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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制度和规定篇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标准:按消防部门要求。
三、验收方法: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人员验收。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到货验收合格后直接把货款付给乙方。
五、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
六、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消防器材必须是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产品
2.乙方无条件把关合同中消防器材本身的质量保证。
3.乙方对上述消防器材确保维修期内免费上门检修维保,确保 产品设备的正常使用(保修期为一年)对甲方的报故或诉求必 须及时上门服务。
4.乙方对所承诺的技术标准或充灌标准必须明确在标签上如实填写。
附注: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物业消防制度和规定篇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物业消防制度和规定篇三
1、 如需在甲方的食堂搭伙,应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缴纳管理费用。
2、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合同的条款,任保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贰年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5、 本合同双方约定送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6、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四工程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物业消防制度和规定篇四
为维护公司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消防安全,确保公司内租户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机关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公司内经营的租户,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由公司保卫部负责对租户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租户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物业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情况。
三、租户在经营期间至少有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保卫部备案。
四、租户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租户员工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可自行培训或委托公司保卫部进行培训,经公司保卫部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租户员工需遵守有关规定,在工作区域,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3、租户员工不得在下班后留宿等,若有加班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向物业部书面或邮件知会,以便于部门之间的协调安排。
4、保留好印章、贵重物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5、下班后,将所有柜灯、广告、电源、电气设备关闭,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6、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器材、配电电盘、电气设备附近区域,空调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及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及堵塞。
7、公司内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内部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得擅自装临时电源、未许可使用的各种电器;商品、物品存放与墙、柱、梁、顶、灯具、感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8、公司内租户如需加装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公司物业部布电接装,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气设备,营业、下班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9、本公司内属无烟公司,在各租户、店内严谨吸烟。
10、租户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使用明火,先到物业部的保卫部、装修工程部申报、审核、备案,领取动火证,方能进行施工,商家在施工期间,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他意外。严禁无证施工,违者必究。
11、租户所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自行负责,如因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租户负有全部责任。
12、租户必须接受公安、消防、商场保卫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租户必须无条件及时予以整改。
13、对租户配置在租户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应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所造成损失由商家承担。
14、租户在公司经营的工作区域,为租户的防火安全责任区。
五、保卫部消防安全巡检员全面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租户及个人,保卫部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建议取消其在本公司内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资格;对触犯法规的租户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书由本公司(甲方)的物业部负责人与租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公司保卫部一份备案。
八、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物业消防制度和规定篇五
发包方: (甲方) 签订地点:
承揽方: (乙方) 委订时间:
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需互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一、乙方承揽的项目包括:详见报价单(附件),报价单约定有其他事项的,一切以本合同为准。
二﹑质量要求:安装所需材料、配件均由乙方所提供(必须是优质材料,并提供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资料)由乙方负责安装。
三﹑安装地点:甲方公司(四楼)内、外,开工前甲方应提供水、电给乙方工地施工。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将安装设备运至甲方施工现场 。
五、安装项目:详见报价单。
五、安装时间:所有安装设备须在20xx年 月 日前完成,如有增加设备安装则安费用及安装时间另行协商。在不影响安全施工和所有材料设备齐全的情况下,工期为 天。
六、施工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委派安装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大件设备吊装乙方负责。安装后如有变更,变更后按变更等价计算。
七﹑验收标准:甲方现场验收、检验、检测,若安装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安装整改。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完成所有施工项目以及开具项目发票且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项目费用给乙方。开户人: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九﹑安全责任:乙方安装过程中,吊装等安全措施得当,不得野蛮施工,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出现在安装设备过程中造成甲方、第三人人员伤亡以及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