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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一
我们眼下的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对本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喻苏平为组长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认真部署,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x,举报邮箱:……,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纠情况。
(一)预算收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财经纪律规范管理预算收入,全年没有罚没和收费等非税收入发生。
(二)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我局一切费用开支均符合费用开支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补贴及奖励金,在预算控制数内尽量缩减“三公”经费的开支。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年初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就本单位全年的政府采购就作了预算编制,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物品,没有发生“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情况。对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能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入帐,帐实相符。
(五)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严肃财务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六)财务票据管理情况。财务票据有专人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没有违规违纪的事件发生。
(七)私设“小金库”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县财政局法定账目统一核算,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套取会议费、培训费用等私设“小金库”。
四、存在的问题。
(一)财会人员的配备不全;
(二)资产管理制度上还不完善。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虽然我局在执行财经纪律的各方面工作措施得力,管理到位,总体良好,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对组织,对大家负责,更好地执行财经纪律,今后,我们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二)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三
按照万民[20xx]10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业务人员对我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20xx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乡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特此报告。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四
如下:
我局对本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喻苏平为组长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认真部署,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x,举报邮箱:……,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纠情况。
(一)预算收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财经。
制度。
财经纪律规范管理预算收入,全年没有罚没和收费等非税收入发生。
(二)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我局一切费用开支均符合费用开支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补贴及奖励金,在预算控制数内尽量缩减“三公”经费的开支。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年初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就本单位全年的政府采购就作了预算编制,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物品,没有发生“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情况。对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能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入帐,帐实相符。
(五)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严肃财务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六)财务票据管理情况。财务票据有专人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没有违规违纪的事件发生。
(七)私设“小金库”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县财政局法定账目统一核算,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套取会议费、培训费用等私设“小金库”。
四、存在的问题。
自查。
自纠,我局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一)财会人员的配备不全;
(二)资产管理制度上还不完善。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虽然我局在执行财经纪律的各方面。
工作。
措施得力,管理到位,总体良好,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对组织,对大家负责,更好地执行财经纪律,今后,我们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二)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五
日前,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这项惠农政策的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让农户确确实实地得到受惠。自查工作中,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乡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乡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乡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购产品品牌和型号、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通过此次核实自查:
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
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
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文档为doc格式。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六
根据山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办发[20xx]5号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教育收费认真的做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校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招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办“奥数”等各类型的培训班收费。
二、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三、严格杜绝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坚决杜绝“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了学校经费的开支管理,确保了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
五、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六、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一切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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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七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八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6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年限为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县财政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为组长,副局长xxx为副组长,农财股、企业股、预算股、农综办、财监办、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由财监办牵头衔接。截止x月x日,各涉农资金管理股室已将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财监办,财监办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上级要求的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为: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二、自查情况。
(一)资金计划情况。
20xx、20xx两个年度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总数为2594万元(20xx年816万元、20xx年177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219万元(20xx年447万元、20xx年772万元)、省级安排820万元(20xx年337万元、20xx年483万元)、县市配套554万元(20xx年32万元、20xx年522万元)。
