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和研究范文范本,可以发现其中的亮点和闪光点,从而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参考。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一
als冰桶挑战可以说是今年夏天的大赢家,它由国外传入,并经国内最大的社交平台微博不断发酵。率先接受挑战的,是科技界类似于雷军、李彦宏这样的大佬们。而后,娱乐圈的各路明星也纷纷加入活动,使冰桶挑战的热度持续升温。围观的群众们表示虽然自己被点到名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但看着平日里高高在上的名人们发如此亲民又好玩的视频实乃一大乐趣。
als中文全称是“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患有此病的波士顿学院的着名棒球运动员petefrates希望更多人能够关注到这一疾病,于是发起冰桶挑战。活动规则如下,被点名的人要么在24小时内完成冰桶挑战,并将相应视频传上社交网站;要么为对抗als捐出100美元。因挑战的规则比较简单,活动得到了病毒般的传播,并在短短一个月内集得了2.57亿元的捐款。
als冰桶挑战是一次公益与营销十分有效的结合,可能petefrates在发起这项活动时都想没有料想到会有如此疯狂的传播,这也算是无心插柳柳成荫。不少品牌也纷纷依靠此活动借势营销,较有名的就是三星向苹果发起了“冰桶挑战”。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二
案情:2005年7月21日8时04分,被告谢晋金驾驶闽f08772号中型货车超速行驶至山长线20km+500m处,遇相对方向由被告简国兴驾驶的闽ey6222号中型客车行驶时未靠右侧行驶,致两车于路右偏左发生碰刮,造成两车受损,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受伤住院治疗。该事故经警察部门责任认定:被告谢晋金、简国兴分别应负本次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另查明,被告谢晋金受雇于被告庄文成,被告简国兴受雇于被告肖清焕。原告邱雪美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2300.2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南靖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三、被告谢晋金、庄文成与被告简国兴、肖清焕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法院对上述协议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给予以确认。
评析: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却涉及旅客运输合同、雇佣、无共同故意的侵权等诸多的法律关系。要正确处理本案,就要准确理解与把握原告基于旅客运输合同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选择、两个雇主与其雇员对外的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内部份额与外部责任的关系等法律知识,但首当其冲要了解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何种之诉。
本案是以旅客运输合同为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所谓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包裹按约定的时间运送到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协议。依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身为乘客向承运人购买车票,并当即乘坐承运人的客车,自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按车票约定的时间、路程、方式将旅客安全地运达约定的目的地,即应保证旅客在旅行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可知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证明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邱雪美是乘客,被告肖清焕是承运人,被告简国兴是肖清焕雇请的司机,是执行职务行为而已,故原告邱雪美与被告肖清焕之间构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但承运人雇请的司机被告简国兴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未注意来车,与相对方向的被告谢晋金驾驶的车避车不当,致乘客受伤。承运人已违反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的应安全送达这一义务,已构成违约,乘客可以依法提起违约责任之诉,追诉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基于直接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违约原因,也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民事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同一行为,产生了既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产生了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的竞合。依《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害方可依《合同法》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依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违法行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自由地选择。本案中,由于被告简国兴避车不当,致乘客邱雪美受伤害,既构成违约,又违反了侵权法规定,构成侵权,受害人即乘客邱雪美可选择违约之诉也可选择侵权之诉,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本案来看,乘客邱雪美选择了侵权之诉。为此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的共同侵权方即被告庄文成及其雇员谢晋金也应参加到本诉讼中来,共同连带赔偿乘客的损失。
[案情]。
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仓库交付被告使用。2001年12月13日,和平种子仓库发生一场大火,仓库的屋顶、门、窗户等被烧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未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作出认定。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恢复被损毁部分的原状或赔偿损失,均遭被告拒绝。为此,原告以被告未履行合同之义务,损毁租赁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3,500元。
被告认为,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属损害赔偿之诉,原告必需举证证实被告有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不能提供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书,就不能证实被告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定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原、被告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被告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即是合同之约定,也是法定之义务。承租人违背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对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之义务,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好租赁物,致租赁物毁损的赔偿责任。本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元。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依照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来确定;承租人因故意或过失致租赁物毁损的,也可依照侵权责任处理。出租人可选择其一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出租人选择诉因的不同,对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不同。不同的举证责任规则使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选择中承担不同的举证责任,也将直接影响诉讼的实体结果。
