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在管理层面对员工进行规范的一种方式,它对于推动组织效率和员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理解,形成团结和和谐的工作氛围。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一
第一条动火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本《动火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工程中动火管理。
二级配送工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应清空库房后,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分为三级,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特殊动火:生产核心区;各类压力容器区;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化学危险品的库房。
办公场所的固定动火为一级动火。
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二级动火。
第四条动火部门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申请。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二级动火由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动火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由安全保卫部门审核会签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证。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固定动火每月检查认定一次。
第六条更改动火地点、部位或加大作业范围时需重新申请,未得批准不得继续作业。
第七条动火申请部门在申请前应检查动火地点周围隐患情况,拟制并落实防护措施,审查动火作业人资格。
第八条动火申请部门应组织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动火部位周围10米内一切易燃、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全部搬移,如果不能搬移的应采取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九条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条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第十一条特殊动火必须制xx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动火作业时,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必须持有对应的上岗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情况,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十五条临时动火作业时由安全保卫部门派出动火监护人,固定动火由动火部门派出动火监护人,必要时安全保卫部门派人到场监护。
第十六条动火监护人必须是试用期满的企业员工或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懂得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能处置一般的初期火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细心,并具备一定的观察和判断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前应对现场的安全处置工作进行复查,并且备好消防器材,消除动火隐患。在动火过程中,当现场处于不安全状态时,有权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结束后,动火监护人与动火作业人一起检查动火现场,确认没有隐患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安全用电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证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存档。
第一条动火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工程中动火管理。
二级配送工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应清空库房后,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分为三级,分别是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特殊动火:生产核心区;各类压力容器区;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化学危险品的库房。
办公场所的固定动火为一级动火。
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二级动火。
第四条动火部门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申请。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二级动火由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动火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由安全保卫部门审核会签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证。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固定动火每月检查认定一次。
第六条更改动火地点、部位或加大作业范围时需重新申请,未得批准不得继续作业。
第七条动火申请部门在申请前应检查动火地点周围隐患情况,拟制并落实防护措施,审查动火作业人资格。
第八条动火申请部门应组织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动火部位周围10米内一切易燃、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全部搬移,如果不能搬移的应采取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九条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条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第十一条特殊动火必须制xx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动火作业时,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必须持有对应的上岗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情况,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十五条临时动火作业时由安全保卫部门派出动火监护人,固定动火由动火部门派出动火监护人,必要时安全保卫部门派人到场监护。
第十六条动火监护人必须是试用期满的企业员工或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懂得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能处置一般的初期火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细心,并具备一定的观察和判断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动火监护人在动火前应对现场的安全处置工作进行复查,并且备好消防器材,消除动火隐患。在动火过程中,当现场处于不安全状态时,有权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结束后,动火监护人与动火作业人一起检查动火现场,确认没有隐患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动火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安全用电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证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存档。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二
为了保证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厂工程部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或注册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动火施工。
二、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注册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四、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注册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五、注册安全主任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六、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八、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要与监护人协调配合,在动火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动火:(1)生产装置紧急排放;(2)设备管道突然破裂;(3)可燃气体外泄。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分析合格并得到注册安全主任同意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机要放到指定地点,施工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线要接在被焊设备上,并应靠近接焊点。
十、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人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十二、动火结束后,由安委会主任协同注册安全主任对操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由注册安全主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由安委会收回动火证。
十三、动火施工单位如不执行上述规定,则由安委会勒令停工。
十四、本制度纳入《员工奖惩条例》考核。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三
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一、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除以上条件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固定动火区与长期用火的区别。如在某一化工生产装置中,因生产工艺需要设有明火加热炉,那么在其附近并非是固定动火区,而可定为长期用火作业。
二、禁火区的划定。
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区内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试验及正常的生产动火、用火等,均要办理动火或用火许可证。各类动火区、禁火区均应在厂图上标示清楚。
