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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一
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资源。地方党委政府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不仅关系地方行政体制建设,同时也影响着组织人事、机关效能、财政预算等一系列全局性工作。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机构编制管理保障跟进,从传统的数量管理向以“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为主要内容的动态管理转变,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已成为地方党委政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当前,绍兴正处在由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如何科学合理配置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诉求。本文结合绍兴实际,着眼全国各地实践,提出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的若干思考。
一、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含义、特点以及现实意义
按照中编办《编制常识》的定义,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其主要特点包括了法制性、综合性、动态性,其中,动态性解释为“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对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方法,以及自身管理体系和制度等,进行不断调整和变革,因此,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而中编办提出的“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管理目标,则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机构编制管理的动态要求。由此,可以认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是对现阶段机构编制管理重点、方法、内容的突出表述。
地方党委政府开展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科学配置编制资源。有利于统筹整合机构编制资源,通过运用弹性手段用好用活现有编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岗位、人员编制,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设编、按编配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系统的机构编制配备体系,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二是有效缓解控编压力。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机构编制潜力,通过动态调控现有编制资源,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倾斜,做到有保有压,妥善解决严格控制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三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有利于严把财政供养人员“进口”关,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进一步压缩财政供养开支,降低财政运行成本,并有效杜绝“占编不在岗”、“吃空饷”等现象的发生。
二、绍兴开展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前期实践
为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我市从管理体制、程序、思路等方面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在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上迈出了新步伐。
1、理顺了管理体制。构建了以市编委为管理核心、市编委办为日常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组织架构。、市政府成立了由任主任,秘书长、常务副、组织部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编委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和人力社保局局长为成员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2011年,、市政府又着眼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市编委办由原挂靠市人事局调整为独立设置,明确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我市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
2、规范了管理程序。2012年1月,市编委制定出台《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编委会主要职责、办事机构、会议制度、审批权限与程序、议事程序和文件审批等进行了明确。市编委办单设后,在职责范围内,制定机构编制事项工作流程,规范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格办事程序。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我市对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作出及时调整。共撤销政府工作部门42个,撤销挂牌机构7个,清理议事协调机构1个,清理自定行政机构3个,核减事业单位编制222名。
3、拓宽了管理思路。开展集中调研,在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思路创新。2011年10月,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启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启用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开展了用编计划审核,并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打好了基础。市编委办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2012年用编计划申请进行了审批,按照编制使用控制总量、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对12个机关部门和40余家事业单位的用编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确保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前瞻性、统筹性和规范性。
三、绍兴开展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碰到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机构编制部门单设后,机构编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实现“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管理目标,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控制总量”缺少监管手段。虽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性文件的出台,为开展机构编制监管提供了法定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市行政编制总量以1993年经济总量、区域面积和户籍人口数等为依据核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构编制现实需求矛盾突出。同时,我市又缺少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等当前相对刚性的考核奖惩制度和手段进行激励约束,要发挥这些法规性文件的作用往往会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失之以宽,一些部门仍存在超编现象。
2、“盘活存量”缺少调控机制。当前,我市通过开展实名制信息采集,在摸清机构编制现状的同时,也为掌握机构编制存量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虽然机构编制部门依托浙江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就开展实名制管理拟定了工作规程,能实现机构编制存量的有效调控,但由于规程是对现行人员编制流转管理的流程再造,在实际运作中既需要组织、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通过自身职能调整给予一定的支持,也需要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纪律约束,更需要机关事业单位能切实严格遵守规程,要实现规程的顺利运行,势必需要不断磨合和完善,调控机制一时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3、“优化结构”缺少配置方法。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背景下,编制资源的“稀缺性”更加突出,如何优化人员结构,使有限的编制资源发挥更大的效能显得尤为重要。一直以来机构编制管理强调总量控制、数量控制,除极少数特殊机构编制实行专业控制外,很少研究结构调整、结构优化等质量控制问题,缺少优化机构编制结构布局的有效办法,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人才断层”、“人员老化”等结构失衡现象。如我市市本级行政在编人员50周岁以上为890人, 55周岁以上为402人,比例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整体工作效率。
4、“有减有增”缺少标准体系。当前,“增编主动、减编被动”现象比较普遍,机构编制被“单位所有化”,机关事业单位认为核定的编制属于本单位,即使单位职能弱化有空编,也不愿进行调剂。而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的核定上,由于缺乏指导性的政策依据和定编标准,只能通过上查下问、左右平衡或者预计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研究估算,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既不规范也不科学,机构编制“有减有增”无法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缺乏说服力。
四、加快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的若干思考
要在现有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基础上有新的思路和新的突破,可以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特点,从总量、存量、结构、标准等多方位管理入手,加快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建设。
(一)开展总量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住”机构编制
1、建全总量控制体系。一是建立总量控制机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立足绍兴实际,明确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原则、范围、权限、周期和程序,逐步建立全市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运作机制。二是科学确定总量控制标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编制按照省定基数严格控制,确保总量不突破。其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财政负担能力、公共服务需求等现状因素,合理测算,科学确定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总量控制标准,并实行分级管理。编外用工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性质和工作特点,结合财政预算总水平,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总编数的一定比例限定岗位并核定控制数。
2、完善激励约束措施。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议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以及绩效考核范围,通过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和细则,强化机构编制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政府各部门职责管理中的责任。二是实行主要领导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制度。在推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同时,开展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将审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地区或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突出机构编制“一把手”责任。三是实行激励机制。结合实行机构编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专项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工作成效与财政预算、经费安排挂钩的奖罚办法,逐步将增编扩编需求引导到提高用编效益上来。
3、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由全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各县(市、区)以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实行定期和专项监督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建议省编委办会同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各地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畅通公众监督参与渠道。在机构编制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文件制度、办事流程、议决事项、信息动态等事项,实现政务公开全方位。在此基础上,利用好网络、“12310”电话、来信来访等举报受理方式,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度。三是建立预防预警机制。推动各县(市、区)以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台帐、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并科学分析机构编制状况,正确引导,主动防范,有效预警处置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形成预防超前、监督有力、制度完善的预警机制。
(二)开展存量管理,统一用编调控,切实“盘活”机构编制
1、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一是完善实名制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依托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软件以及全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网络信息数据,搭建好实名制管理技术支撑平台,实现全市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的及时统计、实时查询和公开公示。二是建立实名制部门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制度,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规程和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之间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协作、沟通和配合,构建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相互制约、协调的实名制综合管理机制。三是严格用编审批。以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严格执行用编计划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在空编条件下,按照发展需求,申报用编计划,并按照审批结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在综合考虑职位空缺、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等情况的基础上,负责审批用编计划,从源头上制止超编进人、无序进人等现象。
