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充分发挥办公室后勤人员的职能作用,全力推动我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结合自已工作实际情况,以求真务实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责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特制定20xx年办公室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措施
1、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做好办公室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思想业务素质和整体合力。
2、加强正规化建设,推进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推进办公室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提高办公室工作效率。
3、认真学习,提高文字性工作潜力
办公室要做好各种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的报送工作,用心完成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撰写工作。
4、协调关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充分发挥好办公室的枢纽作用,用心协调配合各科室认真完成各种临时性工作。用心反映同事的要求,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努力协助领导搞好对外联络与接待来访工作,认真处理、服务好我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二、搞好配合及协调工作
协助领导督促部内各职能部门用心做好工作。认真、科学地搞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工作空档,确保各方面通力合作,默契配合。切实做好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领导决策,加强督办检查,促进我部各项决策的落实。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做各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顾大局、识大体,维护好我部的团结,提高工作效率。
20xx年需紧紧围绕工作的总体要求,以“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促有效、服务到位”为目标,抓调研,抓协调,抓督查,抓学习与作风建设。在经理的带领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脚踏实地,勤奋工作,为公司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ycgs/sf06)
1.总则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稽查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逃费、漏费现象的发生,杜绝贪污作弊行为的出现,带好收费队伍,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各级收费稽查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精通收费业务,熟悉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收费工作真正起到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
2.组织机构
收费机电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管理处的收费、稽查工作。各管理处成立稽查队,对所属收费站的收费工作进行稽查。
3.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 稽查,也可组织管理处与管理处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
.管理处稽查工作由管理处稽查队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处稽查队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
.稽查工作要贯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管理处应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反腐蚀教育。
.稽查管理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查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4.稽查制度
.管理处对所属各收费站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班报及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三人。
.收费站组织的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稽查频次不少于4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班报和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周不少于14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5.稽查员工作纪律
.严格执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发现的问题决不迁就、不掩盖、不手软。对贪污作弊者,坚决执行“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的原则。执法严明、公正,法律面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秉公执法。执法要清正、要廉洁,不接受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赠送的钱、物,不吃、拿、卡、要或勒索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
2 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文明执法。不侵犯人权,不侮辱人格;不挖苦、嘲弄、谩骂和殴打收费人员与司乘人员。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内部情况,对查出的案件要认真取证,严肃处理,不准泄露工作机密。
.执行公务时,着装要规范,证件要齐全,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
.对没收的款物,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如数上缴。 .严格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平时工作和外出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
.值班巡逻车要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认真填写稽查记录,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不弄虚作假。 6.稽查内容和标准 .查处贪污作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作弊: .上岗带私款。
.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小于规定数额,且无记录,正当理由的。
.票、款、卡不相符或与微机报表不符,且工作记录中无正当理由(有记录,但未经监控同意或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视同无正当理由),有长、短款,且未履行登记手续,亦说不清原因的。
3 .贪污、挪用或转借票款的。
.私自将回收的通行卡销毁或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伪造、倒卖、使用、私下出售通行票、卡的。
.收费人员上岗携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的。 .司机交款后不要票,不及时加盖作废章,不做非正常情况工作记录,不按规定办理形成作弊事实的。
.偷盗或出售他人票、卡的。
.使用或出售残、错、作废或过期票、卡的。 .的。
.监控录像不完整(检查放像或系统故障时间除外),故意撕毁或任意涂改工作记录的。
.不按规定结算,滞缴、挪用通行费票款的。
.故意将普通、大卡交费车辆改免费或小卡,私自减免通行费或私放人情车的。
.用铁器或其他手段造成检测环感应(车道关闭维修索要和收取过往车主钱物归己的。 贪污或收取司机大额钱币而给小额票据的。模拟过车、利用各种物品干扰感应线圈,私自放车状态除外),模拟车辆通过的。
.擅自关闭收费设备或收费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采取关闭车道措施的。
故意破坏或移动电子收费系统及监控设备,利用各
4 种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
.弊行为的。
.对收费人员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稽查。
.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站规章制度,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收费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串岗、睡岗、脱岗、聊天、打逗、看书、吃零食、吸烟或做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事情。
.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酗酒、打麻将、赌博、酒后上岗,影响工作损害形象。
.不准着收费制服出入公共场所,进营业性舞厅,损害单位声誉。
.严格执行监控人员的合理指令。 .稽查违法收费、违规作业等行为。
.上岗证、身份卡、工号牌、印章、工作记录本等岗上必需物品不带齐全者。
.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准以任何借口对通行车辆乱收费、乱扣车、乱罚款。需罚款时,由班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规定交接班,列队上下岗,班长带队,右手提箱,钱和卡一律装箱上岗。
