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写月工作总结都像是给自己的工作打个补丁,我们能从中学到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技巧。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一
1、消防科部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注重细 节、马虎、业务技能不熟练、业务知识匮乏。
在xx年工作中首要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责任心方面培训、严格工作 要求,狠抓细节,查遗堵漏、利用业余时间增加业务技能、业务知识、培训、 考核并采取末位淘汰制,逐步淘汰工作能力差,工作不用心人员,为消防工 作增加新鲜血液,力争创年度部门优秀队伍。
2、个别员工消防知识掌握不全面,消防器材操作不熟练。
20xx年加强卖场员工消防知识抽查面,从课长到员工严格抽查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操作掌握情况,力争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动态通报。
消防中心部分设备因使用过久,现已出现反应迟钝、部件老化、数据 丢失等问题。
现已与相关领导进行沟通,拟14年逐步进行更换。
现有消防器材、防护装备等已无法满足现实消防要求。 计划于20xx年进行更换增配。
1、消防科新员工存在问题,合作意识不强,经常出现工作原因纠纷。 计划xx年进行消防科人员团队合作方面军训及每月消防技能比赛,成绩计入绩效考核,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2、中队xx年后半年因人员不足,流动性大等原因贻误消防联勤队消防知 识、消防器材、设施培训工作。20xx年计划两次以上消防联勤队消防知识、器材实操培训、考核工作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二
消防队伍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培训显得更加重要。本文就笔者参与的消防队伍管理培训活动中所获得的心得和体会进行探讨。
消防队伍管理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对消防队伍的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制度化的管理体系,包含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评价等内容,不断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消防队伍培训是提高消防队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手段。培训应当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要注重实战化、注重操作与技能训练、注重理念宣传等方面。
消防队伍建设是完善消防工作的基础。通过规划、组建、配备、训练各个环节的探索,建立一支高效、专业、齐整的消防队伍,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个宗旨将得到更好的发挥。
第五段:总结。
消防队伍管理培训是消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次活动中,我们有幸与消防管理专家、一线队员一起学习交流,分享了消防管理的实践经验、理论思考和未来发展的展望。相信在今后的消防队伍建设中,我们将更加积极地探索、创新、拓展管理和培训等各个方面,为社会公共安全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三
依照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平安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xx县栖身类综合楼消防平安综合管理工作规划》的紧急看护(石安委办〔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乡5月栖身类消防平安综合管理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当局、应急治理部领导及市委市当局、市应急治理局近期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紧张批示指示精神,果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警尤其是群死群伤火警事故的发生。
以xx乡中心校、市场、卫生院、人口密集场所、集中安置点、企业等火警高危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平安大反省以及隐患排查工作。
(一)实时转达会议精神
5月20日,我乡召开了汛期平安生产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实时转达学习了平安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并支配相关工作,会议指出:一是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对非煤矿山、途径交通、消防、食品平安等范畴的隐患排查;二是加大平安大消防反省和隐患排查力度;三是对人口密集区域开展大反省;四是切实加大消防平安鼓吹力度。
(二)工作开展环境
1.4.28日,乡安办、林颐魅站配合成立反省组对宏耀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平支配查和丛林防火平安反省工作,并开展消防平安鼓吹工作。
2.5月11日,xx乡安办、领土站、环保站成立了反省小组,联合开展了反省工作。反省组对砖厂、沙厂、电站的消防平安、平安生产和应急预案等档案材料做了详细反省。
3.5月28日,乡安办、食安办配合组织反省小组对砖厂、沙厂、玉龙电站开展汛期消防平安生产大反省和食品卫生平安反省。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四
完善社区消防日常管理,制定了社区消防工作职责,社区消防工作制度,社区居民防火公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形成了一人抓安全,层层抓安全的工作局面,避免了工作中盲木无绪,眉毛胡子一把抓。加强对辖区的日常巡查制度。
为了将消防工作深入人心,社区举行了两场大型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活动利用横幅、宣传栏、图册、现场演示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辖区单位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操作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小区和企业单位的消防器材进行监管和维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侵占、损坏、埋压、丢失消防器材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居民小区和楼道杂物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侵占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了拆除;楼道内堵积的杂物、木柴、旧家具等火灾隐患进行了清理,消除了居民身边的火灾隐患,还居民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入户摸底时,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建立了特殊人群登记表。社区成立了消防安全帮扶小组,并积极落实帮教措施,对特殊人员多一份关爱,多一份耐心,使他们多掌握一点消防知识,多一份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五