2、加强空编统一管理。一是实行空编集中管理。在开展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把除专项编制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空编纳入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管理。建议通过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比例和空编时限,对超出空编比例和时限的机关单位相应调整编制,对超出空编比例和时限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二是建立空编调剂机制。建议在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空编总数内,分别明确一定比例的空编数用于编制跨机构调剂,解决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的增编需求,调剂审核由编委会统一研究决定,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调剂程序的具体执行。
3、建立用编评估机制。一是开展用编可行性评估。对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的用编需求开展调研论证,评估可行性,并依据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决策审批提供依据。二是开展用编执行情况评估反馈。对已决策的用编审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重点跟踪了解用编计划是否按规定落实,执行成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督促纠正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结构管理,统筹规划布局,切实“用好”机构编制
1、统筹编制整体布局。一是制定机构编制使用中长期规划。立足我市机构编制现状,围绕为现代化绍兴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的目标,科学制定机构编制使用中长期规划,着眼增强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事关民生的教育、卫生、维稳等方面倾斜,向直接服务社会的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机构编制整体布局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一致。二是保障特殊用编需求。针对军转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特殊用编需求,在日常编制管理工作中争取预留部分编制保障特殊用编。组织、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把特殊用编人员放到合适的单位和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长处和优势。
2、构建梯次结构框架。一是确定合理编制结构。依据机关事业单位的性质以及承担的主要职责等,建议从领导职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专业结构等多个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编制结构进行布局,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员梯次补充结构框架。领导职数结构应按照精干高效、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年龄结构应保证老、中、青各年龄段的结构层次。学历专业结构可综合考虑所履行的管理职能、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因素进行明确。二是实行用编结构审查。结合用编计划审批,在机关事业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计划的同时,必须一并申报拟进人员的基本要求,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拟进人员是否符合梯次结构要求,决定是否准其用编。
(四)开展标准管理,构建指标体系,切实“规范”机构编制
1、建立机构编制履职评估体系。结合机构设置和“三定”规定,科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履职评估的指标、步骤和措施,并严格实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议由社会各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业评估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具体评估,确保评估的独立性、权威性,避免干扰。评估方法可采取上级评价、同级评价、社会评价、自我评价等多种形式,实现全方位、立体式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定”执行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多个方面。评估结果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奖惩激励等相结合,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完整、行之有效。
2、建立机构编制核定标准体系。在开展机构编制履职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核编标准,建议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从研究具体职能履行环节中影响编制使用的核心因素入手,探索编制核定科学量化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制定相对统一又能灵活调整的编制标准,用标准核定编制来提高编制决策的.科学性、编制管理的统一性和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3、建立编制使用动态调整制度。结合机构编制履职评估体系和核定标准体系的建立,建议参照中编办在四川省金堂县开展“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明确机构编制的“控编数”和“使用数”,构建机构编制“双轨动态调整”体系,实现对机构编制的有效核定和科学增减。
当前,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现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成为机构编制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现结合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一、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重要性
(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机构编制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执政资源,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作用。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对深化行政管体制改革、优化配置执政资源、有效防控人员机构膨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二)发挥机构编制效用的重要前提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的配置执政资源,有效提高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必须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只有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
(三)推进机构编制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
机构编制不论是控制总量、限制增量,还是动态管理、盘活存量,其实都是一个调控的问题。“控”就是从严控制,把好关口,把机构编制管紧。搞好了调控,就搞好了动态管理,也就搞好了总量控制。“调”,就是要把机构编制作为一种资源,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为基础, 以建立用编核准制度为途径,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促进机构编制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如何实现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把机构编制用活,找准机构编制“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平衡点,已成为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和寻求破解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存在问题
(一) 机构编制标准化体系不完善
在目前工作中,机构编制部门对于单位应该核定多少编制,缺乏指导性的政策依据和定编标准,编制核定多数是根据预计工作量进行估算,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既不规范也不科学,导致了定编无据可依的窘困局面。 就事业单位而言,由于编制标准化体系不完善,仅有卫生、教育等系统有相应的标准,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上无章可循,具体核定多少编制不是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往往凭经验核定。
(二)机构编制增长控制难度大
在机构设置上,社会上戏称机构编制部门是“管生不管死”。在上级相关部门支持和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下,成立机构或增加编制,多数能够得到重视;而机构职能弱化,应该撤销或减少编制时,由于人员出口不畅,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又缺少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因此,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机构编制部门都不愿主动提出撤销某机构或精简其编制,即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了,主管部门也会以人员分流困难、维稳等各种借口阻挠和回避。就事业单位而言, 由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造成事业单位管理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约束性,因而出现事业单位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就业和行政机构改革安置富余人员一条途径。也不排除受“官本位”的影响,增加机构职数是为了安排职务。只要机构能设立、编制能确定,就可以合法进人,造成一些部门、单位拼命增加机构编制,人员只增不减。
(三) 部门职责任务与编制配置不合理
通过对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可以发现目前编制管理存在“编制一定终身制”、“增量控制不严”、“存量盘活不了”等问题,其根本的原因是在于职责管理不到位,制约协调机制不健全。此外, 由于机构编制部门自身体制制约,加之人员力量不足并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哪些机构职能已经弱化,哪些机构已经完成阶段性任务应予以调整或撤并, 对各类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事项,没有足够精力调查研究,导致了机构和编制维持高位,只增不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有的单位职能增加,为适应工作需要,必须及时调整编制,但是编制没有调整,出现现有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从不同层级编制情况来看,市、县、区直机关任务较重,但普遍编制较少,人员超编比较严重,而各个乡镇机关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空编。
(四) 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市就开始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簿》注册、人员准调和审批制度,实现了人员编制的实名制管理。2015 年,我市又应用省编办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化。期间,我市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了与组织、人社和财政等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做到准予调入、财政核拨与单位实有人员相一致。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紧密结合。但在具体实施当中,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仍不完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联动效果不明显,造成了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的在编实际数不一致,也造成了个别单位的实有在编人数与《机构编制管理簿》登记的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给机构编制管理带来一定影响。
(五)机构编制监督力度不大
近年来,虽然中央、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2015 年,我省也把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评内容,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15 年起,我市及所辖部分县区也陆续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单位认识不到位,而机构编制部门又缺少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强有力的监督处罚机制,造成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手段偏软,力度不大。
三、对策建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以理论和实践为依据,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前瞻性为根本,注重实践性、可操作性,把不断探索建立具有动态性、控制性和系统性的管理机制,作为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目标。
(一)加强机构编制标准化体系建设
在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时,要重点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一是机构个数和编制总量控制管理标准。可结合人口、面积、财政收入等各方面的因素,研究制定总量控制标准,特别是将事业机构和编制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控制增长。二是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标准的制定。 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出台和修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的办法,不断完善机构编制标准化体系,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结合教育体制改革构建从学前教育、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一体化的标准体系;结合林权、水利工程等改革出台相应行业的机构编制标准。 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合理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中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并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结构比例使用编制。 从而改变以往机构编制经验管理、粗放管理模式,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二)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
要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精简高效的原则,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各地所辖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指标,科学测算机构总数和编制总量。对于 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限额,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动态管理,不得突破限额。对于编制,要按照有关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下达各县(区)编制总数,各县(区)在编制总数内分配使用,动态管理,实行总量控制。
(三)加强机构编制 动态管理
一是要加强行政机关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各部门的职权划分工作,结合部门职权划分,核减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满的部门编制,相应追加职责任务较多和国家、省明确规定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实现行政机关编制动态管理。积极跨层级调整编制,按照空编调剂、市县为单位调剂、调剂与挖潜相结合的原则,从有空编的乡镇跨层级调整编制到市、县、区直机关。
