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需要我们具备批判性思维的能力,能够客观地评价自己的表现和成果。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总结的技巧和方法。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一
武汉张绍明律师***。
生育保险最近几年才在全国铺开,为什么要有生育保险,她起源何处?
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妇女开始走出厨房,走向社会,成为职业女性。职业女性既要从事社会生产,又要担负起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任务。她们在怀孕、分娩、育婴期间,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参加劳动而减少或失去收入,同时又需要增加医疗保健费用支出。此外,她们不仅要在身体和精神上承受负担,甚至还可能有生命或伤残的危险。如果再让她们因为怀孕生育而失去饭碗和工作,则显得明显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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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生育保险,使职业女性在生育子女时,能够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并避免因生育而导致失业,从而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这既有利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也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也是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较晚,生育保险制度建立更晚。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并且在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方式首次对女职工生育权利进行保护。随后,199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这些也只停留在行政法规和规章层面。
[1994]504号),但当时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体制的建立比生育保险更加紧迫,生育保险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1996年11月21日,位于西北的银川市制定了第一部有关生育保险的地方规章《银川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1997年,劳动部提出《生育保险覆盖计划》,随后,1997年辽宁省制定出《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但其他各省并未按计划跟进,2005年至2007年期间,各省市生育保险地方法规才大量出台,2006年10月3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173号令),生育保险自2006年12月10日起才在武汉市施行,比银川市整整晚了10年。
三、
通过对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的起因不难发现,她是为了保障职业女性不因生育而减少收入。在国营企业此事很好办,但随着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要私营老板给不干活的女职工发工资,就必须有法律层面的保障,生育保险就是这样一项制度。生育保险的保障性决定了她不可能与产假工资同时获得,也就是说,女职工不可能从怀孕生育中获利,既得单位发给的产假工资,也获得社保部门的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领取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的主体是缴费单位而不是职工个人。这在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173号令)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武汉市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提供收据(盖财务章)和账号,每月11-24日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四、生育期间待遇:不损害原则。
既然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但实际情况是,各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往往较少,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就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假工资支付多少合理,本律师认为,应该以“不损害女职工利益”作为判断标准,也就是说,该女职工上班拿多少工资,产假期间应发给多少工资。本案中,王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800元,单位给她发的产假工资的325元,补发1425元产假工资比较合理,其申请仲裁要求给予8664元的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按照她的诉求,在生育期间她不但没有任何损失,还因此获利8664元—2400元=6264元。有违生育保险建立的宗旨,也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二
__________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同意将生育保险待遇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三
委托人:
受托人: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本人__,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________支行。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现委托某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前往办理______号保单的生存金领取(理赔金领取)事宜,特此委托。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四
滨城区杜店计生办:
今有阳信县工商局空挂户口刘同英同志到纺苑小区买房居住(对象魏志勇在热电厂上班,户口也在魏桥),请做好该夫妇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常住育龄妇女管理。并将纳入管理证明及时寄给我们。谢谢合作。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8281572。
___年___月___日。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五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xxx,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xx),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待遇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开户行: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六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本人__,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________支行。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现委托某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前往办理______号保单的生存金领取(理赔金领取)事宜,特此委托。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七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此前,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俗称“准生证”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本市出台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另外,为确保新老政策的衔接,参保人员在此通知下发前已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但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仍可继续使用。如参保人员已按照生育登记规定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则不能继续使用。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因我司员工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_______________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望贵处予以办理。此致。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公司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九
其实,很多参保人不知道,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这一阶段的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这样既保障参保职工享受现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也不增加企业负担。
举例来说,参保人小王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4500元,她最多可享受128天产假,那么她的生育津贴标准就是4500÷30×128=19200元。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十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十一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产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20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x产假天数。【国家产假规定】。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具体办理资料及办理流程根据个各地方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例如在北京生育津贴由北京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进行申领。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青岛生育津贴怎么算?
成都生育津贴怎么算?长沙生育津贴怎么算?
问题咨询专区。
一、申领北京生育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生育津贴怎么算?
【回答】: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申领北京生育津贴需提供职工《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婴儿出生/死亡/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等等。同时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回答】: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员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及《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前往成都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详情咨询028-12333。
三、现行青岛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多少?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算?
