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定的有效落实。以下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的经验总结和教训,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景区和谐发展,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例》,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景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景区保卫科组织实施景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代表景区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建立门卫制度。
1、保卫科负责景区大门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维护,门票公司按责任分工给予配合。
2、夜晚由保卫科晚班组负责景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进入景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
第四条落实值班、执勤制度。
1、保卫科及其下属机构消防队、护卫队建立值班室。
2、保卫科、消防队采取24小时值班、执勤制度。
3、东大门停车场设置值班室,采取24小时值班执勤制度。
第五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1、负责景区治安管理工作,包括防盗、防抢劫、防人身伤害、调解纠纷、景区内交通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2、负责景区消防安全检查及火警、火灾的处置工作,负责景区内消防人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景区内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景区各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和票务稽查。
第六条利用景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分析景区的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严格落实长沙市《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禁狗的规定》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进入景区流浪狗的处置力度,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八条协助计财科,严格落实财务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现金在流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严格落实《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加强景区各闸口的管理,禁止社会车辆进山。维护景区交通安全,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告标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条加强景区工作车辆的安全教育。监督、督促观光车队对旅游观光车的管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社会车辆进山的规定。
1、驻山单位工作用车,需办理进山《通行证》。
2、施工单位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景区重点人员、流动人员管理档案。
1、加强对景区内部重点人员的布控、教育转化工作,特别是邪教及行政拘留、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并登记造册。
2、加强对进入景区施工队的管理,并对进山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景区,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或上报安全机关。
3、进入景区施工的各施工队,向景区交纳2000元的治安安全保证金,由保卫科代收。
第十三条落实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对景区进行安全治安情况检查。主要指景区居住区和出租屋的治安状况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提质办应加强对进山施工队的治安管理、监督、督促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治安管理和景区内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各项规定。
3、对景区内所有建筑设施用电安全进行检查,督促行政后勤公司加强对线路的检查及有关安全用电制度的落实,防止电伤人和电起火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规范景区油库安全管理规定,油库内及附近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置醒目安全警告标志。
第十五条景区内严禁燃烧烟花爆竹、点烛烧香,如因特殊情况要燃放爆竹,须景区领导批准后,再派专人负责定点燃放,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十六条景区设立治安保卫安全奖,对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景区安全方面管理制度有力,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现问题处理解决及时,使景区财产、游客人身安全免受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渎职给景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管理和景区内部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与处分,对情节严重者配合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进入景区施工队的外来务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会同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违章用电、取火无人管理的。
2、随意破坏景区植被、破坏景区设施的。
3、有隐患不纠正、不预防,造成事故的。
4、不及时按有关《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
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
第二十条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违反《岳麓山名胜风景区保护条例》,不听劝阻,蓄意闹事,堵塞交通的行为。
2、偷、逃票进入景区,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蓄意闹事者。
3、在景区进行流氓活动,或殴打他人的。
4、在景区内实施盗窃等犯罪活动的。
5、故意损坏景区设施,污损文物,破坏消防设施的。
6、非法在景区进行聚会或邪教宣传活动的。
7、贩卖假票及景区活动用赠票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
1.美景在眼底,安全在心中。
3.景点警示记心上,旅游安全有保障。
4.荡起安全桨,驶向幸福岸。
6.足行千里路,眼观八方景,处处平安情。
7.安全意识多一分,快乐旅游增十分。
8.美景处处收眼底,安全时时记心里。
9.处处小心,安全是金。
10.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11.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
12.同铸平安,快乐旅游。
13.走路不看景,留神您脚底;看景不走路,驻足观美景。
14.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15.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三
保暖很重要!
冬季,很多山区、空旷地、水域附近土地的气温都会很低,所以御寒衣服(羽绒服、帽子、手套、围脖)一定要穿好。
需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减少皮肤暴露的部分,防止冻伤。最好是随身携带一些必备药品(如防冻膏、维c等)和保温杯(可以用来暖手)。如果带着相机和手机出行,一定要注意相机和手机的保暖。这是因为在低温的环境下,电池的耗电量会增大,甚至有些手机会出现冻关机的现象。因此最好是随身携带备用电池,或者借助体温来保暖,这样就既可以美美的拍照,也可以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第一时间打出电话。
出行要注意防滑!