一、根据民事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可以把民事责任划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为违约责任或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违反合同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侵权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对侵害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一定的条件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有可能发生竞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竞合时,原告以租赁合同关系为由提起违约诉讼或以侵权为由提起侵权诉讼,被告都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有权选择对己有利的诉因进行诉讼。按常理,原告在选择诉因时,是选择对自己更有为利的进行诉讼。此处的“有利”一般理解为对原告“有利的诉讼结果”,在本案中,原告实际上选择了有利于自己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诉讼,以期实现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
二、当事人就合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该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去保管租赁物。从该条的语意看,对承租人的要求较高,并无对承租人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因而,只要承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的是严格责任的方式,即只要当事人一方违约,不论是否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违约方能举证证明免责事由的存在。所以该案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当这样分配:
1、原告主张权利时,只要证明有损害事实,即仓库被火烧毁,其负担的举证责任即履行完毕。因为原告在租赁期间将房屋交付原告,已尽了交付租赁物的出租人的义务。而被告则未尽“妥善保管租赁物”的承租义务,至此原告已经履行完毕证明被告违约的举证责任。
2、被告抗辩时应当证明自己尽到妥善管理之义务。因被告认为烧毁了仓库与自己的管理行为无关,就应当提供起火原因的证据来证明失火与己无关,即提供免责事由存在的证据,从而排除自己的责任。
三、当事人就侵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即侵权责任,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与违约责任适用的严格责任完全不同的归责原则,所以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也截然不同。
本案如果原告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起诉,则原告的举证责任如下。原告应按照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应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首先,原告应当证明租赁物在被告租赁期间受到损害即仓库被烧受损的事实;其次,原告应当证明被告在管理和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被告未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再次,原告应当证明被告的侵权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对上述的四个构成要件的举证缺一不可,否则,其未尽到举证之责,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作为侵权赔偿案件,被告的举证责任。由于一般侵权赔偿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被告在原告尚未完全履行对以上四个要件的举证证明义务之前,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四、本案缺乏的最重要证据是仓库起火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原告选择了违约之诉,将证明失火原因的举证责任合法地转移给被告,从而使其立于不败之地。本案原告的仓库被烧,当时消防部门未到现场进行勘察,至今没有结论。至原告提起诉讼时,发生火灾已近1年时间,仓库的现场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对事故原因的鉴定已丧失了可能性和客观性。原告以合同违约提起诉讼,证明了被告到期不能交还租赁物,且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毁损的事实,原告已经履行了提供证据的责任,并就此卸下了举证责任的负担,原告提供证据的责任已经开始发生转移,反证意义上的提供证据的责任开始发生,应由被告证明自己尽到妥善保管租赁物之义务。从本案来看,被告如果想证明自己妥善保管了租赁物,只有通过提供证明火灾事故的原因的证据排除火灾系自己未尽管理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不当造成,而是因租赁物本身的情况或其他不可归责于被告的原因,如租赁物长期失修引起电线老化,又如他人的行为引起的火灾等等原因,方能免责。
本案系一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民事案件,原告选择的诉因不同,必然导致纠纷。
归责原则的不同,法院在审理时,也必须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不同的证据规则下,当事人的诉讼实体结果也可能完全不同。如果本案原告选择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而非违约之诉,原告就很难承担起证明被告对仓库的失火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那样原告的诉讼结果可能就不会是胜诉了。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三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案件主办人:xxx。
案件协办人:xxxxxx。
【案情】。
xx市兴驰成品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借助成立时间较长、经营较好、名气较大的,同样从事成品油零售的xx市aa石油有限公司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2007年10月份,在自己加油站大棚重新装修的时候,花费2000元,私自在加油站大棚外侧和加油机上使用“aa石油”字样,至2007年12月3日被xx分局工商执法人员查获。
【处理结果】。
xx工商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的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作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评析】。
一、本案中,当事人营业执照上核准使用的企业名称是“xx市兴驰成品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但却在经营活动中使用“aa石油”的名义。对于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来定性处理的。但是本案中,特殊情况在于“aa石油”是另外一家合法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的主要部分,所以,执法人员认为这不是一般的企业名称使用问题,应该定性为侵犯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处理,才更为准确。
二、要定性为企业名称侵权行为,执法人员还应当有被侵权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明示,以证明是单方违法的企业名称侵权行为,而不是双方违法的企业名称许可使用问题。本案中,执法人员收到了xx市aa石油有限公司要求处理的申明。
