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相应的处置措施和资源调配。以下是我们精心挑选的应急预案模板,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一
为了降低火灾事故发生时,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第393号令之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场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触电事故。
总指挥:
副总指挥:
通信组:行政部、品管部。
引导组:仓储部。
抢救组:四氢车间、糠醇车间、维修车间。
救护组:经营部、行政部。
善后处理组:企管部。
四、职责。
1.总指挥:(事前)审批“应急救助预案”,保证训练计划的实施与完成;(事中)指挥全面救助工作;(事后)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2.副总指挥:(事前)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事中)协助总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进行;(事后)协助总指挥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内部调查、总结报告。
3.通信组:(事中)负责事故发生期间的通信联络工作,安排有关人员详细记录领导的指示及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络的情况。
4.引导组:安排有关人员在主要路口,引导专业救援车辆及人员,使其顺利到达事故现场。
5.救护组:(事中)按总指挥的要求,指挥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伤亡进行救助,及时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在专业救护人员到来后,按其要求协助伤、亡者进行救助。
6.善后处理组: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和理赔工作。
五、触电事故规模的划分。
1.小规模触电事故:没有施工人员遇险,不能发生二次触电事故。
2.中等规模触电事故:遇险人数二人以上,不能发生二次触电事故。
3.大规模触电事故:施工人员遇险人数二人以上,有二次触电的可能。
六、抢险要求。
1.触电事故发生后,由维护电工立即切断电源,防止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触电事故。
2.小规模触电事故,由项目部报急救中心或直接将遇险者送往医院抢救。
3.中等以上触电事故,在项目部组织抢险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部。
七、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事故发生时,如总指挥不在现场,在总指挥返回前,由副总指挥代替总指挥主持灭火工作。如果个别小组长不在现场,在组长返回前,按组员排列顺序,由本组成员代替组长组织灭火工作。
2.生产部任何管理人员有责任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在第一时间通知总指挥、安全员及通讯组成员。
3.触电事故发生后,现场的综合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判断坍塌规模、制定抢救方案、组织人员抢险。
4.属于小规模触电事故综合部可自行进行抢险。
6.通讯组工作程序:
6.1立即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6.2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
6.3如事故中有人受伤较重,通讯组长应立即向市急救中心报警。
7.引导组工作程序:
7.1引导组长在项目部办公负责引导工作,并准备接受总指挥交给的新任务。
7.2引导组成员,分别指挥有关人员在xx街(路)与xx街(路)交口,迎接并引导消防车辆(救护车)进入火警现场。
8.救护组工作程序:
8.1救护组长负责将救火现场的伤员情况及时通知总指挥。
8.2救护组成员负责对轻伤员的伤口进行简单包扎及对重伤员的看护,并及时转交救护医生。
9.善后处理组工作程序:
9.1立即了解遇险人数、家庭、伤亡等情况并及时登记。
9.2安排人员照顾被抢救的遇险人员,安抚遇险人员家属的情绪。
9.3通知遇险人员家属,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遇险人员善后事宜。
10.其他要求:
10.1触电事故发生后,本预案组织机构中各小组应同时启动救助工作程序。
10.2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10.3组织机构全体人员必须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玩忽职守者将由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4由项目经理安排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部。
八、应急联系电话: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二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三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四
为防止尾矿库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尾矿库汛期防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北京怀柔前安岭铁矿有限公司铁选厂尾矿库汛期防汛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
总指。
挥:选矿车间主任。
负责尾矿库隐患整治、汛期防汛、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重大事故救援和人员车辆组织调配及周边人员疏散等工作。
成员:(略)。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队。
(1)抢险队。
队长:选矿车间副主任。
副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选矿厂在职员工(30人),必要时动用坑口在职员工。
职责: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的搬运及现场抢救工作。
(2)设备、设施抢修队。
队长:钳工班副班长。
队员:钳工班9人。
职责:对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抢修。
(3)通讯和安全保卫队。
队长:选矿电工副班长。
队员:电工4人,警卫5人。
职责:负责现场用电和通讯设施的完好,指挥部与各队的联络,防汛用车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运输队。
队长:运输车间主任。
副队长:运输车间副主任。
队员:车队员工26人,车辆10辆。
职责:负责指挥铲装设备的现场抢险和抢险物资的运输,通往尾矿库公路的畅通。
(5)救护队。
队长:化验班长。
队员:化验班3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救护。
(6)下游居民撤离工作队。
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副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配备2人,1辆车。
职责:负责险情发生时,动员下游居民的撤离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7)事故处理队。
队长:安监科长。
职责: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组织事故分析和事故的上报。
选矿厂尾矿库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调整好放矿位置,采用小管分散放矿,确保子坝高度,并做到均匀放矿,使滩面形成一定坡度,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保证有足够的干滩长度并做好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执行公司制定的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对尾矿库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子坝高度、干滩坡度及长度要符合防汛的要求。坝面防汛以及坝坡面发现堵塞、冲沟、管涌、滑坡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回水设施,防止堵塞,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选矿厂应在汛前做好防汛演练。
(2)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
(3)防汛物资的准备。
由选矿厂将尾矿库防汛所需各种物资计划报公司供应科,经总指挥批准后,由供应科采购交选矿保存。考虑到尾矿库道路难走的问题,选矿厂提前将砂石料和部分物资运至尾矿库保存,以备发生险情时抢险之用。
(4)在尾矿库山顶安装报警装置,并使下游居民都知道报警信号的声音,听到警报及时撤离。
(5)下游撤离工作队提前与当地政府和下游村民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发生,及时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此预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并上报主管部门,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6)避灾路线及方案。
为保证在灾害发生时,人员能及时有序地撤出,要制定紧急避灾路线,保证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能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下游居民能沿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尾矿库如遇特殊情况(渗漏、滑坡等情况),首先值班人员向当班工段长报告,由工段长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再报告选矿生产副矿长,由选矿生产副矿长报告矿长(总指挥),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核实险情,根据实际情况,险情不会对周边村庄造成影响的,也没有人员伤亡,启动内部第二分部、第三分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由二分部生产副矿长统一指挥。施工中安全由两个分部安全员全权负责。二分部装填砂石料,三分部运输,进行封堵,同时通知选矿停产,职工撤到安全地带,并派专人设置警戒,通知相关部门。
(1)应急总指挥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分部指挥地点设在尾矿库值班室和采区值班室。
(2)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一旦事故发生,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下令启动。
(3)各应急专业队应急反应:接到通知后,各应急专业队要明确灾害的情况及自己担负的任务和职责,按要求有序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4)企业外援助:当企业内部的救援力量、设备不足时,由总指挥部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1)全员培训。
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2)应急专业队培训。
对