5 利用各种手段倒换或倒卖通行票、卡,从中获利的。未经批准在监控范围以外进行收费发卡作业。利用其他手段作弊,经稽查、举报、监控查实为作.不准擅自进票证室提取票据箱及结算票款卡。
.发卡员不准错发卡、漏发卡、跳号或隔本发卡,不得擅自私下调卡。
.不准随意扣押司机有关证件,不上交领导,擅自处理。 .免征车辆登记符合要求才准予放行。
.不准擅自扩大免征范围,将非免费车发免费卡或私放人情车或半费车。
.除上级通知的车队外,坚持“一车一落杆”,非管理人员及非检查人员不得进入收费亭。
.按规定进行收费、发卡或监控作业,对特殊车辆及事件要及时做记录。
.非正常记录登记要清楚,签字齐全。找错钱币要及时汇报,及时登记。
.岗上排班作业符合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作息时间。
.对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收费员在收费区执行公务时,必须着收费制服、戴帽(岗亭内作业一律脱帽)、戴胸卡,胸卡、星级牌一律戴在左兜盖上。着装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春、夏、秋季一律穿绿衬衫,系领带,着深色鞋;按规定佩戴徽章,主要包括帽徽、肩徽、.收费员任何时间不得便装与制服混穿。
6 好的仪容仪表。
.着收费制服时必须衣帽整洁,行为端庄规范,坐姿、站姿端正。
.站区内一律不准袒胸赤背,不准穿超短裤和超短裙。 .岗上作业不准戴耳环、项链,围围巾,化脓装、染指甲、留长发、胡须、长鬃角等。
.不得将服装、证件、标志转借他人。
.班长和外勤人员在亭外作业的着装必须整齐。 .收费员坐姿要端正,外勤人员站姿端壮,指挥手势要规范。
.收费员上岗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对待过往司乘人员要主动、热情、方便、客气,“请”字当头,不准用粗暴或不文明的语言。
.与司机发生矛盾不耐心化解,不坚持委屈服务,表情冷漠,态度蛮横,出现激化矛盾的。
.监督、检查站容站貌及其内务管理。 收费站、收费亭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收费广场、收费亭、收费岛及挡车杆、信号灯等设施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收费亭亭壁、桌面无乱涂乱抹痕迹,岗亭干净整洁。 .生活区、办公室、宿舍挂有管理制度,物品摆放整齐,办公、生活正规有序。
7 .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床、褥叠放达到军营标准。办公室楼道、厕所卫生区内无污水,无苍蝇。标牌、标志清洁、齐全,符合标准。
.对票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票证室人员在工作中要职责分明。
.票证室帐目票据摆放有序,标牌、标签齐全。
.票证员必须准确掌握票据使用量,严格控制各类票据的库存量,确保正常收费。
.不得随意将票卡箱借给他人使用。
.票证人员要及时审核收费班报和非正常情况记录,对特殊情况要及时登记,及时上报。
.报表、记帐准确规范。 .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按规定保管好票、款、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实施。 .出现残、错票或纸券要及时上报,非正常ic卡及时登记,下班后交回票证室。
.票证室严格落实“三专六防”管理措施,即:专人、专屋、专柜;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鼠咬、防丢失。
.出现下列问题的,要追究管理处处长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本年度出现第一次管理处处长做出书面检查,出现第二次取消本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发生有理投诉的除外,第一次将取消本单位本年度评先资格‟,出现第三次管理处处长降职使用)
8 .出现贪污作弊行为的(属自查的除外)。
.对本单位内查出的贪污作弊行为,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包庇收费人员或共同贪污作弊的。
.单位内部人员严重违规违纪,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出现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出现阻挠、刁难、打击报复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的。
.本单位平时不进行安全教育,收费人员安全意识差,造成站区安全事故,并使公司经济受损或出现生命安全的。
7.不规范服务处理程序 .对一般违章违纪行为(收费违规作业、文明服务不规范、站容站貌及内务卫生不合格、票证管理不规范等),稽查人员填写《稽查(检查)登记表》。
.被稽查人员在《稽查(检查)登记表》上签字。
.监控稽查中心依据《稽查(检查)登记表》上的不规范服务情况和《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对管理处开据《收费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分别交违纪个人一份、管理处一份、稽查人员留存一份;收费机电部一份,管理处稽查收费站时,《不规范服务通知单》交给违纪人员一份,收费站一份,处稽查人员留存一份;收费站稽查时,《不规范服务通知单》交给违纪人员一份,站稽查人员留存一份。
.各管理处接到《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后五日内必须反馈到收
9 费机电部,收费站接到《收费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后三日内必须反馈到收费机电部和公司监控稽查中心,并在当月月底前将《收费不规范服务处理情况反馈表》汇总纳入收费人员“星级”考核。
.对查出的赃款、赃物及作弊工具应予以没收,稽查人员向责任人履行相关手续。
.各级稽查人员要将稽查资料于次月3日前整理存档。 8.贪污作弊案件处理程序
.立案。对重大案件或举报案件,监控稽查中心根据现场稽查情况,或依据司乘人员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和申诉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分析后,决定立案。
.调查取证。对立案的案件,要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追踪现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做好记录,取得各种证据。
.整理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整理出不少于以下几种案件材料:
违纪,使用违章的票、卡、钱、物等; 被查人员的口供材料或事情经过材料; 情况处理报告。
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确定案件的性质。
10 .在处理过程中对禁止携带、使用的物品(包括私款)或贪污的赃款予以没收。
.对严重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资源开发部。
9.奖励与严重违纪处罚标准 .奖励
对于检举、揭发他人贪污作弊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公司内部人员举报,经查属实,一人次奖励500元;社会人员举报,经查属实,一人次奖励300元。
收费稽查人员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怕打击报复成绩突出,给予奖励50-200元。
收费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查出贪污作弊,每查处一次奖励参加稽查人员200-500元。
在未被上级部门稽查出经济违纪案件时,各管理处自查出的经济违纪案件,每查出一次分别给予管理处处长200元奖励,参与稽查的管理人员各100元奖励。
对在收费稽查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践中受到明显效果及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500元奖励。
.严重违纪处罚标准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主动、不坚持原则的稽查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11 位,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辞退。
稽查人员本年度连续两次违反稽查工作纪律的,调离工作岗位。
稽查时发现属于工作秩序问题应当纠正,在教育的基础上,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
对以贪污通行费为目的,研究和传播收费作弊方法,并已发生作案后果的主要责任人,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期间连续3次无故脱岗、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误岗达10次以上,影响正常收费的。有任意一项发生时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在日常考核中,一个月内连续3次(含3次)或半年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违反考核标准同一规定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对检举揭发人和稽查(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阻挠、刁难、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本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情节严重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谋贪污通行费的次要责任人,本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同时停岗学习三个月。
违反通行费管理规定,私自挪用通行费者,如数上交挪用通行费外,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报表中财务结帐与微机统计有人为原因造成的差额,每月
12 发生4次,必须给予责任人停岗一个月处理,发生10次的收费员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报表中出现财务结帐与微机统计有人为差额时,票证员隐瞒不报,不按微机统计上报收费数据的,责任票证员给予“记过”处分,当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本年度出现第二次责任票证员调离工作岗位。
使用服务忌语,殴打过往司乘人员的,报资源开发部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班长降职使用。