国家工商总局2002年2月7日,曾在《关于对企业名称许。
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
企业使用他人名称的另外一种情形是在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此时,不但应当对被许可人进行处理,同时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以处罚。
款中所指的“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而认定xx市兴驰成品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成立。
【体会】。
企业的名称权除了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属于“人身权”,还应该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在要求企业规范使用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大保护。
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显然,从事纯粹服务业企业由于没有产品,只提供服务,所以名称专用权无法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的保护,相比同样作为工业产权的商标权所受的保护而言,显得十分乏力。
所以,依照本案例的做法,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企业名称专用权实施保护显得意义重大。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四
雕爷牛腩玩的是"封测”试营业,并配合明星在微博上的各种show及能参加封测的“荣幸”。封测这件事,本来是网络游戏界最常见不过的事儿,但移植到餐厅,好像效果还不错。用雕爷自己的话说就是“封测直接触发了‘迷恋七个触发器’里面的‘神秘感’。一个餐厅,能有啥了不起的呢?但你吃不到时,就会觉得格外想见识见识。犹如facebook最初,没有哈佛大学后缀的邮箱,根本不让你注册……这下可好,所有常青藤大学的学生都拼命想挤进来看看,等一开放常青藤大学的时候,所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流的大学生们,也都想挤进来……扎克伯格轻而易举获得了最初的成功。”
“反正封测,一堆名人达人、美食专家、以及小明星们,为何不请来吃呢?伸手不打白吃的饭,放下筷子难骂娘。封测被邀请,多有面子?!请呗~~”再配合雕爷自己在微博上晒厨神秘方、高品质食材、极致装修等,吊足了大家的胃口。
而餐厅一正式营业,花钱来吃的消费者,直接吃到的就是磨炼了半年的模样,已是一个过了“磨合期”的、相对成熟的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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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五
长时间盯着显示屏,眼部肌肉紧张,眼睛疼痛。眼部疲劳不舒服时,应及时休息。
2:痛感恐怖症。
虽然疼痛是身体发出的信号,但有的人却误读该信号,过于重视了。老是无故怀疑自己得了重病的人,即使医生说没事也难消不安,实际上是心理学上的一种疾病。由于网络信息的普及,这样“担惊受怕”的人更多了。
3:头疼。
上网引发的头疼有三种:筋紧张性头疼、慢性日常头疼、压力性头疼。如果对网络延迟感到烦心的话,可以升级系统、改变网络服务商,尽量保持良好的环境。
4:腰痛。
长时间错误的姿势,容易引发腰疼。特别是在肥胖、吸烟、缺乏运动的情况下,更加危险。一定要注意上网时的身体姿势,平时加强体育锻炼。
5:深部静脉血栓症(dvt)。
排名虽然不高,但是病情非常危险。dvt指的是静脉中血栓滋生。病发根源在于长时间不动和身体脱水。而长时间上网,精神高度集中,常常忘记补充水分,很有可能导致身体脱水。
6:孟乔森综合症。
网络中的聊天方式及社交网络等,多是双向互动式交流。由此,很多人热衷于引起他人关注,博得眼球,乃至同情。为了满足自己的内心需要,甚至假装成事故受害者,这种行为实际上已是严重的心理疾病。
7:facebook(社交网络)阴郁症。
据调查,使用facebook等社交网络的龄段女性更容易阴郁不安。并且,经常在社交网络上交流的人,对于失恋等话题反复提及,意志消沉。社交网络本是交流感情、寻找快乐的地方,过于沉溺反而让人更加消极。
8:网络愤怒。
所谓网络愤怒,指的是被网络上的琐碎小事激怒。病情程度因人而定,但是有可能引发现实中诸如跟踪狂和暴力倾向。网络上信息过于繁杂,容易对人造成压力,情绪不稳。
9:上肢障碍。
长时间上网引发的上肢障碍主要有手指关节、腕部、肘部以及颈部肌肉损伤。敲击键盘,点击鼠标容易造成手指和腕部酸痛,浏览网页、视频聊天也会造成颈部僵直。由于上肢障碍是“常见病”,因此喜欢上网的人要多加注意。
该疾病蔓延范围甚广,是“现代病”之一。简单说来,就是没有网络就无法生活。网络依赖症成为国民问题。如有无法自控上网时间、饮食无规律、精神不稳、逃避现实、在现实世界孤立等症状,最好寻求专家帮助。
以上这十种症状相信很多人都拥有,对于这些症状,不管是对身体还是心理都是有害的,所以对于电脑一族而言,应该尽可能的避开这些状态,保证身心的健康。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六
成功的理由非常简单,只有两个:
如果要为ppg和vancl她俩获得今天的成功找相同的理由的话,那么只有两点:因为是男士衬衫;因为实惠。
而当vancl陈年在3月对外宣布日均销量超越ppg的时候,会有更多的商人去探寻其中的奥妙,到底衬衫网络直销领域还能创造多少奇迹。
但只有随着时间过去,大家都从热潮中冷静下来,看得更透彻的时候,我们才能检验目前的成败,看到未来的发展。
高速成长之后的思考。
基于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中国不缺产品,如果仅仅是依靠优惠的价格去长期打拼市场的话,国产家电行业、国产手机产业的进化史可以作为很好的参考范例。因此,从企业长期经营发展的战略来看,无论仅仅是圈定在网络直销领域还是扩散到全国的衬衫销售市场,及早的认识到这点,会让我们的发展更稳妥。“低价”不应该是她俩的核心竞争力和明天成功的根本理由。
相信,男士衬衫适合在网上销售已经成为共识。因为这个共识,数十家ppg模式的企业已经杀进男士衬衫网络直销市场,甚至实力雄厚的传统的服装企业也按耐不住。虽然中国男士衬衫消费市场容量庞大,但,在群雄面前,现在选择男士衬衫作为创业切入点也许不是你获得成功的一个好理由。
一样是男士衬衫,一样是实惠,通过对vancl和ppg这两家风格迥异、经营策略处在两个极端上的企业比较和分析,也许我们能够描绘出明天胜利者的轮廓。
赌桌上的新手——ppg。
ppg的成功仅仅是因为无处不在!
超过80%的订单来源于呼叫中心的直接下单是对“ppg无处不在”的最直接回报。
和ppg类似,红孩子、小康之家、麦考林三家目录直销起家发展的公司同样有70%~网络营销成功案例及分析的订单是直接通过呼叫中心下单。不过这三家企业都有着ppg无法比拟的庞大客户积累和更为深厚的行业沉淀。
红孩子依托全国16家分公司1600多名的员工支撑着60多万活跃客户。
积累和持续经营的800万客户数据是小康之家的“持家之本”。
每月超过200万的dm和遍地开花的线下门店使麦考林成为“直邮、网络、门店”三栖实力派代表。
但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因为ppg不仅触动了所有服装行业企业主的商业神经,引发了服装业网络直销的变革;ppg更是中国b2c电子商务跃上新台阶的领航者之一。我们更期待的是ppg为所有人带来更大的惊喜和成功。
“赌桌”上的新手——浓重的博彩心理。
ppg的广告费用最少有一半被浪费了,但ppg不知道浪费的是哪一半。在精准营销概念和应用都逐渐成熟的今天,ppg的营销重点和大部分的钱却偏偏选择放在了难以掌控直接收益的、相对昂贵的电视、报纸、杂志和户外广告上。而且广告的诉求以品牌宣传和网购衬衫新生活概念宣传为主。ppg普及了上网买衬衫的理念,但对于成长期的直销公司来说,获得足够的订单是重中之重。况且,打明星牌、打造新生活理念带动产品销售已经是老套路,不再像早两年那么成效卓显了。在今天,通过烧品牌撑起企业的发展,而且是依托于新兴的网络直销模式,如此大的风险,无异于博彩。
当然,会有朋友提出“富贵险中求”的观点。如果是经验老道的“职业商界赌徒”,我们有理由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信赖,但从ppg对供应商的管理控制能力、网络营销的策略和技巧、用户购物体验的不佳以及公关危机的生涩处理手法上看,ppg更像是“赌桌”上的新手。
互联网成就了后来者vancl的强大和稳健。
ppg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了男士衬衫日销量超越雅戈尔,随后,vancl仅用了5个月超越了ppg,而我想,这还只是陈年重出江湖,上演b2c电子商务好戏的第一幕。
“68元”+“陈年”b2c电子商务里一个漂亮的案例。
早期以网络营销为主要推广渠道的vancl成功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两点:那就是“68元”和“陈年”。
在很多方面,vancl和ppg都非常相似,但,营销策略和订单来源这两个关键点上,两者有着截然相反的表现。
vancl的衬衫有超过80%是直接通过网络销售出去的。到目前为止,vancl的广告和营销渠道重心集中在互联网,而且,营销方面的成本远远低于ppg.这是vancl和ppg最大不同之处。