冬季许多景区的地面会有结冰积雪的现象,所以一定要穿具有防滑鞋底的鞋子。在这里,还有一个小技巧教给大家:每次下车时先注意脚下是否有水或冰面,迈步子时膝盖微弯曲,保持重心向前,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摔倒的几率。
如果是驾车旅行,则要特别注意当天的天气情况,以防路面结冰而导致车滑,所以冬季驾车旅行防滑胎也是必备的哦!
野外玩耍要注意雪盲症!
如果是在晴朗的`天气里来雪地,一定要注意雪盲症现象的出现。雪盲症是由于白雪地对紫外线吸收较少、反射较强,从而导致强烈的紫外线摄入人眼发生光化作用的一种现象。雪盲症会导致眼睛畏光、流泪、有异物感、不能睁开、有剧烈灼烧感,是多见于冬季的一种疾病。
故大家在冬季出行时,不要贸然进入未开发地带和偏远地带,如果选择徒步在雪地行走,切记一定要带好相应的越野设施。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四
1.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2.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3.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4.读万卷书知识就是财富,行万里路安全更系生命。
5.共建安全旅游,共享旅游安全。
6.提高景区文明程度营造优美旅游环境。
7.珍爱世界遗产共创旅游文明。
8.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面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
9.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公民创文明景区。
10.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11.认真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13.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14.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5.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五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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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六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七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 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 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 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
7、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 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八
1.1为加强旅游公司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旅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1.3公司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旅游公司,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4旅游公司所在地政府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公司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1.5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自主经营。公司应接受所在地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公司应向所在地政府的建设、工商、环保、林业、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宗教等有关部门经常报告工作,取得上述部门的支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各项工作。
1.6旅游公司应按照国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
1.7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1.8旅游服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9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10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1旅游公司对导游人员及公司内的游乐项目、餐饮、商品等从业人员有统一的管理措。
施和手段。
1.12公司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2.1总则。
2.1.1通过公司活动的策划,确保公司活动有序进行,并最终满足游客需求。
2.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活动的策划管理。
2.2公司策划人员的素质要求。
2.2.1熟悉公司经营范围和工作内容,具备相应的旅游知识。
2.2.2对游客的需求有较强的识别能力。
2.2.3具有较强的策划能力和丰富的策划经验。
2.3活动策划的.基本要求。
2.3.1密切结合公司特点,不脱离公司的主题。
2.3.2主题鲜明,专项性强,区别于公司常规活动内容。
2.3.3活动操作性强,有关部门易于执行。
2.3.4易于游客参与,体现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
2.3.5活动费用的经济性。
2.4工作程序。
2.4.1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
2.4.1.1市场部根据旅游市场情况、市场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每年12月制定公司下年度的《年度活动计划》。
2.4.1.2公司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领导讨论研究《年度活动计划》,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4.1.3《年度活动计划》是公司活动及活动策划的指导性文件。
2.4.2重大活动策划。
2.4.2.1重大活动策划应在正式活动前3个月完成。
2.4.2.2重大活动策划步骤:
a.广泛搜集市场信息,了解游客的潜在需求,分析公司现有的资源和类似活动的资。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九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
1、消防工作标准。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2)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中规定的责任,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古城居民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督促古城的消防安全工作;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3)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古城管理办公室要作好办公场所及古城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用火安全和相应的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安保组维修或更换。公共场所的用电保护装置由安保组检查。办公室下班后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事故发生。
(5)安保组负责监督检查古城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发现火灾隐患时,安保组有权责令有古城住户和人员立即整改,紧急情况下,安保组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7)出现火灾时,古城管理办公室及干部按《古城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2、安保组消防工作管理。
(1)安保组的消防中心是古城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监督的专门机构。
(2)安保组应作好配电室等重点设施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3)电工、电焊等特种行业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4)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合理摆放,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库房内禁止明火。
(5)木材应合理储存,随时清理。
3、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管理。
(1)办公室负责干部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纠正干部在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行为。
(2)古城居民住户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高瓦数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严禁明火。
