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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乙方要求,接受乙方委托,代为办理收购深圳市有限公司事项,该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乙方须提供下面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公司相关事宜:
如变更公司名称须提供公司商号,变更地址的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变更股东的,乙方股东要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亲自到场,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审批的需提供相关批文。
乙方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
公司法人:公司监事:公司总经理:
甲、乙双方在委托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妥善代理上述事项,乙方应按甲方收费标准付给咨询代理费和公司转让费共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真实的一切资料,以供办理上述事项。
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后,乙方向甲预付定金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委托,定金如数退还乙方,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委托,定金不予退还。
3、到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公司股权转让签字时应付元人民币,余款元人民币在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国地税、公章、财务章变更后付清。
甲、乙双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与委托不符,应以审批部门的核定为准,双方不得有异议、纠纷。
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名或签章后生效,均具法律效力。
2、甲方收取的咨询代理费包括公司委托书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办理委托应以乙方全部材料备齐开始计算。
4、乙方委托项目,如果审批机关暂停审批或限制,甲、乙双方应立即解除合约,双方不得有异议。
办完后甲方应交给乙方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执照正副本
2、刻章登记卡、所有章
3、代码证正副本、代码卡
4、国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公司新章程
7、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购证卡、剩余支票、查询卡
8、国税密码、地税光盘及密码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并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概况:基于项目平台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后面文字部分出现的公司均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经营项目内容:
第四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20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及股份构成。
(一)公司总资本为________万元,甲方以包含公司注册费用和市场费用在内的________万元现金及等值万元的软件平台入股方式出资和前期所有费用,等值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二)乙方以市场资源及技术和无形资产入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三)甲方________占股份,乙方________占股份,甲、乙双方股本在公司存续期内不能以现金方式返退,公司经营过程所产生利润按同等股值分配。公司盈利余额达到________万元后,甲、乙双方共同有权拥有其总股值75的资金控制权,剩余25留存为公司发展基金。
(四)合作期间出资为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终止并清算后,出资仍为甲、乙双方所有,届时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经营实现收回各自投资后,每年按盈利的75%,按股份比例分红,其余25%留为公司发展基金,不参与分配。
(二)债务承担:债务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债务清单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出资的转让:允许甲、乙双方在经营期内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有均等的优先受让权。如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应征得另一方同意。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即成为企业的股东。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企业事务。甲方委派出纳,乙方委派会计。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委托为分管运营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企业的经营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管理公司的经营性日常费用、收入与支出。委托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委托和为对外市场拓展及维护负责人,协调外围的各项事务性工作。权限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授权为准。
(三)企业必须依法纳税。
(四)聘用员工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2、甲、乙双方享有企业利益的分配权;
3、甲、乙双方分配企业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有。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本甲、乙双方协议的约定维护企业甲、乙双方财产的统一;
2、分担企业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公司合并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篇三
乙方:_________
以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_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设_________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方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权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同意甲方代表公司执行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公司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不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5.乙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2)以上述股权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对方同意;
2.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其拥有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合并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xxx有限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因启动公司和开拓市场,需要足够多的资金,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并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两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其拥有xxx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双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两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个有xxx有限公司个拥有50%股份份:
三,公司现有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____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____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____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____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____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两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为了加快发展各显所长甲乙工作方式分工与写作
甲方负责:
备注:
乙方负责:
备注:
三、在合作期内,两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_____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日结束后,对xxx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双方承担。清算时间确定为__年__月__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双方的投资部分,双方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双方一同清算后确认其在xxx_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__万元)作为出资.甲方现共投入资金____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____万元,另____万元于__年__月__日前注资到位,剩余__万元__日前到位;乙方现共投入资金____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____万元,另____万元于__年__月__日前注资到位,剩余__万元__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__%,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_____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______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_____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两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_____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需由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起协商,一起签订协议、为了消除甲乙双方的后顾之忧,加入股份后__月内,如甲乙任何方要求退股,将__同意,并在__天之内退还(或不推)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__至__时间内双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__时间后,如有任何一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甲乙方合股后,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____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并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篇五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八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 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上,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为: ;
3.选举本公司董事长为;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股东会决议)
4.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为: ;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1.选举为本公司董事长;
(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该条毋须写入本次董事会决议)
2.选举 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3.聘任 为本公司经理。全体董事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监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监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为。
全体监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