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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外汇管理新规篇一
为建立健全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分解中心的各项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以确保中心年度目标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精装修中心项目及工作计划管理。
3 职责
3.1 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批部门各项目推进计划及个人月度、周工作计划,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推动绩效管理的贯彻及落实。
3.2 计划管理专员负责汇总各项计划,确保各项目推进计划符合公司计划管理要求,负责检查、督导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整理上报。
3.3 中心成员负责编制所负责项目的推进计划,按照审批的工作计划执行,将计划节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至计划管理专员。
4 计划分类及要求
4.1 项目推进计划
4.1.1 项目推进计划指以一个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制定的工作计划。
4.1.2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参与部门/人员编制。
4.1.3 计划编制应符合公司节点要求,节点分级清晰、完整,符合模板要求。
4.1.4 表格模板见附件1。
4.2 项目专项计划
4.2.1 项目专项计划指以一个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需要单独制定的专项工作计划,如x项目整改工作计划。
4.2.2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参与部门/人员编制。
4.2.3 计划编制应符合项目推进计划节点计划。
4.2.4 按公司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4.3 月度资金计划
4.3.1 月度资金计划指以一个月度为计划周期,按照合约支付合作单位费用的资金计划。
4.3.2 由部门各经办人提交本人所负责项目对应的资金计划,由计划管理专员负责汇总。
4.3.3 部门各经办人提报资金计划需求时,支付节点和金额应符合合约规定。
4.3.4 月度资金计划需要中心负责人审批。
4.4 周工作计划
4.4.1 周工作计划指以一周为计划周期,对项目推进计划、专项计划和月底资金计划进行分解,根据部门例会决议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的工作计划。
4.4.2 由部门各项目经理提交本人所负责项目对应的工作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软装以及商务方面的内容。
4.4.3 表格模板参见附件2。
4.5 月度工作计划
4.5.1 月度工作计划主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提交,如工程月报、集团信息月报等。
4.6 其他计划
4.6.1 指根据实际工作或公司要求,针对某个单项工作所制定的工作计划。
4.6.2 由经办人负责根据专项计划的特殊性进行编制。
5 计划执行、延期
5.1 计划编制完成后,各经办人需严格按照审批通过后的计划执行,计划管理专员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5.2 节点完成时,节点责任人需要填写《节点验收单》,于节点完成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计划管理专员存档,提交时应提交相应附件。
5.3 如节点计划需要延期,涉及公司级节点计划,按照战标办计划管理要求办理延期申请。(使用战标办统一表格sczx-zbb-002《计划变更申请表》)
5.4 部门级节点延期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异地项目可以通过短信或邮件等形式进行报批,确认延期后通知到计划管理专员,由计划管理专员协助填写纸质版本交中心负责人补签,以便备查。(使用战标办统一表格sczx-zbb-002《计划变更申请表》)
5.5 经办人需将修改后的计划及时报备计划管理专员,以便按照最新计划进行检查。
6 考核及处罚标准
6.1 项目推进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3 月度资金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4 周工作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5 其他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7 考核补充说明
7.3 个人积分将同时作为个人项目基本提成与奖励提成的考核依据;
7.4 个人积分将作为部门年度优秀员工参选条件之一,以及将作为个人职位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7.5 关于个人积分详见《精装修中心员工积分管理制度》
保税区外汇管理新规篇二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基本要求中,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a.30
b.90
c.120
d.180
2.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其中,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的是()。
a.票据
b.银行存款凭证
c.银行卡
d.债券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
a.自由兑换货币
b.特别提款权
c.国际记账单位
d.纸黄金
4.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办理登记。
a.工商部门
b.税务部门
c.外汇管理机关
d.商务部
5.下列关于境内个人外汇管理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个人外汇收入应当向银行结汇
b.个人结汇、购汇的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c.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
d.个人总额内购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我国现在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a.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b.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c.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d.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2.下列关于我国现在外汇管理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与应急保障制度
b.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c.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d.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3.下列有关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外国政府、公司发行的债券和股票也属于我国外汇的范畴
b.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c.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也必须为其开立外汇账户
d.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下列关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b.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其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度中,下列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是()。
a.投资额度的审定
资格的审定
c.投资工具的确定
d.汇兑管理
答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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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基本要求。根据规定,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180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2.【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债券属于外币有价证券,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外汇管理。对于境内个人及国外个人均实行总额管理,不一定必须结汇。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2.【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的范围。本题四个选项均正确。
3.【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4.【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5.【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qfii制度的审批。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的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保税区外汇管理新规篇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我公司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我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我公司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我公司决算,真实反映我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我公司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我公司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我公司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我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四、预算
我公司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略有节余(10%)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我公司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我公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五、收入
