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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协议书篇一
乙方:(服务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社区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务,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服务技能差,服务态度差而被用户解退或因自身原因而辞职者,终止合同,不发工资。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7、服务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自负。
8、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9、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三、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丙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 方: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天,每天工作__小时,自__________点至__________点。
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__________,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__________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协议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法定赡养义务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乙方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3。
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 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符合上述情况的,乙方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5)。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 (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的房间类型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 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作为本合同附件6、7。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作为本合同附件8。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作为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 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体检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负担。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 收费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11。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该费用包括 、 、 、 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丙方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或者丙方支付,甲方应向支付人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如甲方无要求,则无需填写)
(1)乙方、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 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 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或者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8)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5)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6)乙方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9)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救助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5)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5)与乙方共同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负担。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丙方负责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善后服务费 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甲方与丙方联系中断
(1)因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丙方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如出现拖欠甲方各项费用的,则甲方有权起诉丙方及对乙方有赡养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养老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甲方聘请律师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金额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项目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甲方有权选择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服务项目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乙方和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 %),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或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出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出院,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应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 、 、 等费用。
(6)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7)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取养老服务费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后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的,造成乙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和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8、除因不可抗力、乙、丙方过错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根据乙方的意愿选择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和丙方可共同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共同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出养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又不搬出所在的养老院,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搬出养老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搬出养老院,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第(2)项办理。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等,如果因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直接将书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视为通知或送达了乙方。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 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 乙方及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 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丙方签字认可的《自理能力测评报告》
6、 房间设备表
7、 公共设施设备表
8、 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9、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0、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1、 《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诚信遵守。
服务范围和内容
备注事项:_________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同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甲方验收通过后,余款一次性结清。
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服务款项,乙方有权停止该服务内容直至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计。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的,违约金计算以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计划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栽定判决。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协议书篇五
乙方:______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甲方责任与义务:
a、 为了更好地管理网站(论坛),甲方应配合乙方。
b、 甲方整理建设网站(论坛)基本资料。(包括公司介绍或个人,网站功能要求等)。
c、双方达成协议后,甲方应付管理费给予乙方作为酬劳。
2、乙方责任与义务:
帮助客户完成网络安全设置、由客户全权管理。
b. 如客户要求重新制作网站(重新安装论坛),每次网站价格面议、论坛___元/次。(插件费用它议)
3、其他条款:
a、如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b、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
乙方:
签字:
盖章:
________年 ___月___日
签字:
盖章:
________年 ___月___日
账号:
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协议书篇六
本合同适用于患老年痴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人,不适用于患其他精神疾病的入住老人。此种情况下,丙方是本合同的付款义务人同时也可能同时是入住老人的监护人。
目 录
第 一 条 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 二 条 服务地点、房间及服务设施
第 三 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第 四 条 体检
第 五 条 收费
第 六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 七 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 八 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 九 条 特别约定
第 十 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第十五条 通知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第十九条 生效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本合同的付款义务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4、丙方自愿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乙方应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诊断证明,无其他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的监护人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 ,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①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②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填写《入住登记表》(见本合同附件 )。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① 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为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__________ 。
乙方的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乙方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6、7 。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8 。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甲方、乙方的监护人及丙方同意为乙方选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 9 。
3、如为乙方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甲丙方及乙方监护人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 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丙方。体检费用由丙方负担。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征得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乙方监护人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 收费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11 。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_______________元,计每年_______________ 元。该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丙方及乙方的监护人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丙方支付,甲方应向丙方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如甲方不要求,则无需填写):
(1)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 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 _______________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询和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9)在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监护人和 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通过监护人,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8、通过监护人,有权提前十日提出解除本合同;
9、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的权利。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3)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乙方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4)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对乙方有探视权;
(7)在乙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入住老人出现的紧急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的监护人及丙方,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监护人和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丙方负担。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责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善后服务费 _______________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及丙方中断联系。
因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且拖欠服务费达到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人,甲方可以通知法定赡养义务人,如法定赡养义务人同意,可作为新的联系人和负担服务费用的一方,替代丙方,承受本合同约定的丙方的权利义务。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在入住期间,乙方食用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承担相应后果。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甲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监护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应对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金额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项目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甲方有权选择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服务项目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 %),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接乙方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如果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将乙方接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当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3)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后应会同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将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监护人住所。
(4)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监护人及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__ 等费用。
(5)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6)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取养老服务费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的,造成乙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害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甲方并应承担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因行使知情权发生的所有费用。
6、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款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7、除因不可抗力、丙方过错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及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应积极协调,妥善安置乙方: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监护人住所。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年(月),从 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 日止。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可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监护人应于合同到期日将乙方接出养老院,办理出院手续,由丙方结清所有费用。
除乙方监护人及经其书面授权者外,乙方的任何亲友无权带乙方离院。
3、合同期满后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乙方监护人又不将接出养老院,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丙方,要求乙方监护人将乙方从养老院接出。如果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接出,按照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第(2)项办理。。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等,如果因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 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 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 甲方出具的、经丙方签字认可的《自理能力测评报告》
6、 房间设备表
7、 公共设施设备表
8、 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9、 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10、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2、 《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并已认真阅读前述文件并自愿遵守。
13、 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14、 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证明
15、 丙方为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证明。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协议书篇七
甲方(委托人) :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 1
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