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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免费环保篇一
为了保障公司在冬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交通畅通,正确应对冬季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大雾、凝冻等自然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次应急预案。
1、雨雪、大雾天气对交通安全有很明显的影响。综合考虑到便道实际情况,易导致追尾、相撞等车辆伤害事故。
2、由于冬季天气寒冷,易造成雨雪凝冻现象,可能导致现场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设施损坏及现场交通事故的发生。雨雪、大雾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3、大雾天气时,户外施工作业会因为能见度低而影响正常工作,增加事故发生几率。
4、随着冬季到来,潮汐有可能变化,枯期水位降低对新船下水作业尤为重要,因此更要密切关注。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冬季施工“防雨雪、防凝冻、防大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左志建(总经理)
副组长:xx(副总经理)、xx(总办)
成员:xx、安环部全体人员。
2、成员职责
组长:
(1)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
(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组长因事不能及或授权情况下,代理组长职权,应对应急救援作业。
组员:
(1)现场组织人员负责组织小组其他成员进行抢险工作;
(2)协调人员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控制现场动态发展,维护现场秩序;
(4)负责指挥现场交通秩序,以使伤者能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5)负责材料物资的准备、保管及维护,物资消耗后及时补充;
(7)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能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掌控一切,把可能发生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4、应急电话
环保免费环保篇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现场处理、消除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三级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将事件分为“三、二、一”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分级响应。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其组成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生活、稳定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监测、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后勤保障组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科技局、气象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运输、储备,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和事件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察组
县监察局负责受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组织现场监测。
3、按照国家^v^《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县发改委、工业发展局、商务局、物价局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
(三)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
(四)县公安局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负责污染现场的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
(五)县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疏散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县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负责污染物清运的车辆、工程机械调配、组织运输工作。
(七)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政府
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救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安置、稳定工作。
(八)县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县水务局、农委、水产局、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水产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十)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一)县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三级。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级、三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一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的意见,由县环保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预警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决定相应级别响应。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环境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三级环境事件48小时内报告市环境保护局,二级环境事件12小时内上报,一级环境事件6小时内上报。随时报告事件势态进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县委宣传部和环保局,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一)企业应急响应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进行现场控制、现场处置,人员撤离疏散和消除污染等工作。
(二)、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保护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县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环境监察应急、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技术人员赶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应急工作组织;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一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立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根据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进入24小工作态。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危害监测与分析、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受污染群众救治与转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一、迅速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程序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报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指令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现场监测处置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
四、现场调查
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五、情况上报
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
六、污染处置
现场监测处置组根据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按照国家^v^《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宣传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宣传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定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直到突发事件应急终止。
九、调查取证
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
1、开展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督促、指导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预演。
各污染源单位以技术、生产骨干为基础组建应急分队,按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处置本单位的突发事件。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和设备受指挥部集中指挥,统一调配。
(三)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常备队伍要定期进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增实战能力。
三、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应急两级。
(二)装备保障
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环保免费环保篇三
一、制定安全、环保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各类活动。 根据公司的实际,制定xx年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方针及打算;组织开展春季安全隐患大检查;制定“安全创新杯”、“安康杯”、“现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月”、“夏季四防”、“冬季四防”、“交通道路整治”、“119”消防宣传周等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安全标准管理,完善修订作业标准、规章制度。