当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六、支出
1、量入为出,严禁超支和举债发展等现象。
2、我公司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我公司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允许发生接待费用。
4、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支出,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5、严格执行新财【20xx】23号文件规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于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原使用现金结算且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下列情况可以仍使用现金结算,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培训费等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除以上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上级单位领导批准。
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当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会审议通过签字后,报中心我公司领导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报销时必须持备案手续方可入账。我公司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杜绝不合规票据,严禁白条入账。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报账员和我公司理财小组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不得越权代办。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办理。 我公司要定期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公布,群众的监督。“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我公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每学期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亊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我公司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我公司购入资产应当及时入账,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终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出现盘盈、盘亏要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我公司出租、出借资产,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先审批,后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严格实行我公司公章使用登记制度。我公司严禁举借债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债务我公司要有计划地进行化解。
九、会计档案
我公司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账簿、单据和其他档案资料。校长要对我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0xx年以前的会计档案,我公司必须要有专柜存放,加盖公章粘贴封条,安排专人保管。20xx年以后(含20xx年)的会计资料要统一存放在中心我公司档案柜中,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核算站会计负责将我公司的会计档案移交给我公司,由我公司负责存放到柜。档案室钥匙由核算站会计负责保管,档案柜钥匙由我公司校长负责保管,如需查看,需由中心我公司会计、核算站会计和我公司校长三人同时到场。
十、我公司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中心我公司备案。
保税区外汇管理新规篇四
外汇局决定于2012年8月起,在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检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外汇管理模式。基本做法,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贸易主体为中心,依托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在此基础上通过非现场检测识别异常行为,锁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根据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企业分类
进出口企业分为3类:a类;b类;c类。
a类,除退汇应按规定办理外,金融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b类,金融机构应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通过检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出口收汇额度后,方可为其办理结汇和划出手续,超过可收汇额度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c类,金融机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及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结汇和划出手续。
企业报告
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法规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或预付款;b、c类企业监管期内的预收预付款,应在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3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在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相应的预计首付款日期、延收延付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如未在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应提交情况说明和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注意: 1.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的b类企业,经登记可办理该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和托收业务。2.对已报告的信息,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日起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日起30天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对截至上月末贸易信贷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或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数据的修改或删除。
3.对于企业频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已报告数据修改或删除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局要加大对其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的审核力度,并可根据数据变动对总量核查结果的影响程度,将存在异常的列为重点监测企业。
主动性报告
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4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3.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4.1年期以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
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8.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企业分类标准
a类企业标准:核查期内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正常的。
b类企业标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列为b类企业 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4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3.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4.年期以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8.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9.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10.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
11.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12.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c类企业标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列为c类企业 1.最近12个月内严重违规受到外汇局处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2.阻挠或拒不接受现场核查,提供虚假材料。
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因存在严重违规被海关、税务等处罚。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分类管理措施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1.b类企业管理措施
(4)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付款业务。2.c类企业管理措施
(2)对于预收、预付及3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款,企业须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3)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付款业务。分类监管的有效期为1年。
保税区外汇管理新规篇五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 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保税区外汇管理新规篇六