“68元”是vancl所有广告投放策略、营销策略、产品策略的核心。68元一件的、质量和档次达到相当水平的衬衫在国内几乎是绝无仅有的,在相同品质档次上比ppg还要实惠的衬衫彻底打破了潜在客户群的心理底价,也贴合了消费者潜意识里网络购物比线下购物便宜的心态,vancl给足了一个让你马上下单订购的理由。
当然,不少行内的专家还会点到许多成功的必要条件,例如衬衫质量的控制和保障、产品的及时补货、物流配送的及时和配送人员服务态度良好等等,但我相信这些因素已经成为基础条件,是直销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最近几年里大家不断探讨,通过差异化营销、差异化产品和差异化竞争才能在当今日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吗我想在那么多的衬衫网络直销企业里,不少的经营管理团队都有相当的行业经验,在一些基础性、共性的销售因素上不会有在短期内影响全局的差距存在。因此,“68元”是vancl成功的核心理由之一。诚然,我们通过媒体上的得来的信息可知,vancl的产品品质优于ppg,而且vancl的物流配送做得确实不错。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七
(1)概念: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采取的行动:可以选择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根据情况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后果: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对方损失。
(2)概念:骚扰,意指扰乱他人,使之不得安宁。现在社会中常见用词,较多的有性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等形式。
采取的行动:可以选择报警。
法律后果:骚扰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过分的话,是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该法。
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方行为属于发送其他信息,如果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就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进行处罚的。
采取任何的行动之前都必须收集足够的证据,像是电话录音,还有记录下每一次他打电话的时间是否属于正常的通讯时间。对方所发的信息等等!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八
a公司申请了一项关于轻型干粉灭火棒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该公司得知b公司也在生产同类型灭火棒,且其产品结构特征与a公司专利完全相同,a公司遂向b公司发出警告信,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b公司回函称被指控的侵权产品仅是该公司一个新产品开发计划中的试制产品,目前正在研制中,因此不构成侵权。半年后,a公司从市场上购得b公司销售的干粉灭火棒,将其分解后得知,原来b公司声称的新产品实际上是将a公司专利的“活塞上的通气孔”改成“活塞边缘与筒壁之间的通气间隙”,从产品整体技术方案来看,这种改进无实质性内容,属于等同替代,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b公司辩称,我公司制造的被控侵权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不同,请求法院判令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a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轻型干粉灭火棒,由筒身、喷套、阀体、钢瓶、顶针、后盖塞组成,其特征在于筒身内有一带孔的活塞。b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物的主要结构特征:筒体、顶针、钢瓶、喷套、阀体、后盖塞、活塞,其特点是活塞上不带孔,其与筒体之间属于间隙配合。
二、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物的外型、结构、原理、功效基本上落在a公司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之内,所不同的是,专利产品筒身内有一带孔的活塞,被控侵权产品的筒身内活塞不带孔,从字面上看结构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功能和产生的效果都是使高压气体冲开依附在活塞上的柔性膜,使干粉从喷嘴喷出。当灭火棒不工作时,两种产品的活塞与筒身之间都处于过盈配合状态,同时都是用了弹簧助推活塞以达到最佳效果。所不同点是在工作状态时a公司的专利产品是高压气体集中在活塞中间孔喷出冲击干粉,被告b公司的产品是高压气体通过活塞与筒壁的间隙喷出。因此两种产品在原理、功能上都相同,同时b公司生产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相比在简化结构、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也没有实质性突破。因此判令b公司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a公司的损失10000元。
三、评析。
1、关于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实践中早已被应用,但直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才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法释字第21号]中第一次对等同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第十七条:“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该条明确规定将专利侵权所适用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还扩展到与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即等同特征。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2、本案是否适用等同原则。
在依据等同原则判断专利侵权时,核心问题是要判断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是否是非实质性的;或者说两种技术方案的可互换性是否为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所知晓,所产生的效果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以达到最佳效果。尽管在工作状态时a公司的专利产品是高压气体集中在活塞中间孔喷出冲击干粉,被告b公司的产品是高压气体通过活塞与筒壁的间隙喷出,但,两产品的功能和产生的效果都是使高压气体冲开依附在活塞上的柔性膜,使干粉从喷嘴喷出,因此,两产品在原理和功能上都相同,即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所以,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
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等同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等同原则的适用必须是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技术特征在手段、功能和效果三个方面都没有实质性区别,而是简单的替换或者变换。这是认定构成等同的客观标准。因此,必须将等同技术特征逐一与被代替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并作出认定。对比结果如果达到了三个基本相同,便成为适用等同原则的一个重要条件。
(3)等同特征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这是认定构成等同的主观标准。所谓普通技术人员,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应当以侵权发生期间该专利所属领域的平均知识水平为标准衡量,是指具有该技术领域中的一般知识和能力的技术人员,既不是该领域的技术专家也不是不懂技术的人。它要求审判人员或者从事技术鉴定的技术人员应以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眼光分析判断技术方案或技术特征。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九
寒假快结束的一天,小亮受父母之命带着作业本让我看。
一篇写春节的作文里,小亮这样写道:“过年最好玩,爸爸买了好多烟花。吃过年夜饭,我高高兴兴地跑到门口,在料峭的寒风中燃放烟花,啊,太美丽了!”
