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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一
海州市住建委房地产管理科:
由市政府收回,目前,旧校区收储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鉴于海州学校住宅小区与海州市学校旧校区校园没有明显分割,旧校区由市政府收回后,势必会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造成很大影响。为了维护我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确保所有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特向贵科申请成立海州学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恳请批复。
海州学校住宅小区全体业主。
2011。
年3月17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二
如何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定位是多年来长期困绕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悬而未决的重大核心问题,准确科学地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定位,明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奠定物业管理立法的基石,是我国建立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必不可少的基础,也是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首要前提和必然要求。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问题早在一九九九年五月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深圳会议上,国家建设部宋春华副部长就已经尖锐地提出来,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内人士为之进行了艰辛困苦的追寻和探索,但至今为止却没有寻求到一个解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定位问题的根本良方。之所以没有找到这个良方的最根本的重要原因在于寻求方法上的偏差。部分人仅仅局限于从自身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进行提升和挖掘,还有一部分人也只是从经济管理的理论中探索和推敲;却恰恰忽视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法律的范畴,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从法律的基本规定以及立法原意中进行追寻和探索。因而造成了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内人士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处于一个既感到定位问题很重要,又无可奈何的尴尬局面,找不到一个根本的出路来。本文试图从法律的层面上,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出发,通过对我国民法中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的立法原意的剖析,借鉴国外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成熟经验,运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从而依法准确合理地确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确立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的法律地位,以彻底解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问题。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是构成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的民事主体。那么,物业管理的这些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究竟为何呢?从全国人大立法机关正在起草和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所设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来看,物业管理的实质就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很明确业主的法律地位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但这个法律制度并没有直接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位,而设定了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和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这两个法律地位。那么,对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究竟谁拥有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谁又拥有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的法律地位?我们必须对此有一个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地定位,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物业管理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到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地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作出法律定位,我们不妨先从我国民法对管理人的立法原意进行如下的探讨和剖析。
管理人这个词语的法律概念最早是出现在我国民法通则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条法律将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确定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于建筑物所有人的法律地位是比较清晰的,这就是我们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被称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由于这条法律确立了管理人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因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里,管理人就被直接纳入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之中。那么,管理人的立法原意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确了我国民法对管理人的立法原意,才能正确确立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才能依法均衡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对于这种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各国的见解是不同的。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只有建筑物的所有人才能成为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例如,《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八十六条就只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对于建筑物的保管或建筑不善的致害承担责任。此外,比利时、墨西哥、秘鲁、阿根廷、智利、巴西等国家均采用此立法例。而且,这些国家在规定所有人对受害人直接承担责任的同时,还赋予所有人对其他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人的追偿权。这种立法例的根据是,受害人通常无从发现和弄清事实上究竟是谁对于建筑物的失修或建造瑕疵负有过错,因此允许受害人直接对所有人起诉是公平合理的。
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了建筑物致害的多元责任主体。依据《德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至八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建筑物倒塌致害的责任主体有以下四类:1.自主占有人,即作为自己所有而占有物的人;2.前自主占有人,即倒塌或剥落是在土地的前占有人的终止占有的一年内发生者由前占有人负责;3.建筑物占有人,即因行使某项权利而占有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工作物的占有人,其代替土地占有人负责;4.建筑物保养义务人,即为占有人承担保养建筑物或与土地相联的工作物,或由于自己享有用益权而应保养建筑物或工作物的人,与占有人负相同的责任。依据日本民法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工作物致害的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占有人,但占有人对于防止损害发生已尽到必要注意时,则例外地由所有人负赔偿责任。不论所有人还是占有人负责,其承担责任后均可对实际引起损害的责任人行使追偿权。依据意大利民法,原则上只有所有人是责任主体,但当倒塌致害发生在用益权人的占有期间时,则由所有人与占有人负连带责任。
在英美法,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占有人。根据是占有人直接地控制和监管着建筑物,因此,也有义务承担建筑物致害的责任。美国侵权法在建筑物致害方面的责任主要与财产的占有和控制相联系,而与所有权没有什么关系。也就是说,占有和控制决定责任,谁占有和控制着房屋,谁就有责任将其管好。但也有例外:1.享有终身产权的人(相当于大陆法系上的用益权人)对其享有终身产权的建筑物致害承担责任,因为通常情况下这些建筑物由他占有着;2.出卖人,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出卖人在丧失占有后对房屋的倒塌不再负责任,但当其另有约定或出卖人有欺诈行为时则由出卖人负责。
从各国对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确定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应该是:1.建筑物的所有人;2.建筑物的占有人;3.建筑物保养义务人。
我国民法在对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的立法中,借鉴了国外立法的成熟经验,采取了法国式的立法体例,实行了单一制的责任主体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中规定,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是“所有人或管理人”。尽管我国民法的这条法律规定从字面上看是“所有人或管理人”,但所反映的实质仍然是属于“所有人”的单一制责任主体。
我国民法规定的所有人指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人。损害发生时不管所有人是否直接现实地占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也不管其成为所有人的时间长短,均不妨碍由所有人承担责任。即使损害发生于出借、保管、出租、出典等期间,所有人并未实际占有所有物,但仍由所有人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在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所规定的管理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对特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享有固。
定的带有永久性的经营管理权的人。管理人是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直接产生的,不同于当事人以出租、出借、出典等法律行为自愿设定的占有人(如承租人、借用人和典权人)。管理人的存在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两权分离的结果。我国国有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一般授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进行管理,被授权的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这种享有管理权的人就是我国民法中的所谓“管理人”。所以,管理人在我国民法立法的原意上应该是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利的建筑物管理者,是指基于所有人授权或者其他法律事由而对建筑物取得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占有,以及承担维护保养义务的人。从这个立法原意上显然管理人仍然是等同于具有所有人权能地位的,并且在建筑物保养义务的程度上也相当于占有人的法律地位。
