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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4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2012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2012年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3、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200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1999年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10年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14年度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减排量“以奖促减”奖励资金、水泥厂脱硝奖励资金、污染减排预留资金、省级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共8.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的3个项目未验收即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比补助标准少1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在建项目未完成即提前获得奖励资金300万元。
2.有2个县挪用省级财政污水处理奖励金146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
3.有6个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个市2012和2013年计划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个市2012和2013年共计划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计划完成。
4.有7个市的81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占7个市133座污水处理厂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5.有4个市的35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其中有21座运营1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到60%的标准。
6.有4个市的1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投资额8.65亿元。
(二)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专项和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业等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共2类资金1.60亿元,占资金总量7.31亿元的21.8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推广涉农保险存在硬性摊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商业保险自愿原则,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作为硬性任务分解下达,有的将参保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的甚至采取与休渔补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绑的形式,导致个别地区为完成投保任务弄虚作假。如有1个市的3个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种植投保任务而制造虚假标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51.2万元;有1个市的1个村虚构耕地承包合同为不愿投保农户集中投保;有5个市为完成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任务,利用财政资金统一为农户购买保险,但农户没有承担相应的保费。
2.补贴政策落实不理想。一是参保率低。8个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35%,其中有2个市没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二是资金压力大。由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远低于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关部门预拨的资金不足,各市代垫付资金的压力大,造成8个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有3个市渔业保险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资金159.9万元。
3.承保机构管理不够完善,服务不到位。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不能识别保单日期录入错误,可以随意删改相关信息,投保价值填报存在随意性。二是对投保农户服务不到位。有3个市的部分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不及时。三是水稻种植保险的个别承保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对投保、报损和理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参保信息不准确,对理赔的审核把关不严谨等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4年度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6个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我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2万户(套)。审计结果表明,16个市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70.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8.37亿元,银行贷款32.47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93万户(套),完成率132%,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本级、10个县2675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开工。
2.有1个市本级、8个县通过虚报任务数套取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8.8万元;有1个县的1个施工单位虚报土方工程量,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8.4万元。
3.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共2092.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达3年,涉及金额116万元。
4.有1个市本级的1个建设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资金5374.6万元用于城市改造项目建设。
5.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规使用土地共73.65万平方米。
6.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1个县2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4.7万元;有3个市本级、3个县9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即开工建设;有1个市本级、1个县2个项目的448户(套)棚户区改造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有1个县1个项目的117户(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市2011至2014年6月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资助等共1.26亿元,占资金总量2.94亿元的42.8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8个市共有74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领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3.4万元。
2.有91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有624间电子阅览室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配置相关设备。
3.有1个市虚报6个项目冒领资金294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150万元用于住宅小区会所装修、私营企业设备采购等支出,有4个项目144万元用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图书馆等名义支出。有1个市的9个项目单位挪用116.9万元用于场地整修、经营性文艺演出等支出。
4.有3个市的5个项目单位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涉及资金390.3万元。
5.文化设施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低。抽查7个市的5个图书馆、83个文化站、63个文化室及其151个电子阅览室,有74间电子阅览室闲置,占49%,有500台电脑存在故障、闲置、挪作他用等情况,占比38.2%。二是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有7个市的74个公共文化场所“四有”制度落实不全,占抽查总量的68.5%,有2个市的3个公共文化场所被用于出租和开办收费培训班等用途。
(五)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8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3.1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6个市的相关部门单位挪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839.9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开支。
2.有6个市未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发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涉及金额3059.7万元。
3.有5个市的15个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439.2万元。
4.有2个市未按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21.9万元。
5.资金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涉及金额9701.9万元;有2个市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涉及金额3917.2万元;有1个市将已安排作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400万元违规转回财政专户。
6.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有5个市的培训机构分别存在违规分解转包培训任务、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超认定范围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问题;有2个市的鉴定与培训机构未实现分离,影响技能鉴定的独立性。
7.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有4个市的促进就业基础信息资料和台账设立不完善;有2个市违规认定定点培训机构12个;有1个市2个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账务管理混乱,部分支出以白条抵账。
(六)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清远、云浮等6个市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0至2014年6月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51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16.87亿元,截至2014年6月已拨付使用8.76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4年6月底,6市已获初步设计批复、中央及省财政已下达资金的99个项目中有19个未开工,占19.2%;已申报完工的41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有2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有10个项目建设进度低于40%。
2.市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低。截至2014年6月底,有5个市(含县)的总体资金到位率仅为19.8%,未到位资金共6.68亿元,其中有3个市本级财政没有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已拨付6市的专项资金16.87亿元中,尚有8.11亿元(占48.07%)滞留县级财政部门。
3.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审核职责。有5个市11个县的27个项目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涉及资金1.77亿元;有2个市5个县的14个项目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4.部分项目单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4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单位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财政资金1163.7万元;有6个市20个县的31个项目单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1933.8万元。
5.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有5个市8个县的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99.7万元;有4个市7个县的19个项目存在违规发包与分包行为,涉及金额2432万元;有3个市3个县的4个项目对施工、勘察设计招标违规设定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3353.1万元;有2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存在提前开标、未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9394.2万元。
6.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1个县的2个项目违规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建设,涉及金额5091.9万元;有3个市5个县的7个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建设,擅自减少工程量或变更建设内容,工程施工未达设计标准;有5个市16个县的20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有3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影响已建成河堤的使用效果。
7.部分项目的'监理履职不到位。有3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审核不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857.5万元;有4个市17个县的37个项目分别存在监理工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进行监理工作、未按约定组建监理部、监理人员无资质等问题。
(七)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市,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58个,援建资金13.59亿元,截至2014年9月底,援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投资7.60亿元,完成进度56.0%,项目年度累计支付资金6.42亿元,完成进度47.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4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1.疏附县商贸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增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金额810.9万元。
2.有11个项目分别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或者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问题。
3.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富民安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多计造价123.8万元。
4.伽师县城市生活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伽师县社区行政服务中心2个项目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出计划880万元。
5.伽师县胡杨林生态公园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尾款62.7万元。
6.伽师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减少总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
7.已完工的3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对援疆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本级及10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4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省本级和深圳市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个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3.8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6.3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62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10.2%、107.8%、147.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有3个市本级、11个县财政补助资金3.71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3365.7万元;有2个县保障房销售收入29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地区保障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控制不严。有2个市本级、4个县35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35套;有1个市本级、2个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导致27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有1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足额发放416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45.4万元。
4.部分地区保障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有4个市本级、11个县134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保障房;有3个市本级、3个县住房保障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
5.个别保障房被违规使用。有1个市本级、1个县7套保障性住房被个人违规转借、出租。
6.部分地区保障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有7个市本级、13个县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1年;有1个市53套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到位。有2个市本级、3个县3239套保障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影响分配使用;有5个市本级、5个县2190户欠缴租金395.6万元。
8.个别地区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4个市本级、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1343套,占应完成开工任务的28.92%;有2个市本级、4个县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51套,占应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6.13%。
(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江肇、汕揭(揭阳段)、佛开(谢边至三堡段)、广珠西线(三期)及韶赣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参建单位和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6个市征地拆迁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70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
2.有55个施工、服务、采购等单项合同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招标,涉及金额1.42亿元。
3.有52个施工及服务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15亿元。
4.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743.4万元。
5.有1个市未足额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3200万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分成810万元;有1个市违规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有1个县占用青苗补偿款23.7万元购买小汽车。
七、10所省属高校资产审计调查情况。
对广东工业大学等10所省属高校2011至2013年度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255.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一)资产数据反映不准确、不完整。有6所高校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2013年末两账差异1.66亿元;有3所高校392.5万元捐赠资产、1所高校200万元对外投资未入账;有1所高校2个下属单位资产31.3万元、负债17.6万元未纳入学校报表反映;有10所高校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二)校舍出租管理不规范。有9所高校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出租校舍,涉及出租面积27.92万平方米,占2013年底10所高校出租校舍面积的99.25%;有8所高校校舍的招租方式不规范,且未采用评审或评估、公开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涉及年租金7657.2万元;有4所高校校舍租期超5年规定期限,最长租期达20年。
(三)违规利用校产资源存在风险隐患。有1所高校未经批准将校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场地使用权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存在国有收益流失风险;有1所高校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未及时收回。
(四)个别基建项目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有1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和结算审核各环节均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涉及金额6021.3万元。
(五)基建工程后续管理核算不规范。有7所高校部分校区交付使用至今10年,仍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也未能对其办理产权登记、结转固定资产并实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额85.75亿元。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等4个市2013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财政管理职能,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积极组织增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预算编报不完整。有1个市的4个市属非建制区的预算草案未报市人大审议,涉及预算收入104.94亿元、预算支出101.4亿元;有2个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2个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收支反映不实。有2个市少列预算收入21.57亿元;4个市多列预算支出111.41亿元,影响了当年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财政收支控制不严。有3个市未按规定标准严格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3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排污费、预备费等财政资金11.75亿元;有1个市无预算支出3104万元,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等支出。
(四)有2个市部分国资收益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7.8亿元;有2个市违规减征、应征未征非税收入3.05亿元;4个市未及时上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5744.9万元。
(五)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历年借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或企业的财政资金69.27亿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其中有5.71亿元借款超过16年;有2个市36个财政资金账户设置不合规;有2个市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年末结转累计28.57亿元。
九、企业审计情况。
对广新集团、丝纺集团、建工集团、省联合电子公司、航运集团、南粤集团、物资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18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措施推动国企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会计信息反映不实。7户企业多计资产125亿元,多计负债80.4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44.6亿元,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资产评估增值依据不充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额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7户企业共有38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占抽查事项的14.5%,主要包括未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可研不充分、违规出借资金或担保、从事高风险业务等问题。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4户企业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48亿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私设“小金库”237.7万元;有2户企业违规超额发放薪酬或列支工资性支出1291万元;有1户企业提取现金815.8万元用途不明,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户企业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84项,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十、外资审计情况。
对2013年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额12.9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对我省改善自然环境、节能减排、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等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各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个别项目建设违规。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执行单位未经批准超出估算3998.6万元进行招标和建设。
(二)个别项目变更多、进度缓慢。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因用地未落实、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申请退出,变更新的实施单位;有1个项目的26个合同中有20个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或取消未能按时完成。
(三)个别项目内部管理薄弱。有1个项目的6个子项目在贷款协议生效1年后仍未设账进行财务核算。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5年5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3.87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27.56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0.46亿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0.96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9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9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核。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完善预算公开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程序。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规范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管理,严格公务支出财务管理及报销审核,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备选制度,强力推进部门与行业间专项资金整合,不断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项目执行单位违法的惩治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管。充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加大对重大项目稽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和财务关系。把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作为重点,建立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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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而充实20xx年已经过去,我来到公司也有上半年的时间了,20xx年11月我正式加入了公司,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上半年来我围绕管理、服务、学习等工作重点,注重发挥行政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枢纽作用,为公司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经营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公司各类证照的办理、年检,与外部机构的联络与沟通。
20xx年我与相关部门合作,顺利完成了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后相关证照的更换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司证照的年检,组织接受并通过了政府药监、社保、消防等部门的检查,更正了企业工商电子信息资料,与区工商局、社保局、劳动监察队等部门保持了良好的关系。
2、行政费用的预算与控制。
按照公司财务标准化制度规定,为合理控制企业行政费用支出,行政部每月底制定了下月的费用预算计划,尽量将费用支出控制在计划内。我对公司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办公及劳保用品、固定资产购进、员工及公司通讯费等项目建立了台账,逐月逐笔登记,年底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以便于来年能够更加准确、细致地进行费用的预算与控制。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作为行政部,购进、管理和分配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是部门的日常重要工作之一,我在进入公司后,首先对公司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登记和贴标,然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制订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管理制度,建立了增设固定资产先提申请相关部门和总经理批示后再采购,办公用品季度统计需求后统一采购分配的流程,规范了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管理,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4、公司印章、档案及合同的管理。
20xx年行政部起草和修订了公司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规范了公章使用登记流程,并对公司档案和合同进行了整理,鉴于不影响工作效率等因素,合同流转审批流程尚未完全执行,但将合同审批步骤暂时并入了公章使用审批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风险。
5、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管理。
我自11月进入公司后接手了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核算与发放工作,在过去10个月里按时完成了每月的工资核算,协助总经办根据外部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员工月度工资、社保基数及公积金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了员工权益的同时,使得公司的薪酬管理更趋规范化。在年底按照集团总部要求,统计了公司20xx年薪酬预算执行情况并拟定了20xx年薪酬预算,保证了公司薪酬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同时,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
6、日常人事工作及员工关系管理。
20xx年我按时保质办理了员工入离职、转正、续签、档案转移托管等工作,并制定和推行了公司员工手册,进一步规范了员工日常行为。另一方面与工会合作,积极倾听员工心声,及时解答员工疑问,并组织员工参加了运动会、集体旅游等活动,丰富了员工业余生活,提高了员工士气,使得员工能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
7、与集团总部的联络与沟通,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作为人福医药集团控股子公司,人福诺生与集团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行政部也承担着与总部人资、行政、法务、董秘、战略、工会等部门的日常联络与沟通工作。20xx年我共收到和转发集团各类通知和文件100余次,认真细致的完成或组织完成了集团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保证了公司年终“总部配合力度”评分无任何扣分项目。
8、协助公司质量、销售等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以质量保证体系为主线,对各个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行政部作为枢纽部门,积极协助质量管理部进行了质量体系文件修订、培训及测试组织、仓库改造、流程优化等工作,并在日常协助销售、采购、财务等部门完成了资料的准备与报送工作,保证了公司的运作顺畅。
3、通过独自处理行政人事各项工作,锻炼和提高了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判断能力。
3、因个人所负责的工作较杂,有时会没有很好的分清主次和安排时间,以致有些计划实行的`工作未能展开,20xx年我将加强个人时间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更加有条理的完成手上负责的各项工作。
2、本年度自我优劣势评价:
本人优势:外向开朗、乐于助人、工作认真、细心谨慎、态度端正、有责任心、比较善于与人沟通,灵活应对各种问题和突发状况。
本人劣势:专业知识仍需继续提高,宏观规划及统筹分析能力需要提高,看问题的高度还不够。
1、继续做好公司证照及公章的管理,保持与外部机构的良好沟通;。
2、精细化行政费用的预算,严格控制费用的审核支出;。
3、做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管理,优化采购计划;。
4、加强对公司档案和合同的管理,在不影响效率的同时逐步细化流程和记录;。
6、建立员工沟通平台,通过招聘、培训、转岗、公司间交流等手段培养公司后备人才;。
7、保持与集团总部的联络与沟通,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关注可利用的共享资源;。
8、协助质量管理部修订和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协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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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朱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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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厅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自治区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税收征管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并围绕自治区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实施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厅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以及区本级14个部门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情况,同时,组织部分地州市县审计机关审计了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住房公积金、环保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西新工程”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
2005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各项方针政策,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0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时批转审计结果报告,要求各部门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纠正整改情况报告政府和审计厅,由审计厅负责监督落实。从审计厅跟踪检查的情况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按照政府要求认真整改,已有80%的问题得到纠正,其他问题将在相关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逐步得到改进和解决。通过整改,有关部门、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578万元,追回和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076万元。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总体上,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预算编制的质量、执行的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存在的问题明显减少。但审计仍然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纠正和不断改进。