消防队伍训练管理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消防队伍经常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训练,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水平。对于消防队伍训练管理,我有一些心得体会,具体如下:
一、坚持实战导向。
消防队伍的训练要坚持实战导向,形成以实战为核心的训练模式,即每一次训练都应该是针对某个实际应急事件的模拟训练。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消防队伍的应变能力和技能水平。
二、科学安排训练计划。
科学安排训练计划是消防队伍训练管理的重要一环。在构建训练计划时,要结合消防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工作的需要,选择适合消防队伍的训练内容和形式,并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和地点。
三、注重团队建设。
团队建设是消防队伍训练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训练中,要注重队员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通过团队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同时,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队伍培养更多的优秀消防人才。
四、做好安全措施。
消防队伍训练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因此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制定详细的安全标准和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措施,保障队员的安全。
五、持续监督和评估。
消防队伍训练管理工作必须要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估。针对每次训练,要进行详细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同时,要对训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训练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科学的训练管理是消防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和管理,才能使消防队伍拥有更强的实战能力,真正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六
消防队伍训练有很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提升消防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抢险救援能力,更能够提高整个单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消防队伍训练中,管理至关重要。在此我分享一下我在消防队伍训练管理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二、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训练计划是消防队伍训练管理的基础,它需要考虑到训练内容的全面性与系统性,以及训练时间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只有当训练计划制定得当,才能使每次训练都有目的和计划性,才能更好地提升消防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抢险救援能力。
三、注重技能的细节训练。
细节是决定成功的关键,消防队伍训练也不例外。对于每个基本技能,都需要注重细节训练,不断强化操作规范,避免因为细节不到位而影响消防效果。比如,搭设救援台时,要注意稳定性,当需要过窄的径路时操作要精准,这些细节的把握往往决定了成功的关键。
四、多种实战模拟训练。
在消防队伍训练过程中,实战模拟训练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消防人员更好地掌握实战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多种模拟训练,比如火场模拟、灭火器使用模拟、搜救模拟等等,并根据不同的救援场景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消防人员的坚韧性和反应速度。
五、培养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队伍的每一个成员都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在关键时刻克服困难,完成任务。为此,我们要在训练中注重培养队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养成对群体、对组织、对社会的责任和紧迫意识,激发消防百姓自觉维护社会安全、自发担负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六、结语。
以上是我在消防队伍训练管理中的心得体会。消防队伍训练的意义非常重要,而本质上好的训练管理也是助力成功的关键。希望我们都能够在消防队伍训练中发挥自己的能力和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七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序列,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执行昼夜执勤、值班交接、请假销假等制度。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执勤期间应当集体就餐,伙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单位负担。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三)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作;。
(七)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日常养护,保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的业务技术骨干,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失职、泄露军事机密,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五)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性消防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新招收的专职消防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消防人员获得国家统一认证的灭火救援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二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八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下文是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专职消防队伍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实行。
劳动合同。
制管理。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