我国民法在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规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建筑物致害责任的'立法根据在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致害的终极原因往往是建造或管理有缺陷。建造和管理往往又是一种复杂的过程。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承担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责任,但这种管理服务责任是通过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获得的,并不是天生具有的,而且这种管理责任也是有限度的,是全部管理责任其中的一部分。因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能也不可能将建筑物致害的全部管理责任都囊括在内,例如,建筑物建造缺陷而造成的损害,其责任人可能是建筑物的开发建设单位,也可能是设计者、承建施工者或前所有人,过错情形可能是设计者设计不合乎规范,也可能是承建施工者偷工减料或者马虎草率,也可能是前所有人管理不善的缺陷形成的,甚至可能是占用人野蛮使用形成的,这些因素是根本不可能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支配控制,除了业主、业主委员会之外往往其他民事主体(如物业管理公司)是不可能左右控制或彻底解除的。何况,当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没有尽到合同所约定的管理服务责任,就应该以合同违约来承担管理服务责任。但是,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责任却是天生具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是由其按合同约定的,而合同没有约定的管理责任显然仍然由业主委员会所保留,业主委员会有保留管理责任的权利,自然就要有承担管理责任的义务,理应成为合法的管理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既然业主委员会没有将全部管理责任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自然物业管理公司就不可能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否则,让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责任,就有悖公平正义的民法基本原则,不符合我国民法对管理人的立法本意。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管理”二字,而物业管理公司又从事的是物业管理活动,因此,通常人们往往都会望文生义地将物业管理公司误解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其实这是“管理”二字给人们造成的一种错觉。从管理人的法律概念来看,物业管理公司首先不享有对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其次,没有享有对特定建筑物的“固定的”“带有永久性”的经营管理权。相对比较之下,业主委员会则具有固定的带有永久性管理权的性质,因为建筑物存在,就必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行使管理权,虽然业主委员会要经过换届选举,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选更迭并不会影响业主委员会的存在,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团体是永久性伴随着区分所有建筑物而存在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自治自律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而全体业主拥有对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自然从责任与权利的主体都是一致。如果使管理人的地位空置,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因管理人的真空,而错误地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使物业管理公司代人受过。显然这样就将物业管理公司放在了一个权利与义务不均衡的地位上,势必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反将业主委员会放在管理人的地位上,由全体业主承担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整体责任,不仅直接体现了业主自治管理的权利,而且也平衡了业主自律的义务责任。
鉴于我国物权法仍然在起草和审议阶段,而且物权法所设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因此,我们在此有必要对各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涉及到的管理人以及管理服务人的法律条款进行借鉴和探讨。
各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条款通常都将管理人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大会)的召集人。如《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所有权人会议,每年至少由管理人召集一次。”《瑞士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中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楼层所有人大会由管理人召集并主持;”《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集会由管理人召集;”“管理人至少每年应召集一次集会”。实际上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集会或业主大会都应该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的。因此,从管理人召集业主大会的职责来看,是等同于业主委员会的。除此以外,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也等同于业主委员会。如《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如下:(1)执行住宅所有权人会议的决议并监督住宅规则的执行;(2)采取必要措施保存及修缮共有物;(3)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其他保存共有物的措施;(4)管理共有基金。”《意大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应当:(1)执行共有人大会通过的决议;(2)制定共有财产的使用规则,为公共利益提供服务从而使共有人能够更好地享有共有财产;(3)征收各种费用,分摊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正常维修和公共服务支出的必要费用;(4)完成保全建筑物共有部分固有权利的行为。最后,年终时,管理人应当报告管理帐目。”
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大会所选举出的业主委员会。
在全国人大立法机关起草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也是按照各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上述法律条款的立法精神来设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人的职责如下:(一)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修缮及一般改良;(二)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事务的建议;(三)区分所有权人和专有部分占有人违规行为的制止;(四)区分所有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维护;(五)收益及其他经费的收支、保管及使用;(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的执行;(七)管理规约、会议记录等文件的保管;(八)管理服务人的委任、雇用及其监督;(九)会计报告、结算报告及其他管理事项的提出及公告;(十)管理规约的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这其中的管理人自然就是业主委员会,而其中的管理服务人就是物业管理公司。
众所周知,我国的物业管理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管理与传统的房屋管理的最大区别物业管理是遵循着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而不是像传统的房屋管理哪样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运作。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建立、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首要前提就必须科学、准确、清晰地为参与物业管理市场的民事主体进行定位。只有正确地解决了物业管理民事主体的定位这个根本性的主要问题,才能明确各个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就无法清晰的确立各个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容易造成这些民事主体相互之间的角色错位。事实上,近年来在物业管理行业所反映出的许多难点、热点问题,实际上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没有明确物业管理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而产生的。
应该指出长期以来之所以没有能很好地解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计划经济形成的“官本位”思想观念束缚的结果。一味地在强调和担忧人民群众的素质的高低,担心赏赐给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之后,人民群众将不能正确行使这些权利,会出现权利滥用和失去控制的局面。在这种“官本位”的思想观念束缚下,根本就不可能来正确探讨、分析和解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而总是隔靴搔痒在考量业主委员会权利给多、给少的问题,以致于有些物业管理公司还提出了“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二手项目’不接”的所谓“四不接原则”。业主委员会是社会主义民主肌体的细胞,克服和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本位”思想观念的束缚,科学、准确、清晰地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直接赋予人民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利,对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具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解决长期困绕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权利义务不均衡的难点、热点问题,将物业管理公司从无休无止的索赔纠纷中彻底解脱出来。
从上述分析明显可见,物业管理公司是不具备管理人这种主体资格的,只有业主委员会才具有管理人这种资格,物业管理公司只能具备管理服务人的资格。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依照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通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直接赋予业主委员会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直接赋予物业管理公司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三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物业小区位于,共有160户,于20xx年xx月份开始业主入住,至今业主入住已有5年的时间。
为了依照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也结合现小区的实际情况,而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本物业公司有义务担任成立第一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在于能更好的对小区进行管理,促进各业主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同时能更好的得到各业主的配合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使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能顺利的开展和进行。
xx小区是第一次召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所有筹备工作和相关资料都由本物业公司负责,本司在3月6号开始派发‘成立业主委员会调查表’,经调查统计,共有78﹪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6﹪的业主不同意,16﹪的业主弃权。为此本物业公司特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望能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特此感谢!
