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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海安介绍海安字实用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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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聘用单位)全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_________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工作为: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休假规定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 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
3、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每_________年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7、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8、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9、甲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0、甲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2、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_日为发薪日。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元。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4)_________。
4、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______。
7、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___工资支付。
第六条 保险与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_________。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2、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4、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与规章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二)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对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规章制度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依照第6、7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9、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对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甲方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强制乙方加班加点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须付给乙方两倍于加班工资的违约金。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临时拒绝的,须按预定加班时数付给相当于两倍加班工资的违约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资,除付清所欠工资外,须按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所欠款额1%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期内,甲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过错而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服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5、乙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付给甲方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合同期未满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鉴证
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家乡海安介绍海安字实用篇二
“家乡变化大,人人都舒畅,说到美丽新海安,人民笑得眼弯弯”。每每听到这首童谣,我都会不由自主地感慨一番。是啊,海安的变化多大,从原先的穷乡僻壤变成了如今歌舞升平的一番新天地。
记得祖父说过,他那个年代的海安人一日三餐见不到一样荤菜,家中来客人,能炖上一两个鸡蛋就已经很奢侈了。当时,祖父想上学,但家里穷,竟挤不出几毛钱,于是祖父只能打消上学的念头。不仅不能上学,祖父还必须帮家里干活:挑猪草,打工赚钱……繁重的工作使祖父的背过早地驼了。那双原本清澈明亮的眼睛写满了沧桑与无奈。那时的海安人是让人心酸的。
记得爸爸说过,他那个年代的海安人虽然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日子过得一直很清苦。爸爸上学了,每天都徒步走几里路,只为那几个小时的学习。祖父没上过学,深知没有知识寸步难行,因此硬是从本不宽裕的家庭积蓄中拿出学费,含泪交给爸爸。那时的海安是令人感动的。
现在的海安,已经告别了贫穷,迎来了小康社会。一座座大厦拔地而起,一片片花园美丽芬芳。海安,不再是令人痛苦的回忆,而是让人为之快乐的五彩世界。勤劳的海安人民经过艰苦奋斗,收获着工业、农业、文教、科技等方面的丰收成果。各种高科技产品走向国内外,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了解海安、投资海安。
海安的面貌也焕然一新,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城市的夜晚灯火辉煌,大街小巷人来人往,高楼大厦掩映在绿树繁花间,笔直洁净的林荫道,琳琅满目的商品橱窗,充分展示着海安现代都市的风采。如今,不再有“步行几里,只为学习”的刻苦,也不会有“打工赚钱,补贴家用”的催人泪下。我们坐在明亮的教师里,听着老师悦耳的声音,学着课本上丰富的知识,我们明白了:小康社会是上一代人汗水的结晶,我们如今的幸福生活,是建立在上一代人的心血之上的。
家乡海安介绍海安字实用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管辖海域、沿海地区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
第三条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群众参与、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对沿海一线边防重点地区加强防卫管控,将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沿海港(澳)口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并将边防治安管理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公安边防部门是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商务(口岸)、工商、旅游、外事、台办、海事、海关、检验检疫、文物、海防、打私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相关工作。公安边防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沿海地区治安、户籍管理职能。
第二章证件管理
第六条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非沿海地区的出海船舶,可以向其作业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公务船舶、小型出海船舶和国家规定免予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除外。
第七条出海船舶改造、租赁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七日内到原发证地的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信息变更登记。出海船舶转让、报废、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十日内到原发证地的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注销手续。