(一)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二)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144h)。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的动火时算起。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2)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二、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不是签字了事,而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分派给动火执行人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min(含动火停歇超过30min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让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三)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操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四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五
凡是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二个级别: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
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仓库(含易燃易爆仓库)内,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sf6断路器上,机组各轴承上,发电机风洞内,蓄电池室内,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的动火等。其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维护队负责人、安全员在场监护。
一般动火作业:除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其动火作业票由维护队负责人批准,维护队安全员在场监护。
1、动火作业票的使用:动火作业票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期,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作业票。
2、拆下动火:凡不是必须在现在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质,用足够的不燃材料与周围设备、管道、孔洞等隔离;在高处动火时,要采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动火手续: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好动火作业票,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执行人员要见到批准的动火作业票和有安全措施后才开工。
5、动火监护: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六
(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七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八
为加强加油站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时,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要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动火,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在加油站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8、加油站若需要动火,应当由站长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
9、在动火作业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内动火。
10、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九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0001—20xx)。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5条”的规定执行。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6条”的规定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
一、对商场内部和商场外部(屋顶、距商场地面二米以上的高空、距商场外墙一米以内的区域)的一切动火、用火作业的审批要谨慎并从严控制。
二、特殊情况必须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动火、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有:动火、用火的时间,具体地点(范围)、目的、燃烧成份,并提供作业人员的'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及复印件。
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及复印件申请必须经商场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申请、审核及审批手续(含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备案工作。
四、进场施工前须对动火、用火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动火前须清除作业现场(动火、用火部位周围三米以内区域)的一切可燃、易燃物品;并制定书面防范措施,须在现场配备足量的水和灭火器材。
五、动火、用火中,须定人定点监护到位(监护人在作业点周围三到五米范围内不间断看护),做好明火隔离及防焊渣溅落的防护,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有绝对权利勒令停工)。
六、动火、用火结束,及时清除现场一切用与动火、用火作业的设备和物资。
七、动火、用火结束后,定点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进行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清查、检查,并作出监护及清查检查书面记录存档备查:检查作业现场周围十米以内的区域和动火现场所在楼层的上一层及所有下一层的相对应部位(区域),特别注意有水、电、暖、风及其它管线穿越水平或竖直的墙而存在的孔洞周围的区域,确认有无隐患等。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一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0、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11、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2、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13、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二
(一)拓建市公共服务在线平台。
以行政服务在线为基础和核心,实施“一优三拓”升级工程,实现跨平台、多层级、宽领域的全方位发展,建成中山市公共服务在线平台。“一优”即应用新技术、新理念,以业务标准化和技术标准化为导向,重新优化建设组件可重用、可定制、可共享的行政审批系统。“三拓”即横向拓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政务服务和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内容,纵向按照对象的权限、职责和需求的不同,延伸为市属相关部门、镇区、社区(村)、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五个应用层级,平向加强与市内其他现有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二)构建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服务窗口相结合的模式,依托公共服务在线平台,按照适当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组建市、镇区、社区(村)三级有形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在线为网络、政务服务窗口为受理前台、市和镇区各相关部门为审批后台,以行政审批为主体,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咨询回复、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市:整合市属各部门现有窗口资源,集中建设一个市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多部门协同审批事项,重点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和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负责公共服务在线平台运维管理、镇区政务服务窗口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镇区:整合镇区内部资源,原则上在辖区内统一建设一个镇区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以政务服务类事项为主体,条件成熟的可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增加政务审批类事项,集中受理镇区级权限的审批事项、代市级初审的审批事项、转报市级的审批事项,向企业和居民提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查询。
社区(村):鼓励社区(村)在辖区内统一建设一个社区(村)政务服务站(点),增设服务设施,方便居民上网查询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信息公开,以及个人事务的申报和办理情况。有条件的,可受理社区(村)内甚至本市其他社区(村)的个人事务申报代办工作。
(三)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精简审批事项与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结合,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公益服务。选择条件成熟的部门和领域,对所属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分解,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转移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特别是通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以及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审查、一般性资格资质审查和职称评审等,逐步依法转移或授权给成熟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区购买行政审批配套服务的力度,确定和公布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三
煤气属易燃、易爆、有毒物,为了保证在煤气设备上动火的安全。除了严格执行国家一九八六年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2、在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和在敷设正在生产煤气设备的'其他设施上动火属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查和审定安全措施签署意见后,再报厂安环部,生产部,及生产保卫部门和消防队同意,再经主管副总经理,才能动火。
3、在停产的煤气设备和敷设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的其它设备上动火属二级动火。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煤气防护站提出申请,由煤气防护站进行检查和审定安全措施,经煤气防护站站长,总调批准后,才能动火。