(四)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乡镇;。
第八条下列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二)大型发电厂、大型煤矿、民用机场;。
(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四)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五)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场(站)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其建筑标准、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专职消防队员防护装备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执行特勤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场(站)建成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及更名,如需撤销、整合及更名的应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由单位自行配备或者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专职消防文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行业灭火救援技能等级的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序列,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执行昼夜执勤、值班交接、请假销假等制度。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执勤期间应当集体就餐,伙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单位负担。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三)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作;。
(七)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日常养护,保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的业务技术骨干,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失职、泄露军事机密,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四)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
的;。
(五)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性消防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新招收的专职消防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消防人员获得国家统一认证的灭火救援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二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龄一线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
第二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消防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负担。
专职消防人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休假、产假等。
第二十五条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为烈士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得向事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后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避让。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辆优先通行。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需要通行收费公路、桥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在不影响执勤和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具有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未履行本办法职责或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政府或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履行职责;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所在地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火灾或应急救援现场的;。
(二)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三)将消防车辆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事项的。
第三十二条专职消防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3日起施行。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三)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九
为贯彻落实。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消防队伍的社会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温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应急森林消防队、义务森林消防队等森林消防队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森林消防队伍,是指经过森林消防组织培训,具备安全扑火技能,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第三条。
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各县(市、区)和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组建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统一队伍名称,纳入规范管理。
50。
人。
25。
人。
25。
人。
5
万亩以上的,参照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队,建队数量不少于。
2
支;林地面积。
1
万亩以上。
5
万亩以下的,参照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立。
1
支森林消防队;
1
万亩以下的,参照乡镇(街道)森林消防中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立一支森林消防队。
第五条。