20xx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8万元有165万元为国家安排、66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25万元有150万元为国家安排、60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5万元。20xx年度,我县无综合直补资金和以钱养事两项财政专项资金。
20xx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为国家安排,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2万元有161万元为国家安排、64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80万元有120万元为国家安排、48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2万元,以钱养事资金650万元有157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493万元。
(二)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20xx、20xx两个年度州拨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总额2039万元(20xx年784万元、20xx年1255万元),县财政局拨各乡镇1698万元(20xx年343万元、20xx年1355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各乡镇拨项目单位1484万元(20xx年343万元、20xx年1141万元,不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291.6万元(20xx年774万元、20xx年1517.6万元,含农业综合开发2项资金)。
20xx年xx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31万元已拨付使用到项目中去,余10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10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到项目。
20xx年xx州财政局拨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4万元,我县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粮食直补资金22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综合直补资金26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施到位(一折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25万元,由于资金拨付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当年只拨付到项目使用42.6万元,余182.4万元待拨;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168万元,也是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当年实际拨付项目使用120万元,余48万元待拨;以钱养事资金157万元(属20xx年指标,结转到20xx年使用),加上我县配套493万元,共计6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并实际使用到位(具体数据见附表)。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xx年、20xx年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项资金有剩余资金待拨外,其余4项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wu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项目实施规模与申报规模能够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工程建设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本次对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惠农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有的上级资金当年已经下拨,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因素,到农民朋友手中已经是第二年了,时间跨度较大,不排除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因素存在(资金的迟拨上级、本级、下级均存在)。
(二)由于惠农资金的发安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基层财经所和基层信用社也存在衔接协调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是财经所已经将资金拨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没有及时将惠农资金进行上折发放(如网络升级、名称有误等),还存在信用社将部分农民的老贷款、自愿购买的种木钟苗未付款抵交应得国家发放的惠农资金。由于我县山大人稀、交通不便,很多农民为取应得的惠农资金,所花的费用甚至高于所得资金,建议以后发放的方式怎样多一些,主要是考虑到农民朋友的利益。
(三)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招投标制,程序到位,节约资金、严把质量关,充分发挥国家项目资金对我县三农建设的效益。
(四)以钱养事资金要严格按照合同、工作量和工作成效来严格考核发放,对那些工作不细致负责,农民不满意、还有衙门作风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严格奖惩挂钩。
(五)建立长效机制,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xx年开展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我县自20xx年以来,已将上述6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发放和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在互联网上全部予以公开,并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在各乡镇设立了免费查询点,热情为前来查询的农民朋友服务,让农民朋友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另外,财政局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股室,不仅要从财政财务政策上管理使用好涉农资金,更要随时实地进行监管,不断进行跟踪问效,掌握解决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而不是一拨了之。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展览经营行为,完善展览业发展环境,维护展览业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展览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但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及省市政府直接举办的展览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展览,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招展方式在固定的场馆及预定时期内举办,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信息交流,促进科技和经贸发展的商业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与主办单位的协议,负责布展、展品运输、安全保卫以及其他具体展览事项的单位。
第四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职能,从宏观上积极促进展览业的发展。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负责本市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旅游、市政市容、贸促、卫生、食药监、文体、公安、园林、环卫、交通、质监、知识产权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建立展览报备制度。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览活动60日前到市会展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明主(承)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展览组织实施方案;。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六条在本市举办展览依法需办理审批的,举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境外到本市举办有关经济贸易技术类展览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举办大型展览会有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的,举办单位应当事先将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向公安、交通、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等部门报告,并接受其指导。
第八条对于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外来展会,市会展办为举办单位提供申报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一站式”服务,并帮助协调海关、卫生、食药监、税务、质监等部门。
第九条未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展览名称不得使用“中国”、“全国”等字词。
未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名义举办展览。
第十条展览举办单位的招展广告、宣传材料应当真实可信,与所举办的展览内容、性质相符,不得虚构、夸大展览规模和性质。
第十一条招展信息发布后,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展览名称、展览主题、展览范围和展览时间等展览事项。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市会展办备案,同时告知参展商。
第十二条展览举办场馆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消防安全等条件。专业性场馆应当根据需要,配置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紧急报警和出入口安全检查系统。
举办金银珠宝饰品、钻石、钟表、字画、文物等珍贵物品展览的展区,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安全要求外,还应当设置单人出入通道和符合防护要求的展台展柜等。
第十三条展览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馆经营单位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展览安全承担责任。
