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是一个对自己充满责任心的展示,也是对自我要求的一种体现。在撰写自查报告前,不妨先看看其他人的经验和总结,这对我们的写作会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一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
(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
(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
(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四)卡的帐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定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帐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分支行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
(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第四章计息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帐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帐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帐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一条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第二十二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额的2%;。
(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第二十五条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率: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定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五章帐户及交易管理。
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二十九条单位人民币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帐户。
第三十条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帐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其外汇帐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第三十一条个人人民币帐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帐存入。
第三十二条个人外币卡帐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帐户(含外钞帐户)转帐存入。该帐户的转帐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
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时应按照我家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或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帐户,不得提取先金。
第三十五条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
第三十六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元人民币。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元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七条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发行认同卡时,不得从其收入中向认同卡单位支付、捐赠等费用。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计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计录或清单作为记帐凭证。
第四十条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六章银行卡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持卡人的资信壮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第四十三条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第四十四条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第四十五条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同一帐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四)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第四十六条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第四十七条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一)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二)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三)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第四十八条发卡银行采取了第四十七条所列措施后仍不足弥补的,将按照财政部《呆帐准备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的,本金和利息作增加“呆帐准备金”处理。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资加入所在城市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应当报经其总行批准。
第七章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帐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帐务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计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帐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发展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应当与商户签订受理合约,受理合约不得包括排他性条款。受理合约中的手续费率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受法律抱护。
第五十六条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和合同是发卡银行向银行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法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三)违法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帐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发卡银行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帐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第六十条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帐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三)恶意透支的;。
(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第六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擅自经营信用卡收单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扎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但发行带有国际信用卡组织标记的银行卡除外。
单位卡应当在卡面左下方的适当位置凸“dwk”字样。
银行卡卡面应当载有以下要素:发卡银行一级法人名称、统一品牌名称、品牌标识(专用卡除外)、卡号(ic卡除外)、持卡人使用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持卡人签名条(ic卡除外)等。
第六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流通使用本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从一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发卡银行应当在半年内达到本办法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六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27号)同时废除;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二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合规稳健发展,根据陕农信联社发[20xx]236号文件要求,我联社于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上、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省联社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大检查的通知后,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起到“以查促防”的作用,能促进各项制度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为此,联社研究决定,成立了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谷天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朱天臣、刘洪同志担任。联社业务部、信息部、财务部、保卫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部,负责对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营业网点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参加银行卡业务的检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业务情况的自查。并根据各部门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xxx农村信用联社安康办事处:
根据省联社农信联发[今年]212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于今年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对辖内信用社的富秦卡业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联社在发行富秦卡以来,严格执行省联社下发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章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暂行)》、《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并及时将其下发至辖内各营业网点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我县联社所属发卡网点严格按照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公告收费标准执行。
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我县联社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为了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及农民工银行卡卡特色服务正常开展,依据《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确定信息部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银行卡差错处理,受理我县联社所辖营业网点提交的银行卡差错处理申请,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行卡差错核实工作,并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我县联社受理银行卡差错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问题响应时效三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问题即时响应,差错处理报告单实行专管专夹专人管理。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10106262,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915-000000,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xx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县联社基本上能按照银行卡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有少数经办人员对富秦卡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对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认识不到位。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把银行卡业务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辖内操作人员进行银行卡业务制度及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各营业网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银行卡有关业务交易登记簿;加大银行卡业务检查的力度,由会计、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银行卡各业务环节、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在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预警识别,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认定、分析和化解;对各信用社富秦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审查富秦卡业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操作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及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过程中的各种差错,保证业务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及时揭露违章、违纪、违法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在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县联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三
根据哈尔滨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月24日下发的哈农商发〔20xx〕30号文件,关于印发《哈尔滨农商银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鞍山支行立即针对该《通知》中强调的问题进行了严格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我行现管辖九部自助设备,其中三部附行式自助设备,六部离行式自助设备。我行现有专人对其进行巡检维护,并严格按照规定,附行式每日巡查,离行式每周至少两次巡查。能够保证自助设备无故障、自助设备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对于非法张贴、安装的异物及时进行清理。对自助设备上非法安装的特殊装置,及时向支行反馈。厂家每次进行保养维护时均有我行自助设备管理员陪同,并在检修维护之后对故障报修时间、原因及修复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自助设备钥匙、密码严格按规定分岗分人管理。
我行对开办网上银行的客户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柜员针对自然人在开户时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其进行联网核查。保证自然人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管理系统核验客户账号密码,对企业客户,必须核对其预留印鉴。柜员能够严格比对客户在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与网上银行管理系统开户时录入的客户信息。我行usbkey的管理和调拨严格按照总行规定执行,没有柜员违规保管客户usbkey的情况。
我行员工在受理客户提出的电话银行办理需求时,能够将电话银行的优势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我行针对这些风险进行的风险控制方法及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如实的告知客户,确保其知情权。在电话银行的柜面签约过程中,柜员能够确保其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该业务。并能够保证客户信息与申请表填写相符。针对企业用户,保证其经办人必须到柜面办理业务,并逐一审核其资料真实性及企业预留印鉴的一致性。并且能够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存电话银行资料。
客户在办理手机银行业务时,柜员能够按照规定确保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该业务,并能够提示客户手机银行业务对手机型号及sim卡相关的要求。告知客户妥善保管手机和密码。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的客户资料均随当日传票一同装订。
经查,我行柜员能够按照规定办理特约商户相关业务。能够对其基本情况、自信机路、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详实的审查。每签约一个特约商户,我行员工都会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包括入网卡片的受理要求,掌握机具的使用方法及简单排障的方法等。我行员工会对特约商户进行不定期回访,对发现的各种违规使用机具的行为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对屡教不改的`商户,取消其特约商户收单资格。对于特约商户出现的各种风险也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并且每次不定期回访都会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银联卡特约商户日常检查表》。
我行柜员严格履行相关规定,对开卡人进行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并控制其开卡数量。保证其卡片的正常使用。并告知其正确使用银行卡的方法。经查,本行并不存在违规替客户开卡,违规提客户保存银行卡的现象。
本行对此次《通知》的下发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自检自查,对《通知》中提到的各种现象加以比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总行的各项规定。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并加大力度宣传对新型电信犯罪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我行也努力提高风险意识,保护好客户的资金财产安全。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往的现金支付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消费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和高效的方式。同时,由于银行卡业务的特殊性,其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维护银行卡业务的.正常运转,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本文对银行卡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提交此份自查报告。
银行卡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发行的一种金融卡片,用于转账、消费、存取款、查询余额等。银行卡业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两类,借记卡即储蓄卡,以存款余额为准进行交易;信用卡则是一种消费贷款工具,客户可以先消费再还款。目前,银行卡业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支付手段。