——自治区财政厅区本级预算管理和地税局税收征管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准确。
1.2005年1月,在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自治区财政厅编制的200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中,没有包括上年预计净结余77,425万元。
2.2005年,自治区交通厅、广电局等42个政府部门、单位上报部门预算计划时,未将单位基建、设备购置、培训等765个明细支出项目预算65,424万元,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支出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也未能提出更正意见。
3.2005年,自治区财政厅在国家、自治区规定财政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的部分外,违反规定多安排自治区地税系统和工商系统专项支出预算805万元,相当于两个系统按规定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071万元的75%。
4.根据61家自治区行政政法类单位2005年财务决算报表反映,上述单位2004年末实际结余72,601万元。而财政厅批复2005年区本级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中2004年末结余仅为2,041万元,有70,560万元的结余没有反映。
5.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入307,781万元,当年自治区财政厅只安排财政基金预算支出202,820万元,占可安排基金支出的66%。财政基金收支安排应当更加完整和准确,以确保财政基金使用及时、有效。
(二)政府采购管理行为不够规范。
2005年,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批复分散采购,其中:印刷费1,317万元、会议费600万元、装修装饰工程5,882万元。另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单位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批复为协议供货方式或者询价采购方式,涉及资金3,658万元,导致上述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未纳入公开招投标管理。
(三)自治区非税收入改革还不够完善。
2005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公安部门的罚没收入、农业等部门政府基金、监狱管理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项收入53,891万元,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另外,自治区财政厅将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迁管理费、开发土地许可证收费等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2,109万元,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
(四)违规减免税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1.2005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昌吉市、米泉市等6个基层地税局,违反税务机关代开税务发票应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未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2.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违规减征、免征昌德容器包装制造公司、泰昆动物营养开发有限公司、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华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企业所得税。
(五)违规设立税收过渡户。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将代开发票征收的税款459万元,通过自行设立的税款过渡户解缴入库,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
审计厅在审计14个自治区部门和95个二级预算单位中,查出各类违规资金17.34亿元,其中2005年新发生的15.50亿元,占89.3%;属于区本级单位的11.54亿元,属于二级单位的5.81亿元。
(一)7个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涉及资金额76,048万元。其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39,233万元;擅自变更预算、随意扩大预算支出、改变项目支出用途等17,466万元;部分项目预算未细化等19,349万元。
(二)5个单位应缴未缴或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21,258万元。其中,未按规定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或国库17,185万元,未按规定缴入中央国库4,073万元。
(三)6个单位挤占、挪用或滞拨、积压财政专项资金等31,269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办公楼等基建项目1,320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其他项目支出1,181万元;滞拨或积压专项资金28,768万元。
(四)6个单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涉及金额1,598万元。其中,未经批准自定项目收费347万元;违反规定收取集资款、赞助费624万元;违反规定将财政性资金单独设账核算或私设“小金库”627万元。
(五)8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3,139万元。其中货物类1,758万元,工程类780万元,服务类(主要是印刷)601万元。
(六)部分单位财务和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其中,9个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6,779万元。主要是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未列入固定资产账户6,082万元;车辆、设备等未入固定资产账户530万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167万元。
——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教育厅、阿勒泰地区等5个地州19个项目县2005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未按计划时间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结余较大。2005年底,专项资金留存在项目县财政和教育部门14,144万,占当年应拨资金27,517万元的51.4%,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如和田、墨玉、皮山县计划16所危房改造学校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当年全部没有实施;拜城县三中教学楼项目的117万元资金,2004年12月已到位,至2006年4月仍未开工。
二是部分教育部门自行变更项目计划,将专项资金用于计划外学校项目。如哈巴河县教育局将危改专项资金533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61.3%),自行调整到8个无危房鉴定资料的学校建设项目,以新建阿克齐镇初级中学综合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此项目学校并不存在)的名义,将寄宿专项资金130万元,用于计划外的学校建设。另外,该县管理的4所危改学校100万元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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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部分学校专项资金、资产和账户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阿克苏市财政局、莎车县财政局等单位将危改、寄宿专项资金3,673万元未纳入专户管理;伊犁州所属5个县、和田地区3个县的85所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未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计自治区广电局、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自治区广电局节目传输中心以及节目传输中心所属6501台、9161台和7603台等7个三级预算单位“西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自治区广电局将“西新工程”专项资金1,255万元用于弥补自治区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和布尔津广播电视站综合楼工程项目资金缺口;新疆人民广播电台、6501台、904台等单位用“西新工程”专项资金发放职工福利等93万元。
二是2005年,自治区广电局漏报“西新工程”专款形成的资产20,261万元。
(三)审计自治区环保局和昌吉州、巴州、石河子市等5个地州市和所属的20个县(市)环保局排污费征收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排污费征收比率普遍偏低,应征未征排污费达7,038万元。其中:昌吉州排污费征收率为69%,阿克苏地区为60%,石河子市仅为8.2%,巴州55家企业未核定征收排污费。另外,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环保局等一些环保部门减、免、缓征排污费行为不规范。
二是环保部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比例过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2005年我区环保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比例不能低于75%。当年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环保专项资金8,428万元,环保部门实际用于污染治理的支出为2,952万元,占财政安排资金总额的35%;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经费支出共计5,475万元,占总额的65%。其中,巴州、石河子市、昌吉州环保局用于环保专项支出比例都不足20%;阿克苏地区各县、昌吉州所属6个县环保局全部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经费不足,没有用于污染项目治理。
三是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和石河子市环保局截留、挪用排污费专项资金209万元用于单位经费开支、职工福利支出、家属楼工程欠款等。
四是自治区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环保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细化不够,石河子市环保局历年结余的环保专项基金56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四)审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等5个地州市国土局和所属10个县市国土局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国土部门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各级财政预算1,088万元。如2005年昌吉市应缴未缴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353万元;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将2005年征收的土地出让金615万元缴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并通过该专户返还有关单位372万元,其余部分仍滞留预算外专户。
二是部分地县国土资源局挤占、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等1,521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建办公楼和购买车辆等。如哈密市国土局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拨的西气东输管道用地补偿费100万元,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3万元用于办公楼和家属楼建设。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7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和修建办公楼。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取伊犁仁和房地产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09.51万元未缴国库,直接抵顶该公司以前年度的借款。
三是伊宁市、霍尔果斯口岸国土资源局等5家单位,违规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少收土地出让金615万元。如伊宁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以挂牌形式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华瑞公司,应收取土地净收益300万元,实际只收取90万元,在该公司欠缴210万元的情况下仍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
四是伊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使用不合法票据,收取土地出让金4,904万元;昌吉市人民政府违规设立土地征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2005年该办公室将土地出让金3,177万元违规出借给昌吉市财政局和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2005年截留应缴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出让金8,153万元。
(五)审计巴州、克拉玛依市等5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县住房公积金中财政承担部分未及时分配个人账户12,007万元,影响缴存人的个人利益。主要是吐鲁番市欠拨1,556万元,托克逊县欠拨793万元;和田地区所属5个县2004-2005年未将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9,564万元打入个人账户。
二是1997至2002年,巴州、吐鲁番地区所属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违规出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至今尚有1,845万元未收回;巴州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2,148万元用于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各级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前年度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将住房公积金委托新疆证券公司、德恒证券公司等证券投资机构理财或者买卖国债13,369万元,鉴于上述证券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这部分资金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运用率较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
(六)审计巴州、塔城等6个地州及所属的22个县市区168个项目国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需要进一步纠正的问题:
一是库尔勒机场迁建指挥部、托克逊县、裕民县等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国债项目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2,340万元未进行招投标。
二是库尔勒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挤占国债资金882万元用于支付库尔勒市园林处地方配套工程款、库尔勒阿瓦提农场土地征用费等;托里县铁厂沟镇将供水、排水和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111万元用于支付文化广场二期拆迁补偿费;巴州二中将教学楼建设资金150万元用于支付新校区公寓楼工程。
三是巴州、吐鲁番地区等4个地州国债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工程难以正常开工,闲置国债专项资金8,135万元。
四是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在被调查的105个项目中,应配套资金45,152万元,实际到位15,169万元,仅为应配套资金的三分之一,其中配套资金到位率最高88%,最低仅1%,影响了国债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效果。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厅对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自治区体育中心等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送审投资额9.87亿元。审计中发现一些普遍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超概算。如自治区中医院外科住院楼超概算431万元。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将围界、航站区道路、停车场、进场公路等配套工程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给民航建设公司、七总队等单位承建,合同价款3,165万元。
(三)部分建设单位管理、监督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结算价严重,以上五个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工程结算价98,713万元,审计厅审减工程造价高达14,625万元,占报送结算价的15%。
(四)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核算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违规将无形资产核算成固定资产交付使用7,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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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已依据《审计法》规定的程序,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应当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重要问题,审计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和请示。
经审计处理后,已上交财政资金和税款2,92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91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其中:涉案单位1个,涉案2人,1人已受到处理;移送税务部门涉税案件1件,相关部门已经组成专案组开始调查。从审计跟踪检查情况看,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数已经得到纠正和整改。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民政厅、广电局等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整改。自治区教育厅及时调整账目,补办收费许可证,及时下拨滞拨的“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并制定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部门预算编制等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广电局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相继制定了《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西新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塔城地区行署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塔城地区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整改措施的实施,对于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总的看,整改工作措施有力。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厅将依法予以公告。
三、进一步加强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近几年,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各项财政改革,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项工作都得到明显加强。但是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预算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项目支出预算立项标准和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应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自治区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数据库。同时完善部门预算执行考评、奖惩制度,对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自治区本级预算严格执行。
(二)规范税收减免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近几年来,自治区地税系统在严格税收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减免税审批的调查和程序方面仍需规范。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应当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严格减免税审批,规范税收执法,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为自治区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治区财政厅应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同时要将政府采购主管单位集中审批和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相结合,确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相互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从审计结果来看,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立项、审批不规范、程序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有序进行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监督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堵塞漏洞。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目前自治区各主管单位之间、自治区和地县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划分还不够明确,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改革等措施需继续推进。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应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明确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地县财政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管好用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四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2595万元,加上中央、省税收返还收入4627万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18*万元,县上解收入12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10万元,其他调入资金3467万元,本级预算收入总计为48*0万元(其中属本级财政可支配财力2*1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1483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30万元、市补助县支出3537万元,财政支出总计3565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239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度12280万元,净结余110万元。(一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详见附表)。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20*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合计172*.5万元,其中: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44*.2万元,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1.8万元,其他收入2653.5万元(利息收入9.9万元、罚没收入2643.6万元);支出合计17*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支出8455.8万元,专项支出1210.2万元,政府调剂支出6239.4万元(调剂作一般预算收入),其他支出(办案费)1125.6万元。市直现有执收执罚单位68个,此次审计组调查了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等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和上级补助(专款)使用情况,上述单位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
财政周转金帐户反映上级借入周转金35562.9万元,本级周转基金1506.4万元,待处理周转基金13837万元,其他借入周转基金4237万元,其他收入626万元,暂存款631.7万元;借出周转金16369.8万元,借用周转金14785.4万元,待处理周转金2*1.8万元,其他支出3388万元,暂付款1**.6万元,与预算内往来-15300万元(预算内暂存),银行存款12331.2万元(结存)。20*年,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回收周转金工作,将回收周转金的任务下达各科室,逐级分解,层层落实。20*年度回收周转金本金3941.9万元,占用费194万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市财政局办公室20*年度总收入537.25万元,上年结转157万元,经费支出466.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0.72万元,补助工资50.34万元,其他工资31.41万元,职工福利费8.54万元,社会保障费38.73万元,公务费162.*万元,设备购置费5.26万元,修缮费2.33万元,业务费33.3万元,其他费用18.72万元,接待费35.22万元),拨出经费141.5万元,期末结余86.16万元。
(五)中央再贷款使用情况。
本级财政借入省财政中央再贷款专项资金总共98286万元;借出专项资金74813万元,其中:陆丰市政府41373万元、*县政府15636万元、陆河县政府1*4万元、市城区政府2690万元、华侨管区5340万元、红海湾200万元、市本级8520万元;结余专项资金23473万元。该专项贷款截至20*年12月止已归还省26293万元(省在我市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中扣款),省减负224*万元;累计结欠省财政再贷款资金余额49591万元。
截止20*年8月31日,市直各信用社(华投)工作组借出中央再贷款合计8520万元,用于兑付个人存款。各工作组追收资产收入合计4236万元,利息收入10万元;各工作组经费支出544万元(市法院追收收入8%的提成254.56万元、市法院奖金8万元、各工作组经费支出281.44万元),其他支出2110万元(主要支付对公存款、诉讼费等),华投付还市处置办中央再贷款借款1094万元;结余追收资产资金498万元。市财政设立追债专户,由市财政局专人专管。
(六)市地税局税收完成情况。
20*年度,市地税局由城区征管分局组织本级收入7142万元(含教育附加费),其中:1.市区级地方税收收入4572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100.83%;2.省级收入1223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87.23%,;中央级收入1226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88.*%;教育附加费收入121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100.83%。收取本级社保基金4163万元。
(七)市地税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1.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收入类合计40*万元,其中:拔入经费3988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支出类合计4186万元,其中:经费支出1242万元(基本工资111万元,补助工资55万元,其他工资89万元,职工福利费42万元,社会保障费48万元,公务费211万元,设备购置费144万元,修缮费8万元,业务费53万元,业务招待费68万元,其他费用413万元);拔出经费2194万元(其中:房屋修建费365万元);结转自筹基建750万元。结转本期结余-182.7万元;以前年度结余724.1万元,累计结余541.4万元。
2.基建经费收支情况:20*年度基建拨款16*万元;银行存款364万元,暂付款100万元,建筑安装投资255万元,待摊投资38万元,预付工程款844万元。
(八)市公安局看守所专项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看守所建设项目于*年1月经*市计划委员会汕计[*]11号文批准立项,20*年初开始动工建设。看守所建筑面积13659平方米(其中:武警区域建筑面积4568平方米,看守所区域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监仓区域建筑面积3*7平方米,值班预审职工食堂综合楼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工程预概算2949万元。至20*年12月31日止,基建拨入款210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3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70万元,省拨入政法修缮补助20万元,银行利息10万元。基建支出1659万元,结余资金441万元。该工程资金管理比较规范,有开设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至审计调查时尚未全部竣工,该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尚有730万元未到位。据调查,由于市区以前没有看守所,有部分犯人要寄押到外市,每年需要支付费用50多万元;*市看守所的建成,将为财政节省部分资金,改变全市犯人关押场所拥挤、落后的面貌,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20*年度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运转正常。市本级财税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本级财政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市财政、地税部门能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推进财税改革和体制创新,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努力组织财政收入。过去的一年,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政部门在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步伐、推进依法理财进程、强化收入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一是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确保重点支出。在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增资部分如期足额发放和社会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的基础上,重点扶植和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海滨大道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调剂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54%,依然成为保证本级财政收入任务完成的积极因素,预算外资金收入构成我市本级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本级财政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0万元,解决低保救助对象4000多人,保障了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四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1、积极推进部门预算试点工作,20*年度有36个单位列入部门预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已完成国库管理机构设置工作,于20*年1月正式运作;3、政府采购工作得到加强和完善。市直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采购的有185宗,实际采购金额5451万元,采购金额比去年增加1489万元。四是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认真做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帐务财产清查和债务追收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但从市本级20*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来看,财政还面临着支付风险和收支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一)财源基础薄弱,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市经济基础差,大型企业少,缺乏支柱产业,地方税源有限,税收收入比重不高,只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6%;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比重过高,削弱了本级财政的可支配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形成财政支付的'潜在风险,加上去年的“非典”疫情和农村税费改革,省对服务行业实行税收减免以及取消了屠宰税和农林特产税,导致市直税收收入受到了冲击。因此,财政收入增收的难度大,收入结构性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本级财政收支的良性增长。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吃饭”与“建设”矛盾突出。1、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不足。20*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1483万元,本级财政可支配的财力只有2*15万元,财政自给率为64.8%,自给率偏低。行政管理费支出13268万元,占财政支出总额的42.1%,比本年一般预算收入12595万元还要大673万元,行政管理支出弹性为1.*(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率14.47%÷财政支出增长率13.73%),从以上指标可以看出,行政管理支出增长速度大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导致财政支出增长部分不能用于发展的社会公共事业,本级财政仍然属于“吃饭型”财政;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工资性支出占本级预算支出的比重高达3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92%;一般预算收入和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基本用于养人,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导致财政在履行公共职能方面存在严重“缺位”问题。一般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3.73%,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增大,财政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吃饭”到“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级财政的支持(约占60%),间接反映了地方经济总量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运用财政资金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调控的能力比较差。
(三)财政资金缺口较大,财政风险有增无减。由于财政历史借款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债务风险转移,致使财政债务风险压力增大,上级收回周转金借款和再贷款数额逐年增加,财政债务包袱沉重,加上调资增资等支出呈刚性增长,财政用于建设的财力逐渐减少。一般预算收入仅为一般预算支出的40%,收支矛盾相当突出,资金缺口较大,运转更加困难。
(四)税源匮乏,税收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市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缺乏支柱税源,地方税收基础不牢固,加上税源少、税种零星分散,去年又受“非典”影响和屠宰税减收,因而导致存在单税种和行业税收收入下降;税务部门存在税收执法不够严、漏征漏管税收等问题;基层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基层单位存在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税收征收管理基层单位在税收征收质量考核工作方面不够健全,税收专管部门对纳税户档案建立、数据存储不完善,导致对个别纳税户的税收征管不够严格,出现偷税、欠税等问题;以及购置设备没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基建项目及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经审计,市财政局办公室20*年度经费暂存款明细帐反映,原国债服务部收入电视台广告费分红款142914.36元,未纳入本级预算收入,违反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市财政局将以上收入142914.36元上缴财政专户。
2、市财政局综合科20*年明细帐反映,*市国土资源局上缴避风塘西护岸征地款3280万元,其中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2300万元(年底已转入本级预算收入),存放于预算外暂存款科目980万元(预留工程款);*土地交易中心等单位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土地契税合计33644.76元。违反《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市财政局将预留工程款980万元及时拨还有关单位,将土地契税33644.76元缴入国库作本级预算收入。
3、经审计,市地税局于20*年5月向深圳市恒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东南凌dn7161小车一部金额计161518元(含车辆购置费12718元);20*年市城区地税局设备购置费科目反映购业务用车一部金额197500元;红海湾税务分局20*年5月31日银付5号凭证设备购置费科目反映,购置业务用车一部金额135800元,均未纳入政府采购。
4、20*年城区地税局对*邮政局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查出少缴营业税5544.17元、城建税388.09元、房产税5542.*元,个人所得税64770.2元.税务处理决定书(汕地税罚字[20*]1号)和缴款书*479295反映只对邮政局处以罚款7**.35元的处理,应缴少缴的税款76244.5元没有补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成城区地税局依法追收少缴税款76244.5元上缴国库,并将执行情况函告我局。