第八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出海作业的,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除外。客运船舶、轮渡船舶上的乘客,以及出海旅游、休闲的人员,免予办理《出海船民证》。
第九条出海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部门不予发放《出海船民证》;已经发放的,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注销并收缴证件:(一)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二)被判处刑罚主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三)利用船舶从事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处理未满一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出海的。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外,台湾船舶来靠本省台湾船舶停泊点(以下简称停泊点)后,船舶上台湾居民需上岸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停泊点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经公安边防部门登记后,不再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边防部门不予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一)无法提供台湾居民有效身份证明的;(二)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三)其他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入境的。《台湾居民登陆证》五年内有效,可以多次登记,但每次登记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台湾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
第三章出海人员和船舶管理
第十一条出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本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负责人。船长应当加强船舶内部治安防范,执行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消除治安隐患,协助配合公安边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
第十二条出海船舶应当依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刷写船名,未按照规定刷写船名或者船名模糊不清的,禁止出海。出海船舶和作业人员应当随船携带《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检查。《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冒用。出海作业人员发生变动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船舶出海前报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出海船舶进出港口、码头或者其他停靠点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由公安边防部门登记船舶航线、人数、货物品名、进出港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在《出海船舶户口簿》上签注:(一)渔业船舶在非休渔期间进出船籍港的,每年办理两次进出港边防签证;进出非船籍港的,每航次办理一次性进出港边防签证;(二)客运船舶、轮渡船舶免予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但应当将航线情况报公安边防部门备案;航线有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备案;(三)其他情形按航次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按航次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的,申请航次签证的船舶应当在进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和出港前办理签证手续。从对外开放港口出境入境的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第十四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出海船舶和作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进入、停靠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以及临时性警戒区域;(二)搭靠境外船舶;(三)将境外船舶引领到未向其开放的港口、锚地。出海船舶和作业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前款情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离开,并在返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出海船舶和人员禁止下列行为:(一)载运无《出海船民证》人员出海作业;(二)遮盖、涂改、伪造、冒用船名;(三)非法打捞、哄抢海底文物;(四)使用电击、毒害、爆炸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作业;(五)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非法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域;(六)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七)非法采挖海砂、猎捕国家濒危野生动物;(八)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第五项行为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抓扣的,船长应当在返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游艇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与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为游艇出航提供便捷服务。船长应当协助公安边防部门对乘客等出海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小型出海船舶建立档案,刷写船舶识别号或者安装识别牌,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小型出海船舶所有人应当予以配合。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加强小型出海船舶日常治安管理,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型出海船舶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扣留他方人员、船舶、有关证照或者船上仪器、物品,不得故意损毁他方船舶或者其他财物。
第十九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与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商务(口岸)、工商、旅游、外事、台办、海事、海关、检验检疫、文物、海防、打私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事件,共同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在沿海地区从事海上养殖、无居民海岛从事开发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边防治安管理。
第二十一条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出海船舶建造、改造、拆解、修理档案,在公安边防部门进行治安检查时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信息。
第二十二条因维护沿海治安管理秩序需要,省级公安边防部门经商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临时性海上警戒区域。设立临时性海上警戒区的,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明确范围、期限、管理措施等事项,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
