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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篇一
指挥部)工作,发挥森防指挥部工作职能,根据《贵州省森林草
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黔东南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
指挥部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县森防指挥部设指挥长 1 名、常务副指挥长 1 名、副
指挥长由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
林业局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 二)县森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
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
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一)县森防指挥部职责
县森防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
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指挥部响应处置的
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
- 2 -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协调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贯彻党中央、国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
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森防指挥部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
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
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县森防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挥
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全县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森
林草原防灭火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
估处理,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工作;
5.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预案
启动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
工作;
6.负责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森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三)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
和成效宣传,指导县属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
森林草原火灾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
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新闻及网络媒体、广播影视、新闻
单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
2.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
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及森林草原防灭
火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及综合
防灾减灾规划并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
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县际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
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
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春蕾林场和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宣
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以及组织指导护林员等专业队伍
建设;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
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提请以
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交通管理工作,
保障防灭火等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
的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火灾现场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
- 4 -火灾违法案件的立案、侦破和查处;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
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5.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锦武警部队、民兵、
预备役部队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6.县武警中队:协助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
救工作;参加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7.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现场工
作;参加火灾扑救,转移营救群众等工作。
8.县发展改革局: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
设规划;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指导各乡镇运
营企业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
据扑救需要,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9.县教育科技局: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及教育机构开展
森林草原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知识纳入
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
10.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中的应急
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
保障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期间防火物资、生活必需
品的市场供应管理。
11.县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
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督促指导县内
- 5 -公墓和福利机构等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及
时筹集、审批和拨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资金,负责森林草
原防灭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
地审批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公路沿线作业范围
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火
应急人员、救灾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生活用火管理。
16.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落实景区内的森林草原火
灾防控措施,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旅行
社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区卫生防疫
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全县范围以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森林火
险的气象监测,及时提供和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会同应急、林
业等部门会商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预警信息。
19.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发送森林防
火宣传知识及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
做好火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0.锦屏供电局:负责做好供电设备抢修,保障正常供电。
- 6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挥部的要
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未列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
根据县森防指挥部指令,合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
工作。
(一)县森防指挥部实行集体负责制
县森防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共同负责制,原则上每年至
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调度
会议,共同决定全县重大森防问题和研讨重大森防事项。
(二)县森防指挥部全体会议
县森防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常务
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根
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
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前
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
议。
(三)县森防指挥部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
议人员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
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
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
- 7 -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
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
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四)县森防指挥部调度会议
县森防指挥部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组织应急、林业、气象、
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等单位开
展定期或不定期会商,科学分析研判森林防灭火形势,针对重点
时段、重点区域研究风险隐患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
(五)县森防指挥部议定事项
县森防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
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森防指挥部报告,县森防指挥部办公
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六)县森防指挥部工作机制
建立森防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
共享、支援配合的联动机制。
(一)发文管理
县森防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授权委托的副指挥长审
核签发;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
项请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文件管理工作由县应急局统一负责。
(二)工作报告
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
- 8 -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
限要求完成。
(三)表彰奖励
对全县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森防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扬、表彰和奖
励。
(四)实施日期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森防指挥部会办公室根
据需要修订完善。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篇二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xx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xx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篇三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火灾的目的。
凡属以下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景区领导全权指挥扑救,各部门、必须迅速反应,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灾区内的;
2、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草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县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及驻镇单位或去森林公安支援的。
各部门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景区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2、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县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组长:
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景区有关灾情;
2、协调各部门组织防火工作;
3、负责处理各项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4、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5、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6、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
7、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
8、向上级领导及时报告灾情;
9、做好受灾游客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景区领导,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指挥部
3、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参加扑救景区火灾有功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景区各部门,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安保人员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
6、善后处理