不及时化解与司乘人员之间的矛盾,与司乘人员吵架的,当事人停岗学习一个月,当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班长给予“记过”处分。
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票、款、卡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按损坏或丢失票面额及数量金额赔偿,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同时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人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损失的酌情处理。
故意破坏收费设施,随意挪动,开关各种设施的,责任人除对损坏的收费设施按价赔偿外,当月按二星级对待,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监控稽查中心查出现场收费人员作弊或过往司乘人员举报核实,由于监控员失职而无相应记录或故意隐瞒不报、视而不见的。
13 本年度发生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作失误,发生有理服务投诉至公司或市级以下媒体曝光事件一次的,当事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罚款100元,停岗学习一个月,当班班长罚款100元,本年度出现第二次者,当事人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有理服务投诉至省局或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媒体曝光事件的,当事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当班班长降职为收费员。
值班站长或班长,在岗期间无故擅离岗位,造成收费现场出现意外或发生投诉等情况的,班长和值班站长调离工作岗位。
对公司的制度或指示不服从,且履教不改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解聘。
因违纪受处分,拒不服从的,给予100-500元罚款,该月按二星级对待,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稽查大队稽查时发现不规范服务行为,收费机电部按照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各管理处进行考核。
各管理处发现不规范服务行为,按照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所属各收费站进行考核。
收费站稽查时发现有不规范服务行为的收费人员,按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收费人员进行考核。
收费员个人违纪金额达5000元以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4 各管理处不按时上解或挪用通行费的,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查处。
发生以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对违纪事件负有不可推携责任的相关人员,当月星级一律按二星级对待。
稽查时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严重违纪行为,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停班(待岗)、记过或解除合同。
10.质量记录
.《稽查(检查)登记表》(sf-b40).《不规范服务通知单》(sf-b41).《不规范服务处理情况反馈表》(sf-b42)
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一、xx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新部署,制定了《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突出教育预防,以领导班子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素质、清正廉洁的高速公路建设队伍,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工作思路,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工作,并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所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岗位,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由于领导重视,责任制落实,分工明确,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二)注重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公司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温省委反腐办提出的“九个严禁”等内容,并带头在公开栏公布公司领导廉政承诺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公司内部的监督。二是廉政教育突出“重点岗位”。我司把开展重点岗位廉政教育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当前高速公路新建、扩建重点项目多、重点岗位人员多、年轻干部多以及参建人员来自五湖四海等特点,注重把握重点岗位廉政教育的特点和教育对象,努力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监督、早防范。
投标监督、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度建设、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来能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分析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探讨整治的措施,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效率。
二是把握排查及整改环节。印发《莆田市高速公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范围和整改责任,布置整改工作措施及方式,针对重点项目的抽查情况,集中人力、物力健全台帐和档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针对抽查出来问题进行边整边改。三是把握抓源头和关键环节。坚决执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招投标活动中反围标、串标等虚假行为的制度。各项目招投标工作都能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邀请主管部门派出监督人员,从开始抽取专家到开标和评标整个过程,全部在监督人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对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食宿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有效防止了招标中“暗箱操作”的行为。
(五)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廉政建设进工地
开。在公开重点上,突出权力阳光运行,实行“事权、财权、人权”公开。在公开领域上,不断延伸公开“触角”,坚持做到“二个结合”:一个是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结合。重点把领导干部招待费、电话费、车辆管理费、差旅费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对机关公务用车情况进行公示、对比,里程、油耗、维修费用均有下降。另一个是与源头治腐工作相结合。把办事公开寓于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之中,寓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之中。
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的组织机构、用电检查内容、计划、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营业普查,营销稽查的机构设置、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方式以及稽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等问题。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检查;营销稽查
1、用电检查
组织机构
用电检查要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营销副经理任组长,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用电检查领导小组下设用电检查办公室,作为用电检查机构设在营销部门,营销部下设用电检查所(队、班),设专(兼)工程师和专职用电监察员若干名。
用电检查内容
(1)检查客户执行相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的情况;
(4)检查客户执行计划用电、节省电能的情况,引导客户主动参与需求侧管理;
(5)检查电力负荷控制装置、自动装置、用电计量装置、调度通信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6)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7)检查受电端电能质量的状况;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