“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主要任务是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主要类型有: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是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经费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准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反应快速、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是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组织、有规章,队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队伍。一旦接到森林火警报告,能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是由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公安民警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队伍。
(四)义务森林消防队是由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组成,每年进行必要的扑火训练和安全知识教育,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队伍。其主要任务是扑救森林火灾、参与火场清理及做好有关扑火保障等工作。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应当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组织或者建立义务森林消防队。
第六条。
森林消防队伍必须配备必要的森林消防设施和扑火装备,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有集中居住的营房,并配备运兵车、对讲机、望远镜、急救箱、地形图等。
灭火机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二号工具、油锯、割灌机、点火器、组合工具等。
个人防护装备:头盔、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手电筒、水壶和毛巾等。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配备运输车、对讲机、望远镜、急救箱等。灭火机具和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同专业森林消防队。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其装备建设参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四)义务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
森林消防队伍(员)在组织、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二)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
(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
(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
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在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条。
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将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上级政府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森林消防经费时,应适当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组建森林消防志愿者队伍。
第十三条。
建立森林消防队伍有偿扑火机制,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执行。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负责给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队伍或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调度,出色完成任务的;
(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四)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团结协作,使森林资源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十
尊敬的一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晚上好!
六十三班在领导们关心、各位任课教师的付出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纪律卫生和学习成绩都不错,承蒙大家错爱被评为出席市的优秀班级,这个荣誉是属于班级,不属于我。由于我碰上了一帮好学生,从高二开始到现在,从未打过架,也几乎没有出现重大违纪,更没有到处去找过人,我觉得很幸运。我想,如果都是我们这样的班级,学生工作处的我们班的各项事务,大到存取款、排座位、纪律卫生的管理,小到写座次表,每天写一句格言,每天情况的反馈,都是由学生负责,他们都能井井有条、如质如量的做好,我几乎没起什么作用。我很懒,也爱钓鱼,到岗也不积极。如果要说我有什么经验的话,那就是懒老师培养出勤快学生,但这个肯定不是领导想要我介绍的方法。
除此之外,我有一个指导思想,提出来供大家商讨:我认为,学生在学校学习,第一学做人,第二学做事,第三学知识、提高能力,使自己变得聪明而富有智慧。一个会做人的学生,就会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欢迎,也就很少与别人发生矛盾,他受的干扰也就很少。而“表现=潜能—干扰”,在一个人的潜能一定的情况下,干扰越少,表现越好;第二是做事,学习的目的是更好的做人、做事,当然在学校也应该学会做事。曾经我们班上养了一些花,有一次一个学生把花盆打烂了。我先要求学生主动承认,这是做人。我要求学生去买个花盆来换上,学生把花盆买来,丢在墙角就不再理了。我叫他把原来的花移栽到花盆里。他照办之后就认为把这件事做完了。结果地上到处都是花盆的碎片和泥土,我又叫他把花盆的碎片捡起来丢进垃圾桶,结果他又照办了。但依然是满地的泥土,而他没有理。我又叫他把泥土扫干净。这才把这件事情做好。我在班上就这件事情做了半个小时的思想工作,我说:“我们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做人和做事,如果我们将来到单位上做事是这个样子是要被开除的。”所以,我从一接班就努力培养学生做事的能力,让他们养成一种一件事不做则已,要做就做得最好的习惯,甚至要超出别人的期待。做眼保健操、擦黑板和扫走廊、写格言这样的小事在我们班是做得相当好的,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这几件事方面,我们班在全校是做得最好的。因为教室里很干净,黑板也擦得一尘不染,所以,很多老师说,到我们班上课感到很舒服。班主任老师并不要事必躬亲,而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做事。如果你什么事情都代替学生做了,不但自己辛苦,而且是剥夺了学生成长的机会,不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自己也费力不讨好。而且,对集体的责任感是在为集体作贡献地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一个从来不为班级做事的人,对集体也就没有责任心、没有感情,在班级,这样的人多的,集体的凝聚力就会大打折扣,开展什么活动也不会齐心。如果一部分人游离于集体之外,整个集体就好像一盘散沙。而游离于集体之外的这部分人管理的难度也相当大。让学生做事还有一个好处,对调皮学生来说,除了学习,他们什么事都愿意做,你让他做事,他会认为老师看得起他,自然就拉近了和他们的关系,以后对他们的教育就省力得多了。有事就做事,无事就生非。有事做就会耗掉他们的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减少他们无事生非时间和机会。