二是要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参照事业单位定编标准、行业评估标准或外地做法,根据各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改革编制一定终身的做法,重新核定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今后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占编使用,原有待遇不变,实行带编流动;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逐步实行同岗同待遇。对于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等行业事业单位按上级确定的定编标准核定人员总量。没有明确定编标准的,根据事业单位承担职责任务轻重及职责履行等情况,在定量、定性分析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前提下,以事业单位现有核定编制数为基础,参照兄弟市同类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情况,核定人员总量。
三是建立部门和机构职责履行情况跟踪考核机制。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各级编办每年至少要对各部门和各类机构的职能变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定量分析,及时掌握情况,按照适当增减、整合优化的原则,及时对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的机构予以合并,人员只出不进,收回空编,调整到职责增加较多、任务较重的单位,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为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和高效运转提供保障。对新增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编制、人员完成,确需补充编制的,首先要通过内部挖潜,在现有的编制存量中调剂解决,没有空编可供调剂的,可以采取连编带人调整的办法解决。同时,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工作程序、改善人员结构、推行电子政务等途径,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和行政效能,实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精简高效。
(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社、财政等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实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各尽其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把关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龙头”作用,实行用编计划管理和前置审核,将编制审核作为组织、人社部门配备干部、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各类保险的依据。同时,通过建立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网络,落实工作职责,实现机构编制资源共享,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合力。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节约用编的积极性,可建立机构编制约束激励机制,实行编制包干节编有奖办法。
(五)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查检规定,使监督内容由单一转向全面,监督方式由定期转为不定期,责任追究由模糊转向清晰,从而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二是建立机构编制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将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内容,对有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领导干部,不得异地任职和提拔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之中,通过考核杠杆推动机构编制各项管理规定的落实。
总之,通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动态管理,一定能使机构编制始终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达到机构设置规范,编制配置合理,机构职能充分发挥,财政负担逐步减轻的目的。 (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配置医疗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 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4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市(州)和县(市区)两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市县公立医院)。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现行的机构编制标准执行。
第三条 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市县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既能保证当前工作的需要,又能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
(二)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层次医院的特点,实行总量控制、行业监管与自主调控相结合,提高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机构编制部门是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审批核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县公立医院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第六条 市(州)、县(市区)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为市县公立医院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根据床位数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综合核拨相关经费。
第二章内设机构
第七条 市县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临床医技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
第八条 综合管理机构。未评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6 个以内,中医医院控制在5 个以内,专科医院控制在4 个以内;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0 个以内,中医医院控制在8 个以内,专科医院控制在6 个以内;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6 个以内,中医医院控制在12 个以内,专科医院控制在10 个以内。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6 个以内,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4 个以内。
第九条 临床医技机构。由市县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后勤服务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逐步实行社会化。
第十一条 市县公立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第三章人员编制
第十二条 市县公立医院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根据市县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床位数和门诊量等因素核定编制。床位数由同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核定,报上一级机构编制、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床位数在1001 张以上的,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7 的比例核定;1000-801 张的,按1:1.6 的比例核定;800-500 张的,按1:1.5 的比例核定。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床位数在301 张以上的,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5 的比例核定;300 张以下的,按1:1.4 的比例核定。未评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 1.4 的比例核定。
第十四条 市(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 :1.5 万的比例核定,大城市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1 万的比例核定。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 :1 万的比例核定;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县(市区)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0.5 万的比例核定,原则上人员编制应不少于10 名。
第十五条 市县公立医院日均门诊量按与床位数 3:1 的比例确定,每增减 100 人次,中医医院人员编制增减 6-8 名,其他医院增减 5-7 名。
第十六条 对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医药科研任务的二级以上市县公立医院,可在人员编制核定数的基础上,按1-2% 的比例核增相应的人员编制。
第十七条 对承担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应急救治、基层帮扶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较重的市县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 2-3% 的比例核增相应的`人员编制。
第十八条 市县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 ,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不得超过编制总数的15% 。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
第十九条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配备人员编制与精减超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具体核定市县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
第二十条 市县公立医院按照本标准增加的编制,应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比例高于本标准的市(州)、县(市区),可暂维持现有人员编制总额不变,不再新增人员编制,逐步与本标准接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5 年重新核定一次。
第四章领导职数
第二十二条 市县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数,根据医院编制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由机构编制部门按以下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在100 名以下的,核定3-4 名;人员编制在101-300 名的,核定4-5 名;人员编制在301-500 名的,核定5-6 名;人员编制在501-800 名的,核定6-7 名;人员编制在801-1000 名的,核定7-8 名;人员编制在1001 名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领导职数。
第二十三条 市县公立医院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的领导职数为1-3 名。临床医技机构不确定机构规格,不核定领导职数。
第二十四条 市县公立医院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解决人员编制问题是公立医院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我县公立医院编制严重不足,目前,人员编制仅804人,而实有医务人员1392人,医院都是通过人事代理的形式来留住员工。现在县里事业单位与事业编制数均已足额,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编制问题。这一问题如果在本次公立医院改革中不能顺利得到解决,医院将会受到很大影响,不但影响到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定,还会造成人才流失。
但是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实在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下面是我县两次向市医改领导小组作的报告。
一、确山县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解决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问题的报告
为实现同城同价和便于管理,确山县决定将四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四家医院省批床位计1510张(县医院800、中医院260、妇幼150、公疗法300),如按1:1.3应有编制1963,如果县医院和公疗按1:1.7,应有2403。但确山现有编制804,严重影响到了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定。确山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遇到了人员编制大量增加与确山县事业编制总数限制的问题。目前,确山县事业单位与事业编制数均已足额。考虑到医院的发展(中医院新病房楼在建、妇幼保健院分院待建、县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968张大于批复床位数800张等实际情况),经测算核定,确山县需新增加编制1599个。这一问题县政府无法自己解决。为确保改革顺利扎实推进,真正实现岗位管理,人员编制问题应优先尽快统筹解决。
二、确山县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解决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问题的报告
根据豫政[2015]67号、驻政[2015]81号文件精神,确山县按照时序要求,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药品零差率销售、先看病后付费、按病种付费、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绩效考核、对口帮扶、担任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等方面均已落实到位。但是,县级公立医院编制问题目前已成为影响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关键因素,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
根据省卫生区域发展规划,确山县县级公立医院批准床位1510(县医院800、中医院260、妇幼150、公疗法300),实际开放1536;按照床位数与人员之比1:1.3-1:1.7的规定,确山县县级公立医院应有编制1963-2567。实际上,确山县级公立医院仅有编制804(此编制数为1988年根据当时情况确定),实有人员1392,588人不在编,占人员总数的42.2%。不解决编制问题的最直接后果是:1、无法定岗,无法按岗考核;2、一方面引不进人才,另一方面现有人员极不稳定;3、晋级晋职无法正常进行,如县医院2015年有条件晋主任医师的15人,按388个编制确定的主任医师职数为18个,但实际已有19个主任医师,没有指标,晋职无指望,严重影响职工工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豫政[2015]67号、驻政[2015]81号都要求“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规模和配备标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效应最大化”。但是,多年来,确山县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数一直是超编状态,确山县现有人员编制已无潜力可挖。按照床位数与人员之比1:1.3-1:1.7的规定,确山县县级公立医院应有编制1963-2567,比现在应增加1159-1763个编制,这一问题,县级政府无法解决。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特将此问题上报,恳请省、市医改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三
大家好!