我问正在旁边翻看报纸的小亮:“你知道‘料峭’是什么意思吗?”
“很冷的意思呗。”小亮头都不抬地说。
“你怎么知道的?”
“书上看来的,老师也这么说。”
我想了想说:“小亮,你记住了,‘料峭’不是很冷的意思,是微寒,也就是不太冷。”
小亮显然有点不信,抬头用明亮的大眼睛看着我,嘴里却应道:“哦。”
我继续读他的作文。
“叔叔你看,这报上也这么写的,你看:‘春节临近,寒风料峭,城里的大街小巷,却到处洋溢着节日的`温暖……’”
我凑近报纸一看,果不其然。
没办法,我只好取出《现代汉语词典》,翻到“料峭”那一条让小亮看。
小亮走后,我有意上网搜索了一下。不查不知道,一查还真的吓了一跳。比方北京晚报《北风料峭送来蓝天》,说的是较强冷空气入侵北京;新闻晚报《较强冷空气突然袭来昨天一夜风雪春寒果然料峭》,也是说冷空气;天津日报《节日家电市场春寒不料峭》,报道春节后家电市场表现并不清淡;还有一则被广泛的报道《中国红星合唱团享誉东京用歌声唱响春天和友谊》,一开头就说:“2月的日本寒意料峭,位于新宿的东京歌剧院里却春意盎然。”
至此,又想到了另一个经常被人误用的词:“阑珊”。好多人都以为“灯火阑珊”与“灯火辉煌”同义,廊坊日报副刊上有一篇《最喜灯火阑珊时》,文中写道:“我喜欢城市灯火阑珊、灿烂辉煌的夜景。”云南日报《今夜,灯火阑珊》:“饭后,他们来到街上,徜徉在一片灯火阑珊里。”我相信,之所以误用,是把辛弃疾“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一句“想当然”了。然而,只要翻翻词典就知道,“阑珊”在这里的意思是“残,将尽”,例如:龚自珍《浣溪沙》词:“香雾无情作薄寒,银灯吹处气如兰,凭肩人爱夜阑珊。”鲁迅《“碰壁”之后》:“此刻太平湖饭店之宴已近阑珊。”
这样看似简单却经常被用错的例子不知还有多少。
哦,说到“不知还有多少”,却又叫人想到那个“知多少”。
千百年来,李煜的《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脍炙人口,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往事知多少”的意思是“往事不知有多少”,然而,现在我们能看到的“知多少”却大多被误解为“知道多少”了。你瞧:肝炎知多少?汉字数量知多少?中英文网络新词知多少?明星知多少?问的都是你对这些事知道多少。
唉,不说了。大环境如此,再怎么说恐怕也是白搭……。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
春有播种,夏有耕耘,秋有收获,冬有储藏。在春夏秋冬的四季轮回中,我们却在一天天地长大变老,生活也在这周而复始中重复着,如果没有美梦和幻想,生活将是何等的单调和乏味!
有时候,我真的不知道是梦还是幻觉?其实梦和幻觉都不是很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有这份感觉和体验!当然其中的真意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最明白。所以伟人说人生如梦,可我要说梦就是最真实的人生!当一个人无法改变现实时,他或她毕竟还可以做梦,这也许就是上苍对人的一种慈悲吧!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一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作为一名互联网用户,我长期以来也深受网络侵权的困扰。经历了一系列的风波之后,我和许多人一样,对网络侵权有了更深刻的认知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网络侵权的形式和影响。
网络侵权可分为多种形式,包括盗版、抄袭、网络诽谤等。其中,盗版是网络侵权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盗版破坏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对原创作品的创作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网络诽谤也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影响其声誉和利益。这些网络侵权行为不仅影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削弱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第二段:加强法律保护和意识宣传。
在面对网络侵权问题时,加强法律保护和意识宣传是至关重要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公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学会使用保护自己创作成果的方法。只有通过法律保护和广泛宣传,才能有效遏制网络侵权的蔓延。
第三段:加强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除了法律保护和意识宣传外,加强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也是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重要途径。技术手段可以通过数字水印、加密等方式对原创作品进行保护,降低盗版的可能性。而管理措施则包括加强版权认证、建立监管机构等,使网络侵权行为更易被发现和处理。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广泛的合作和共同努力。
第四段:培养良好的网络伦理和价值观。
网络侵权问题的根本在于缺乏良好的网络伦理和价值观。只有通过培养正确的网络伦理观念,才能有效减少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个人应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他人作品,不参与网络诽谤等行为。同时,各界人士也应加强对网络伦理和价值观的教育,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网络环境。
第五段:个人应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在面对网络侵权问题时,个人也应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个人在互联网上传播自己的作品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选择合适的发布平台,并明确使用条款等。一旦发现有人盗用自己的作品,应及时采取行动,向平台提交维权申请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个人的努力和行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网络侵权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律保护和意识宣传,同时加强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培养良好的网络伦理和价值观也是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根本所在。个人也应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网络侵权问题,构建一个秩序良好的网络空间。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二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侵权问题也随之层出不穷。作为现代人口中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网络已经渗透到我们的学习、工作、娱乐等方方面面。然而,正是因为网络的便利性和广泛性,很多人忽视了网络侵权的严重性和影响力。在我个人的亲身经历和观察中,我深切感受到了网络侵权的危害,同时积累了一些心得与体会。
