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文档篇一
^v^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v^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城务工人员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元旦、春节临近,相当数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v^、^v^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部署,经^v^同意,现就做好当前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民工
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扶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进城务工人员创业“绿色通道”。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努力创造有利于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进城务工人员。
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农民工
进城务工人员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违法流转的进城务工人员承包地,进城务工人员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进城务工人员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进城务工人员。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进城务工人员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v^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文档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v^、^v^及当地政府的号召,为落实农村土地流转,调整产业结构,为加快农业发展,搞活乡村组集体经济。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全体组长户主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同意达成一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家承包的责任田流转给乙方。其具体位臵 大丘,面积为 。东至 ,西至 。
第二条 承包期限暂定20xx年即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日。
第三条 承包金在承包开始前一年,按每亩500斤稻谷计算,价格按当年国家颁发的收购价定。
第四条 缴款方式:乙方必须在每年元月1日之前以现金(人民币)形式一次性缴清下年的承包金等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上缴承包金。
2、 乙方承包后,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侵犯乙方正常的生产和合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如遇国家征收的处理方法。
1、 因国家征用、征收该范围土地全部或部分,致使本合同中途终止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遇国家征收该范围土地,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特种种植植物及所建设的道路、房屋设施、建筑构筑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3、 土地征用费、安臵补助费及土地青苗补偿费等都由乙方按照当时国家征收稻田、山土标准计算全额补给土地所有权属者甲方所有,同时,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按无违约自行终止合同。
第七条 由乙方投资而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土地权属不变,承包期满后,地面上的设施必须拆除或变卖,不得永久占用土地,土地必须恢复原来性质。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制定,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文档篇三
根据国家^v^《2012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监测调查报告》,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占进城务工人员总量的;中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占进城务工人员总量的;西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占进城务工人员总量的。
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农村户籍劳动力中进城务工人员占,其中,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占,本地进城务工人员占;中部地区农村户籍劳动力中进城务工人员占,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占,本地进城务工人员占;西部地区农村户籍劳动力中进城务工人员占,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占,本地进城务工人员占。东部地区本地进城务工人员比例高,而中西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的比例高。
在车站候车的返乡农民工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的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省内流动,其中在乡外县内占32%,县外省内占,跨省流动的仅占。中、西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则是以跨省流动为主,分别占和。
从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在地级市务工的占,在县级市务工的占,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个百分点,在地级市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2012年农民工在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分布
东部地区跨省流出进城务工人员882万人,仍在东部地区省际间流动;中部地区跨省流出进城务工人员4017万人,流向东部地区;西部地区跨省流出进城务工人员2840万人,流向东部地区。在跨省流动进城务工人员中,流向东部地区6602万人,占;流向中西部地区1068万人,占。
跨省流动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流入大中城市。省内流动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流入小城镇。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文档篇四
进城务工人员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居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问题,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进城务工人员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进城务工人员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居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
再说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进城务工人员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之争,即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中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其五,城里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进城务工人员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
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进城务工人员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文档篇五
发包人(甲方):
1.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
2.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和部署,根据《^v^物权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经村委会讨论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制农用土地经营权以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甲、乙双方就有关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并经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议”程序议定,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甲方各村委会作为共同发包人将分别属于各村村民集体农用地亩发包给乙方。土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时,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标的物地上现有附着物依照土地交接时双方制作签署的交接单为准。乙方仅与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异议均由甲方予以解决,解决不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承包之地作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种植其它农作物,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改变为非农用土地性质。不得改变为诸如各类市场、农家乐、农业旅游用地等非农用土地性质。
4.承包期间,允许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临时建筑性质的库房,允许进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水利、电力配套设备建设,但不得破坏或改变现有水利、电力设施,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对在该承包土地上建设住宅、宾馆市场、物流仓储地等与苗圃经营无关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许,对苗圃经营有关的临时搭建库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设建筑物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建筑方案,写明建筑的面积、用途、预算,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开工建设,对因政府性征用拆迁时不予任何经济等形式的补偿。乙方所报批之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批准。
5.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将标的物土地交付与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范围,双方清点地上有价值之附着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记在册。交接手续办妥后,乙方即有权进入土地行使承包经营权。
1.承包经营期间为十五年,自年月 日始至年月 日止。承包经营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经营权。
2.承包费标准为1500元/亩,每年租金总计为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13年足额缴纳两年的2013年--2014年的土地承包费,从2014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额将承包费缴纳至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由农经站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并视为乙方足额缴纳承包费的凭据。乙方迟延缴纳的,须依照应缴未交额*3‰日之标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农经站收取承包费后,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积向各村分配。
乙方采用转让方式(包含名为转包、出租实为转让)流转部分承包经营权的,不得违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其土地农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1.承包经营期间,若遇政府对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征收,或者征用,则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甲方得知征收、征用事宜的,应提前 个月告知乙方拟征收、征用的时间、土地范围、征收、征用原因等信息,以利于乙方提前处理地上苗木减少损失。
地上附着建筑物乙方无权要求补偿或者赔偿。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双方未新定承包经营合同的,乙方就与合同到期日将土地交还甲方,地上新增附着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着物完好交回,毁损的照价赔偿,因时间原因自然损害的乙方免责。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
1.甲方应予以协调解决乙方用电用水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乙方应善意开发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护土地周边植被,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
5.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即行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报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三份。
发包人(甲方):
1.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2.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承包人(乙方):手模: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交 接 单
甲方依照夏镇[2013]土承字0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之承包地。土地四至已经指示清楚,乙方并无异议同时将土地上的附着物登记如下:
1.房屋建筑物 间, 结构,约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