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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明守则手抄报公民文明行为规范守则篇一
20xx年初,自治区党委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这是自治区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牧区面貌的一项最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发展工程。
林区开发建设以来,很多群众一直居住在上世纪建造的“板夹泥”房屋内,居住条件十分艰苦,特别是“板夹泥”房极易发生火灾,根河1977年“5.11”、20xx年“6.13”等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我市是纯林业城镇,没有村屯嘎查,我们按照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和呼伦贝尔市的要求,立足林区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大引领行动,结合棚户区改造政策,开展了这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同心协力,克服困难,加快拆除“板夹泥”房,加速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步伐,使林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林区城镇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证、林区城镇面貌得到根本改变。
让我们携起手来,抓住机遇,共同努力,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这项民生工程,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20xx年xx月xx日
公民文明守则手抄报公民文明行为规范守则篇二
(2)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不违禁吸烟;
(4)文明上网。
(1)车辆、行人要各行其道;
(3)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插队,不拥挤。
(2)不违章占道经营,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1)在公共场所,积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2)对待外来人员,要友善热情,耐心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3)在公共场所,要主动帮助残、弱、老等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1、增强道德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2、革除社会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3、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5、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素质
7、德育重在坚持,文明贵在行动
8、讲道德,献爱心,争做文明人
9、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11、讲社会公德,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12、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13、认真学习、宣传、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14、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15、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可耻
16、倡导精神文明,弘扬社会正气
17、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讲卫生
18、重礼节、讲礼貌、告别不文明言行
19、9月20日——为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
公民文明守则手抄报公民文明行为规范守则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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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明守则手抄报公民文明行为规范守则篇四
一要爱国守法,不要违法乱纪;
二要爱情市容,不要乱设摊棚;
三要讲究卫生,不要乱贴乱扔;
四要维护交通,不要乱行乱停;
五要爱护花木,不要毁草伤林;
六要移风易俗,不要铺张迷信;
七要言行有礼,不要粗痞斗狠;
八要敬业守信,不要失职失诚;
九要团结互助,不要冷漠无情。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勤政为民,依法行政;
务实创新,清正廉洁;
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排队乘车购票,自觉遵守规程;
司乘互相尊重,老弱人人关心;
讲究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车(站)内卫生。
购票人馆人园,游览有序有情;
爱护文物生物,遵守园馆章程;
保持环境整洁,不要乱吐乱扔;
听从管理指挥,娱乐安全文明。
购物认真有序,货款当面点清;
维权依规依法,举止礼貌文明;
尊重员工劳动,爱护店貌店容;
不带危险物品,共保店堂安宁。
凭票入场就座,遵守场院规程;
衣冠大方整洁,举止礼貌文明。
适时鼓掌喝彩,营造愉悦气氛;
自觉维护秩序,确保安静卫生。
车况车容良好,车技精益求精;
遵守交通规则,绝不乱行乱停;
关心老弱妇幼,行车礼貌文明;
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正点运行。
爱护花草树木,搞好环境卫生;
家庭团结和睦,邻里互助关心;
遵守规章公约,生活健康文明;
关爱公共设施,共保社区安宁。
爱国守法爱村,保护田土山林;
家庭互尊互爱,邻里团结关心;
办事移风易俗,生活健康文明;
遵守村规民约,争当明星村民;
勤劳科学致富,共创农村繁荣。
坚持工作标准,做到挂牌上岗;
讲究职业道德,兑现承诺服务;
文明礼貌待客,服务优质诚信;
顾客评价满意,“窗口”越擦越亮。
公民文明守则手抄报公民文明行为规范守则篇五
法定代表人:杜,该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住所地:xx县xx镇元田坝老街。
负责人:陈某某,男,系该项目部经理。
因原告谭某某诉答辩人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起诉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本案原告起诉的被告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桐楚大道项目部”。而通过工商档案资料查阅,却根本就不存在这是诉讼主体,同时,也没有这个工程项目部。答辩人的企业主体为“建设有限公司”,答辩人为修建桐楚大道而设立的项目部名称为“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并不存在原告所起诉的“桐楚大道项目部”。因此,本案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是本案的被告。
二、原告诉称“桐楚大道系答辩人承建”是事实,但是,原告诉称“自己于x年2月29日在答辩人承建的工程现场被摔伤”证据不充分,其主张难以成立。