排座位是一个比较敏感的事,原来由我自己负责,意见很多。后来由班长、纪律委员、学习委员负责,意见有所减少。现在由学生推荐的民间人士负责,意见更少了。我认为班主任不应该把自己推到管理的第一线,而应该尽可能放在后面些。这样不但解放了自己,也锻炼了学生。有首歌叫《有一种爱叫放手》,我们当班主任的也应该“该放手时就放手”,放手也是一种爱。
当然,并不是班主任什么事情都不要做,而是做班主任应该做的事。班主任应该做些什么事呢?除了上面所讲的班主任应教学生学会做事之外,还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心态调整工作。
我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学生心态调整工作的:
第一,表现=潜能—干扰。要想表现好,必须排除干扰,一方面要调整自己的情绪,做情绪的主人,不要被自己的消极情绪所控制;另一方面自习课要“求不交流,独立做自己的事情,保持鸦雀无声”。这样就能有效的排除内在和外在的干扰,从而让学生表现得更好。
第二、一次只做一件事,只想一件事,做好这件事。人的一生都是由一件件小事串连而成的。正如海尔的总裁张瑞敏所说“把把简简单单的事千百次的持之以恒地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平平凡凡的事千百遍的持之以恒地做好就是不平凡。”学习就是做事,就是做记公式、看书、做题、背英语单词、背古诗文、写作文等事情。我要学生在做一件具体的事情的时候,全身心投入,一次只做一件事,只想一件事,做好这件事。脑海中始终只装一件事,这样不但效率高,而且累不着。因为学习中的这些事情没有一件是累死活人的事,很多劳累都是因为脑海中装的事情太多,想的事情太多。
第三、生活在独立的今天里,只有把握现在,珍惜今天,才能拥抱真实的人生。每天早晨问一问自己,我该做什么;每天睡觉前问一问自己,我做了什么。昨天已经过去,过去的属于死神,不管是欢乐也好,痛苦也好,成功也好,失败也好,花再多的时间去怀念和追悔,对现在也已经没有多少意义。明天尚未到来,还是一个虚无飘渺、不可把握的时间段。不管你怎样去憧憬和展望,它都不会到来。我们能够把握的时间只有现在,只有今天。我们要做的事就是想方设法使今天过得充实而美好。
第四,负责就是做点什么使结果变得更好。不管过去怎样,现状怎样,我们要做就是,现在我还能够做点什么使结果变得更好。这个思想,已经成为我们班每一个同学的思维习惯和思考方向,在班级管理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我是从企业回到学校的,是学校领导对我器重给了我来实验中学工作的机会,来学校之前,我想,我一定要在这里好好干,好好表现,让自己在这里站住脚跟。
20xx年下学期,我除了做好本班的工作和教学工作,还想方设法为学校的德育活动和德育科研作贡献。我为很多个班组织了领袖风采活动,“体验式德育活动”体验式德育活动在当年举办的德育论坛上作为重点经验进行介绍,我要感谢崔校长对我的常识。
上学期我们班各方面表现不错,被评为市优秀班级,我要感谢学生工作处领导,本年级的老师和同学,对我们班的厚爱。
另外,我还要感谢实验中学给我挫折和打击。20xx年被全年级老师以票数第三投票推荐为优秀班主任,全年级评了十多个优,我是唯一被否决的对象;20xx年我被领导撤去班主任职务,是杨继承老师主动让我当班主任,才有了今天上台发言的机会;市级优秀班级的荣誉证书至今没有盖章;本年级评三个优秀德育工作者本人榜上无名。面对这些打击和挫折,我也曾申诉,也曾抱怨。但仔细一想,肯定使人振奋,打击使人进步。生气和发牢骚既不能改变过去,更不能创造未来,还伤害了自己,使自己患了高血压和血管性头疼,真是得不偿失。另外,我肯定是还有很多工作做得不好,或者人际关系处理得不好。多反省自己,多改变自己才是“做点什么使结果变得更好”的唯一方法。
一个从未评过优、从未受过学校奖励的班主任,按理来说是没有资格站在这里发言的。既然领导给了我这次机会,我就要好好珍惜。争取下次领导可怜我,而给我评个优。
耽误了大家的时间,谢谢!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十一
为切实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取得实效,商洛支队支队不断增强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以“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消防监督检查培训活动、实行执法全程音视频记录、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为抓手,强势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塑造消防部队执法服务新名片。
以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为抓手。为抓实工作,支队通过网上检查、案卷抽查、专项核查、公开述职等方式,对20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消防监督执法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全面查摆本地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开通网上专栏、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在社会单位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推动解决公安消防部门涉及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和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立案以及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不规范问题。要坚持边查摆边整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逐人逐案列明存在问题,逐件逐项确定整治纠正措施和整治期限,并落实“实名制”责任人。
以消防监督检查培训活动为抓手。支队要求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部消防局制作下发的《消防监督检查实用手册》和《消防监督检查示范片》,组织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文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重点从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方法、要求、标准等方面,全面规范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同时,要积极推行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实战化培训,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将培训地点场景化、培训课程立体化、培训内容案例化,切实提升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消防文员的消防监督检查业务水平,解决不敢检查、检查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以全面实行执法全程音视频记录为抓手。按照《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和部消防局《关于使用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的通知》要求,支队以全面实行执法全程音视频记录为抓手,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以及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工作时,必须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当执法办案场所、行政审批窗口安装有录音录像设备时,应符合执法记录仪全过程执法音视频记录的功能要求,确保执法行为“过程可回溯、事实可核查、实时有录像”。
