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护环境为的班会方案篇一
1、环境问题,关系人人;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2、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方美丽的土地。
3、举手之劳做环保,生活环境更美好!
4、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5、尽心才能干净,干净才能静心。
6、我们今年在部署20xx年环保工作的时候,专门把环保的宣传教育作为我们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
7、生态财富就是最大的财富,绿色家园就是最美的家园。
8、两减六治三提升,保护环境惠民生。
9、入高雅之地 做有道之人
10、鸟语花香为你创造美景
11、拒绝陋言秽语。
12、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让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鲜明特质。
13、坚决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
14、乡村文明,村容整洁。
15、环境保护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的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环境。
16、小草美丽 人人珍惜
17、爱护生命 享受自然
18、临海美,美环境;临海好,好环境!
19、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无知而是失去绿色
20、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21、环境与人类息息相关,创模与乌当繁荣相连。
22、一块绿洲 一片诗意 一种希望
23、请勿大声喧哗,宁静才是美。
25、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一项民生工程。
26、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
27、请勿破坏,我正在你身后看着你。
28、要想村民不得病,大家行动保环境。
29、环境保护你我他,蓝天碧水伴大家。
30、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
31、素质需要体现,排队可见一斑。
32、生态产业立市,绿色经济富民。
33、光、山与人相近,说不尽好。
34、县城、23建成区和各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5、努力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36、保护乡村风情,培育特色乡村,建设洁净乡村。
37、使用电子鞭炮、电子礼花,减少大气污染。
38、轻轻的.我走了正如轻轻的我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任何污染.
39、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40、花木喜秀美 学子重文明
42、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43、全民动员,积极参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44、干干净净一座城,和和美美一家人。
45、人美在心灵,城美在环境。
46、生命与草同行 请爱护小草
47、同育花木似园丁 共护绿化景色新 03满园春色 美不胜收
48、爱护身边环境 呵护共同家园
49、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50、请您绕道而行 生命就在脚下
51、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52、你需要我的帮助,我也需要你的爱护。
53、生态环保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54、爱环境,人人彰显文明;讲卫生,天天收获温馨。
55、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56、以爱护公物为荣,以损坏公物为耻。
57、环境保护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坚决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改善环境,保护家园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到20xx年所有工业污染源要实现达标排放保护环境,热爱人类自己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为实现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跨世纪目标而努力奋斗!
58、为实现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跨世纪目标而努力奋斗!
59、使用清洁炉具,倡导绿色生活。
60、地球是人类的母亲,请勿做涸泽而渔的不孝子孙!
61、文明始于一点一滴,环保源于一举一动。
62、保护野生生物,人与自然共存天,治理污水护家园
63、人人参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家园。
64、手拉手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心连心创建绿色家园。
保护环境为的班会方案篇二
1、爱护环境,就是关爱生命。
2、青青芳草,踏之何忍!
3、让花儿含笑,让草儿传情,让心儿绽放。
4、爱护今天的自然,自然将呵护你的明天。
5、捡起河道的垃圾,还河川一片美丽。
6、用好你的手,垃圾无处溜。
7、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8、参与绿色行动,保护美丽家园。
9、节能做的好,朝朝无烦恼。
10、如果没有花草树木,我们还能吸收氧气吗?让我们保护花草树木吧!
11、草木绿,花儿笑,空气清新环境好。
12、人类有了绿树、鲜花和小草,生活才会更美丽。
13、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14、让河水更清澈,让家园更美好。
15、请高抬贵脚,听,小草在哭泣!
16、保护野生生物,人与自然共存。
17、动物是我们朋友,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18、垃圾变宝源自分类,呵护环境始于点滴。
19、能源你我共享,节约你我同行。
20、美丽的环境,离不开大家的维护。
1、全民动员迅速掀起城市建设新*
2、精心打造城市新环境奋力推动经济大发展
3、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城市
4、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益经营
5、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大计
6、加快城建步伐造福全县人民
7、抓好城市建设树立来安形象
8、立壮志树形象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9、创建文明和谐城市建设和谐幸福家园
10、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勇争一流把项目建设推向新*
11、精诚团结友好合作确保十大项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12、关注民生建设精品安置房工程
13、抓进度抓质量抓安全努力建好安置房
14、众志成城齐努力携手同心创大业
15、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16、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17、遵守城乡规划严格依法用地
18、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19、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20、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21、珍惜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22、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土地
23、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
24、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25、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26、规划连着你我他顺利实施靠大家
27、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28、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
29、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1—
30、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31、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32、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33、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34、维护居民合法利益保障旧城改造顺利进行
35、实施旧城改造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
36、积极推进旧城改造功在当代利在后世
37、改造旧城加快发展
38、积极推进旧城改造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39、实施旧城改造工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40、抢抓历史机遇积极推进旧城改造
保护环境为的班会方案篇三
提高学生环保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1.阐明这次活动的目的,引入主题
主持人发言宣布活动开始
3.同学相互发表评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对未来进行想象,活跃气氛
主持人小结,然后随机抽取几名同学玩垃圾分类的游戏
使同学们深深的感受到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保护自己美丽的家园,美丽的地球,增强了同学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从各自的内心发出“我们要共同保护环境”的心声。
保护环境为的班会方案篇四
知识目标 了解内能的实际利用,知道内能的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能力目标 通过内能的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的学习,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
【课题】内能的利用和环境保护
方法2、对于基础较好的班级,可以采用实验探究和信息学习的方法.
小组讨论.这种学习是为了形成学生对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第六节 内能的利用和环境保护
1.内能的利用
2.环境保护的问题
利用信息学习:温室效应和热岛效应
【课题】温室效应和热岛效应
【组织形式】个人或自由结组
【活动流程】制订子课题;制订查阅和查找方式;收集相关的材料;分析材料并得出一些结论;评估;交流与合作。
【参考方案】尝试对温室效应、热岛效应发表自己的见解,要注意在收集足够材料的基础上分析。
1、网上查找的资料要有学习的过程记录。
2、和其他成员交流,发现共性和差异。
3、发现新问题。
保护环境为的班会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点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报送当年度计划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数量、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承担单位等资料,年终前要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