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紧密配合。
(3)训练和演习。
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找出不足,及时修改预案。
事故的生产恢复,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恢复行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查清事故的原因。重新进入事故现场,要进行危险程度评估。
草袋:15000条,铁锨、镐各30把,砂石料200立方米。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五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六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xx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政发[20xx]4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1、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积极配合,运转协调有序,快速作出反应,妥善进行处置。
2、特大安全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建筑质量事故;(4)爆炸事故;(5)矿山安全事故;(6)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故;(7)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成立街道办事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总支、村、街直各有关部门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政法负责人、街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教育办公室、水利站、林特站、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电站、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所在总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成员兼任,成员从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其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上一级指挥机关报告工作。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办公室及时联系区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按照专家意见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
2、伤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事故单位以及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安保队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交通运输保障组。由街办公室、交管站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联系相关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器材和伤员,交管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4、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及事故单位保卫人员组成。其任务是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质的保卫。
5、电力供水保障组。由供电所、水厂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现场供电、供水。
6、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7、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街工会、妇联、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情况,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8、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保安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有毒有害物的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9、宣传报道组。由文化、广播站负责,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0、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街工会、民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配合上级机关对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1、后勤物质保障组。由财政、供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奖金、各类器材、物资。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安办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报告。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后,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七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冶金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踪)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省、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财政局、经贸局、商务办、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人寿镇安公司、镇安电信公司、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灾难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有关事项的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相应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
(2)现场抢救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和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及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由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商务办、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由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6)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7)信息发布组:负责救援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善后。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3.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2)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演练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
(4)县水务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术支持。
(5)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和医疗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护道路畅通;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警力参与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死亡人数、姓名和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亡者和伤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8)县商务办、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县交通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需要的抢险救助交通运输保障。
(10)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和雨量等气象信息。
(1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5)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县电信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迅应急处置。
(17)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18)人寿镇安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县级其他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承担相应职责;乡镇级政府及县级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有关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自救;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4技术专家组。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大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
4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抽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2紧急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救援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装备;深入事故区域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3安全防护。
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信息发布。