5、延伸审计纳税企业--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审计,*移动通信公司20*年出售公有住房七套收入445872.55元,属销售不动产,未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应纳营业税=445872.55元×5%=22293元,城建税=22293×7%=1560.5元,教育费附加=22293×3%=668.79元,以上应缴税费合计24522.29元。责成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限期清缴入库,城区地税局负有追缴税款的责任。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我局在各有关的《审计结果报告》中已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针对这次审计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加强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经审计,市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中临时批拨和追加较大,造成预算刚性不够。财政部门应依照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完整性、可靠性”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预算”,实行零基数预算和绩效预算,结合本级财力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规范预算支出追加审批程序,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应全年不变,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因重大政策影响等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对预算执行实行拨款跟踪问效管理制度,并接受市人大监督,防止改变资金用途现象的发生。
(二)经审计,20*年度市财政局已对三十六个市直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对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本预算年度内,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尚未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建议财政部门要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将各单位所有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实行预算内外综合拼盘,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进一步加大收支统管力度;以改革部门预算编制为龙头,国库集中支付为中心环节,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重点加强对接待费、医疗费和小汽车等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实现“收入一个口径,支出一个漏斗”,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2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表反映,超预算支出3241万元(包括提高人员岗位津贴、归还历年拖欠工程款、市政府决定的一些项目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31483万元的10.29%。市财政局应认真执行*市委《*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委办[20*]22号)的规定,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四)大力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和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的职能部门,积极组织经营性非税收入,如对直接使用政府资源和经营权的河道采沙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牌照、营运客车等客运车辆的线路经营权、加油站经营权、缉私罚没物品拍卖经营权、生猪屠宰经营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道路冠名权等,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拍卖或招投标,所取得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以拓宽财政的收入渠道,化解本级财政面临的困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使用管理,除有规定用途或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
(五)尽快建立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制度。财政部门应对重大的支出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要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逐步建立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预算跟踪问效责任制,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纠正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从而提高预算分配决策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和安全。
(六)市财政局应按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避免损失浪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周转金、管好资金占用费;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方面往来款项的管理,对暂存暂付款项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追收,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七)要规范城信社(华投)金融资产处置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应加强对金融资产处置追收收入的管理,根据省政府《转发关于做好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45号)的规定,严格将金融资产处置的追收收入纳入本级财政的预算管理,冲转省划扣的预算暂付款项,以弥补省财政对我市的中央再贷款扣款(达26293万元)而形成的财政预算资金缺口,减轻财政负担;对中央再贷款和追债专户的结余资金,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不要让其形成呆滞资金,要切实用好管好盘活每一笔财政资金。
(八)财政部门要加强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尽快提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要全面清理几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竣工未决算等有问题的基建工程项目,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尽早结算列入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九)市地税局应加强对基层征管人员的税收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推行政治思想和廉政教育,提高综合素质;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增强税务人员自觉征税和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充分发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我市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十)加强地税稽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防止地税稽查部门存在执法不严、处理从轻,或者对发现问题不反映不处理的现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专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对纳税户档案的建立、数据存储要保证监控网络管理,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监督的力度,对重点税源要实行跟踪管理,积极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清理税收征管死角,扫除税收征管盲区,努力挖掘税收新的增长点。
(十二)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计财部门和征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纳税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查补税款处罚率等质量考核工作,以便提高和促进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年终做好税收征管情况的分析,多为政府领导和经济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五
1、收入情况。
上半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2640万元,为年度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52.95%,比上年同期增长(以下简称增长或下降)12.51%。其中:地方收入390477万元,为预算的58.44%,增长13.32%;上划中央收入154518万元,为预算的42.85%,增长8.54%;上划省收入47645万元,为预算的52.64%,增长19.65%。
全市税收收入完成408311万元,为预算的46.31%,增长7.63%。其中: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120590万元,增长5.12%,如剔除“营改增”因素,同口径比上年同期下降3.06%。消费税29348万元,增长106.88%,主要是去年烟草批发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提高的翘尾因素带来增收。营业税75825万元,增长11.86%,主要受“营改增”全面推行前集中清缴欠税的影响有所增长。耕地占用税13327万元,下降10.62%,主要是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减少影响减收。契税19455万元,下降32.81%,主要是今年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降低了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税率。非税收入完成184329万元,为预算的77.59%,增长25.04%。数据显示,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行业产能过剩、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传统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除消费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一定幅度增长外,其余与生产和经营效益直接相关的税收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上半年,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941万元,为预算的53.01%,增长13.42%,其中:地方收入完成73968万元,为预算52.35%,增长7.5%;上划中央收入完成49131万元,为预算的54.04%,增长26.3%;上划省收入完成5842万元,为预算52.96%,下降2.29%。
2、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0070万元,为预算的76.42%,增长26.11%。其中: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463万元,为预算的66.76%,增长23.35%。主要科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9亿元,增长23.48%。主要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影响。
农林水支出11.58亿元,增长0.31%。安排5.1亿元,用于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安排1.06亿元,支持全市异地扶贫搬迁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安排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5111万元,支持林业生态建设。
教育支出31.34亿元,增长38.6%。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经费893万元,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安排1380万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安排4099万元,支持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2亿元,增长33.82%。安排22.56亿元,用于补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安排5.75亿元,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政策待遇,城乡居民低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安排1.4亿元,落实国有企业改制社保待遇。安排2.3亿元,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1亿元,增长24.36%。安排13.15亿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安排2.14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安排6892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亿元,增长75.85%。上半年全市完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达到90元。市本级安排7500万元,支持“一园两中心”建设;安排145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周末广场电影放映,上半年放映电影520场次。
城乡社区支出6.28亿元,增长45.59%。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支出3.85亿元,增长16.88%。安排1.46亿元,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政策。安排7427万元,专项补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安排3554万元,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管护。
上半年,全市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87501万元,为预算的23.47%,下降13.76%。政府性基金支出113309万元,为预算的30.39%,下降19.49%。收支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土地成交量连续两年大幅下降。上半年,中心城区招拍挂成交土地7宗(其中,二季度无一宗土地成交),同比减少8宗,下降53.33%,已连续两年大幅下降(20xx年同比下降21%);成交土地总价款16600万元,同比减少8500万元,下降33.81%,也连续两年大幅下降(20xx年同比下降42%)。上半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0092万元,下降14.4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也相应下降。
上半年,市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37718万元,为预算的19.79%,下降0.65%。政府性基金支出48804万元,为预算的25.61%,下降5.62%。
今年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期的第三年。上半年,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6家国有企业,共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41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1725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16万元。
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1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684万元。
上半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7223万元,为预算的60.3%,增长32.3%。其中:保险费收入4400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9854万元,利息收入2298万元,国企改革户转入10929万元,其他收入141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2551万元,为预算的39.7%,增长1.9%。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2051万元,其他支出500万元。(各险种的具体情况详见《益阳市20xx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草案附表》)。
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上级财政补贴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支进度滞后。主要是中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我省的实施细则尚在制定中,社保经办机构暂停了相关业务。三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进度较快。主要是大部分参保单位在上半年一次性缴纳了全年的保险费。四是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增长较快。主要是老工伤改制等保险费收入增加,以及新增储备金支出和购买工伤商业保险支出。五是生育保险基金进度较快。主要是国家二胎生育政策导致生育人数增加。
上半年,高新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767万元,为预算的52.43%,增长12.9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3781万元,为预算的67.88%,增长6.18%。
上半年,高新区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0629万元,为预算的26.32%,下降26.80%。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1057万元,为预算的27.38%,下降34.38%。
上半年,大通湖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39万元,为预算的53.56%,增长10.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6526万元,为预算的63.84%,增长19.67%。
上半年,大通湖区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517万元,为预算的12.80%,下降72.70%。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69万元,为预算的16.56%,下降71.66%。
(一)积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筹措资金46.4亿元,推进交通、园区“两大会战”。争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资金2935万元,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二是支持企业发展。争取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转型升级等项目资金1亿元,市本级财政筹措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4845万元,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企业帮扶。出台了《益阳市财政局20xx年财政帮扶企业行动方案》、《益阳市财政局20xx年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涉企收费项目管理,落实收费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和筹融资。围绕“十三五”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类项目的实施,支持融资平台公司筹融资,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融资35.7亿元。全市安排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16.45亿元,其中市本级4.18亿元,支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一江三路”建设、“两房两棚”项目建设等。四是加大立项争资和招商引资力度。上半年全市立项争资到位资金131.2亿元,为年度工作目标的64%,同比增长19%。市本级财政安排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经费1160万元,支持全市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推进税制改革。落实国家和省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继续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本级将预算结余资金以及连续结转2年以上无需支出的结转项目资金全部收回预算统筹管理,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已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由预算单位按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报预算项目安排支出。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出台《益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信息报送机制,逐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四是推广运用ppp模式。制定了《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上半年全市财政部门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30个,投资总额299.1亿元,其中“一园两中心”ppp项目等8个项目被省财政厅确定为第三批省级示范项目。全市已有2个项目进入执行阶段,8个项目进入采购阶段,7个项目进入准备阶段,13个项目进入识别阶段。五是积极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试点。紧紧围绕现代农业改革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步入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发展轨道。强力推进“财银保”改革试点工作,创新金融支农机制。截止6月底,全市发放经营主体“财银保”贷款79笔,共4050万元,占全省的46.92%。统筹谋划,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指导安化县开展了以精准扶贫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帮助南县开展了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指导7县市区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了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三)努力规范财政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市本级完善了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20xx年政府预算和20xx年市本级决算全面向社会公开,20xx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现了除涉密部门之外的全覆盖。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了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管理,稳步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工作。20xx年全市落实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规模130.7亿元,其中市本级51.9亿元,用于置换政府存量债务。落实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16.45亿元,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将20xx年度预算部门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将所有预算部门(单位)20xx年度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建立中介机构库。市本级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中介机构10家,其中会计类6家、工程类4家。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启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出台了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6月底之前市直参改单位待处置车辆全部实现了封存停驶。扎实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市本级共受理单位申报资产拍卖、核销、报废等处置十二宗,上缴处置收入780余万元。
(四)切实加强财政监督。一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上半年,市本级共审查工程预算项目200个,评审金额8.5亿元,审减金额1.7亿元,审减率19.81%;审查工程结算项目89个,送审结算金额3.6亿元,已审2.6亿元,审减金额2627万元,审减率10.18%。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27.9亿元,整体节支率1.9%。三是加强财政财务监督。开展区县(市)换届财务检查、新农合医疗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检查等专项行动。四是加强乡镇财政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认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上半年,面对经济下行、收入增长缓慢的严峻形势,全市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大会战、大整治、大帮扶、大招商、大拆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收入预算完成过半”的工作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明显加快,中央、省和市部署的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同时,预算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传统支柱行业税收下滑,重点税源企业增收困难,财政收入增量中税收比重下降;“营改增”等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全面落实工资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减收增支因素不断累积,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加上今年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带来的财政支出压力,后阶段市县两级财政运行将面临较大困难。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还在持续,政策性减收效应还将进一步显现。我们在继续抓好收入征管、财税改革的同时,要紧盯住年初的收支预算,努力争取上级支持,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做好后阶段的预算执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财力支撑。
(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支持实施大益阳城市圈和东进东接两大战略,认真落实《益阳市干线公路建设“519”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千方百计推动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努力增强投资对地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二是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当前社会资本充裕、资金成本较低的契机,加快推进,以点带面,做成示范。积极争取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我市ppp项目的资金支持。三是继续做好企业帮扶和财源税源培植工作。围绕“帮减负、帮营销、帮环境、帮项目、帮融资”五个重点,扎实开展企业帮扶。落实降税清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项目管理,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努力培植税源财源。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通过支持银行信贷、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企业上市等多种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二)突出抓好增收节支。切实加强税源调查和分析,加强收入调度,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继续强化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机制,堵塞征管漏洞,加强收入征管。同时,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严格预算约束,大力控制“三公经费”等开支,腾出更多财力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待遇落实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全市精准扶贫、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三)着力加强财政监管。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快结余结转资金执行进度,严格控制新增结余结转资金。加强财政绩效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地方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制定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完善支出定额标准,加强项目库管理,努力做好20xx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认真整改“同级审”指出的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人大的决定决议,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六
受区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xx年财政决算和20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xx年,全区财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以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为目标,以保障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积极培植财源,着力优化结构,服务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国资综合改革,积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收入情况:全区(含南京化学工业园,以下简称化工园)完成财政总收入226.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增长47.3%;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9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增长27.6%。其中原六合完成财政总收入46.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增长14.4%;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增长9.5%。
支出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增长12.6%。其中原六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9%,增长12.8%。
收支平衡情况(详见表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138.65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92亿元,中央税收返还及各项补助收入25.79亿元,债券转贷收入28.2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1亿元,调入资金0.2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8.07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3.72亿元,债券还本支出27.1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8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支出0.59亿元。
20xx年,区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202.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同比增加53.5%;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同比增长33.4%。其中原六合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22.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9.8%;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3.3%。区本级财政总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5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增长46.1%,主要是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产能扩大及材料采购成本下降拉动增值税大幅增长。
消费税61.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83.6%,主要是扬子石化油品升级改造增产以及国内燃油消费税提高形成税收增加。
企业所得税35.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02%,主要是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南京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重点企业经营效益好转,以及南钢集团减持股权投资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税收增加。
营业税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下降9%,主要是因宁天城际轻轨等重点工程完工,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筑业营业税减少。
个人所得税5.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2%,主要是财产转让及工资薪金所得增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增长57.8%,主要是计税依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幅较高拉动较快增长。
其他税收8.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6.4%,主要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原来的“按年分次申报”调整为按季度申报形成政策性增收。
非税收入12.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增长20.1%,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规定,将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资金等7项原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形成增收。
20xx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同比增长11.8%(其中:原六合本级35.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增长11.3%;化工园3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增长12.3%。区本级主要支出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亿元,增长1%,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2.32亿元,增长6.8%,主要是支付公安“320”工程款20xx万元以及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支出。
教育支出15.34亿元,增长29.1%,主要是提高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增加工资性支出;化工园安排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8184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9亿元,增长29.9%,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安排文化广场建设经费25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亿元,增长33.3%,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市配套资金增加1.12亿元以及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3.75亿元,增长54.7%,主要是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增加支出366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37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支出236万元,新型合作医疗省市配套资金增加2669万元以及大厂医院异地新建补助660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0.78亿元,下降40.6%,主要是20xx年列支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补助资金2450万元以及长芦街道“三高两低”环境整治经费3300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26亿元,下降3.1%,主要是20xx年列支了区域供水项目经费3000万元,青奥筹办等补助经费20xx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7.18亿元,下降5.2%,主要是20xx年列支了滁河防洪治理工程资金5326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2.7亿元,增长69.6%,主要是增加安排公交运营亏损补贴资金1.1亿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98亿元,下降6.8%,主要是20xx年列支了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经费1330万元;化工园减少企业专项扶持经费1782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21亿元,下降16.2%,主要是省市扶持商贸流通企业专项资金减少。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28亿元,增长72.2%,主要是增加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提标及土地整治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1.62亿元,增长57.9%,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增加支出。
其他支出等支出0.56亿元,增长5.4%。
20xx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132.2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7亿元,中央税收返还及各项补助收入25.79亿元,债券转贷收入28.27亿元,街镇财政上解收入7.77亿元,上年结余1.32亿元,调入资金0.26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1.8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99亿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33.72亿元,补助街镇财政支出1.9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7.1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资金1.98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滚存结余0.47亿元。其中:
20xx年,原六合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60.4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1亿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18.11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7.01亿元,街镇财政上解收入7.77元,上年结余1.17亿元,调入资金0.22亿元;原六合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0.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9亿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5.76亿元,补助街镇财政支出1.9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5.9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滚存结余0.37亿元。
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83亿元(其中:债券转贷收入28.07亿元,上级专项补助2.29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46亿元,增长15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84亿元,增长17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7亿元,下降1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0.34亿元,下降15%,主要是20xx年城市公共事业附加0.49亿元市财政改为专项指标下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0.11亿元。
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亿元(其中:债券还本支出28.07亿元,上级专项补助2.29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7.78亿元,增长129%;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84亿元,增长17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7亿元,下降1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0.34亿元,下降1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0.08亿元;上解支出2.92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
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8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亿元,上年结余0.56亿元,滚存结余0.39亿元。
20xx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9亿元,增长27%,完成调整预算的105%。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53亿元,增长5.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91亿元,增长3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6.77亿元,增长53%;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基金3.43亿元,增长22.7%;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收入1.52亿元,增长34%。
20xx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66亿元,增长34%,完成调整预算的98.5%。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3.67亿元,增长12.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5.3亿元,增长2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4.17亿元,增长36.3%;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支出3.32亿元,增长21.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支出2.12亿元,增长66%。当年收支结余2.24亿元,滚存结余21.05亿元。
20xx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2亿元,增长456.3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利润收入1840万元;股利、红利收入367万元。
20xx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2亿元,增长456.3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其它资本性支出1840万元,增长100%;国有资产监管专项费用支出67万元,增长24.96%;其它支出300万元,下降18.50%。
过去的一年,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多、压力巨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重点税源支撑作用不够明显,新增税源贡献度不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资金调度难度不断加大。二是政府债务化解压力较大,债务管控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共支出中的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意识不强,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财政监督管控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能力较弱,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全部到位。这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通过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以来,全区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紧扣全年收入目标任务,适应发展新常态,抢抓江北新机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做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各项工作举措,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上半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29.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58亿元的50.2%,增长18.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85.9亿元的58.8%,增长23.3%。其中原六合财政总收入完成28.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1.46亿元的54.6%,增长19.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3.3亿元的52.6%,增长15%。
区本级收入情况:区本级实现财政收入114.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231.04亿元的49.4%,增长17.9%。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34.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3.6%,增长19.9%。主要是化工、石化行业原材料市场价格低位运行,化工产品止跌企稳企业产、销量平稳增长,化工企业缴纳税收增加;上半年钢材价格回暖,钢铁企业产品毛利率提升,南钢集团缴纳增值税增幅较高。
营业税8.9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1%,增长73.1%,主要是对区内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税收进行清缴增收。
企业所得税14.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2.3%,增长6.8%。主要是房地产市场回暖,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
个人所得税4.1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5.3%,增长17.4%。主要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查补外籍个人所得税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5.8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9.4%,增长21%。主要是计税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种总体增幅较高形成了城建税的快速增长。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完成1.41亿元、1.3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54.5%,增长25.2%、11.4%。主要是化工园上年年终税收“甩尾”在今年一季度缴库形成增收。
印花税0.4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下降1.5%,主要是化工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同期风险评估缴纳一次性税收410万元,剔除此性因素,增长5%。
土地增值税1.3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7.5%,下降3%。主要是化工园新开楼盘较去年同期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同比下降。
车船税0.0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下降0.6%。
契税、耕地占用税完成0.3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下降56.7%。主要是受土地出让限价新政等影响,土地出让进度不及预期,影响土地契税的增长;今年国家审批的农用地专用计划减少形成耕地占用税收减收。
非税收入6.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3.9%,增加11%。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等专项收入增收,以及清缴残疾人保障金等收入缴库。
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47.3%,增长33.7%(其中:原六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44.6%,增长33.3%;化工园财政支出15.7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51.3%,增长34.1%。
区本级支出情况: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1亿元,增长34.1%(其中:原六合区本级16.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43.3%,增长34.1%)。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亿元,增长39.1%,主要是安排20xx年机关考核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1.34亿元,增长38.3%,主要是公安系统调整警衔津贴形成工资性支出增加。
教育支出5.9亿元,增长29.2%,主要是化工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葛塘中心小学、九龙中学、南化二中翻建等增加支出3086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0.99亿元,下降21.6%,主要是化工园安排的人才科技支出经费比去年同期减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14亿元,下降58.8%,主要是上年同期开发区安排2500万元用于园区文化广场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亿元,下降10.8%,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省市配套预拨资金较上年减少4600万元(上半年预拨,下半年结算)。
医疗卫生支出1.38亿元,下降14.2%,主要是机构调整,药监局和药监一所与市场监督局合并后,其经费列支科目从“医疗卫生”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核算,今年上半年同比下降。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94亿元,增长10.2%,主要是开发区安排安置房建设经费21000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3.9亿元,增长302.8%,主要是安排水利重点县、重点片区项目5609万元,拨付20xx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20xx万元,农业专项资金6043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0.84亿元,增长114.8%,主要是化工园安排江北新区过江通道建设偿债资金。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32亿元,增长122.2%,主要是化工园增加安排企业专项扶持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1.61亿元,增长283%,主要是化工园安排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11200万元。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3亿元,增长7.9%。
其他支出等支出0.81亿元,增长93.4%,主要是增加安排转换债发行费及利息支出5132万元。
1-6月份,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3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9.45亿元的41.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02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0.19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06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05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6.0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9.46亿元的54.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79亿元用于“万顷良田”项目建设资金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亿元用于经济开发区和中山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6月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2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4亿元,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收入0.16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2.06亿元,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收入2.36亿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收入0.36亿元。收入低于序时进度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预算按新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范围、标准测算安排,上半年仍按老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收入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7-9月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主要是因为今年征地项目减少,征地进保人数下降,收入较预算减少;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因为会计核算时间差异,6月份收入在7月份核算,上半年少计一个月收入。
1-6月份,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6.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1.91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2.25亿元,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支出1.6亿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支出0.84亿元,公务员补充医疗支出0.12亿元。
根据国有企业经营特点和年初预算方案,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在20xx年9月份征收入库,1-6月份没有收入缴库。年终,区财政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及全年执行情况,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查。
从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财政支出按预算执行,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财政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宏观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因素还未消除,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改革等各项减税政策影响我区财政增收,部分街镇园区税源不足,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后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压力十分艰巨;土地出让进度不及预期,资金调度的难度逐步加大。下半年,全区财政部门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咬定全年目标不放松,千方百计组织收入,挖掘财政增收潜力,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全力以赴统筹调度,力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一)兴财源,抓收入,促发展。一是着眼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主动应对复杂形势影响,打好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组合拳”,利用政府资信优势,为重点园区融资服务,突破园区建设资金的瓶颈制约,把园区建设成为财政稳定持久增长的重要载体,实现以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二是用好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特色产业的扶持政策,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培植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夯实经济和税源基础。三是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发挥好综合治税平台作用,着力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税收征管,保持区内税源稳定,着力保证税收的稳定增长。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在实施减费让利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实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四是要统筹安排各种收入来源,统筹安排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各建设平台资金,增强财政调控和保障能力。
(二)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一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对部门运转性经费进行压缩,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增长,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刚性要求,控制预算追加,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直接支付面,不断提高直接支付比例。三是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坚持新增财力继续向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倾斜,加大教育、社会保障、民政、医疗卫生等资金投入,发挥好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严管理,重规范,促改革。一是深入推进国企改革转型发展,研究制定区属国资国企管理、改革的具体举措,促进国资平台实体化运作,完善新城建设集团运转体系,增强国有资本整合资源、推动项目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抓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促进规范管理。二是推动ppp项目开展,建立ppp项目库,引导社会资本以ppp、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实现债务的智能化管理,继续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券置换工作,严格按照债券资金的预算管理规定,确保置换过程规范,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四是继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区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预算调整、项目整合和建立财政预算滚动项目库的重要依据。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审计厅按照“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的工作思路和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效益、维护安全的目标,对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对重点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政府性债务、财政收入质量等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一、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对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财政厅已将两权价款收入、排污费以及有关盟市欠缴的失业保险调剂金等收入5.5亿元缴入了国库和社保基金专户,将滞留的1.9亿元各类专项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了项目单位。地税局已将应征未征各项税费和应缴未缴查补收入4309万元征缴入库;对于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引进税费、借款缴税等问题,各有关盟市、旗县地税部门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国土资源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落实审计决定的通知,责成所属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并且将报告中涉及到的两权价款等收入征缴入库。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已收回出借的土地收储专项贷款1.4亿元,同时将预留的贷款中介服务费逐步返还项目单位用于土地收储业务。教育厅按照审计报告中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的建议和要求,对2010年的部门预算进行了细化,将应纳入预算的收支纳入了部门预算。环保厅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全额征缴了欠征的排污费9945万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将账外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单位账内统一核算,并撤销了原账户。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2010年底,共清缴社保基金欠费12亿元,纠正了开户银行少计利息、盟市财政欠拨社保基金、延压和违规支出社保基金等问题。有关盟市已将滞留的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归还了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对7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水利厅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整改效果。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的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对16个厅局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反馈了整改结果,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的防控措施和努力方向。截至2010年底,各相关单位通过落实审计决定已收缴入库财政收入6.1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等1.2亿元,废止乱收费及违规制定的优惠政策文件4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11起案件已基本处理完毕。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各预算执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调控政策,较好地执行了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各项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加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总计4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2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支出总计40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2%;年终结余95.5亿元,其中净结余0.8亿元。2010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地税、发改委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厅在向自治区人大报送2010年预算草案时,有23个项目共计6.7亿元的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实行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未按有关规定编制收支计划。
2.财政厅管理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预算内非税收入5541万元在专户存放,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暂存款”账户余额3.6亿元未划分收入性质,也未缴入本级国库;应收未收12个盟市工伤保险调剂金879万元。
3.财政厅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以上下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补助等20个项目的专项资金16亿元;滞留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等6个项目的专项资金8940万元;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6个项目共计13亿元资金连续两年办理了结转。
4.延伸审计自治区地税局所属11个旗县地税局等查出应征未征税费2.3亿元,预征税费2995万元,延期征收税费1656万元,查补税款收入未及时入库133万元。
5.地税局在上报全系统2010决算时,未将盟市旗县“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和大部分其他收入编入决算,导致决算收入数小于实际收入5.9亿元,决算支出数小于实际支出5.3亿元。
6.发改委未将菜篮子工程等专项资金1.6亿元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违规调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4个,涉及资金800万元。
7.发改委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23万元;应拨未拨大兴安岭生态保护等项目资金430万元。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将收到的接待收入等261万元纳入单位法定账户核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选择了12个重点部门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了79个二级预算单位,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真实。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7亿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16亿元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支出预算为37.6万元,而当年实际支出为426万元,是预算的10.3倍。内蒙古地调院有22名职工“停薪留职”,但仍编报预算申领经费174万元。
2.国有资产经营出租等非税收入不列入预算、截留坐支2.6亿元。如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未将草原养护费收入641万元编入年初预算;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未将累计实现的国有股权分红575万元上缴自治区财政。
3.违规调整预算及项目计划3.1亿元。如科技厅将下达的铅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等3个项目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计划2亿元,调整为2131万元;将下达的乳酸菌资源库建设等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计划6400万元,调整为1100万元。
4.应征未征、应缴未缴财政收入5.2亿元。国土资源厅应征未征探矿权价款等收入2.7亿元;未将两权价款等财政收入2.5亿元上缴自治区财政。
5.滞留、闲置专项资金10.6亿元。如自治区农牧业厅在拨付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资金6415万元时,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自治区教育厅未将本级教育专项资金1286万元拨付项目使用。
6.建设用地审批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不规范。如国土资源厅在未报经国土资源部核准的情况下,使用以前节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违规办理审批磴口县135个建设项目等占地4043公顷。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厅有775个矿产勘查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直接委托给所属单位实施,也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涉及投资金额36.7亿元;有687个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未按规定实行监理,涉及金额22.9亿元。2005年至2009年,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将承揽的1490万元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由该院内部职工持股的内蒙古吉朗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7.违规贷款、购置办公楼等44.2亿元。2005年至2010年,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虚增无形资产127.4亿元,并以此做抵押,向建设银行、内蒙古银行等累计贷款44亿元。2010年,该中心未经批准购买办公楼,合同总价2453万元。
8.违规收费2176万元。如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无资质、无收费许可证收取咨询费等1934万元。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未经批准向企业收取农机购置评审费等71万元。
9.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4.2亿元。为了控制预算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国家规定各预算单位只允许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审计发现有9个部门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4.2亿元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10.违规使用、出借银行账户。如自治区交通厅应撤消未撤消收费账户4个,结存资金5233.1万元。2008年至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将本单位银行账户出借给深圳百联奥特莱斯商场等企业和个人,共存、取资金135万元。
11.使用假发票报账现象比较突出。本次审计发现14个部门、单位存在使用不合规票据报账问题。尤其是一些纳税单位通过使用不合规票据报账偷逃税款。如包头市龙兴运输公司通过伪造公章、使用数百张不合规票据虚列成本4600多万元。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均已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并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6条,各部门正在着手整改落实;14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也在调查处理中。
三、盟市财政决算和财政收入质量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0年,审计厅对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4个盟市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收支随意性较大。二是财政收支不实。审计共查出将土地出让金等基金收入变更为一般预算收入、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征未征税费、虚列支出等66.1亿元。三是各盟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行出台政策先征后返、优惠减免税费现象,其中4个盟市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达1.6亿元。有的盟市附带政府垫资等优惠条件,将大片土地以“零地价”出让给信誉不良企业,最终因项目失败,政府垫付资金难以收回。四是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和乱收费现象比较突出。
一、稳定性差。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主体税作用不明显;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优惠政策,加剧财政收入波动;地方财政收入对非税收入依赖度较高,全区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2%。五是体制不顺,上解上级支出过大,造成财政支出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较强。同时,上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偏低,对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缓解作用不明显。
对上述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胡春华书记等自治区领导做出批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正在组织整改落实。
四、全区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0年,审计厅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对全区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调查。今年,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审计厅又组织全区审计机关配合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全区2010年以前8个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查实,截至2010年末,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2841.7亿元(不含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113.2亿元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4.1亿元及乡镇级政府性债务),其中自治区本级561.2亿元。全区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978.3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60.6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2.8亿元。全区总债务率为92.4%,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4.3%、偿债率为12.9%,债务率、偿债率均低于100%和20%的控制标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一)全区总体债务可控,但部分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偿债率较高,存在偿债风险。盟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只有鄂尔多斯市,债务率为148.7%;101个旗县中,有18个旗县区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包头市东河区为199%。偿债率超过20%的盟市是包头市,为20.2%;有19个旗县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是鄂托克前旗,偿债率为43.7%。
(二)债务管理不规范。大部分盟市旗县未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没有建立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债务统计不完整,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除6个盟市本级和3个旗县建立了外债偿债准备金制度外,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均未建立内债偿债准备金制度。
(三)违规取得、使用债务资金。债务举借立项手续不健全,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政府约束力不强。3个盟市本级和10个旗县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39.7亿元。7个盟市本级和24个旗县违规使用债务资金32.9亿元。
(四)债务资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突出。审计共查出债务举借后资金闲置半年至1年的有26亿元,资金闲置1年至2年的有31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的有2.2亿元。闲置期间累计支付利息3.4亿元。
(五)融资平台公司运作不规范,偿债能力低。全区共有融资平台公司135家,其中127家负有政府性债务830亿元。负有政府性债务的127家公司中,有32家注册资本金不到位或抽逃资本等54亿元,有40家亏损、47家利润为零。
对债务形成的原因和偿债风险等,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均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审计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去年下半年的审计调查报告转发全区,并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严格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债务等五项具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落实。
