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经济中,购销是企业运作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经过长期的购销实践,我们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购销经验。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一
甲(以下简称甲方):
水泥厂(乙):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吨。其中:吨。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需方)。
乙方:(以下简称供方)。
依照我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需求数量、单价、金额、进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检验要有合格证并复验合格。
交(提)货地点、方式:
按需方计划,货送需方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装卸等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汽车运输至需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好的一切费用。
五、物资验收计量方法:
货在工地后,经供方派人堆码整齐后双方现场点数,由需方指定专人在送货单上签收,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六、价格:
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含5%)按实际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浮动需提前通知甲方,如上浮不通知甲方,甲方按原价格收货,价格下浮如未通知甲方,甲方发现后给予价格调整5倍罚款,所有收到货均按下浮结算。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垫资九十天。超过120天,每吨(立方米)加10元,以此类推。
八、违约责任:
我方在施工作业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根据我方指令无条件配合我方施工作业,如出现拖延一天罚款500元以此类推。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遵循协商、调解、仲裁的解决程序,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如供方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款项支付仍按合同第七条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十一、其他。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需方执四份,供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货款两清之日止。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四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水泥:
2.河沙:
3.加气砖:
三、交货。
1.交货方法: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交货周期: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发货。
四、货款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押金壹万元整给乙方,待该项目所有材料供应结束,货款结清后,该订金需全额返还给甲方。
2.双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约定每月28日为双方结算日,甲方于结算日一次性结清该结算日前交易的款项,结算日后交易的款项于下一个结算日结算。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需妥善保管货品,且应在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过程中产生的额外用。
2.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10%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前2日通知乙方备货,若因甲方通知不及时导致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该批退货货款的10%为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e-mail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购货单位(甲方):签订日期:
供货单位(乙方):签订日期: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根据《^v^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有关行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泥的生产、使用实行“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散装水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发展散装水泥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编制本级政府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办法实施。
其他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配合散装水泥行政主管机关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下同)的散装水泥生产能力应当达到本企业水泥生产能力的70%。
改建、扩建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生产能力应当达到本企业水泥生产能力的50%。
已经建成的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生产能力,在本办法实施后三年内,旋窑应当达到本企业水泥生产能力的50%,立窑应当达到本企业水泥生产能力的20%。
第七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散装水泥的质量、计量管理,确保出厂的散装水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设备制造和管理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条本市主城区及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半径内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前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有散装水泥供应的区县(自治县、市),在城区范围内与前款相同规模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设有预拌砂浆搅拌站的区县(自治县、市),在其城区范围内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第十一条装卸、运输、储存和使用散装水泥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运行条件。
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应保持车身清洁,防止污染城市环境。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因施工需要进入城区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申办通行手续,应当及时办理。混凝土运输车荷载运行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v^门应当及时取证、放行,待其卸载后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袋装水泥的企业和使用袋装水泥的水泥制品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工程建设概算水泥使用量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工程建设单位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后,按散装水泥实际用量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六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发展、推广和鼓励使用散装水泥。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批准减免,也不得拖欠、截留、平调和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施、设备建设或改造的项目需要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使用单位向散装水泥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列入当年项目安排计划,并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安排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散装水泥、财政、审计等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每年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生产能力未达到70%的;。
(二)有散装水泥供应的区县(自治县、市)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未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散装水泥的;。
(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未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搅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机关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欠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机关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处欠缴金额20%的罚款,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前款规定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批准企业新建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处理或怠于处理,不征或少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滥施行政处罚的;。
(五)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罚款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机关,是指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商业委员会或其他负责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
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成分,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运至建设工程施工地点的混凝土(砂浆)拌和物。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速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促进技术进步,改善生产条件,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及相关的机械制造、科研设计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散装水泥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上级散装办领导。各级散装办应配备专职负责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四条各级散装办的主要职责是:
\\\(二\\\)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五\\\)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金融、物价、建材、建设\\\(城建\\\)、交通、公安、铁路、物资、技术监督\\\(标准计量\\\)、统计、环保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各级散装办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第六条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下同\\\)必须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其散装率比例和实现期限由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须按散装率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扩初设计审查时,须有同级散装办参加;未达到发放能力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九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均化、化验等设施、设备,确保出厂的散装水泥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加强计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散装水泥计量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设备制造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必须按国家和省散装水泥统计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散装办及有关部门,应协同技术监督\\\(标准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质量和计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装卸、运输、储存、使用设施、设备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应配置与使用散装水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未配置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准参加投标,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鼓励发展水泥熟料粉磨、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五条^v^门对散装水泥专用汽车\\\(含混凝土搅拌车、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气卸式散装水泥罐车,下同\\\)和散装水泥船舶征收的有关规费,应予适当优惠。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散装水泥专用汽车进入市区和城镇的交通控制路段时,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应给予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便利,以保障建设工程正常施工。
第十七条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包括纸袋、塑编袋、复合袋等,下同\\\)水泥的,按销售\\\(含自用\\\)量征收每吨5元扶持散装水泥发展费\\\(以下简称扶散费\\\)。
向外省购入袋装水泥的,由铁路、交通\\\(港务、航管\\\)部门按提货单载明的数量向收货单位或个人代征每吨20元扶散费,全额上缴主管散装办。
第十八条水泥生产企业销售散装水泥的,按散装水泥\\\(包括集装袋、箱\\\)销售量,每吨提取22元节约包装费\\\(以下简称节包费\\\),其中4元上缴主管散装办、9元支付用户、9元企业自留。水泥生产企业散装率超过50%以上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由主管散装办从其上缴的节包费中每吨返还元。
第十九条在本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投资方向许可证时,由县级以上散装办委托投资或施工许可证发放单位,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或按水泥预算定额每吨10元的标准,收取限制使用袋装水泥费\\\(以下简称限袋费\\\);建设工程竣工时凭使用散装水泥的有关证明退还限袋费本息\\\(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可在单项工程竣工时退还\\\);散装水泥使用量占水泥总用量比例50%以下的,不予退还;达到50%至80%的,按实际使用量退还;超过80%的,全部退还。
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由主管散装办按上年水泥使用量收取每吨5元限袋费\\\(上年度散装使用率达到90%的,经主管散装办核准可免交\\\);散装水泥使用率超过80%的,限袋费本息全部退还;未达到80%的,不予退还。
因施工环境、散装水泥供不应求等客观因素和其它特殊情况只能使用袋装水泥的,经主管散装办核准可以免收限袋费。
第二十条扶散费、节包费、限袋费统称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县级以上散装办直接征收或由其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各级散装办征收专项资金的具体范围和分工,由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级散装办征收专项资金,必须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浙江省发展散装水泥专用收费票据》。
第二十一条水泥生产企业应于次月5日前向主管散装办缴纳上月的专项资金。铁路、交通\\\(港务、航管\\\)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代征的专项资金解缴主管散装办。
第二十二条县级散装办收取的专项资金总额中5%上缴市\\\(地\\\)散装办,其中50%由市\\\(地\\\)上缴省散装办;市\\\(地\\\)散装办收取的专项资金总额中上缴省散装办。县级散装办于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上缴;市\\\(地\\\)散装办于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上缴。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依法严格管理,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各级散装办收缴的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平调、摊派、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建设和购置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设备;。
\\\(二\\\)散装水泥的科研、技术开发、信息交流;。
\\\(三\\\)散装水泥的宣传、培训、管理、奖励等。
第二十四条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专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还须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各级散装办的办公经费,年初必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上级散装办备案,按核定的计划指标控制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其收费项目和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财政、物价、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标准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物价或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足额或拒绝缴纳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处以违反规定金额20%的罚款,并按违反规定金额每逾期一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散装办要协助技术监督\\\(标准计量\\\)、统计、财政等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七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价。
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用乙方供给的建筑保温材料名称,数量_____吨,单价为_____,如果由于其他原因致使供货量不足量,按照实际的供应材料款额计算。
二、货物质量。
1、乙方供给甲方的建筑材料,材料质量需按建筑材料质量标准执行,以现场所进的材料进行检验,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三、交货方式。
1、乙方对其供应的建材应由汽车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
四、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结算。
2、自甲方接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对于其提供货物的质量、交货地点等必须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八
1.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2.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提高水泥散装率。
3.奋力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用“三圈一体”发展。
4.关爱地球,发展散装水泥。
5.关爱地球,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6.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7.加强基础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走“以法兴散”之路。
8.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散装水泥设施装备水平。
9.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0.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1.禁止现场搅拌,打造绿色低碳环保人居环境。
12.禁止现场搅拌,科学治理施工扬尘。
13.禁止现场搅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14.面向市场,强化服务,加快水泥散装化进程。
15.生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九
需方:
供方:天津市博世水泥制品厂
订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单位金额数量合计
水泥砖
1.供货地点: 天津市宝坻区博世水泥砖厂
2.收货地点:
3.供货时间: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提供海陆空等运输方式。最终的运输方式,根据买家实际情况采用其运输方式。运费一般由供方提供。
每十万块水泥砖结算一次,当月不够十万砖的于下月10号前对帐付款。现金收款收据必须以盖有供方有效财务章的收据为准。需方以转帐方式或其它支票支付货款的以该款项到供方帐户为准。
1.供方对其供应的水泥砖产品质量负责,并有责任协助需方提供运输、使用服务。
2.买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对水泥砖的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两天内通知供方,会同供方到现场分析研究,并由供需双方对有关质量进行确认。
3.买方应协助供方提供水泥砖产品使用技术资料反馈。
1.如有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2.解决方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壹式两份,供、需双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名: 供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
供货方(甲方):
采购方(乙方):
一、兹有乙方向甲方订购混凝土砌块一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以下共识,签订本合同。
二、订货内容: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甲方将合格产品运至需方所在工地,随车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质保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时需乙方提前三天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供方,由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工地,乙方派人签收。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公路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产品数量的确认:甲方将货送至工地现场,随车携带已填写好的材料送货清单。乙方组织现场清点,以现场清点数量为准,并在甲方提供的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验收标准、方法:根据厂家提供的企业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结算方式及时间:每月5日结上月货款的100%。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等给施工单位,并委派供方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为需方及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在施工中供方与需方及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在施工中遇到技术问题应及时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密切配合,保证工程进度。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能确保验收一次性合格通过的相关技术资料。如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验收无法通过等事项,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本合同成立后,货品价格如有涨跌,概不影响本合同所订数量、价格,甲、乙双方均不得有异议。
