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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一
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其他涉及单位职责(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
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一)。
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四)。
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二)。
项目实施前提条件(三)。
项目进度安排(四)。
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五)。
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六)。
项目验收要求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实施准备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二)。
项目组织机构(三)。
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四)。
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五)。
项目保密管理第五章信息化项目需求调研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二)。
业务流程(三)。
功能需求(四)。
性能需求(五)。
运行需求第三十二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六章信息化项目设计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二)。
需求描述(三)。
架构描述(四)。
业务组件定义《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二)。
数据设计(三)。
组件设计(四)。
用户接口设计(五)。
事务类型及其管理(六)。
错误处理(七)。
限制、局限、约束第三十四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七章信息化项目开发管理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八章信息化项目测试管理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二)。
测试环境(三)。
测试过程(四)。
测试结果(五)。
测试评价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九章信息化项目权限收集与配置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十章信息化项目培训管理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一章信息化项目上线及试运行管理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二)。
上线业务范围(三)。
上线准备工作情况(四)。
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五)。
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六)。
上线应急预案(七)。
人员联络方式(八)。
后勤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二章信息化项目验收及后评价管理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xx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总结。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十三章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十四章信息化项目文档管理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十五章信息化项目质保期管理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六章奖励与考核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00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七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计划模板,编码:附件二:公司xx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模板,编码:附件三: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编码:附件四: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编码:附件五: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编码:附件六: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流程,编码:附件七: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编码:附件八: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编码:第六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运营改善部负责解释。
签发人:
计划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本周工作小结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项目问题附件二:
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文档编号: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1.0会议主题: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会议主持人:xx会议时间:上午xx:00参加人员:xx、xx、xx整理人:x内容:
议题xxxx主要内容确认签字附件三:
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序号提出时间提出人问题描述是否完成解决人计划解决时间实际解决时间解决方案问题分类优先级负责单位备注附件四:
公司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名称公司信息化项目合同编号验收内容: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项目组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纸质版/电子版备注12资料报送人:资料验收人:
年月日附件五:
公司信息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报告公司信息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报告合同名称: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配置数量单位安装地点安装位置投入使用日期安装调试负责人备注设备供货单位:
(公章)。
确认单位:(公章)。
验收地点:
经手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收日期:
附件六: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 市数据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数据资源局。
第五条 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市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的创新应用信息化项目评选及奖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市数据资源局开展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将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列入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开展有关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市公共资源监督交易管理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项目主管单位法人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
第六条 市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合肥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应用等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本部门、本行业的信息化规划(总体计划)和项目年度计划,与市数据资源局协商确定后,组织实施。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应根据合肥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应用等总体规划,在市数据资源局的统筹指导下,做好规划及方案制定、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市级政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备份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等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局性、跨部门综合应用平台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市直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上述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开展上述项目建设时需报市数据资源局技术审核,确保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的各类应用系统,原则上应依托统一的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市级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的系统要逐步进行迁移(涉密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应当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第九条 建立信息化项目库(非涉密项目),包括部门申报项目库(简称申报库)、市级储备项目库(简称储备库)、市级立项项目库(简称立项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
申报库是指各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储备库是指通过市数据资源局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尚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和项目主管单位共同维护和管理。
立项库是指已批复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 项目主管单位基于本部门、本行业需求,做好申报库项目的入库、初审和管理工作。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市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书》。申报库中的项目可以常年申报、撤销,连续两年未提交审核的项目将自动取消,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对申报库中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转入储备库,作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备选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储备库中选择本单位下一年度需要开展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申请列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立项申请前应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立项审批必备材料。
第十二条 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结合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作为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的组成部分。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下发后,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报请市政府立项审批,审批通过的,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立项批复,项目转入立项库。
