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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一
20xx年第二季度,在矿领导的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自己,安全为大家”的安全理念,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将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实现我矿安全平稳运行。二季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各专业培训内容由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进行强化责任落实。培训完毕后,按专业、按工种、按技术进行了考试,对考试未通过者进行了停岗培训,只有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继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周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井上、下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不定期对井下各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使员工时时刻刻绷紧安全弦,有效遏制了“三违”现象的发生;定期对各施工队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员工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坚持文明生产,极大地改善了工作环境,有效的提高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公司领导跟班制度,与工人同下同上,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班前隐患排查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落实,有效减少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三是认真落实安全员现场跟班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改善了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环境。
4、对于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及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整改的严格按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规定》和我矿规定的处罚细则,进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保证了公司安全平稳发展。
5、为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消除隐患,杜绝“三违”,自5月份起加大了安全处罚力度,通过经济刺激手段,使广大员工对安全工作引起了高度的重视,提高了安全意识,规范按照规程操作。
6、通过此次培训,我矿实现了本季度零伤亡、零事故的可喜业绩,为下一季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二
20xx年,xxx煤矿安监局牢牢抓住煤矿安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自我倒逼、亮剑执法,因势利导、攻坚克难,自觉加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坚持尽心竭力,确保工作落地。针对xxx实际,重兵把守“匀时间”、夜以继日“赶时间”、千方百计“挤时间”,把监察力量向曲靖片区倾斜。全力向防控事故自我加压,87名监察员监察巡查16665个工作日、下井4182人次。
坚持考核检验,督促作风转变。完善责任目标考核,细化572个考核事项、4种考核方式和292个问责事项,对监察员量化计分、动态考核,指名道姓点评、见人见事分析、如影随形追责,强化如坐针毡的危机感、立即执行的紧迫感、事不过夜的压力感和效果检验的责任感,督促责任上身、工作上心。全年函询36人、提醒谈话26人、问责7人、撤职1人、开除公职1人。
坚持监督管控,强化履职尽责。升级执法预审、深化执法监督,坚决堵塞执法漏洞,过程管控执法行为,重点整治执法中的问题,倒逼履职尽责、严格规范执法,真正做到剑及履及、言出法随,提高执行力和效能。预审前置纠正问题2073条,执法监督1750矿次、清单化整改问题1466条。
坚持严查重罚,震慑违法违规。实施针对性重点监察,不断深化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抓实7个专项监察,持续新复工复产煤矿“体检”,严查重罚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实施罚款12873万元,严处典型案例421个,其中罚款50万元以上54个,公开裁定64矿、点名通报63矿、媒体曝光23矿、联合惩戒12矿。
坚持责任监察,倒逼依法办矿。梳理70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17项全员安全责任,细化69种处罚标准和依据,把“逢查必问、逢查必考、逢查必究”的主体责任监察贯穿全年执法,强化对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操作层履职能力、行为、效果的监察,“必问”4872人次、“必考”12180人次、“必究”486人次,责令煤矿调整“五职矿长”61人、解聘14人,督促煤矿企业“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查责问责”。
坚持较真碰硬,树立法律权威。采取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租车监察等方式,与违法违规煤矿斗智斗勇、短兵相接,坚决排除执法干扰、突出法之必行。在对大石包煤矿开展夜突查时,监察员奔袭500余公里、租车直达现场、分兵同时控制要害场所,查实其隐患并处罚款176万元;对小凹子煤矿开展暗查时,监察员针对疑点多次入井深查,查实其隐瞒采掘作业点行为,顶住压力处罚款446万元。
坚持淘汰落后,促动秉要执本。推动坚定关闭退出小煤矿的`决心和韧性,xxx煤矿数从2014年的1259处减少到486处,去年已关闭到位138处;严把行政许可关口,坚持停办9万吨以下煤矿安全许可证延期,注(吊)销安全许可证1091个。
坚持协调督导,推动形成合力。强化工作报告、协调、督导,促成省政府专题研究“打非治违”和“三年行动计划”、约谈关闭退出慢差的州市、点名通报煤矿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约谈发生事故的州县及国有集团;加强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督办落实,约谈11个州市、县区政府,向32个县区政府送达监察建议书41份,对相关问题移送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查处12次。
坚持压实一线,力防监管悬空。明确一线监管人员“六个必须”要求,做到“定性”监管;制定限制煤矿入井人数等“八定”措施,做到“定量”监管;对所有驻矿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履职培训和考试考核;“一案双查”问责监管部门人员37人。
坚持逐项攻坚,推动灾害防治。对突出煤层始突标高调查、印发瓦斯综合治理办法和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督促严格执行灾害防治“十项硬措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七个一律”、“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和放炮器钥匙由瓦检员保管制度,着力提高瓦斯设防等级;紧盯“三个人”、落实“六件事”、做到“五个有”,督促开展有效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实施煤矿防突作业牌“两把锁”和探水基准线“两把锁”制度。细化82项检查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启动7类190处煤矿“体检”“会诊”工作。
坚持明标对表,推进隐患治理。编印《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梳理明确井工矿15方面295项、露天矿16方面170项排查内容,督促指导煤矿开展自查自改;逐矿将煤矿“体检”、专项监察等查出的隐患清单化移交属地监管部门,督促销号“清零”。
坚持服务指导,提升安全基础。开展预防性技术、示范性解剖、服务性互动监察,帮助煤矿弄清怎么查、改、防,解决“老检查、老隐患、老不改、老被罚”;督促指导煤矿编制完善58个岗位责任制、102个岗位操作规程和136项管理制度;实施监察员“联络员”制度,直面监察效果,主动当煤矿安全信息联络员、工作督办员、技术服务员、普法宣传员、风险警示员,采取天天抓、时时问、事事督、矿矿防、岗岗盯,秉持事故防范“四项措施”的效果检验。累计驻点服务指导233矿次;发送109万余条警示短信。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三
在生产发展不平衡的煤炭生产行业,生产工艺和管理工作未处于优先地位的一些煤炭生产企业,要真正做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进步,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逐步缩小同生产工艺先进、管理科学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的差距,必须坚持装备、管理、培训相并重的原则,在三个并重当中,装备是前提,管理是基础,培训最重要。
一、煤炭生产企业的现状。
现有的生产矿井大多数由于历史原因及资金困难,对安全投入不足,未能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实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致使矿井安全存在缺陷,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隐患,加之部分煤炭生产企业未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投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导致安全欠帐较多。如少数煤矿按《煤矿安全规程》应装备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抽放系统,而因资金问题未能装备,还有少数煤矿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煤炭市场好转的情况下,进行超通风能力生产,导致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微风、无风及瓦斯超限作业,加之井下未真正杜绝电气失爆及在井下爆破作业中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留下事故隐患,给矿井“一通三防”事故有了可乘之机,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威胁。其次,随着企业的改革改制,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用工形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七十年代参加工作的,有较高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的从业人员已基本退休,高技能的生产工人出现了断层现象,现招收的采掘工作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在初中以下,对学习和接受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有一定的难度,加之生产任务重,时间紧,存在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培训,导致在作业过程中相互保安和自主保安意识较差,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煤炭产品的需求增大,国家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增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许多新装备、新技术逐步融入煤矿安全管理及工作生产之中。要造就高素质、高效率产业人员队伍,将新技术、新装备真正转化成新的生产力,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的需要,安全培训工作将是持久而艰巨的任务。
1、要做好煤矿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尽可能的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构,成立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教学、考试、发证等一系列的安全培训制度,每年(或半年)根据从业人员的现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工作,加强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对新招工人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制定计划进行培训,做到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2、要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在成立安全培训工作机构和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必须有一批合格的教师队伍,培训教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智能素质、文化素质及身体素质。要求每一位教员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要有良好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坚定的意志和宝贵的`献身精神,并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修养,还要精通所学科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安全培训过程中要做到严以自律,善于待人,谦虚谨慎,作风民-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使安全培训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四
近期周边矿井接连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新集一矿“5.28”事故,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形势,给安全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因此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集团公司、矿文件统一安排,结合我矿近两年发生的事故,组织职工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认真讨论,深刻进行反复讨论,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切实抓好今后的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意识方面: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是我们的第一要务”的思想,真正把安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工作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自主保护、互保联保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排出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对员工进行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规程措施等方面的学习;每月组织对本员工进行业务考核。
