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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稽查是做的 社保中心稽核工作计划篇一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实施积极稳妥的就业政策,力促全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半年来,按照“建好一个平台,做好两项服务,落实三项政策”的工作思路,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71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51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3%。城镇就业率及登记失业率分别维持在97%、3%。
落实三项政策。突出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三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提质扩量。健全完善了小额贷款审贷会制度,贷前审查邀请财政、银行等相关人员参加,贷款审批严格正规,贷后管理工作严谨细致。上半年共发放小额贷款1781万元,占全年任务156%,贷款回收率达;培训补贴落实到位。半年完成省内工业园定向培训、创业培训及其他各项培训2329人,落实培训补贴127万元;社保补贴帮扶有力。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保单位应缴部分由财政补贴政策,半年来有102人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近30万元。
(三)围绕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开展有序。半年来,按照“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发展,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的工作思路,努力确保劳动争议协调解决、劳动监察执法规范、工伤认定及时高效。一是基层劳动争议平台建设进步明显。4月份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工会率先在全区9个乡镇(街道)及300人以上用人单位建立了11个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行公开挂牌服务,配备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专兼职调解员,成为化解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宣传到位。5月份在火车站广场开展以《社会保险法》和劳动用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行动,现场发放《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农民工维权手册》、《最低工资标准》等宣传材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巡查到位。2月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杜绝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5月底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增强了用人单位守法意识。结合劳动保障年检、劳动用工备案、工伤参保、社会保险缴纳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园区企业巡查率达100%。处理到位。半年来,共接到举报投诉案件45件,立案45件,结案45件。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的工资等待遇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扎实推进。至4月底,完成全区135个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涉及劳动者人数3565人,签订劳动合同3175人。四是工伤认定及时高效。上半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6人,经市局审核认定为工伤32人,对不认定工伤的14人进行了调解,共涉及工伤待遇86万元。
(四)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依法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评估,确保区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及时更换公章、牌匾及文件;做好编制核准日常工作,加强上下编流程管理,全面掌握各单位编制底数,为合理用编提供依据。上半年共办理上下编手续35人次;着力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各项工作,为全区136个事业单位办理了年检手续;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清理分类改革工作。对各事业单位执行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协同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定编工作。4月份会同区纪委对全区130余个副科级以上单位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逐一核对,对前期各单位自查过程中所上报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数不够准确的数据进行了修正,并上报至市廉政办,为做好机关公务用车重新核定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事人才工作科学发展。认真组织开展2012年度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考工作。分别为全区7个行政机关申报招考名额8名、为29个事业单位申报招考名额51名;农村实用人才调查科学严谨,6月份抽取值夏和富滩两个镇为样本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调查,将273名农村实用人才纳入人才数据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范高效。上半年完成全区129个事业单位职数审核工作,对14个新成立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调整职数进行了审批。年度考核工作周密开展。完成全区3182名事业单位及116名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下在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405人,称职2893人;人才引进工作扎实有效,新招募9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基层服务。
(六)严格执行工资政策,提升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水平。一是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全区工资福利年度报表的采集、整理、上报工作,建立了2011年在职、离退休人员信息及工资情况电子台帐;二是改革了业务审核方式。4月份引进北京鼎晟人事工资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全区工资福利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了在人员信息管理、批量工资处理、批量调标处理、工资审批、查询统计、报表输出等人事工资日常工作业务的自动化操作。与此相配合,组织全区139个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经办人员开展了为期2天的工资软件操作及工资福利业务培训,同时部署开展了工资软件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至6月份,初步完成了全区160个单位2755人信息审核及工资晋级、晋档、正常增加薪级等业务审核;三是保质保量完成了工资福利审核日常工作。办理人员调动工资福利接转审批16人次、人员退休工资福利审批62人次,遗属补助、公务员招录、转正定级等日常工资审批43人次。此外,还及时完成了市、区关于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津贴标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统计及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进展情况的报表上报工作。
(七)严格程序标准,着力抓好职称技能评定及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报名、培训、考试工作,177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率达100%。二是继续做好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共有456人参加竞聘,其中管理人员13人,专技人员437人,工勤人员6人。三是认真开展了“一村一品”项目点申报工作及绩效考核。新申报4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及7个民族乡产业村,对现有9个省级项目单位开展了绩效考评;四是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共有110人参考。
文化稽查是做的 社保中心稽核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审稽核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审稽核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其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经营所进行的内审稽核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由监事会任免,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八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
2、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
3、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
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三)公司内设机构及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
(五)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部门或个人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部门或个人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作出内部审计制度判断时,应及时报告监事会,审计人员不应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四章 审计权限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
(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经营决策过程记录;
(八)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
(五)对被审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七)可以随时调阅公司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次年经营计划,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将审计重要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程序
(一)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1)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对被审计部门或个人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部门或个人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二)成立审计小组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选调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三)确定审计方式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的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各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四)实施审计
