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上半年控申工作总结篇一
控告人: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诈骗男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诈骗女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事情经过: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控告人的财产。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与犯罪,特向贵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诈骗罪的治安责任与刑事责任。
派出所 :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
省公安厅 :
xxxxxx
上半年控申工作总结篇二
控告书(范文)
控告人:徐某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14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2014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直至2014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2015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15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在2015年11月、12月俩个月,被控告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1000元,共计2000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在李某的再三催促下,捌万伍仟元。2015年6月,李某再一次要求张某某返还费用,张某某声称9月底肯定能还,但是到9月底仍未归还。此间张某某的电话一度停机,导致李某与其失去联系,几经周折才通过学校联系到了张某某,但其仍然一拖再拖,只在2015年12月归还了1000元,至今仍有36000元未还。
被控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学校招生办老师的身份,利用控告人毕业在即、急于就业的迫切心理,骗取控告人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其安排就业面试,向控告人索取巨额费用。但实际情况是,被控告人根本就没有能力为其安排所要求的工作。在控告人提出退还费用的要求时,被控告人百般抵赖,用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大行无赖之事,电话停机,故意躲避控告人,可见其非法占有控告人钱财且拒不归还的事实。
控告人徐某某、李某面临毕业,只因急于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尚未踏入社会便遭到学校老师的饿欺骗。被控告人张某某身为人民教师,非但不能为人师表,反而将邪恶的犯罪手段伸向涉世未深的学生,实属天理难容,如不加严惩,必将严重影响人民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难得保障。被控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控告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控告人张某某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退还尚未偿还的费用,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控申工作总结篇三
被控告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族,__________岁,农民,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控告请求:
2、责令被控告人赔偿给控告人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安局
控告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上半年控申工作总结篇四
一、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中,派出所一是建立信息员定期走访制度,要求民警每月对自己的信息员走访沟通三次,通过对信息员的走访,拉近彼此距离,摸排一些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建立社区、责任区民警入户制度。以社区、责任区民警为主体,以走访量的最大化为前提,突出走访对象的普遍性和特定性,坚持日常走访活动,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是坚持日常报告工作制度。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建设监督员日常挂钩联系制度,注重报告工作常态化。四时建立信访事项回访制度。对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主动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五是建立案件告知、回访制度。通过走访进一步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案件线索。
六是建立警企挂钩联系制度。每位责任区民警每人挂包联系企业,加强预警防范。今年初夏,派出所针对入夏后入户盗窃案件易发的情况,组织民警在辖区各小区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活动,6月16日上午10时派出所领导带领民警在东湖观景园小区开展宣传活动,民警粘贴、发放温馨提示、安全提示卡500余份,同时派出所筹措资金购买了200个小型防盗报警器,免费发放给东湖观景园小区的社区居民,向社区居民进行了安全防范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大力规范建设警务室,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
派出所全面规范建设了社区警务室和农村警务室。选派了警务室民警,聘用了辅警,使民警彻底的“沉”下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做到零距离办公。规范了警务室民警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搞好农村和社区的人口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积极组建、完善村居治保会、治安联防队、义务巡逻队、护厂队、物保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在辖区形成“全民动员,警民联防,安全共创,平安共建”的联防新机制,使警务室成为了安全防范的前移点、深入群众的落脚点、警民关系的密切点、便民利民的服务点。
一是成为流动人口的服务中心,将农村警务室与服务流动人口结合起来,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便利,在警务室公布法律法规,张贴警务室民警和辅警的照片和联系方法,方便外来人口和他们的联系和沟通,在入户走访时,主动帮助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并送证到户,由于许多外来人口都没有相片,董家门警务室民警杜炜就曾经联系照相馆,在警务室现场照相办证。
二是成为群防群治的联络中心,警务室开展工作后,民警发动和整合本村的治安积极分子、治安巡逻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警务室为中心由点及线、由线及面的开展徒步动态巡逻防范,与派出所进行街面车辆巡逻相结合,建立相互呼应的全方位立体巡逻体系,有效预防流窜作案和盗窃、抢劫等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成为排查矛盾的信息中心,警务室民警充分发挥自己人熟地熟、“关系户”多、接触群众面广的优势,及时获取和掌握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对容易引发纠纷的矛盾,及时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巡逻防范,构建“大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精确打击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全所上下高度重视,民警“大防控”实战意识强。自从分局“大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实施以来,派出所迅速制定了派出所自己的防控预案,多次教育民警提高实战的意识,在多次快速反应拉动中,所支部成员身先士卒、精心组织,全体民警奋勇争先、认真负责、临阵反应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破获了一批“两抢一盗”案件,民警确实从内心感受到“大防控”带来的实际效果,更加坚定了“大防控”的长效机制。3月4日13时10分许,长乐坡铁路桥下发生一起飞车抢夺案件,三名男子驾驶一辆红色两轮跨骑式摩托车抢夺受害人张红紫色挎包一个,包内装有现金3000余元、银行卡三张及本人身份证等物。派出所立即启动派出所大防控预案,正在街面武装便衣巡控的民警杜炜及巡逻队员接到对讲机的警情通报,按照指挥室指令在长十路布控巡查,13时15分左右,发现三名嫌疑人驾驶嫌疑车辆自南向北快速驶过,立即驾车迅速贴靠,在确认其中一名嫌疑人携带着紫色可疑女式提包后,在小学门口将嫌疑摩托逼停,将驾车的犯罪嫌疑人刘新龙当场抓获,现场起获抢夺赃物女士提包及被抢财物。