2、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对待“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甚至存在胡干、蛮干、马虎了事的现象,要转变“老好人”的思想作风,要做到不怕啰嗦、不怕麻烦、敢于制止说服、正确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端正态度,稳定心态,以平常心,层层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积极有效的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位。要求安全员加大车间巡视力度,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汇报并整改,对违章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2、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的监督监察工作,把安全工作真正放在第一的位置,抓严、抓细,对于突出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规程措施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现场,实事求是,检验合格后签字,不搞人为平衡。
3、突出责任落实,加大奖惩考核力度。继续加强对专职人员定岗定责,划片管理,将其工资收入与分片质量情况挂勾,从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创建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
三、深入开展好安全主题活动。
根据公司、矿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继续开展与安全为主题的活动规划,突出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不断夯实安全基础,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全力打好安全攻坚战,实现安全生产。安全是最主要的工作、最大的责任,安全工作搞不好,就是失职。我们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零起点、零起步,举一反三,常抓常看,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让悲剧不再重演,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不辜负领导的信任和员工的期望。
血的事实,血的教训,当我们坐下来仔细阅读最近全国煤矿安全事故通报,触目惊心,这些事故原因中,映入我们眼帘的不外乎以下一些内容:某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措施不完善等等。
生命,人一生中最宝贵的东西,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吗?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成为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注意安全”绝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个指标,当你把安全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时,你已经忽略了对你生命的关爱。正确的认识生命是人生最宝贵的东西,只有这样你才能在生活、工作中把“安全”切实地放在心里,才能真正避免事故的发生,避免伤亡的降临。
这就是安全,它像环绕在我们现场施工中的一条锁链,时刻关系着我们的安危。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安全是无站的车、无点的钟。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和我们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家园。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九条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二章 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试时,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考,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或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也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发证的书面决定;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的资格证;对决定不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持证人申请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的,应当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部门重新发证。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或者更换,同时宣告原资格证失效。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2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资格证,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在作出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报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
(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三)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将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二)未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的;
(五)制作虚假培训档案的。
第四十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煤矿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直至有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为止:
(一)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十一条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第四条 煤矿矿长必须参加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矿长资格证颁发的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矿长资格证。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煤矿矿长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
第五条 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下列知识和技能: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七)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八)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九)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一、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评选、推荐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教材,制发相关证件;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的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第九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含辖区内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的部门负责对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推荐教材、考核具体操作程序或者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训范围,制定并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考核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关的证件,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告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与临近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大中型煤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协议,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学活动,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改进提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等。
上述监督检查应当作为对煤矿安全实施日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可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
第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证件的合法性(颁证机关、印章、项目内容是否过期等);人员、证件是否相符;在岗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等。
监督检查应当作为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地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监察。
第十八条 负责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聘用未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人员担任矿长从事生产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未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负责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处理或者实施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六
成绩伴随着年轮悄悄离去,希望伴随着挑战已经到来,一年来,我矿全体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坚守岗位,兢兢业业,以安全生产为己任、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以全力打造标准化矿井为目标,紧紧围绕《目标责任书》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又创安全生产双赢的好成绩。
二00九年工作回顾。
二00九年,是安全生产年,六月份又是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市、县、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二00九年安全生产活动的总体安排,我们制定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了全年性轰轰烈烈的查隐患、补漏洞、找差距、促安全活动,实现了“一个保持、两大亮点、两大创新”。呈现出平稳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格局。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七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可以说是21世纪人类取得的最大胜利,各个行业因为其而都迈入了发展的新阶段,煤矿行业也是如此。因为信息技术在煤矿行业的应用,使得煤矿行业的安全性与效益性都有了质的飞跃,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煤矿业的“安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系统其实是一款专门进行安全管理的软件,通过该系统,可以发现各基层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并针对这些安全漏洞进行改善,预防和避免基层作业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这套系统可以说是矿区工作人员安全的保障,而行业安全有所保障,自然整个行业的经济效益也就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就网络信息技术而言,国外起步早,资金投入大,科研人员多,因此国外信息技术化的水平要领先国内很多。在国外,信息技术已经普及到所有行业领域内的企业,成了新一代企业发展的竞争力,自然国外的众多煤矿企业也是如此。如今,国外大部分稍具规模的煤矿生产和经营企业都安装了安全档案管理系统以及其他的信息化系统,通过这些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共享,不仅提高了整个企业的生产安全性,也提高了整体生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效率。但是反观我们国外,整个煤矿行业,除了少数规模大的国有企业,安装了安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还是延续着传统的方法。整个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陷,整体的管理水平可谓十分低下。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所有行业内部的竞争也都愈演愈烈,煤矿行业更是如此,因此各煤矿企业想要不被竞争淘汰,就只能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而安全管理方面实力的增强就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对于这些煤矿企业来讲,要想增强他们的安全管理实力,就必须要借助科学技术,也就是说要引进安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整个企业的生产安全、生产效率以及生产效益,也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我国整体煤矿行业的实力,缩短与国外的实力差距。
关于该系统的功能,其主要包含六个管理功能和一个查询功能。六个管理功能是分别针对于是员工信息、隐患信息、安全奖惩、三违信息、工伤事故以及机构六个方面进行管理;而查询功能则是指综合查询。为了便于用户使用,该系统特意增强了权限管理的灵活性,管理者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权限的设置以及角色的定义。
机构管理。该模块以树形结构来反映企业各部门的关系以及实现机构人员组织的变换操作。
员工信息管理。该功能又分为三个小功能,用户管理、人事管理以及角色管理。通过人事管理,可以对企业所有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改;通过用户管理,则可以对操作该系统的所有用户信息进行设定、更改;通过角色管理可以赋予和变更不同角色用户所拥有的系统权利,限制用户们在该系统的行为权利。
工伤管理。在煤矿行业中,工伤是偶有发生的,因此,对工伤事故进行记录和处理是必不可少的。每当发生煤矿工伤,相关人员应该马上对资料进行录入,并且对每个月发生的煤矿工伤事故进行统计,然后把数据提交到相关的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对各个煤矿的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时,就必须要统计工伤事故的发生次数,事故发生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等。对于煤矿工伤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要对其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把全年度每个月的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制作成直观的柱形图,便可得知煤矿的安全质量问题。
违规信息登记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违规信息登记是基础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违规信息包括矿难的发生时间,煤矿的负责单位,以及是导致违规的原因。除此之外,违规的相应处分以及接受处分的人员同样需要登记在煤矿违规信息中。相关单位把违规的信息公告于众,并且就违规情况进行统计,并且以折线图的形式反映出煤矿违规情况的变化。