申请单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四
xx一期(b1区)于20xx年5月集中入住,二期(c2c3)区也于20xx年10月全部集中交付完毕,已经形成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住宅2000户加商业配套的规模社区。
大家知道高品质社区除了设计规划、工程营造、配套设施作为保障外,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在保障业主生活居住体验、社区氛围营造、物业保值增值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离不开业主的参与。
物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主要体现在对物业辖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服务、保洁绿化服务、车辆交通管理服务、客户沟通、经营活动、特约服务等。
xx从第一期业主入住开始尝试在重大公共事项决策上采取业主参与的形式,如公投、业主议事厅形式等,尽管这些方式在营造践行民主、自律、友爱、包容的xx社区精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同一物业区域(d1-d5)业主的不断增多,这种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有效性和效率不高的制约。
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法定的框架内运做才是最有效的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形式。按相关法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业主委员会的运营主体,但xx物业服务中心以协调者的角色,计划约请业主委员会运做和物业服务的资深人士到xx,向业主朋友们宣讲业主委员会的运做,以专业中立的视角解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成立业委会的程序、业委会成员资格以及业委会成立和运做过程中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等。
期待热心业主们积极参与,敬请留意2月底3月初的业主论坛、手机短信、大堂信息栏的信息发布。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五
东南花园业委会在各级部门关怀指导及广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大力支持下,业委会20xx年本着“建设安全、整洁卫生的和谐小区”的原则,积极开展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以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管理小区的工作。现将20xx年来开展的工作、小区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报告,同时也对20xx年3月份业委会换届选举进行动员,希望全体业主积极参与小区建设,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电信、移动、小灵通等公司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就与旧物业签订了在小区内设立基站和通讯设施的协议。业委会在尊重已造成事实的基础上,要求物业公司配合积极追讨占用公共用地的租金,目前已追讨回应该属于业主部分的.租金。
2、对电梯门口广告和电梯厢内的广告以及联通公司基站设置重新与他们进行签定新的合同。尽最大利益维护了业主权益。
3、自20xx年元旦起取消了小区临时摆摊设点,消除了小区不安全因素。
在现有经济收入的基础上,开源节流,精打细算,利用小区业主公共部分收入对公共设施设置的维修和更新。重新对小区监控进行维修和增加探头;尽量不用公共维修基金,力所能及的为小区作一些公益事业。
2、将业主大会通过的《东南花园业主议事规则》、《东南花园业主公约》、《东南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等相关的规则上墙。
5、小区内设置了业主意见箱,定期招集热心业主进行沟通会,收集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并转达给物业管理公司。
6、积极协调小区业主间的矛盾,尽最大保持小区和谐;
2、督促物业在小区人车分离、道路维修、卫生、安保等方面做许多工作。
3、物业公司虽然在小区管理方面做了些工作,但许多方面还是不尽人意。主要是停车管理制度不能得到落实、温泉无法开通、保安巡楼不够、电梯维护保养不及时等方面。因此我们多次进行督促与沟通,甚至发函要求其改进。
4、因为小区98%业主已经入驻,根据《物权法》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东南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并让物业付之实施。
5、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正当利益,如讨回地库动力用电公摊并返还给每个业主、针对每个月水费公摊超过正常的现象,我们还要及时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进行解决。
业委会能够走过这多年,与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这一年中既取得一些成绩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方面有:
因为业委会成员大都是兼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因此没能花更多时间在小区里对物业进行监督,至使物业管理没有及时到位。在这里向全体业主致歉。
1、做好20xx年3月份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之前争取与房管局、晋安区茶园街道、居委会进行汇报与沟通,争取换届选举如期正常进行。也希望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来。
2、选举新一届业委会成立的基础上,督促新一届业委会在物业管理方面更加用心为广大业主服务。也希望新一届业委会在七月底物业合同到期后能够很好的再次选择物业。(不外呼三个方案:一是顺欣物业再次入选;二是换一家同样资质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三是全体业主成立自治委员会。)。
3、要求新一届业委会督促物业在开通温泉方面再次加大力量,争取开通温泉。
4、希望新一届业委会在督促物业在小区管理软硬件方面下点工夫。尽快在小区安装智能卡以及门进系统。
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委会走过这三年时间,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不过离业主的愿望还有差距,但是业委会成员始终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利益为后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良心和道义,诚实作人,认真做事,一如既往地为小区合法权益而工作。今后我们还一如既往为建设居家安全、交通有序、文明卫生、环境优美的和谐东南花园小区,我们将再次尽心尽力支持新的一届业委会履行应该有的职责,也期望广大业主都积极参与其中。最后在这里祝全体业主及广大物业使用人在兔年合家欢乐、身体健康、20xx年春节快乐!!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六
尊敬的龙乡小区各位邻居:
龙乡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作为一个将近20年的老旧小区,小区环境日趋恶劣,从原来的“每幢楼前花园各异,道路两旁树下乘凉”变为“大风起兮尘飞扬,一下雨兮烂泥塘”;小区设施日益老化,道路、墙面、管道、路灯等都面临整修;随便出入,物品流失者并不少见。对于这样的情况,不论是老业主,还是新业主,不论是居住在里面的,还是因故分散在外地的邻居们,都需要有我们业主的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与物业、与居委会更好的沟通,有效的解决问题。但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要超过50%的人来关注这件事,选择什么样的人,都需要我们亲爱的邻居们慎重地考虑清楚,只有认真思考,谨慎从事,才能最终令这个老旧的小区重新灿烂起来。
龙乡小区近些年搬来了很多新业主年纪都不大,基本是三十左右的年轻人,担负着沉重的养儿糊口的责任,早出晚归,考虑自己的工作、考虑孩子的学业、考虑老人们的退休生活,实际上在小区里呆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他们精力充沛,思维活跃可以通过很多现代化的沟通手段,来参与管理小区的'业务。
龙乡小区有很大一部分身心健康、经验丰富的老人家,他们生活在小区里时间最长,对小区的现状最为了解。老有所为,有业主们的殷殷盼望,我相信他们是我们的中坚力量,也是我们最可以依靠的力量。请看到倡议书的各位邻居们,请有心于公益的长期居住在龙乡小区的退休的老人家们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因为平时有什么异常情况,第一个发现的可能就是你们(而你们的儿女们此时正在工作),有什么急需解决的琐事,最有经验的也是你们,邻里之间家长里短,有时间的也是你们,我们鼓励身体健康热情地有空闲时间的老人家们,参与这样的活动,真正地把龙乡小区当成自己的家,为自己创造美好环境,为小辈们营造一个放心安全温馨的家。同时欢迎有志于服务龙乡小区的热心业主们投入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列来!