景区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景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或县政府。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篇四
1.1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适用范围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和渔业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办: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役支队)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
同时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委: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市交通运输委:及时组织落实扑火物资、扑救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救助时,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无线电管理局:加强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相关无线电干扰,为应急通信提供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外事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城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3.3预警级别
2级,较低火险,较难燃烧,危险程度较低;
3级,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危险程度较高,限制火种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5级,极高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扑火队伍处于战备状态。依次用绿色(1级)、蓝色(2级)、黄色(3级)、橙色(4级)和红色(5级)表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3级以上,应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森林火灾的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街道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火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现场指挥员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
4.2.2基本程序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及时调动市森林消防支队专业大队赶赴火场,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领导报告,并积极投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森林火灾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超过5公顷,相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森林火灾连续燃烧达到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积达到10公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3扩大应急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较大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2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市森林防火办利用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
5.3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5.6表彰奖励和惩处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1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和办法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篇五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篇六
(一)一般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领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本乡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林业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一)县级、乡镇、村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二)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县(市、区)、乡(镇)、村、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八)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指挥部和市防火办。
(一)组织指挥。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以上领导在县防火办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同时,应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县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县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领导和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建的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公安,由县级指挥部调动,并组织干部、群众扑救。
第三梯队为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及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指挥部调动,驻军、公安、武警、消防由县指挥部商请支援。
(四)通信联络。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与有线、无线通讯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无阻。通讯部门应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七)扑火工具。县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各乡镇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各乡镇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
(九)秩序维持。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十一)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部门要及时报导,对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新闻单位在报道森林火灾事故时,要将有关新闻稿件等材料报县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
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篇七
1.1 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 、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 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篇八
开发区(街道)位于蠡溪路以西,梁溪河以南,西接风景优美的西蠡湖及梅梁湖,方圆约11.2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山林面积1800亩,其中湖景社区有山林面积xxx0亩,大箕山社区有山林面积50亩,湖景社区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开发区(街道)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立了护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共有专业护林员14名,义务扑救队员55名。湖景社区与驻地武警8723部队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1、有利条件。
开发区(街道)、社区两级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开发区(街道)指挥部街道主任任总指挥,各社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社区主任任组长。湖景社区与驻地武警8723部队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林区离部队驻地乂比较近。
2、不利因数。
一是于连年封山,杂草灌木丛生,地面枯枝落叶日积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险隐患大;二是湖景社区基康里、孙家湾拆迁,已无人居住,护林员都居住在安置小区,离山林防火地较远,加上部队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员进出难;三是沿山有学校、部队、靶场、公墓;四是殡葬整治后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扫墓等等。这些因素给山林防火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1、开发区(街道)与社区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社区与护林员签订了责任状,与林区企业单位签订山林防火告知书,责任落实到位。
2、充实调整责任性强、身体健康的专职护林员组成护林防火队伍。
3、加强维护保养,确保gp驴林防火实时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护林员到岗到位。
4、护林防火重点道口及重点区域设置了8台自动语音播报器,加强宣传,提醒入山人员,山路增设醒目的防火标语牌等。
5、湖景社区、大箕山社区共配置了:新增了灭火弹30箱、消防服5套、水枪3支,同时配备了铁铲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资。
6、湖景社区、大箕山社区分别组建了20人和15人的社区物业保安组成的半专业山火扑救队伍。湖景公墓配备了20人的义务扑救队伍。
1、区内主要扑救力量:区勤新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8723部队共建连队,主要负责扑灭山火。
2、扑救补充力量:两个社区的半专业扑救队伍(35人)及湖景公墓义务扑救队伍(20人),主要负责活理火场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根据“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对一般森林火情,应立足于本开发区(街道)、社区及公墓。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开发区(街道)、区农林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时组织义务扑救队员携带灭火弹、水桶、水枪等物资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并开发区(街道)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理有关事宜。
3、扑救指挥人员情况:
指挥:
第一副指挥:
副指挥:
成员:
1、扑救组:负责山火现场的扑救工作,根据风力风向的变化,火灾现场的地形、地势等情况实施扑救,与山下组保持沟通,建议调集有关力量等。
2、通讯组:负责火灾现场和各级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保证总指挥的各项指令畅通无阻。
3、后勤组:负责扑救人员扑火工具、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供应。
4、医疗救护组:社区卫生中心及就近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就地急救和护送。
5、火案查处组:负责火场调查,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和损失情况,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上级精神用电话通知消防队伍,同时将火情及调集灭火力量报告值班室,并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不问断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变化,适时调集力量、调拨救火物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精神进行火灾的调查和统计。公安分局消防股牵头,会同区、开发区(街道)职能部门组织调查组,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姓名、单位及森林过火面积、烧死、烧伤树木情况、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及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查后记入档案,统计工作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有关规定进行。
消防服5套、灭火弹1000只,灭火水枪6支,水桶20只,扫把20把,铁铲20把,风力灭火机5台,强光手电2台。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篇九
为建立健全次坞镇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上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次坞镇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现将火灾发生时各岗位职责及人员名单明确如下:
(一)森林消防指挥组
次坞镇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消防工作的总体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蔡鹏伦
应利明
下设森林消防灭火办公室,由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森林消防指挥组下达的命令,调配驻村干部、村干部、专职消防员与应急分队;由张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各片组开展救火工作。
(二)联络组
联络组成员主要负责对镇机关干部、各相关站所、各村救火队伍的联系,以及火灾信息报送,消防车调配,消防物资落实,现场疏散人员等工作。
组长:
组员:
(三)后勤保障组
在发生森林火灾期间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伤员转移。
组长:
组员:
(四)上峰片分队
队长:
队员:
(五)大桥片分队
队长:
队员:
(六)思安片分队
队长:
队员:
(七)专职消防队
队长:
队员: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护林员和火情发生地村民委员会要第一时间向镇防火办、派出所报告,火情发生报警时间要求在10分钟以内。报警电话:。
各片区分队长、驻村干部、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应立刻赶赴现场。
(一)及时了解、准确汇报:
1、及时摸清火情:起火时间、地点、位置
2、及时了解起火地的树种、当时风力、风向
3、及时报告森林扑火指挥组
(二)各部门启动应急反应预案:
1、火场扑救指挥:一旦发生火情,镇森林防火指挥组及时制定扑救队伍、扑救物资、及时向上级报告扑火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援。
2、现场扑救:接警15分钟内,专职消防队员、应急分队必须赶到火场,确定救火人数,调运扑火设备,携带专业救火设备进入火场,各组需要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与带队领导保持联系。
3、后勤保障:后勤组人员在接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根据需要调配医疗救护队伍,安排专人购买食物、水。
在火势得到控制后进行后期处理工作。
1、安排人员排查起火地,确保无再燃情况发生。
2、调查受灾情况,做好及时上报。
3、灾民的安置以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镇民政部门负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