五、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厅组织力量,对河套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灌溉等20个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结果看,各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一)包头北至旗下营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12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违规开工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有9个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建设用地等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有4个项目的送电线路、通信工程等勘察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4个项目的防风固沙、绿化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11个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二是违规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如工程勘察设计按高于投标报价的概算签订合同;项目竣工投产后才补签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中违规调增合同价款等。三是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4个,涉及投资金额1404万元;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造、调试等违规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涉及投资金额1860万元。四是有10个工程项目、5个工程监理项目多计工程款1432万元;工程建设成本不实1600万元;资本金未到位1.8亿元。
(二)河套灌区续建和节水灌溉项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项目可研报告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二是有1034万元工程投资应招标未招标。三是超付工程价款849万元。四是内蒙古河套管理总局将河套灌区2009年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5家施工单位进行承包。五是资金应到未到位7775万元。
(三)东部5个盟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和违规招投标。如呼伦贝尔市有8个旗县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材料采购等未招投标,涉及投资金额4665万元;赤峰市元宝山区污水管网工程的14个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由两名个人以8家施工企业的名义招标并中标,涉及投资金额1.2亿元。二是个别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违规转包和分包工程、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未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随意更改合同等。三是工程价款结算不实或竣工决算虚报多结工程价款。5个盟市20个项目审计后,共核减工程结算价款7855万元。四是建设资金不到位1.7亿元,各级财政滞留建设资金7656万元,挤占挪用建设资金2184万元等。
(四)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有7个盟市配套资金不到位7372万元,致使保障人数减少,发放标准降低。财政部门、经办部门未及时拨付、发放到位资金1994万元,挤占挪用及私存私放低保资金1166万元。二是未按政策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审计入户调查低保户5001户,有89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占2%。审计入户调查非低保户1696户,有126户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占7%。三是个别旗县通过虚报低保人数或虚报补助标准套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如兴安盟科右前旗某民政助理采取重复申报低保人数等手段,套取低保资金28.8万元存入个人储蓄存折。四是在管理上,对低保对象未按程序公示和有效实行动态管理,按人口比例分配低保名额,基础信息不完整,档案管理不规范。
(五)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有8个盟市所属部分旗县存在部分人员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致使部分地区多领取了上级财政补助。不合规报销、虚假报销造成多领取补偿款问题也比较突出。二是部分旗县由于补偿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缺乏科学性,不同地区的农牧民住院补偿标准差别较大,致使有的地区基金沉淀较多,有的地区当年超支严重,既影响了政策的公平性,也影响了统筹基金支付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和药品加价高的问题比较普遍。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三个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平均进销差价率分别为50%、56%、46%,针剂的最高加价率达到159%,检查收费也高于城区医院。四是农村医疗大病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在政策、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缺乏有效衔接,没有充分体现出对重大疾病的救助作用,医疗救助制度未落实到位。五是补偿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及出借、挪用新农合基金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大部分盟市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弱。
(六)全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盟市专项资金到位率低,工程进度慢。如呼和浩特市2009年至2011年校安工程概算15亿元,截至2010年6月资金到位3.8亿元,资金到位率25.3%,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分别为37.7%和2.8%。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对校舍进行实地排查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未实行招投标,项目手续不完备,资金使用和结算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挪用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等。三是部分旗县校安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优惠政策得到减免,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四是部分地区存在将不属于校安工程范围的项目列入校安工程或是将应加固工程变更为重建项目,增加了校安工程实施的难度,影响了进度。
(七)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和日元贷款林业项目效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中配套资金不到位2.5亿元,挤占项目资金和项目成本1311万元,滞留、挪用、出借项目资金637万元。审计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规招投标等事项2件,涉及投资金额6909万元。二是现有林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补植、补造和林木管理缺乏后续支撑;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础建设薄弱。三是树种结构不合理,林地产出率不高。项目区普遍存在灌木多、乔木少,低产林多、丰产林少等问题,森林的生态功效和经济效益均未达到预期目标。四是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条件不充分。主要表现在龙头加工企业数量少,林产品采收设备落后,采收效率低,初级原材料收购价低等。如杭锦旗现有沙柳面积3130公顷,平茬出售柠条每年可收入1000万元左右,但因没有龙头加工企业,预期收益难以实现。
(八)环保系统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安排不及时,进展缓慢。如2008年第一批减排专项资金下达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142万元,用途为沙尘暴监测能力建设,截至2010年5月,该项目尚处在网上招标公告阶段。二是有4个盟市将中央安排的监测站应急监测车等设备购置专项资金购买了本田、丰田等非监测用车。三是自治区和12个盟市部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使用中存在缺陷,需进一步完善。
(九)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偏低,如全盟申请登记及延续的探矿权共829个,应缴探矿权价款94.3亿元,实缴36.5亿元,征缴率为38.7%;全盟核定各类矿山企业应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2.1亿元,实际存储保证金0.8亿元,存储率为37%。二是一些矿山企业在未经国家核准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情况下,仍长期无证开采。全盟矿山企业违法占地面积达2580公顷,占全盟查出违法占地总面积的91.8%。三是2008至2009年,全盟纳入预算管理的两权价款及使用费收入共6.6亿元,其中有5.9亿元被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占收入的88.7%。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上述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非常重视,有5位领导分别在不同的报告上批示9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将4个项目的审计报告批转全区,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各盟市旗县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其中纪检监察部门对6名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有3名旗县副局长级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城市商业银行和非国有企业使用国家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为了掌握我区现有4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运行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2010年下半年,审计厅对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乌海银行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我区4家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比较迅速,各项经营已步入正轨,并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盈利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制运转不畅。二是经营品种单一,中间业务发展缓慢。4家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最高的为6.1%,最低的只有0.8%。个别银行贷款集中度和不良贷款率偏高,潜在风险较大。三是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管理不规范。4家银行高管人员平均年薪均在110万元以上,高管人员年薪最高的为270万元。薪酬标准多数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且超过规定标准。
根据近几年来国家对非国有企业投入逐步加大的实际,去年下半年,审计厅组织力量,对非国有企业使用国家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缺乏公开、透明,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如分配下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2.4亿元均无立项审批记录,个别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扶持资金未足额到位。截至2010年6月,有1.2亿元资金未拨到项目或企业,滞留在财政或主管部门。三是有2286万元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有的将项目资金用于主管部门公用经费。
上述两项审计调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盟市后,各地各部门都很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
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0年,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共审计经济责任人1533人,其中: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492人,审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29人。审计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金额127亿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38.9亿元。
2010年,审计厅直接对14名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隐瞒截留、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5.8亿元;二是滞留、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1亿元;三是违反规定收费、虚列支出、私存私放资金2.5亿元;四是违反规定预征、应征未征税费等9.1亿元;五是国有资产流失等6.2亿元。审计后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1件。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进行了整改纠正,截至2011年4月,共收缴入库增加财政收入8.8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等8.7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4.2亿元。
八、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预算体系。在明确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功能定位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金预算的完整性,建立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非税收入预算,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将各部门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发挥预算控制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细化部门预算尤其是专项资金预算,避免专项资金立项分配的随意性和“代编”、“捆编”预算的做法。加快专项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快推行预决算公开制度。规范预算调整,严格预算约束,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税收征管,克服“寅吃卯粮”、“空转收入”等虚收虚支现象,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与财政体制调整和落实转移支付制度等结合起来,从制度上规范和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完整。制定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使非税收入切实成为政府的可用财力。加强发票管理,开展发票专项治理工作,打击乱开、滥用发票行为,堵塞财源漏洞。
(四)加强债务管理。按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建立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逐步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规避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后,自治区审计厅将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八
—2011年8月25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陈倩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科学谋划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改善社会民生,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全面优化城市环境,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巩固了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十一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一般预算收入730.03亿元,比上年增长25.71%,完成预算的107.6%,其中税收收入639.41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87.59%。一般预算支出786.33亿元,比上年增长28.03%,完成预算的97.4%,其中基本建设支出206.5亿元,支持经济和产业发展资金15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6.26%、20.10%,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保障大运会筹备工作的深入展开,不断巩固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3.03亿元,教育支出64.6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0.56%、8.23%,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市容提升,增进社会民生福利,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政府已于2010年11月18日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报告具体整改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今年对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或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经抽查,2010年预算安排的出口退税调节准备金等8项专项资金共30.15亿元,全年均未使用;预算安排商贸会展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7000万元,实际支出22.22万元,执行率低,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科目2010年末结余共56.4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与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部分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市审计局2011年对六个行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六区2010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区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罗湖区财政2006年至2010年每年合并对冲上级补助收入与上解支出1.14亿元,均未在区财政局预算总账及财政预算收支决算中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不符。市财政2007年转移支付给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资金1.5亿元,2008年建设单位变更后,至审计结束时市区财政仍未办理结算。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市地税局2010年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共组织各项收入1097.8亿元,较上年增长24.14%,为我市财政预算收入稳定增长和市区两级预算平衡做出了贡献,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较充裕的财力保障。本次重点审计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情况,市地税局采取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多次调高预征率、严格清算程序等多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自2005年11月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以来,征收入库的土地增值税逐年增长,其中2010年土地增值税入库49.86亿元,较上年增长166%,为我市2010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审计发现税收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合计6331万元。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208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
(二)部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的要求不符。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抽查了市政府各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对市交通运输委等4家单位2010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市属3家公立医院收费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来看,各预算单位2010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审计也发现部门预算执行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公开不够细化、内容比较简单。至2011年6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绝大多数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财政委的要求,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了2010部门预算情况。但由于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阶段,一些部门公开的预算收支项目不够细化,公开的内容比较简单。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由于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下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界定不清晰,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项目支出存在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等现象。审计发现,市交通运输委机关本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2010年中国(深圳)国际物流与运输博览会费用189万元,市城管局机关本部在城市管理“三防”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64万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符。
(三)机构改革后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登记。由于撤并单位多、人员和机构变动大、部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薄弱,一些部门固定资产清理、登记不及时。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先后组织了多次关于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清查,但清查工作进展较慢。经审计抽查,已撤销的原市公路局及其直属分局等7个单位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完成清理、登记工作。2010年4月市城管局撤销、接收共32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园,成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该中心截至2011年6月底,只完成了各公园房屋、车辆的盘点移交工作,其他实物资产尚未清查、登记。
(四)公立医院医用耗材未纳入阳光采购平台。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3家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及管理基本依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实行阳光采购,但审计调查也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经抽查,除市人民医院的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由卫生部集中采购外,其余医用耗材均为各家医院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也是各家医院自行决定,包括院内公开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形式,不利于规范管理。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对市社保基金2010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近几年来,市财政委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对专项资金进行了两次清理整合,经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划分为产业类专项资金和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专项资金两大类别24专项,其中产业类专项资金分为两小类13专项;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分为11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中也发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时,由业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来,新设立再担保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共21亿元,未见主管部门填制《设立申请表》,未做规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重复交叉。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与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的“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和资助资金”有重复交叉现象,一些企业重复申领资助经费。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国内市场开拓支出资金”与扶持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会展业资助资金”也有重复交叉。这种多层次、多渠道分配资金的现象,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由于《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具体规定专项资金公示的媒体类型和范围、公示的内容和格式,审计调查发现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等情况普遍未在主流报刊上公示,仅在单位网站上公示;部分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公示内容仅是基本情况,不利于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
(四)市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比较单一。市社保基金2010年收入402.87亿元,支出143.77亿元,当年结余259.10亿元,年底累计结余1198.95亿元。审计结果显示,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审计还发现,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截至2010年12月底购买国债25.60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2.16%;五年期定期存款51.57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4.35%,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市审计局共对轨道交通(二期)、大运会场馆等71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457.52亿元,审定金额431.66亿元,审计核减25.86亿元,核减率为5.65%。对大运会场馆、轨道交通(二期)、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建设项目、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等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提出审计建议132条。审计结果显示,在投资额逐年快速增长的同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基本能够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管理,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基本控制在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范围之内。审计也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竣工决算送审进度虽有较大改善,但依然不及时,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运会资金物资及工程项目。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制订了《深圳市审计局关于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办赛事办城市”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廉洁办大运”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随着大运会的圆满结束,市审计局将对大运会工程、资金和物资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二)轨道交通(二期)项目。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包括地铁3号线等37个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轨道交通线路全长约156公里,新建交通枢纽建筑面积总计约16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969.14亿元,2010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完成投资191.97亿元。市审计局把该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审计期间共审计投资金额14.56亿元,审定金额13.30亿元,核减1.26亿元,针对工程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提出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13条。审计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影响审计工作进度。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各建设单位的送审计划,2011各建设单位计划送审项目工程结算金额合计398亿元。截至2011年6月底,相关各单位送审金额合计仅7.20亿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内部对工程变更审批时间较长,影响了工程结算进度。二是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在地铁5号线交通疏解及管线改迁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特区内路灯及管线改迁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市审计局向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跟踪审计建议函》要求整改,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其他建设项目。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考虑临时工程中材料设备的残值,存在损失浪费行为。如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临时用电工程有389万元临时用电设备、电缆未考虑材料残值回收,占送审金额38%。二是个别项目存在违法行为。审计期间内共对351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计,仍有个别项目存在未依法招投标、造价咨询机构未严格审核工程造价等问题,共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处理5项违法行为。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经审计,2010年我市土地出让收入204.89亿元,返拨各区分成89.64亿元,市本级收入115.25亿元。市本级当年实际支出141.55亿元,其中属于当年计划的为139.28亿元,属于以前结转计划的为2.27亿元。至2010年底,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累计结余44.12亿元(含上结转结余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当年土地出让收支已全面纳入基金预算,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全面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也发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支出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情况不好。在《深圳市2010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中,当年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79亿元、耕地开发专项支出2.85亿元。审计发现上述两项支出均未制定具体的项目支出计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计提了1.78亿元列收入,当年未发生实际项目支出;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当年未安排支出。
(二)我市基准地价未及时调整。基准地价是确定土地价格和征收土地税费的基本依据。审计发现,目前我市国土部门仍沿用2006年制定的基准地价标准,现行基准地价与实际市场地价差距较大,至今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这一情况与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不够细化,执行过程不规范。《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采用重置价法对被拆迁补偿物进行评估,但未明确规定是否考虑成新率。抽查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地铁集团和坪山新区的拆迁项目后发现,除室内装修装饰费以外,一些拆迁项目实际评估过程未考虑估价对象的成新率,评估结果高估了拆迁补偿物的价值。审计还发现,拆迁人普遍忽视对已征收土地附着物资产的管理。如坪山新区新龙达公司石井畜牧基地拆迁项目对拆迁范围内的果树、绿化景观、苗圃花木等进行了补偿,涉及总金额2596万元,拆迁人放弃了对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没有利用其中尚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以降低拆迁成本。
我市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逐年加强,建立了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收益预算收支程序,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比例。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从2011年起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为企业提供融资借款决算进行审计,向市政府报告审计意见,作为市人大研究批复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分配的重要参考。从今年的审计结果来看,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但审计也发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资本运作专项资金2008年设立,主要用于对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增减持,资金规模10亿元。审计发现,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各项管理办法有待建立和完善,有关运作程序和增减持条件的界定不够清晰,资金的运作效果和总体情况也未定期分析及报告。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审计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在选聘中介服务时对合同价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事项采取除公开招标外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聘等方式。该内部管理规定未经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手续不完善。审计还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市国资局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内部管理办法》,2008年至2010年每年向部分全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不符合效益原则,该管理办法有待改进。
对于以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审计意见。
一、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进一步强化财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严格预算的刚性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积极探索绩效预算,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并注重形成合力,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完善征管流程,提高征收效率。积极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明确项目经费的列支范围和标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积极推动制订《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
受现行制度约束,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整体收益水平较低。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积极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在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前提下,努力拓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领域和渠道。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增加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数额,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改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
三、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
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使其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采取措施处置好大运会赛后资产,大运会相关执行部门抓好赛后资产的摸底统计、登记造册、保管工作,制定合理的、分门别类的赛后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赛后资产的处置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督促整改。
围绕主题主线服务“深圳质量”
8月25日,市审计局陈倩雯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了《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市审计局审计工作较为全面的反映。今年的审计报告结构上进行了创新,与以往不同,分为《审计情况》、《审计意见》两大部分,结构更严谨,条理更清晰,意见和建议更系统,体现出审计机关在审计方式方法方面的创新成果。报告中的《审计情况》就市本级预算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以及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等审计情况进行了报告,《审计意见》着眼于宏观与微观结合,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意见。