20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人力资源室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立足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全力夯实公司人力资源基础,努力优化人员结构,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踏踏实实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及管理工作。下面我将分三个方面向大家汇报:
人力资源管理是履行人事管理职能的重要岗位,我深感责任重大,始终抱着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处处以大局为重,工作吃苦耐劳,经常加班加点。处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严格遵守人事纪律。
人力资源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很强,一年来,我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努力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知识。通过学习和一年人力资源工作的实践,我感觉到收获很大,自己得到了锻炼,业务能力和执行政策的水平也有了提高。
(一)人员招聘方面:
我公司现有职工平均年龄较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较低,为了吸收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抓住新疆大力发展基础建设的机遇,我们采取了人才交流市场、大中专院校双选会、网络、以及项目经理部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招聘,招聘面试人员两百余人次,最终聘用50人,其中路桥及其相关专业44人。通过招聘,公司工程技术类人员的比例由20xx年的45。%提高到51%,其中第一学历为工程技术类的比例由20xx年23。9%提高到了33。2%,而公司职工平均年龄由20xx年的40。3岁降低到目前的37。9岁。
(二)人员的调配方面。
为了有效利用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积极与各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沟通,以优先调用本单位职工为主,外聘为辅的原则,尽量减少职工的待岗率。虽然今年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任务不多,但基本保持了零待岗,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工负担。
(三)薪酬福利方面:
薪酬福利制度是公司一项重要的制度,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公司目标任务的完成,我深感薪酬福利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20xx年与集团公司薪酬接轨后,今年又再一次对薪酬进行了调整,在薪酬测算中我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反复测算、分析和研究,顺利及时地完成了薪酬制度的调整。通过今年再一次的薪酬调整,有效的调动了职工上一线工作的积极性。
(四)社会保险及劳动用工方面:
每年年初的社会保险年审和基数的申报工作,以及劳动用工年检的工作量都极大,为了顺利通过年审,在财务部的配合下,按照国家规定于20xx年3月顺利通过社会保险年审及基数申报工作,并于次月通过劳动用工年检。为年度社会保险的交纳及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理赔工作打好了基础。
(五)职称申报方面:
对达到职称晋升标准的职工进行督促和指导,加班加点为职称晋升的职工准备及修改相关资料,努力帮助职称晋升的同志顺利过关,为其个人提高专业素质、也为企业提升资质做好准备工作。
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待在工作中摸索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掌握的还不够,还需在今后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工作上必须严谨细致,要经常与上级部门多请教、与机关各部门及项目部多沟通,多了解,要努力学习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强化一切为市场、为基层、为员工服务的理念。
新的一年,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的要求会更高,我会加倍地努力工作,加强人力资源自身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人员招聘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员工培训,合理调配职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加强用工管理。我有信心,把人力资源工作做得更好。
述职人:
日期: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四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4、财政结算体制不变原则。按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进行财政结算。
三、乡镇财政所的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整建制归县财政局管理。
四、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乡镇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3、负责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等的征收工作。
4、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
5、负责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6、负责对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贯彻落实。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依法监管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组织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9、负责检查乡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对财税政策、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10、配合做好“村财乡管”、“乡财县管”、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化解等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五、机构设置
每个乡镇财政所设置所长、会计、专管员(可按一岗多人设置)和文秘四个岗位。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安排全所人员业务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制订年度财政工作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会计具体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系统、完整的核算、监督和分析。专管员具体负责乡镇财政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及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文秘具体负责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保管、立卷、存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做好办公室勤杂内务工作。
六、乡镇财政所的财务管理
乡镇财政所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预算安排的经费全额拨入财政所,所有资金通过“乡财县管乡用”网络进行拨付、审核、支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所有财务工作。
1、预算共编。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支出范围,统一定额标准、统一核算办法”和“保人员工资、保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提出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2、账户统设。由县级财政部门分不同用途,按规定统一为乡镇财政开设账户,实行集中核算。特殊情况需开设账户的,要单独上报审批。
3、集中收付。乡镇一般性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县级国库;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设的资金专户;体制结算收入、补助收入等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根据年初预算,乡镇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部门按月及时拨付实行统发;乡镇财政对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管理单位账务,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报帐;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使用。对行政村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村财乡管村用”。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乡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从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供应商。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按照有关规定购领和使用,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礼县林业局
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划转乡镇后管理法(讨论)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财政体制和税费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继续实行对一般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经济中心乡镇财政实行“乡财乡管”的办法,逐步建立“区别对待,保证基本支出,确定固定上解或补助基数,超收奖励,增支不补,短收抵扣”的统收统支与分税制并用的财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
(二)乡镇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
(四)坚持区别对待,继续实行“乡财县管和乡财乡管”的政策,进一步完善“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拨、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的管理模式的原则。
三、收支范围划分
(一)收入范围划分
1、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收入范围。按照乡镇财政体制收入口径,乡镇收入为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不含国税征收利息税)40%、企业所得税40%(地税征收部分)、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其它收入。
2、实行“乡财乡管”的乡镇收入范围。按照乡镇财政体制收入口径,乡镇收入为增值税25%、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40%、企业所得税40%、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其它收入。
为了保证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各乡镇如遇到国家政策性投资或税种税率调整等特殊情况,所增加或减少的一次性税源或其他收入,不计入乡镇收入统计范围。
(二)支出范围划分
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实际,乡镇财政支出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文体广播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等。
四、乡镇收支基数确定
(一)收入基数确定。按照乡镇财政收入范围,2015年一般预算收入基数为,以2015年的收入计划为基数,再加上税收奖励基数和增长因素,在此基础上,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和乡镇财政的现状确定乡镇收入建议数。以后每年递增,增速同县级同步。
(二)支出基数确定。按照乡镇财政支出范围,以2015年调后乡镇支出预算为基础,采取“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结合税费改革的有关支出项目确定。基数确定后,凡政策性增支均由县级财政负担。
(三)固定上解或补助。乡镇一般预算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其差额为固定上解基数;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其差额为固定补助基数。
(四)超收奖励
1、对“乡财乡管”的合隆、华家、伏龙泉、哈拉海和农安镇五乡镇一般预算收入按现行体制办法,确定收支基数,增收全部留用,涉及“两税”比照省对县的办法,继续实行结算返还政策;农安镇征收区域确定为新工业园区和并入乡镇。
2、对“乡财县管”的乡镇一般预算收入超过建议数时,县级财政按超收部分的50%奖励。
乡镇超收的奖励在下一年度兑现。奖励资金使用由乡镇统筹提出意见,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核。
(五)增支不补和短收抵扣。除政策性增支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负担外,乡镇超计划增加支出部分自行负担,县财政不再追补财力;对乡镇未完成当年基数和建议数,短收部分县财政将在安排缓解困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通过结算方式进行抵扣,直至此项资金全部抵扣。实行“乡财乡管”乡镇当年不够抵扣数额的,结转下年抵扣(结转下年部分从结算奖励和缓解困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抵扣)。
五、乡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吉财预[2004]1505号),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统筹安排、专户管理、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在此基础上,视财力可能兼顾其他方面的支出需求。
(一)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除乡道修建、农村大病救助和民兵训练费留归县统筹安排外,其他全部下放,下放后的转移支付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编入乡镇年度预算,经本级人代会通过后,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对乡镇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中不适当的安排,将予以调整。
(二)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安排范围:计划生育补贴、九年义务教育经费、“村财乡管”经费、村组计生人员报酬、优抚对象补助、敬老院和散居五保户补助、特困户补助、文化娱乐费和义务兵优待金。
(三)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办法。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年初县财政根据测算,将核给乡镇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支出总额,分季度或年度(以借款方式通过结算完成)直接拨入财政所专项支出账户。财政所按照县政府审核后的税费改革支出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四)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不准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资金用途。违背政策规定,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努力完成收入目标。每年初,县政府要对全县各乡镇下达财政组织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建议数目标任务,实行序时进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积极培植财源,使乡镇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要规范收入秩序,专管员要坚持依法征税,填制税票时必须注明税款所属乡镇,不得擅自改变收入级次和所属乡镇,对故意扰乱收入秩序的,要按违反财经法规处理,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逐步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乡镇干部及财政全额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要逐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由财政统发。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后,由银行代发工资部分仍然计入乡镇财政支出,列入乡镇结算资金。