目前,北京`政府也在推进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很多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这些业主委员会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小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倡导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以合法的身份,代表广大业主去争取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能够更加有效的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切等、靠、要、搭顺风车的消极思想只会使小区业主一盘散沙、个人利益不断被侵蚀。为了更好地建设、共同管理我们居住的龙乡小区,使我们能有一个温馨、安逸、舒适、安全的家,为了让小区内业主和业主之间更加和睦相处,物业和业主之间更加和谐,请释放出您的热情、积极响应并参与到“龙乡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的活动中来。
根据相关规定即日起公开招募尽可能多业主志愿者,并成立13人志愿者的核心小组。届时会联名在小区各单元内张贴公示,告知全体业主龙乡小区有一批有责任心、公益心、坚定信心、一心为小区建设和坚决维护业主利益的志愿者决定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告知筹备组的产生过程以及筹备组人员确立。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七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于xx年xx月交付使用。该项目建筑物总面积为x平方米,专有部分建筑总面积为x平方米,房屋总数为x套,业主总人数为x个。
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占建筑物总面积的x%;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为x套,业主人数为x个。
现有x个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x平方米,占业主总人数的x%,占建筑物总面积的x%,(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要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x届业主委员会,请贵单位派员指导。
物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八
xx市xx街道大桥社区:。
位于xx市城关区路2234号,由金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工程开发建设,并由开发商委托金房物业公司做为前期物业管理至今。本小区于20xx年6月起相继交付业主使用,入住使用时间已达13年多,小区共有住宅约7000户,已交付使用6000多户,入住率达到90%,本小区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xx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开发建设、售房单位应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由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或其委托的使用人组成,业主较多的可按一定比例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的规定,特请接受本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希望能在大桥社区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此致
礼敬!
申请人:业主(住址:xx市路号,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九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是近年来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大家所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以及焦点问题。本文试图从物业管理权利来源的源头出发,针对物业管理委托、委托代理以及代理概念的误区和对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危害,运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来论述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期望给大家一个满意和明确的解答。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关键要素,也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之所以法律、法规被称为法律规范,就在于它授予人们一定权利,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或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履行或予以取缔。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物业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社会关系在物业管理法律上的直接表现。如果仅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主体之间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就不能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因此,物业管理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主、住户的权利与义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及占有人、使用人所享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三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四是作为建筑物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五是各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六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七是物业管理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是物业建筑物业主及使用人(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确立的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关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与上述两个主体之间是宏观的、间接的、以法规政策为主要调控手段的指导关系。
目前,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就物业管理名词的解释中出现了混乱,有着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不同解释,其中大多数解释中都包含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字样,甚至在不少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中也出现了以“委托”定义物业管理概念。我们认为这些抛开了我国民法的法律体系对“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基本概念的法律规定,望文生义地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与物业管理生硬地堆砌在一起,错误地界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对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是一种误导。
“委托”一词的汉语字面意思是指“托付”,即把某物或某事务托付给某人代为处理的意思。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所确立的委托合同制度的法律概念是一致的。委托制度的发展乃在于因商品经济的发达,个人囿于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能力,不可能事必躬亲,不得不将部分事务交由他人处理,法律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和调整,由此而生委托。委托合同的最主要特征是:委托合同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新合同法直接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类型之一,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认真对照新合同法就会非常容易地发现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在形式上、程序上以及本质上是有根本的差别。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即可,无须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必须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的,并且一般要求要采用物业管理示范文本。
2.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自然人为主,有些民法专家甚至认为受托人只能为自然人;而物业管理服务依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接,不能是自然人,在现实的物业管理实践中这也是无一例外的。因为对于自然人而言,物业管理服务作为技术成分比较高的专业化服务,个人往往根本无法承担。
3.委托合同处理的事务往往是一件事,或者是相关事务,时间比较短;而物业管理则不同,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是系统的、专业化的服务,这个服务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反复进行的,通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间都是在二、三年,不能是委托合同的短期事务。如果物业管理合同签署的期间较短,就可能因物业管理公司追求短期效应,只收钱,少服务,甚至采取过负荷疲劳使用共用设备,不利于物业管理的长期保养。
4.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物业管理收费的方式与委托合同不同。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收费方式一般是依据业主公约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由业主或住户按月交纳的。而委托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是将处理事务的费用与给委托人的报酬分别规定的,处理事务的费用可以预付,也可以由受托人垫付,而后由委托人偿还,对与报酬则采用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或无偿委托不支付报酬,这种支付费用及报酬的方式显然与物业管理收费有着本质的差别。
1.委托合同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特别信任为前提条件建立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投标之后获得的。
2.委托合同是由双方自愿签订的,在委托的过程中可签,也可不签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必须签署的,同时在签署过程中尽管个别业主不想签署,也不影响物业管理合同的依法成立。而物业管理公司要签署物业管理合同,除了要以招标投标获得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的权利外,还必须具有与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等级相适应的资格。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以及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委托合同可以将委托合同转委托,同时也可以采取重复委托;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只可以将专项经营服务业务委托给专营公司,不得将整体管理服务责任交给他人,业主委员会也不得与两个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签署重复的物业管理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法律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委托关系建立在当事人信任关系的基础上,若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有所动摇,则不问客观上是否有理由,均应准许其终止委托关系。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行使解除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将其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即可,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至于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定有期限或未定期限,或事务的处理是否已经告一段落,在所不问。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显然没有这种可以随时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是有偿的。
2.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条规定是法律对委托合同的概念的界定。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首先,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事务,物业管理的实质是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化、技术化的有偿服务;其次,由于物业管理具有需要专业化、技术化的技术服务的特点,作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亲自来处理,同时对于一个大型的住宅区,业主人数可能会达数千人,如果每一个业主都直接亲自从事物业管理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那么住宅区的秩序就可能天下大乱,最终导致表面上人人都在管,实际上人人都不管,也无法管的局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完全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处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依据合同规定的范围、项目,遵循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独立自主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
4.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还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而物业管理则不同,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都要由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
从上述探讨可见,物业管理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相差甚远,有着明显的本质差别,显然无论是将物业管理合同定位在“委托合同”的范围上,还是将物业管理定位在“物业管理委托”的范围上,都是有悖和曲解合同法的委托合同的法律概念的。当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存在着委托行为的,例如:委托专营公司提供专项经营服务,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并投票等行为都属于委托行为。
四、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划归代理弊端多。
首先我们必须澄清的一个基本概念,就是代理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表意人与表意效果的承受人相分离,这是代理的最根本的法律功能。我国民法以及法学界都非常清晰地表述了代理的本质,《民法通则》第63条明确规定: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代理是代理人依照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同样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早期社会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交换规模小,世界各国奉行“非其本人不得缔结契约”的铁律。在处于简单商品经济时期的罗马法中,并没有关于代理的规定。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科技发展、交易扩大,特别是航海贸易的发展,个人由于知识、才能、时间、健康等条件的限制,已难以事必躬亲,迫使人们必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去完成自己的目的,因此产生了代理的需求。代理制度在民法中的确立,使民事主体的行为扩大了有效的时间及空间范围。在民法上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民法中明确规定了代理的核心是实施“法律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则不能成为代理。
