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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市场专项整治篇一
20xx年度,在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消保科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认真按照市工商局和我局岗位目标任务的'要求,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为营造放心满意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截止目前,我县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共计1695户,其中批发7户,批发兼零售107户。
20xx年度,我局制定下发各种食品安全工作文件、计划和整治方案23个,转发县食安委和市工商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文件78个。
(一)统筹安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我局认真指导经营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帮助规范店容店貌;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签订食品经营者向社会公众做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承诺书。
3、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实现了常态化。我局改变了以往的节日市场整治等上级安排布置的惯例,每到一个节日,局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所在节前都主动布置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把食品流通许可关。
我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对不具备准入条件,坚决不予办理准入登记;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
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457户。
白酒市场专项整治篇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油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来,园区工商局一直把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较好保证了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基本做到了让广大消费者吃上了放心油。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为了切实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专项检查工作组,落实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的主要目的,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的方式以及工作要求,为深入有序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检查组在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把宣传和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和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食用油批发、零售经营户依法经营,消费用户明白消费,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为认真做好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在整治过程中,与镇政府、卫生所、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协作,做好信息沟通,巡检过程中如有发现经营户生产、加工、使用、销售不合格及来历不明的油或油脂,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打击力度。
今年的工作中,我局检查共计出动执法员246人次,出动车辆17车次。检查食用油经营户462户次,农村市场31次,暂无违法案件发生。在明年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白酒市场专项整治篇三
针对节日市场和消费的特点,政和县工商局把涉及人民群众节日消费量大的粮、油、肉类及肉制品、酒类、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火锅料、调味品、冷冻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的检查内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元旦至春节期间,开展三次食品安全大检查。第一次(12月27日-29日),抽调全局执法力量,组成六个检查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前节日市场大检查。第二次(1月12日-14日),运用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东平、石屯、铁山、岭腰等乡镇所在地进行检查。第三次(1月24日-2月1日),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春节前市场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查、严管、严防,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在节日市场检查期间,局领导亲自深入基层执法一线,带领执法干部深入市场、商场、食杂店及城乡结合部,对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商品的保质期、商品质量、食品经营者建立的食品台帐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督促各经营单位和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做好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制度,严把进货关口,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登记制度。
(二)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元旦、春节节日期间,以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市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大对农村集市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蔬菜、水产品、鲜肉等产品的检测力度,杜绝私屠滥宰猪肉上市销售,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抽检,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入市商品实行日检制,对上市蔬菜、水产品、肉类等商品实行每日一抽检,同时组织食品快速检测人员对市场、商场开展了随机现场食品抽样快速检测工作。抽样品种涉及蔬菜、水产品、干果干菜、鲜肉等食品,共抽检测45批次210个品种。合格率100%。
(四)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与公安局、土产公司等部门协作配合,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经营者经营资格和进货渠道。严厉打击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炸,销售包装标志不全的烟花爆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制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五)加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打击力度,集中开展食品添加剂检查。一是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无照经营和超经营范围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加大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退市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二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按照叶双瑜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加强对糕饼、卤制店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
(六)集中开展问题食品的清查,及时收缴问题食品。一是根据《关于对河北省昌黎县五户企业生产的葡萄酒进行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工商密电45号),开展了清查收缴秦皇岛丘比特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生产的葡萄酒行动。二是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加强水果市场监管执法的通知》,开展水果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水果市场的巡查监管,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外观染色水果的行为。三是《关于查处不合格果冻爽可吸果冻的通知》,开展对福建泉州市祥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xx年3月7日批次不合格的果冻爽可吸果冻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四是根据《南平市工商局转发省食安办和省质监局关于紧急查处漳州市肉制品瘦肉精监测超标的通知》,开展对通知所列的肉制品进行清查。五是根据《关于下架不合格火锅料的通知》,开展对三种不合格火锅料下架专项市场清查工作。在清查中未发现上述所列的商品。
共出动检查人员11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783户,发出警示整改通知书23份,规范食品进货台账22户,规范散装食品标识5户,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7件,罚款0.9万元;下架退市无食品标签或无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面包、糕点、绿豆饼、糖果等18.5公斤,查扣无合法凭证烟花爆竹6卷,销毁过期、变质食品34公斤,价值约0.3万元;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消费投诉举报案件1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45元。
白酒市场专项整治篇四
20xx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科按照xx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xx市市场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主线,以加强食品安全为重点,坚持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完善食品销售溯源机制,继续努力构建食品经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科室与基层分局事权划分到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制度,继续推行网格化监管,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科室统一制作巡查记录表,并定期对分局工作进行督察。
在职能调整特殊时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安排与部署,利用原工商部门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息库”,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整体情况。
按照xx市局精神,制定xx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分局人员及13家试点单位学习《xx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吃透评定要求及评分标准,并督促各试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落实食品经营管理八项自律制度,明确责任。
上半年,我科先后组织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白酒、鲜肉及肉制品、农村食品市场、元旦、春节食品市场、肉脯制品等七项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省、市食药监局的安排,完成了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和上半年流通单位的抽检任务。
白酒市场专项整治篇五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许可及监管档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案件,积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2、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放。
3、食品流通许可动态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监督特定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问题食品停止经营和召回、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经营者下架,查封退货或销毁,并追溯食品源头,通知辖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追查其食品流向,减轻消费者损失。
4、严把进口食品准入关,监督进口食品经营者索票索证义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及海关通关相关法律文书。
5、承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广告和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虚假广告监管移送工作。
6、对食品添加剂、添加药品的食品、销售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资源等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乳品、转基因食品、肉制品、酒类和食盐的特殊监管特殊品种的监管职责。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日常监管信息公布以及报告和通报;咨询、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应对。
8、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企业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健康档案监管。
9、鼓励经营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加强自律和规范经营,通过示范店带动辖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提高素质和经营水平。
10、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