基层外汇管理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县域外向型经济的协调发展及经济总量的`增长.目前,基层外汇管理工作因受机制、人员及其素质等因素影响,制约了外汇管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作者:王金生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泗水县支行刊名:济南金融英文刊名:jinanfinance年,卷(期):“”(10)分类号:f8关键词:保税区外汇管理新规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2008年8月1日修订通过,那么对于股权投资有何变化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股权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章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第五十三条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外币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两头在外”的方式。
第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无法再国内以基金名义注册法人实体,其经营实体注册在境外
第三,外币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通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的公司作为受资对象,并在境外完成项目的投资退出。
保税区外汇管理新规篇八
昨天周三,xx工会的陈部长来我们科艺公司做培训,课题是《提升基层管理技巧》,整个培训分为上午和下午两批进行,共有110人参加了这个讲座。陈老师已从事基层管理和培训工作很多年,今天他非常认真地从多方面给我们讲解了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技巧和,包括一些企业管理、基层管理者和一些基本责任与应具备的能力要求,作为员工的我们也认真做好了记录,现在我来总结一下我参加培训的心得体会和学到的基层管理技巧。
企业管理就是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对企业生产、技术、经济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激励和控制等行为。基层管理人员更是要成为连接上层领导和员工的纽带,鼓舞员工士气,设计并维持一种良好环境,才能让人在群体中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提高产量,保证产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使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公司利益得以实现和保障。在这个活动过程中,基层管理人员既是导演也是演员,必须具备理解上级指令、分解工作任务、指导他人活动、解决问题、专业技术、良好的沟通协调、激励下属的能力,其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要求格外高。而陈老师讲的双因素理论和马斯诺需求也合理的阐述了这些问题。
有些刚被提升的基层管理者可能会迷茫,“不知如何开展工作,交代的事情总不能完成;整天疲于奔命,而到头来下属不认可,上级也开始怀疑”,“失去了一个优秀的骨干,得到了一个平庸的基层管理人员”说的就是这些人。管理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首先要学的是一些基本的管理技能,快速实现角色转变、顺利开展工作技能,多做做“一分钟管理”。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不断的学习、交流总结改进,才能持续的成长与进步。
班组长乃企业的兵头将尾,往往是从基层优秀的员工中提升上来的。既然做了管理,就应该转变自己的思想角色,班组管理的本质在于让班组成员去正确的、高效的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而不是班组长本人去做班组成员应该做的事情。另外,班组长要在日常生活中为员工充当三个角色:一是人际关系角色。在车间内,班组长就是整个队伍的联络人、形象人和领导者,所以说搞好人际关系和加强沟通交流是非常重要的;二是信息交流角色。为部门员工充当发言人、传播者和监听者,不仅仅要多听取周边人的意见,也要准确传达好上级的指示和任务安排,多为员工发言;三是决策角色。作为基层管理者,基本的管理决策一定要认真体会,对问题的处理和资源的分配更是要公平公正,果断机智。
爱学习的企业才能成长,爱学习的企业才能卓越
基层管理要提高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是永恒的主题。管理人员,要把所学到的新知识新观念,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去应用去实践,全力以赴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营造一支无往而不胜的团队,以优质高产低消耗,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班组充满勃勃生机,企业才会有旺盛的活力,班组长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成本、生产安全和员工士气,激发和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然,对企业的信誉直接间接的影响。
班组是企业的基层组织,它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建立和完善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制止“三违”现象发生,也是搞好班组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韶关科艺员工比较多,而且是印刷行业,所以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态度和责任都要严加重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学习、积累和实践,才能改造提升自己,形成个人影响力。对于基层管理,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能力:
1.理解上级安排;
2.执行工作能力;
3.指导他人活动能力;
4.解决问题能力;
5.良好沟通交流协调能力;
6.专业技术能力;
7.激励下属能力。
我们只有学习这些能力和素养,才能用人格的力量产生号召力、凝聚力,让员工发挥最大潜力,各使己长群策群力以竞事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思维定势下的劳动方式,岗位定员方式,正在不断的变革,员工的接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所带来的思想波动造成的生产作业隐患,无时不在考验着我们基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采取怎样的激励应对措施的能力。
基层培训是一项持续性的改善工作,需要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经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达到提高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最终从而达到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业绩的目的。
这次学习我学到了对工作中人际关系的处理,以及如何建立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与他人营造理想的沟通环境等等,通过学习并结合实际,懂的了只有创造了良好的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共同解决许多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相互学习创造出更好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对社会的责任感。这次参加培训的人员基本都是班组长等基层管理者,所以这个培训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也有突出的贡献。
管理工作基层管理工作心得体会范文3: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自从事收银台工作以来,已有近一个年头之久,从中经历了很多坎坷,也学到了很多东西,收银台也一直在一个比较好的状态下运转。本以为自己对基层管理已略知一二,自黄总经理要求我上台与在座各位分享后,我仔细回想良久,方知自己作为最基层的企业管理者,诸多方面还深有不足。
首先是自身管理方面:想要作为一个优秀的组长,本身自己必须以身作则,公司要求的规章制度自己必须带头做好。而自己却一直在个人形象与情绪控制方面呈现较大问题,譬如上班期间,穿着随意,经常凉鞋了事;又因情绪控制不当,以至于经常被同事笑话“猪肉脸”。虽整日泡在现场,对员工都是耳提面命,可效果依旧收之甚微。对此,以后自己会在这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切实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其次是员工管理方面:想要作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自己必须要深入了解自己的下属,包括她的人品、性格、爱好、处事作风、工作能力等诸多方面,针对不同性格、不同年龄段、不同能力的人应该分别予以不同的管理方式、说话语气和工作任务,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同时要懂得关心自己的员工,真诚的关心。当他们犯错的'时候,除了批评外还要多加鼓励,以及对其的信任,让她体会到公司的关心与器重,让他知道我们不但是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我们还是互相支持、关心的朋友关系。当然,作为管理者,同样要在员工面前树立自己的威信。这种威信不是靠语言过激的批评,也不是靠一味的做老好人树立起来的。一个真正优秀的管理者,是要让自己的员工中的一大部分人说你好,一小部分说你坏,才能称之为优秀的管理者。
因为管理者不是员工,只要做好自己的分内事就行了,你需要的是明确自己的一个定位,需要的是一个团队的力量,你需要说你好的人的支持,你同样需要说你坏的人的执行。因为朋友和同事概念上的执行力度的效果迥然不同,好坏恰恰能做到互补。管理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是一种艺术。想要把你所在的小团体玩转起来,不光需要埋头苦干的精神,还需要胆识和魄力。对于无理取闹的员工要予以颜色,让其深知自己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捏的柿子;对于不屑你的员工要让他认识到你的能力,无论是理论、实践、还是为人处事方面,你都要做到让他知道你比他强;对于年轻员工,要严格要求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事不过三,再犯同样错误,绝不姑息;同样还要让大家了解到你一直在努力地想把这个岗位带好,想让每个人都得到领导的肯定与认可,这样慢慢的他们就会从心里折服与你,慢慢的这个团队就成型了。
最后,作为一个优秀的班组长,在下级面前要代表公司的立场说话,在上级面前要做好下级的工作,全力辅助领导的工作,从而让整个生产工序在一个顺畅的环境下进行。
总之,经过上次的考核,感触颇多,深知自己在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生产管理,甚至包括自身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以后自己将不遗余力的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工作,争取成为一个优秀的基层管理者,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和栽培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