(1)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省、市、县属非煤矿山的冶金、采石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类矿山,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测检验结果。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事故后期处置。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6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6.1事故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应组织1-2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演练。
6.2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6.3应急救援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对外发布新闻。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八
当洪汛到来时应急救援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及时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洪涝灾害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施工设备、物质、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损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行成项目全员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九
根据今年前期干旱,后期降雨频繁的天气变化,加之__矿山刚开采,生产和管理都还不规范,矿山内废土多,堆淋点多,这给安全上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管理的严峻形式。为确保石山工人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底圩石龙__矿山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有效预防好矿山的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乡党委、政府特成立矿山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分管安全的副乡长担任,成员分别由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司法所所长、广播电视站长、财政所所长、乡党政办公室主任,乡政府民政助理员等担任,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如下:
乡长:对矿山的防汛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矿山安全的各项工作具有领导、协调、指导和帮助的责任。
副乡长:要经常到矿山了解各项安全工作,做好防汛工作的指导,要认真排查汛期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派出所所长:对矿山的安全工作具有指导、协调、配合责任,经常深入矿山讲授安全防范知识,并对汛期安全隐患大的地方进行认真的排查,如有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要及时排查处理,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
卫生院院长:对矿山的食品卫生安全作经常检查,对矿山发生群众疫情、中毒、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作出应急措施,及时出诊。
财政所所长:对矿山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因矿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群众群体伤亡的,在主要领导同意的前提下,要保证经费的投入,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司法所所长:对矿山安全工作要经常指导、协调、要经常深入矿山传授法制知识,使矿山一定要按法制化、制度化的规程进行生产。
广播电视站站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矿山安全的防范知识,把外地管理经验和安全工作典型事例宣传到矿山,到周边村寨,使矿山工人和周边群众提高安全意识。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做好乡党委、政府对矿山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的上传下达,对上级下发的对矿山安全防汛工作的文件、传真电报等要做好传阅、督办及上报工作,要安排人员值好班,坚持在汛期内24小时不离岗的值班制度。
乡民政助理员何启能:要做好防备救灾抗灾工作,一旦矿山发生灾情,要及明筹调救灾物资,保证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不再出现非正常的死亡现象。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工作原则:促使全乡干部职工和矿区内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做好防汛工作及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迅速反应,有效处置,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努力搞好矿山防汛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作目标:尽量减少汛期内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把不因人为因素发生的灾情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管理。
乡矿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矿山在汛期的安全工作。
主要职责:在底圩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落实矿山在汛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收集信息,认真排查隐患,分析、研究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组织、协调汛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
四、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常识教育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要时时提醒矿山施工人员的安全注意力,提高安全生产的警惕。
(二)预防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管理监督,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在汛期内要经常组织到矿山进行检查,要认真排出隐患,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
五、应急。
(一)应急措施。
1、在乡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成立应急分队,及时赶赴灾区现场。
2、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重要”的原则,充分调配医务人员到现场出诊抢救,首先抢救伤员,再抢救财产物资。
3、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救灾。
4、如有山体滑坡现象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调离群众,做好安置和生活困难的解决。
5做好防洪准备,制定一定的防洪栏沙袋。
(二)反应措施。
1、矿山人员如发现灾情事故要及时向村委会或乡政府及时汇报。
2、乡政府接到灾情后要及时深入调查,进一步核实,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和向安监部门汇报。
3、在请示汇报期间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灾情的扩展,调动一切能够发挥的力量解决灾情困难。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十
1.
总则。
为加强矿山应急管理工作。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持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遵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发生一次死亡(失踪)。
10。
人以上或受伤。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
)
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重大煤矿事故,重大非煤井工矿山事故,重大露天矿山事故,重大尾矿库事故,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跨县级行政区或需由市级响应较大矿山事故,自然灾害或其它行业引发的重大矿山事故,其他矿山事故。
1.3.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把救人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中,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最安全高效的办法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保护应急人员的安全健康。
1.3.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应急参与单位在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以发生地县级政府为主、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调度补充相关应急资源为辅。
1.3.3.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
市、县两级安监局和乡镇安监站、矿山企业按照法定职责落实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可能发生的矿山事故风险,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矿山事故,做到准备充分,响应及时。
1.3.4.
坚持“依靠科技、专兼结合”的原则。
市、县两级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建设完善矿山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和救援平台体系,加强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科学应对矿山事故。对可能发生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专职救护队伍为主,兼职救援队伍为辅,专兼结合。
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由市、县两级安监局负责。负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依法落实应急工作准备,开展矿山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工作,制定和完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调度协调等应急准备工作。
2.