(3)古城居民住户禁止长明灯现象,人离开房间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4)古城区域的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5)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
4、明码标价,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商品陈列整齐,柜台、橱窗整洁无尘;。
6、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在小卖部户棚外摆摊设点;。
7、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唱收唱付,向游客提供优质、热情服务。
8、接待游客耐心细致,不得与游客发生争吵;。
9、坚持站立服务,站姿端正;。
10、经营期间,必须保证每天正常开门营业。
食堂服务管理规范。
1、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号牌;。
2、接待游客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得与游客发生任何形式的争论争吵;。
3、遵守食品卫生法,做到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张贴上墙;。
4、做好卫生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堂内部消防安全;。
5、仓库食品存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6、从业人员做到“三证”齐全,持证上岗;。
7、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一物一签;。
8、不得出售过期、霉变及“三证”“三期”不全商品。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五条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座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求生装备。
第十四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漂流旅游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将事故处理报告核定后,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市两会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四
作为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商业文化的街区,是旅游资源的一个独特元素,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景区。所以,将gb/t17775-199《旅游区(点)质量登记的划分与评定》,以及《市商业特色街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标准进行融合,并结合5a创建的目标,制定新一年景区考核办法:
(一)游览(25分)。
2.在主要景观处增设游客休息设施,如观景的亭、台、廊,有游客休息的椅凳;
3.对景区的交通工具及时维修、保养,杜绝破损、无法使用等现象;
8.导游(讲解):提升导游服务水平,与5a级景区标准接轨,要求导游员或讲解员均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要求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10.景区内合理设置各类公用电话,使用良好、无破损;
11.游客接待中心:维护好游客中心的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法使用现象,有专人接待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旅游信息;做好游客接待工作,接受游客投诉、咨询,提供导游服务,配置婴儿、老人、残疾人专用工具。
(二)旅游安全(20分)。
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与景区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签约率应达100%。
4.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完善信息反馈、履职报告、检查督促机制;景区举行重大活动应及时将安全保障方案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各类案件及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景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应建立安全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三)环境卫生(10分)。
4.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6.厕所管理得当,及时维修,卫生、整洁、无异味、无破损。在中山中路有机更新工程中,做好旅游厕所的选址、设计工作:内部设计与外观坚持以人为本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两大原则,不片面追求豪华,注重厕所的方便实用。厕所内装置符合旅游厕所要求,设置背景音乐,摆放绿色的盆栽,增加无障碍的设施。同时,旅游公厕注重生态环保,建设节水型健康厕所。
(四)旅游购物(5分)。
(1)制定完整有效的工艺亭管理制度,并配置专人专职管理;
(2)艺人着装规范、持证上岗,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定时、定期按景区要求表演技艺;
(3)做好工艺亭的维护和保养,无污渍,无破损,清洁美观;
(4)艺人介绍牌美观、大方,内容真实、准确;
(5)在经营上,每个工艺亭有显著特色,突出民俗性、艺术性、可看性、可购性,不出现经营品种雷同。
2.店容店貌管理:
(1)规范和整治老街风格特色不协调的街面装修、广告、空调、招牌和旗幌等;
(3)商户经营用词做到规范、文明,配置多国语言简介(菜单);营业员着装统一整洁、美观,佩带服务证上岗。营造可进入式经营环境,对商家开展多国语、服务质量等各项培训。
(4)景区所有商户营业员必须佩带经营服务证,接受游客监督。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五
(二)食堂实行凭票就餐制,不准使用现金。
(三)食堂餐具、用具购置实行报批制,由食堂根据实际需要编报材料购买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四)食堂原材料购置本照勤进快销的原则,不购进腐烂变质食品,不购进残次原材料。
(五)食堂饭菜要粗粮细做、细粮巧做、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确保员工吃饱吃好。
(六)食堂要保证地面、墙壁、台面整洁卫生,地沟无污物无污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七)餐具统一洗刷、消毒、管理,炊事人员要着装整洁,勤洗手、洗头,勤剪指甲。
(八)炊事人员要虚心听取员工意见,逐步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六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二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xx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七
1.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1.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1.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领导汇报情况。
1.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2.1工作标准。
2.1.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2.1.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2.1.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协助市场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2.1.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景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2.1.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2.1.12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2.1.13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2.2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2.2.1保安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报有关领导,并填报《维修单》报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2.2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表演场所的秩序。
2.2.3巡视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餐厅、商场、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2.2.4对进出景区调度口的车辆应进行疏导指挥及查验,确保秩序井然。
2.2.5各辖区保安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2.2.6保安人员每天协助市场管理部门作好押款工作。