1.内部控制。
银行卡业务的内部控制是保障银行卡业务顺利运转的基础。我们对内部控制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包括制定和执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设定和实施人员权限、监督和检查内部操作程序等,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行。
经过自查,我们发现在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制度缺陷、权限滥用和操作程序不规范等,我们已经立即采取了措施进行改进。
2.风险管理。
银行卡业务涉及大量资金交易,风险管理尤为重要。我们对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控进行了自查,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我行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对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方面还不够完善。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培训和监管。
3.安全保障。
银行卡业务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我们对安全保障方面进行了自查,包括卡片安全、密码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我行在安全保障方面做得比较好,但还需完善一些细节,例如密码加密方式和防范社交工程等。我们将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这次自查,我们发现我行在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改进。我们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我们也将保持对银行卡业务的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创新,为推动银行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五
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合规稳健发展,根据陕农信联社发[20xx]236号文件要求,我联社于2011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上、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省联社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大检查的通知后,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起到“以查促防”的作用,能促进各项制度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为此,联社研究决定,成立了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谷天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朱天臣、刘洪同志担任。联社业务部、信息部、财务部、保卫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部,负责对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营业网点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参加银行卡业务的检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业务情况的自查。并根据各部门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存、商户共存、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帐卡是实时扣帐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持卡人在联名单位信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十二条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七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合规稳健发展,根据陕农信联社发[20xx]236号文件要求,我联社于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上、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省联社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大检查的通知后,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起到“以查促防”的作用,能促进各项制度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为此,联社研究决定,成立了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谷天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朱天臣、刘洪同志担任。联社业务部、信息部、财务部、保卫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部,负责对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营业网点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参加银行卡业务的检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业务情况的自查。并根据各部门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为贯彻落实朔州市银监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朔州银行业“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开展制度执行年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以及行内对“制度执行年”内部控制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部门联合营业部、事后监督岗针对银行卡方面进行了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我部门针对银行卡业务自查的计划方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自查工作,通过对银行卡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办理操作流程的梳理,20xx年至今银行卡业务办理情况,自助机具银行卡使用情况,检查监督情况等方面的自查自纠,明确分工和职责,细化自查内容,建立问题台账,通过自查寻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因我行使用晋城银行前台业务系统,所以我部门在晋城银行总行下发的《银行卡管理办法》及银行卡业务操作流程基础上,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加以修改,认真梳理了《xxxxx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xx卡业务操作流程》《xxxxx银行取款机业务处理流程》、《xxxxx银行存取款机业务处理流程》、《xxxxx银行自助机具吞卡处理操作流程》《xxxxx银行自助发卡机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及办法规范和约束发卡操作,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做到业务拓展,制度先行,保证管理有依据,操作有规范,风险能控制。
至20xx年3月,我行发行“xx卡”xx张。
(1)针对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卡等风险类交易,严格按照《xxxxx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风险检查,通过检查挂失登记台账、客户办卡留存账户资料,发卡机发卡后留存回单,发现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基本按照我行规定进行办理,还存在部分身份证件不清晰,客户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情况均已进行记录并要求整改。
(2)针对银行卡片保管,我行xx卡由晋城银行统一印制,我行前台操作人员在领卡、发放、销卡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入出境库登记手续,严格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废卡专人保管、登记,统一销毁。
(3)自助机具自查。在我行布放的自助机具醒目位置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客户的安全用卡。
(4)持卡人合法权益方面,在营业前台、自助网点张贴风险提示,提醒客户不要将密码泄露,不要设置太简单的密码,提醒客户妥善保管银行卡等。要求客户在办理前阅读开卡协议书,如实填写开卡申请表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5)银行办理的自查。我行业务系统不支持同一客户超过3张银行卡。因我行规定xx卡一律不得代办,特殊情况需由会计主管审批,所以前台柜员按照此规定落实实名制、本人办理制度。
(6)银行卡收单检查。在受理收单业务时严格按照本地化管理、确保机构的真实性,并通过对现有收单业务的商户进行一一核查和抽查账户流水等途径,加强交易监测,发现两户经常使用信用卡刷卡并很快支取的现象,对该商户进行资料的完善并将机具收回。
经自查,我行还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柜员防范意识不强,对银行卡犯罪认识不足;(2)业务素质有待提高;(3)加大自助设备的安全风险检查力度。