(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部门职责。对外修各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督促各部门与各队(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根据公司机构调整,及时梳理了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各类作业标准。一是完善修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评审、备案工作;二是完善公司级安全规章制度4项;三是组织梳理作业安全规范标准3项;四是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考核办法、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等;五是梳理完善公司、部门各岗位说明书;六是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材料、整理建立平安港口建设基础资料、编制并印刷危险源辨识学习手册。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组织进行各类安全作业规范培训学习1637人次;对外修、外租、承包方等进行各类安全培训280人次;进行各类考试换证83人;进行危险源辨识考试1915人次。
四、安全保卫、环保主要工作:
(一)安全保卫方面:
1、认真开展日常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大局。 组织应急演练7次,参加人员280人次;检查整改安全隐患1013项;编写下发月度安全工作简报4期、月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8期;制作安全、环保等培训课件等10多个;年审灭火器812具;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3次;组织公司级安全大检查16次。
2、完善定编、安保设备投入,加强现场安全警示措施。 完善保安定编4名;加强安保设施投入:建设安装保卫大屏幕监控室,安装摄像头16个,查处车辆压磅35起;完善各类安全标志、警示牌167块。
(二)环保方面:
1、重视粉尘治理工作,加强环境整治措施。
2、加大环保及绿化投入力度
全年共计投入1471万元。其中:购置2台射雾车、3台固定式射雾器、1台清扫车;对散发罐除尘、汽车漏斗等进行了改造;购买苫盖物品及清扫外包设备;办公楼前建设绿化面积500余平米、维护绿化面积3341平米。
3、积极配合做好环保工作,迎接上级及有关部门检查。 积极做好现场环保整治工作,本年度共迎接上级部门领导参观、检查805余批次,计12057人,得到集团公司领导的肯定。
五、以安全为主线,组织开展各类工作:
(一)组织各类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开展了筒仓掩埋、交通事故、消防、反恐怖事件、油品泄露火灾、防台防汛等多种形式的专项应急演练,加强了我公司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了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现场整治,提高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规范现场定置区域管理,制作安装各类安全警示标识牌;对危险作业点加装警示立柱、反光警示条;粉刷、整理摆放封闭区道路两侧隔离墩;规划了各区域车辆、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区;对封闭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了现场整治。
(三)开展安全用电整治周活动,加强安全用电管理。 组织开展安全用电整治周活动,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培训,纠正安全用电违章;严格落实现场用电安全措施,加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巡逻检查;每周对机械设备、候工场所、材料库、外修车间等定期组织安全用电检查。
六、积极配合搞好集团公司组织的迎创活动。
开展公司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迎接省安全标准化评审小组前来检查验收;认真组织有关材料迎接全国质量奖的评审。
七、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步安全工作主要措施
(一)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强、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二)班组安全管理基础不牢,从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前后会中反映出部分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无法有效贯彻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公司新进员工、劳务工、实习生较多,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差不齐,安全基础不牢靠,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教育,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薄弱,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理解掌握不透彻。
(五)特种设备、特种工种的管理工作仍需加强,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需进一步规范。
(六)应急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公司、部门应急预案存在不全面的问题,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完善,开展预案的演练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xx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建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其次,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狠抓安全宣传教育。要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事故预防、事故避险、应急处置、自我救助等与员工工作、生活密切相联的安全常识,督促落实好各部门安全知识一月一考。
三、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四、继续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前一阶段的“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特别是对外包、外修、外租单位及通报批评行动迟缓、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将作为督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以确保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安全大检查排查是基础,整改是关键,安全是目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隐患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一定要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六、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备案和台账制。对在各类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重大的隐患和危险源,在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
七、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抓好筒仓、船舱、输油管接口等关键部位的监控管理。同时,完善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演练,做到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根据每次演练情况不同不断修订,完善应急救预案。
八、抓好关键作业的安全。重点对电气焊动火、高空作业、设备维修、电路维修等工作加强安全措施及责任的落实,细化过程管理,完善安全确认制度。
九、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对特种作业岗位员工实行重点监控,重点培训、重点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意识,时刻关注特种作业员工身心状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加强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可靠稳定;加强消防从业人员培训,开展模拟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
十二、创新装卸工艺,减少粉尘污染,完善扬尘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监控力度,提升公司环保形象。
环保免费环保篇四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v^环境保护法》《^v^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对按照《襄阳市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突发事件应对按照《襄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辐射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详见附件1)。
指挥机构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环保免费环保篇五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v^环境保护法》《^v^突发事件应对法》《^v^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分局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镇(街道、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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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v^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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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重视,措施到位。针对南帕斯凝析油轻组分含量高,蒸汽压高,挥发性强,硫化氢、硫醇硫等含量高,在接卸、储存、转输、加工过程中,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硫化氢吸入反应、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厂部高度重视,安全环保部牵头借鉴其它单位经验制订了全厂《加工南帕斯凝析油安全环保措施》,与加工凝析油有关的单位均制定了内部安全环保措施,并抓好措施落实,到目前为止,凝析油加工进展顺利,没有发生任何意外安全环保问题。