4、合同未尽事宜当事各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方(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供货方(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一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
水泥质量应符合水泥国家gb175-20xx标准,依据水泥国家标准(甲方)生产厂家只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对甲方所供水泥有质量异议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将生产厂家同编号水泥封存样品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仲裁,检验费用有责任方承担,确属水泥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运输交货方式:
由甲方组织车辆运到乙方施工工地即:乙方必须保证工地道路畅通;乙方要货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发货。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甲方,剩余70%的货款待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逾期不能付款的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天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共计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二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吨。
数量:按工地工程需要为准。
单价(元):________元/吨。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________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乙方负责自行送货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只负责验收。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中间计量以乙方供货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吨(________吨)水泥时,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时,甲方给予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间向乙方付货款,乙方可拒绝供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供货完毕及材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
水泥质量应符合水泥国家标准,依据水泥国家标准(甲方)生产厂家只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对甲方所供水泥有质量异议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将生产厂家同编号水泥封存样品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仲裁,检验费用有责任方承担,确属水泥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运输交货方式:
由甲方组织车辆运到乙方施工工地即:乙方必须保证工地道路畅通;乙方要货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发货。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甲方,剩余70%的货款待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逾期不能付款的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天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共计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四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受人:_______________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数量、数量、金额。
数量_______数量_______数量________金额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__日~______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或拒)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五
水泥是由硅酸盐水泥熟料、硫铝酸盐水泥熟料和石膏,按一定比例复合制备的复合水泥体系,对于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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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价格。
二、计量方法原则上以甲方清点数据(净重值)作为结算依据,
三、交货事项。
1、购货时间:20xx年7月29日到20xx年7月30日止。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龙川火车站旁)。
3、乙方货车到达时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地点卸料,未经甲方验收,司机擅自卸料(卸错地方)的,其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及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五、发货通知及数量确认。
1、甲方每次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发货:
2、乙方提供《送货单》给甲方签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七,价格随行就市,遇有价格波动时,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若有未详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请惠州市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销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水泥。
数量(吨):340。
单价(元):400。
合计金额(元):136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到甲方仓库,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
五、乙方必须按如下期限供货:
20xx年6月30日前将所需水泥340吨提供给甲方。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2.甲方在20xx年月日前将水泥款全额付清;。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5%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5%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2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二、质量标准:
石子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每批次向甲方交送石子出厂质量合格报告。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重量误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超过误差标准按实际结算数量。
四、交货方式,地点:甲方自提。
五、结算方式:按批次结算。
六、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甲方验收。
七、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签字或盖章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代理委托人签章:代理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 金寨流波新村建设 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合肥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金寨流波新村工地 。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徐建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子邮箱: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xx 电话: 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xx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七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__年__月__日前提(供)__吨。其中:__吨。__吨。
__年__月__日前提__吨。其中:__吨。_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付定金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年__月__日前电汇__元;__年__月__日前电汇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日-__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八
需方:
供方:
订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单位金额数量合计。
水泥砖。
1.供货地点:
2.收货地点:
3.供货时间: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提供海陆空等运输方式。最终的运输方式,根据买家实际情况采用其运输方式。运费一般由供方提供。
每十万块水泥砖结算一次,当月不够十万砖的于下月10号前对帐付款。现金收款收据必须以盖有供方有效财务章的收据为准。需方以转帐方式或其它支票支付货款的以该款项到供方帐户为准。
1.供方对其供应的水泥砖产品质量负责,并有责任协助需方提供运输、使用服务。
2.买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对水泥砖的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两天内通知供方,会同供方到现场分析研究,并由供需双方对有关质量进行确认。
3.买方应协助供方提供水泥砖产品使用技术资料反馈。
1.如有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2.解决方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壹式两份,供、需双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名:供方代表签名:
工程水泥购销合同(优质19篇)篇十九
乙方(采购方):赵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金寨流波新村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合肥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金寨流波新村工地。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徐建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xx电话: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xx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