改进建议:今后工作中,不间断对员工进行银行卡进行培训、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对违法犯罪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实现银行卡业务推广和管理协调发展。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八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作为人民银行规范支付服务市场行为的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办法》立足尊重市场及其长远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建立公平、有序、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目标,按照促进创新、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对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各市场主体应遵循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共六章五十四条,清晰界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内涵和《办法》适用范围,对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业务检查、交易监测、信息安全及资金结算等环节的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是针对业务实质及风险管理核心进行有效规范,《办法》将网络渠道发起的线上收单业务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一并纳入监管,要求从事收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遵循相同的监管标准,履行同等风险管理责任;二是严格规范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从特约商户拓展、资质审核、协议签订、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强调了建立与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度和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与管理原则;三是明确了收单业务风险管理要求,《办法》针对特约商户风险评级、交易监测、业务检查、受理终端布放、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交易信息传输、资金结算、差错处理、业务外包等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了监管制度;四是明确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监管检查及违规处罚规定。
《办法》的实施为规范收单机构经营行为、培育良好的银行卡市场竞争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将进一步促进银行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卡拉动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九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十
近年来,银行卡在国内迅速发展,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购物消费、存取款、转账支付等金融活动的重要载体,但在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风险,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粤农信联河源办发【20xx】14号文关于开展银行卡业务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我社对银行卡业务的相关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制度建设和岗位设置方面:县联社关于银行卡业务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我社根据县联社相关管理规定对我社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各岗位进行了明确的岗位分工,组织员工学习了关于银行卡操作的具体流程、重点风险防范和控制等内容,对于银行卡的开卡、收回、销卡等都设置了授权复核、专项登记等,务求达到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的有效结合,相互制约和防范银行卡操作风险。
二、关于业务管理情况方面:对于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正等分险类交易我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都严格按照县联社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严格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杜绝违规操作,同时,我社也时常向客户派发关于银行卡安全用卡方面的`宣传手册给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向他们宣传有关防范银行业务风险的相关知识,确保我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安全地向前发展。
三、关于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情况方面:目前我社还暂未安装有银。
行卡自助设备,因此我社暂无此项业务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银联pos业务管理情况方面:因为此项业务目前主要是由县联社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因此我社也暂无此项业务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资金清算及差错处理情况方面:对于客户的差错投诉,我社都第一时间安排专员负责跟进了解,并及时与县联社清算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务求将损失和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
六、关于新业务开展情况方面:我社目前并未开展珠江平安卡vip卡、银行卡自助循环贷款、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等方面业务。
七、关于科技开发管理情况方面:此项业务主要由县联社相关部门负责。
八、关于检查监督情况方面:对于银行卡的各项业务操作,包括开销卡、挂失、冲正、卡保管等我社领导班子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县联社稽核部门也会不定期派人前来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务求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督检查达到防范风险要求,使我们的广大客户能够安全用卡、放心用卡。
信用社。
20xx年3月10日。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十一
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合规稳健发展,根据陕农信联社发[20xx]236号文件要求,我联社于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上、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省联社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大检查的通知后,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起到“以查促防”的作用,能促进各项制度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基础。为此,联社研究决定,成立了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谷天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朱天臣、刘洪同志担任。联社业务部、信息部、财务部、保卫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部,负责对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营业网点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参加银行卡业务的检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联社银行卡业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室组织开展自查进行了分工,由业务部负责对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银行卡跨行差错处理、风险控制防范情况、业务宣传、业务操作、特约商户管理、家乐卡业务方面的自查。财务会计部负责对卡片管理情况的自查。信息部负责对pos设备的管理、atm业务情况的自查。并根据各部门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一、基本情况。
经陕西省银监局批准,20xx年11月5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第一个银行卡品牌“陕西信合富秦卡”在宁强县农村信用社开始正式发行。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和发卡措施,截止20xx年8月末全县共发行富秦卡27421张,安装atm机5台,pos机7台。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富秦卡推广力度。
1、实行富秦卡发卡优惠政策,减免客户用卡手续费,吸取客户开卡,提高客户用卡积极性。富秦卡的推广全县统一对客户开卡、用卡进行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如下:免收每张5元的开卡费用和每年10元的年费,以充分发挥农信社营业网点多,鼓励客户使用富秦卡办理省内资金结算业务,让客户真正感受到富秦卡的便利和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2、相互配合,确保富秦卡业务的顺利推广。富秦卡是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的银行卡品牌,各社注意维护了富秦卡的整体形象,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形成全县业务推广和市场营销合力。杜绝不受理跨地市、跨联社富秦卡业务的行为,更不能随意调整富秦卡业务收费标准,严禁损害陕西信合富秦卡品牌形象的行为,要让持卡人在全省享受到无户外宣传、街头宣传、柜台宣传等多种手段,自主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联社也将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富秦卡业务的宣传,并制作户外大型广告一幅,进一步营销“陕西信合富秦卡”品牌。
(三)加快自助设备投放建设。
在全县农村信用社安装atm机5台,弥补柜面营业终了客户无法取款的弊端,全天向持卡人提供金融服务,减少持卡人跨行自助取款手续费支出,提高富秦卡服务满意度,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优质周到的用卡服务,在丰富银行卡业务服务功能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陕西信合”服务形象。