代理关系的基础,是代理权,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最根本的核心,首先是所代理的行为必须限于法律行为,不涉及法律的行为就根本不存在代理的问题;其次涉及到法律行为,但并不需要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可以直接而为之的行为,也不存在地理的问题。代理行为的结果是“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没有代理权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有涉及到法律行为,但一般都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理。因此,代理行为与物业管理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绝不能用代理的概念来函盖物业管理的概念。
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形式。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必须完全忠实地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但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根本不可能完全忠实地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是独立运作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是享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并且要承担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的义务。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又有监督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因此,物业管理从根本上不构成委托代理的关系。至于“委托―代理”,在民法的法律体系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提法和法律概念,自然也不可能构成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活动是否可以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呢?依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来看,从物业管理所涉及的房屋、设备、设施的修缮,到绿化、卫生的管理;从消防、治安的防范,到道路、车辆秩序的维护;以及公众服务,这些都只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具备可以分解为行为意思、效果意思等构成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素。因此,按照民法关于代理的标的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明确规定,显然易见,物业管理不归属于代理行为,当然也不可能成为代理形式中的委托代理了。
简单地将物业管理归属于法律上的代理行为,其危害是人们始料不及的':
提升自己的声誉无关。显然,代理的这种效果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
其三,我国民法明确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效果)。即代理人对代理行为并不享有利益。即使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获得有报酬,这也与代理行为本身无关。这说明代理人的活动本质上不是一种经济行为。而物业管理与传统的房屋管理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物业管理是用经济手段(而不是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化、专业化的有偿服务(而不是代理行为的无偿劳动)。假如把物业管理归属于代理行为。那么,代理的这种不享有利益的规定就从根本上抹杀了物业管理体制的革命性和先进性,这自然不是什么通向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而是将正在健康发展的物业管理引入死亡的灾难!
五、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依法规范。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物业管理的实质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所管理的对象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作为不动产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转移只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动,而并非实际物体发生位移。物业建筑物的出售、租赁实际上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交易和转让。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即物业管理)的一切来源归根结底来源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权利归属,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就是我们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说的物业建筑物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往往也是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症结所在。相应的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建立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归属基础上的,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依法规范。
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由于我们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滞后,认识的不清晰,加上《合同法》没有颁布,对委托合同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法律规定等种种局限性的因素造成了我们将物业管理合同错误的定位成为委托合同。如果今天我们仍然将物业管理合同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形式出现,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进行法律诉讼,那么作为人民法院自然就要首先用《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法律条款逐条审查。而这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却与《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法律条款的规定格格不入,相差甚远,根本就不符合委托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必然会误导法官作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无效的委托合同的判决,最终必然给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害。
我们应该将物业管理行为与委托相区分,剔除过去在物业管理法规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界定在委托的错误观点,认定物业管理合同不是委托合同,更不是代理合同。依据合同法以及民法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法律规范,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性劳务服务合同,是反映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这种民事法律的物权关系的合同,物业管理合同遵循合同法总则的法律规定,并以合同法总则的法律规定作为物业管理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的法律依据。
我们认为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的规范不同形式形成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2.依据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构成合同当事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规定,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4.依据经济服务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总之,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构成民法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中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与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业主委员会所具有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可信的原则,以及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原则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
各位业主朋友:。
目前,金悦湾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首先必须由2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梨园社区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现金悦湾已经拥有了一批热心的业主自愿义务承担征集各位业主签名的工作,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得到各位业主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位业主最关心的问题有两点:第一,为什么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二,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此我们作一些简单的说明。
金悦湾是每位业主心目中的美丽家园,但现在我们还面临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这也正是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所在。目前沐川的许多小区都已经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这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已经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小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在于加强小区各方面的管理,争取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小区的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最终建立一个健康快乐、安全和谐的文明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有:。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5、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2、街道办事处在30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及街道办事处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4、首次业主大会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我们会将每一阶段情况及时向各位业主报告。
倡议发起人:xxx。
二xxx年三月十五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一
xx镇房管所:
小区共有334套房屋,现已出售完毕。根据业主的要求,在业主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了黎塘镇和德城市广场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并于xx年2月28日正式开始工作。在xx年3月8日公布了《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在业主自愿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于xx年3月21日公示了《和德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和德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业主议事规则(草案)》、《和德城市广场管理规约(草案)》,并告知了黎塘镇政府、黎塘镇房管所、黎塘镇金龙社区、和德城市广场开发商、和德城市广场物业公司。
xx年3月28日召开黎塘镇和德城市广场小区首届业主大会。在黎塘镇房管所、黎塘镇金龙社区、和德城市广场物业公司监督之下小区业主在大会上进行投票、验票、统计等工作,《和德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业主议事规则(草案)》、《和德城市广场管理规约(草案)》草案获得通过,同时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黎塘镇和德城市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所有程序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现请黎塘镇房管所给予登记。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二
润汇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自筹备小组成立、业委会正式组建至今,已有大半年时间。我们在江南中街街道办和居委会的指导下,与新物业管理公司“宜家物管”通力合作,并得到全体业主的大力支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做汇报如下:
20xx年初,由于原物业管理公司“城建物管”要求大幅增加物业管理费未果,单方面退出大厦物业管理。经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人民政府批准,润汇大厦于4月25日正式成立“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润汇大厦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的主要工作。
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打分评估、全体业主投票选举的方式选出新物业管理公司,
4月27日,在紫金居委会会议室,筹备组组织业主代表按照招标中心挂标惯用的物业管理评定标准对符合要求的.7家应标物管公司进行评分。5月4日,由筹委会组织,在江南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见证下,润汇大厦业主进行投票,根据“投票超过50%人数及居住面积数才能有效”的原则,选出了“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润汇大厦的新一届物业管理公司。
5月26日,筹备组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润汇大厦管理规约》在五楼会所公示供业主参阅。
5月28日,筹备组将与宜家物管沟通的13点整改方案公示。
5月31日,海珠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海珠区房管局房屋管理科、江南中街办事处以及紫金居委会在润汇大厦五楼见证并监督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6月15日,在江南中街办事处以及紫金居委会的见证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润汇大厦管理规约》全部顺利获得50%以上业主及面积的票数。本大厦业主对11名业委会候选人进行投票。结果也于当天得出,11名业委候选人、全部顺利获得50%以上业主及面积的票数。接下来按国家有关条例规定将投票结果公示30天。
润汇大厦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业委会成员共有11人,在工作中进行明确分工,并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由于原物业公司退出时,尚有许多管理不完善的问题遗留,业委会各成员采取分工负责方式,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和新物业管理公司“宜家物管”沟通,对负一、二层的垃圾卫生死角、损坏的水泵、消防设备、东座大门口玻璃门、五楼雨棚、五楼鱼池污水等进行了清理和修复,并对所有垃圾桶加装了垃圾袋。为了节省电梯用电量,优化了电梯运行操作规程,并健全了大厦各项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业委会还设立了意见箱。为方便业主锻炼,业委会向街道办申请在五楼会所加设健身器材(待批中)。
业委会规定,每周四定期召开周例会,收集及讨论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完善大厦的管理工作。此外,业委会每月月底与宜家物管举行例会,沟通并交换各自的意见和想法。
中秋节前夕,业委会和宜家物管共同在五楼会所举办了一次“大型庆中秋游园活动”。游园气氛热闹,欢声笑语。亲情、友情、邻里情在现场温暖地传递,使在场的每一位业主无不感受到中秋佳节合家团圆的欢乐喜庆。
1、停车场。
2、快递收取。
3、商铺、广告等收入项目。
4、其他。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三
xxx各位业主:
大家好!