以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抓手。支队通过“消防监督执法管理系统”,定期对各基层大队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并结合各项督导检查实地抽查执法案卷,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书面予以警示。同时,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个案纠错的启动和追责机制,对检查发现和火灾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执法过错问题以及涉法信访案件,凡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过错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和权责结合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全力防范遏制各类事故案件,根据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队伍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大队指战员思想状况、辖区环境、季节气候等工作实际,全面分析队伍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风险点位,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现将大队队伍安全形势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国土面积84.03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14.78平方公里,伍家乡面积69.25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办事处,33个社区居委会和1个乡16个村委会。
大队现共有指战员45人,其中干部13人(大队干部9人、中队干部4人),消防员32人。大队现有外聘人员40人,其中专职文员8人,政府专职消防员29人,后勤阿姨3人。
大队现有行政车3辆,消防执勤车辆16台,其中水罐车7台,水罐泡沫车4台,抢险救援车1台,举高喷射消防车2辆,宣传车1辆,起重运输车1辆,共可载水量69.8吨,总载泡沫量10.5吨;现有泡沫存库2.4吨。
各项灭火救援、执勤战备任务繁重,站内人少事多,工业园区站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22人,上善谷小型消防站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6人,因经费保障和编制体系等原因,平时队员工资偏低、休假无法得到保证,容易产生消极怠工和厌烦情绪,导致政府专职消防员流动性较大,往往是业务刚熟悉便离职,骨干力量难以保留,容易在队伍管理方面出现管理疏忽和思想松懈的现象,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目前,大队共有消防执勤车辆16台,其中2辆水罐消防车执勤服役年限已达8年,无法正常使用,现已申请拟报废,4辆消防水罐车车况性能不佳,容易出现车辆故障,严重影响了大队正常灭火救援、执勤备战工作。大队由于站点增加,原来一个站点的装备器材分散至四个站点,远远达不到一主一备的装备配备标准,加上当前出警任务繁重,日常损耗较大,大部分器材处于老旧状态,极易损坏报废,因此队内装备器材缺口严重,虽然已经向支队战保申请调拨一批个人防护装备,但部分器材装备还存在一定缺口,车辆器材装备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因今年汛情持续的强降雨导致上善谷小型站后面山上部分山体坍塌,存在随时发生山体滑坡的风险,为确保人员安全,2020年6月29日,小型站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备后,全体人员暂时搬至消防站,在消防站进行执勤战备。随着汛期结束,秋冬季火灾形势日渐严峻,各种灾害事故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我大队按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已调遣人员驻入小型站,恢复执勤战备工作,但后面山体仍未进行修复,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沈家店路消防站营区旁边派出所正在建设,每日有塔吊在附近工作,可能造成高空坠物伤人安全事故发生。完成驻员后,沈家店路消防站消防员之家、空中花园、荣誉室等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指战员营区文化活动单一,执勤备战压力较大,存在思想安全隐患。
积极克服站内人员偏少的不足,树立“兵贵精不贵多”的意识,充分调动政府专职队员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岗位练兵、加大全员普训、普考力度,增强指战员体能素质。加大实战演练频次,科学组练,提高队伍整体实战能力,通过言传身教不断培养灭火救援骨干力量。同时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细化日常管理及训练,持续抓好日常安全教育、手机管理和饮酒报备等工作,严格执行量化考评工作要求,确保队伍始终正规有序。
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完成上善谷后山修复和队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关注队员思想动态做到知根知底,对全体指战员普遍关注的工资待遇、轮休假期等问题给予全力支持。同时,始终坚持把营造栓心留人环境作为凝聚人心、激励斗志、促进队伍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多措并举为队员营造和谐的队伍文化生活,使全体队员在训练、执勤、工作之余能够放松身心、缓解压力。
针对当前车辆装备安全事故风险多发特点,提前做好车辆维护和防寒、防滑措施,严禁带病出车、带故障作业,定期组织开展车辆装备大检查。坚持经常性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站内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进行隐患故障摸排工作,确保车辆器材故障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并解决。同时,严格落实车辆派遣、车场日、干部跟车、安全提醒等制度,加强指战员“五知一熟悉”(知道名称、型号、用途、性能、维护保养方法,熟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训练和装备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十三
作一个简单的汇报:
现有指战员28人,其中干部9人,樟树中队现有干部3人,消防员17人,合同制消防员3人。张家山救援中队现有消防员1人,合同制消防员13人。盐化基地救援中队现有消防员1人,合同制消防员12人。
1、部分队员平时养成较差,队容风纪不严整,时常出现穿浅色袜子,头发、指甲过长的现象。
2、营门岗哨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岗哨对出入车辆以及人员的登记存在随机性的现象,且出现提前下岗,脱岗漏岗的现象。