第十三条 获得立项批复的项目单位,编制《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重点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技术路线和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实施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安全保障建设是否完善,实施计划和资金概算是否科学合理等。
第十四条 未按照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予批准立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或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取消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变更程序办理。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按合同期限要求开展建设和竣工验收的,项目主管单位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型的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各项目主管单位开展执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执行。信息化运维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自行实施。
第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采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概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严格对政府采购过程开展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如需开展第三方评测的,评测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科学测评”的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将合同报市数据资源局备案,作为项目实施进度控制、资金安排的依据。
项目主管单位应按月向市数据资源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市数据资源局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或阶段性论证。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数据资源局有权终止项目实施:
(一)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
(二)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原初步设计方案不能适用的;
(三)项目实施不力,无法继续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不按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和合同执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将终止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市数据资源局。市数据资源局提出处理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剩余资金,处置已形成资产。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对未经批准实施变更或先变更后报批的,市数据资源局一律不予受理。
确需开展项目变更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申请,提交《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申请表》《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方案》,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专家论证的,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或融资平台部门)、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集体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通过集体会审的项目,变更造价少于100万元以下且低于该项目合同总价5%的,由市数据资源局下达初步设计方案变更批复;项目变更造价超过100万元(含)或超过该项目合同总价5%(含)的,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原则上试运行期应不少于三个月,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 试运行期结束后,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验收要求,编制《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以项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实际建设情况为依据,包括初验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初验和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将初验意见、竣工验收意见及项目验收报告送市数据资源局备案。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初验。初验通过后,项目主管单位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附初验意见、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验收的会议纪要、项目验收报告),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未通过初验或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再组织开展初验或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单位凭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合同、竣工验收意见(支付尾款或监理费用时提供),分期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建设资金。
首次支付时,硬件设备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硬件合同额的60%;软件开发及其他部分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相应合同额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项目尾款和监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项目运维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运行。信息化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项目主管单位应编制《合肥市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书》,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运维经费。
新建信息化项目中涉及需安排网络链路租赁的,应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说明需求原因、链路数量、带宽要求和经费概算等情况。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在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中予以明确,作为新租和后续续租链路申报依据。已建信息化项目所涉及链路续租或变更,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对信息化项目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应用情况、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运维资金安排以及信息化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因项目建设单位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达不到预期目标,或项目建设单位不按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和合同执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审批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两类。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含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及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改)建、购买服务的项目,不包括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等项目。信息化运维项目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可用而购买服务的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源运维和网络链路租赁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较大范围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公共场所wifi、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基地、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项目。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包括受众面为全市性的信息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三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第九条 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备案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投资额度、运行维护经费、经费渠道、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开放、应用系统、等级保护或者分级保护备案情况、密码应用方案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内容,其中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前期项目第三方后评价报告。
第十条 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框架方案要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
各有关部门对于需要地方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并加强与地方已有项目的衔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及指标等,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衔接配合。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部门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当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批或者备案。
所有中央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全口径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当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当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
第十八条 对于人均投资规模过大、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第十九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
