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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一
正文: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事实与理由:
落款:此致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xx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傅学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xx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二
土地管理局:
第二发电厂工程,已经国家计委[1994]94号文件批准立项,是“九五”计划国家安排今年要开工的新建工程。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规模建设4200mw燃煤供热机组,既可缓解的缺电局面,又可为x市提供冬季采暖热源,同时也可改善城市的环境。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都很明显。
第二发电厂厂址是经多种力案反复比较,各方面专家论证,逐级上报审批的',最终定位于市东南郊约八公里处,东依东山坡,西临市规划区东环路边缘,南临电厂,距电厂约2.5公里。
本工程规划一期工程42i)0mw,留有扩建余地。一期工程按可研估算动态投资为57.3377亿元,其中60%为国家能源开发银行投资,40%由自治区投资。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每年可为电网提供48l08千瓦时电量,冬季最大可向市提供1680吨,,时低压蒸汽热源,年产值约20亿元。
本工程自1991年启动前期工作,至今已有六个年头。现已完成工程选址、工程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三大主机已同制造厂家签订技术协议。前期工作完成20xx年万元(实际支付l000万元),计划今年8月开工,1998年l2月第一台200mw机组投产,至20xx年4200mw机组全部建成投产。
依据电厂工艺布置要求,申请征购在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土地共101公顷,约合1515亩,作为第二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其中包含八户梁村的9亩旱地,军区36007部队7.32亩林带,其余均为天然草场,特请贵局办理有关x电厂用地报批和征地取证手续。望划定红线,以便早日开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xx年x月x日。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三
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林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对被申请人坐落于_____c市武进区前黄镇工业集中区的面积为1065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武国土资地(用)(20xx年)123号)进行保全。
申请事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诉至贵院,如不进行财产保全有可能使将来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了最终生效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保全请求,并愿意为之提供担保。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四
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xx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xx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事实和理由:
1、关于原xx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xx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xx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xx行政村,因此原xx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xx行政村所有。
xx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xx、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xx学校土地从年至年春天,先后为xx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年xx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年春天,撤销xx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xx村街里,此后一直到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xx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xx学校土地一直由xx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xx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xx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xx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xx行政村,因此原xx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xx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xx老地毯厂是年xx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xx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xx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xx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xx行政村承担。因此,原xx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xx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年月,xx社区xx自然村提出原xx学校土地和原xx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xx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xx市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x。
日期:x年月日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五
正文: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事实与理由:
落款:此致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xx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傅学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xx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六
我叫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因我两兄弟均已成家,并生子,人均居住面积狭小(具体是多少可以写上),还要堆放农具、存放粮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占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3。原房产证、宅基地证复印件。
此致敬礼!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七
标题:
正文: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事实与理由:
落款:此致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xx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傅学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陈小姐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人梁经理就曾表示,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一手买家。20xx年,该公司接手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一“缩水”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首次出让后,也闲置十多年才开始大面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为赚取最大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行开发,而等到可以销售时,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市国土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八
目前,房地产行业不时有这种业务发生,比如,m房地产公司有一块土地急需进行房产开发,但因资金紧张而与n公司就这一项目进行合作,m房地产公司出地、n公司出资,项目完成后,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净收益按协议分成并退还n公司的出资,我们可称为项目合作业务。
项目合作业务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经济业务,表面看来,n公司是出资方,应该作为一种投资,由于投资时间比较长,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m房地产公司是受资方,理应计入“实收资本”,事实上,双方并非真正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作出统一规范,不过,实务上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观点。
一是受资方作为“资本公积”、出资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赞同这种观点的理由很简单:合作时,既然一方出资、另一方受资,便可理解为投资与接受投资,然而由于出资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所以,先通过“资本公积”处理,同时,由于项目完成后,双方需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所以,一年后,应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因为只有投资者才可以获得净利润的分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受资方m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1)接受n公司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一年后,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借:利润分配———应付某项目利润;贷:应付利润。(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1)出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借:应收利润;贷:投资收益。(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投资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
对此,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没有道理。理由是:(1)假定m房地产公司原有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n公司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6000万元,如果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年后,则n公司的出资比例超过50%%,对m房地产公司应该有绝对的控制权,然而,事实上,n公司只对该项目有表决权,显然这种做法难以理解。(2)项目完成后,双方按协议退还投资,减少“实收资本”,这与《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资本保全相矛盾。(3)假定一年后不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那么,项目完成后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的会计处理,缺乏理论依据。(4)此外,n公司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6000万元,那么,m房地产公司合作项目的出资部分———土地又如何反映?在哪里反映?有无可以反映的理论依据?事实上,土地根本没办法得到反映。(5)如果m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处理不合理,则n公司就不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二是受资方作为债务处理、出资方作为债权处理。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如果受资方只反映项目合作对方的出资额、无法反映受资方自身在该项目合作中的出资额,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所以,因项目合作而接受的资金只能看作是借入资金,由于合作时间比较长,且为非金融借款,故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出资方则可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处理。