三、强化银行卡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为了保障富秦卡业务的长足发展,必须着眼富秦卡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从推广措施制度、管理制度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实现富秦卡业务推广和管理协调发展,将陕西信合富秦卡做大做强。
(一)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1、随着银行卡业务的不断发展及银行卡业务种类不断增加,各信用社充分认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重要性,明确银行卡业务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确保辖内银行卡业务稳健开展。联社不定期对各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发挥对各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加大对违反制度的信用社和个人的处罚,确保全县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开展。《秦卡开户申请表》,公开告知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申请资料及基本要求,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发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在申请人不知情或违背申请人意愿的情况下盲目发卡。
2、培养全员富秦卡业务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业务操作技能,提高临柜人员对富秦卡真伪识别能力及对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能力,维护信用社和客户利益不受损失。
3、建立全县富秦卡业务检查机制,并将富秦卡业务检查纳入联社内部管理工作,作为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地检查全县营业网点富秦卡业务柜面受理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空白卡片管理情况、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处理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纠正不规范行为,不断提高全县银行卡业务整体管理水平。
经自查,自开办卡业务以来,联社领导高度重视此项业务,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及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各网点均能够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银行卡业务,未发生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
经自查,我联社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柜员防范意识不强,对银行卡违法犯罪认识不足。
二是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大自助设备布。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十二
为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持续、合规稳健发展,根据陕农信联社发[20xx]236号文件要求,我联社于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上、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十三
xxx农村信用联社安康办事处:
根据省联社农信联发[今年]212号文件精神,我联社于今年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对辖内信用社的富秦卡业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
我县联社在发行富秦卡以来,严格执行省联社下发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章程》、《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暂行)》、《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暂行)》、《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并及时将其下发至辖内各营业网点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我县联社所属发卡网点严格按照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公告收费标准执行。
二、银行卡卡片管理。
为加强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银行卡跨行差错处理。
我县联社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为了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及农民工银行卡卡特色服务正常开展,依据《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确定信息部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银行卡差错处理,受理我县联社所辖营业网点提交的银行卡差错处理申请,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行卡差错核实工作,并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我县联社受理银行卡差错实行首问负责制,一般问题响应时效三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问题即时响应,差错处理报告单实行专管专夹专人管理。
四、银行卡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为适应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富秦卡业务管理,规范富秦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制定了《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辖内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业务操作,对富秦卡的开户、销户、挂失、止付等特殊业务进行登记簿管理,实行专人专夹保管。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10106262,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915-000000,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07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及今后工作要求。
程,并建立健全银行卡有关业务交易登记簿;加大银行卡业务检查的力度,由会计、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银行卡各业务环节、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查处,在对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进行防范控制、预警识别,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认定、分析和化解;对各信用社富秦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审查富秦卡业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操作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及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过程中的各种差错,保证业务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及时揭露违章、违纪、违法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在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县联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十四
发行富秦卡就是为了解决长期制约信用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发卡后,要杜绝不受理富秦卡的行为,力保富秦卡的铺平形象不受损害,使持卡人在县内所有网点能享受到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我县联社公布了省联社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xxxx,我县联社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xxxx-xxxxx,建立拒收、拒办富秦卡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拒绝受理富秦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富秦卡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20xx年发卡以来我县联社组织各种宣传方式对富秦卡的功能及用卡知识和防骗技能,特别是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进行宣传,在城区川道,重要路口刊登广告,宣传专版(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图文影像宣传,通过在县城内投放宣传单(册)、张贴海报、标语标牌、横幅等形式,交叉宣传,在南北两山、川道,组织部分员工走乡串户进行现场宣传,通过各基层网点柜面进行实地宣传,大力发放宣传册,各网点分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积极利用相关文化活动,扩大富秦卡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银行卡业务自查报告(优秀15篇)篇十五
为加强我县联社富秦卡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合富秦卡(借记卡)卡片管理办法(暂行》,我县联社委托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富秦卡的订制、保管、分发等管理工作,富秦卡凭证属于重要凭证,按照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有关重要空白凭证规定,我县联社指定财务会计部专人建立富秦卡保管、领用、制作、发放及收回、销毁等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