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联系矿山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重大矿山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规划,建立重大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和保障机制,决定重大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日常工作。
由市长或市长授权副市长赴现场成立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县、区(市)长担任。负责决定是否启动预案,下达紧急救援指令,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上报和发布事故信息等。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机构:
2.2.1.
综合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政府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遵义煤监分局(仅井工矿山企业)、有关新闻单位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参加。负责重大矿山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请示总指挥启动本预案,下达紧急救援指令,协调落实各工作组责任,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2.2.2.
抢险施救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市公安局、市工能委、市国土资源局、遵义煤监分局(仅井工矿山事故)等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及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加。负责制定、实施紧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与技术措施,落实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疏散转移、停产停业、安全监控、专家会诊、危险排除等事项,研究制定并实施事故后恢复方案与措施。
2.2.3.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事发地县(区、市)长担任,市工能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遵义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参加。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设备、物资准备和运输,通信、电力等后勤保障。
2.2.4.
卫生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医疗机构派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对死者进行医学死亡鉴定;负责事故现场消毒防疫工作。
2.2.5.
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市)长担任,市、县两级公安局、工能委(工经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矿山企业等参加。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政策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处理事故伤亡赔偿及其它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2.2.6.
安全维护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畅通;控制事故主要责任人员。
2.2.7.
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市工能委、遵义煤监分局、市国土局、矿山企业、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及有抢险救援实战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力量现场施救。
2.2.8.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应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建立相应调查组,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能委、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或配合,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3.1.1。
.事故预防原则。
矿山企业必须加强瓦斯、水、火、顶板、煤尘等各类隐患的监控,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产整顿,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
3.1.2。
.事故预防主体。
事故预防的主体是矿山企业,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和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到位。
3.2.1.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市、县(区、市)、镇(乡)、矿山企业事故隐患监测预警体系,确保事故隐患、事故及时准确上报。
3.2.2.
监测预警信息管理。
各级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建设完善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响应制度及各种工作台帐,对各类事故隐患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建立登记管理台账,落实隐患治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机构和矿山企业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建立、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3.3.1.
预案编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矿山企业要按规定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修定完善。
3.3.2.
队伍建设。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矿山企业要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伍和职工兼职救护队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队伍体系。
3.3.3.
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矿山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及区域储备点,储备矿山事故应急所需物资装备,满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3.4.
培训演练。
在每年。
6
月,开展矿山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周活动,提高群众应急意识和技能,完善预案,磨合机制,整合资源,检验队伍,检验装备。
4.
应急响应。
2
小时。
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联系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报告。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及时将事故情况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续报。
市安监局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省安监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续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市重大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重大以上矿山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宣布启动预案,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组织应急力量,作好准备,及时赶赴现场。
发生矿山事故的县(区、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负责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及以上矿山事故,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由市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指挥。
市政府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救援大队和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提供增援和保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技术专家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市应急救援大队和其他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向驻遵部队通报事故情况,请求给予支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矿山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事故矿山所在地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蔓延,尽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等情况,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和抢险救援的人力、物力等现场情况,按照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扩大、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的原则,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全面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遇难人员情况清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重大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上报,经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发生矿山事故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单位应全力指导、协助、督促矿山企业搞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停产整顿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理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
奖惩。
市和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因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或抚恤待遇按照国家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有关规定办理。
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立即组织抢险、救援,拖延、推诿导致事故蔓延和扩大的;
(四)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紧急救援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拒不依法承担责任、负责人逃匿的;
(七)对事故应急救援或处理工作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7.