首先,网络侵权对个人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网络侵权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擅自利用他人的信息、作品等著作权益的侵犯行为。作为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网络给了人们自由表达的空间,然而,也因此导致了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剽窃现象的增加。曾经有一次,我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自己撰写的文章,不久后发现有人将我文章的大部分内容直接复制到了自己的博客中,并且没有提及原作者的姓名。这样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我个人的创作权益,也对我的创作激情产生了极大的打击。
其次,网络侵权也对社会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网络侵权不仅仅涉及到个人的创作权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和经济利益。网络上的盗版、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正版产品的市场销售,不仅给实体店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对整个产业链造成了恶性循环的影响。此外,网络侵权行为也会破坏社会的文化创新和知识分享。当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无法得到保护和尊重时,人们的创造动力也就会逐渐减弱,从而无法推动社会的进步。
同时,网络侵权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预防网络侵权的关键。每个人都应该明确知道自己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不制造、传播不符合伦理和法律规定的信息。对于自己的作品,应该及时进行备份,以便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此外,社会应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监管和制裁,确保网络空间的整体秩序。教育机构和家庭也应加强对年轻一代的网络教育,让他们明白知识的创造和分享的重要性,避免参与到网络侵权的行为中。
最后,网络侵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共同努力。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超越国界的特点,网络侵权问题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因此,各个国家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出符合国际规范的网络侵权控制策略和法律法规,并进行有效的执行。同时,各个国家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倡知识产权的创造、分享和尊重,共同营造一个依法和谐的网络环境。
总的来说,网络侵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饱含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许多方面。通过个人的亲身经历和观察,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了网络侵权的危害性和应对的重要性。网络侵权对个人利益的威胁、对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破坏以及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多方面努力和全球合作,都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思考。只有在一个依法、知识创造和分享得到保护的网络环境中,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推动社会进步。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三
首先,什么是父亲侵权案例?父亲侵权指的是父亲在对其子女进行管教的过程中,使用了过度的暴力或者赤裸裸的侵犯了子女的人权,在其成长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了伤害和心理创伤。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更加加剧了家庭关系的恶化。因此,如何应对和防范父亲侵权行为,需要我们认真探讨。
其次,在面对父亲侵权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首先,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中国,虽然对于家庭暴力和侵害子女人权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及相关社会组织和权威人士的介入非常必要。同时,运用教育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让父母更好地了解儿童成长发展规律,以及儿童受到伤害和侵权的危害,从根本上预防父亲侵权导致的伤害与矛盾。
再者,多线作战,采用多种方式应对父亲侵权。一方面,从社会和政府层面加强监管和保护,例如建立更加完善的防范机制与法律体系,加强媒体和社会组织的舆论监督等,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家庭成员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求当地有关机构的援助,例如,儿童福利机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心理咨询服务等等。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解决父亲侵权带来的问题,还能够对全社会形成有效的舆论引导,争取更为公正合理的社会评价和公众认可。
最后,如何调适和处理父亲侵权后的心理创伤和心理反应?异性侵权行为容易对受害者产生巨大的心理创伤,而性侵、性骚扰、家庭暴力和父亲侵权等问题,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在心理上对个体产生的影响。因此,帮助受害人尽快恢复失去的自尊、自信和自尊心,是应对父亲侵权的关键。在家庭暴力和侵犯子女人权这些问题上,心理治疗和教育的作用非常重要。受术者接受心理疏导和治疗,学习对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方式,恢复神经系统和生理机能,从而让受害者实现全方面恢复。
综上所述,父亲侵权的行为是不能被容忍的。对于那些过度执着于管教、爱前溢于言表,一意孤行的父亲,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从法律、心理和教育等方面应对,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同时,提醒其他家庭成员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也不能忽视。唯有通过各种力量的积极参与和介入,才能消除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还孩子和家庭一个清新、安全的环境。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四
继上一年的“昵称瓶”大获成功拉动销量20%后,可口可乐今年继续发力,推出“歌词瓶”。从周杰伦到五月天,歌词瓶上的歌词大多出自人们耳熟能详的歌曲。此外,消费者扫描瓶上的二维码,便可观看小段音乐动画,并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让年轻人们通过瓶上的歌词或音乐来表达自己的心情。
经过“昵称瓶”后,可口可乐对“歌词瓶”的推广更显轻车熟路。先是在类似于潘石屹、任志强等kol的微博进行定制化产品投放,利用其名人效应让更多消费者熟知。而后,在自身的微博上发布与歌词相关的内容,与产品配合。于是,未出多久,我们便看到不少朋友在自身的社交平台上也晒起了有意思的歌词瓶。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五
夜色阑珊,秋雨如绵,睡意朦胧。
你走近我的身旁,轻声呼唤我的名字,亲爱,我回来了,久违了,你想我吗?