缘分,让我们成为xxx的邻居与朋友,小区因为大家的入住而越来越热闹。入住在一个舒心、安全的小区能给大家带来愉快、温馨、舒适、和谐的高品质住宅环境,这是大家共同的愿望。xxx是我们的家,我们的栖身之所,那怕我们在外面受到多少辛苦劳累,只要一回到xxx、回到我们的家,就会进入快乐、放松的氛围,因为这里有我们的亲人用微笑等待我们。xxx不仅是我们身体的栖身之所、更是我们心灵归宿的港湾。
为了更好地营造我们温馨和睦的居住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成立为我们业主说话办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监督机构),让我们成为自己家园的真正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深业xxx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因此,本着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倡议成立“xxx业主委员会”,希望热心公益事业,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各位业主积极参与和支持。
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益最有效的途径。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建设和谐小区是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我们成立业主大会的权利,业主大会可以选聘和解聘物管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物业管理收费价格调价等。
仅凭各业主各自的力量过于单薄,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能制约和监督物业公司,方能解决比如电梯运行经常出问题、卫生差、安保管理不到位、规范收费等入住以来迟迟不能解决的问题;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能够使我们业主以相对统一的声音和行动来处理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有效的行使民主权利,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
同时,本倡议书是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第一步,需要各位业主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我们呼吁各位业主都来积极促成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期待更多的业主投入此项工作中,为方便沟通各业主可加入各栋业主微信群,在这个基础上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并正式推选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xxx是我们的家,建设家园靠大家,本次业主大会的成立需要您的亲身参与,为能够早日成立xxx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恳请每位业主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四
各位尊敬的zz苑小区业主:。
大家好!按《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分期开发的商品住宅,首期住宅首套房屋销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或者首期住宅销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首期建筑面积50%以上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才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本小区自2015年入住以来,首位业主入住已达3年,早已达到标准,具备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条件。
1、业委会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策,执行和法律维权的唯一合法机构。
2、有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监管物业资金流向的权力,选择更换物业以及物业服务的方式。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3、对物业服务进行深入的监督和促进,像绿化、保洁、保安等都是一般业主可以感受并可以接受公共监督的,但像小区饮用水质量、电梯维护频次、供热机制等都是广大业主所不了解的。例如:一部缺少合理维护的电梯使用寿命可以从20年减少到5年,这是很可怕的现实。
4、业委会将是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者,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当房屋出现大的修缮,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时,物业公司由于不能及时得到2/3以上业主的反馈,而拖延或者拒绝修缮。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在我们的房屋漏雨漏水时,经常被拒绝维修,甚至是无人问津的原因。房屋大修基金是房子的养老金,在10年或者20年后,当我们的房屋真正需要大的修缮时,可能由于物价上涨,原材料成本提升,现有的资金已经不足够去更换新的电梯,因为目前的房屋大修基金是以活期账户存在建委指定的账户中,也就是说每年都在贬值中。成立业委会后,我们可以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我们的大修基金至少进行定存等保值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cpi增长对维修基金造成贬值的程度。
5、业委会可以让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目前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如公建出租、公共广告、车位出租等等收入到底有多少?具体用到了哪些地方,我们一无所知,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该项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并决定是否进入大修基金或者冲抵物业费等。很多业主不知道,我们的很多收益大多时候都被物业所侵占了。
6、业委会于小区来说,是唯一能够与物业、政府基层机构的权力制衡的组织,它的合理运行能够避免腐`的滋生,能够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能为各位业主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方便,为我们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加一把力。
7、业委会可以广泛吸纳各位业主对小区建设的意见,对小区进行宜居建设,如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提倡社区公益活动,对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不便利进行建议和及时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5、审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委会不单纯是为业主维权的机构,更是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沟通的桥梁,有利于为各位业主构建更加和谐、安静、健康的生活环境,是业主安居乐业的保障!为了维护水语花城各位业主的切身利益,我们倡议尽快成立水语花城小区业委会,并立即启动业委会成立的相关工作。前阶段在部分业主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已将小区20多位业主联名签字的业委会成立申请递交给东上虞居委会,居委会也于目前同意抽调专人负责小区的业委会筹备工作,接下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仅靠三五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此我们诚挚地邀请各位业主积极加入到业委会筹备的队伍中来,zz苑是我家,业委会靠你靠我靠大家,只有大家都积极参与进来,我们的队伍才会更加壮大,我们才会有坚持下去的勇气和力量。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五
xx一期(b1区)于20xx年5月集中入住,二期(c2c3)区也于20xx年10月全部集中交付完毕,已经形成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住宅2000户加商业配套的规模社区。
大家知道高品质社区除了设计规划、工程营造、配套设施作为保障外,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在保障业主生活居住体验、社区氛围营造、物业保值增值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离不开业主的参与。
物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主要体现在对物业辖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服务、保洁绿化服务、车辆交通管理服务、客户沟通、经营活动、特约服务等。
xx从第一期业主入住开始尝试在重大公共事项决策上采取业主参与的形式,如公投、业主议事厅形式等,尽管这些方式在营造践行民主、自律、友爱、包容的xx社区精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同一物业区域(d1-d5)业主的不断增多,这种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有效性和效率不高的制约。
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法定的框架内运做才是最有效的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形式。按相关法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业主委员会的运营主体,但xx物业服务中心以协调者的角色,计划约请业主委员会运做和物业服务的资深人士到xx,向业主朋友们宣讲业主委员会的运做,以专业中立的视角解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成立业委会的程序、业委会成员资格以及业委会成立和运做过程中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等。
期待热心业主们积极参与,敬请留意2月底3月初的业主论坛、手机短信、大堂信息栏的信息发布。
注:考虑到场地有限,参与的业主需提前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28日(周六),报名参与的业主需为房本上的业主本人(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签约人)
报名电话:(一期)5xx02 (二期)8xx1
给大家拜年:瑞雪丰年、吉祥如意!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2月10日
亲爱的邻居们:
也许你已经习惯了每天从家园出发为自己的理想和事业拼搏,也许你还在紧张的装修、憧憬着乔迁的喜悦,当又一个雪花飘飘的季节到来的时候,你是否记得,我们共同的家园就要满三周岁了!从三年前第一位邻居领取钥匙,到现在邻居们陆续入住,小区在不断发展壮大,三年时间里争先恐后呱呱落地的.几十个小生命,更是在预示着我们小区大家庭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未来!