(三)做好资金结算。按照县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乡镇财政支出与一般预算收入挂钩结算,县财政根据乡镇一般预算收入、基数内固定补助或固定上解,向各乡镇财政分月以借款和上解形式调度资金,年终统一结算。
(四)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体制的正常运行,乡镇政府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所要加强对本乡镇财政收支的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财政部门要认真检查乡镇收入的征管和收入报解工作,监督检查乡镇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本办法的确定是对我县《关于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农府[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备案及管理的通知》(曲人社〔2015〕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聘 用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学历要求:应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统招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全日制统招本科起点),护理专业全日制统招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执业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执业资格的要求,具备
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资格。即临床岗位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3年内取得执业资质);护理岗位需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药学、医技及其他非卫生系列专业岗位需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条件;特殊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能力。
(七)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一)申报进人计划:科室结合床位数、业务开展情况、学科建设目标及人员梯队情况确因工作需要补充聘用人员,须由用人科室于每年12月份提出次年进人计划,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目标、综合运营情况等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次年聘用人员增补方案呈报院长,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二)上级部门审核备案:人力资源部提交年度聘用人员进人计划申请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
(三)组织招聘:人力资源部拟定招聘方案和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年度
履职考核不合格者。
(二)聘用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发生医疗纠纷、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背职业道德,违纪违规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有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自认定之日起,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自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院方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劳动关系终止。
第四章 休息休假管理
聘用人员休息休假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请休假管理》(曲市一医〔2015〕108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专业技术资格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医院与个人的劳动关系时,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医院按规定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择优聘任,明确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等的职务管理制度。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考核和聘任工作。职称评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医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业务副院长、院长助理担任,委员9-10人,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聘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职称评聘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实行竞争上岗聘任;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从取得资格的下月起聘任十二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员级任职资格的,从取得任职资格的下月起聘任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遵照“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聘分开”的原则。聘用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提出聘任申请,报由科室进行考核(德、能、勤、绩、廉),同时业务部门主管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情况报请职称评聘委员按照评审权限、程序、纪律、标准进行评议、讨论。评审结果提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全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次月起享受相关岗位待遇。医院员工对职称评聘委员会所公布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职称评聘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重新审查,公布审查结果。对异议确定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的应聘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再次应聘。对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员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文件关于《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15〕40号)文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比例。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
(二)取得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三)年度履职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四)符合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条件(参照在职自编职工同级同类人员条件执行)。
第六章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聘用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补贴。以上所列项目在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按月发放。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简称基本工资)是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在职在编人员同级同类人员计发,发放标准依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5〕195号)文件执行。
岗位工资(新进人员工资
(一)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本科以下学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首次套改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三)工勤人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执行技术五级岗位工资,没有工作经验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取得相应资格、履职年限符合要求的聘任在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按照医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执行。
(一)管理人员:聘任于八级及以上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300元/月;聘任于九级以及下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200元/月。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聘用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聘任于三级至四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2000元/月;聘任于五级至七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700元/月;聘任于八级至十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400元/月;聘任于十一级至十三级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200元/月。
(三)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1200元/月。
其他津补贴
(一) 改革性补贴及艰边津贴按照300元/月标准发
放。
(二)其他津补贴按照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第七章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特殊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聘用人员可申请加入党、团及工会组织,有权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医院民-主决策,医院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聘用人员享受进修、培训等其他福利待遇。
逐步建立公积金制度。
第八章 管理与考核
年度履职考核
聘用人员年度履职考核与在职在编人员同步进行,考核标准参照上级部门下发的年度考核方案执行。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工资晋升、续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晋升一级薪级工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聘期考核
聘用人员申请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提交辞职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待办理好各项交接手续方可解除合同,不按照医院规定办理手续未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的,5年内不得参加医院公开招聘,必要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聘用人员与在职员工同等享受进修、培训学习的权利,并按照医院规定履行义务。聘用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等费用进人科室成本,其进修、培训或其他内容的脱产培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必须在进修培训期满后为医院服务期满5年,若服务期未满,聘用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医院支付培训学习期间所有的工资及进修培训、补助等费用。
第九章 退 休
第十章 附则
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五
尊敬的各位公司领导:
公司的管理体系在不断的完善改革,也在为员工解决各类问题,这让我们在公司感受到了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作上的关怀,但在深圳这座现实而又残酷的现代化都市里难以找到家的感觉;一年之季在于春,公司也在开始奋战新的目标,在公司用人之际提出离职而让我个人感到很抱歉!
虽然学到了很多,但站在经济的角度上来讲收获的并不多,作为80后的这一代人,各种压力时常压得喘不过气来,成家立业、买房、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等一系列情况对我个人来讲遥不可及,因此我认真思考,并想调整自己的方式方法去完成个人的一些目标,当然这只是压力带来的其中一部分原因,在工作上也存在很多不足而感到无法全面的胜任工作,同时也想换个新的环境,由于自己的工作经验不充足,也没能为公司做出大的贡献,自己身感有愧对公司领导对我这两年的关心指导与工作上的支持,自己很明确个人的各方面能力无法达到公司在发展中的需求,为了因个人想法而不影响公司在新的一年的发展目标,经过许久的考虑,现鼓起勇气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领导能够给予批准。
如今我将离公司并且受聘于另一家企业,能为公司效力的时间不多了,但本人一定本着工作原则会站好自己的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工作,尽力让项目平衡过渡,离开这个公司,离开同甘共苦的同事们,很舍不得,舍不得公司领导们的句句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那片真诚和友善。
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一份薄弱的力量,只能衷心的祝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同时也祝愿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们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致此。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六
尊敬的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领导:
我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在这里,特别感谢yyy(xxx的上级单位)a主任、b主任、c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xz主任在xxx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给给公司带来任何利润,您也没有过于责备。这让我更加的惭愧。今天做出这样的决定,我觉得对您是一种深深的辜负。谢谢您在这段时间的提携和照顾。
在xx部门工作的三年,我积累了实践经验、锻炼了材料撰写能力和法律应用能力,感谢领导和同事们一直以来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相信这段经历将是我今后职业生涯的坚实基础。
我自20xx年xx月6日进入三甲公司,到现在已经一年有余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在过去的一年多里,公司给予了我许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我对公司给予的照顾表示忠心的感谢!但是,经过近段时间的思考,我越来越迷惘!我越来越觉得现在的工作、生活离自己想要的越来越远。所以,我必须离开,去过我思想深处另一种有别于目前的生活。我想,生活应该是在选择到适合自己的道路以后,再持之以恒地坚持!
以上是我本人xx年所作的一点工作,我深知离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正。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做好本质工作。
公司目前已经过了一年最忙的时间,是充电、整顿、储备人才的时刻。相信,我的离开会很快有新生力量补充。因为这不是我想要的工作、生活状态,所以,我现在对工作没有激情、对生活也极其懒散。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其他同事受到我消极情绪的影响,也为了不让公司因为我出现业务上的纰漏等,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我愧对公司给我提供的机会,愧对领导对我的信任!所以,我选择离去,一方面,减少对自己的失望,减少痛苦,另一方面,不要成为公司成长的瓶颈!