我轻挽你的双臂,轻吻你的额头。亲爱,你可回来了,我都快疯了。你回来也不给我打声招呼,好让我去车站接你,你看,这么大的雨,你全身湿漉漉的,连嘴唇都发紫了。
你甜甜地一笑说,没事的,一想到马上能和你见面,心里就暖暖的,别说这么点雨,就是下冰雹我也要赶回来和你待一会儿,求得哪怕是片刻的温暖。你知道吗,白日的忙碌,还能将我对你的思念镇压在心底的深处,可一到晚上,夜深人静,孤枕而眠,那种寂寞的滋味,比上刀山下火海还要难以忍受,孤寂像一条巨蟒,紧紧纠缠着我的身心,几乎将要把我吞没。
我也和你有着同样的感受。距离和孤寂能让我们更懂得珍惜。你看,你头发被雨淋湿了,被风吹乱了,被尘埃弄脏了,洗洗吧。
嗯,洗洗。你将脸贴在我的胸前呢喃,我要你给我洗。
我低头亲吻你的秀发,柔柔地答道,好吧,你先休息一会,我去准备一下。
你不会老的,起码在我的心中,你永远都是我初遇的你,光艳,靓丽。即便走不动了,你还是我手心里的宝。
两颗大大的泪珠从你的眼眶流出,掉在了脸盆里,发出轻微的“滴答”声。你转过身来,紧紧地搂住我,我感觉你在抽泣。
我轻轻地将你推开些,望着你眼泪婆娑,怎么说着说着就哭了呢?我们都不会老,我们永远都年轻。你看,你都把泡沫弄到我身上了。嘿嘿,来,我用水给你冲洗一下吧。
啊,黑夜,这无边的、秋雨绵绵的黑夜!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六
第一段:引言(150字)。
随着社会的进步,侵权事件越来越多见,其中有一类特殊的侵权事件,是父亲侵犯儿女的权益。最近,我了解到一起父亲侵权案例,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让我深感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十分重要。本文将通过分析该案例,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以帮助更多的人意识到父母在子女成长中的责任与作用。
这名父亲侵权案例的主要内容是,该父亲在孩子上小学后,每天强制让孩子学习多个小时的琴艺,甚至因此使用体罚。孩子不能胜任,便被打骂,从小学到初中,时间长达七年之久。该孩子成年后向法院告状,最终父亲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并被刑事拘留。这起案件充分说明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引导必须合法、有序,不能以200%的训练压制孩子的身心发展。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所能做的,就是从自身的教育和人生经验中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首先,父母的责任与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只看重自己的人生经验和成就,而忽视了孩子的个性、爱好和倾向性。其次,父母热爱子女是天性,但不能一味追求“学霸”排名,而忽视孩子的身心健康。第三,父母应该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和理解,倾听孩子的诉求和意见,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和适应社会。第四,当家长有矛盾和分歧时,应该以公平和平和的方式,协商解决,不能诉诸于暴力。
第四段:影响与启示(250字)。
这起案件对父母的教育责任和权利做出了比较清晰的解释和规定,因此具有明显的社会意义。它提醒了我们,父母应当对孩子负起教育责任和义务,做到合法、文明、有序的教育方式。它给我们启示了要认真总结和提炼自己的家庭教育经验,尤其是要注重孩子的个性、兴趣和发展需求。此外,它还提醒我们挖掘并重视教育活动、合理安排课余时间,培养孩子的全面素质和生活能力。
第五段:结语(100字)。
本文以近期发生在社会中的一件父亲侵权事件为主线,反思家庭教育的方向和目标,让读者更加重视父亲对子女的教育和引导,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见和借鉴。希望更多的家长能够以子女幸福为中心,理性合理面对教育问题,用爱和智慧构建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七
杜蕾斯在打造的“雨夜传奇”、“两根火腿肠的故事”以及微信的“陪聊”等等都在网络上病毒式地传播开,并成为非常经典的社交媒体营销案例。在社交媒体时代,没有人愿意与冷冰冰、姿态高的企业对话。杜蕾斯官方微博的第一步,就是做拟人化定位。几经调整后,杜蕾斯逐渐变成了一个“有一点绅士,有一点坏,懂生活又很会玩的翩翩公子。”对杜蕾斯来说,粉丝即用户。杜蕾斯做得最好的功课之一,就是与粉丝的良性互动。对粉丝的评论,杜蕾斯的回复总是诙谐幽默。而杜蕾斯与粉丝共同完成的创意内容作品,则数不胜数。
当然,这些营销案例都是建立在杜蕾斯已有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形象之上的,起到的是锦上添花的营销效果。而且与杜蕾斯产品的特殊属性相关,由于私密性与禁忌性,再加上精心的策划,杜蕾斯想不火都难,但其他企业及产品模仿需谨慎。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八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超过了2.5亿人,大幅度超过美国,已跃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侵犯他人名誉权现象与日俱增,且因其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传播快、影响广的.特点,已经成为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
作者:颜梅生作者单位:刊名:百姓英文刊名:people年,卷(期):“”(4)分类号:关键词:
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大全(19篇)篇十九
网络营销逐渐成为企业或不可缺的营销手段,而网络营销渠道是网络营销重要一部分。
网络营销,就是以国际互联网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网络营销极具发展前景,必将成为21世纪企业营销的主流。网络营销渠道是网络经济时代的一种崭新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模式,是指借助于互联网络、电脑通信技术和数字交互式媒体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是商品和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的具体通道或路径,主要分为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从生产者到消费(使用)者的网络直接营销渠道和通过融入互联网技术后的中间商机构提供的网络间接营销渠道。