我们热爱这个家园,她属于我们每一位业主。大到办理房产证和落户、改变小区规划、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小到开辟健身场所、分配停车位,大家的利益时时交融、命运息息相关,因此每一位业主都对小区公共利益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实中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的存在,不仅是在磨练我们理性、平和的态度,灵活、务实的技巧,更是在挑战我们能否建立有效的组织、形成统一的意志、发出一致的声音,从根本机制上维护和实现小区共同利益——这样的组织就是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基于物业行使自治权利的主要途径。
珠江逸景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目前,全小区的入住率已经远超过50%,从2015年4月19日首批户业主入住将满三年,完全满足《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建住房[2003]1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2001〕91号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京国土房管物[2003]949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我们倡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希望全体业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同时我们将争取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和帮助,并呼吁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予大力协助。
伸出你的手,让我们共建美好家园!
2015年1月27日
亲爱的各位邻居:
值得高兴的是,自入住以来在我们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处共同努力下,小区建设和维护已经有了非常出色的表现,我们所希望的是在大家的配合下小区能够更进一步、更加美好。
根据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更多的权利,业主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为我们弱势业主感到庆幸之余,也对以前因为发展商、物管而出现的让业主吃亏种种是非深感痛心。其实,我们每个购房的业主都要清楚自己是物业的所有者,是小区真正的主人,要有权利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代表我们小区每个家庭、每个业主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才能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候为我们申诉,为我们呐喊,同时也能为我们的小区健康生活蓬勃向上发展献策献力!
现在我们要做的工作主要是征求广大业主签名,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并请大家列出小区现存的问题,一并和开发商、物业交涉。
小区现在已存在许多问题,比如:
1.不合理收费:公摊水电费用明细、小区停车费用、物业费过高等问题。
2.小区收益开支的监管:小区停车费用、电梯广告费、会所租借、区内广告等发生的费用。
3.安全:出入小区人员过杂、房屋出租、保安的管理、业主证得不到有效使用等问题。
4.房屋质量等问题。
5.请大家补充:
金色池塘的主人:
你好!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在目前的所有者金色池塘村的数量已经达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我们准备业主委员会成立。建立了行业权威的每一步,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我们真诚地希望你或你的家人能抽出几分钟时间,去策划一个周期对机动车的入口处的“交通银行“边缘的“智慧鸟儿童房”来注册您的信息,或者加入金塘村所有者权利qq群:120448712,所以,我们可以把有关情况立即通知你,或者为您提供的平台!
我们已经在12月31日,在每组社区发布通知,但在第二天都撕,我们支付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在毫无意义的,因此导致在上课前成立行业委员会搁浅的中途,这与一个不可告人的动机行为,规定业主委员会,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急需你的积极参与和帮助!
让每个主人的积极支持,我们坚信能很好地建立了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我们的每个老板说话的地方——业主委员会!
村是我的家,构建依赖于每个人,金塘村业主委员会需要你!