煤矿奖罚制度管理。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中,见义勇为应该得到肯定和奖励,而违规行为则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是奖罚制度。相关部门可以透过系统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奖罚情况了如指掌。
煤矿安全隐患管理。安全问题是煤矿行业中最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为了有效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必须从潜在的安全隐患根源上进行杜绝。从事煤矿工作之前,应当请相关的单位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估,让所有的工人都意识到安全隐患的存在。相关的煤矿负责人应该共同研究讨论应对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避免煤矿事故。
综合信息包括煤矿工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煤矿自身的信息。煤矿安全管理系统中不仅记录了所有煤矿员工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和身体情况等。除此之外,煤矿过往的违规现象也记录在案,这为煤矿工人索要工伤赔偿提供了足够的证据。
煤矿安全管理并不是仅仅针对全国范围内的其中一个煤矿,而是对所有煤矿进行集中统一自动化的管理。企业需要在煤矿安全系统中建立起自己的档案,这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互联网简便的程序帮助煤矿企业在24小时内完成信息登记工作。当需要查询某个制定的煤矿企业时,安全管理系统马上为你打开对应的网站。
专用软件的下载让很多人都觉得十分麻烦,但煤矿安全管理不需要下载任何的软件,客户只需要一台有网络的电脑,便可以轻松浏览各个煤矿的生产情况,管理情况,工伤情况等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无纸化办公。
煤矿安全管理是全自动化,涵括多部门的一项工作。我们不仅仅能够浏览到其中一个部门、其中一部分人的信息。煤矿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与煤矿生产相关的部门以及从业人员。
煤矿安全管理系统能够实现文件的发送和传达,业务的规范管理以及工作的审批。
b/s系统以b/s架构为基础进行信息发布和管理,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和b/s系统直接形成紧密连接。b/s架构提供人性化的菜单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选择。
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资源和安全的管理,与此同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任意登陆安全系统。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对于访问有着严格的控制,先进的技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如今,企业管理更加趋向于自动化,煤矿管理也同样不意外。所有的信息不需要手工的抄写,只需要录入到电脑中便可。建立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对于推进煤矿的安全施工有着深远的意义。所有煤矿的违规信息都将会被记录到安全管理系统中,这让管理人员更加便捷地了解到各个煤矿的生产情况,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解决方案。确保安全是煤矿生产中的首要任务,安全管理系统是辅助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生产的一个工具。本文给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及措施:。
第一,提升“防火墙”技术,防止非法访问或病毒的入侵。“防火墙”技术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及时更新最新“防火墙”技术,确保煤矿安全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性。
第二,采用身份验证和文档的加密手段。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不可能是一个人,因此,需要设计不同操作人员对不同种类文档访问的权限。并对重要文档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个人篡改。
第三,制定相应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客观上提供科学管理的基础,从主观上改进管理的态度。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八
具有黑龙江省“安全质量明星矿”称号的杏花煤矿以创建“三个一流”为目标,以安全培训促生产,连续5年完成生产计划,连续3年实现超利润经营,先后获得了“全国双十佳煤矿”、“煤炭行业高产高效矿井”等荣誉称号。
从1986年投产以来,杏花煤矿曾发生过125起事故,其中62%发生在新工人身上,75%发生在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的人员身上,91%发生在培训相对弱化的时间。而近5年由于加强培训,各类事故以每年20%的比例逐年下降。
在杏花矿,“不重视培训投入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不重视培训的领导是没有远见的,不积极参加培训的员工是没有出息的”理念已深入人心。矿党政班子布置工作时,明确了安全培训的“三个第一”的地位,即在所有教育中,把安全教育培训放在第一位置;在所有投入中,把安全培训中心和井段的培训阵地建设放在第一位置;在对班子的所有考核中把事故率高低作为评价培训重视程度的第一指标。矿里规定,在工作考核指标中,安全占30%,质量、产量、成本、效益共占70%。安全由培训和事故率两项组成。一旦发生事故,安全一项成绩为零。
从1999年开始,杏花矿为提高安全培训水平,开始创建安全培训的“三个一流”,即建设一流的培训基地,建设一流的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一流的安全文化。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杏花矿已建成一个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的集正规课堂教学、多媒体教学、微机教学、模型教学、现场操作、实物演示、安全教育、传统教育、读书阅览、档案管理10大功能于一体的四级安全培训中心,目前正在申报三级安全培训资格。在师资方面,建设了一支由专业教师、兼职教师、客座教授组成的学历高、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本矿28名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7人、中级职称的11人,具备从采矿管理到计算机技术8个专业的培训能力。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提出了“安全培训5则”——教育使其不为、培训使其不惑、规范使其不乱、奖罚使其不敢、制度使其不怨。制定了“安全意识养成六问”以及安全宣誓牵手卡、画中话、祝福语、提示声等礼仪规范。矿里还以吸取事故教训为目的,开办了“安全教育展览”,从更衣室到井前建起了“安全文化走廊”,井下建起了5条“安全文化大巷”,用灯箱、标语、警句明示安全理念,时时处处启发员工感染安全文化氛围,规范安全心理行为,初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杏花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5s”管理“a管理模式”得到有序推广,标准化工作面、机台、岗位的覆盖面逐步扩大,矿井基础大大加强,全矿普通高档采煤队平均单产达到4.5万吨,掘进队平均单进达到140米,企业利润以每年40%的增幅上升。20xx年,杏花矿还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培训先进单位。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九
去年一年来,在煤炭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培训机构的紧密配合下,我矿圆满的完成了的各项培训工作任务,促进了我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朝着健康向上的轨道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总结去年的安全培训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20xx年的工作做得更好。现将我矿去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去年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等行业法律法规,坚持培训、装备、管理三并重原则,紧紧围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年”活动,优化管理,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培训任务,煤矿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也随之提高,我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0xx年共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12人。“三项岗位人员”以外人员全部培训合格;新工人岗前培训完成62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培训720人/次。达到全员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一)狠抓各级管理队伍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1、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号召各级领导、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全面贯彻《规程》的内容,用《规程》指导生产。
2、突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学习,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提高机关管理人员实际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狠抓煤矿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落实责任。坚持把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硬指标,对培训任务逐项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各部门各班组,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奖罚。对老工人进行不少于10天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培训。把新工人培训作工人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不少于5天的井下一对一的“手指口述”传、帮、带。
2、突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抓了班前和井下教育培训。各部门和班组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技术学习日和班前班后会等时间,组织职工进行日常教育培训,实现了每周一题、每月一训、每季一考。理论考试实行闭卷,成绩达不到70分的视为不及格,一律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工人对班前会和每周一题活动内容在井口进行口述,答不上来的不能入井作业。各班组还加强对井下各岗位作业人员的现场教育培训,实行由带班矿长对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井下走动式培训,工人对所从事的工作程序进行手指口述,现场进行技术操作考核,达到熟练操作的目的。通过培训,有力地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减少了工人三违现象的发生。
3、严格奖惩。制定了奖惩办法,对安全培训工作任务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考核,年终奖评,并从培训经费里专门列支奖励。对组织得力、培训成绩优秀人员和班组进行了奖励。对培训工作不认真、应付差事、走过场的单位予以罚款。对在培训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奖励500-1000元。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确保了培训效果,推动了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
(三)狠抓“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煤矿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对煤矿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安排组织煤矿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到二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通过多种途径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煤矿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2、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时选送职工到上级培训机构参加特种工岗位培训,通过培训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1、部分煤矿专业人才资源匮乏,制约了煤矿安全生产。目前煤炭行业技术人才不足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造成了煤矿安全基础弱化,制约了煤矿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2、煤矿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刚培训完毕没有几天,就离职不干了,重新选送人员去培训,上级部门又没有开班,造成特殊工种不够的现象。个别工种出现人才断层现象,影响了安全生产。
3、工学矛盾比较突出。一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就不能工作,参加工作就影响培训,矛盾比较突出。
4、招收的工人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提高教学质量的难度大,参加“机考”的难度也较大。对于新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设备和技术接受速度比较慢,影响和制约了新技术的推广。
总之,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中心,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以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为抓手,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所以我们将继续不断的努力,将煤矿安全工作永远放在第一位!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工作。虽然现在我们的工作成绩还不错,但是这些是不够的,需要我们长时间继续坚持不懈的学习,为此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将工作做得更好。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