主办单位、场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和应急措施,场馆单位应组建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承办单位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承办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承办单位应与场馆单位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
市会展办应当与公安等部门及时衔接,协调做好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者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场馆单位、举办单位和参展商等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举办单位应根据展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展会现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并提交给市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应在展会现场指定或派驻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接待机构,接受举报投诉,做好权利纠纷调解和案件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干预手段要求企业参展;不得通过行政及其它手段强行要求企业、个人提供赞助。
第十七条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及参展经营者均应当在统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统计调查时,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展览统计调查表。
第十八条举办单位应当与参展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九条举办单位负责对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和经营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办展结束后15天内将展览活动的总结和有关数据统计表报送市会展办。
第二十条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举办单位的展览,举办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会展办报送下一年度办展计划,由市会展办汇总编制政府年度办展计划,并根据政府年度办展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场馆安排。
第二十一条市会展办应根据政府年度办展计划和展览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的办展信息,引导有序办展。对拟举办的展览,发现举办时间相冲突的,市会展办应加强协调,合理引导分期办展或整合办展,避免重复办展引发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
场馆单位应支持和配合市会展办引导展览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合理安排场馆办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增强经营风险防范意识,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举办展览遵循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规则,倡导有序竞争,鼓励行业自律。对同类展览,原则上相隔举办时间最低不应少于3个月;对内容相近的展览,市会展办优先安排已连续成功举办三届以上展览的展期;对申报时间相近的同类内容展览,市会展办应予以协调,争取联合举办或差时举办。
第二十三条展览活动的检查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依法对展览进行检查和收费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开具统一票据。
第二十四条对展览期间发生的各类投诉事项,举办单位、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受理、处理工作,投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市会展办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形成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
第二十五条涉及展览活动的当事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展览活动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会展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年9月14日起施行,有限期5年,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十
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20xx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工作检查的通知》(鲁食药监财函[]25号)文件要求,以及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1、20xx年拨入资金28000元(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8000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培训0元)。
2、20xx年拨入资金112000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培训17000元,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25000元,餐饮食品装备补助70000元)。
1、20xx年专项资金:药品专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8000元,用于组织开展药品专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检查、疫苗质量专项检查、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等,整个过程出动6辆车,执法500余人次,共发生燃料费7000元,修理费1000元,合计8000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培训20000元,主要用于各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培训,我市行政村683个,13处乡镇,2个办事处,每个行政村、镇政府、办事处设一名监督员,我局负责对其进行培训,每年分两次,每次5天,主要培训内容有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共发生材料印刷费15000元,会议费5000元,合计20000元。
2、20xx年专项资金112000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培训17000元,用于对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进行培训,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150人,培训5天,共发生资料印刷费11000元,会议场地费6000元,合计17000元;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25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把宣传培训作为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推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措施,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广造舆论声势,营造了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开展各种社会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在各大广场、商场、社区设立咨询服务台、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展示台,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指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通过《xx新闻》、《百姓关注》、《行风热线》等本地关注度高、影响大、受众广的栏目,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跟踪报道,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程度。
三是走进校园、企业、农村,我局利用周末、节假日组织人员到学校、企业、农村进行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意识和水平。共发生印刷费17000元,宣传费3000元,燃料费5000元,合计25000元;餐饮食品装备70000元,用于采购食品快检装备,由省局统一采购。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十一
按照《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做好中央财政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昭市商〔20xx〕xx2号)文件要求,xx县经贸科技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全面启动落实中央财政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情况。
xx县于20xx年启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自工程建设以来,xx县紧紧围绕“政府推动、企业运作、树立典型、榜样带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商务部门部署要求,按照“建得起、立得住、能发展”建设原则,着力抓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实施政策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四项工作,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消费环境有效改善,新型农村商务流通网络日趋健全。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实情况。
20xx年,xx县共计建设农家店40个,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改造农家店经营面积xx93、2㎡,室内装修面积5321、6㎡,开放式货架340米。建设商品配送中心一个,投入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经营面积800㎡,仓诸面积平方米。目前配送中心、农家店经营正常。