金塘村业主委员会组织团队
2011年1月,4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六
为加强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的___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工作,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__标准。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元(全国),__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七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民间性组织,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曰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拟定相关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并具体实施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细化议事事项操作办法时,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该办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均有同等的表决权。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应告知(村)民委员会。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任何成员不得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擅自决定物业管理事务。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
年度工作计划。
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八
小区业主委员,经过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主推荐和选举程序,在广大业主积极的投票参与下,于7月19日正式成立,成立至今短短6个月时间里,业主委员会本着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协调物业服务,共建共享安全文明小区的一颗赤诚之心,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与监督下,各位委员和楼栋长齐心协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自成立以来履职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向月亮岛街道、杨丰社区及望城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申报和审批、备案手续。
(2)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用章,并通过了公安部门的审查和备案;同时向长沙银行申报建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公共账户。
(3)加强自身学习建设,积极学习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管理经验。最后依据《xxxx管理规约》和《x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编写制定了《xxxx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分工》和《xxxx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4)制定楼栋长等业主代表参与小区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聘用物业服务企业。
(1)组织编写了详细的《物业合同》,并依法公示。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万科,绿城等品牌物业合同内容,也参考了月亮岛街道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的物业合同,借鉴其优点反复增加修改完善,合同内容长达21页。公示后,又听取业主们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进行了表决定稿。
(2)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监督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公投续聘、并正式签约长沙市福鹏物业有限公司。
(3)监督物业合同履行落实情况。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全面提升客服、保安、绿化、保洁工作的服务质量;要求物业公司通过系统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合同签订后,在业委会和全体业主的共同监督下,物业服务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品质。
(1)着手处理开发商遗漏问题:
对二期10栋电梯、10栋04、05户型入户花园的油烟问题,协调开发商、承建单位到现场调研,发现户内烟道止阀口内上下有空隙,认同问题、承诺整改,现已正在进行中,业主委员会将继续跟踪问效。
(2)多渠道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通过争取区政府、街道、社区支持,在小区外围金潇路划了一百多个停车位,解决了业主停车就被抄罚单的苦恼;对商业街停车场实行24小时免费向业主开放;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多次协商,采取年缴停车费优惠形式,地下车位比原来每月降低82.5元/月,一年降低停车费用近千元。
(3)强化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小区品质:通过对物业的监督,对问题处理的跟踪问效,近段时间以来,物业主动服务意识明显有提升,服务态度明显有提高,小区环境、秩序明显有变化;同时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绿化多次协调整改、现场办公,小区绿化环境初出成效,下一步将进行大量补绿,进一步优化小区环境;通过对一期人工湖进行清洗和换水,清洗后的'人工湖,水质清澈、爽心悦目。
(4)增添生活设施、方便业主生活:在每栋楼顶天台安装专用晾晒钢丝绳,共计安装195组,方便业主晾晒被子;增设篮球场灯光2座,安装了限时控制器,这样即方便了篮球爱好者的业余生活,又不影响其他业主;针对一期部分路灯太暗,共计改造路灯18盏,改造人工路2条,方便业主出行。
(5)消除安全隐患、解决业主之忧:依据广大业主提议,樱花大道存在车速过快、车辆乱停靠。对过往行人,消防通道的畅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业主委员会通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又能控制车速过快、车辆乱停靠的问题。通过公示,将樱花大道分离成左右两道,采用道路交通护栏,参照道路交通隔离的办法不固定,保证有情况可以随时搬离,保证消防道路通畅,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6)当好家、理好财:在街道、社区领导的监督下,对小区公共收入进行了清查、并追回业主公共收益至合计:188363元;年1月至6月30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占公共收入的60%的约定,合计:161454元。业主委员会公共收入已入账总额349817元,10万元的物业保证金均已入帐(2018下半年公共收入将于元月份到帐,现正与物业公司对接中,在1月份业主委员会将公示2018年财务收支明细),业委会将严格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使用并公示,将分阶段投入到小区公共建设及维护上。
20xx年以来,在前期筹备组的无私奉献、广大业主的支持下,xx・xx小区被月亮岛街道评为示范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被评为20优秀业主委员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业主委员会再次感谢小区广大业主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正是由于我们的团结一心,才完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而且很多工作还正在进行之中。希望全体业主一如既往地齐心协力,为争取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舒适、安宁的美好家园而继续共同努力。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十九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_____。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_____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_____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_____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_____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二十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二十一
尊敬业主朋友:。
随着业主入住时间的推移,现行物业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如开发商公开违反购房合同,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业主被打;小区物业服务和安保工作质量明显下降等等。
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们倡议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尽快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在维护小区业主利益、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成立的华发颐园业主大会及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使我们能够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公共专项维修基金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批准;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社区的物业管理的事情,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通过才可以实施,比如:停车场的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共同协商定价;所有为小区有尝提供的服务的收费,都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将使小区的管理步入真正科学和法制的轨道。
亲爱的业主朋友,现在正是需要您大力支持的关键时刻,召唤着您的激情参与。目前已有部分热心业主代表牵头,我们呼吁更多的有责任心的热心业主积极主动地报名加入即将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临时筹备小组。有意者请致电先生,电话:。
亲爱的业主朋友,为了更加美好的明天,业主委员会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我们期待并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__年__月__日。
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汇总22篇)篇二十二
尊敬的龙乡小区各位邻居:
龙乡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作为一个将近20年的老旧小区,小区环境日趋恶劣,从原来的“每幢楼前花园各异,道路两旁树下乘凉”变为“大风起兮尘飞扬,一下雨兮烂泥塘”;小区设施日益老化,道路、墙面、管道、路灯等都面临整修;随便出入,物品流失者并不少见。对于这样的情况,不论是老业主,还是新业主,不论是居住在里面的,还是因故分散在外地的邻居们,都需要有我们业主的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与物业、与居委会更好的沟通,有效的解决问题。但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要超过50%的人来关注这件事,选择什么样的人,都需要我们亲爱的邻居们慎重地考虑清楚,只有认真思考,谨慎从事,才能最终令这个老旧的小区重新灿烂起来。
龙乡小区近些年搬来了很多新业主年纪都不大,基本是三十左右的年轻人,担负着沉重的养儿糊口的责任,早出晚归,考虑自己的工作、考虑孩子的学业、考虑老人们的退休生活,实际上在小区里呆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他们精力充沛,思维活跃可以通过很多现代化的沟通手段,来参与管理小区的业务。
龙乡小区有很大一部分身心健康、经验丰富的老人家,他们生活在小区里时间最长,对小区的.现状最为了解。老有所为,有业主们的殷殷盼望,我相信他们是我们的中坚力量,也是我们最可以依靠的力量。请看到倡议书的各位邻居们,请有心于公益的长期居住在龙乡小区的退休的老人家们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因为平时有什么异常情况,第一个发现的可能就是你们(而你们的儿女们此时正在工作),有什么急需解决的琐事,最有经验的也是你们,邻里之间家长里短,有时间的也是你们,我们鼓励身体健康热情地有空闲时间的老人家们,参与这样的活动,真正地把龙乡小区当成自己的家,为自己创造美好环境,为小辈们营造一个放心安全温馨的家。同时欢迎有志于服务龙乡小区的热心业主们投入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列来!
目前,xx也在推进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很多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这些业主委员会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小区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倡导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以合法的身份,代表广大业主去争取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能够更加有效的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切等、靠、要、搭顺风车的消极思想只会使小区业主一盘散沙、个人利益不断被侵蚀。为了更好地建设、共同管理我们居住的龙乡小区,使我们能有一个温馨、安逸、舒适、安全的家,为了让小区内业主和业主之间更加和睦相处,物业和业主之间更加和谐,请释放出您的热情、积极响应并参与到“龙乡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的活动中来。
根据相关规定即日起公开招募尽可能多业主志愿者,并成立13人志愿者的核心小组。届时会联名在小区各单元内张贴公示,告知全体业主龙乡小区有一批有责任心、公益心、坚定信心、一心为小区建设和坚决维护业主利益的志愿者决定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告知筹备组的产生过程以及筹备组人员确立。
倡议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