煤炭在曾经的社会历史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历史意义。如今,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煤炭的作用和地位已经越来越低。我国不断地促进煤炭结构的转型,以适应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但是,目前煤矿开采仍然是社会发展的一大产业。从煤矿产业出现至今,我国的煤矿事故频发,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尽管开采技术进步,但是煤矿事故依旧触目惊心,给受难者家属带来了难以磨灭的损害。由此,国家及相关部门必须重视煤矿安全生产。要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要义就是要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问题是任何一个产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从煤矿生产的特点来看,煤矿安全的重视是必须的。避免煤矿生产事故的方式有很多,但是首要任务就是在生产活动之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只有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得到提高,才能有效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从而更好的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由此必须重视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培训,减少职工在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错误行为,从而促进煤矿事业安全发展。
安全问题是个人最关心的问题,同样也应该是每个企业和国家应该关注的首要问题。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产的主题,安全就是职工和企业发展的生命。我国的煤炭开采和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高,工作过程中很可能出现突发事件[1]。如果没有足够的技能和知识储备,对面对极可能致人于死的突发事件就会束手无策。毫无准备就不知道如何去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很有可能错失最佳的解救机会。国内每年都会报道相关的煤矿事故,反观这些突发事件,有很多的情况都是可以有效的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但就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相关事故没法合理的处理,这样就会引发更大的煤矿灾难。所以,基于煤矿企业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加强对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以此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危险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正常的企业活动的运转生产。安全是生产发展的第一要义,重视生命安全,就是重视人的基本权利。煤矿生产存在隐患,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国家强制要求每个企业在职工入职前、在岗期间都必须有相应的职工培训工作。煤矿生产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当然是符合国家的规定的,同样也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要求。当今世界,是强调人权的世界,每个企业应该充分的重视个体的价值和作用。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有利于煤矿企业顺利进行。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较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就会极大的影响企业的生产进程,企业生产效益和声誉都会受到影响。当今时代,每个企业发展都在讲要追求效益,安全事故发生,势必使生产效率降低,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经济平稳发展,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生产发展现在还需要人力。只有通过职工培训素质提高了,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经济发展[2]。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发展进程加剧,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出现。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对人的素质也有了新的要求,以往的社会经验和技能很可能不合时宜,遭到社会的淘汰。所以任何企业在发展中,都应该有专业化的技能人才,以适应企业经营生产的各个环节。由此可以看出培训工作当然是企业必须做的首要任务。对于入职的人员或刚接触新领域的员工应该给予相关工作的培训,这样才更快的适应工作的需要,为企业发展增添新的力量[3]。由于对煤炭需求的增加,企业的新技术和新设备都需要相关人员的操作,只有通过培训,才能将其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动力,以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企业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引进设备材料是科技发展带来的成果,有些人员如果不通过专业人员的指导教育,是很难上手操作的,有些材料设备如果处理或者操作不当,就很可能损坏设备或者伤害员工的人身安全。因此,培训工作应该有针对性的,对于新技术和设备培训应该加强服务,最终让每个学员领会学习的内容,直到能自己单独上手操作。
我国煤炭事故多发,煤矿安全存在诸多隐患。煤矿企业发展至今,对社会人员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较大,党和国家多年来一直重视对煤矿安全的管理措施,希望进一步避免或者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4]。但是由于煤矿发展自身的特点来看,煤矿事故仍然无法有效的避免。我国煤矿安全现状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新能源需求结构的改革等一系列社会变革,煤炭开采有所减少,部分省市仅仅依靠煤炭产业发展已经力不从心了。但是,社会仍有一部分的煤炭需求。同时,社会发展中也存在煤矿事故。我国煤炭生产技术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由此造成的煤矿事故要多于发达国家。据报道,20xx年我国由于煤矿企业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6000多人,是世界上因开采煤矿而死亡的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20xx年的时候,澳大利亚煤矿企业的安全已经得到了确保,没有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我国人数较多,煤矿开采过程中基于对工资的需求,很多企业只注重对开采员工的招聘,不注重后期的培训以及新技术的引进,就导致同其他国家在煤矿安全上拉开明显的差距。另外我国煤矿较大事故多发,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对经济造成一定损失,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煤矿安全却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引导和规范,尽量避免这种较大事故的发生。一项重大煤矿安全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死亡人数少则上百,多则上千。这种关乎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命安全的煤矿产业,如果能够在生产过程中引起足够的重视,就会减少甚至避免这样的灾难。患难者家属失去家庭的顶梁柱,对社会发展和国家的政治建设都是不利的,这些影响涉及到国家的基本建设,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煤矿开采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伤病,对职工的赔偿,这些都会减少企业的收入,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总之,煤矿事故是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重大安全事项,必须引起国家和企业的关注,一定要让社会发展的同时利用多方手段来避免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事故频发,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应该明白,这些问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要经历的一段历程。煤矿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自然原因密不可分、同煤炭的需求和技术条件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密不可分[5]。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革新,人员素质的提高,这些影响因素都能够有效的避免。当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相比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国家和企业甚至个人就应该关注那些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避免像煤矿事故这样的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安全问题,需要的是各方的共同努力。在此基础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迈进,尽量较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社会发展更应该注重对人权的关注,这些年,国家在各方面建设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无论取得多么大的成就都应该把保护人的最基本权益作为最根本的要求。为了促进我国煤矿产业安全发展,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有效的制度保证才能使培训工作规范化以符合发动培训程序,避免在培训过程中降低培训工作标准和培训流程[6]。一整套的培训机制,是保证对员工培训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员工入职前、在岗期间都要通过培训工作,如何有效地培训员工,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就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并且严格的机制。不能对员工培训有任何的马虎环节,针对部分员工抱怨培训流程复杂,急于就职等工作,培训人员应该耐心的引导,告知在煤矿生产上所存在的隐患,让员工有心理准备工作。
2.加强教育宣传。
煤矿企业生产中尤其是煤矿开采,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很容易就发生事故。培训人员应该积极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7]。有些新员工根本不了解煤矿工作的危险性,仅凭职薪工资就跑过来就职,这种情况,培训工作者应该告知煤矿生产的危险性,让其有大致的了解,是否愿意继续从事这项工作。宣传教育,是要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向企业员工传输安全第一,工作第二。不要为了工作做有损自己生命安全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之中,职工应该不断地树立起安全意识,在突发事故面前本能的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当然,自救求生的技能也是加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能够明白如何在面临危险时利用周围的条件以及自身的知识解救自己和同伴。
3.重视对高层管理者的培训。
员工培训不单单是对基层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也应该对上级领导进行培训工作。管理者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工作,会让下层员工疏于管理。这种不严格的管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就会放松警惕性,在出现突发事故时受到的危害就会加大。因此要加强对上级管理者的培训工作,增加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能够帮助下层员工做好急救措施。在培训过程中,可以通过各级管理者相互之间交流经验、上培训班以及参加各种活动来增强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管理者的知识储备应该大于基层员工的知识储备,这样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4.注重安全“软”文化建设。
虽说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十分重要,但是由于煤矿生产是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大量的案例表明,安全意识淡薄越来越成为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瓶颈,对此,安全培训工作承担着责无旁贷的重任。而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在现有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以安全培训为抓手,增加职工的全面素质教育,同时注重安全“软”文化建设,培养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提升职工安全意识,打造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以人为本”、“生命至尊”的本质安全理念,实现安全思想从“为企业”、“为领导”、“为别人”到“为了我”、“为家庭”、“为企业”的转变,共享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5.共同努力做好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针对的是要培训的员工,这个过程不仅仅需要培训工作人员的努力,同样需要各级参加培训的员工的积极配合,这样才能共同做好培训工作。员工在培训过程中应该积极配合培训工作者的工作,学习相关的知识,以避免在实际操作业务中出现问题,给自身甚至其他员工造成困扰甚至危及生命的事情。员工还应该把培训的内容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如果在工作中不充分应用所学,那么培训工作就发挥不了的作用,培训的精力也就浪费了,不仅如此,还会给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所以工作者在培训后应该贯彻培训的知识,将其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6.有针对性的培训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就是基础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如果是老员工就应该展开持续性的培训工作,不定期的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让老员工在工作中注意安全防范工作。员工换岗,对新的生产设备和环境并不了解,同样也应该加强培训。培训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以减少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提高培训的效率。另外,针对不同员工的性格和能力,有针对性的培训后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这些都是有必要的。
煤矿安全培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煤矿生产既要保证企业的发展,又要注重员工的工作安全。社会生产力在不断的提升,更多的技术设备将应用到煤矿生产过程中,新能源的改进也将减少对煤炭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国的煤炭开采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科学化的管理和员工的培训是促进企业安全经营的必要过程。煤矿企业要增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5]杨佳丽.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及其管理策略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xx.