审计小组依据内部审计计划,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被审计部门或个人、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
(1)被审计部门或个人的名称:
(2)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3)审计过程记录;
(4)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5)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6)索引号及页次;
(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作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被审计部门或个人的有关情况;
(3)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六)作出审计决定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报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部门或个人,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当签收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七)审计决定复议
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决定。
第十七条 审计终结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完成该项审计后十五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为十五年。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运营之日起实施。
xxxx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记录等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小额贷款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第九条 公司各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第十条 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止贷款过度集中,通过实行授信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业、不同区县的授信分散化目标,及时监测和控制授信组合风险,确保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营运资金应按照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发放贷款。
(一)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一)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二)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不当操作风险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业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条 公司具有专业从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有权获得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预警机制,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及时发现资产质量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提示,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审稽核制度,加强对公司业务操作、财务收支等各项工作的监管力度,促进公司持续不断的改善经营管理,控制成本,规避经营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控制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管理层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业务部门落实。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对审计发现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等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业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违反内部控制的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分,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
xxxx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一)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
2、借款人拒绝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8、借款人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9、借款人卷入法律纠纷;
10、借款人有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经历;
11、社会公众对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品质、行为反映不良;
12、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纳税额大幅度下降;
14、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不断减少或出现异常变化;
15、借款人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16、借款人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存款情况的电话;
17、借款人的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行为异常;
18、借款人的主要业务频繁变化;
21、借款人付息或还本拖延,经常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贷款;
22、贷款抵押品情况恶化;
24、主要股东向其他人转让或拟转让股权;
25、其他银行提高对借款人的利率;
26、借款人关联交易增多;
27、借款人现金流出现问题;
28、借款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29、借款人的还款记录不正常或未按合同还款;
30、借款人欺诈,如在对方付款后故意不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31、借款人弄虚作假(如伪造或涂改各种批准文件或相关业务凭证);
32、借款人主要业务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动。
(二)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
1、现金流出现问题;
2、出现内部欺诈问题;
3、主要业务人员行为异常;
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故障;
5、出现网络安全问题。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一)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项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四)报告事项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三、罚则
(一)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办理情况。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一些影响公司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xxxx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本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本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本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本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
第三章 应传递和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三)融资情况;
(四)重大事项;
(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前条所述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
(一)重大风险事项
1、遭受重大损失;
2、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3、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4、本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6、主要业务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8、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9、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变更事项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
4、本公司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
6、经营情况或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7、订立与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8、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聘任或者解聘为本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法院裁定禁止本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本公司股份;
13、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包括独立董事的配备情况;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
(四)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
第九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按信息披露的类型遵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职责
第十条 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本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对本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有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信息披露的责任:
(一)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本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本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三条 监事信息披露的责任:
(一)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监事会对涉及检查本公司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层信息披露的责任:
(一)高级管理层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
(二)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本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做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
(一)持有、控制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其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涉及本公司股权变动、质押等事项负有保证信息在2日内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传递的责任。
(二)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按本制度的要求传递本制度所要求传递的各类信息,并履行本制度所列的各项原则。
(三)本公司财务部应保证对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第十六条 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信息披露规则,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要求参加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律,防范风险,认真负责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第十九条 本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
第五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的程序
第二十条 本公司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工作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定期报告遵循下列程序:
2、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3、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4、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临时报告遵循下列程序:
3、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程序性审查并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六章 保密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在与各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中,只限于本系统的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正常的工作会议,对本制度规定有关重要信息,与会人员有保密责任。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八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因本制度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本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二十八条 因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同时负有保密责任,若擅自披露本公司信息,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运营之日起实施。
文化稽查是做的 社保中心稽核工作计划篇三
公正廉明不徇私情
1、规划组建稽查部人员架构
2、建立稽查部制度
3、制定稽查部人员绩效
4、制定稽查部员工岗责
6、了解其他部门现有人员绩效考核版本
7、对其他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8、民意调查
9、加盟商回访
岗位职责:
1、建立并监督稽查管理体系制度、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
2、对外受理加盟商的投诉,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3、对内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有效执行,并协助所有部门优化提升管理体制;
4、收集、整理、反馈、追踪加盟商以及所有集团内部员工提出的问题;
5、监控、管理、提升稽查部的人力资源体系;
6、提升稽查人员的工作技能,制定其薪酬、绩效及激励方案;
7、协调稽查部日常事务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联系。
工作内容:
2、按照督查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周,每月重点工作和工作总结(每日)的出台,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3、负责对各部门、各项目进行日常工作的督查:做好公司审查考核工作、处理员工奖惩事宜、负责周汇报、专项和反馈汇报、负责督查报告及建议。
4、每月月底前统计当月各部门工作遵章守纪、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审核情况以及相关考核,建议,整改,反馈等资料汇总,重大事项予以公示通报。
5、负责本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沟通工作,并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6、收集、整理加盟商、员工投诉的问题;
7、制定、监控、调整、报批稽查人员激励体系及其运作;
8、实地走访加盟商的门店,核实营运督导扶持服务的情况。
工作联系:
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对象:董事长、副总;
部门所属人员考勤情况汇报对象:人力资源部; 管理对象:稽查员;
服务对象:全国代理商、加盟商、集团公司所有部门; 对内衔接对象:各相关部门。
文化稽查是做的 社保中心稽核工作计划篇四
为了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与监督,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根据《xxx劳动法》、《xxx会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某某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制订信息安全责任制。本责任制为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贯彻执行,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基金的安全完整等目标的实现而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其工作人员完成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
1、本责任制的目标:在中心内建立一个依法办事、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本中心内各职能科(部)、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准确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
2、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经办。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规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和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工作,日常工作按职责处理,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定期向主任报告,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各科(部)科长(部主任)对各科(部)实行科长(部主任)负责制度,并向主任、分管主任负责。中心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责、决策程序、法人授权、授权范围、权力监督、人员调配与使用、干部培训、定期轮岗、离任审计、考核与奖惩等作出有关规定。
4、中心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承担第一责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项社保基金的管理的审批,主任对副主任实行授权审批,副主任对授权审批权限内的基金承担全部责任。
5、印鉴的管理。中心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各业务科(部)的业务用章,一律不得以中心的名义对外使用。
6、严格划分中心内部的各个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审核与记录、记录与检查。
7、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对业务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价、违反内控规定的处罚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8、强化风险意识,实行政务公开。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社会保险披露信息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二章信息安全责任制及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社保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登记证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心为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并签署姓名,待无误后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变更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交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注销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中心财务科出具的应缴纳的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缴讫发票以及完缺或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
稽核科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存档。
根据工作安排,稽核科对需要进行稽核的对象提出意见,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进行。稽核时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明;对稽核情况应做好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每一单位稽核结束后,应将稽核结果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需要进行整改的,稽核业务经办人员要在《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上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送达整改单位。