但是我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辞职,因我新购房屋在城南,到公司的距离超过15公里,每天往返公司的时间超过3个小时,这对我的工作已造成不良影响,(离职原因也可以写成:因本人身体的缘故,需回家调养,希望不要因为我的个人原因,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因此,我不得不忍痛离开热爱的岗位。
祝公司稳步发展,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七
市委编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x机编〔20xx〕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我镇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xxx镇机关下设8个办所1中心。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村镇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劳动保障所、城管办公室、财政所和事业服务中心。除村镇办公室设置1名主任、2名副主任,财政所设置1名所长和事业服务中心设置1名主任外,其余办所均设置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其中,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城管办主任、副主任暂缺)。我镇机关核定编制3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3人,事业编制7人,工勤人员4人),实有人员4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4人,事业编制16人,工勤人员4人)。镇机关领导职数核定为7人,实有领导人员9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2名,武装部长兼副镇长1名,副镇长2名。
另外,全镇有“一村两大”35人,西部计划志愿者1人。
通过自查,因5·12汶川特大地震原因,xxx镇灾后重建急需大量基层干部,原来的编制人数已经满足不了xxx镇灾后重建的需要,因此存在超编现象。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xxx镇灾后重建后迈向发展的第一年,对人才的需求量同样大。因此,我镇下一步将积极向市委编办申请,增加我镇的编制人数,为xxx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同时,空缺的中层干部职位,我镇将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决定人员。
中共xxx市xxx镇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八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我是xx部的王xx-x,在我到贵公司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公司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家中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项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公司领导放心,xx-x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辞职者:王xx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非常感谢领导给予在××工作的机会以及在这两年里对我的帮助和关怀!**某些原因,今天我在这里提出辞职。在××两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我多次参加大小项目的实施机会,使我在**工作岗位上积累了**的技术技能和工程经验,**也学到了**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另外,在和××部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两年时间里,也使我对**部门,对过去的、现在**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的发展和建设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再次感谢!
尊敬的x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在xxx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 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这里,特别感谢yyy(xxx的上级单位)a主任、b主任、c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xz主任在xxx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yyy、xxx事业蓬勃发展。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今天,是我最后一次在xx县任职工作以来,和大家见面的机会了。借此机会,我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个态并说上几句话。首先,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工作安排。因为这是工作的需要,所以作为个人也是应该服从大局的`。同时,我也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和照顾。我在xx县工作了八年零三个月20天有余,组织上把我放在这里,在此期间,我作为一个班长和大家朝夕相处,一起生活和工作。我认为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真挚的感情,从班子来看,我们xx县的班子,始终是一个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班子,是一个能够战斗的堡垒。从xx县的干部队伍来看,是一支素质较高,业务较强,步调一致,能打善战的一支较为整齐的队伍。在我们这支队伍中,多年来始终没有一个落伍的,并涌现出了很多先进个人和拔尖人才 。
从我们xx县国税工作来看,多年来对上级交办和地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税收任务,都能够按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去完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从xx县国税内部环境来看,也得到了彻底的改观,干部职工住房和个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变和提高。从xx县国税外部环境来说,通过我们多年坚持严带队,严执法,重服务,善协调,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我们xx县国税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认可和肯定。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和支持的结果,是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关爱的结果,是各职能部门配合帮助的结果,是我们xx县国税全部干部团结奋进,其心协力,积极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忠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和大家,谢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对我生活的关爱和照顾。
做为我个人,到xx县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和帮助、配合和支持,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我本人是信任的,对我的能力是认可的。做好人是本份,我深知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做好官必须是好人。我曾记得在我到xx县上任工作那天,在xx县国税局会议室就面对市局领导和同志说过:"我来这里工作,就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任职,扎扎实实工作,实实在在干事。"我想:领导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官大责任大、服务面也大。工作让大家干,心里也应时刻想着大家的事。我是这样想的,实际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能力上,我个人的能力并不强,但我靠的是集体的力量。总的讲我们班子还是能够总揽全局,在决策议事上还没有大的失误,在协调内外关系上,我们xx县国税应该说基础已打好,和-谐氛围已形成。
所谓基础,就是班子队伍团结,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相对较强,,管理相对规范,税政征管相对扎实,税源形成良性循环。所谓和-谐氛围:就是内部风气正,人心齐,心情舒畅,这一支队伍能拉得出,打得胜。外部,纳税人纳税意识强,县城经济发展强劲,政府对我们国税真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非常支持。国税工作靠领导的支持,靠大家的力量,我才能在xx县工作这么多年。同时由于自己的素质还不强,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也做过一些不该做的错事。因工作也伤害过个别同志的感情。特别是因工作,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评过不该批评的同志,再此向同志说声对不起,请原谅。我就要走了,到新的岗位去工作了,但我会永远珍惜,不断回顾,牢记在xx县工作八年多与大家建立的友谊和感情。有机会一定会来看望大家,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去我那儿坐一坐,喝一杯,有事需要我办的说一声,只要能办,一定尽心尽力。我想信与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挚的。谢谢大家。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九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 [1997]17 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编发 [1998]74 号)的精神,为加强事业编制的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社会效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是指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的构成与比例。
第三条 事业单位确定人员编制结构应遵循精干、效能、优化的原则,根据其职责、任务、业务与经营范围,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四条 经、县政府或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均应确定人员编制结构与比例。
第五条 县机构编制部门是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的核定、调整、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结构内容
第六条 人员编制结构主要分为对事业单位总编制进行管理的职类结构,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进行管理的专业结构和能级结构。其构成比例,上级有标准的,从其标准;上级没有标准的,依照下列各款执行。
第七条 职类结构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构成。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直接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含已取得专业职称但主要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 70% — 80% 。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 80% 以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占 30% — 50%。
(二)行政管理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党务、行政群团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是指事业单位中从事后勤服务(如驾驶、打字、修理等)和生产经营的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 20%— 30% ,其中科技类、中介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一般占总编制的 20% 以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与工勤人员比例一般占 50% — 70% 。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人员的职数按海编 [1998]30号文件确定。
第八条 专业结构是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不同专业系列的人员构成。其直接从事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 80% 。
第九条 能级结构是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按岗位需要配备的高、中、初级人员的构成。具体比例,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
第三章 结构管理
第十条 新建事业单位,由申报部门(单位)拟定人员编制结构方案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随同机构编制一起审批。
第十一条 现有事业单位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核定(调整)人员编制结构,由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报告事宜,及时予以受理与核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人员编制结构经确定后,即作为单位人员设岗、职称评聘、人员聘用、调整工资的依据。人员编制结构一经确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不作变动,如确需调整结构的,应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事业单位配备人员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十四条 如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人员编制结构配备不合理,经费紧张,工作运转困难,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不当而提出增编或调整结构时,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安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岗位设置、聘用(录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禁止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对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和编制外增加人员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专项的机构编制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
第八条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二)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确定或者变更;(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确定或者调整;(四)需要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职责任务;(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律和法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二)主管部门、机构名称、规格、职责、内设机构;(三)编制数额、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社、团、馆、中心等。
事业单位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和“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省辖市以下事业单位名称冠“河南省”、“河南”、“全省”等字样且不冠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名称的,应当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
(一)名称、职责、规格、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经费供给形式发生变化的;
(二)合并或者分设的。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撤销:
(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撤销的;
(二)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的;
(三)职责任务消失的;
(四)性质改变的;(五)因其他事由需要撤销的。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设立的下列单位,不得批准为事业单位:(一)应用开发型科研机构;(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三)新建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性单位;(四)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机构;(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单位。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编制数额;(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三)经费供给形式;(四)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的确定或者变更。
人员编制依据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根据职责任务、发展规模等,参照同类事业单位的同等情况核定。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在事业单位设立时根据其性质、类型和职责任务确定。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后,因职责任务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当包括调整编制的理由和依据、编制数额及人员编制结构比例。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人员编制或者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第十九条 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应当遵守下列限额规定:(一)编制数额在10名以下的,核定1至2职;(二)编制数额在11名至50名的,核定2至3职;(三)编制数额在51名至200名的,核定3至4职;(四)编制数额在201名至1000名的,核定4至5职;(五)编制数额在1001名至3000名的,核定5至6职;(六)编制数额在3000名以上的,不超过7职。
