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拟写经济合同实用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拟写经济合同实用篇二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拟写经济合同实用篇三
合同编号:gdht103
甲方: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丙方: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依照《_中央、_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第一条各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二条各方合作经营的项目内容具体为:。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第三条甲方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丙方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出资方式包括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设施建设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财政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农民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劳动力等。以非金钱方式出资的,出资物(权利)应由各方提交相关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或参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价格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出资额(价值评估工作应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完成)。
第五条出资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或采用如下出资方式:
(一)年月日前,甲方以方式共出资人民币元。
(二)年月日前,乙方以方式共出资人民币元。
(三)年月日前,丙方以方式共出资人民币元。
(四)年月日前,所有投资人应出资完毕。
其他:。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第六条各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债务、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各合作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垫付方清偿己方应当负担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偿垫付方垫付的债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向垫付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各方出资及其孳息为合作经营项目财产,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八条合作经营项目年利润的10%进行固定投资,项目盈利分红每个月结算一次。
第九条项目合作终止后,所有项目资产按照投资方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或约定为:。
四、事务执行
第十条各方就项目具体事务执行约定如下:
(一)由负责项目人员的招聘、安排、管理。
(二)由办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三)由负责项目日常资金的流转、支付等。
(四)由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
第十一条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在执行合作项目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而造成合同各方或项目损失的,应先以其投入项目以外的资产对合同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其余合作方应提请有权机关介入处理。
第十四条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一)转让共同投资中自己的投资份额。
(二)以本项目的资金对外提供担保。
(三)更换项目具体事务执行人。
(四)新投资人的加入。
其他:。
五、投资的转让
第十五条项目合作经营月内,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时,须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进行转让的,转让无效;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作各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其他约定:。
六、各方其他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各方应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按时、足额投入资金、资产。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月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 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根据相关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一方与第三人开展与本合作项目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对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项目运营过程中,除各方协商一致允许一方撤回投资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投资;因擅自撤回投资给合作项目及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撤资方除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以技术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进行投资的,投资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作经营项目之外的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运营过程中,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违约的,守约各方可以一致要求违约方退出合作项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因素造成本框架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一方接受对方的逾期和/或不完全履行的,不等于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认可,接收方仍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六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因以下原因导致履行本合同出现各方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时,权利受影响方可向另一方请求变更合同。
(一)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
(二)其他导致双方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九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各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八、合作期限
第三十一条各方合作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期满或终止前30日,甲、乙各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交换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协商,以保证合作工作的连续性。
九、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条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的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在 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四条各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其他所有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约定。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2023年拟写经济合同实用篇四
11.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补充协议,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11.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结清所有债务后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拟写经济合同实用篇五
摘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联系紧密又互相区别的法律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从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认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义;司法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我们研究《合同法》时两个经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1)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我国对于承诺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包括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合同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情况,则合同的成立时间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的时间即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另外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那么合同在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单纯的私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只靠单纯的要约、承诺,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赠与物的交付时间。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最终是否生效,什么时候生效取决于所附的条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与有效合同之间的关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的肯定性评价的结果,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同样的层级。对于合同主体来讲,有效合同可以获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两个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种法律肯定性评价的结果。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构及司法实践当中的意义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构上的意义
按照大陆法系的区分,合同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从无到有的这个过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现体现的就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尽管合同法对于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承诺的过程以及关于合同成立构成要件等内容有相关的规定,而实质上法律对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比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合同成立应当是对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条又规定对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此,我们看到合同成立这一概念本身体现的即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合同生效这一概念的法律建构对于合同法来讲体现的是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的一种强制干预。这种强制干预的目的在于建构一种更为诚信的合同体系以使得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任意妄为。但即使这样,法律对于合同的干预也是被动干预,而不是主动干预。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司法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何闯《浅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法制与社会 20xx
2、王海涛《合同的基本性质》*政法大学出版社 20xx
3、仁川 吴弘 《合同法教程 》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2023年拟写经济合同实用篇六
代表 __(签字盖章) 代表 __(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借款合同
合同号: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__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银行按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其它(争议解决方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划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一、财产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或*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