对发现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稽核科和养老待遇支付科具体业务经办人员都应在调查取证的材料上署名,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稽核科根据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将内部审计内容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并做好内审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内部审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写出内部审计报告,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送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实施。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上月发放基数和当月增减变动情况,编制当月养老金发放计划并签署名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转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退休人员的待遇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支付。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征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只能办理本险种业务,生活待遇办理其他险种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含苞欲放增、减变动资料),签署审核意见送科长稞后,分别编制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计划。完成征缴计划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执行。
每月末10个工作日内,各险种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和财务科对口业务经办会计对帐,确认当期基金应收计划(含补收)执行情况和上帐情况,结转欠费记录并向欠费单位催收欠费。上述计划及执行情况均接受稽核的稽核和内部审计,并同时向主任(分管副主任)汇报。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转移资料是否齐全、印章和个人基础信息完整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后,经科长审核,由经办谷为转入人员建立接续帐户。
业务经办人对转移申请提交的资料初核后,送科长复核后办理帐户转出手续。办理基金转出的须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封存个人帐户。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参保人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复审后,经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委员)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业务经办谷对缴费人员终止缴费前退费填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实行初审、复审和审批制度。
一、正常退休人员审批:参保人员符合正常退休条件时,业务经办人对参保职工提供的退休档案进行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审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录入相关数据计算基本养老待遇,并打印、核对送科长(副科长)复核(同时需经过计算机系统复核通过),分管副主任审批。
三、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调整:由计算机程序管理员按国家调整养老待遇的规定编制程序由计算机系统统一调整,养老待遇业务经办人员核对、科长(副科长)复核后送分管副主任审批。
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增减变动时,经业务经办人员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养老保险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人员资料审核并计算待遇,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当月发放的支付计划(含代发)进行编制并复核,经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副主任审批。
第五章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软硬件准入原则:
文化稽查是做的 社保中心稽核工作计划篇五
一、不断加强稽核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把学习宣传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夜读学习计划》,每周一组织学习州级社保文件精神、稽核、社保、财会、审计等知识。3月3日,由许局长带领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了巴社险[xx]20号文件(关于印发《巴州地区xx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总体思路》)、巴社险[xx]21号文件(关于印发《巴州地区xx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要点》)和巴社险[xx]22号文件(关于印发《巴州地区xx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情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xx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多次利用板报、横幅、发宣传单等形式向企业、社会进行社会保险稽核宣传。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人员显得更加紧张,为保证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千方百计对人员进行调配,单独设置了社会保险稽核科(编制3人),配备了2名(兼职)稽核工作人员,并对稽核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及业务培训,使稽核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年度申报稽核工作。在社会保险年度申报稽核工作中,我局对全县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工资基数等数据进行严格核定,以确保真实准确。把平时在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欠费严重的单位作为重点,采取了实地稽核与重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参保单位的实际情况,第一季度针对年初未进行申报单位下发了书面稽核通知书,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实地稽核,促进了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顺利完成。截止目前,我县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共有88个,参保职工1279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119个、参保职工1918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144个,参保职工2691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31个,参保职工866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33个,参保职工2639人。
(二)全面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工作是稽核工作的保证,为加强稽核工作的规范性,确保xx年度缴费工作的真实有效,3月初我局通知全县各单位进行年检,各单位已陆续到我局进行年检,我局稽核人员认真检查各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填写,并建立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台帐、数据库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已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124本,已参加年检单位99个,年检率达80%以上。
(五)独立缴费人员实行银行批量代扣成功。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我局按照州局要求,积极与当地银行组织协调,统一对独立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实行银行批量代扣,稽核科对其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目前,我县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银行批量代扣的独立缴费人员达199人。
(六)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待遇支付。我局稽核科通过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和支付的专项稽核,进一步促进了参保单位社保业务的规范化操作与管理。截止xx年2月底,共发放养老金万元、医疗保险费支出万元、失业保险费支出万元、工伤保险费支出万元、生育保险费支出万元,没有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现象。
xx年里,按照州上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年度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我县共有离退休(职)人员195名,有47名离退休职工居住在异地,其中疆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共有16人。参加此次认证工作的退休职工共193人,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了认证,认证合格率达100%,未参加认证的退休职工2人,因地址与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已于去年7月份暂停发放养老金。从此次认证来看,我县不存在虚报、冒领养老金的情况。
文化稽查是做的 社保中心稽核工作计划篇六
20xx年,稽核组重点强化基础管理,狠抓业务通知的.学习和掌握,努力提高各类业务点的稽核能力。组内规定,对于公司新发的业务通知,做到及时查阅,主动学习,有疑问第一时间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掌握新的稽核点。稽核组定期组织对业务通知稽核点的集中学习和讨论,通过互助提醒和稽核范围轮换的方式,提高员工对稽核点的掌握能力,在市公司每月组织的稽核岗位考试中,广阳稽核组员工成绩一直比较靠前。
以内(考核指标为0.5%),稽核系统差错率均低于2%的考核指标,纸质客户资料准确率和差错率均高于99.8%,和其他县区的二级错单率相比,完成情况较好。
1、强化业务通知管理。加强稽核岗位业务通知学习,归纳新发业务通知的稽核注意事项,及时传达给业务稽核,对易错点进行重点提示,保障稽核点的全覆盖。
2、强化业务稽核管理。每周组织一次业务稽核错单培训会,定期将整月错单进行分类汇总,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指导。每周监督营业厅业务稽核对营业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是否到位,保障一线录入人员熟知各类业务通知,从源头上控制错单。
3、强化代理商管理。代理商门户派专人负责,对易错、常错的业务稽核点以邮件方式通知后,通过电话再次传达。定期对代理商错单率进行分析对比,针对基础差的代理商进行一对一重点培训,对日常稽核工作中易错点进行重点辅导。
4、强化客户资料管理。及时传达客户资料新要求,并规范客户资料的存档流程,保障客户资料的完整率、准确性。
受理量,部分稽核工作因急于上报而核实不全面。
2、代理商员工岗位技能与频繁变动业务通知的矛盾。部分代理商和渠道岗位急于发展业务量及新入职人员操作不熟练就上岗现象时有发生。录入人员对业务通知学习不全面,且不按照业务通知要求办理业务,导致错单量较大且在错单修改和后期签审批等工作量较大,过程处理稍有不当,会发生客户投诉和扣罚领导奖金等情况。
3.稽核系统与日常核查工作的矛盾。从10月份4g业务上线以来,bss系统不能全面录入4g业务,办理部分4g业务时,需要同时在bbs系统和集约系统两个系统中操作才能完成,而稽核岗位只能从bbs系统中稽核,不能进入集约系统,导致部分稽核点核查不全面,增加了后续跟踪工作量。
一、继续加强业务学习,重点提高业务稽核岗位能力,进一步减少一级、二级错单率。
二、加强制度管理,在广阳区范围内制定靓号相关问题的管理处罚办法。
三、加强对代理商稽核业务的管理,逐步减少代理商错单率。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