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篇一
债务人:
现将我方对贵方的到期债权 元及利息转让给 (债权受让人),身份证号码: ,与该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一并转让,请贵方收到通知后立即直接向受让人支付。
特此通知,本通知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债权人:
时 间:
附:债权受让人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篇二
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专此通知!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篇三
_________公司: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_________,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_________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专此通知!
公司(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债权转让人):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篇四
_________公司: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_________,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_________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专此通知!
公司(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债权转让人):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篇五
_____________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篇六
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生/女士:
本人与贵公司做为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1月5日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4月30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2#楼4层 号和 号房),但截至20xx年 月 日,贵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现本人正式函告贵公司:
1、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贵公司接到此函之日起解除。
2、请贵公司于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本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3、对于贵公司在合同中附加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及《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制式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无效条款。
如果贵方拒绝我方的要求,我方将启动法律程序并采用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及时处理!
业主签名: 业主电话:
年 月 日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篇七
xx省xx有限公司(债务人),xx有限公司、王、范、王、李(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社与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社对你方所拥有的借款担保合同,合同债权总额的`100%,依法转让给实业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xx年11月13日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篇八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xx]1号)发布后,有关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来电来函,询问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应使用什么票据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其中,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54号)规定,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二、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五、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二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