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同时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投资。对于因开展需求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购地、拆迁等确需提前安排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结合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
第二十八条 加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部门已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或者拟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果部门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
(一)对于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二)对于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三)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
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要求采用密码技术,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四
1信息是工程项目实现三大控制的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信息管理工作。
2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流程、信息编码、信息处理等各项工作。
3各现场监理站应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均有义务采集并提供各种监理信息。
4为便于监理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应努力使日常业务标准化,报表文件规范化。公司制定统一的信息编码制度,便于存储、处理、检索和应用。大、中型监理项目应实现信息管理微机化。
5监理工作人员收集的信息,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认为要价值的,可提交信息管理人员编码、存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调出使用。
6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努力钻研计算机业务,不断开发应用范围。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五
3、业主的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存放于管家助理处,专人保管。其中,电子文档必须设密码,不得拷备,纸质文档不得复印。
4、管家必须将负责区域内业主的电话保存至工作手机内,信息保存时需有房号、业主姓士尊称等信息。管家可以获得各自分管区域内的纸质业主档案。工作手机必须设置信息加密功能,以免手机丢失外漏业主资料。
5、监控室预留一份业主清单,供外来人员来访时联系之用。该业主清单只有房号及业主姓名二项信息。
6、所有纸质档案受控发放,管家部由管家领用,监控岗由礼宾部主管领用。
7、管家岗位调、离职时,纸质档案收回,工作手机收回,由管家部主管负责监督交接。
8、监控岗人员调、离职时,纸质档案由礼宾部主管负责监督交接。注:业主档案管理及归档要求,详见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业主档案管理规程》。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六
1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是施工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施工生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生产情况。
2本制度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沈丹客运专线tj-1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的信息管理工作。
3广泛收集工程信息。根据工程项目阶段性的生产目标,抓住重点、关键工程,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预测施工生产形势,及时、准确反馈生产信息,为工程组织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及时收集并准确、完整填写各类工程信息台帐,记录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期编制并上报“调度快报”和各类“调度报表”,并按时利用网络传递各类生产信息,为分析施工生产提供基础资料。
5全面掌握生产动态,凡与施工生产有关的文件、电报、会议纪要、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变更设计以及物资、机械、劳力等资源配置方面的技术资料,调度都应收集掌握,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6传达上级“调度命令”和“调度通知”,检查、监督贯彻落实领导指示和组织决定的执行情况,向本工区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执行结果。对必须紧急处理的问题,领导不在时,按照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的原则,调度人员应先行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并尽快向领导汇报。
7遇有突发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时,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本工区领导,并在1小时内将简要情况上报上级调度,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8承担防洪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防洪预案的实施。
9应用工程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有关工程信息和数据。
10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调度。
11为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要求所有从事调度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各级调度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应事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报上级工程管理部核备。
12为保证调度信息快速、准确传递,提高效率,各级调度应配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程控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上网状态。
13值班调度如有事外出,应有人顶岗,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部长或主管领导。
14防洪期间应增派昼夜值班人员,对出现的汛情要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15对突发情况、重要事件(洪水、火灾、工程事故等危及安全及质量的事件)应立即汇报。
16信息收集:工程信息是施工组织管理决策的基础,各级调度应建立分类“工程信息”和“重点工程施工进度”电子台帐,主动整理、收集、登记有关工程信息和施工进度。
17信息处理:调度对收集到的工程信息应经常进行筛选、分析,尤其对施工进度信息,要根据施组、工期、资源配置、外部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客观反映施工生产是否正常,每月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18信息反馈:及时将领导指示向有关部门传达,将调度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追踪、反馈落实情况;调度应及时将上级调度传达的指示汇报给本单位领导,并向上级调度反馈执行情况,保持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19调度人员应坚持日交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交班调度员要做到三清:情况清、记录清、问题处理清。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情要交待清楚,以保持调度业务的紧密衔接。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七
一、内部信息的内容:。
工区质量方针、目标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内部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
二、外部信息的内容:。
1、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时及时传递到工区。
2、对外部相关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意见或申诉,工区相关的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处理决定后尽快答复。
3、工区及各作业队收到建设单位、监理等上级单位的质量信息时要及时传递到工区。
信息交流可通过口头传达、书面文件、工程简报、电话、传真、互联网等一切可利用的途径。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八
1、必须认真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2、对收集到的信息要经过浓缩加工,加工后的信息要符合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
3、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分类:
项目基本状况的信息: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等。
实际工程信息: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成本信息;人员、机械、材料使用等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信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价信息等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指令,施工企业重大决定、项目的决策等信息。
4、信息数据经技术管理人员筛选、分类后,经项目经理签认方可上网。
5、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将经分析的信息,定期编写报告,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
6、信息的发布、贮存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注明有效期和密级。
7、信息发布后,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和反馈后的处理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九
第一条为保障中铁九局四公司项目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项目部各项业务的信息化,保障信息安全,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计算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保障机制,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三条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项目信息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执行工作。
第四条技术安全管理主要是指项目部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实施和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包括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操作安全管理。
第五条严禁利用项目信息系统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六条未经许可禁止新增,挪用和改动项目信息权,严禁将外来计算机设备接入公司网络。
第七条严禁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别是具有密码破解,黑客攻击等功能的软件。
第八条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浪费网络资源和威胁网络安全的操作(如大文件下载,计算机端口扫描等)。
第九条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统一安装所有员工办公电脑上的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并负责调试,维护。