一、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开展审计工作,宏观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市审计局近年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深圳质量”这一核心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把是否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判断审计质量的标准,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加大了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整体来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立足于国家宏观层面,视野更加开阔,着力把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着力反映突出问题、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宏观性和全局性进一步增强。一是报告从宏观视野反映了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从审计结果来看,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二是报告反映了相关领域改革进程的“动态”发展情况,对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等大部制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管理薄弱等问题进行了披露。三是报告注重提高时效性,反映政策实施、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就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
二、着力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反映情况更加系统和完整。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深圳速度”的基础上打造新的标杆——“深圳质量”,实现从速度优先向质量优先转变,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审计工作肩负的任务将更加繁杂艰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改变了以往简单摆列清单或个别反映问题的方式,每一部分都更加注重从全局的高度和系统的角度,着力反映该领域的全貌和总体,体现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服务“深圳质量”的理念。一是总体反映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关注资金预算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以及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等存在的问题,既强调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又反映了发挥了财政杠杆作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深化财政预算等情况。二是全面反映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情况。经两次清理整合后,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揭示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着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复、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三是首次反映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审计的情况。2010年,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从2011年起,市审计局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审计。今年的审计结果表明,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根据审计结果,市审计局提出了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三、更加关注和维护民生,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民生福利始终是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继续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等领域资金投入情况,突出反映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关注社保基金运作。报告在反映社保基金情况时,肯定了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五年期定期存款所占比例也较低,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关注医疗收费问题。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不利于规范管理。三是关注住房问题。市审计局把房地产增值税作为今年税收征管审计的重点,审计结果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客观反映。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有关要求不符。四是关注交通出行问题。轨道交通(二期)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市审计局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发现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等问题,提出了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等意见和意见,从制度和根源上解决政府投资中的共性问题。通过审计揭示这些问题,不仅摸清了民生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效,还反映了改革和完善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体现了审计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新进展,有利于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确保党和政府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四、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大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从近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很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如在专项资金审计方面,揭示了程序不规范、资金安排重复、公示制度不完善及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深层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报告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深入机理,着力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机制性扭曲和重大管理漏洞。如报告在审计意见中提出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的建议中,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从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征管流程,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尤其是提出了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等方面,关注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管理,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审计发现问题后,市审计局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期间的整改情况均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反映。如:在税收征管审计情况中,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208万元,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对于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审计工作的新进展,审计工作更好地围绕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宏观性进一步增强,体现了审计监督的深度、力度和广度在进一步加大。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0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上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9月30日,马飚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整改: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编审力度,印发了加强结余收入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大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的清理力度,共收回结余资金206亿元。二是对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扩内需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追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39185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金额81,98721万元,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46项。三是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的12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立案5件,其中1件处理完毕,4人被批捕;其余7件在调查中。具体整改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较好。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1,46894亿元,财政总支出1,435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18亿元。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0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长253%;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完成1497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85%,比上一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有效缓解收支矛盾。2010年自治区本级获得中央补助收入1,164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957亿元,增长170%。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
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9%、139%、177%,均高于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108%的增幅,法定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支持“三个优先”发展,推动经济较快增长。自治区财政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12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41亿元,支持公路铁路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1305亿元、汽车发展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工业加快发展;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11亿元、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5亿元,支持“两区一带”加快发展。
五是财政管理试点稳步推进,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10年,全区14个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县财政运行平稳,效果明显;自治区安排补助下级支出9814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31亿元,增长16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断规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但审计也发现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02,00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24,4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1%。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例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553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86万元当年均未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为319,600万元,实际支出9,807万元,执行率为31%。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010年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48,99980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库27,1779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1,82188万元。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
一是个别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区直房改办2个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二是部分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2010年,自治区本级在99个区直部门中推行公务卡制度,有79个区直部门使用公务卡支付,支出金额总计6,30789万元,但仍有20个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不够。
力。
(五)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
延伸审计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在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按期申报的税金41,67056万元,自治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税款逾期至2011年1月入库。
今年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9个单位,延伸审计3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财务收支日趋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收入2,74639万元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安监局未按规定及时批复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9,9887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安监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有3个项目预算安排856万元,年终尚未支出47040万元,执行率为450%;桂林医学院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2010年应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30333万元,实际提取19219万元,应提未提11114万元。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委等单位往来账款11,85958万元未及时清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5,62728万元、自治区图书馆历年支出收回和其他收入37331万元在往来款中核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广西民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和科技楼工程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1,71617万元;自治区工商局部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未及时记账1,24156万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壮汉语教学楼建设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865万元;自治区民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办公楼扩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142万元;自治区水利厅未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1,78125万元。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按照中央扩内需以及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自治区审计厅继续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实施了对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等19个项目跟踪审计和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等2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特别是19个跟踪审计项目达到了“边建设、边审计、边纠正、边规范”的目的。在审计中及时发现222个问题,已经整改或部分整改214个问题,金额8123亿元;未整改2个问题,金额004亿元;既成事实,无法整改今后应加以规范6个问题,金额111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28条,各相关单位已采纳123条,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31项,调整账务1591亿元,收回被占用资金747亿元,核减工程款16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出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问题;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部分标段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把关,使资质证件不实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部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操作不够规范。
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4个项目部分标段受征地拆迁工作滞后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征地拆迁资料不全;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田林段支付拆迁企业停业损失及设备拆装费5,07375万元依据不足;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博白县松旺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142万元,此款已追回。
(三)部分项目多报多计工程价款。
有11个项目多报多计工程款共计16,60462万元。其中: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工程概算多计1,45080万元;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9个项目,由于计算及汇总错误、重复计量、套用单价不正确等原因多计工程款共计3,51890万元;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多报送工程结算价款11,63492万元。审计后,各项目业主已核减施工单位工程款,未造成损失。
(四)部分业主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个项目业主和个别拆迁工作人员挤占、挪用抢险公路维修资金和征地拆迁费等共计30929万元,审计后已全部归还。
(五)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5个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金额114,74003万元;二是靖西至那坡、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应缴未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共计13560万元;三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施工单位以代垫设备、材料款和支付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名义违规转出工程进度款共计50,83546万元。上述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相关项目业主已全部进行整改,违规转出工程款已全部转回。
五、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造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对自治区林业厅本级及桂林等4市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共扶持水库移民12681万人,改造农村危房12750万户,建成沼气池371万座,全区沼气入户率达到46%,位居全国第一,整合其他相关支农资金149亿元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2010年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09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092亿元。上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在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落后状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城镇和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柳州、百色、崇左三市共有13个县未及时安排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资金闲置3,68481万元;博白县财政局由于未能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对象,造成资金2,23333万元未及时使用;福绵管理区、容县财政局扶持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21723万元未及时使用;南丹县由于后期扶持资金实际发放人数比核定人数少,造成资金10186万元未及时使用。
(二)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贵港市财政局未设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玉林市、武鸣县等14个市、县(区)财政局虽设置了财政专户,但与其他专项资金账合并使用,港南区等2个县(区)没有实行封闭运行;容县财政局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记会计账,只记录收支的实际情况。
(三)个别地方违规出借专项资金。
那坡县危改办将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借给福建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7个单位共计94480万元,截至2011年3月上述借款已归还。
(四)个别地方未经批准变更扶持移民方式。
福绵管理区移民局未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定对淹田淹地不搬迁移民的直补方式更改为直接补助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造成资金7184万元未使用。
(五)部分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8-2010年,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共有11家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共计1,48669万元。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全面停止审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申请。
(六)少数沼气项目使用效果不理想。
临桂县五通镇21户农户联合建成的160立方米沼气池,除养殖业主外,其他农户因供气不足未能正常使用沼气。上述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六、我区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1年2月至5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共2,7561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066亿元,占52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2078亿元,占334%;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9469亿元,占143%。我区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财政投入和举债融资的方式,积极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0年末,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已投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共17742亿元,投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6419亿元,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88%和329%提高到606%和60%,改善了全区的生态环境。三是我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入交通运输业、市政建设共1,51711亿元,占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已支出余额的690%,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增强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后劲。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我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474%,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776%,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率为302%,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100%。全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80%,其中:自治区本级偿债率为36%,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偿债率控制标准20%。因此,我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规范的问题。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和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三是个别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迄今已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资金816,96744万元,采纳了174条审计建议,完善了58项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件,涉案人员27人,涉案金额25,15905万元,这些案件线索移交后已经受理,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七、审计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资金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设备供应等行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阳光操作;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建设材料供应实行严格管理,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性基金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率,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加强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将各征收和执收单位的汇缴专户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部门财政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堵塞财政收支管理漏洞,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三)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自治区财政和各部门应加大对固定资产采购、配置和使用的管理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报表报送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区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安排预算时应结合资产及国有资源占用情况,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机制,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使用偿还行为。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核定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
今年以来,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繁重艰巨的财税改革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主动适应和把握新常态,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民生改善。上半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6月累计,全市公共预算总收入24.9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55.19亿元)的45.2%,同比下降3.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36.98亿元)的49.6%,同比增长9.3%;上解中央收入6.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8.21亿元)的36.1%,同比下降27.6%。
其中:1-6月累计,国税部门税收总收入7.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计划(21.5亿元)的33.6%,同比下降21.4%;地税部门税收总收入10.6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计划(24.89亿元)的42.8%,同比增长1%;财政非税收入7.0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计划(8.8亿元)的80.2%,同比增长15.1%。
1-6月累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级转移支付支出)22.74亿元,同比增长5.94%。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35.36亿元)的60.0%。
(二)全市20xx年1-6月份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1-6月累计,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6.3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30.9亿元)的20.6%,同比增长30.3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6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28.31亿元)20.12%,同比增长28.41%。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1-6月累计,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4.4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30.9亿元)的14.3%,同比下降67.2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3.5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28.31亿元)的12.5%,同比下降68.76%。受土地收入不足影响,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应下降。
上半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尚未入库,支出相应也未拨付。主要是国有企业上年度企业财务年报后还须中介审计,计收利润需要一段时间,市级国有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入库通常集中在下半年。
1-6月累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69亿元(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同),完成预算(4.78亿元)77.2%。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4亿元,完成预算(1.69亿元)的73.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下同)2.81亿元,完成预算(3.09亿元)的90.9%。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5亿元,完成预算(4.32亿元)的49.8%。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64亿元,完成预算(1.28亿元)的50.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51亿元,完成预算(3.03亿元)的49.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年初预算3.5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初预算2.35亿元,由于技术性原因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还未上线实施,按照省市统一口径暂不列入社保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债务收支情况。
按债务限额管理统计口径,20xx年初政府性债务余额32.11亿元(不含自来水回购贷款等表外债务,下同),20xx年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券3亿元,20xx年归还bt债务3.01亿元,20xx年6月末政府性债务余额32.1亿元(其中:土储贷款8亿元、地债及置换债券12.9亿元、bt债务10.86亿元)。
上半年,我们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想方设法,攻坚克难,全力保障财政经济平稳运行。
(一)着力加强财源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发展。20xx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长乐市电商与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惯彻福建省福州市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业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福州市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关于促进20xx年外贸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乐市关于促进vr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等相关惠企政策,扶持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培植新增税源。
(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上半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收支矛盾较大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中央、省关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各项重点支出的资金拨付,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了重点领域支出需要。上半年民生与民生相关的支出达18.1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同比增长22.9%;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教育支出5.03亿元,增长8.59%;科学技术支出0.56亿元,增长25.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4亿元,增长86.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亿元,下降-1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5亿元,增长31.02%;城乡社区支出3.41亿元,增长754.83%。
(三)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巩固财政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规范预决算公开方式。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国务院要求,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等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积极支持推进专项改革,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按我市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整合扶贫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规划统筹。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具体部署,5月1日起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了我市财政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是收入总量难以提升。对照福州市下达的“双过半”目标任务,上半年全市公共预算总收入应完成27.35亿元,实际完成24.93亿元,较目标任务差2.42亿元,下降3.6%,增幅居福州末位;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应完成18.34亿元,实际完成18.36亿元,靠非税收入拉动勉强完成目标任务,增幅达9.3%,在福州市增幅排名第8位;二是税收收入持续低迷。上半年税收总收入只实现17.87亿元,仅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8.5%,低于时间进度近11.5个百分点,下降9.4%。特别是国税部门上半年税收收入仅实现7.23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3.6%,低于时间进度近16.4个百分点,下降21.4%,成为我市公共预算总收入无法实现双过半的主要原因;三是财政收入质量下降,上半年,我市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非税收入的拉动,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28.7%位居福州首位,比福州市平均占比13.9%,高出14.8个百分点,比我市上年同期占比23.6%也多出5.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结构有待优化。
