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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 执业
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第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三)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四)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第十九条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注册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注册初审机关。
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第二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三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第三十二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注册安全主任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主任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
注册安全主任,是指具备安全主任资格,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本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注册安全主任协助受聘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聘用单位必须为注册安全主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研究解决注册安全主任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注册安全主任应当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和发展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服务机构,为注册安全主任和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主任资格管理
(一)初级安全主任:熟悉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程,能解决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二)中级安全主任: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独立解决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三)高级安全主任: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和较为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第九条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一)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二)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第十条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安全主任资格:
(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一)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安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第十二条 安全主任资格培训考核实行培训、考核分离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主任教育培训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组织,从事安全主任教育培训的单位,必须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认可。
从事安全主任教育培训教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工作。
安全主任教育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原则采用统一大纲和规范教材。
第十四条 安全主任资格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初级安全主任的考核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省直属单位、中央驻穗单位的初级安全主任、全省的中级和高级安全主任资格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
第十五条 取得《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的人员,受生产经管单位聘用后,凭聘用单位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并核发给相应等级的《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证书》。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第三章 注册安全主任的聘用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接以下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
(一)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管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注册安全主任或者委托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
(三)从业人员500人至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过部分接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
(四)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含100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含15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兼职注册安全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安全主任以上资格,并且只能在三个单位兼职。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聘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六)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 注册安全主任行使如下权利:
(一)参加聘用单位安全生产会议;
(二)查阅了解聘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等档案资料;
(六)参与聘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对聘用单位组织调查事故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注册安全主任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水平;
(五)变换工作单位或者不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注册机构。
第四章 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服务机构
(一)从事注册安全主任安全教育业务培训;
(二)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
(三)组织注册安全主任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活动;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推荐注册安全主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维护注册安全主任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注册安全主任工作档案;
(四)完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聘任注册安全主任或
聘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安全主任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取消资格;由此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分的;
(三)经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裁定具有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服务机构不履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视其情节轻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取消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本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人员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对于一些问题员工来说,导致问题发生的是一些消极的因素,包括职业操守和性格上的小缺陷。推诿、爱找茬、夸夸其谈以及消极悲观都是这类消极因素的表现。对于这些员工,管理者要努力做到容人之短,人尽其用。
推卸责任在我们的工作中频有出现,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其实不仅一些问题员工经常推诿,有些管理人员甚至公司领导都会经常这样做。因此,在员工之中出现推诿的现象并不可怕,关键是找到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
很多情况下,员工中出现推诿的原因在于管理者。
其一,过分严厉的处罚。
过分严厉的处罚可能是推卸责任的直接原因。因为员工可能受过这种过分严厉的处罚,或者知道处罚的后果,因此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就推卸责任,甚至撒谎,以欺骗来隐瞒错误,企图逃避惩罚。
其二,没有正确地分派职责。
推卸责任也可能是管理者没有正确分派职责或者确切定义职责,其直接后果就是找不到问题的责任人,员工们相互推卸责任。
其三,没有明确员工的责任。
在分配工作的时候,管理者告诉员工如何工作,却没有明确员工的责任,所以出了问题之后,才会找不到责任人。
可供遵循的法则
当管理者帮助下属解决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时,员工的问题都不应成为领导的问题。员工的问题一旦成为领导的问题,那员工就不再有问题了,而作为管理者,不应该帮助一个没有问题的人。
任何一次面谈结束后,员工带来的问题,也应该由员工带出去。员工可以在任何约定的时间向管理者求助,然后双方共同讨论后决定下一步应采取什么行动。
在偶尔需要领导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应由双方共同决定,管理者不应单独采取任何行动。
在面对推诿的员工时,管理者应该恪守这三个原则,向员工明确他的问题和责任所在,让他意识到只有自己主动地采取行动,才能解决问题。
解决方案
第一,管理者应树立敢于承认错误的榜样。作为管理者如果自己在出现问题时都不能承认错误,那么,其下属员工也必定是推卸责任的问题员工。
第二,在管理者给员工明确工作目标时,应以smart为要求。s-specific(特定),m-measurable(可衡量),a-agree(双方同意),r-realistic(现实),t-time(时间限制)。smart 目标就是指这个目标一定要特定,要可衡量,要双方都同意,要现实可以完成以及要有时间限制。将工作目标明确到了这个程度,推诿的现象也就不容易发生。
第三,将主动性转给并一直留给下属。许多管理者为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经常抛出“出了事我兜着”这种话,这很容易使员工把责任推到管理者身上。正确的做法是以“你来做你负责”代替“你来做,我兜着”。
第四,培养下属积极主动的精神。在培养下属的主动性之前,管理者必须确保他们有这种积极主动的精神。因此管理者要通过培养员工积极主动的精神来塑造员工的主动性。
产生“爱找茬”员工的主要原因
如果我们每件事都做得完美,就不需要别人的批评指正了。但正因为我们都不是完人,周遭就有那么一种人对别人评头论足,挑毛病,泼冷水,甚至找茬。 “爱找茬”员工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员工有比较强的嫉妒心理,并且本身又具有不安全感。当别的同事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时,他们发觉自己不安全,就开始挑同事的毛病,试图从中获得某种安全感。