第十条在使用过程中计算机出现故障,应通知计算机管理员,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
第十一条计算机病毒是指隐藏在计算机软件程序和数据资源中,利用系统的软件程序和数据资源繁殖并生存,并通过系统的软件程序和数据共享途径进行传染的攻击性程序,它会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选用的病毒防护软,硬件,必须是经公安部认证、批准的产品。
第十四条计算机管理员必须不定期组织检查病毒,发现病毒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病毒防范:严禁未经授权自行重装操作系统或变更系统设置,如确有必要,应通知计算机管理员安装或在综合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操作。
第十六条严禁自行下载,安装不明来历的软件;。
第十七条在所使用的电邮系统中不要打开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一旦发现应立即删除;。
第十八条如果防病毒软件报告查到新病毒,首先应立刻将计算机断网,避免病毒在网络中扩散,然后将提示信息通知计算机管理员,在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杀毒或安装系统补丁,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解释。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十
摘要:流程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施与控制过程最值得关注。这篇文章讲述在项目工作中,用工具严格进行流程管理的重要性。从项目管理的观点看,用基于互联网的解决方案比用内部网节省成本。
项目管理(pm)正逐渐被认为公司管理的有效且有力的管理系统。特别是那些市场导向与技术更新快的公司与组织,用项目方式进行管理不仅是维持与扩大市场份额的明智选择,而且也是公司的生存之道。甚至对那些以运营为主的公司,变化也不可避免,亦需要项目管理使业务不断壮大。现状与发展趋势对项目管理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项目管理趋向更多的知识,如流程规划与再造。同时,更多的与项目管理理论整合的工具正在实际工作中被开发运用。制订良好的计划是项目成功的基础,但不是全部。项目经理与项目成员应有能力实施计划,使计划从纸上转成有形的交付品。计划比较好做,因为项目经理通常能控制核心组员及内部信息。项目经理可以让其项目成员通过培训与咨询,得到专业的方法,从而去想、去说、去工作,利用现成的流程与系统文件制订一套好的计划。但即使对于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项目的实施也是一个挑战,要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及承包商进行很好的合作。这里有两种合作情形:一种是各参与公司有不同的管理水平,有些具有专业项目管理经验、另外一些项目管理知识十分匮乏,很难天短期成为专业人员。项目经理需要制定简单实用的流程,保证沟通交流无障碍。另一种情形是项目的各参与方都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技术。每个公司都有很好的流程,及经过很好培训的员工。在许多案例中表明,出色的项目经理并不保证项目一定成功。其挑战是如何严格地遵循复杂的`流程并在一个小组内实行。这需要参与公司协调一致,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协调系统。本文着重讲述实施计划,建立可执行项目流程,并展示如何利用互联网进行项目管理。
流程规划与再造是公司提高运营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实施iso认证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途径之一。另一个方法是实施六个标准差(si*sigma)管理,这是类似于商业流程管理的一套方法,在许多公司,如霍尼韦尔、ge和摩托罗拉等应用,创造了奇迹。iso与六个标准差证实:在日常工作中使用标准化且优化流程,可使公司管理完善,减少偏差,提高效率。流程是通过一系列相关工作产生结果,具有重复性。即使项目运作具有临时性特征,许多项目工作,包括变更、洽商、材料供应等,具有重复性,可以运用流程规划方法与相应工具有效管理。在《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一书中,项目流程管理被定义为五阶段:
――启动—授权项目或过程。
――规划—定义与确定目标,选择最佳行动完成目标。
设立流程的目的是解决项目的核心问题:时间延误与成本造支。这两大问题可分解为如下几项:
――如何激励员工。
――如何将项目计划有效地与所有成员沟通,特别是远程项目管理。
考虑到这些问题,在目前项目中可以概况三个普遍问题:流程问题、沟通问题与人员问题。
流程问题:
流程没有很好规划—iso没被正确执行;
遵循不一致的流程—依赖于人的技巧与意愿,努力程度—结果工作质量不稳定;
人员问题:
过份依靠项目组成员的自觉性—人毕竟是人,不能过份依赖人的主观能动性;
沟通问题:
花费太多时间沟通,了解问题与变更—在许多情况中,电子邮件与传真不起作用;
不能了解最新的时间表与变更,结果缺少决策必需的信息支持;或者信息过时,按错误信息进行决策。
如何处理流程问题。
凭借多年的项目工作经验,霍尼韦尔公司我的工程网开发了网上平台,进行项目管理。我的工程网帮助项目经理利用系统化的、优化的方法并规划并实施流程。
我的工程网在设计流程中,有四个主要方面:表格、路径、权限与创建者。在流程中,表格是沟通方经常用到的,包括姓名、地址、描述及意见、日期、地点及附件等信息。日常工作中,我们会用到多种形式的表格。路径是流程流动次序,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谁处理这些表格。
这张表格流经多少个步骤。
每一步会通知谁。
路径会按什么顺序走。
权限是保密问题,即谁可看哪张表格创建者有权设计流程,或记录表格和流程中的所有活动。
举个例子:在一个电厂的管理系统项目中,项目经理接到客户变更请求,涉及到工程部、培训部、协调部和工厂。实际的变更流程不是单向的,如图三所示是循环的。在我的工程网四个主要方面中,路径是最复杂的一个概念,在图三中,矩形表示角色:包括项目经理、工程部、培训部、协调部和工厂。步骤共有9步:技术查看、安排培训、发送vo、更新计划、变更计划、执行,确认vo,进行生产。
这个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项目经理拟定建议书,提交给工程部。“至工程部审阅”。工程部人员更改设计并有两个选择:提交表格至培训部。如何需要培训即“安排培训”,或直接交到协调部。“设计通过”。若需要培训,培训部人员将更改培训时间,提交表格至协调部。“设计通过”。协调部将改变定单,至工厂“发送vo”。工厂人员将更新生产计划,传递表格至项目经理“更新计划”已被批准。项目经理可以接受计划或传递至协调部。去“执行”,或拒绝计划,返回给工厂,更新计划,再次“改变设计”。将要经过若干次返复,直至工厂更新计划被项目接受。协调部发布“确认vo”至工厂。最终,工厂从“确认vo”至“生产”,完成此变更。对于一个角色或许有多步行动。以协调部为例,有“发送vo”与“确认vo”两步。在图三中,在每个角色下,有椭圆形表示步骤,菱形表示不同决策,是或否,角色下矩形表示作什么工作箭头表示方向。
在第一步,负责传递表格的人理所当然得到通知,在一些情况下,分享信息的人亦得到通知。设计好的流程的关键是对业务与行业的深入了解,明确每一步的投入与产出。同时,需要每一步检验是否增值,即不增值的步骤必须删除。项目成员必需具备理解与实施流程的能力。培训,特别是公司安排的统一培训,比仅个人参加效果好。为了保证流程的有效性,须所有参与项目人员。霍尼韦尔员工就从项目管理培训及六个标准差学习中受益匪浅。
这三个问题在实际中相互联系并交织在一起,并且需要用整合的手段进行追踪。没有信息技术的支持,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很难解决以上沟通问题。有许多工具可以解决流程问题。lotus—notes是大家熟悉的工具之一。这是一套具有强大的功能且界面友好的系统。许多企业应用lotus—notes作为办自动化的工具,进行日常事务处理。但对于项目管理来说,lotous—notes有很多局限。
流程管理的目标是解决大量重复性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这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特殊的技术与技巧。一个公司可以用本文所讲述的概念与工具,建立一套可行的流程管理体系,有效地进行实际操作。选择好的工具是实现有效沟通的重要因素,在时间紧、预算少的项目中,互联网工具是最好选择。其投资少,维护最小,开始快。另外,利用整合的管理工具。项目管理平台的优越性可以总结如下:
有效执行iso标准;
即使地域分散,也可实现在线合作—节省成本,快速解决问题;
通过流程设置,文件自动流转,自动通知—使流程标准化实施,保证质量;
量化追踪—规避风险;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用心配合。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或“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石油勘探、产能建设、xxxx地面建设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输工程、变配电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区道路、区队建设)及厂区配套、职工住宅建设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前期规划与计划、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党政联席会是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机构,行使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权,负责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分批投资计划。
(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投资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组织机构,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方案,并提请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公司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是公司拟建项目前期设计方案监管机构,负责公司拟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查工作。
(四)投资管理部是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落实及调整工作,建立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负责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检查管理、项目结算初审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完成xxxx公司限上项目的预验收、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工作;负责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备案工作;负责对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责任追究与奖罚提出意见等。
(五)勘探部负责石油勘探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的界定、资源配置、矿权获取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勘探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六)开发部负责xxxx开发方案编制;负责组织年度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参与注水及相关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
(七)工程管理部负责限上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负责组织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管理工作;负责xxxx地面工程、配套建设等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限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八)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工程财务决算;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经济评价等工作。
(九)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估算、概算、预算、结算计价定额、指标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的制定;负责限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概算调整审查。