与传统营销渠道一样,以互联网作为支撑的网络营销渠道也应具备传统营销渠道的功能。一个完善的网上销售渠道应有三大功能:订货功能、结算功能和配送功能。
1.订货功能。它为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同时方便厂家获取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以求达到供求平衡。一个完善的订货系统,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库存,减少销售费用。
2.结算功能。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可以有多种方式方便地进行付款,因此厂家(商家)应有多种结算方式。目前在国内除了大家懂的支付宝和财付通外,国内付款结算方式还有经历比较久的邮局汇款、货到付款、信用卡等。而目前国外流行的几种方式是信用卡、电子货币、网上划款等。
3.配送功能。一般来说,产品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对于无形产品如服务、软件、音乐等产品可以直接通过网上进行配送,所以一般配送系统以有形产品为讨论问题。对于有形产品的配送,要涉及到运输和仓储问题,而对于这两个问题,我国有几个很好的企业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专业的配送公司崛起进一步加快了企业对网络渠道建设的重视,也就加快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1、网站的特点。
一个好的网络营销离不开一个制作优秀的网站,耐克公司的网站则是商务网站中的佼佼者之一。耐克官方网站并不像传统网站一样直接出售和推销自己的商品,它是利用各种聊天室和论坛以及赛事介绍和运动装备介绍等方式建立出一种商业气氛较低的体育爱好者同盟会或者俱乐部。网站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球迷,给众多的爱好者一个聚集和发表看法的空间场所。在讨论比赛的同时注意到了耐克在运动中的一点一滴,深入人心,借此还能了解球迷所想要的产品,突出了体育的精神。让浏览者在看琳琅满目的商品时感受到刚刚结束的比赛中体会到耐克产品给他们带来的激情。
2、网站内容与构架。
耐克的官方网站是由几个大的分类站点组成的,为产品更好的选择了受众群体,使得网站的内容更加紧凑,网站拥有良好的组织和设计信息环境。较大的版面为内容的更新得以迅速完成。
随实时体育大事的举办,耐克公司网站的背景不断变化,快速反应全球各大赛事,吸引青年和球迷的人们站点比如在足球分类上,背景才用了正在举行的欧洲冠军杯赛赛场截图作为背景;篮球的分类上则使用nba的球星作为背景,是网站的风更良好的统一起来,让浏览者简单的检索到所需要的信息。
2、顾客人群的定位。
耐克的主要消费群体是14-30岁的青少年人,而这部分年轻人大部分的时间则是消耗在互联网上的,你耐克选择的网络营销渠道恰恰适应了年轻人所常常关注的焦点,“百度”“腾讯”都是在中国备受年轻人喜欢使用的网站。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能搜索到4000多个网页。这样公司在他们主要的消费群体的曝光率大大增加,低廉的宣传成本带来高效的宣传,大大超过了户外广告。
1、发现消费者的需要。
耐克公司采取消费者个性化产品生产营销模式,把企业的生产和消费者的需求结合起来,在企业和市场中建立良好的交流纽带。耐克为其客户建立数据库和个人信息的专用档案,把客户所需要的信息储存下来,为其更好的生产所需要的产品,也更好的追踪客户的动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而这一切都来源于耐克的网站和数据库服务。耐克的官方网站提供了nikeid的个性化定制服务,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款式定制只属于自己的鞋子或者衣服,加上独一无二的自定义logo,给年轻人留下充分的想象空间,发挥他们旺盛的头脑。
2、明星效应。
在各种杂志以及社交场合看见穿着耐克品牌衣服的各种明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耐克公司包装的体育明星早已为他们带来无比巨大的利润。从1984年开始,耐克公司开始包装乔丹,这个动作无疑是非常成功的,当乔丹夺得总冠军的最后一扣,耐克把乔丹的这个扣篮做成了广告,耐克成为了市场的领先者。为他们当年战胜了阿迪达斯彪马等三大巨头体育用品企业夺得了销售榜的守卫。
3、非奥运赞助商的耐克。
作为世界级的体育用品商,奥运会是一个向世界展示自己的绝佳机会,没有花重金争夺奥运会赞助上的耐克并没有销声匿迹,而是将自己的王牌放在来互联网上,巧妙的避开了阿迪达斯奥运会赞助商的争夺,借助拥有两亿网民的腾讯,刮起了了网络奥运的暴风。与其在门户网站上弹出令人厌烦的弹窗广告不如利用腾讯网以及qq和旗下各种产品为奥运冠名,利用腾讯网络直播的优势将耐克融入到消费者心中。耐克运用病毒式的网络营销手段以腾讯作为媒介,将自己的理念和品牌形象通过即时、互动的网络信息传输方式覆盖到了每一个网民,耐克的网络营销成本以及效果,绝不亚于作为奥运赞助商的阿迪达斯。
4、nike的网络广告战略。
2009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突破200亿的大关,网络时代的网络广告成为众多商家的新宠,但是好的网络广告却是不可多得的。
耐克网络广告的特点是简洁、精炼。在短几秒时间内将耐克勾标志重复呈现在用户眼中,一次又一次是你难以忘记这个文化标志。而在广告中加入明星形象更能吸引上网者的关注,使其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不是去屏蔽广告。
门户网站的广告点击率低下,日益泛滥的网络广告杂乱无章,虚假垃圾信息充斥网络广告,使得互联网用户屏蔽广告的心理愈发坚决。如何使得网络广告点击率上升,是耐克公司发布网络广告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视频广告悄然升起。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耐克公司选择了合适的营销组合,反映产品或服务的种类和本质以及消费者的独特个性。本文通过对耐克公司的营销策略进行分析,发现其营销方面采取了如下的手段:发现消费者的需要、明星效应、病毒式网络营销、简洁的广告等。耐克公司能切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参考中国人的生活和购物习惯,注重抓住时事热点,紧贴时尚趋势。耐克公司的网络营销策略的目标是明确的,就如同上面所提到的,耐克公司在土豆网载入了植入性广告,土豆网的用户群体非常之广,公司可以借这个庞大的用户群,来提高自己产品的知名度,从而达到很好的营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