首先,原告诉称的是“自己于x年2月29日下午4时,在老家桐楚大道旁元田村石坝组玩耍,在放风筝奔跑的过程中掉进一个井洞中受伤”。而x年的2月就仅仅只有28天,并没有29日这一天。因此,原告起诉的侵权时间更本不存在。
其次,答辩人承建桐楚大道道路扩建工程虽然是客观事实,但是,在x年2月28日这一天,答辩人全天均有工人在现场施工,但是,答辩人当天并没有发现有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及工地被摔伤,答辩人也没有接到有关任何人员受伤的报告及反映。因此,对于原告诉称是受伤事实,答辩人不予认可。
再次,根据原告的起诉:“自己当天是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一起在桐楚大道上放风筝受伤”,但是,令狐某某及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又相互矛盾。令狐某某x年3月3日在公安机关陈述说“三四天前的中午12点,自己和谭某某、令狐某三人邀约在石坝高速公路边的一块空地上放风筝,谭某某在跑的时候没有注意就掉到前方的洞里去了,自己还和令狐某一起去把谭拉了起来”。按照令狐某某的陈述,三四天前,就应当是2月27-28日期间,且时间是发生在中午12点钟,可原告主张的事发时间却是“2月29日下午4时”,时间不能够衔接,存在矛盾。而且,从受伤地点来看,原告所说的是在“公路上,是在施工现场摔伤”,而令狐某某又说“是在一块空地上”,并没有谈到是在公路上或者说施工现场,这在地点也不能够衔接,存在矛盾。
而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中,又交代“自己于x年2月29日下午4点30分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谭谢琳四人在两栋在建房屋边上的空地上放风筝,看见谭谢琳在跑的时候掉进洞里,随后就叫谭谢琳的爸爸把谭送到新街去上药去了”。这与原告及令狐某某的陈述也相互矛盾,令狐某说的“2月29日下午4点30分”与原告的陈述几乎一致,但这一天却又不存在。而且,令狐某某交代的是3个人,令狐某交代的又是4个人,而且是在“空地上”。因此,原告主张“自己于x年2月29日这一天在答辩人施工现场公路上受伤”证据不充分,且主张难以成立。
此外,根据证人令狐某的陈述,2月29日原告由家人护送到新街去上药去了。但是,从xx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来看,原告并没有“在其他医院清创缝合上药”的既往史,原告是于x年3月1日入院,于x年3月10日出院,一共住院10天。且根据病历记载,原告曾经于2月28日到xx县人民医院作了一个ct检查,但其检查结果显示“未见明显脑挫裂伤及骨折征象”,且原告是x年3月1日才到xx县人民医院进行“行头皮裂伤清创缝合并肌注破伤风后”。因此,不排除原告有二次以上损伤的可能,且原告是在x年3月1日b超显示,才发现腹腔有积液。
三、本案应当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原告未起诉其他共同侵权人,在诉讼程序上可能存在遗漏当事人。如果说原告的确是在答辩人的施工现场放风筝被摔伤,那么,根据原告的陈述,以及证人令狐鑫语、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的陈述可以看出,他们四人邀约一起外出放风筝,并在现场奔跑,属于实施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实施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共同参与者均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当追加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及监护人作为被告,并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如果不申请追加,将减少其他人赔偿责任。
四、被告已做到安全警示义务和防范义务,本次事故的发生答辩人没有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答辩人在施工的地点以及有危险的地方均设立了许多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提醒过路的行人和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其次,原告所诉称的地方不论是否属实,但是,该地点不属于公共通道或者210国道上,而且,根据原告的诉称“自己是奔跑着放风筝,自己不看路掉到洞里”。因此,被告没有任何侵权的事实和侵权行为,原告的损害后果与答辩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答辩人在中也不存在过错,故,依法不应当对原告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五、原告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主要原因或者全部责任。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但是由于监护的监护不力造成的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其次,原告已经年满11周岁,有相当的认知能力和水准,应当预见和知晓危害后果,但是,原告却奔跑着放风筝,故其本身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六、原告部分诉讼请求明显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
1、对于误工费问题:答辩人认为,原告作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能力,故其主张误工费依法不能够成立。
2、遵义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天数,已经表明仅供参考,不具有确定性。而且,鉴定书表明,原告本次受伤的总计营养期为60-90日、护理30-60日,其已经包含了住院期间,故原告主张分别计算住院护理及出院护理存在重复,且天数及计算标准均不符法律的规定。根据xx县医院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体现,原告住院期间就只有陪员一人。因此,原告主张按两人护理进行计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原告的住院情况,本案只能够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一人或者30天。营养期限可考虑60日,但标准最多只能够参照住院伙食补助标准30元每天计算。
3、残疾赔偿金不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原告居住在xx县xx镇元田村,且病历体现,所缴纳的保险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故,残疾赔偿金只能够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入学和就医的,即便居住在城镇,也不能够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4、车旅费1000元过高,请人民法院综合就医及鉴定酌情确定;对于精神抚慰金10000元,答辩人认为,原告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支持该费用,且该标准也明显偏高。
5、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9031.67元,答辩人恳请人民法综合相关证据及病历资料依法确认;对于原告主张的鉴定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答辩人没有异议。但认为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之后,依法判决答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为谢!