(十)审计部负责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工程结(决)算审计,负责对初步设计、项目开工手续、施工图预算、招标议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建设项目验收程序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十一)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限上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和职业卫生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和指导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投资项目“三同时”工作;参与限上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十二)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购置专业范畴内的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十三)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科研项目专业范畴内的项目(包括中试、示范项目及新技术推广项目)论证、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和效果评价。
(十四)勘探开发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勘探、开发、注水、油气储运等的投资项目相关技术研究论证;负责信息工程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管理。
(十五)生产运行部负责项目试生产、投运和达产达效标定工作,参与项目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负责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和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负责钻前费、钻前转征费审核,参与钻前费、钻前转征费计划落实。
(十六)招标办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工程、设备物资、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的招标;组织监督招标文件资料的统计分析与建档归档工作。
(十七)保卫部负责投资项目中与消防相关的布局、设施、装备、器材方案审查;协调项目建设的消防建审,参与项目预验收工作。
(十八)法律事务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申报处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并对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投资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方的职责,实行项目长负责制和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负责编制、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以及报批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任务。
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层级,投资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简称“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一)以下项目为集团公司限上项目:油、气(页岩气)资源新区勘探项目;油、气(页岩气)xxxx产能建设项目;投资在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的xxxx地面工程所属集输、注水、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新建、扩建)等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科技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项目;职工住宅建设、办公、科研、培训用房,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非生产项目;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新增的所有生产类投资项目。
(二)以下项目为xxxx公司限上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500万元以下的xxxx地面工程所属集输、注水、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等项目;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 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 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 2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上述项目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限下项目。
以上投资项目管理限额,xxxx公司可以根据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予以调整。
第七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和重要事项管理。
第八条 xxxx公司限上项目由xxxx公司负责审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和现场实施。
第九条 限下项目实行备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xxxx公司授权所属各单位管理和实施。
第十条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现场开工报告等环节。
第十一条 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投资方向和结构,明确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预期。根据集团公司及xxxx公司相关战略规划,以每2-3年滚动编制,并建立xxxx公司投资项目储备库。经公司投资管理部综合平衡,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列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库。
公司投资管理部每年以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库为基础开展项目前期(在立项之前开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以及评价)工作。未纳入集团公司、xxxx公司前期工作计划或本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立项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根据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xxxx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其他项目(不分xxxx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xxxx公司审查通过后,提请xxxx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提交xxxx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一同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备案和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依据。
石油勘探、xxxx开发项目以勘探、开发部署方案、整体开发方案作为项目建议书。审查通过后的石油勘探、xxxx开发方案,列入集团公司、xx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等内容有重大变化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重点研究项目的原料供应、产品市场、方案优化、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即可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xxxx公司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xxxx公司限上项目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批,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xxxx公司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的项目效益标准及资本金比例:勘探、xxxx开发项目内部收益率达到12%以上,资本金比例为60%;内部配套的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原则上内部收益率达到5%以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之内。超出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
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原材料方案、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艺技术基础上进行工程化的一个工程设计阶段,是为确定项目所有的技术原则和技术方案,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进度提供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即可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初步设计报xxxx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xxxx公司限上项目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限下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xxxx公司备案。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以对引进订货部分先行审定。
对于超出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的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技术方案、关键设备选型与选用、主要材料选用及设计变更、引进范围变化、概算投资和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概算。是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概略计算。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即为项目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就是该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查重点是审查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内容,计价标准和概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集团公司依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提供书面确认意见,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批复。
(二)xxxx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资产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
(三)限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各项目责任单位预算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 已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一般不得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的;
(四)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
第十八条 投资概算的调整程序是:对于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引起的概算调整,应当先由建设单位内部预审,与原设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报告,报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重新审查,按本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在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投资调整方案。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应当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第二十条 现场开工报告。已批准初步设计的投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及时编制现场开工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通过后,适时启动建设。投资项目应当具备的开工条件是:
(二)项目的初步设计已批复;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七)项目法人或委托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十)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3个月的材料用量。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第二十二条 现场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是: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开工申请报告,xxxx公司工程管理部复核,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xxxx公司限上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xx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三)限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基层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报xxxx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单位超越程序和管理权限擅自审批项目,对xxxx生产急需建设的项目,可以加快工作节奏,但不能超越规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xxxx公司设立的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内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是指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业务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勘探开发、工程建设、技措技改、科技、安全(含消防)、环保、节能、信息化、设备购置、股权和债权投资等计划。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综合计划按时间顺序分为框架计划、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依照《综合计划与统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条件是,项目已按规定审查程序获得立项批准,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当视年度资金筹措及市场情况,按照效益择优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八条 专项投资项目计划(节能、科研技措、设备购置、输变电工程、信息化工程)实行归口集中管理。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意见,由投资管理部复审后,纳入xx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钻前费、钻前转征费由基层单位提出计划,经生产运行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投资管理部复审后,纳入xx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xxxx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包括石油勘探、xxxx开发项目)。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xxxx公司限上项目实行项目长负责制。由项目长对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投运的全过程负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质量控制。与施工单位共同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并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均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检、互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检验和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单位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成本控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杜绝先建后报、边建边报,擅自提高标准、增加内容,或擅自改变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致使项目建成后其使用功能及安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同时与施工单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三)根据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购和施工策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进度控制应当以实现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可以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也可以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
建设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根据工艺、组织、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材料、机械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流程,明确项目建设的关键控制点。
当项目工程进度出现偏差时(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提交进度控制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基建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集团公司、xxxx公司有关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事故处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专业性较强和处于危险环境的工程和工序,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投资项目包括前期、建设期和竣工验收的所有技术文件、专项审批手续及批复文件、各阶段会议纪要和施工纪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号、归档以及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集团公司、xxxx公司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投资项目完成月报的统计报送截止日为每月25日。各单位应当于统计截止日前向xxxx公司报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由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时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核实工程进度和完成投资额,依据财务相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于次月10日前报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财务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一条 投资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竣工验收。投资项目验收按照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步骤进行。
第四十二条 项目预验收是指项目基本建成,为使项目建成投用而进行的预先审查工作。
(一)对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在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整体预验收。
(二)对xxxx公司限上项目,在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体预验收。
(三)限下项目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基层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需要预验收的项目,应当先进行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压力容器、防雷接地检测、特种设备使用、工程质量评定等专项验收,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项专项验收手续,获得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第四十四条 预验收完成并由立项审批单位确认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投产的需要后,方可开展试生产工作。
第四十五条 项目试生产的规定如下:
(三)xxxx公司限下项目试生产工作由基层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试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人员培训、试生产方案编写、操作规程制订、原材料准备等工作。试生产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等费用,除设计文件中列入的投资外,其余均按照单项列入建设单位当年生产运行费用。
第四十六条 投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后,方可实施竣工验收:
(二)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具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符合验收规定;
(六)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
(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八)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经标定能够形成生产能力,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第四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一)对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二)对xxxx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对限下项目,竣工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基层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中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先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预后评价,由xxxx公司编制预后评价报告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其他项目的后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第五十条 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应当从以下范围中选择:
(一)对xxxx公司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xxxx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xxxx公司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调整投资方向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五)xxxx公司认为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
第五十一条 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营效益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完备;