2、抓好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对外安全环保部对管道公司所有参与凝析油输送人员进行了硫化氢防护知识培训;对内安全环保部对化验中心、计量中心、沥青车间相关人员进行了硫化氢防护知识培训;各相关车间对内进行了车间级硫化氢防护知识再次培训和演练,全员硫化氢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安全防护器材增配到位。安全环保部为油品车间借用空呼器3套,为计量中心借用空呼器1套、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1台,为沥青车间借用空呼器2套、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1台,为所有参与单位相关人员每人配发硫化氢防毒口罩1个,厂部为油品车间原油罐区现场安装临时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8台。油品车间及相关单位在现场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风向标、警戒绳、警戒线、告知牌。门岗警卫队对外来人员及时告知安全要求。
4、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全过程安全受控。凝析油进厂后,罐区门卫设立公告牌,做好安全提示;现场防止硫化氢中毒告知牌醒目可见,在储有南帕斯原油的储罐周围全部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及进行上罐作业;罐顶及泵区相应瓦斯报警器和硫化氢报警仪安装测试正常,声光报警正常,安全环保部对部分硫化氢报警仪及车间报警后的处理进行了抽检测试;罐区风向标完好,便于观察;引油前组织接收条件确认,气防站现场监护;与加工南帕斯凝析油有关单位的巡检、采样、脱水、排空等作业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并佩戴空气呼吸器,两人同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专人定时对储罐附近进行硫化氢气体检测;涉及硫化氢伤害或可能含有硫化氢部位作业时,按规定办理硫化氢作业许可证;化验、钳工、电气、仪表、检维修等作业人员人员到现场时,随身携带硫化氢防毒口罩,生产车间监护;化验分析在通风橱内进行;关键步骤车间领导现场带班,凝析油接收、加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环保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生产调度部、安全环保部协调处理。
5、存在问题:
1)常减压装置电脱盐脱水口硫化氢浓度100ppm左右;沥青装车口硫化氢浓度40—60ppm,硫化氢化工异味较大,相关人员一定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空气呼吸器、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现场作业需求。
环保免费环保篇八
编制目的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xx〕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环发〔20xx〕38号)、《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政办秘〔20xx〕35号)等,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预案执行。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局办公室、督察办、法规科、人事科、科财科、生态土壤科、大气科、固管科、行政审批科、监测辐射科、宣教科、机关党委,阜阳环境监测中心、市执法支队、市环科所(市水环境所)、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预案制定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和当地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风险控制
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局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应急队伍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配备,明确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职承担环境应急工作,做到专人专岗。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物资装备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
技术支持
市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
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辖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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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即将进入主汛期,按照固隆乡__年53号文件通知和6月24日全乡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全校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保证今年安全度汛。为将防汛救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预案范围》
本《预案》是我联校应对可能发生的汛期自然灾害的行动方案。
二、《预案》指挥机构
1、应急预案领导组
组长:姬雪明
副组长:马锁兴张鹏波
成员:张全宏卫海波苏立新
郑乐社于怀东宋小廷
2、应急防灾办公室电话及联系人
信息联络员:宋小廷
3、各校应成立完备的组织体系,保证24小时值班通讯畅通。
三、应急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密切关注校舍及周边环境可能对学校造成灾害的动态,严格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2、各学校要对以往督查中指出并未能彻底整治的隐患建立观察和专人记录工作,采取一切有利措施,尽早、尽快整治完毕。
3、各学校如发现有可能发生灾害的险情或已造成灾害的险情,应及时上报联校,保证让联校在第一时间内掌握较全面的信息,以便采取强有力的救治措施。
4、各学校应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四、应急工作:
1、加强领导、重点防范、对防汛防地质灾害工作不能有丝毫麻痹、不能顾此失彼、要全面落实,认真排查。
2、各学校在汛期到来之前要对校舍、学校周边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排查并记录清楚,谁检查、谁签字,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得力。
3、加强值班和夜间巡查(特别是暴雨来临时)对检查人员要进行亲自安排,领导必须带头深入,保证有灾无害,将灾害损伤障碍最低程度。
5、各学校应针对本校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将职责分工到组、到人,请他们要有明确职责,才能在灾难来临时临危不乱,有效应对。
6、汛期到来,各校应重申学生上下学的接送制度,特别是下雨时,生活教师应坚守岗位,把每位学生交到接送人员手中,杜绝擅离职守部分责任的行为。
7、尽管暑假将至,但在放假期间也要有专人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若学校发现磁生灾害,应紧急启动预案,按以下工作轮流操作。学校信息员——值班教师(学生)——发现滋生自然灾害——通知班主任——学校校长——组织学校抢险队帮组学生转移——上报联校——上报乡里教育局——通知医院组织抢救。
9、制定好防范措施,放假时的家长通知书和责任书要做好续签工作,不留空档不漏签一人,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教育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具体要求
1、大力宣传
各校要利用一切手段,向学生、家长宣传防洪抢险工作的重要性书写防汛宣传标语,张贴传单,形成自觉保护生存环境的氛围。
2、落实责任
我乡四所完小,校长为学校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校实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具体落实。要把本校防汛减灾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3、汛前检查
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即行动,于放假之前排查学校存在的隐患。做好防固、清障清淤工作,对校产、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严格值班
四所完小要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持防灾工作的通讯畅通。学校领导要亲自带班,坐镇指挥,树立防汛无小事、责任大于天的忧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防汛抢险的紧迫感、责任感。党员、先进青年要冲在前面,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5、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汛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力、物力充分准备,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防汛抢险队伍,做到临阵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环保免费环保篇十
为规范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v^环境保护法》、《^v^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局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跨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指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本市范围外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由我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并协调会同相关市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置;协调不成的,报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查处。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的,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办公室、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的领导、指挥、督察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故的具体处置措施。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人担任。
市环境安全应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现场协调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供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与事故应急协调工作,收集、组织和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协调保障,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送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成立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监测数据,为应急处置及研判提供支撑。
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和负责涉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布置,发布关于应急处置的信息;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