第二十三条公安边防部门对台湾船舶停泊点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台湾船舶进入停泊点后,应当及时向停泊点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报,提交船舶证书、船员证书以及其他有效证件,说明来靠原因及泊港时间,协助边防执勤人员依法对船体、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边防检查,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监护和管理。台湾船舶离港前,应当向停泊点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结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涉案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在不对其进行控制可能造成证据损毁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实施取证,在取证完成后应当及时解除扣押措施。扣押船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设区的市以上公安边防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违法违规船舶暂扣点,统一做好违法违规船舶停泊、看护等工作。
第四章 服务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将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台湾居民登陆证》等证件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其办证场所和门户网站上公示,建立健全网上服务平台,提供便民服务。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备案等事项,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领取《出海船民证》,换领、补发《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工作站就近办理。
第二十六条公安边防部门办理有关边防证件,对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完毕。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台湾居民登陆证》等证件,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掌握、报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信息,加强动态服务和管理。对在本省管辖海域、沿海地区发生的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和提供帮助。
第二十八条公安边防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沿海边防治安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着制式服装,出示工作证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与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商务(口岸)、工商、海事、海关、检验检疫、打私、旅游、外事、台办、文物、海防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事件,共同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协助公安边防部门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对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向公安边防部门检举、报告。对在协助公安边防部门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成绩显著或者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边防部门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边防部门投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上级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边防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出海船舶较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公安边防部门开展出海船舶和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所有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申领或者随船携带《出海船民证》《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的;(二)出海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办理边防签证手续的;(三)出海船舶改造、租赁、转让、报废、灭失未按规定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信息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四)出海作业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向公安边防部门备案的;(五)小型出海船舶未配合刷写、安装或者遮盖、涂改、伪造船舶识别号或者识别牌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载运无《出海船民证》人员出海作业的;(二)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冒用《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三)未按规定刷写船名或者船名模糊不清出海的;(四)客运船舶、轮渡船舶未将航线及变动情况向公安边防部门备案的;(五)私藏、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海上捡拾的违禁物品的;(六)擅自进入临时性海上警戒区域的 。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遮盖、涂改、伪造船名的;(二)非法扣留他人船舶或者船上物品的;(三)擅自搭靠境外船舶的;(四)擅自将境外船舶引领到未向其开放的港口、锚地的。
第三十六条出海船舶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非法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域的,对船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出海船舶非法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域,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抓扣后,按规定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十七条在本省海域航行、作业、停泊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小型出海船舶除外),由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沿海地区船舶修造企业未建立船舶建造、改造、拆解、修理档案或者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接受公安边防部门检查时,未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安边防部门对查获的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成品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走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海关统一处理。
第四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边防证件,仅限申领者本人和申领船舶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缴、注销或者吊销:(一)伪造、变造、冒用的;(二)出租、出借、转让的;(三)已过有效期的; (四)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五)其他依法应当收缴、注销或者吊销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边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如下:(一)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工作站实施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安边防大队、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实施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公安边防支队实施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安边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理边防证件的;(二)不依法将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的;(三)泄露在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四)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小型出海船舶,是指船长小于5米的交通运输船舶和船长未满12米且主机功率未满44.1千瓦(60马力)从事渔业、养殖、农副业活动的船舶。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的《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 目的