(二)项目完工投产后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和竣工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产运营1~3年。
第五十二条 xxxx公司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具体项目(包括项目的名称、专业类别、详略程度、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及费用,根据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实施部门及单位。
第五十三条 按照投资项目的专业类别和建设规模,以及后评价工作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详略程度不同分为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
(一)简化后评价由建设单位按照xxxx地面工程简化后评价模版和格式编写报告。
(二)详细后评价由xxxx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但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五十四条 对不能按期建成(超过设计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长期(1年以上)不能投产项目应当组织开展阶段评价工作。
第五十五条 xxxx公司建立后评价与新上项目挂钩机制。所有新上项目应当有集团公司或xxxx公司后评价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中改扩建项目应当有对原项目的后评价报告,作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对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进行落实,审计部门应当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筹措资金,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实际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款资金计划,财务部门按照计划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监督使用,同时负责编报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中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有关财务报表。
第五十八条 投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置换或截留。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账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及xxxx公司限上项目的工程最高限价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限下项目工程最高限价由各单位审定。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工程结算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计部进行内部审计,对集团公司抽查审计的部分重点项目,需报集团公司组织审计。其他项目(xxxx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计部组织审计。工程结算送审及审计时效性为项目验收投用后12个月内完成,对送审工程总造价超过计划总投资的,由基层单位予以书面说明,在剔除材料价格、政策性费用调整等合理因素外,仍然超计划的建设项目,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六十二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基层单位财务部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审计部进行审计,最后报集团公司组织审定。其他项目(xxxx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审计部组织审计。
第六十三条 xxxx公司开展投资管理工作评优活动,对投资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项目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
(一)未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计划外投资项目,未经批准或授权对外投资;
(三)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四)故意拆分项目逃避审批;
(五)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提前开展设备订货;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或集团公司招标、合同、质量、hse等有关规定;
(七)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八)未按照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合同相对方不按合同履行设计、监理、施工、采购、中介服务职责造成项目损失的,除追究其合同违约责任外,列入xxxx公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及商务谈判。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十三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十四
l.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三证-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劳务工人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劳务工人。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l.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一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一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对外结算。
第一条对外结算。
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变更赔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
第六条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七条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大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我局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
第九条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程按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我局合法权益两不误。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我局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对内结算。
第一条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
第二条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第三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应为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1),并应与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相一致;分包方材料领用人员应由其现场负责人委托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材料领用工作。
第四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
(一)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原则上由分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其当月施工合格工程的计量申请,计量申请应在月度截止日后7日内提交,项目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分包方未按期提供计量申请的,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计量,分包方确认即可。同时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计量审核。
1、所有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价号)施工内容和计量要求,严禁出现与合同不一致工程计量情况的发生。
2、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凡与原始界面有关的工程计量应由测量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固定尺寸构筑物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计量。所有工程计量应以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合格性审查,经营核算部门计量审核,项目部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定的原则进行。(工程计量表格式见附件3—1)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对于业主、监理尚未审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按合同外项目或变更、索赔项目计量结算原则进行处理。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项目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物资、材料、配件领用计量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分包方当月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结算单(见附件3—2);风、水、电等动力消耗量应由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风水电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3);分包方使用我方设备情况计量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统计,编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4),上述所有汇总表应由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分包方质量、安全有关费用的计量和质量、安全奖罚费用的计算,由经营核算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商务经理(总经济师)进行审核。
5、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办公、交通设施等费用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费用计量和计算工作,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6、分包方有关财务费用的计算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7、零用工管理及计量。
(1)现场施工需要使用零工时,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同意,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
(2)零工使用应在工作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签发零工使用工票,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应在施工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经营核算部门,否则经营核算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二)结算,项目部应在计量确认后7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1、各计量有关部门将审核后的计量单提交经营核算部门,由经营核算部门编制月度结算单(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7)经营结算部门在编制结算单时,除根据上述各部门提交的计量单计算分包方费aa用外,应按合同规定计算以下费用:
1)支付分包方预付款应扣减费用;
2)分包方质量保证金费用;
3)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扣减费用;