第二十条 核定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应当遵守下列限额规定:(一)编制数额在5名以下的,核定1职;(二)编制数额在6名至10名的,核定2职;(三)编制数额在11名以上的,核定3职。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合并、分设的事业单位应当重新核定事业编制;经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应当核销。
第二十二条 全省事业编制总额,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的事业编制进行审批管理。乡镇事业编制总额的调整,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省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 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核定事业编制,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在编制总额内的合并、分设、变更名称及调整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四条 省和省辖市按照正厅级、副厅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省辖市、县(市、区)按照正处级、副处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由省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县(市、区)按照正科级、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由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省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擅自变更事业单位职责的;(二)擅自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事业单位的;(三)擅自变更事业单位名称、规格及其内设机构的;(四)擅自增加事业编制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五)擅自占用事业编制的;(六)擅自调整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及经费形式的;(七)擅自在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八)超出编制限额调配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九)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十)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十一)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十
市编委: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0〕2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45号)、《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核与2011年年度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135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合编办〔2010〕157号),现将肥西县201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2002年、2004年、2005年、2007年和2009年县乡机构改革,我县县级机关共设置32个机构,其中:县委工作机构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4个。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4个。
群众团体组织5个:总工会、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从2004年起,我县通过区域调整,乡镇由原来31个调整至目前14个镇。
县本级行政编制为635名,实有人员798人;乡镇行政编制708名,实有人员608人;政法专项编制739名,实有人员681人。
全县县属事业单位372家,事业编制总数10672名,实有人员10378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8348名,差额拨款编制1455名,自收自支编制869名;全额拨款人员7935人,差额拨款人员1017人,自收自支1426人。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人员调配。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发〔2009〕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肥编〔2009〕13号)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调整机构编制,必须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坚持“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少数单位确实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一律按皖编办〔2005〕144号文件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新设立的单位所需编制,原则上实行县内调剂。
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每个部门、单位进人,须经编办核准人员编制,在编制有空余的情况下,才同意办理公开招考或者人员调动手续。
(二)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年检工作。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对全县所有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年检,杜绝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
截止2010年11月底,全县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48家,其中新登记的21家,注销登记的1家,需要参加年检的168家,变更58家,实际应参加年检的单位159家,年检合格159家,年检合格率达100%。
(三)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安徽省实名制管理统计软件中进行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
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情况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相关部门、重点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今年县编办会同纪检、教育部门对教育系统各学校的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重新下达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为教育系统设置了2%的机动编制,为加强下一步农村义务制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建设留下一定的余地,也为我县教育系统解决了紧缺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的瓶颈问题。同时,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额,对卫生系统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保障和加强了我县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三、严格落实“三个不突破”情况。
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省市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设置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机构24个。二是现有公务员总数不突破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三是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核定的数额。
四、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增减和编制变动情况。
市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马机编办〔2011〕82号)精神及要求,我局对照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马机编〔2010〕22号)要求,设立马鞍山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法规审理科、内审指导科、审计执行科、计算机审计中心、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社会建设审计科、开发区审计分局、经济责任审计局等11个科室(局),另单设机关党总支。行政编制4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和开发区审计分局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截至12月份,行政编在职人数42人(巢湖区划调整调入2人,退休1人),配备科级领导17名(另巢湖区划调整一名正科级职数单列)。
朝阳【wlsh0908】整理2010年,根据马机编马机编〔2010〕41号文批准,成立了市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心,为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0人,公开招聘了8名具有工程造价、财务审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心已于年初正式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1、机构设置规范。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朝阳【wlsh0908】整理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年检登记,按要求完成中文域名,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尤为突出。
2012年,我局将在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根据《诸城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年(**编委,*编[****]**号文件)。**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牌子)(*编[****]**号„„)。
内设机构共**个(**编委,*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牌子。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我单位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事业编制**名)。
现实有**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人,群团事业**人,工勤**人。行政(群团事业)离岗待退**人,工勤离岗待退**人。
编外聘用、统发工资不占编等**人,其中编外聘用**人,统发工资不占编**人。占编不在岗**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目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现实配科级领导职数**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领导职数**正**副;股级非领导职数**正**副;„„。
高配领导**人,高配至**级。兼职领导**人,**级,所兼职务**。
离岗**人,其中:正科级**人;副科级**人;其他**人。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机构对外加挂**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
4、编制外聘用人员**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人。
„„。
三、与实名制数据库信息不一致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有以下机构编制情况与实名制数据库中信息不一致,具体为:„„。
主要原因是:„„。
四、整改措施。
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附件:
2、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3、党政群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4、党政群机关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7、离岗人员情况核查表。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2年**月**日。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十一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马机编办〔20xx〕82号)精神及要求,我局对照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马机编〔20xx〕22号)要求,设立马鞍山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法规审理科、内审指导科、审计执行科、计算机审计中心、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社会建设审计科、开发区审计分局、经济责任审计局等11个科室(局),另单设机关党总支。行政编制4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和开发区审计分局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截至xx月份,行政编在职人数42人(巢湖区划调整调入2人,退休1人),配备科级领导17名(另巢湖区划调整一名正科级职数单列)。
20xx年,根据马机编马机编〔20xx〕41号文批准,成立了市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心,为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0人,公开招聘了8名具有工程造价、财务审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心已于年初正式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1、机构设置规范。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2、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3、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由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年检登记,按要求完成中文域名,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支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政府性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量大,审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已难以应对日益加大的审计任务,我局编制虽有空余(定编46人,在职41人,空编5人),但由于全市总编制超编,申请招录公务员几年未获批准,人少事多的矛盾尤为突出。
20xx年,我局将在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十二
xx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xx年8月,20xx年8月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xx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5名,下设政务服务信息中心一个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目前,政务办共有工作人员22名,其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13名(科级干部7名,一般工作人员6名),劳务派遣人员3名,公益性岗位6名。主要负责对各入驻部门单位、独立的办事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中介机构、进驻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等。
区政务办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规范化管理,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单位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各项数据指标等准确、完整。人员照片已上传,实有人员与《机构编制管理证》一致,机构主要职责、批准文号与审批文件一致。
《机构编制管理证》中机构信息、职责任务、核定编制及人员机构、核准领导指数、实有人数统计、人员花名册、非在职人员花名册填写准确、完整,人员调整做到及时更改、审核。严格按照规定年审。
办理人员出入编严格按照要求在单位张贴公示。
按时参加工资联审,财政供养人员与编制情况相符,不存在“吃空饷”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自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争取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十三
二、主要职责
(十三)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2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4名,职数2名
(二)人事教育科编制2名,职数1名
(三)计划财务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四)政策法规科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六)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科编制2名,职数1名