附则。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预案编制单位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由遵义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8。
年
1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十一
1.统筹安排,制定全年防治计划。召开区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工作会议,讨论和审议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深圳市盐田区20__年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工作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印发实施。
2.完善防控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完善区政府、街道、社区及责任单位“3+1”的网络防控体系,明确区政府的领导监督职责,街道办的组织协调职责,社区工作站的管理指导职责,以及责任单位的巡查维护职责,各负其责,层层把控,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区政府与各街道办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3.继续“群专结合”的巡查模式。一是坚持“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群测群防“三查”制度。二是继续引进专业技术单位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进行咨询服务,增强专业力量。三是加强对街道办、各责任单位的联动,以此达到各部门间的交流学习。
4.加大应急能力建设,及时处置隐患。一是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根据《盐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对《盐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二是加快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入汛历来,我区经历“4〃30”“5〃11”两次暴雨袭击,造成多处山体崩塌滑坡,共出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处理3处次,清理土石方达600多方。
5.加快治理进度,及早消除隐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深圳市民生实事项目,也是我区“公共服务白皮书”督办项目,20__年我区计划治理项目7个,其中6个有我区负责治理,1个由外国语学校负责治理。目前这7个项目开展顺利,都已经完成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现已移交区工务局进行实施,估计在明年汛期前能完成施工。
6.加强技术更新,建立新型群测群防体系。贯彻落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构建“人工巡查全覆盖、人工监测占主导、智能监测为补充”的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模式。我局积极行动,一是继续完成危险边坡和建筑挡墙人工监测项目,在4、5月的暴雨中,通过人工监测发现变动较大边坡3处,其中海山中英文幼儿园挡墙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经报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土部门同意,现已经加固完成。二是加快实施危险边坡及建筑挡墙远程监测与预警系统试点工作,现已完成系统的集成,正在试运行,年底进行竣工结算。
二、存在问题及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季节性,多发生汛期第暴雨时期;二是突发性,我区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得到治理,但偶有小型崩塌和滑坡。由于以上两个特点,地质灾害应急清理不可或缺,根据近几年的经验,应急队伍的除险工作很及时,但应急清理资金申请时间较长,出现活干完了,钱迟迟下不来的情况。为化解这一问题,我科将完善应急流程,采取资金申请和应急清理同时进行的做法,同时拟引进监理参与应急工程的监督。
三、下一年计划。
一是实施区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远程监测预警系统二期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并继续进行实施人工监测;二是积极推进深圳市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计划项目的申报,今年申报15处隐患点,争取列入计划5-8处。并积极实施。三是继续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安全的处置滑坡和崩塌情况。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十二
为切实做好我镇防汛救灾工作,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防汛救灾善后工作督查的通知》(泸纳委督〔20__〕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保障组织有力。
成立以党委书记李庆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救灾善后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保障统筹推进。
救助工作。由副镇长罗东梅牵头,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镇财政划拨专项救助资金统筹安排好群众救助工作,并落实好大渡中小学安置点的值班人员以及群众的生活安排,保证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同时,加强防汛善后知识食品卫生知识等知识宣传。
清淤工作。由镇长刘国荣负责牵头,镇长助理余子云具体负责,整治办负责具体落实,每天至少组织100人参与清淤工作,保证在最快的时间完成全部的清淤工作。
防疫工作。由副镇长罗东梅牵头,卫生院院长龙坤组织落实,每天至少组织10人以上的.消毒队伍,对全部区域进行消毒,做到彻底不留死角。
排危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何海峰具体负责,联系区住建局专家,对受灾房屋全部进行排危工作,并及时做出鉴定报告,做到全面彻底专业,提出处理建议方案。
修复工作。由副镇长胡奎牵头,供电供水天然气公司通讯公司具体实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进行抢修,本着安全及时的原则,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并对群众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
补种工作。由副镇长张永安牵头,农技站具体负责落实,对受灾农作物进行清理,能够补种的及时补种,不能补种的联系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赔付。
稳定工作。由党委副书记何海峰牵头,镇群工办派出所具体负责,作好社会治安和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由党委委员黄桂南牵头,党政办具体负责,作好车辆伙食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报送。由副镇长张永安牵头,党政办副主任龙廷华负责上报,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严肃纪律。
全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各单位提高对防汛救灾善后工作的认识,务必高度重视,所有人员按照安排,接受统筹调配,保证工作有力推进,成效明显。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值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防汛救灾善后期间,加强值班,对受灾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对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控,有情况发生时,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十三