4、在煤气区域动火(不涉及煤气设备和敷设在煤气设备上的其它设施,并与其距离10m以上),属三级动火。由动火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提出申请,报动火单位主管生产、主管生产、安全的厂长(主任)批准后,才能动火。
5、在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进行详细的检查,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煤气压力必须保持正压(压力范围:最高煤气压力为5*1000pa,最低为1.5*1000pa)。
2)搬走或严密复盖动火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3)处理好动火附近的煤气泄露设备。
4)在动火附近安装压力表和临时电话机与附近的煤气值班室联系,安装的压力表和电话机要有专人负责。
5)落实防火措施,准备蒸汽,湿麻袋,黄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只准电焊,不准气焊。
7)动火时,须通知燃气调度台。
6、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以下各条后才能动火。
a)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处理干净管内的残余煤气(焦炉煤气设备应用蒸汽吹刷),高炉煤气设备可采用强制通风吹赶。
b)用防爆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经空气分析,含氧量接近20.9%。
c)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并通上蒸汽,蒸汽进煤气管时的压力要求9.80665*10000pa。
d)动火单位通知计量部门将计量等仪表的导管、阀门关止。
7、煤气设备动火登记由各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办理,盖上动火单位印章。
8、煤气设备动火时,煤气防护站必须派防护人员到现场测定、检查和监护。煤气防护人员到现场后,先收回动火申请,经检查、测定合格后,发给临时动火证。动火单位凭临时动火证动火。
9、动火时,闲散人员应撤离动火现场。
10、动火证只准在指定的设备和允许的时间内动火(禁止乱动其它设备,特别是煤气设备和超越允许时间),否则,动火证无效。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四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五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制度,动火中应按规定落实程序。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动火管理。
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部位)。
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a)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b)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c)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d)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e)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f)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g)“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h)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b)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c)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e)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处罚。
g)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h)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i)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j)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k)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l)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m)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n)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p)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动火安全措施:
a)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b)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
c)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d)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e)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f)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g)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h)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
i)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j)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等)。动火完毕,应将灭火工具放回存放处。
k)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l)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m)灌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n)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o)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b)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c)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洗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d)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e)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g)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h)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i)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六
缙云县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逐步形成了以县行政审批中心为龙头,部门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村(企)级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纵向贯通、横向联合的“三级联动”为民办事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县级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功能。以来,我县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制度,进驻了21个审批职能部门,进驻事项增加到305项,比成立之初分别增加了11个,285项。我县致力“环境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群众的日常需求服务事项即到即办,复杂事项承诺办理,事项进驻率和“一审一核”率分别达72.3%和43.5%。20,县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0.61万件,每件承诺件平均办结时间2.2天。
二是提升行政审批分中心服务职能。为方便工业园区的企业办事,在县工业园区建立了分中心,进驻了5个县级审批职能部门的20个审批事项,主要办理各类审批及委托授权事项。为进一步加快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小城市综合试点建设,在该镇建立了县行政服务中心壶镇分中心,进驻了19个县级审批职能部门的143年审批事项,主要办理各类审批及委托授权事项,服务工作辐射到前路、东方、三溪等3个乡镇。年,两个中心共受理事项52792件,按时办结率达99.7%。
三是提高乡村(企)办事中心服务效能。全县16个乡镇(街道)便民(投资)服务中心全部开展本地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事不进城”。全县253个行政村配备了260名村级代办员在本村开展民政社保、卫生计生等57项常规事项服务,2013年,共为群众办理服务事项12.86万件,基本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在4家职工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了企业便民服务试点,为企业职工开设了电动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临时居住证等13个代办服务事项,逐步实现“职工办事不出企”。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七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液压站、电缆层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拆下、移动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动火项目实行分一级(公司级)二级(厂矿级)三级(车间级)审批管理,一级动火是大、中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动火时有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由动火单位制定动火方案,报公司公安分局(保卫处)公司安全处审核,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类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间、精轧机、装配机;二类要害部位润滑、液压系统设备本体和管道动火、动火前24小时,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应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
经安环科对动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签署意见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如加热炉、煤气管道有煤气泄露现象时,由厂调召集安环、机动科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共同制订详细动火方案,由厂领导批准安环部门应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厂领导必要时要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由车间调度或班长任工程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报经厂调审批,并在(车间主任签字)位中签字方可动火。