3、虽然经常强调安全,但是个别驾驶员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外出行车时思想依然麻痹大意,出现换了应急牌消防车还是开“霸王车”的现象;另外,几个老驾驶员已转业退伍,新驾驶员上岗时间太短,“传帮带”的作用没有体现,新驾驶员对随车装备及性能熟悉程度不够,车辆保养存在问题和隐患。
4、器材装备损坏频率高,如城市主战车无法正常出泡沫,20吨水罐车吸水口损坏,维修时间长,导致执勤战备实力不足。由于总队两年未发装备,水带损坏严重、数量不足,灭火战斗结束后更换不及时,灭头灯与手提照明灯也不能满足日常战备,器材紧缺,给执勤战备带来隐患。在灭火救援中对装备器材的操作不熟练,例如在抗洪抢险中,经过系统培训的冲锋舟驾驶员只有两名,难以满足抗洪抢险的需要。很多器材装备从配发后就没有使用过,装备技师也是浅尝辄止,只会使用,不会维修和保养。
5、没有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现已进入炎热季节,部分消防员晚上不按时就寝,查寝时经常发现熄灯后玩手机的情况,导致白天训练没精神。
6、中队日常训练忽视训练安全,训练过程中指战员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爬绳上四楼会做好保护,但是上二楼就比较随意不做好安全防护,还有个别同志在训练时不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在长跑和力量训练前,热身准备不够,训练后的拉伸也没有的得到重视。
7、专职队管理水平不足,今年上半年出现两起合同制消防员与带队队长发生矛盾的事件,在队里造成不良影响。
1、要紧贴指战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安全教育,提高指战员的安全意识。开展一次针对“人、车、酒、网、贷、密”的专题安全授课,列举出近些年出现的安全事故,用案例警醒全体指战员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刻防事故。
2、组织学习新的条例条令,强化炎热季节队伍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每晚熄灯后都必须查寝两次,严抓手机管理,杜绝熄灯后玩手机的现象发生,保证第二天有充沛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与训练中去。加强队容风纪和营门岗哨的日常检查,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队伍的“四个秩序”。
3、要突出车辆安全,切实把车管好。车辆事故在消防队伍行政责任事故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为此,要在强化车辆装备管理上狠下功夫,要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对所有执勤车进行检查,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的用车责任制。坚持执勤车干部带车制度,谁用谁管谁负责,让带车人当好驾驶员的安全监督员;车辆外出实行人车不分离,确保牌证安全。
4、加强执勤训练及灭火救援的安全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在训练前要做好热身训练,避免不必要的受伤;在训练后要及时拉伸,使得到训练的肌肉群放松,以免影响后面的训练。随时保证训练器材装备完好,特别是高空训练科目,每次训练前对器材的完整性与安全性进行严格的检查,干部跟班作业、安全保护措施到位,严防事故的发生。在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中,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服从指挥员的决策缜密有序开展战斗,并加强应急避险训练科目。
5、加强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工作,统一思想,强化服从意识。要求带队队长多与合同制消防员一对一谈心,随时掌握动态思想,发现问题及时与大队汇报。
6、针对灭火救援app的录入流程和信息报送,专门对接警员与通信员进行授课,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出纰漏。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专职消防队伍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十五
2016年,国和中队党支部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科学研判队伍管理教育形势,坚持动态管理和问题导向,在队伍整体抓建上秉持“队伍主体、凸显品牌、创新发展”三个理念,力促实现“督查检查无问题、安全稳定无事故、考核竞赛有成绩”这“两无一有”工作目标。
中队现有官兵46人,其中干部6人(副指导员李国鑫参加总队基层指挥员培训,实习排长陈茂兴),士官25人,三级警士长1人,四级警士长1人,上士4人,中士6人,下士13人(1人特种车驾驶员培训);义务兵16人(其中1人驾驶员培训)。中队现有党员22人(其中预备党员3人)。
2017上半年以来,全体官兵信念坚定,勠力同心,“三支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干部、党员、士官骨干先锋表率作用明显,圆满完成了“春节”“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安保,:去冬今春练兵活动成效明显,扎实开展了“三项主题教育”,国和大楼管道维修和队史馆建设推进有序,部队战斗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目前,中队夏季执勤岗位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安全大检查、内务大检查、酒驾问题整改“回头看”等专项活动开展和半年度队伍形势分析,深刻吸取违法违纪问题教训加强管理教育,深入排查部队内部隐患风险点,力促部队全面建设安全可控。
1、加强消防水源管理。
目前,辖区共有消火栓490个,其中市政359个,新村131个,中队严格执行水源管理的各项制度,结合pda水源采集系统,定期对水源进行巡检、保养,切实掌握水源动态,确保临警好用。
2、加强实地调研和预案维护。
中队始终将六熟悉调研演练与预案维护相结合,结合“辖区情况熟悉管理系统”,不断加大实辖区调研力度和预案制定,做到对辖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打有把握之仗,为切实提高中队预案制作和审核水平,上半年中队一名干部、一名战士参加了支队预案培训。上半年调研和演练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86%和308%,实现了下去单位全覆盖,并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了7次夜间出水演练,配合总队、支队完成了杨浦油库大型石化火灾演练。
1、专题教育成绩显著,官兵思想根基牢固。
中队始终坚持政治工作首位意识不放松,扎实开展了“维护下核心,听从指挥”、“喜迎十九大,全力保平安”和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三项教育,大力弘扬习总书记“四句话”要求,以“温暖警营”创建活动为载体,藉此强化突出党员骨干的先锋引领作用,为部队建设提供了扎实的思想理论基础,为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2、强化宣传引导,凸显典型激励。
支部能够定期地分析研判队伍形势,把握队伍发展的脉搏,用活“三位一体”共育,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做好个别人的思想转化工作。结合“申城消防卫士”和“两优一先”评比表彰,中队利用板报、学习园地、信息网和“三微”平台强化宣传引导,向总队、支队平台推送微信近30期,分层次在干部、士官、义务兵队伍中抓树了徐杰、陈青海、李明亮、邱松俊、杨标等一批先进典型,强化队魂意识,大力营造“国和家”的氛围。