为了规范作业公司出海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作业公司出海作业人员的管理。在甲方施工时,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3 职责
4 工作要求
4.3 出海员工出海前一天不准饮酒和饮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并严禁携带各类酒品和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4.4乘直升机安全管理
4.4.1登机安全管理
4.2.1.1员工到达机场后,接受机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检查。
4.4.1.2员工按直升机乘机要求穿脱救生衣,遵守机场和平台的各种规定。
4.4.1.4在直升机的红色闪光防碰撞信号关掉之前所有人员不要靠近直升机。
4.4.2乘机安全管理
4.4.2.4直升机降落,驾驶员打开舱门之后,员工摘下听觉保护器,解开安全带,有秩序地离开直升机。
4.5乘船安全管理
4.5.3船只靠码头(平台)后,工作人员搭好跳板,并同意下船(乘吊篮)后,方可下船或乘吊篮。
4.6 乘坐吊篮安全管理
4.7在船上和平台上作业期间,执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
5 附则
5.1本规定由作业公司班组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6 附件 无
家乡海安介绍海安字实用篇四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发包方同意将合川区太和镇小河村地质危岩滑坡搬迁房的劳务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本工程施工任务能按时完成,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川区太和镇小河村地质危岩滑坡搬迁房
2、工程地点:太和镇小河村
3、乙方承包内容:(辅材、浇砼、钢筋、支模、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排水、砌砖、室内外抹灰、外墙漆)其余工程量:主材料、水电、门窗、栏杆、屋面防水材料由甲方负责。
4、乙方自备的工具包括:
a、架料、施工机具、钢筋制作工具、搅拌机、振动棒、模板、电焊机、切割机、钢管、扣件、铁丝及其他辅助工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所提供的自备设备付合检验要求)。
b、甲方不提供任何建筑工具。
二、工程单价:按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86元计算。
三、每月进度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严格按照设计的施工图,相关文字说明和房屋建设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建设施工设计规范要求质量,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工程验收标准为合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先由乙方书面报请甲方验收,由甲方报请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工程验收,以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为工程合格标准。
六、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的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施工,若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合同工期:主体工程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完成,工程竣工至 年 月 日。
八、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劳务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劳务费。甲方保证材料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度修建,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进度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清场,所做劳务按工程量清单报价50%计算。
九、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及数量积极组织合格品材料,如期到位,供乙方施工使用。
1.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编拟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督促乙方实施编制的进度计划。
1.3、甲方向乙方提供标高,轴线控制桩点,及其他相关技术参数》)
1.4、甲方调整各班组及其他方面的关系,不影响工程进度。
2、乙方职责:
2.1乙方必须提前十天向甲方提供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到场日期的计划,否则停工待料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损失,如按时提供计划,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损失。
2.2、乙方必须编制可行性进度计划、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细则及措拖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2.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阶段房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范标准,严禁违规违章野蛮施工的现象发生。
3、惩奖
按惩奖对等的原则,如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合同范围内完工。 甲方给乙方奖金壹万元。如逾期未完工,则甲方惩罚乙方超期罚款壹万元。
十、违约责任: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若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付给守约方,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份数:此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范围完工,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家乡海安介绍海安字实用篇五
当我刚刚懂事的时候,爸爸便跟我讲家乡历史:海安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抗日战争时期曾是苏北^v^的指挥中心,^v^、粟裕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海安留下光辉足迹,闻名中外的“苏中七战七捷纪念碑”就在我的家乡海安镇上。^v^曾赞道:“海陵胜地多人杰”。
我们这儿的春天,日出时是最美的。东方泛着鱼肚色的天空慢慢将太阳挤出了地平线,大地上的一切被染上了微微的红晕,像羞涩的少女露出了微红的脸,各种各样的春花,点缀着美丽的海安大地。鸡鸣声,狗叫声,惊醒了勤劳忙碌的海安人,垂钓和晨练的老人、上学的孩子、上班的叔叔阿姨,开始了一天紧张的工作学习和娱乐。即使在下着毛毛雨的日子,那被洗得发亮的树儿、草儿、花儿和偷偷钻出来的绿芽儿,也会让人丝毫不觉得下雨天的烦恼。
夏天的海安,夜晚是最美的。漆黑的夜、玉盘般的月亮、翩翩起舞的萤火虫、此起彼伏的蛙声,打着手电捉幼蝉的孩子的欢呼声,让人久久不忍入睡,就像孩子躺在母亲的怀里,静静地倾听者这夏夜的摇篮曲。
秋天最美的自然是黄昏了。夕阳西下,炊烟缭绕,秋收后忙碌了一天的人们,愉快的回家做饭,孩子的嬉戏声、母亲呼喊声交织成一片,仿佛令人感到了身处于世外桃源。成群结队的鸟儿,在高空比翼飞翔,匆匆飞回巢穴。那风声、鸟叫声、虫鸣声,真叫人心旷神怡啊!
冬天是一幅素描画,美得令人心醉。落雪的清晨,大地一片银白,就像过年时穿上雪白衣服的孩子,欢喜地向大人们展示自己的新衣。四季分明的海安,冬天虽然最低只是零下几度,但即便是无雪无霜的日子,也得生起熊熊的炭火,或打开空调,端着热乎乎的早点,那心情丝毫不会因为这寒冷的冬晨而有半点的变坏。
这,就是我的家乡,一个风景宜人、环境优美的苏北小镇,一个历史悠久、底蕴厚实的海边小城,欢迎朋友们来我的家乡做客!
家乡海安介绍海安字实用篇六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 ____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