出现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重点企业支撑作用减弱,部分重点企业主体税收零入库或近乎零入库;二是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额居高不下,目前,除正常抵扣外,月末留抵额均还保持在10亿元左右。三是房地产业仍处于去库存化阶段,我市出台了实施购房补贴等刺激房产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了住房消费,初见成效,但税收效益无法立竿见影,需延后显现。四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我市财税收入增长的影响逐步显现,特别是5月1日实施的全面“营改增”后,预计还将造成税收收入减收,削弱我市财力。五是土地市场冷淡,商住土地出让步伐偏慢。1—6月份,商住用地仅两宗商住出让成交价4.21亿元,加上去年年末出让的一宗地块,近一年半时间我市商住地块仅出让3宗。由于商住地块出让数量及金额不足,上半年我市土地出让收入仅能入库5.83亿元(含工业出让),仅完成计划任务30亿元的19.4%。这样,与土地出让相关的教育资金收入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两项公共预算收入无法按预期或进度计提,相应影响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进度;同时,也造成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的建设性资金面临短缺境况。
一方面,收入增长明显放缓,可用财力增长有限;另一方面,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各种刚性支出需求快速增加。面对需要和可能矛盾突出的状况,下一阶段,(1)我们将密切关注经济财政运行变化,加强监测分析,对其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做好预研预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收入平稳增长。(2)继续优化土地收储,加快土地出让,尽快推出城区及首占营前新区商住优质地块出让,促进土地基金及非税收入入库。(3)同时以改革促发展,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在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资金需要的同时,努力实现收支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诚恳接受本次会议的指导和监督,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xx年预算,促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一
在公司各位领导的指导下,在各位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回顾这短短的两个多月的工作,感觉自己有很多的收获和感触,工作在一个和谐的集体中,和同事们共同努力、共同进步是我的幸运。同时,在同事们的身上使自己学到了很多的工作方面和生活方面的知识,也感觉到自己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为更好的做好以后的工作,克服以往的不足,下面对自己今年的工作作总结如下:
首先,认真负责,扎实细致的完成了本人负责的各项结算审核工作。到公司后,自己先后负责了xx等几项工作,针对审核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领受任务后,自己及时与收集有审核有关的各项文件,对工班及项目部上报的预算材料进行严格、详细的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项目部有关人员联系对证,对与工程不符的项目严格把关,保证了工程审核工作的严肃性与正确性。按领导的`分工安排,对工程预算情况进行了详细审核,该工程预算由于种种原因已经拖了1年之久,困难较多,领受任务后,我对该项目的各文件进行了细致的查阅,取得了第一手资料的详细数据,与等同事对各数据进行了审核,保证了审核的工作质量。
其次,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要求自己的行为,以规定指导自己的工作质量。进入公司工作后,我首先熟悉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各项工作中要注意的重点、难点进行了划分。为了尽快熟悉工作,每天我都提前半个多小时上班,整理好工作场所后,就开始熟悉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时编制和审查各单位工程的预算及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市场情况,熟悉北京市每月工程造价信息,并多渠道收集其他材料信息,为审核工作做好准备。
第三,加强对审核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为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工作失误,我除了在工作中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外,还利用业余时间,报名参加了预算培训班,下载了大量的教学视频软件,每天坚持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为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打好基础。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财务预算执行工作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5月20日5月31日
1、根据绥财发【20xx】11号文件。
2、我校收入预算管理编报口径完整科学。
3、我校日常公用经费使用合理,接待费、公务费、培训费能够按照比例支出。
4、上半年我校无采购预算。
5、“三公”经费,我校能够按支出执行。
6、我校预算批复及预算执行进度无滞后现象。
7、能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8、公务卡消费能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支出目录执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全面分析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预算管理,完善财务工作。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三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迎接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区县对20xx年以来用于水利方面的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33074万元,其中新安江治理工程7000万元,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4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15万元,农村饮水安全476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3379万元,其他水利工程14306万元,防汛抗旱2205万元。
1、基建程序管理:为加强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我市在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时,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阶段均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建设程序要求执行。
2、资金及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我市对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严格的财务管理。首先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核算。区县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大部分由区县财政统一管理,在区县国库支付中心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工程项目建设上,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果;市直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及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建立、健全了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和拨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资金使用上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计划管理:我市在实施项目时,严格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无概算外项目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工程施工都是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书要求进行,无重大设计变更。
4、招投标管理。我市水利工程均实行了公开招投标。
5、合同管理。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在工程实施前,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贯彻执行。
7、价款结算管理:我局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项目法人必须以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工程价款结算单,以及统一税务发票等完整结算资料,经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法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无大额现金结算情况。
我市xxxx及20xx年中央公共预算内投资工程基本实施完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使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达标水,保证了农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使现有水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满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保护现有水资源,保障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节省了劳动力,有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中小河流治理后增强了我市城区防洪治涝能力,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城区社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品位提升。
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既消除了主坝基础及坝体渗漏等工程隐患,同时又完善了水库观测设施,保障工程的安全运用,提高工程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一是增强了防洪调度运行能力。确保水库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使水库能够更好地担负起防洪减灾任务。二是保证了汛期防洪抢险安全。修建上坝公路,满足了水库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应急道路的需要,确保汛期防洪抢险安全。三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是改善水库周边生态环境,提升了水利生态风景品位。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四
1.部门基本情况。西藏成办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成都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是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共含四个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成办机关本级、成办省级离退休干部服务局(以下简称:成办省退局)、成办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成办社保局)和成办顺江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成办顺江苑)。
2.部门绩效管理情况。
(1)明确职责分工。西藏成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西藏成办主要领导任组长,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到西藏成办所有预算单位和机关全部内设处室。
(2)加强制度建设。西藏成办制定了《西藏成办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西藏成办预(决)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西藏成办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成办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从项目库管理、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形成有制度可依,有方法可循,有机制可控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3)定期反馈监督。西藏成办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反馈机制,财务部门每月向预算项目执行主体反馈当月预算执行情况,收集下月预期执行数,提醒项目执行主体按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成办党组定期听取预算管理情况汇报,对执行进度不理想、预期目标偏离程度大的项目,由成办分管领导牵头督促进行整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布置情况。西藏成办纳入20xx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的单位共四家,包括成办机关本级、成办省退局、成办社保局和成办顺江苑。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西藏成办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财务审计处具体牵头组织,各二级预算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积极配合,将西藏成办20xx年度所有预算项目全部纳入评价范围。通过采取项目自评和部门评价结合的方式,全面梳理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绩效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项目主体反馈绩效评价结果,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2.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系统问题导致1个项目无法在线上填报。主要是20xx年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追加的圣地阳光宾馆注销清算相关费用项目,因20xx年西藏成办未使用财政支付系统,项目由财政厅资产处代编录入并于20xx年将预算资金拨至成办实有资金账户。在进行绩效指标调剂时,系统显示数据库运算错误,经财政厅绩效处同意,该项目不在系统进行填报。西藏成办根据20xx年申请该项目时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表,按照20xx年绩效自评表格式,对该项目进行了线下评价,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20xx年实有账户结转的项目无法在系统填报。因20xx年西藏成办未使用财政支付系统,预算资金均由财政厅业务处室代编并转入成办实有资金账户,故部分20xx年结转的项目支出未在系统反映,金额共计343.1万元。其中:1个结转项目根据申请该项目时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表,按照20xx年绩效自评表格式进行了线下评价,自评得分为91.83分,评价结果为“优”;其他4个结转项目,因20xx年度有延续性项目且绩效目标一致,故在评价20xx年项目时一并进行评价,不再单独体现。
(一)绩效自评覆盖范围情况。
西藏成办20xx年度绩效自评覆盖范围包括:20xx年度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所有预算支出,共有预算项目69个,预算资金17556.58万元,通过一体化系统评价17213.48万元,实有账户资金自评343.1万元。其中:20xx年初预算安排资金6031.21万元,结转资金1709.43万元,追加预算资金9815.94万元。
1.西藏成办机关预算项目32个,评价资金15403.31万元,通过一体化系统自评15101.4万元,实有账户资金自评301.91万元。其中:20xx年初预算安排资金4090.6万元;结转资金1668.23万元,追加预算资金9644.48万元。
2.西藏成办省退局预算项目13个,评价资金392.77万元。其中:20xx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324.04万元,追加预算68.73万元。
3.西藏成办社保局预算项目14个,评价资金241.21万元,通过一体化系统自评239.45万元,实有账户资金自评1.76万元。其中:20xx年初预算安排资金232.55万元,结转资金1.76万元,追加预算资金6.9万元。
4.西藏成办顺江苑预算项目10个,评价资金1519.29万元。其中:20xx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384.02万元,结转资金39.43万元,追加预算项目资金95.84万元。
(二)自评结果总体实施情况。
西藏成办20xx年预算绩效自评项目69个,平均得分96.29分,其中:得分90分以上,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65个,得优率96.2%;得分80-90分,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1个;得分60-80分,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1个;得分低于60分,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2个。
(三)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改进管理和调剂预算两个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对全年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等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回顾,针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了逐一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进一步促进今后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质量提升,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5个项目在20xx年支出情况良好,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加,在20xx年申报项目预算时均参考20xx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增加了预算资金。1个项目因选址问题未能落实,拟计划于20xx年申请撤销项目,收回预算资金。
(四)自评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设置比较笼统,绩效指标值与实际工作效果的结合度有待提高。下一步将指导项目执行主体进一步分析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量化指标、定性指标的设置与实际工作的结合。
(一)项目筛选情况。西藏成办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制定绩效部门评价计划,以实现5年内西藏成办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根据20xx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性质及实施情况,进行绩效部门评价的项目共3个,评价资金122.6万元。
(二)部门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对照20xx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全年业务工作情况、项目执行产出情况、效益情况和满意度情况,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填写《20xx年度西藏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表》。
西藏成办安排财务审计处参考各处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选取与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关系密切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外部评价。从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四个方面,通过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完成情况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并撰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部门评价的难点和问题。
部门绩效评价主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为主,其他部门参与度有待提高。
20xx年,西藏成办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开展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圆满完成全年预算管理各项任务,在自治区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
(一)精心编制预算,科学设置绩效目标。
严格按照《西藏成办预(决)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成办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意见》,规范预算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编报程序等内容,并加强对各直属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
1.据实确定项目,合理编制预算。在编制过程中,由各业务处室主导绩效目标编制和设定,不断加强财务部门与经费使用部门的沟通交流,突出强调经费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各部门履职尽责的能力。据实确定支出项目,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使每一个预算项目既符合西藏成办职能特征与工作发展需要,又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提高了预算编制质量。
2.按规定做好预算项目信息申报。预算项目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五年滚动预算编制和上报,申报的项目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项目主要责任人,在编制的过程中积极加强和有关业务处室的沟通,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绩效指标设置的要求,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的三级指标数量不少于2个且须量化,时效指标不少于1个且须量化,三级指标总数不少于10个,尽量细化量化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目标体系。
(二)加强预算执行,严格绩效监控。
1.坚持预算执行“双监控”。针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认真开展绩效执行监控,采取通过接待内网系统、医疗保健档案记录等方式进行绩效目标实时监控;通过财务数据分析,财务部门与各业务处室对账,使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沟通经费使用进度和工作效果;通过各业务部门定期向西藏成办党组汇报工作,财务部门定期向西藏成办党组汇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工作方式,较好地实现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预算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2.开展预算绩效跟踪管理。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保障财政支出实现预期目标,西藏成办开展了20xx年度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对年中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绩效目标偏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制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在下半年的预算执行中加以落实。截止20xx年底,西藏成办预算项目整体绩效执行率达到93%(不含成办医院改扩建项目),有效保障了西藏成办基本运行和重点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西藏成办工作任务安排,由财务审计处牵头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和年度固定资产清查。配合驻成办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开展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专项检查。结合巡视整改要求,组织直属单位开展值班、加班费领取情况自查,进一步规范单位津补贴的发放;对各直属单位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开展落实整改“回头看”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并指导直属单位做好整改。截止20xx年底,各直属单位和处室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
(三)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反映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西藏成办由财务审计处牵头,以二级预算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开展了20xx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对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所有支出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自评,编制《西藏成办20xx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参考绩效自评情况,选取与部门履行职责职能关系密切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外部评价,单独形成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年末主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预决算信息公开中,详细公开了绩效目标的相关内容,并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西藏成办门户网站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预算绩效评价是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全面总结和梳理。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编制为起点,将实现预算绩效目标作为主要任务贯穿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用好用活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双监控”机制,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灵活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工作,真正实现强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下一步,西藏成办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强化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着力“保运转、保重点”。要提前谋划、靠前准备、详细测算,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认真做好2023年度部门预算和2023年至2025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向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新增项目得到批准;对延续性项目的效益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指导项目执行主体做好项目支出测算,合理量化绩效指标,细化定性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监控,促进“业财融合”。坚持每月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执行月报,向执行主体反馈当月执行情况及预测下月执行数,提前规划好执行进度,高效合理合规进行支付工作。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的管理要求,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部门支出经济科目,确保支出科目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实现一体化系统账务与会计账务保持一致。
三是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力指导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分析和了解项目开展情况,持续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的跟踪和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有效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促进预算管理规范高效。制定出台西藏成办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持续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见效。严格遵守经费管理制度,督促提醒项目实施主体规范执行流程,严格审核支出内容及相关票据,保障预算项目顺利开展。主动争取自治区组织的各类财务、资产、预算管理等线下专题培训名额,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线上培训,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更好地服务单位事业发展。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五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挂靠4个区级部门,分别是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档案局、区方志办,代管区应急办、区外侨办。经费统一收支、统一核算。
(二)机构职能。
1.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文稿、区政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办理省、市政府,省、市政府办公厅(室)及省、市直各部门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2.负责对经济开发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涪江、富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请示区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呈批。
3.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4.督促检查经济开发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涪江、富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5.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协调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6.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
8.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外事、侨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主办并及时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编辑和报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10.督促落实区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11.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区政府办编制数为65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13名。20xx年12月末在职人员总数57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事业人员15人,工勤人员11人。退休8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48,180.00元;预算收入7,810,569.00元,调整预算收入12,094,646.50元;预算支出7,448,180.00元,调整预算支出10,353,588.00元,上年度结转510,734.13元。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上,严格执行《预算法》,根据区财政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经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区财政局。
决算编制上,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据实编制决算报表,不虚报,不漏报,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局审核。
20xx年6月支出执行进度48%;正常按执行管理情况执行。9月支出执行进度74%;11月支出执行进度84%;全年支出执行进度100%。结余结转1,532,717.25元。
(三)支出绩效情况。
1.行政运转保障。
我办在经费支出安排上,全面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首先保障工资福利支出,每月工资准时上报。其次为办公室和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做好后勤保障,在经费上保证各部门能更好的履行职能职责,促进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办勤俭节约,在保证行政运转下尽量控制压缩经费开支,各项开支都大幅度下降。因公出国出境14,500.00元,会议费1,848,777.42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4,939.93元,公务接待费0.00元。
(四)财务管理情况。
我办在财务管理上从严要求,精打细算。全办严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规定,落实区上的相关费用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的相关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健全,资料齐备,凭证编制准确、及时、账实相符。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的及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按要求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我办20xx年预算支出绩效情况良好,我们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学习,严格执行《预算法》。争取20xx年预算支出工作更上一层楼,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程序规范,票据齐备,努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六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财政局《关于开展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财务预算执行工作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组长:
组员:
1.根据绥财发xx文件。
2.我校收入预算管理编报口径完整科学。
3.我校日常公用经费使用合理,接待费、公务费、培训费能够按照比例支出。
4.上半年我校无采购预算。
5.“三公”经费,我校能够按支出执行。
6.我校预算批复及预算执行进度无滞后现象。
7.能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8.公务卡消费能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支出目录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全面分析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预算管理,完善财务工作。
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挂靠4个区级部门,分别是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档案局、区方志办,代管区应急办、区外侨办。经费统一收支、统一核算。
(二)机构职能。
1.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文稿、区政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办理省、市政府,省、市政府办公厅(室)及省、市直各部门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2.负责对经济开发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涪江、富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请示区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呈批。
3.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4.督促检查经济开发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涪江、富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5.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协调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6.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
8.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外事、侨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主办并及时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编辑和报送,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10.督促落实区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11.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区政府办编制数为65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13名。20xx年12月末在职人员总数57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事业人员15人,工勤人员11人。退休8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48180元;预算收入7810569.00元,调整预算收入12094646.50元;预算支出7448180.00元,调整预算支出10353588.00元,上年度结转510734.13元。
预算编制上,严格执行《预算法》,根据区财政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经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区财政局。
决算编制上,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据实编制决算报表,不虚报,不漏报,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局审核。
20xx年6月支出执行进度48%;正常按执行管理情况执行。9月支出执行进度74%;11月支出执行进度84%;全年支出执行进度100%。结余结转1,532,717.25元。
(三)支出绩效情况。
1.行政运转保障。
我办在经费支出安排上,全面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首先保障工资福利支出,每月工资准时上报。其次为办公室和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做好后勤保障,在经费上保证各部门能更好的履行职能职责,促进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办勤俭节约,在保证行政运转下尽量控制压缩经费开支,各项开支都大幅度下降。因公出国出境14,500.00元,会议费1,848,777.42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4,939.93元,公务接待费0.00元。
