
教育厅考试院组织,全省统考,各地时间不统一。
2、普通话:
其他地区一般3-6月,9-12月每月都有考试机会(以当地教育局公布为准)。
特别推荐: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十二
1、咨询与考试报名(201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2、准备申请(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31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3、网上申请(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1)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并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2)思想品德鉴定;
(3)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4、现场审核确认受理(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应携带的材料请见以下第五项说明)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日期将在苏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信息网()(教育之窗--人事师资―教师资格)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确认、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仅限古城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各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报名点受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在职中小学教师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可在以上各市、有关区教育局报名。(各市、区报名点见附件)。
三、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2011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苏州户籍(包括学生户籍)。
五、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并确认受理时,应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合格后,将材料按规定装入统一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5217036、68365833。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苏州市自考办提醒:须参加补修考试的申请人员在指定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苏州市自考办统一组织苏州各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集中考试。补修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1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2月26日,3月21日前省公布补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苏州市自考办联系电话:68262158。各市申请人员应与当地补修考试报名点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0一0年十一月。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模板13篇)篇十三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