解决方案
首先,在工作上事先与其协商,如:“你觉得这件事怎么办好?”这样一来,“爱找茬”的员工就会获得某种参与感,与同事们共同参与一件工作,也就不好再百般挑剔。
其次,言语中尽量用“咱们”。在与“爱找茬”的员工沟通时,要尽量用“咱们”,而不用“你们”、“我们”等泾渭分明的词语。这样可以将爱找茬的员工拉到自己的战壕里,使他们不再“对自己找茬”。
再次,以称赞杜绝挑毛病。
有时候,刻意地去称赞爱找茬的员工是必要的,使用这种“负激励”的方法会使他们有所收敛。如称赞“谢谢你的意见,使这个项目有大幅度改善”,这样反而会让对方觉得“真不好意思,我给他找茬他还这么感谢我”,下次“爱找茬”的员工就会有所收敛。
此外,争取其他同事的支持并结成联盟。当爱找茬的员工知道他挑战的不是一个人,而是许多人的时候,他就会考虑挑战一个联盟的难度。鉴于这一难度,爱找茬的员工自然会收敛很多。
最后,抓住机会反将一军。当爱找茬的员工说“这行不通”时,抓住机会让他解释为什么行不通。如果他说的事实很有道理,那么“找茬”实际上就变成了双方坦诚的交流。如果对方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找茬”自然就没有达到效果。
“光说不干”员工的特点及产生原因
“光说不干”员工的特点是有能力完成工作,但是没有工作意愿。每个人都有惰性,但是天生的光说不干,即“懒骨头”比较少。大多数员工的惰性是在公司里养成的,公司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是滋生惰性的温床。管理者应对自身的管理进行审视,检查公司的激励政策是否有效。
解决方案
对于那些具有能力但是缺乏工作意愿的下属,管理者应该设法激发其行动,给予其发挥潜能的机会。例如,可以激发其自我表现的欲望,让“光说不干”的员工了解到完成某项工作之后有什么好处,这样可以有效地激发他的表现欲,使其努力工作;也可以让其当内训师,由于“光说不干”员工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好为人师,管理者可以让他们去做公司内部的培训师,在此过程中,鞭策自己不断提高;此外,管理者还要善于为员工明确他们的工作目标。员工心中有目标,了解达不到目标的后果,往往就会有主动性了。
脾气暴躁员工的特点
脾气暴躁员工爱冲突,吵闹,容易制造事端,但是他们直率、重感情、讲义气。如果管理者能够让这样的员工服从自己的管理,当你把他们“收服”以后,他们是最死心塌地跟着你的员工,千万别想到辞退他们。
对于脾气暴躁的下属,管理者应善于采取回避的策略。首先平息自己的心情,然后再试图平息对方的情绪来解决问题。管理者要意识到,自己并不一定是他们发脾气的对象,只是正好遇到他们的气头上。与脾气暴躁的下属建立良好的关系。
消极悲观员工存在的危害
个别员工的消极悲观情绪会很快感染团队的其他成员,严重影响团队的士气,降低管理者的干劲和热情。
解决方案
对于这些员工的管理,要让他们摆脱消极悲观的状态,说服他们相信大多数的忧愁和消极都是想象出来的。如:“40%从未曾发生过;30%是忧虑曾经发生的事;12%担忧别人的想法;10%是无关紧要的事;8%是相当值得考虑的事,但其中的一半是你无法控制的,因此96%的事是不必忧虑的”。诸如此类的说服方法非常有效。
此外,管理者可以鼓励他们明确写出心中忧虑的事情,因为人们将心中所想的东西写在纸上,会感到格外轻松。另外管理者应该使员工认识到成功需要时间和过程,敦促员工把注意力集中在他想要解决的问题的方法和程序上。
对于消极悲观的员工的管理,就是不断鼓励的过程,不断用自己的亲和力与个人魅力,而非权威的影响力去提升员工的情绪。
总而言之,没有天生的问题员工。所有员工的行为都是其他行为引发的。只要管理者能够量身定做不同的管理方式,员工回报给企业的将是高昂的士气与高绩效的团队。
以前曾经跟我一起共事过的小张就属于这种人。那是2001年,我在新疆乌鲁木齐承包了一个厨房,他是经朋友介绍来的,主管凉菜部的加工与出品。有一次客人定了桌888元的酒席,我为了统筹一下凉菜数量及价位,就让他报一份凉菜的单子,结果单据拿来吓了我一跳:888元的标准,按照惯例凉菜应占整个酒席的20%,即不能超过200元,而他却给我上到380元,约占整个酒席的40%,使得凉菜与热菜及面点的比例严重失调。当时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还振振有辞:“菜上差了别人会说我手艺差,我当然要上好一点了。”可是菜单开得不合理,老板却肯定只批评厨师长。当时我耐心地给他讲了凉菜与热菜之间的搭配比例,告诉他并不是原料高档了就能显得手艺好,又重新调整了整个凉菜菜单。
在下班闲余时,我分析了小张的心理及做事风格,总结出三条:1、有工作能力,手艺较好;2、喜欢逞强;3、爱好上网。针对这几点我决定以上网为突破口和他交流,先向他请教了若干上网的常识,他说起来头头是道,还说:“你想学,我可以教你呀。”气氛一下子就轻松多了。经过几次接触谈心,他的态度明显转变了,工作比以前更踏实了,合作也比较默契。有一次他对我说:“邵师傅,你是个好兄长。”我听了这些,感觉大家的心近了,彼此成了好朋友。
针对小张的情况我分析,他明目张胆地这样做,就是想来试探一下,看我这个厨师长怎么样,如果能给他指出来,他以后也就不敢了。可如果对他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甚至辞退,就很容易树立起他的对立情绪,也很容易流失技术骨干,这就是我这个厨师长的失职了。
在厨政管理中,劳动纪律的管理占主要部分,但人性化的管理也实在不可少。一个后厨不团结是变质的根源,“内乱必生外患”。现在很多厨师长都被叫做“大佬”、“老大”,也确实有很多厨师长很“牛”:敢顶撞我,你走人……出品和制度都很不错的厨房,因为厨师长的小肚鸡肠、不善于笼络人心而做垮的不在少数。我现在甘肃兰州发展,有幸结识了甘肃省烹饪大师李晓宏先生,人家手下有十几个厨房,月工资可拿到3万多元,对自己的'手下百般照顾,还没有架子,平时交际基本上是他一个人掏钱,像这样的大厨,没有不愿意跟他干的。
对后进员工的劝阻技巧
2002年我在甘肃兰州供电局鸿鹏酒店任厨师长,当时对该店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在工作中总是发现有那么几个人拖拖拉拉,迟到、早退的,有混一天算一天的劲头。针对这种情况我并不急于找他们谈话,而是细心观察了一段时间。约一个星期后,问题就浮出水面:第一、因酒店属国营企业,难免有人和上面领导有关系,有后台;第二、有部分入行不久、地位低微的小厨工,看见从学徒做到厨师长至少需要个十年八年的时间,而自己文化底子又差,他们觉得希望渺茫,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上进心。
根据问题所在,我也找到了对症下药的办法。首先,和吃“关系饭”的员工进行沟通,诚恳是交流之根本:“不管你来自城市还是乡村,发展是我们的目标,提高自己的水平是硬道理,有领导的关系更要好好干,你有成绩了,介绍你来的领导不是很有脸面?”那次说完后,我从其他员工那里得知,这几个人私下里也说:他说的还真是这个理儿。如果当时我换一种方法来讲,那效果就不一样了:“有关系咋的,我看你关系还是不硬,真有硬关系做后台,还挣这几个钱?”那情况就完全变了,我敢说该员工依然会我行我素,不会服你。实践证明,“怀柔政策”有时会比“强制执行”要管用得多。