[6]梁清.煤矿瓦斯爆炸险兆事件组合干预对策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xx.
[7]楚续品.煤矿安全检查力度对矿工不安全行为的管控有效性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xx.
[8]煤矿安全管理系统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xx.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 与培训 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考试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文秘部落考试吧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 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
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例会通报制。
“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第二十七条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第三十条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三十一条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第三十二条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第三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九条 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二章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条 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 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试时,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考,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或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也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发证的书面决定;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的资格证;对决定不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持证人申请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的,应当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部门重新发证。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或者更换,同时宣告原资格证失效。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2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资格证,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在作出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报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
(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三)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将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二)未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的;
(五)制作虚假培训档案的。
第四十条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煤矿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直至有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为止:
(一)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十一条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二
按照集团公司和我矿的要求,今年的安全培训活动已圆满结束。回顾一年来的培训,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一年来,我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们请教,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培训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安全理念和防护能力,为以后培训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培训期间,坚决做到专业知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培训期间,我自觉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总之,通过培训,我学到了全面的安全知识,对煤矿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每次针对培训内容,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七项工作措施。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一年来,我讲授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在培训中,我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
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无论事情如何我们都要把握好一切在发展中一定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课安全是职业的底线在安全和效益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再考虑效益我相信事故都可预防我更坚信所有事故都可以在管理上找到原因。我参加工作以来让我牢记的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他人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任务最终实现事故不再发生。
谁安全、谁生存谁安全、谁幸福。要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执行者要“以人为本”积极调动起员工自主责任安全感自我管理成为自觉行动人活着生活才会美好。如果我们管好了人的因素就会避免了事故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细心点、认真点、勤快点、大家都有点责任心、事故就不会发生了。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于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也就是说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首先要为之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人的先进的意识和思想为本。单位内围绕着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人参于单位事务管理来积极吸取职工对于安全生产的有益意见和可实施办法。在做到民主管理的同时又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努力工作生产搞上去做出好的成绩这也是立足本职立足本职包含着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每位职工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思想。遵规循章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甚至我们煤矿的本质安全。
煤矿企业在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招工人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工人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省文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通过上述有关教育培训的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
一年来,我们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新工培训。煤矿企业要有计划的定岗定员,对于定岗定员新招的工人,煤矿企业要定培训计划,组织三大科室专业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录用,安排区队做好以老带新工作;通过培训,新工对该矿井井上下有一个全方位认识,并熟悉入井须知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对煤矿三大规程有细致了解,通过在工作中的以老带新,井下的实际操作,进一步对煤矿三大规程有更加深入的体会和学习,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安全学习。我们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三)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四)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搞好一个企业首先干部职工要团结一心,这就要求干部要经常深入职工,贴切职工生活,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家庭环境、生活环境以及每天上班时的思想动态,随时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使职工深感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培训的前提。
通过培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立足安全发展、强化现场管理完善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不断提升人、机、物的安全以“安全文化”为灵魂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企业非常重视员工的安全我们更要珍惜安全每次学习培训,它给了我们引了一条安全之路至于怎么走还是要靠我们大家真正按学以致用做一个合格的员工,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会不断的学习多方面的安全知识和学习在工作中找准自己所要工作的目标,确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自己教育好自己,在学习中在工作不断提高“自我安全”知识、技能、技术和防范的安全知识常识。在工作、生活中我会好好珍惜好自己确保安全伴随我在单位成长、奋斗。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三
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
如今之下,尽管科学发展日新月异,全国范围内安全形势也有了一定的好转,可一些大的事故还时有发生。虽然,我矿在矿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度在安全生产、开掘进尺、原煤产量上取得了可喜成绩。可对新的20xx年度,我们仍要心存忧虑。因为忧虑是我们的朋友,荣誉和花环最易变成致命的毒药。对于煤矿而言,只有抓住了安全,其它诸如指标、效益、产量之类的东西才有可能实现。如果把煤矿的生产经营比做一座大厦的话,实现了安全生产,就可以说它有了一个较为稳固的根基。
我们的新庄煤矿要在崭新的20xx年甚至更远的将来持续实现安全生产、高产高效,这需要全体新庄人立足本职,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功坚克难,拼搏进取,大干苦干。
立足本职,一般职工的理解是,做好本岗位的生产工作,其它一概不问。秉承李斯的“老鼠哲学”,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可对于我们从事特殊行业的煤矿工人而言。立足本职不只是做好生产工作而已。首先,还要时刻不忘自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对人身的危害性,内心牢固树立一种危险意识,并时刻晓得自己是一煤矿工人,在对安全的态度上,不但要按章作业,努力抵制三违,自我保安,而且还要做到互保联保,在考虑到自身的安全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他人的安全。这是优秀员工的底线,也是做人的美德。另外还要有一种团队意识,或者说集体意识。对于在井下工作的职工而言,因为所受教育和家庭背景的不同,个人素质上难免参差不齐,出现某个人怀着刻毒的心理损坏机械设备或电气元件,作为该集体一员的任何人从立足本职出发都有义务制止其行为。立足本职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责任心,一种做工作的其码的职业道德规范。
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也就是说一个优秀的企业的存在,首先要为之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人的先进的意识和思想为本。队内围绕着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人参于队务管理,来积极吸取职工对于安全生产的有益意见和可实施办法。在做到民主管理的同时,又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开展。对于做队务管理工作的队领导来说这也是在立足本职。努力工作,生产搞上去,做出好的成绩,这也是立足本职。立足本职包含着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每位职工,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思想,遵规循章,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甚至我们煤矿的本质安全.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四
各位领导:
近年来,济宁二号煤矿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塑造本安员工,构建本安矿井”的安全愿景,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基础建设,规范培训管理,丰富培训载体,强化培训责任,全面推进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连续四年被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煤监分局和集团公司评为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并获得了xx年度全国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促进了矿井安全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三项建设”,夯实安全培训基础。
一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实践教学巷道、电气操作实验室、液压实验室,重点加强了实践教学巷道、选煤厂、综机维修中心三个实践基地实训功能的建设,并在基层区队建立了小型模拟工作现场,确保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1500平方米的教育培训基地,具备了同时容纳380人脱产培训的能力。建立了网络远程培训站,开发了远程网络仿真教学系统,装备了一个可供30人同时学习的微机室。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分期、分批送培训教师到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兖矿职工大学等院校进行学习进修,目前,我矿拥有高级培训师7名,企业培训师15名。内聘了100多名具有丰富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工人培训师和200多名兼职教师,外聘了40多名具有丰富理论基础的兼职教师。每年分两次组织教师进行听课评教和教案评比活动,促进了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是加强教材题库建设。结合矿井实际,编印了涵盖矿井8大专业、264个工种、拥有15000余道试题的《职业培训试题库》,编写出版了《煤矿安全管理理论与实务》安全培训教材和近5万字的准军事化安全培训教材。各基层单位也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的实际,形成了本专业、本单位的每日一题题库、每周一课题库、每月一考题库。
二、完善培训体系,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明确安全培训职责。建立了矿“一级决策、两级管理”的组织领导体制,明确了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能分工和相关责任。健全完善专兼职培训部门相结合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形成了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制约、效能、互动、反馈五大机制,确保了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到位、科学高效。