二是根据警情、适时调整巡控重点。派出所针对辖区的发案情况,适时的调整防控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在每天早7点至9点、中午12点至15点,下午17点至19点街面抢劫重点时段以及后半夜入室盗窃案件重点时段,投入了大量便衣警力和地方牌车辆开展巡控,同时对长乐坡十字等易发案地进行便衣守候,如3月8日凌晨2时50分许,派出所便衣巡控民警带领巡逻队员在辖区治安重点区域长乐坡十字周边便衣巡控,巡逻至长乐坡十字南边向尉家坡去的路上时,突然听见前面传来女子“抢劫”的呼救声,民警及巡逻队员迅速向呼救声附近跑去,发现一名男子在前面逃窜,后面有两名女子高呼抢劫,民警快速上前将该男子抓获,当场从该名男子身上搜出弹簧刀一把。经审查,抢劫嫌疑人师维帅于3月7日22时许预谋在长乐坡十字附近进行抢劫,一直在物色实施抢劫的目标,直至3月8日凌晨2时许将目标锁定为刚下班回家的张利和郑娇娇,在正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三是加强信息员建设。在信息员建设中,派出所要求外勤民警每人必须建立20人以上的信息员,并要求每人每月必须联系两次以上,在管理中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为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派出所在年前对一些重点信息员进行了奖励,通过积极联系和奖励,辖区信息员的工作热情都很高,如破获的“”抢劫案中,就是信息员反应案犯应该没有逃离并积极加入到搜索队伍中。“”盗窃案也是由于信息员提供的线索破获的。
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便民利民,为群众帮危救困,共建和谐社会。
一是重视便民利民措施的建设工作,派出所户籍室面积约16平方米,设有便民椅,饮水机,一次性纸杯等便民措施,户籍室墙上将办理户口、公民身份证的条件、手续、程序、时限以及有关行政收费项目、标准均制作镜框一一上墙公示,同时将xxx户籍七项便民利民措施,户籍民警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监督电话也公开上墙,方便群众监督。
二是用实际行动践行爱民措施。只要群众需要民警们都会第一时间赶赴帮困,近年来民警送迷童、走失老人120余名,解救传销被骗人员80余名,遣散传销人员2900余人,捣毁传销窝点200余处,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矛盾,派出所一直积极开展矛盾摸排工作,掌握社情民意,掌握涉及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稳定的动态性情报信息,对热点问题积极向街道办党委和分局汇报,协助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尽可能的化解矛盾,消除有闹事苗头或集体上防等不安因素。派出所通过开拓创新,大胆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履行了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的职能,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尤其是防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派出所多策并举,加大巡逻防范力度,辖区发案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0个百分点,为地区的安定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上半年控申工作总结篇五
被控告人xx市中级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xx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xx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
案由:法院枉法裁判,警察弄虚作假(办假案、作假材料)
控告请求
3、请求对被上述控告人肖xx、李xx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二)(七)、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两审法院错判之处
1、认定事实不清,违背事实。认定控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缺乏事实依据,违背事实,歪曲事实,实为弄虚作假,报复陷害。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xx南华二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2、案发时,时任该医院院长xx的父亲是xx市原组织部部长,其亲属在xx市政府及人大部门任重要职务。因此该案办的是人情案,是故意的枉法裁判。
3、采信上述警察提供的伪证,违反司法程序。xx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4、物证当庭未出示质证,证人也未出庭作证。
5、证人均为为院方提供证明,并且都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6、其财物被毁,实为时任该医院院长罗xx所指派的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所为,与控告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7、控告人没有犯罪情节和行为,更没有犯罪事实。该案办的是殉情枉法案,并严重枉法渎职。控告人即使有错,也只能按治安案件给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均不成犯罪情节,其栽脏陷害实为报复行为,因为控告人的丈夫彭海军与南华附二医院之间有一医疗事故纠纷,也在争执中。
二、本案违反法律是故意错判
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被控告人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错判,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八)项之规定,已造成事实错案。
三、本案办案警察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控告人根本没有打坏医院门诊大厅的玻璃门和电脑等财物,是xx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弄虚作假,将其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 “疯狂打砸”所毁坏的财物(详见该医院医务工作部提供的《彭海军事件处理经过》等材料)拍成照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嫁祸于控告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三)(五)、(十一)之规定。
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大厅的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控告人为此不服,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控告人的人权,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错案冤案,特向xxx、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纪监察室、最高法院渎职侵权立案督察厅、xxx警务督察局等国家主管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对被控告人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恳求法律在公平公正下,撤销错判,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法律和事实公道。
控告人:刘xx
xxx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