(七)城市综合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编制2名,职数1名
(九)工程质量安全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十)园林绿化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十一)村镇建设管理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编制2名,职数1名
党委办公室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编制1名,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4名。
五、其它事项
(四)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由市规划勘测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一条 为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机构编制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和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中聘请的兼职人员。
第三条 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责任心,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议政能力,公道正派;
(三)一般为处级以上(县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身体健康,有参加各项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第四条 监督员的聘请程序:
(一)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推荐拟聘人选;
(三)市机构编制部门向监督员颁发聘书。
第五条 监督员的聘期:
(一)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请,期满不再续聘的,自然解聘;
(二)监督员在聘期内,因本人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
第六条 监督员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各级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承办市机构编制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三)监督员要与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参加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会议、监督检查和调研等活动的,应事先提出要求,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安排,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中应主动安排监督员参与有关活动。
第八条 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二)不得以监督员名义向社会或被监督单位发表处理意见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九条 监督员的管理:
(二)市机构编制部门一般每年召开1-2次监督员座谈会(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通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十条 监督员所在部门(单位)应当为监督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确保监督员有效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对打击报复监督员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将依据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十四
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按照《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x办〔xx〕xx号)文件精神要求,xx县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围绕xx办〔xx〕xx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全县机构编制自查自纠工作,具体主要做法是:
1、思想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县编委办在第一时间向县编委领导汇报,编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县机构编制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有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筹划准备,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吃透文件精神,及时组织人员学习。为贯彻落实xx办〔xx〕xx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编委领导组织编委成员以及县编委办全体人员深入学习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文件,并通过会议、研讨等形式保证人人都能吃透文件精神,做到掌握精神不曲解、贯彻精神不截留、执行精神不走样。
3、认真谋划方案,深入开展督查工作。我办围绕文件要求,精心准备,认真谋划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督查工作方案,内容主要体现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方案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组织召开由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或人事科长参加的机构编制督查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县编委办还通过审核有关单位上报材料、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积极有序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县编委办和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前移管理关口,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1、严格维护机构改革成果。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类机。
构改革精神,能够按照经上级批准后的机构改革方案进行设置,无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变更规格、名称的情况。全县各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按照下发的“三定”规定执行。设置内设机构总体比较规范,尽量体现综合、精干的要求,避免分工过细、设置过多的弊端。尤其在20xx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县没有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
2、机构编制管理把关到位。一是严格控制单位机构增加。
全县设置县委工作部门x个,县委部门管理机构x个,县委管理事业局x个;设置县政府工作部门x个,县政府管理事业局x个。全县共设立事业单位xxx家,其中含科级事业单位xx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xx家(含上级尚未审批事业单位),无违规审批成立机构。二是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长。全县共核定行政编制数xx名,实有在编人员xx人,缺编xx名;全县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数xx名,实有在编人员xx人,缺编xx名。三是严格控制领导职数配备。全县党政群机关核定领导职数xx名,实际配备领导干部xx名,实际缺额xx名。我县大多数机关单位实现编制空缺,超编进人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自xx年以来,我县经过几轮县、乡(镇)机构改革,行政机关主要职能转变已取得了较大成果,经济社会管理功能不断完善,但随着县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在实际运行中,仍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行政机构整合尚未完全到位。按照xx年县政府机构改革精神,我县撤并了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农开局,重新整合组建县农委;撤并了县建设局、城管局、房产管理局、拆迁办,重新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但由于整合单位职能差异较大、传统习惯等原因,这些新组建部门未能真正整合到位,部分被撤并的部门仍然独立运行。
2、部分单位人员混编混岗现象较为明显。如县教育、卫生、水利、民政、建设等部门,由于行政编制偏少,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其局机关内部行政机构与下属事业单位混为一体,使很多单位实名管理无法一时落实到位。由于行政人员比例小,事业人员偏多,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实质上承担的是业务科室的工作,履行的是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难以完全到位。同时,由于人、财、物均未真正独立,事业单位不能作为一级法人真正的独立开展工作,其自身的服务职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给单位内部管理带来困难,不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超编进人情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于国家政策性人员安置(军转干部或退役士兵士官)、机关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计划经济时代大批量集中进人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县少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人员超编现象。
4、部分事业单位定编标准显得相对滞后。相当一部分事业。
单位的编制数是单位设立之初核定的,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原有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已不能真实反映他们的实际运行状况,更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服务需要。譬如,县卫生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的核定编制数多为八十年代依据当时各单位的病床数量和服务项目内容确定的,而目前这些单位的实际拥有病床已远远不止当时核定数量,同时在服务项目和范围上也在不断扩大延伸,从这一角度出发,这些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不利于专技人才的引进,存在管理和服务相对滞后问题。
针对上述我县自查自纠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我们结合上级机。
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和县情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同时也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供上级有关部门调研决策使用。
1、合理核定行政编制,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上级机构编。
制部门要对县级党政群机构的行政编制进行一次合理的再分配。编制工作的目标最终也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也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要求。控制编制数量的机构编制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相联。因此,要在合理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将全县党政群机构编制实名制落实到位。
2、坚持政事分开,着力解决人员混编问题。在实际工作中,
一定要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并明确事业单位职能定位,让事业单位能独立履行其专业技术服务职能。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的控制,着力解决机关行政人员与事业人员混编混岗的问题,着力解决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不明、权限不清的问题。
3、严格编制管理,逐步消化超编人员。我们一方面加强机。
关事业单位用编管理,严把超编单位人员进口关;另一方面对于机关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占用机关行政编制问题,我县认真制定消化超编人员计划表,采取自然减员、顺向流动等具体措施,力争在一定时期内尽快解决超编问题。
4、注重工作创新,及时调整行业定编标准。结合我县卫生。
系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省、市有关部门以服务一线为目标,以实际需要为基础,以潜在需求为动力,同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如服务人口总量、医疗机构规模和数量、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一定编标准,重新核定基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为医疗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5、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联动管理机制。既。
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又要防止条条干预机构编制现象。按照市场经济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传统的按行业和条条对应设置机构的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县级政府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逐步解决分工过细、职能分散和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过多过小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因此,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上级有关部门利用批资金、批项目干预下级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
编制人员管理报告(实用15篇)篇十五
今年7月份,我经过考聘来到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这半年以来,在园区管委会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管委会全体同事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扎实工作、认真学习”为准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在园区管委会的工作和学习,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将本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有一句话叫活到老,学到老。刚刚离开校园奔赴工作岗位的我没有放下继续学习的态度,在平时的工作当中我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养的关键措施。无论是在平时工作、还是在教育活动中,我始终紧紧把握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这一根主线,以提高工作能力和质量为目的,认真参加党工委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使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自己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同时,在业余时间自己还学习了与党务工作方面的知识,为完成本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恪尽职守,认真作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当中,我认真履行的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编制园区每周上报的工作动态。紧紧围绕加快园区项目建设为中心,每周按时到园区企业项目建设工地现场查看工作进度,认真收集记录,回到办公室认真汇总修改后递交领导审阅。二是做好了园区企业创建工会组织的工作。以建好社会主义工会组织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到园区各企业同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进行沟通交流,配合企业组建工会组织,截止目前投产13户企业有12户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协议,为园区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积极做好党建工作。园区党员较少,并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流动党员,按照领导的安排,我对其中的党员和党支部情况进行摸排分类成立了三个支部和一个联合党支部,为园区党建工作更好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在工作当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以各项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园区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园区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我们园区管委会的良好形象。
这半年来,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还很远,与同事的差距还很大。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中,我将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难题,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期望。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