此 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建设有限公司
x公司xx项目经理部
(盖 章)
代理人:张(律师)
x年七月十五日
公民文明守则手抄报公民文明行为规范守则篇六
当你踏着光洁的走廊走进教学楼的时候,你是否会想起那位经常手拿拖把,埋头辛苦擦地保洁阿姨;当你在操场上与朋友尽情嬉戏的时候,你是否看见园丁老师辛勤栽培草坪的背影;当你在干净、整洁的校园里漫步徜徉的时候,你是否感觉到那位弯腰拖垃圾车的老爷爷的艰辛。我们大家都知道,春天是美好的,可你更应该知道,春天的校园是纯洁的、是文明的!
生活在这么美丽的校园里,同学们,你怎么可以漠视那尽情飞舞的果皮纸屑而不伸出双手?你怎么忍心让洁白的墙壁,留下串串脚印,还发出幸灾乐祸的笑声呢?你怎么能让可恶的香烟在美丽的校园里烟雾缭绕,怎么能在你同窗好友的面前上演刀光剑影、插队哄抢于食堂呢,怎么可以背着宿管老师私自出校、翻爬围墙,全然不顾他们的感受呢?难道你没有察觉到师长眼神中那一丝担心、那一屡疲惫。同学们,美丽的校园不仅仅只需要别人的付出,更需要你我的文明举止呀!
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不要更不能忽视这些看是小事的事情,正是这些小事培养了我们对生活纤细的感知文明是风,它可以吹拂每一位学子的心;文明是花,它能将校园装扮得更加美丽。同学们,让我们在春天宁静的早晨里,在四月明媚的阳光下宣誓: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引领文明风气、创建文明校园、争做文明学生!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会充分展现“金肯学子”的风华,会使我们的大家庭像春天一样充满希望、充满活力!
朋友们,如果你曾感动于教室里的一个微笑、一个眼神、一声祝福、一句劝勉;如果你曾感动于校园里的一抹曙光、一片绿叶,一滴露珠……那么请用你的智慧去品味多彩的生活吧!不要忽视细节,因为细节决定我们的成败。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素来是一个温文尔雅,谦恭礼让的文明礼仪之邦。华夏儿女的举手投足、音容笑貌,无不体现一个人的气质与素养。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
文明涵含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它的主要作用:一是追求道德的完美;二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
如何做一个讲文明的人呢?其实很简单,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也许只是一张纸的厚度;也许只是一点耐心的等待;也许只是一句善良的问候;更也许只是一个甜美的微笑。这就是文明,这点点滴滴如同甘露,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田。
想必我们的父母或者老师,曾告诉我们,人活在世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学会做人,做一个讲文明的人。人若是不讲文明再富有的人也会变成穷人,官再大的人也会被贬成为平民。我们有些同学认为做一个讲文明的人很难,其实只要你去做了,就会发现它很简单。做一个讲文明的人就要尊老爱幼,关爱一切需要关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