4)分包方进度保证金应扣减费用等;
5)分包方应扣减的其他费用。分包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返还时间以分包合同约定进行,一般不得早于主合同约定时间。
2、月度结算单应经工程技术部门、质量安全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当月结算正式依据。
3、结算单一式三份,经营核算部门、财务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外结算。
(一)项目部要求分包方实施合同外项目时,应与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由项目部签发委托施工通知单,明确计量办法和单价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外项目结算应按进度当月进行结算,依据补充协议或委托施工通知单规定的内容进行。计量、结算程序同合同内项目。
第六条分包方补偿、索赔项目结算。
(一)因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造成分包方费用增加,分包方提出补偿、索赔费用时,项目部应积极应对,对分包方提出的要求应进行认真研究,经项目合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合理的补偿索赔费用,项目部提出索赔补偿意见,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分包方补偿索赔事项:
1、索赔补偿费用占原分包合同总额10%以内时(总价合同)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15%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项目部评审,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2、索赔补偿费用占分包合同总额10%以上、20%以内时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30%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初评后,提交相应变更索赔费用说明,上报工程公司审后办理。
3、超过上述2款中条件时,项目部初评,工程公司审核,工程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4、对于上述1款中,若分次索赔补偿费用累计超过项目部审批标准时,项目部应按相应程序分别按上述2、3款规定执行。
(二)对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给项目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人员、设备等造成损害,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反索赔,并应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反索赔费用确定后应在当月结算中扣回。
第七条完工清算。
(一)项目部应在每一项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或劳务分包)完工后,质量合格,应与分包方进行最终清算。完工清算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进行。清算时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计日工、材料、设备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进行核对,编制分包工程清算单,作为分包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完工清算单经双方认可后,应与分包方签订清算协议,清算协议中应明确质量保证金、工程维修、工程款清结等事项。清算协议签署之前,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支付。
(一)项目部财务部门应依据结算单,编制工程款支付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8),按月进行工程款支付。支付时分包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按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不得支付。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资金紧张或不足时,需分批支付进度款时,应及时与分包方进行协商,应取得分包方谅解,以免影响分包方积极性。工程款支付结算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经营核算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二)严格禁止超结算支付,对于确因工程需要预支工程款的,支付金额应小于分包方当期完成未进行结算工程造价的50%,同时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三)项目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监督分包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应在收到工程款15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分包方应最迟在项目部下次支付工程款时,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进行备案,否则项目部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
(四)最终工程款清结时,必须有清算协议。对于工程分包,质量保证金支付原则上应与我方主承包合同约定相一致。
(五)对于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最终清算,项目部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清算。对分包商拒不进行或不认可末次进度结算和完工清算的,应由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和分包方已完工程编制结算送达分包方,并留存相应证据,作为以后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时的依据。
第九条设备租债计量与结算方式参照分包结算执行。项目部在租赁设备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零用台班(时)数量,明确临时零用设备计量程序。
第十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对内按月结算的规定。对分包方(租赁方)无理拒不进行工程计量签认、不能正常结算、拖延结算,无理纠缠者,应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对内结算过程中,要树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积极稳妥处理对内结算中的各类争议。必要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存档管理及统计。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所有与此有关的原件必须存档,应建立严格的资料借阅制度,确保各类工程结算资料完整保存。项目部应妥善保存以下资料:
(一)工程招投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材料、承诺书、备忘录等。
(五)安全文明环保文件。
(七)施工过程中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件等资料;
(八)与业主往来的工程款支付、借款支付凭证等;
(十)施工期间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地政府对工程的强制性要求等;
(十一)其他应存档的材料。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严格的资料交接程序,以便人员更迭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项目部在完工撤点时,应将所有工程材料进行归类存档。项目部应同时建立工程材料电子版档案库,对上述材料有电子版的,应同时保存电子版;工程完工时,应同时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刻录光盘保存。
第十四条各工程公司应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库,对完工撒点项目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上述资料应按照国家和我局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原则上存档时间应不低于工程完工后5年。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按月上报项目结算报表(格式见附件四),同时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按季度上报分包工程结算报表。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建立主合同结算台帐,分包(设备租赁)结算台帐,材料领用和消耗台帐,应加强材料核销管理,对结算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防止结算漏项或分包结算额大于主合同结算额的现象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局经营项目管理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对内结算流程图。
二、对内结算授权委托书格式。
2—1工程结算委托授权书格式。
2—2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格式。
三、对内计量、结算表格式。
3—1完成工程量签证单。
3—2材料领用结算单。
3—3水电费用结算单。
3—4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
3—5综合费用结算单。
3—6奖罚费用结算清单。
3—7工程结算单。
3—8工程款支付结算单。
四、工程结算情况月报表。
附件2—1:工程结算委托授权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合同谈判、签字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工程结算、资金收付及相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委托代理人如有变化,我单位将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2: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国水电十五局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指定的材料领用人,代表我单位就材料、工具、机具的领用及相关事宜与你方办理相关手续,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委托代理人如有变化,我单位将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材料领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1:
附件3—2:
附件3—3:
附件3—4:
附件3—5:
附表3—6:
附件3—7:
附件3—8:
附件四:
中国水电十五局总经理办公室2008年10月22日印发。
文档为doc格式。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十六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局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7篇)篇十七
在沟通机构建立后,编制了沟通的制度和具体流程,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相应的奖惩条例,并以具体的流程来规范各方的沟通行为,其中包括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沟通方式。
(1)要求各方必须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列出沟通责任人员的名称、职务、联系方式和负责的范围,其中包括对内和对外沟通范围。
(2)要求各方人员应进行对等沟通,即技术层人员与技术层人员沟通,管理层人员与管理层人员沟通,尽量避免2个不同单位之间的跨层沟通,以防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3)在同一单位内,各层之间要掌握沟通内容和深度,技术人员应清楚向管理层反映什么情况,什么内容,期望管理层解决什么问题;管理层也需要知道应解决什么问题。
(4)沟通的响应时间应明确,什么问题需要多长时间响应,应记录每次响应时间,对超时响应的况进行原因分析,对于无故拖延响应的给予一定的惩罚。
(5)定期召开碰头会,碰头会主要由项目的管理层和相关的技术人员参与,集中各方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在工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工程中隐存的风险,探讨降低风险的手段。
(6)确定紧急情况下的沟通方式和投诉途径。
(7)确定项目监理方在沟通中的主导地位,负责组织各方定期开会,解决有争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