二是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推行了教学业绩和经济挂钩的考核机制,制定了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培训奖惩等培训制度,形成了矿教培中心、现场作业技能培训站、区队及班组三者优势互补,理论培训、实践技能培训、现场作业培训有机结合的培训网络体系。强化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对培训专业需求、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师确定、教材编写及评审、安全培训、培训绩效考评、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三是明晰培训目标和方法。确立了以实现“一个愿景、两个改变、三个管理、四个突破、五种模式”为主要内容的“12345”安全培训目标,大力推行了以矿、区队、班组为培训主体,以矿班子成员、区队班子成员、班组长、职工为学习主体的“3+4”教育培训模式。采取调查问卷、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教学班级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授课情况、教学意见建议和所学安全知识技能的运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反馈和改进,使四级教学培训服务更加贴近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对五级培训工作的指导,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区队培训计划、教学方案等方面协助、指导和监督工作。鼓励区队间进行联合培训,做到教师、教材、设施等资源共享,确保了“四五级”培训有效互动。
文档为doc格式。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五
使得一个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走向了破碎,这不只是制度存在着欠缺,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理念没有走入人心,安全“0”事故没有落到实处。
通过一个月的培训,丰富了对煤矿生产工艺的掌握,增加了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提高了对煤矿工作的认识,但所知所解仍处于较浅显的层次,希望通过以后的学习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
新工培训。煤矿企业要有计划的定岗定员,对于定岗定员新招的工人,煤矿企业要定培训计划,组织三大科室专业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者录用,安排区队做好以老带新工作;通过培训,新工对该矿井井上下有一个全方位认识,并熟悉入井须知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对煤矿三大规程有细致了解,通过在工作中的以老带新,井下的实际操作,进一步对煤矿三大规程有更加深入的体会和学习,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班工作中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一些新工作操作技术进行学习,主持人要认真观察每个工人的思想情绪和神态,如有异常作好思想工作。
安全学习。矿委和区队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现场管理。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活,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企业的前提。
对煤矿企业的基层工作产生了一些心得体会,已以文字书面形式提交矿委,好的企业不但要有好的基层工作者,更应该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以及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同时还得有好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下面将我自己的心得体会表白如下:
到煤矿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安全制度措施要到位。不准随意更换矿长,不准为安全副矿长分配安全生产以外的任务,不准下达超产指令;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要到位。保证矿井现场管理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先投入。
二、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煤矿企业内部围绕现场管理,实行三级责任、落实十项措施的工作制度,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不断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以及劳动组织用工培训管理。
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三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四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矿井每月必须制定风量分配计划,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和无风作业;对通风设施设专人看管和维护;配备足量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切实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和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五加强矿井水害的防治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制定专项措施和配备设备、专业人员。六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六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依法治安、管理强安、科技兴安、人才保安”战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中心任务,采取多种途径,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推动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煤矿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责任,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主要途径和手段,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因此,做好煤矿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义深远,必须真抓实干。今年,煤矿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采取“一分三统”(分矿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办法进行。分矿培训:由各煤矿企业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统一教材:县安全监管局结合我县两大矿区和不同煤层的主要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印培训教材,发至各乡镇、各煤矿企业。统一考试:学习培训结束后,县安全监管局统一命题,县安全监管局或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逐矿进行考试、考核。统一发证: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县安全监管局统一发《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二)举办“百名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班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最基层的管理人员,是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和落实者。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煤矿井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减少伤亡事故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培训各类班组长200名,培训结束后,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县安全监管局统一发《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
(三)依法依规继续做好煤矿三类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煤矿企业的“三类人员”(是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设备的不断更更新,以及煤矿标准化建设的逐步推进等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做好煤矿“三类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是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需要,是法律法规赋于企业的主休责任,是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监管职责,因此,今年计划举办二期煤矿“三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
三、工作安排
为全面完成任上述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计划分步实施,具体安排: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发放培训教材(3月—4月)。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任务,树立大教育、大培训、大提高的观念,大力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性和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及时填报县安全监管局统一印发的《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同时,县安全监管局组织技术力量紧密结合我县两大矿区和不同煤层的主要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印培训教材,发至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2、全员培训、考试发证(5月—6月)。各企业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确保培训生产两不误。安全培训要充分结合本矿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授课式、生产现场讲解式、班前“每日一题”式、安全讨论式、安全专栏式、事故案例分析式等),把握“应知应会”和各工种(采煤、掘进、维护、运输、机电等)“规范操作”两个重点,要有强硬措施,确保受训率100%,确保培训取得明显效果。6月下旬县安全监管局或乡镇安全监管部门逐矿考试,并逐人就应知应会、规范操作、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等进行现场考核,县安全监管局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3、举办“百名班组长”培训班(7月-8月)。计划培训各类班组长200名,培训对象主要是煤矿企业从事瓦斯监控管理和井下采煤、掘进、维护、通风、机电、运输等作业的班组长。培训的主要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瓦斯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煤矿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班组建设工作经验交流。培训结束后,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考试、考核,对合格人员发《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举办两期煤矿“三类人员”培训班(9月—11月)。9月份举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复训和培训班,培训主要对象是2015年9月《矿长资格证》到期应审验的煤矿矿长、副矿长和需要取得《矿长资格证》的其它人员。11月份举办一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主要是针对煤矿企业六大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绞车工、放炮员、机车司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各企业按照各工种不少于4人(瓦检员不少于5人)的基本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确定送培人员,县安全监管局申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省安全监管局发《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5、总结评先(12月)。在全面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树立和培育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和班组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整理材料,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努力营造煤矿企业大教育、大培训、大提高、重管理的氛围,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需要。对于煤矿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安全教育培训来满足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需要;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生产要安全,教育是关键,培训不能丢,这是煤矿企业长期发展不争的事实,安全始终是“生命线”,始终是“大于天”的工程,始终是永恒的主题,而安全生产的一切都来自于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只有把这项工作抓好了、落实了,才能真正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才能真正使广大从业人员的“一举一动、规章至尊”的安全观变为行动,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确保生产培训两不误。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强化组织协调,要带头学、亲自抓,要积极主动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强和改进学风,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在培训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杜绝代训、代考、逃课等现象,建立健全培训台帐和档案,培训中做到六有,即:有计划、有组织、有教材、有辅导、有记录、有心得、有档案。要严肃培训纪律,把住培训考试关,实行不及格不发证,保证培训质量。
一、培训模式的“五”大坚持
(一)新工人的岗前培训
1.新工人分配到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要编制新工人管理办法及培训计划,负责新工人的日常培训。对新工人建立培训管理档案,记录新工人培训及日常管理情况;先由技术副区长集中进行培训,时间3-5天,培训内容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矿上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施工巷道作业规程。新工人经过培训后,施工单位组织专人带领新工人下井熟悉井下生产环境。新工人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新工人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岗前培训形成了制度化、体系化。
2.新工人下井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师徒严格履行师徒合同职责,由老师带领新工人下井,同上同下,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施工单位对新工人每月组织一次考评,采用理论考试结合班组评议的方式,考评结果记入新工人培训管理档案,并根据考评结果对新工人及老师进行考核,每月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工区新工人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生产技术部门在新工人试用期满后组织一次考试,考试采用理论考试及班组评议的方法,班组评议重点考核新工人现场操作能力,考评成绩各占50%,凡考评不合格的新工人交力资源部处理。
