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作方案要求篇一
策划书字体要求
一.字体要求
1.题目:黑体小二号、不超过20个字。例:题目 2.标题部分:
仿宋小四号。例:主席团
总结时间活动计划
(2)活动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写明具体准备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包括学生会外部的组织或个人。(3)活动中所有情况的记载和总结。
(4)活动后工作的总结:包括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的肯定以及活动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好的方面和不足的方面均需要一一列出并给予说明。
1 /
5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5)活动感想
2.各部门作日常工作总结(包括学期中和学期末)(1)工作总结的提纲。(2)分步对各活动进行总结。
(3)每个活动的总结需包含本部门在该项活动中担任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以及意见和想法。
(4)本段时间工作感想以及部门展望等。
注:此总结格式方案为初步方案。若有改动,在以后调整。现阶段所有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总结一律按照以上要求严格执行。
主席团
2008年12月28日 1、整理结论
营销策划书90%不是为自己写的。因为我们在思考问题时,往往只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资料得出最终的结论,而不是将整个整理出策划书。
2 /
5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 2、说服性材料
(1)准确、完整地表现营销策划的内容
策划书的内容是否能准确地传达策划者的真实意图,显得极为重要。
(2)充分、有效地说服决策者
是为了实现具体的目的而设定的直接对象。
3 /
5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 为了实现目的,必须设定若干个目标。如果忘记这一点,一口气冲向目的,便会遇到挫折。目的是超越时间的概念,但是很多策划人往往把目的当成目标,这样在目的不能很快实现的情况下,就会使策划人产生挫折感。
如果没有明确的目的,仅仅在当前的目标周围打转,就会为别人或别的企业创造向下一个目标和目的前进的机会。
因此,将目的与目标混淆是非常危险的。
营销策划书的编制原则
原则
1、逻辑思维原则。 2、简洁朴实原则。3、可操作原则。4、创意新颖原则。
标题字体为宋体,大小一号,加粗副标题宋体二号或小二字号,4 / 5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 加粗正文部分,如有小标题,宋体四号或小三,加粗,其余一律宋体四号字,1.5倍行距,拉赞助策划书前言要一页。
策划书字体格式要求:
标题字体为宋体,大小一号,加粗;副标题宋体一号或小字二号,加粗;
5 / 5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
工作方案要求篇二
一、管理方面:
1、我们及时成立了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符合本中心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把各项工作具体分解到人,并要求按期完成工作指标(包括新建档人数、规范管理人数、管理质量、管理及时率、资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每两个月根据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兑现绩效工资。
2、要求驾驶员学习安全法规,保证车辆安全;我们及时为每个业务用房配备了消防设施,并尽快申请为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医疗方面:
1、我中心明确了由主管主任与科室负责人每天定期对医疗文书进行点评,督促各科室规范操作,并把以上两点与每月业务收入、留观输液率、抗生素使用率一并纳入绩效考核。
2、及时理顺就医流程,规范科室设置;公示各类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使居民充分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想尽一切办法提高门诊就医人次,提高信誉度。
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
导意见要求补建短缺的各类登记册;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中心所覆盖的范围基本已完成体检,今后一段时间我中心将体检的重心放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吸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接受我们的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2、传染病报告,我们指定一人每天定期检查漏报情况,并要求对所上报的`传染病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复核,避免误报、漏报情况发生。
3、儿保妇保方面:我们要利用各接种门诊、小学及托幼机构筛查0—6岁儿童,并登记管理;充分与办事处沟通,利用计生办对辖区孕产妇登记建册管理,我们将通过后半年的努力使管理率、管理质量再上一个台阶。
总之,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通过工作实践、培训、向兄弟单位学习等手段,争取在8月底前将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力争尽快改善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在下次督导时工作有明显改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8月15日
工作方案要求篇三
实施方案怎么?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是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职务层次、各职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确定各自的纳入额度。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技术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减少的额度按录用后所任职务相应减少。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定级后所聘岗位相应减少。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盟市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四、组织实施
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的机关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审批问题,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机关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盟市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盟市、旗县(市、区)机关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四)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各岗位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4)。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三)事业单位中既聘任在管理岗位,同时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仍按现执行岗位工资序列对应的职务(岗位)调整其基本工资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财政、盟市财政负担。
对盟市所需财政负担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四、组织实施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盟市及盟市以下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审批问题,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工资前的绩效工资标准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三)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严格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五)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离休费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经费来源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盟市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按现行工资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机关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委托所在盟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审批问题,由盟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统计表》和离休费兑现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