为有效预防矿山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矿山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矿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矿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矿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矿山环保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xxx 联系电话:xxxxxx
副组长:xxx 联系电话:xxxxxx
成 员:矿山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时态变化情况。
3、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
四、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映、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生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五、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山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
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迅速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 人员反应初步调查。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十四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__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__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十五
为做好灰岭尾矿库防洪、防汛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我厂各项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和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我厂灰岭尾矿库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一、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__(厂长)。
__(党委书记)。
副组长:__(副厂长)。
__(总工程师)。
__(安环科科长)。
__(生产调度科科长)。
成员:__(办公室主任)。
__(技术措施科科长)。
__(选矿五车间主任)。
__(机动供应科科长)。
__(汽车队副队长)。
__(安全环保科科长助理)。
__(保卫科科长)。
__(尾矿库专职管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科,由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
(一)防洪防汛安全技术管理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组员:________。
(二)防洪防汛巡逻组。
组长:__。
组员:________。
二、防洪防汛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汛前、汛后由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为:尾矿库周边山体(包括灰岭尾矿库东侧山体公路边坡)、坝体是否有异常急变、滑坡、裂缝;排水作业系统是否良好;库内干滩长度以及库内的调洪高是否达到要求。如发现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二)尾矿库专职管理员、巡逻组执行24小时监控巡逻。
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防洪领导小组汇报。同时作好记录。
(三)厂保卫科组织好30~50人的应急民兵抢险队伍。
由胡伟林具体负责,技术措施科组织好100~200人的应急民工抢险队伍,由钟春生同志具体负责。要求随喊随到。如险情重大,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不足、防汛领导小组从各单位、科室、部门抽调补充。
(四)机动供应科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工作。
(五)汽车队做好抢险物资的运输准备工作。
做好5-10辆以上车辆的准备。如需用铲车,做好联系工作。由陆志强同志具体负责。
(六)厂办公室做好通讯畅通。
由韦师同志具体负责。
(七)厂政工科要保证厂广播设备良好,由__同志具体负责。
检查人员一旦发现隐情,立即向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厂生产调度科汇报。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厂政工科科长覃国同志,对全厂职工进行防洪防汛抢险广播通知(同时通过电话等通汛工具通知各组负责人),各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物资、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指定一人作为抢险总指挥,两人为副总指挥,负责指挥抢险和协调工作。
四、对防汛抢险检查不力,发生事故不汇报,抢险队伍组织不起,抢险物资供应不到位,车辆派不出以及通讯、广播不畅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移交上级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非煤矿山应急预案(通用16篇)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发电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认真落实“三不一保”方针,坚决做到“不溃堤、不垮坝、不淹发电厂房,确保万无一失”。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安全渡汛和正常发电生产。
二、重要部位及防汛重点。
(一)水工建筑部分和防洪排涝部分。
1.牡丹江拦江坝。长670.5米,坝顶高程为海拔101.60米。
2.冲砂闸(12孔)、进水闸(8孔)。
3.引水渠(长2696米)和尾水渠(613米)的渠堤及护坡。
4.财宝沟排洪渠道等。
(二)发电生产部分。
1.发电厂房;2.机组设备;3.升压站;35kv、110kv输电线路。
三、主要部位隐患。
1.发电和输变电设备部分老化,需认真检查,配好备件,及时更换,保证发电生产正常进行。
2.引水渠道渠堤有滑坡和塌陷部位,汛前要修复好,雨淋沟要填平压实。
3.汛期输电线路线杆易出现歪斜,要加强维护和巡视,及时抢修,保证不影响送电。
四、防汛资金、物资、车辆。
1.防汛资金预算5万元,专款专用。防汛物资:抽水泵3个,铁线0.5吨,编织袋__个,铁锹30把,土筐20个,块石1000立方米,砂石料1000立方米,运到引水渠重点险段。
2.汛期车辆安排。现有3辆车均为防汛车辆。奥迪车为防汛指挥车,中巴车为后勤保障车,客车负责运送抢险人员和紧急情况下转移。
五、防汛工作具体原则。
1.根据汛情坚持发电、防汛两不误,坚持多发、多供、少损、低耗的原则。
2.树立防重于抢,立足防大汛,坚持有备无患的原则。
六、防汛工作具体措施。
1.由生技科安排专人负责水文气象资料收集,详细了解水情,及时上传下达。
2.由运行车间负责微波通道、电台、电话及维修,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和上游电站联系,随时掌握其水库放水情况。
3.加强汛期水位观测,即要保证发电用水量,又不能破坏渠道,当渠道水位达102.60米时可临时决定提冲砂闸或关进水闸。
4.机检、电检、水工、运行四车间各负其责,保证安全生产。同时加强对重点部位巡视,保证冲砂闸、进水闸、启闭机、各种水泵、电机运转正常,通讯良好,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以备急需。
5.组织20人抢险队24小时待命,对重点部位、险工弱段死看死守,做到人在堤在。
6.防汛办负责汛期工作调度,组织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检查,要有记录,对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法并迅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