(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与第一观点的会计处理相同。(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借:长期应付款———某项目;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与第一观点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只是将“长期股权投资”换成“长期债权投资”而已。
对此,持观点一的人认为此法不妥,理由是:只有投资者才可以按出资比例获得净利润的分配,如果n公司是债权人,就没有资格参与m房地产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所以,n公司只能是投资者,而m房地产公司自然是接受投资者,而非债务人。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第一,笔者认为持第二种观点的人所说的理由更有道理;第二,不少受资公司在采用第一种观点对项目合作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既没有对增资部分在工商部门变更注册资金(原因是以后将要退回),也没有打算在退还合作资金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及在指定报纸上公告,这种操作本身也是违规的;第三,笔者认为项目合作业务的性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既有点类似于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有偿使用,但所付的代价并非本金的一定百分比,而是合作项目所获收益的一定百分比,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过,由于项目合作业务的特殊性———即所付的代价需按项目所获税后收益计算,所有损益类账户均已结平,因而此时最好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核算,但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此处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减少相当于“财务费用”的增加),又有点类似于“应付引进设备款”(即在受益以后归还),所以双方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第四,应将第二种观点的会计处理进行适当改进,受资方增设“应付合作项目款”,以反映受资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给出资方的款项;出资方增设“应收合作项目款”,以反映出资方就此项目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得的款项。具体如下:
受资方m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1)接受n公司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付款———应付项目合作款(受资额)。(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合作项目款———某项目(应计收益)。(3)支付n公司所获得的收益时,借:应付合作项目款———某项目(应计收益);贷:银行存款。(4)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项目合作款(受资额);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1)出资时,借:长期债权投资———应收项目合作款(出资额);贷:银行存款。(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借:应收合作项目款———某项目(应计收益);贷:投资收益。(3)收到m公司支付的合作项目收益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合作项目款———某项目(应计收益)。(4)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投资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债权投资———应收项目合作款(出资额)。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九
土地局:
我叫,现年xx岁,住地,身份证号。
我于xx年xx月xx日,用方式在地段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原因,土地使用证至今未办理,根据《土地法》等法律规定,现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请给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十
________农业社:
申请人因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共_______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亩,土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十一
申请人:潘某,男,196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xx县xx镇腰庄村9组村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河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正定县恒山西路000号法定代表人:韩xx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5月23日经老乡介绍来到河北xx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工地上务工,20xx年6月7日早上上班走到该工地地下室门口时带班长张xx叫申请人清理地下室模板,清理完毕后又让申请人把墙上的模板撬下来,在撬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从铁管上摔下来,随即被工友们送往河北省人民医院,经河北省人民医院诊断确定,申请人构成腰椎骨骨折,发生该事故后工地上给医院交了11000元后就停止了与申请人的联系。申请人多次与工地负责人陆经理联系,其表示申请人受伤住院与工地摔伤无关,申请人与其多次协商无果,由于无力负责沉重的医疗费用,现只得回家养伤。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承建的工地工作受伤,而申请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据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此致
河北省正定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潘xx。
20xx年12月20日。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十二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有关开单结算时的会计处理,是本准则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变化较大的一项内容。本准则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从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数量及其有用性方面考虑的,这也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收到款项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这样处理在提供信息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本准则将工程款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开出工程结算单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确认合同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工程施工——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十三
请求对双方申请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于______年__月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附后).现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____年__月__日。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自1999年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
合同。
》,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
协议书。
》,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2019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2019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2019)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2019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2019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2019]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2019]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2019)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2019]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此
呈: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最新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通用15篇)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 和申请人 纠纷一案,经xx市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xxx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现请求xx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处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书、购销合同、企业询征函等。
申请人:
申请人:
2020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经 (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泗水县人民法院。
附: (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签章)。
申请人: (签章)。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人民法院。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我(我单位)与的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已达成调解协议。因我(我单位)认为有必要确认该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被申请人(原申请人):×××,……。 。
……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
请求事项: 。
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 。
事实和理由: 。
……(写明确认调解协议裁定错误的事实和理由)。 。
此致××××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书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