(二)班前会、开工前安全提醒
每班前会前后给职工的安全提示,每天都有三个安全问题,每天都有新的问题,使职工充分学习安全知识,丰富煤矿专业知识及安全见解;每班开工前,都给职工分配本班的工作任务,然后由班组长或安监员给职工讲解安全知识,那些设备损坏不能使用,工作地点有什么不安全因素,本班由那些隐患需要处理,建立在班前会提醒的基础上再给职工提醒,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也避免了事故发生。
(三)周三、周五全员安全培训
每周施工单位根据各区队的需要,对职工进行培训,学习本季度安全文件、上级领导精神、各工种正规操作知识等各种对职工有实际有用的东西,让职工充分体会到正规操作及安全的必要性。学习上级下发的各种安全文件、季度安全文件,让职工理清领导的思路,踏踏实实干活,真正正领悟领导下达任务的精神,职工对安全的认识,达到最终培训的效果。
(四)“手指口述”培训管理
根据各个岗位工种的正规操作,实行推广“手指口述”在井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专业也根据矿的需求,对职工进行“手指口述”培训,制定成 “安全提醒卡”,分工种发到每个职工手中,正面为专业知识及井下常识,反面为岗位工正规操作知识及“手指口述”标准,从井口的信号工,到工作面的迎头工 “手指口述”执行的非常顺利,“手指口述”培训的效果,让职工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五)“虚拟事故”教育培训
煤矿不定期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在培训中对学员有极大的震撼力和说服力,学员听起来精力集中,记忆深刻。选择典型事故案例模拟培训教育效果更好。矿井下避灾演习,通过设置灾害场景,让职工亲自体验灾害,并学习选择避灾路线、避灾方式、避灾动作等;机电事故演习,模拟工作现场,组织职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查找线路、设备的故障点,制定预防措施。虽然这种培训方式比较麻烦,但其培训效果和对学员的影响力是其他培训方式无法比拟的。形象直观教育是“实为主题”教学宗旨的精髓,其实际就是通过现场、实物或模拟演示(练)迅速抓住学员的注意力,使学员有一种身临其境、课堂与现场零距离的感觉。这种培训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最佳培训效果。
二、培训新模式的实践应用
(一)“学练提”培训的应用
“学练提”即是“学业务、练技术、提素质”,本项培训是将全员素质提升纳入矿井发展战略,通过全员培训和全员竞赛,全面提升职工素质,打造复合型的管理队伍、专业型班组长队伍、区队长队伍、专家型“三大员”队伍、技能型特殊工种队伍和适岗型一般职工队伍,将矿井建设成人才培养的基地和岗位成才的摇篮,为能源公司持续提升、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通过活动的开展,矿上掀起全员学习、全员竞赛热潮,搭建职工“传授技术的讲台、施展才能的舞台、争当状元的擂台”。通过初高中向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提升”,初中级工向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初级职称向中高级职称“职称提升”,技术人才向专家 “专业提升”,一般管理向中层和高管“职业提升”,业务技能向全面发展的“素质提升”,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实现能源公司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岗位过关”培训的应用
岗位过关的意思就是让全部职工都能面对其岗位,做到其责任,充分发挥职工的作用,展现岗位技能,优化岗位责任的一项重要培训措施。为尽快让职工成熟、让职工以高素质、高能力、高质量的面对其岗位,先后分为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实施考核阶段、评比考试阶段),彻底让职工人人过关。成立专门的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各专业工种的过关考试,督导活动的进行。发现弄虚作假、走形式走过场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联责分管领导,并在矿上内部通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今后因岗位操作培训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对培训人、考核人联责追究。
(三)“内训师”培训的应用
“内训师”一项新的培训方式,在很多公司便已实行,公司以来一直坚持“内训师”培训,将每个项目部的业务能手、专业强手、科技硬手给予兼职教师称号,让他们在每个矿定期组织一次培训,主要锻炼其专业技术人才,一帮带帮、环环相扣的形式从而带动整个专业、整个矿井的业务素质的提升。组织的对员工的培训一般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员工有要求,希望通过培训,员工能掌握专业技能并贯之以工作实践;另一方面是员工有需求,希望公司给予自己某个方面的培训,以使自己掌握某项专业技能,使自己更好的适应现在的工作及为将来的职业发展做好积累、铺垫。
总之,面对突忽其然的煤矿事故,严峻的安全形势,安全培训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国家安监总局对今后安全工作提出“抓住重点,采取措施,洞察细微,夯实基础”,落实并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正是为提升所有煤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加强对安全形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因此,总结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是当前乃至今后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七
煤矿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许多煤矿企业都进行了系统的安全培训。最近我也参加了煤矿安全培训,受益匪浅,那么接下来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在安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有关煤矿安全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了煤矿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明确了个人安全责任的重要性。通过培训,我们意识到自己在煤矿工作中的安全意识不足,工作中的危险也随时存在。因此,安全培训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的基本培训。
经过培训,我们更加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生产政策。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有了更加严谨、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更加完善的安全规范,并提高了操作技能。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要时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顺利完成工作,我们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放松、不松懈,以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第四段:未来的努力方向。
通过安全培训,我们不仅明白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也明确了自己在煤矿行业中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要时刻时刻警惕,不断学习,熟知相关规章制度,养成好的操作习惯和安全意识。尽管一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们每个人都要有意识地把安全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共同维护煤矿行业的安全和发展。
第五段:结论。
参加煤矿安全培训,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和磨练,更是一次提高和成长的机会。在煤矿行业中,安全生产既是企业的基础,也是员工的生命。我们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弘扬人间大爱的精神,保护自己的生命,保卫煤矿的安全生产,让我们共同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而努力奋斗!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九条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二章 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第十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条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试时,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考,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或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也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发证的书面决定;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的资格证;对决定不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持证人申请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的,应当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部门重新发证。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或者更换,同时宣告原资格证失效。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2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资格证,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在作出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报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
(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三)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将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二)未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的;
(五)制作虚假培训档案的。
第四十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煤矿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直至有关作业人员培训合格为止:
(一)第一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十一条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一五”以来,铜川矿业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煤矿开采技术不断提高,矿井综采、综掘新设备、瓦斯预抽、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应用,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以及个人安全素养对矿井实现安全 “零”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和创新安全技术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是公司实现安全“零”目标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公司近年来安全培训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剖析,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寄希望为公司实现安全“零”目标提供强大的智力和人才保障。
一、公司职工安全培训问题与现状
1、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煤矿就业门槛底。矿井招收的一线临时工,来自农村的居多,文化程度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技能差,虽然经过了公司四级培训机构、二级培训机构的反复学习和培训,但是,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成绩不明显,致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随着陕北矿业公司的崛起,其煤矿开采条件好,井下安全保障高,工资薪酬待遇优厚,造成我公司技术人员的流失,一些熟练工种、技术岗位人员出走,致使安全技术人员青黄不接,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2、培训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跟不上培训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实训设备陈旧,硬件设施配备不够,影响培训机构可持续发展;二是培训基础设施差,为学员服务的配套设施如学员公寓、学员餐厅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学员住宿就餐需要。三是一些四级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教室、展室、实验室年久失修,无法满足教学;四是师资力量紧缺。师资队伍没有形成梯次结构,专职、兼职教师人才匮乏,部分专业教师紧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加强。
3、安全培训效果差。近年来,公司可以说培训投入资金不少,安全培训人员数量多,达到了全员培训,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学员必知必会、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实际操作技能差;现场办班存在问题。学员正常出勤无法保证,学员学习积极性不强,下班后精力不集中,学习疲于应付,替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现场办班的效果,致使安全培训未真正收到实效。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三项岗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为职工安全培训提出更加严厉要求。同时,随着我公司“十二五”期间煤炭产能的扩大,人力需求量不断增加,可以说职工安全培训形势严峻,培训任务任重道远。基于以上问题和不足的存在,结合公司多年来安全培训工作运行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以往好的做法认真予以落实,对存在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和创新,全面促进职工安全培训健康发展,为实现企业安全“零”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流的安全培训机构
1、加强安全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标准落实好机构、师资、场所、计划和经费,购置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升级培训教学软件,打造硬件设施一流的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和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创建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系统一级安全培训中心。
2、强化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充实教师队伍,重视教师的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教学评比活动,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论,运用现代教育培训模式,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煤矿一线,加强实践,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能力。到“十二五”末,二级培训机构高级职称者达到教师总数80%以上,四级培训机构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教师达到100名以上。
3、深化教材和课件建设。根据国家新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开发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鼓励教师编写生动形象、引人入胜的煤矿安全培训多媒体课件,继续开展优秀课件、教案评比活动。
三、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一流的职工队伍