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20xx年,xx镇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_《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镇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xx年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在以前已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按照《_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安办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采取“全镇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体制实际,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全力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去年,我镇的食品安全各专项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推动了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纵深发展。由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今年我镇各社区(村)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去年整治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强化监督,务求取得实效,确保今年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成功。
要按照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煤体和宣传手段,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
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的统计行为,提高基层单位上报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性。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今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今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去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查重点:镇、街道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1500万元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通信、电力系统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等。
根据今年市统计局下达我区的稽查单位数量,确定各科室今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核算法制科20家,综合统计科20家。
(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
(三)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五)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稽查工作按季开展,具体时间为今年3月至11月中旬。
(一)加强对统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对每家企业实施稽查前要成立专门的统计稽查小组,由2名或2名以上持证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稽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稽查工作。在实施稽查前,应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内容、法律依据及稽查人员名单;在实施稽查中,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做到统计稽查程序合法;在实施稽查后,要分别情况作出稽查结论。切实做到查前先通知,查时应亮证,查中有笔录,查后有结论。
(三)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切实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正确处理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追究统计法律责任的,一定要排除干扰,及时将案卷资料移送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查处和处理工作。
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规定》分六章(总则、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附则)共六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在第一条将“为了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作为《规定》修订的目的之一,明确将贯彻落实《意见》部署作为税务稽查执法的总体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增加“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注重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要求贯穿于稽查案件办理全过程。
(三)增加对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第九条明确“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防止稽查执法中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进一步提高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新增第十一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贯彻落实_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税务稽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细化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在第二十三条增加“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事由、证明目的或者对象,提取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以及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签封情况等。进行数据压缩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压缩方法和完整性校验值”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子数据提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要求,适应实际执法中提取电子证据的需要,保障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合法合规。
(六)细化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明确实施检查和进行询问时对当事人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在第四十条增加“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的规定,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七)将证据纳入处罚决定书的填写范围。在第四十四条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税收违法证据”,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强化证据填写要求,确保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八)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和撤回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在第四十四条明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工作流程。
(九)明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期限。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第四十七条明确“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既保障疑难、复杂案件查处,又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办案效率。
(十)增加暂缓或延期缴纳罚款的规定。新增第五十一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做到税务稽查执法即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十一)明确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在第五十二条明确“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制作并送达催告文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实施强制执行。”落实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十二)完善处理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工作机制。新增第五十八条“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决定性文书送达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可以依法重新作出:(一)决定性文书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二)决定性文书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三)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性文书的;(四)其他依法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性文书的。”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健全税务稽查重新作出处理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