20xx年,根据(昭财企〔20xx〕81号)文件要求,下达xx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分别由xx县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40家农家店,xx雄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商品配送中心。通过公司申报,xx县经贸科技局会同xx县财政局于20xx年10月1日组织工作人员对40家农家店、1家商品配送中心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于20xx年10月15日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局验收合格后于20xx年10月24日向xx县茶叶公司拨付补助资金40万元,向xx雄观实业有限公司拨付补助资金60万元。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实情况。
20xx年,xx县共计建设农家店35个,商品配送中心1个,投入财政补助资金56万元,改造农家店经营面积1793、2㎡,室内装修面积6577、5㎡,开放式货架440米。目前配送中心、农家店经营正常。
20xx年,根据(昭财企〔20xx〕88号)文件要求,下达xx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6万元,由xx雄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通过公司申报,xx县经贸科技局会同xx县财政局于20xx年10月1日组织工作人员对35家农家店、1家商品配送中心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于20xx年10月15日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目前正等待市商务局验收,项目资金暂未拨付企业。
通过深入严格的自检自查,20xx年以来,xx县认真落实专款专用原则,未发生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财务违规问题。
20xx年,上级下达xx县家政服务员培训任务300人,由xx县职业高级中学负责具体承办xx县20xx年家政服务培训工作。一年来,xx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务工人员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为目的,以促进务工人员增收为核心,按照技能培训为主、引导培训为辅原则,采取集中办班分散指导等方式,积极组织护理、保健、烹饪等方面专业技术培训队伍和能人等师资力量进行培训,自8月19日至11月25日,全县共开展培训5期308人,占任务的102%;培训合格300人,合格率达97%。
20xx年xx月5日,县经贸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20xx年家政服务培训工作进行了初验,整个培训工作财务手续完整齐备,无违法违规使用情况,初验认定为合格。
三、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一)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xx县获得上级下拨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7万元。20xx年xx县生产加工生猪19000余头,xx县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以及《生猪定点屠宰条列》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工作,全年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250头,处理病害猪肉320头,共计320头。
20xx年无害化处理损失金额48万元,其中:直接赔付经营者40万元,支出深埋、高稳、消毒及药品、检验检疫、工人工资等费用8万元,扣除上级补助资金27万元,20xx年xx县企业在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直接经济损失达21万元。
20xx年,xx县获得上级下拨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53万元,目前尚未支付。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范文(12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会展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口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府[]7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海口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是会展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会展专项资金预决算的审核、批复,会同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市会展办负责本市会展活动的奖励或资助申请的审核以及会展基础性工作经费的使用;负责本市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专项资金预决算的编报,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及资金测算报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奖励、资助项目进行核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条件与标准。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或资助本市辖区内的下列活动或事项:
(一)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展或重点支持的会展活动的培育、补贴或奖励。
(二)对符合本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内外大型会展的引进、申办费用,以及对引进者的奖励。
(三)对全市会展业的宣传推广、招商推介、统计备案以及行业合作交流的费用。
(四)对会展业专业人才的培育或引进费用,推进会展业发展的其他基础性工作支出。
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议和展览项目的筹备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
同期举办的同一个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两项内容的,应当按照主要的活动申请补贴或者奖励,不得同时申请会议和展览的双重补贴或奖励。
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该专项资金。
第四条用于培育本地展览项目的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展览项目。
(二)补贴用途。
办展补贴主要用于展览会的宣传推介、广告和专业客商邀请、接待的开支。
(三)补贴标准。
1.对新创办的展会,按照展会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届。每届展会申请补贴的展位规模应不低于150、250、350、450、550、650个标准展位,未达到规模的展会不予补贴。
前3届,按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每个展位补贴400元,4、5、6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补贴300、200、100元。每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现有展会6届以上的,为鼓励其继续做大做强,以上一年(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为基数,对超出的增加展位进行补贴,对超出基数100、200、3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分别按每个展位200、250、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为引导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对整合资源后的展览规模达到5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视作新办展会予以补贴。整合后的前3届,对超出500个标准展位后实际销售的展位数量(特装折合成标展),每个展位补贴400元,4、5、6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补贴300、200、100元。每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条件和原则。
1.有本市辖区内相关机构作为展览会主办或承办单位,该机构必须为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
2.展览会采取市场化运作,具有潜在发展前景。
3.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本市及周边产业发展需求,能推动本市相关产业发展。
4.对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5.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会,原则上应进行协商整合,如不能整合,按照“做大做强,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展览会予以补贴。
6.以本地小商品参展为主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品展以及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文化科普展、人才交流会等不列为补贴范围。
7.多个主题的单一展览会,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补贴,并按照符合条件的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8.本办法实施前,已举办但未达到6届以上的展览活动,可在本办法实施后的第2年开始对应实际举办届数予以补贴。本办法实施前的不予补贴。
9.特装展位按面积进行折合成标准展位,即每9平方米折合一个标准展位。
10.展览规模的核定标准均含下限不含上限,申请奖励或补贴的展览会举办天数应达3天以上(含3天)。
第五条用于国内外流动性大型展览项目申办经费或补贴。
(一)支付对象:在本市举办国内外流动性展览的举办方,或承接上述展会的专业展馆。
(二)申办费或补贴的标准。
申办费标准:依主办方要求,根据展会惯例并参考其他城市申办标准,市会展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确定申办费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展会形式及主办方要求,市会展办向市政府提出意见,由市政府确定补贴标准。
第六条用于鼓励大型流动性展会在本市连续举办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府未支付申办费和申办补贴的流动性展会主办方。
(二)奖励标准:第一年(届)按每万平方米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自第二年(届)开始,以第一年(届)的标准为基数,在其连续举办年份(届数)内,奖励标准每年递增10%(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每万平方米10万元)。举办年份(届数)期间有中断的,不连续计算年数(届数),中断后再次在本市举办的,重新按第一年(届)每万平方米5万元的标准计算。
第七条用于展览项目引进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
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展览会在本市成功举办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引进的展览会规模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举办时间达3天以上(含3天),按每万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对引进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用于会议的补贴或奖励。