【回答】:现行青岛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额为2134元。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十二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假产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
第二部分:的区别
津贴的概念: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根据工资、津贴相应的概念,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货币形式称为生育津贴更为妥贴。
第三部分:的组成
一、产假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其他(由各单位决定),报销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津贴:社保缴费数*享受月数
2.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产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圴工资的2%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1.哪么如何理解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故理论上,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应等同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出于财务支付能力的考虑,绝大多数采用最低基数;或考虑操作的方便,采用高于最低基数的企业平均基数。因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实际拿到的生育津贴是企业的缴费基数,有高于实际工资的,但普遍低于实际工资。
2.如何主张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
有员工提出,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此主张从法律上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在企业要待下去,基本都予放弃,只有离开企业因此事翻脸而算总帐的。但主张到底是采用直接仲裁主张此差额还是先申请补社保缴费基数,本人咨询了本地的仲裁机构,答复是:未接到此类主张,即使有,仲裁部门也因无法可依不予受理,估计只有到法院去主张,而且主张的理由必须是财产受损,否则以社保的名义申请诉讼估计无功而返,但问题是法院普遍对社会保险补缴及基数差异持回避态度。员工主张的难度可想而知。
第五部分 生育津贴的发放模式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从各地实施生育保险的过程来看,基本有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员工(如笔者所在地),第二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至员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处理相关待遇。
对模式二,方法有:
1.企业将社保处支付的生育待遇全部给员工,不再另行贴补工资差额
二、问题点:
员工是否主张、有多少人主张、如何主张是hr必须了解的,是否补差额与企业的传统即约定俗成的惯例有很大的关系。
1.如果企业约定俗成补差额,那就补下去,但建议以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的名义发放,不宜以产假工资的名义发放,以免员工有生产期间既有生育津贴、也有产假工资的误解。
2.对只发放生育津贴的企业如想提高生育职工的待遇,可以将补差额以企业福利的方式发放,如生育补贴或生育红包1000元/人,更能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对企业的向心力。
第六部分 产假期间上班工资如何发放
对于产假期内上班的员工其工资以何标准发放?此类情形主要是企业认为员工已享受生育津贴,一般不愿再支付工资。本人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我们知道:产假是国家赋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正常的休假权利,企业和个人均无权剥夺。如果因企业的业务需要通知产假内员工前来上班,在确保员工身体良好的状况下,公司必须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至于有人认为应按三倍工资支付,显然过了。但如是员工自行前来上班,企业可和员工约定,可补差额,也可适当补助,也有员工自愿不要任何形式的差额或补助,法律并不反对。但建议企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不支持员工产假内来上班,如同意员工自愿上班,在工作量、工作时间上都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津贴的概念: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一、产假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其他(由各单位决定),报销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津贴:社保缴费数*享受月数
2.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产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圴工资的2%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1.哪么如何理解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故理论上,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应等同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出于财务支付能力的考虑,绝大多数采用最低基数;或考虑操作的方便,采用高于最低基数的企业平均基数。因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实际拿到的生育津贴是企业的缴费基数,有高于实际工资的,但普遍低于实际工资。
2.如何主张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
有员工提出,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此主张从法律上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在企业要待下去,基本都予放弃,只有离开企业因此事翻脸而算总帐的。但主张到底是采用直接仲裁主张此差额还是先申请补社保缴费基数,本人咨询了本地的仲裁机构,答复是:未接到此类主张,即使有,仲裁部门也因无法可依不予受理,估计只有到法院去主张,而且主张的理由必须是财产受损,否则以社保的名义申请诉讼估计无功而返,但问题是法院普遍对社会保险补缴及基数差异持回避态度。员工主张的难度可想而知。
第五部分 生育津贴的发放模式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从各地实施生育保险的过程来看,基本有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员工(如笔者所在地),第二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至员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处理相关待遇。
一、其实不管何种模式,其道理是一样的,实则面临同样的一个问题: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高于生育保险限额部分的差异,如果员工主张,是否支付?如何支付?法条依据是什么?这是很多hr面临的棘手问题。
对模式一,企业可以补差额,也可不补差额
对模式二,方法有:
1.企业将社保处支付的生育待遇全部给员工,不再另行贴补工资差额
二、问题点:
员工是否主张、有多少人主张、如何主张是hr必须了解的,是否补差额与企业的传统即约定俗成的惯例有很大的关系。
1.如果企业约定俗成补差额,那就补下去,但建议以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的名义发放,不宜以产假工资的名义发放,以免员工有生产期间既有生育津贴、也有产假工资的误解。
对于产假期内上班的员工其工资以何标准发放?此类情形主要是企业认为员工已享受生育津贴,一般不愿再支付工资。本人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我们知道:产假是国家赋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正常的休假权利,企业和个人均无权剥夺。如果因企业的业务需要通知产假内员工前来上班,在确保员工身体良好的状况下,公司必须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至于有人认为应按三倍工资支付,显然过了。但如是员工自行前来上班,企业可和员工约定,可补差额,也可适当补助,也有员工自愿不要任何形式的差额或补助,法律并不反对。但建议企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不支持员工产假内来上班,如同意员工自愿上班,在工作量、工作时间上都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十三
_____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_________,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待遇转入本人银行卡内。卡号:________,开户行: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人(签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十四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
生育津贴委托书(热门15篇)篇十五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因国家自20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此《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