(四)财务管理情况。
我办在财务管理上从严要求,精打细算。全办严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规定,落实区上的相关费用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的相关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健全,资料齐备,凭证编制准确、及时、账实相符。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的及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按要求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我办20xx年预算支出绩效情况良好,我们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学习,严格执行《预算法》。争取20xx年预算支出工作更上一层楼,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程序规范,票据齐备,努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市财政局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每项工作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统一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的形式性审核、事前绩效评估;跟踪预算执行;具体实施财政评价和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按规定及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评价和再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加强资金管理,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预算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按规定及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加强资金管理,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管理。
第八条预算编制时,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申报绩效目标,并按规定配合财政部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第九条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内容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责相吻合,目标设置应科学可行、准确具体、简洁明了。
第十条绩效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分为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产出指标反映与目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效果指标反映与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
绩效指标要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要尽量使用反映最终结果的指标,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量化可考。
第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在预算编制时,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等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评估建议,作为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对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形式性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经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较差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要加强投资评审工作,财政投资评审有关事项按照《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配置标准编制资产购置预算。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有关的绩效数据,按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运行半年报告,并于半年终了一个月内向财政部门上报部门和项目绩效完成进度情况。
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第十七条预算执行中,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事项,要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重新上报绩效目标,并进行论证。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涉及的政府采购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国库执行管理,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涉及的国库执行有关事项按照《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依据绩效目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预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的分类:
(二)按照组织实施部门,绩效评价分为财政评价和部门自评。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的方法:
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建立整改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督促部门整改。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评价结果要逐步公布,以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建立预算绩效问责机制,具体按照《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八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财政局《关于开展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财务预算执行工作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x月x日
组长:xxxx
组员:xxx
1.根据绥财发xx文件。
2.我校收入预算管理编报口径完整科学。
3.我校日常公用经费使用合理,接待费、公务费、培训费能够按照比例支出。
4.上半年我校无采购预算。
5.“三公”经费,我校能够按支出执行。
6.我校预算批复及预算执行进度无滞后现象。
7.能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8.公务卡消费能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支出目录执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全面分析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预算管理,完善财务工作。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十九
根据《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供销合作社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开展20xx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规编制预算。市供销合作社按照市委、政府整体部署,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每年将财政类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会、干部职工会议年度学法计划,不断增强理性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基本职能,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合理、科学编制了部门预算,20xx年部门年初预算支出总额37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1.4万元,项目经费67.7万元。
(二)加强资金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各项资金管理,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管理,预算资金使用目标明确,做到了专款专用、程序合法、使用得当,并积极主动配合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没有发生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事件,资金预算申报与实际支出相符合,合法合规。
(三)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安排资金支出,账务核算清晰明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范,账务核算准确,做到了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在预算下达后,及时向社会公开预算情况,决算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财务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遵守相关财经制度,按照资金“类、款、项”要求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合理合规。
(四)提高预算实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水平,扎实推动供销事业发展。一是“三社”融合试点成效突出。完成了6个村基层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工作。通江县试点工作经验得到省社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在全省供销社系统通报表扬。二是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扎实推进。争取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344万元,新建基层示范社76个、改造提升薄弱乡镇供销社24个、新改建村级供销社31个、新改造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4个、培育星级综合服务社31个。三是联合社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市、县(区)供销社全面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累计发展基层社社员3.8万人,全面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壮大实力。四是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市供销系统销售肥料25万吨、农药130吨、农用三膜5200吨,销售农资产品13.4万余吨。组织托管土地6.5万余亩,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9场次,培训人员581人次。五是农产品流通体系逐步建立。改造提升乡镇、村农产品购销站点25个,建成农产品销售网店28个,改造农贸市场5个,建成农产品加盟店、专卖店13个。成功筹办“20xx中国·平昌云上采茶节”、通江县第五届蓝莓采摘节、巴州区第一届蓝莓采摘节。六是助力乡村振兴卓有成效。与浙江省金华市供销社签订了《金华-巴中两地供销社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全市种植茶叶、道地药材、蓝莓等扶贫产业2.3万亩,发展南江黄羊、青峪猪、巴山土鸡等扶贫产业养殖基地12个,养殖畜禽4万头(只)。
20xx年度市供销合作社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自评得分为103分,具体为:组织保障体系4分、过程管控体系83分、基础支撑体系5分、考核监督体系3分、其他考评事项5分、加分项3分。具体分值及得分依据如下:
(一)组织保障体系(4分)。
1.市社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监事会主任任副组长,理事会副主任、监事会副主任、财务审计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事务由刘云英、黄飞腾负责,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得分为4分。
(二)过程管控体系(83分)。
1.事前绩效评估(10分)。
(1)明确绩效评估范围。根据《巴中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对20xx年预算延续性所有项目全部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包括9个运转类项目:党建经费、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脱贫攻坚经费、接待费、会议费、干部培训费、物管及水电气费、网络运行维护费、资料印刷费。以及4个发展类其他项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供销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得分为5分。
(2)开展重点绩效评估。按照预算绩效评估工作要求,我们抽取4个发展类其他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评分为99分,均达到优秀标准。得分5分。
2.事中绩效监控(15分)。
(1)监控范围。我社结合实际,对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和财政政策、专项支出全部开展了绩效监控。得分6分。
(2)监控报告。按时按质按量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表及20xx年度事中绩效监控报告。得分2分。
(3)监控质量。建立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预算执行阶段性目标全部到位,相关指标正常合理。预计全年的绩效目标任务都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指标全部完成,部门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能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得分4分。
(4)重点绩效监控结果。从抽选的4个发展类其他项目重点绩效监控来看,项目绩效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资金分配严格按实际工作需要,依据项目进度和开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和使用。得分3分。
3.事后绩效评价(20分)。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均按要求和时间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了自评得分表、自评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举措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分5分。
(2)部门项目预算绩效自评。均按要求和时间开展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了自评得分表、自评报告。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举措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分3分。
(3)财政政策及专项绩效自评。均按要求和时间对部门实施的财政政策、专项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形成了自评报告。得分3分。
(4)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抽选了4个发展类其他项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供销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开展了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能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得分3分。
(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9个运转类项目和4个发展类其他项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供销综合改革工作经费)开展了年度部门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能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得分3分。
(6)财政政策、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从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都能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得分3分。
4.绩效目标管理(15分)。
(1)绩效目标报送时效。均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部门整体、项目支出及实施的财政政策、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得分2分。
(2)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绩效目标编制与供销社职能职责紧密结合,与年度工作重点紧密结合,与财政资金支出范围、方向、效益和效果紧密结合,完全符合部门职能及年度计划,绩效目标可衡量、可实现,明确的支出范围合理、可行。得分10分。
(3)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全年的绩效目标任务都能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指标全部完成,部门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都能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得分3分。
5.绩效结果应用(20分)。
(1)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坚持以结果应用为导向,不断深化事前评估结果应用,主要用于调整预算项目科目、支出方向等,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作用。得分4分。
(2)绩效目标管理结果应用。对于存在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偏离或管理漏洞等情况,及时纠偏整改,对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等进行了整改、优化、调整,实现资金使用中的跟踪问效。得分4分。
(3)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对预算项目和资金的'执行实行全程监控,通过绩效监控对部门项目进行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结余处理、项目调整等。得分4分。
(4)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单位自评情况和财政评价,对部门项目支出的效益性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并将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得分4分。
(5)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本部门无中央、省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针对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市供销社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反馈的绩效评价宣传培训力度不够、财务会计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市供销社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召开社党委会专题研究问题整改,现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个别问题需要长期整改并持续坚持。得分4分。
6.绩效信息公开(3分)。
根据《巴中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要求,市供销社及时按程序、按要求、按时间在部门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绩效评价信息。得分3分。
(三)基础支撑体系(5分)。
1.制度建设(2分)。
十九大以来,本部门出台《巴中市供销社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和支付流程规定》、《巴中市供销社内部控制手册》、《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技术层面的制度办法、方案细则、操作规程。得分2分。
2.培训宣传(3分)。
(1)20xx年举办了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会,得分1分。
(2)将20xx年预算批复等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巴中市供销合作社网站公开,得分2分。
(四)考核监督体系(3分)。
建立绩效评价与年度考核挂钩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制定“预算绩效考核”考核评分指标,每年将考核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部门业务绩效管理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得3分。
(五)其他考评事项(5分)。
协同配合(3分)。
市供销社积极配合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组圆满完成了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得分3分。
工作时效(2分)。
市供销社按规定时间报送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得分2分。
(六)加分项(3分)。
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深度融合,在编制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中进行优化增减,减少“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等8个运转类项目,增加“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经费项目”发展类其他项目。将办公楼拆迁后,解决市供销社正常办公租赁办公地点的“办公租赁费”纳入年初预算(以前年度每年追加预算申报),提高项目预算申报资金金额,储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工作经费”、“消费扶贫工作经费”、“东西部协作工作经费”三个备选项目。得分3分。
(七)减分项(0分)。
没有被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发现反映有关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问题,无扣分。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社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全面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施全过程,财务审计科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修订和完善了《中共巴中市供销合作社委员会工作规则》、《巴中市直属企业管理办法》、《巴中市供销合作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巴中市供销社内部控制制度》、《巴中市供销社内部管理制度》、《巴中市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和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财务管理。
(三)切实规范财务支出。市供销社机关的重大资金收支实行集体研究决定,由财务科统一办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印章、票证和现金;经办人员当月费用及时向出纳报账;出纳按月向会计报账,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坚持所有开支项目严格按预算控制。
(四)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机关公务活动重大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和资金使用、公务卡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在预算下达后20天内向社会公开预算情况,决算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对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市供销社在预算执行使用中不存在超预算、超项目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资金用于了指导和推进“三农”服务工作开展中,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入手,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资金用途合理分配,统筹安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效益目标。
我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绩效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推进创新、培训宣传和结果应用创新方面做得还不够,特别是推进预算改革等方面,推进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统筹平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管理制度修订和不断完善上还需要更进一步实时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还需要加强。
供销工作面广量大,党政要求高,肩负着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重任,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彻底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积极投入乡村振兴工作中去,指导各县区基层社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强化供销社基层组织属性,按照合作制原则推进全面改革,承担公益性服务工作,实现以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家医院、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为载体,推进基层组织体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业社会化、农村流通中重要作用。指导全市抓好农产品收购、运输、销售等为农服务工作,搭建巴中优质农产品走向大市场的桥梁,助力农民增收,乡村振兴,把供销社建成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信得过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推进和结果应用上努力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审计科管理职能,加大考核力度,抓好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完善过程管控体系。加大对新增、延续性的项目支出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三)加强基础体系建设。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制度,多形式举办市供销社系统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加大绩效管理公开和宣传。
(四)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扩大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将财务审计科、综合业务科、社务指导科和综合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五)加强管理工作创新。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统筹平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
建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加大指导力度,举办预算管理绩效业务培训,提高整体队伍素质,保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推进。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二十
xxx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并通过认真学习(审函[20xx]140号)《审计署关于中央部门对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xxx局长为组长和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小组,对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自查,我局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上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预算编制数据准确,无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2、通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弄虚作假、多报多领财政资金虚报项目,擅自提高支出标准等问题。
3、通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
4、不存在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的现象。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无违规收费及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等现象。
6、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不存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资产流失等问题。
7、在预算执行中,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总之,通过自查,有利于我们对上级文件的领会和贯通,及时掌握其精神实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自查,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把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xxx管理局。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二十一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及安排,我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xx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照《xx县20xx年度县级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根据我单位预算管理绩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从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事中绩效运行监控覆盖率、事后绩效评价覆盖率、绩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建设六个方面进行了自评,我单位考核自评得分为98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新增预算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中共xx县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落实意见》制定了《xxxx单位新增重大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或项目从其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20xx年度,我单位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20xx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对20xx年拟申请新增的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xx县路灯管理所路灯管理智能化改造项目,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在政府的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同时,我单位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20xx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我单位对申报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同步编制了绩效目标,对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了目标绩效管理全覆盖。
(二)事中绩效运行监控覆盖情况。
本年度,根据《县财政局关于报送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的通知》我单位对20xx年财政安排的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及时填报了《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报送了绩效监控报告。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提高了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保障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
(三)事后绩效评价覆盖情况。
年末,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我单位对20xx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自评,实现了绩效目标评价范围全覆盖,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填报了《部门整体支出指标绩效评价自评表》和《项目支出指标绩效评价自评表》。通过对20xx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深入的分析了我单位20xx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对自评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及时整改。
20xx年3月,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应发20xx年度部分单位整体财政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积极配合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展、项目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产出及效果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向第三方报送了相关评价资料。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束后,我单位仔细研读《xx县路灯电费及维修材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针对路灯电费及维修费项目在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问题、逐项分析原因、据实分类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了预算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和整改台账。
(一)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20xx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将20xx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随部门决算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通过对绩效信息公开,更加充分地展示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效果,有利于我在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认真梳理分析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健全和完善机制体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事中管理和监督。同时,我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制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纳入编制范围,项目执行期间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建设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我单位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同时,我单位制定了《xxxx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建立了我单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有效地推动了我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
虽然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本符合了《xx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但由于预算绩效管理任务重且专业性较强,且工作人员缺少系统的学习,因此我单位目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绩效指标建设不够规范,绩效管理的氛围不浓厚。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符合我单位具体的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的操作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单位财政资金管理绩效水平,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更好的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最新实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大全(22篇)篇二十二
xxx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并通过认真学习(审函[20xx]140号)《审计署关于中央部门对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xxx局长为组长和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小组,对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自查,我局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上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预算编制数据准确,无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2、通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弄虚作假、多报多领财政资金虚报项目,擅自提高支出标准等问题。
3、通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
4、不存在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的现象。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无违规收费及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等现象。
6、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带领下,不存在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资产流失等问题。
7、在预算执行中,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总之,通过自查,有利于我们对上级文件的领会和贯通,及时掌握其精神实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自查,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把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xxx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