(一)补贴或奖励对象。
在本市成功举办国内外大型会议的组织机构、会议引进者。
(二)补贴标准。
1.政府直接申办或举办的大型会议组织机构:
由政府直接申办或举办的大型会议,根据活动特点及主办方要求,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2.其他商业性会议组织机构:
(1)国内大型商业性会议,是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具体标准为:
会议安排住宿以五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20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四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0.6和0.3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四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35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1.7和0.5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三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75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四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3.3和2的系数折算成三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2)国际性会议,是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2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人(含50人)以上,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会议活动。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具体标准为:
会议安排住宿以五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20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四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0.6和0.3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四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35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1.7和0.5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三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750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四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3.3和2的系数折算成三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三)对大型会议引进者的奖励标准。
对国内外大型会议引进者的奖励,根据其引进活动的规模和影响,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奖励。
第九条用于会展业宣传推广、项目推介及行业交流的经费。
(一)宣传推介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的宣传推介及光盘、刊物和其他会展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及其它宣传费用。
(二)行业交流活动经费。
用于对本市会展业进行对外宣传推广、外出考察学习经费,开展会展业的招商引资,引进或移植境外品牌展会来本市举办的前期必要费用等。
第十条用于会展业人才培育以及其他基础性工作的经费。
(一)规划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调研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的课题研究及专项调研。
(三)统计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专项统计工作。
(四)培训经费。
用于本市会展业相关培训活动。
(五)评估经费。
用于本市重点会展项目的评估。
(六)评比表彰经费。
用于年度评选先进会展或会展举办单位的表彰。
(七)法律咨询经费。
用于会展纠纷处理,各项合同文本、法律规范性文件审定的法律咨询活动。
(八)国际认证经费。
支持本市相关机构或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取得ufi、icca认证的机构或项目,给予认证后3年会员费50%的奖励。
(九)其他工作经费。
用于其他能够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第三章申请程序与材料。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计划申报。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会展办提交下年度会展计划和会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填写申报项目备案表,并提供展会主承办单位合法登记注册证照。每年6月底前可以补报下半年申请项目。市会展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制订年度会展专项资金奖励或补贴项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或补贴。
项目申请单位包括:
1.展览补贴项目:展览项目主、承办机构;。
2.展览申办项目:需支付申办补贴的展览项目主办方;。
3.展览奖励项目:展览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
4.会议补贴项目:会议组织机构;。
5.会议奖励项目:会议引进单位或个人;。
6.其他项目:项目组织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请。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向市会展办提出项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展览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项目备案表;。
(3)展览项目批准文件;。
(4)主承办单位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办件);。
(5)展览馆场地租赁合同、项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等;。
(6)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或引进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2.会议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项目备案表;。
(3)会议活动批准文件;。
(4)主承办单位协议(或有关部门的批办件);。
(5)会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拟参会境内外来宾名单、宣传广告材料等;。
(6)会议场所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及餐饮合同;。
(7)会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或引进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奖励或补贴。
(三)评估申请。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半个月提出项目评估申请,递交评估申请材料。
1.评估申请报告。
2.展览项目提供展馆确认的实际展位平面图、参展商目录(电子版)等资料;会议项目提供实际参会来宾名单,客人住宿安排表或住宿结构平面图。
3.申请展会引进奖励项目,还需提供主办方出具的引进证明材料,市会展办出具的引进认可意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一)项目核查和评估。
市会展办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会展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做出初审意见。
(二)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各项目申请单位须向市会展办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展览补贴项目还需提供补贴资金决算报告及展览会宣传广告、客商邀请接待费用开支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刊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会议补贴项目还需提供会场场租发票(复印件)、参会人员名片(复印件)、住宿安排表、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等。
市会展办出具项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项目不予奖励或补贴。
(三)审核拨付。
符合奖励或补贴条件的项目,经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拨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市会展办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同时应定期对有关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市会展办应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为制订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各用款单位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开支范围,不得挪用、截留,同时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根据检查和审计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停止奖励或补贴等措施;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会展办追回已拨的专项资金。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专项使用项目的;。
(二)展会组织秩序混乱,发生罢展、闹展、上访或重大事故的;。
(三)截留、挪用会展专项资金的;。
(四)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十六条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进行展会评估的人员应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会展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4日起施行,有限期5年,有效期届满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