针对情绪消极的小厨工,以前的厨房老大都是开口就骂:“不想干就滚蛋!”我则采取在例会上进行推理教育的方式,这样既说出了他们的心声,又不伤他们的面子,真正的目的是想转换他们的思维。我说:“不想当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样,不想当厨师长的厨师不是好厨师。勤奋造就天才,勤奋等于天才,在同样的专业知识领域,如果我们用心钻研十年,在十年之中就会出人才。”同样是说话,效果却不一样,婉转一点别人更能够接受。
对全体员工的激励技巧
厨师长(行政总厨)可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激励方法来刺激厨师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如目标激励、情感激励等。
目标激励很多酒店都在用。比方,在秋季到来之际,我要求厨师们推出秋冬季温补菜品。我们厨房有6个站灶厨师,每人各出3道,然后在月底进行评比,凡是被消费者认可的旺销菜,依据旺销程度,制作者可获得100-500元不等的奖金,这样就触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不仅提高了每位厨师的工作热情,推动了大家钻研业务的劲头,同时还为酒店创下效益。
情感培养也是有效的管理手段。如果手下员工生了病,跑来向我请假,我肯定不只是答应了事,更不会故意刁难。这并不是虚伪的表面功夫,他们是“我的人”,我要向他们负责。记得在鸿鹏酒店时,后厨水房部杀鱼的小彭得了很严重的脚气病,两只脚丫肿得像面包,又痒又痛,走路都一瘸一拐。当他拿着医院开的病历来请假时,我连忙向他道歉,表示自己工作做得不够踏实,此前没能发现这个情况,并派人给他抓药、护理,又向酒店提出给他支付100元药费。这件事过后,小彭在工作中表现得更积极了。
“怀柔政策”的重点:
不要轻易伤害别人的自尊心(对于屡教不改的人除外)。厨师们的能力加实力加魄力全部系在自尊之上,如果一个厨师让你骂得连尊严都没有,还怎样谈“三力”?不妨设想一下,厨师长能力再大,也不可能把后厨的活儿一个人干完。在现代厨政管理当中,人性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共同实施发展。
怀柔方针几大要点:
曲中可以取,直中方能求。避开针芒,以柔克刚。说服技巧,重在交心,怀柔软化,绵里藏针。语重心长,心灵沟通。用好言来劝阻,用事实来说话。让不同立场的人为我所用,化干戈为玉帛乃真本事。
人员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2、负责客户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入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系统录入;
3、及时接收客户员工提交的资料并完成与内部的资料转接工作;
4、及时进行人事系统数据库的更新和资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
5、负责客户员工资料收集存档,办理人员增减、社保缴款事宜;
6、负责客户员工的五险一金立户、申报、新建、转移、销户等工作;
7、完成公司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生产控制部门的作用有哪些?
生产控制部门的作用主要有:
1. 对销售部门接到的订单能协调出一个较为合理的年度、季度、月度销货计划。
2. 对销售部门随意变更生产计划、紧急加单或任意取消单能进行适当的限制。
3. 根据产能负荷分析资料,能制定出一个合理完善的生产计划,对生产订单的起伏、生产计划的变更有准备措施,预留“备份程序”。
4. 能准确地控制生产的进度,能对物料控制人员做好物料进度的督促。
5. 当生产进度落后时,能及时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商量对策,协商解决办法,并采取行动加以补救。
◎生产控制部门的工作职能有哪些?
生产控制部门的工作职能主要有:
1. 协调销货计划。
2. 制定生产计划。
3. 控制生产进度。
4. 督促物料进度。
5. 分析产能负荷。
6. 生产数据统计。
7. 生产异常协调。
◎生产控制主管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pc主管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 综合协调销货计划。
2. 综合调整生产各车间产能。
4. 对生产计划的各项进度加以检查。
5. 对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的适当调整。
6. 物料进度的督促检查。
7. 统计数据的分析。
8. 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9. mrpii系统的推动与完善(逻辑测试)。
10. 部门员工的培训。
◎生产控制主管助理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pc主管助理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 部门有关文件的起草拟定。
2. 部门员工的培训实施。
3. mrpii系统的具体推动与完善(逻辑测试)。
4. 部门间一般事务的沟通协调。
5. 主管不在时暂代主管职务。
生产计划员(pc)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2. 产能的调整。
3. 生产进度的控制。
4. 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的适当调整。
5. 物料进度的督促。
6. 统计数据的分析。
7. 部门间有关事务的沟通与协调。
8. mrpii系统的推动与完善(逻辑测试)。
◎生产控制统计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pc统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建立mrpii系统此职位可不设):
1. 生产进度的统计(主要工作)。
2. 产能分析的统计。
3. 销货计划的统计。
4. 生产计划的统计。
5. 物料进度的统计。
6. 出货的统计以及其他有关的统计。
7. 各种统计图表的绘制。
◎生产控制文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pc文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 文件的归类、保管与分发。
2. 文件的打印工作。
3. 各种数据的输入工作等。
一、职责:
7 、 每天下班时,清理工作台面和机器设备清洁,台面卫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日常负责打扫车间清洁卫生。
8 、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及不认真作业,造成浪费或完不成指定生产任务负责。9 、对因工作不认真或不按照规格操作,造成身体伤害负责。
二、权限:
1 、 有权对不合格品拒绝加工;
2 、 有权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分析、研究
3 、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有权拒绝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