2.3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2.3.1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报有关领导,并填写《报修单》报景区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3.2闭园后,用文明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2.3.3检查景区内各商场、餐厅、办公楼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3.4夜间巡视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租赁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
2.3.5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查验。
2.4交接班。
2.4.1早班、中班、夜班及机动班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领班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4.2各班组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4.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2.4.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2.4.5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2.4.6各领班每天应填写《保安值勤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惩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5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
2.5.1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并赶赴现场处理。
2.5.2处理案件时,本着保护景区员工、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并注意维护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2.5.3向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作好笔录。
2.5.4负责人员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连同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检查与考核。
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部门负责人对各岗位进行巡视抽查。
2.6.2检查时发现一般不合格,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奖惩通知单》;
发现严重不合格,由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逐级上报,并按要求整改处理。
3.1总则。
3.1.1爱岗敬业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础;
认真负责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
依法执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据;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证;
贯彻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规定,是每个保安人员的责任。
3.1.2保安人员执勤时要做到“五要”:要服装整洁、干净一致;
要仪容仪表严肃端庄;
要认真负责,保持警惕;
要文明礼貌;
要依法执勤,有礼有节。
3.1.3保安人员值班时要做到“六不”:不抽烟喝酒;
不串岗离岗;
不闲谈睡觉;
不操手插手;
不徇私舞弊;
不打人骂人、不与游客争吵。
3.1.4严格落实“八防”职责:防失火,防爆炸,防盗抢,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
3.1.5实行区域值班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3.1.6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实行执勤日志制度,对执勤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电话、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上报、记录。
3.1.8凡进入景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无证无票,不得进入;
货证不符,不得出门。
3.1.9门卫执勤时要保证准入车辆的通行,及时疏导大门交通,并经常清理景区大门附近的卫生。
3.1.10认真执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严格盘查可疑人员、物品,遇有突发事件、抢劫、爆炸、打人行凶等暴力犯罪时,要敢于制止、抓捕,并进行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权利。
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执勤人员要承担全部后果。
3.2.1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领花、领带、帽徽要严格按照规定缀钉、佩戴,保持着装严整。
3.2.2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系武装带、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
3.2.3值勤时间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着保安制服。
3.2.4保安人员在训练、劳动时着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
3.2.5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
3.2.6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
3.3保安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3.3.1总则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遵守纪律,热爱人民、文明执勤,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英勇果敢、不畏艰险。
3.3.2遵守纪律、公正廉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景区的规章制度及保安的行业纪律,依法执勤,秉公办事,洁身自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3热爱人民、文明执勤要热爱、保护、服务于游客,执勤时要着制服,先敬礼后述事,尊重他人,体现良好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4忠于职守、服从指挥要保护游客的利益和景区的利益,要有责任感、事业心,提倡团队精神,服从工作需要,维护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5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要以景区为家,做景区人,热情周到耐心地为游客服务,保持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6英勇果敢、不畏艰险遇突发事件要讲究策略,斗智斗勇,在紧要关头、关键时刻要无所畏惧,勇敢向前,展现良好的个人职业素质。
3.4保安员六条禁令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执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保安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3.4.1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
3.4.2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
3.4.3禁止保安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
3.4.4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
3.4.5禁止保安人员贪污受贿,参与赌博。
3.4.6禁止保安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3.4.1至3.4.4条者罚款处理,如累犯予以辞退;
违反3.4.5和3.4.6条者予以辞退。
3.5保安人员的纪律规定。
3.5.1服从命令,听从管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请示汇报,随时接受领导检查,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各行其事。
3.5.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社会丑恶现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3.5.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值勤时不睡觉、不喝酒、不干私活、不闲谈。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3.5.4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的机密,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事不说,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景区内部情况,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景区。
3.5.5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