3、加强全员培训。各四级培训机构认真做好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强化措施的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上级培训下级”的安全培训模式,对职工培训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并突出对新工人上岗前、转岗职工换岗位前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四、重视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流的干部队伍
首先,注重管理业务和能力的培训。通过安全培训机构的定期业务培训和煤炭远程教育培训网的知识更新培训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其次,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干部学历和职称;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历和职称达标计划,将不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学历和无学历的干部纳入达标计划,学历和职称达标纳入安全管理机构和个人考核内容。第三,强化人才引进,充实矿井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加大安全工程专业学生的招聘力度,每年在矿井安全管理干部补充需求的基础上,增加招聘计划。实现安全管理干部满足“十二五”期间矿井安全管理需要的前提下略有储备。
五、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创新,建设一流安全培训模式
1、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内容。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培训教师要经常深入矿井,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培训课程设计,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合理化、规范化,趣味化,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改进培训方式。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做到培训方式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创新培训手段。做到安全培训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行矿井矿处级领导轮流安全培训授课制度,根据自己分管专业不同,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制定有特色教案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以提高培训效果。
4、实行区队自主培训。区队根据生产实际,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集中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自主培训,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点评、隐患分析、风险评估、“岗位描述”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活动。
5、创新安全培训内容。强化风险防范教育。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操作标准化水平和风险意识的培训,使职工在每一个工作流程中,开展每项操作前,熟知可能存在风险是什么,如何预测,怎么控制和消除风险,提高职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防范能力,从而实现生产过程安全“零隐患”。
六、学习他人先进经验,建设一流的安全高效矿井
1、全面学习推广王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认真组织好王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转变观念、提高意识,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消化吸收。同时,与集团公司联系,分阶段、分梯次赴王村矿进行实地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
2、学习借鉴他人之长,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建成“示范矿井”,引领其它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提高。其它矿井选择一个单位、一项工程,率先建成本单位“示范点”,以此带动全矿学习创建工作发展。
七、实施安全文化创新,有益补偿职工安全培训效果
一是开展安全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安全文化理论创新,构建安全文化理论体系;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在矿区唱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主旋律,为煤炭生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安全文化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综合技能;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载体,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征集安全文化合理化建议,繁荣安全文化作品创作,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矿井,树立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完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体系;四是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井下工厂化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班组建设等工作,打造安全文化建设精品工程,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五是强化安全文化建设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表彰激励,着力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文化建设长效运行机制。
总之,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一个极其繁杂的系统工程,使每名职工都成为一个本质安全人,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这就要求企业及培训机构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大胆常识,勇于探索,努力构建职工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公司安全“零”目标的持续实现。
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十九
目前煤矿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企业,对推进社会建设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煤炭赋存条件比较复杂,很多自然灾害与之并存,导致开采难度加大,危险程度增高,加之其他不确定危险因数,导致煤矿事故率极高,因此如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难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生产事故,保证鑫国煤电公司职工生命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下面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些心得浅见向大家介绍一下。
在安全生产上我们四个矿业公司全面建立安全管理、会议、隐患排查治理、质量评价、奖惩等制度160余项。也加大了安全的投入20xx年,投资20xx余万元为6对矿井装备了安全调度系统,购进3台综掘机和2套采煤机组,同时,狠抓了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和地面安全管理,确保了地面安全生产。从制度和生产环节上都进行了严密的设计,以确保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可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局面仍然存在。那这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认为这主要是一些公司和一部分人没有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落实和推进好“安全第一”理念,使生产安全服从于生命安全。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绝不能把它看作是一条故弄玄虚的宣传标语,或者当作一种华而不实的安全理念。而是每一个生产设计、生产流程、技术操作等各方面都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第一。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成为我们企业首当其冲要考虑和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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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课程(优秀20篇)篇二十
一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实践教学巷道、电气操作实验室、液压实验室,重点加强了实践教学巷道、选煤厂、综机维修中心三个实践基地实训功能的建设,并在基层区队建立了小型模拟工作现场,确保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1500平方米的教育培训基地,具备了同时容纳380人脱产培训的能力。建立了网络远程培训站,开发了远程网络仿真教学系统,装备了一个可供30人同时学习的微机室。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分期、分批送培训教师到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兖矿职工大学等院校进行学习进修,目前,我矿拥有高级培训师7名,企业培训师15名。内聘了100多名具有丰富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工人培训师和200多名兼职教师,外聘了40多名具有丰富理论基础的兼职教师。每年分两次组织教师进行听课评教和教案评比活动,促进了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是加强教材题库建设。结合矿井实际,编印了涵盖矿井8大专业、264个工种、拥有15000余道试题的《职业培训试题库》,编写出版了《煤矿安全管理理论与实务》安全培训教材和近5万字的准军事化安全培训教材。各基层单位也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的实际,形成了本专业、本单位的每日一题题库、每周一课题库、每月一考题库。
二、完善培训体系,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明确安全培训职责。建立了矿一级决策、两级管理的组织领导体制,明确了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能分工和相关责任。健全完善专兼职培训部门相结合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形成了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制约、效能、互动、反馈五大机制,确保了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到位、科学高效。
二是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推行了教学业绩和经济挂钩的考核机制,制定了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培训奖惩等培训制度,形成了矿教培中心、现场作业技能培训站、区队及班组三者优势互补,理论培训、实践技能培训、现场作业培训有机结合的培训网络体系。强化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对培训专业需求、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师确定、教材编写及评审、安全培训、培训绩效考评、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三是明晰培训目标和方法。确立了以实现一个愿景、两个改变、三个管理、四个突破、五种模式为主要内容的12345安全培训目标,大力推行了以矿、区队、班组为培训主体,以矿班子成员、区队班子成员、班组长、职工为学习主体的3+4教育培训模式。采取调查问卷、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教学班级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授课情况、教学意见建议和所学安全知识技能的运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反馈和改进,使四级教学培训服务更加贴近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对五级培训工作的指导,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区队培训计划、教学方案等方面协助、指导和监督工作。鼓励区队间进行联合培训,做到教师、教材、设施等资源共享,确保了四五级培训有效互动。
三、丰富拓展载体,提升安全培训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现场安全培训。坚持岗位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大力推行了以手指口述为主要形式的现场安全培训,提高了教学的直观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现场培训和实习演练,充分利用模拟实践教学巷道、电气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对职工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自xx年8月实践教学巷道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培训干部职工共计xx余人次。以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识别、现场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为重点,各基层单位在矿统一指导下广泛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旬一案、每月一考、每季一评五个一现场安全培训活动。
二是强化重点人员的培训。在全矿公开招聘了30名区队长后备干部和100名班组长后备人员,xx年进行了500多人次的区队长、班组长培训,提升了基层单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强化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保证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加强了三违人员的处罚和培训力度,使三违现象呈现明显下降趋,有效遏制了三违现象的发生。扎实推进了安全不放心人和不适应现有岗位人员的排查、整合和培训工作,xx年以来累计排查整合400余人次,全部按照新工人标准重新进行理论和现场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重新竞争上岗。同时,我们还注重了对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并通过末位淘汰的方式辞退了17名安监员。
三是狠抓安全文化培训。建立了环境优美、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宣传中心,成立了安全文化宣传队,通过以人为本、全面塑造、循环推动、综合提升四个层面深入开展了3d5f安全文化教育培训。结合矿3d5f人本安全文化的宣贯,广泛开展开展了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算好安全五笔帐、发送安全短信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安全道德观、安全主体观和安全发展观,使3d5f文化的精神及内涵深入人心,融入到广大干部职工行动中来,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是深化准军事化安全培训。坚持用准军事化管理手段抓安全培训,与济宁市武警支队合作,对职工开展了全脱产、全封闭式的准军事化安全教育培训活动。xx年9月,全员培训的果,在此,我代表济宁二号煤矿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矿安全培训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距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全面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文明和谐矿井,实现矿井安全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为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附送:
从深层次查找原因。通过安全大讨论和8月14日集团公司对我矿进行的动态专项检查看,暴露出我矿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