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学校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一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xxx(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爱协商,批准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任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断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断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含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应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干的经营业务。
6.相干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含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大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把持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把持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根据合同或其他方法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利。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应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批准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批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任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任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任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整吸收转让资产,并应用其从事生产经营运动。
第三条 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批准,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含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含: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应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批准向乙方转让,而乙方批准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 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订的并已履行交货任务,但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干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任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根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 商标的应用允许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应用有关商标的应用允许,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标应用允许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候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法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成果,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_________万元国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剂。经过上述调剂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根据下述原则断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元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国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履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断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分辨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断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实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干材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供给。
第八条 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动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批准、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订。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供给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整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含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整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干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情势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含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批准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含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任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含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对相干期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累赘。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任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束缚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及把持权,有权签订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干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累赘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批准。
3.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辨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所有这些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均为有效和具有束缚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领域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背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产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持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作、销售或以其他方法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占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请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态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保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订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占,也未以任何情势允许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当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订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订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用任何行动,亦不疏忽任何行动,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批准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应用的土地的应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应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任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4)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态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转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干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机密负有保密任务,不得对外流露或基于商业的目标应用上述机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法(包含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运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乙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应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当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允许权或其他累赘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矩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应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成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甲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请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流露。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批准,在本协议签订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应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产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运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感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批准采用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丧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丧失,则甲方批准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 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爱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十六条 实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率、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任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束缚。
第十八条 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把持、不可预感或即使预感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耽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任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斗、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产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法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供给证明文件阐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一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情势,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法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法发送,发件人在收到答复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法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需经双方批准,并须签订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正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干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利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利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履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批准,如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违约方赔偿丧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丧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二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5、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5.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5.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5.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5.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6、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6.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6.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6.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6.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9、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0、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2、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学校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三
本协议签订地点:xxx(以下称“中国”)____市。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下合称“双方”)
鉴于:
1. 转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受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本协议所约定的资产转让顺利完成。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 转让资产:在本协议的附件中列明的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 的所有与第三人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应收款及合同应付款;此等资产现在位于中国。
2. 工作日: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是中国的法定假日除外。
3. 协议生效日: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之日。
4. 协议签字日:本协议双方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并且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之日。
5. 成交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所有的日期,即协议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 中国法律:中国境内于协议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xxx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命令、通知、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转让附件(资产清单中)列明的所有资产。
2. 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转让方处受让转让资产,并全部移交受让方占有并处置。
3. 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于成交日一次性成交。
4. 自成交起,受让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 转让资产
双方同意, 转让资产包括转让方于本协议附件所列合同中所有的应付款和应收款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其它约定
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变更为受让方;
4. 转让方承诺,于成交日(含成交日)后,转让方不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生产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受让方届时正在 生产的产品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生产与受让方届时正在生产的产品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济实体。
5. 转让方承诺,于成交日后,如果转让方得知任何与受让方在成交日(含成交日)从事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会和潜在的客户),转让方应该首先尽快向受让方提供该等商业信息。
第五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于 前付清。
第六条 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转让方向受让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 转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转让方的董事会已经以决议的形式批准了该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转让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 转让方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资产,该等转让资产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受任何抵押权、质押权或第三人对于转让资产的权利主张的限制;受让方于协议生效日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转让资产的权利;转让资产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压,或者被施加以抵押、留置、质押和其他形式的负担。
3. 转让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对于转让资产的权利的行使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并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关于上述权利的权利要求;于成交日后,受让方对于转让资产的权利的行使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
4. 截止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已就全部转让事宜通知了所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第三人。其中转让资产的债务部分的转让已获得相应第三人的书面许可,债权部分的转让已书面通知相应第三人。
6. 截至协议成交日,转让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有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7. 转让方已经向受让方披露了受让方于成交日后正常行使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所需的关于转让资产的信息,并未保留任何一经披露便会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的信息。
8. 转让方在协议签字日向受让方同时交付资产清单。
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的效力追溯至协议的生效日,并且在协议签字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受让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受让方向转让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 受让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 受让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且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受让方的董事会已经以决议的形式同意了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
3.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1. 双方同意,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竭尽各自的最大努力,尽快完成为使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第三人签署任何文件或申请,或者获取任何有关批准、同意或许可,或者完成任何有关的登记和备案。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成交日前达成补充协议,以使转让交易得以成交。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 在成交日后,如果发生转让方于成交日前(含成交日)未向受让方披露的关于转让资产的债务纠纷或其他权利争议时,转让方应竭其最大努力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和受让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受让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学校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四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路号甲方所有的全部资产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学校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五
固定资产转让协议范本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xxx(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略)
五、《劳务安排协议》(略)
学校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篇六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年 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