3.5.6自觉遵守景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私开单位和他人车辆,不准私自处理单位的各种废品。
3.5.7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肃端庄,讲理讲法,不刁难游客,不打人骂人,不包庇违法犯罪,不陷害好人,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
3.5.8团结同志,以诚待人,事事处处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
3.6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3.6.1对讲机是景区配备给保安人员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
3.6.2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3.6.3对讲机不准借与保安以外的人员使用。
3.6.4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三年内景区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
3.6.5对讲机要爱惜使用,不要违规使用、操作。
3.6.6要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八
为了切实做好动物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动物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动物园安全检查制度。
一、动物园猛兽饲养班(狮、虎、豹、熊)班长每天上岗之前应先清点动物数量,观察各动物了笼舍情况,确认无异后方可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二、各饲养班班长下班前要检查动物笼舍门锁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三、动物管理科每个月必须组织一次内部安全自查,定期检查凶猛动物笼舍有无脱焊,松动现象,发现异常及时修复上报。
四、“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猛兽饲养员要加强巡视,及时劝阻游客挑逗、戏弄动物、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五、凶猛动物每天晚上必须回收室内笼舍,如有猛兽未能收回,饲养班班长及主管饲养员不得离开。
六、食草动物饲养员在动物发情季节要提高警惕,以防被动物伤害;涉水饲养员应注意行船安全;猛兽饲养员必须进行两人同时操作,且严格执行《动物园安全操作规程》。
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车辆管理班的工作需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政治、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及稳定的心理状态。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如发生违章,应主动接受处理。
四、驾驶员必须参加车辆管理班的安全例会,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驾驶员必须做到四服从:服从领导,服从调度,服从班组管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维护、保养、更换零部件时,必须到车队登记,并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交由车队机修人员保管,严禁自行处理。
七、驾驶员在完成作业下班前,必须将所驾驶的车辆开回单位,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外,发现一次,通报批判一次,发现两次,计旷工一天。
八、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1、不准酒后驾车;2、不准开故障车;3、不准开疲劳车;4、不准开霸王车;5、不准开违章车;6、不准无证驾驶;7、不准超速;8、不准穿拖鞋开车;9、不准在视线不清、地冻、路滑路段冒险行车;10、不准强行超车,弯道、闹市、险段严禁超车。)。
车辆入园管理规定。
为做好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景区,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四、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检票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止车辆进入,确保本规定的正常实施。
1、休息人员在进入休息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谈笑风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休息室内每天安排人员值日打扫,做到床被、垫叠放整齐并定期清洗。
3、不得损破休息室相关设施,否则按实赔偿。
4、做好休息室内防火、防盗工作,进出请随手关好门窗、电器等。
5、严格按照单位作息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工作时间不得进入休息室。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安全防盗工作,保障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三条物业公司是景区防盗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对景区相关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科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配备足够的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保证安全防盗工作的工作条件。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景区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安保部是景区安全防盗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完善景区的安全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防盗工作。
(三)查破一般盗窃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盗窃案件。
(四)查处违反本防盗制度的服务人员。
(五)指导、协助各部门及景区相关物业单位开展安全防盗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检查景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防盗职责的情况。
第三章防盗要求。
第六条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应当安装防盗监控,it技术设施负责防盗监控设施的联系安装和维修工作,物业公司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
(四)为保护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个人的合法财产,与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记过处分。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部门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景区旅游管理制度(实用20篇)篇二十
第一条旅游景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使用、经营旅游景区的单位或个人是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景区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旅游景区应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置和确立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通道。
第四条旅游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天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的旅游景区应坚持昼夜防火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六)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七)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场所落实专人看管情况;
(八)厨房、人员宿舍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内容开展定时的防火巡查;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
第五条旅游景区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住所、宗教活动场所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要有专人看管。
第六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严禁使用高温灯具、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第七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严禁使用燃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八条在旅游景区内举办演艺、游园、展览、庙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依法将相关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在游客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