动火负责人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查看120#汽油使用点、燃气管道、润滑、液压系统油箱、设备、本体和主管道严禁在夜间动火。
4、煤气管道及相关阀兰、阀体上动火和加热炉抽堵盲板、点火作业时,由安环科负责办有关动火手续,并由安环科负责与公司负责煤气防护站联系和组织厂内相关科室做好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救护工作。
5、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认真验看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6、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7、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瓶)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拖、乱拉。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八
第十五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三十二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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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十九
(一)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
启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审批事项管理目录标准化、流程优化标准化、协同审批标准化、重大项目协同办公标准化、数据交换标准化、审批制度标准化、监督考核标准化等工作,创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实现基层行政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办事制度、服务模式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专家服务机制,提高标准化应用水平。实施工商企业前置登记联合审批标准化、民办非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许可标准化三个试点,总结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二)积极推进协同审批。
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原则,实行“属地受理,牵头负责,抄告相关,共享互认,协同审批,属地出证”的运作要求,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审批。镇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要实行一表受理、一次告知、首问责任制,对事项申报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报表格实行一表化填写,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受理。一个事项原则上按照权限明确由市或镇区一个部门负责,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明确牵头部门,逐步实行并联审批。对法律法规明确有前后置关系的,按关联性尽可能进行整合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所有审批结果再按流程返回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出证。
(三)推进无纸化网上审批。
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服务群众,让数据多跑、群众少跑,让电子文档多跑、纸质文档少跑,推行低碳审批,将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借助网络传输完成。原则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经由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申报,政务服务中心自行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受理文档实行数据化处理,再将电子文档按事项上网流转呈批;市、镇区相关部门根据电子文档进行网上远程审批,将审批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返回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出证;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受理、属地归档”原则,出证后将原始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同步归档,避免多部门重复收件、重复归档。
(四)建立数字证书认证系统。
通过电子认证实现电子政务中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保证信息资源真实性与可靠性。以现有市行政审批ca认证服务系统为基础,建立覆盖公务员、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等各类用户的ca认证体系,建立市一级数字证书认证平台,通过标准化认证接口,为全市各类信息化系统提供身份认证以及信息共享服务。逐步推行电子印章在网上审批过程的使用,加快推进政务“一卡通”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卡与市民卡、居住证、机构代码证等系统数据互认,加快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二十
我校于秋季与全区中小学一样全面使用上海市二期课改教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两纲”教育精神和市区上级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有效推进我校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一、学校课程实施的指导思想。
以现代教育思想和新课程理论为指导,更新教学观念,改变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率。强调教师的教学行为需要服从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学设计上,侧重要学什么?怎样学?学的效果如何?是否严格发挥教学五环节的作用?化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充分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展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课堂教学中,以“教会学生学习”为根本,树立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是认识主体和发展主体的思想,致力于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促进学生主体的回归和学习能力的提高,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和幸福指数,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因,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强调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
二、学校课程实施的总体目标。
我校课堂教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课标和教材为依据,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广泛开展以“享受教育”为主题的教学活动,突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方式,构建愉快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既面向全体,又分层实施,注重对学困生的有效帮助。以博爱的精神熏陶人,以博学的追求激励人,以博乐的心情谐和人,主张立德树人,乐学创新。
三、学校课程实施的具体行动。
1、围绕义务教育课程目标,以学生为本,以“享受教育”为主题,培育具有博爱之思想、博学之追求、博乐之心态,营造快乐和谐的学习氛围,为学生提供学习经历并获得学习经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追求教育民主与公平,发挥每一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能力。保障基础性课程的实施,强调多元性、选择性的拓展探究课程实施,体现德、智、体、美、劳诸育的统整性与渗透性、以满足学生主动发展的多样与和谐的需求。
(二)制订课程改革的基本目标。
1、遵循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原则,逐步完善学校课程的内容。使课程内容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生经验有机联系起来,把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机结合起来。
2、立足于“自主、合作、体验、发展”的课堂教学策略和模式的研究,逐步构建并完善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学校课程结构,为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提供较为理想的课程环境。
3、实行多元评价方式,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重激励促进元素,丰富和完善“享受教育”主题。
(四)学校课程建设的主要举措。
1、成立由校长负责之下的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规范和指导教师执行和开发学校课程的程序与管理,加大对教师课程开展能力的培养。
3、有计划、有重点研发拓展型课程、基础型体验性学习课程和拓展兴趣型团队合作学习课程,为学生提供选择学习的平台。
4、建立学校课程评价制度,强化课程管理,确保课程开发与实施的高质量。
四、学校教学改革的主要举措。
1、组织学习课程标准,认真组织学校全体教师开展校本教研,用校本教研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以教学质量标准为基准,规范日常教学行为。
2、明确教研组、备课组、骨干教师、一般教师的教学任务。
3、发挥教师潜能,倡导校本化与个人化相结合的实践与创新。
4、加大贯彻教学管理制度的力度,重视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的建设。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二十一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和广东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中山创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专业22篇)篇二十二
1、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2、凡是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3、“动火票”应经主管加油站审批,并报当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4、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证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5、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6、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