3、消防教育等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中队充分利用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开放的时机,传播消防知识,并充分展示部队风貌,受到地方群众的大力称赞,上半年共接待消防宣传20余次,累计参观人数近800多人,外出授课11次,中队秉承“雷锋式警队”的优良传统,进一步丰富了每月5号的学雷锋爱心活动,全年累计理发近500人次,测量血压、体重、磨刀近400人次,中队的为民服务队一直是驻地居民不可或缺的义务服务队。
中队严格对照《上海市消防总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总队经常性思想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学习甘肃酒泉支队“两个经常性”试点经验和新《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以增强核心战斗力为标准,以信息化为支撑,以规范“四个秩序”为主线,遵循利于执勤训练、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立足“规范、实用、精细、节约”,优化整合,统一规范,从软硬件全面提升部队两个经常性工作管理水平。把中队试点成果上升到展示杨浦消防形象的高度,引导官兵重视试点成果的长效巩固提升。
在支队党委的关心下,中队各项硬件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上半年启动了国和大楼管道维修工程,年度刚性任务队史馆建设稳步推进。在司令部、后勤处的指导下,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形成切了切实有效的营区、营具管理维护制度和合同制管理奖惩机制,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上半年中队共接警出动286次,出动车辆405辆次,出动警力3633人次,抢救被困人员42人,疏散被困人员88人,抢救财产价值157.2万元,特别是抢险车担任执勤战备以来,在多起火灾扑救中发挥了攻坚作用,上半年中队辖区内未发生一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官兵灭火救援能力得到了辖区街道、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中队安全“五无”创建扎实推进,特别是在今年专项活动多、练兵要求高、管理教育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没有发生违反“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和“一机两用”等违法违纪案件,通过专项活动开展排查,中队在财务管理、个别人员转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力度,将官兵贷款、网络、手机支付统计备案,官兵间借贷、赌博等情况近乎于无,没有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队伍建设高度集中统一。
意识的培育,政治工作得以创先发展。上半年中队在支队春运会上,两名干部在1500米空呼比赛上夺得第一、第三的佳绩,集体跳绳获得第四名的优异成绩,实现了近年来成绩的“零突破”。
在看到中队全面建设步伐坚强有力的时候,我们仍要科学研判队伍局势,切实做到查缺补漏、未雨绸缪。通过总结分析,在半年度工作中,中队还存在以下不足:
面对当前部队管理教育异常严峻的形势,中队在一些软件建设,制度执行上仍有一些问题:如制度学习教育、日常行为规范、一日生活养成、官兵形象表率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在执勤战备及消防工作中,官兵投入各项工作的持续热情不够浓厚,存在思想波动性及被动性,主观能动作用不够突出,少数同志角色意识不够强烈,个别骨干责任心及率先垂范作用不够明显。
中队在“去冬今春”练兵中、支队春季消防运动会中,成绩不够理想,相对于兄弟中队的跨步前进,中队自身突破明显不足,分析原因,主要暴露出中队急于求成,业务训练不够扎实,新老兵传帮带不够有力,后备人员基本功薄弱,部分人员思想放松、主观能动性不强等问题。
(一)基本思路:
要在思想很行动上与支队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认真研判队伍管理教育形势,深入推进中队的全面建设,确保官兵政治坚定和部队稳定,确保以执勤战备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保持中队“创先争优”的活力。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抓好以执勤战备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继续深入三项教育,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四句话”要求,着重抓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推进部队两个经常性建设力度。
2、深刻吸取消防部队管理教育中的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攻坚能力和官兵自身防护能力,精准掌握安全底数,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和队伍形势双稳定。
3、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单位的六熟悉调研、水源的保养、预案的制作、战评以及灭火救援总结等工作。
4、继续拓宽双拥工作渠道,特别是消防宣传工作,中队要立足好两个宣传基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宣传,全面提高驻地群众的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5、进一步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习型团队”的优势和团组织的先锋作用,推进“一队三品”建设,营造拴心留人的警营氛围。
下半年,国和中队全体官兵将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保持昂扬向上的斗志,借着试点工作的台阶,顺势而上,争当杨浦支队创新发展的擎旗兵!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汇总16篇)篇十六
第二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单位专职消仿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龄一线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
第二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消防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负担。
专职消防人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休假、产假等。
第二十五条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为烈士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得向事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后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避让。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辆优先通行。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需要通行收费公路、桥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在不影响执勤和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具有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