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通信服务合同篇一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关_________及其相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总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资费标准对乙方进行收费。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期间,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计)的通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3、甲方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保证_________能顺利开通,并提供从安装之日起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除人为致损因素),一年后甲方将向乙方收取设备零件费及酌情收取维修人工费。
4、乙方同意在缴费期内向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费方式支付费用。
5、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缴欠费: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有关规定而被停止业务运作并产生欠费。
6、乙方补交所欠费用并申请复通,经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内恢复电子申报设备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培训,并持有甲方颁发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电子申报技术操作员证》方可操作。
8、乙方若对费用及缴费情况有疑问,可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处或拨打甲方查询电话查询,航次帐单只保留三个月。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代办人资料、证件(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等资料真实并可联系。因上述资料不真实而无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0、若乙方资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发票及帐单邮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义务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1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包括代办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属实。
未经同意,乙方擅自装拆电子申报设备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甲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费用的结算
1、收费标准:每船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以上,从第_________个航次起收费_________元。
2、乙方缴费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银行代扣(凭身份证原件,存折原件或银行卡在_________银行办理代扣手续,我公司可代办银行代扣手续)发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负责邮寄。
3、乙方缴费时间: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每月的410日为甲方向乙方寄发上月收费帐单日期;每月的1120日为乙方缴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务费的时限,甲方将在每月23日向按时缴费的乙方寄发票。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通告、邮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天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特别协议。否则,甲方视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通信服务合同篇二
为保护乙方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甲方依法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
3、有对甲方执行的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的知晓权。
4、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全月)缴纳电信费用。
5、登记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乙方资料,并对乙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名称、结算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变更确认手续,因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使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8、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及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9、配合甲方实施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2.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乙方提供固定电话服务。并在营业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并为乙方缴费提供方便。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紧急电话的接入服务。
4.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查询,并为乙方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5.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对电信计费的有关规定,固定网本地电话不提供详细话单。
6.乙方对缴纳的电信费用有异议的,甲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甲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8.乙方因欠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缴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原电话号线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9.因电信业务发展需要更改用户电话号码的,应当至少提前10日告知用户改号时间和更改后的电话号码,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20日内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费停话的,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24小时内恢复通话。
11.为建立与乙方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乙方资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话阻断,甲方应相应减免乙方在通话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减免月租费计算方法为:月租费×中断服务时间(天)/30(天),阻断时间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诉或甲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它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一)乙方在结清所有电信费用后方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乙方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乙方私自移机(室内移机除外)、转让电话租用权或擅自改变电话使用性质的;
3.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以上90日以内未缴纳电信费用的;
4.乙方登记使用x部及x部以上固定电话,其中1部电话的通信费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甲方将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务。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缴各项电信费用和违约金:
1.利用固定电话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90日以上未缴纳电信费用的;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一)同意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与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签定的涉及固定电话租用权的协议,对甲方概不发生效力。
(三)如国家或甲方上级企业发布新规定,导致本协议内容变更的,双方均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本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通信服务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
鉴于: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1)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通信服务合同篇四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关_________及其相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总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资费标准对乙方进行_____。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期间,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计)的通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4、乙方同意在缴费期内向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费方式支付费用。
5、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缴欠费: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有关规定而被停止业务运作并产生欠费。
6、乙方补交所欠费用并申请复通,经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内恢复电子申报设备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培训,并持有甲方颁发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电子申报技术操作员证》方可操作。
8、乙方若对费用及缴费情况有疑问,可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处或拨打甲方查询电话查询,航次帐单只保留三个月。
10、若乙方资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发票及帐单邮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义务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1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包括代办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属实。
未经同意,乙方擅自装拆电子申报设备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甲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费用的结算
1._____标准:每船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_____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_____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以上,从第_________个航次起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缴费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银行代扣(凭身份证原件,存折原件或银行卡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代扣手续,我公司可代办银行代扣手续)发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负责邮寄。
3、乙方缴费时间: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每月的4—10日为甲方向乙方寄发上月_____帐单日期;每月的11—20日为乙方缴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务费的时限,甲方将在每月23日向按时缴费的乙方寄发票。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通告、邮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_____天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特别协议。否则,甲方视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信服务合同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1、学校每月从食堂营业额提取 作为食堂发展、修缮和物价平抑基金。
2、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以公对公帐号转账交至甲方。协议期间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缴违约金,乙方需在下月内及时补回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不计利息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按以下标准据实结算,每月从营业款中扣除,价格按南宁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计收,如遇国家价格调整,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按新价格标准执行。
4、装修资金投入及装修期约定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之前,须将装修改造保证金一次性划拨到甲方指定帐户,该保证金按乙方装修进度予以拨付。
2)乙方必须签订合同后日内按照投标书的约定进场施工。施工前涉及食堂厨房加工间生产流程布局图必须获得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场地装修改造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全部装修改造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如中标者签订合同后无故 天不进场施工或未能在上述装修期满时开业,则视为根本违约。
3)乙方全部装修改造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才能开业。
第三条 目标管理权的转让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或承担。如有违反,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并且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对食堂进行现代化的升级装修,经营需要添置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甲方须于签订合同后日内提供现有场地供乙方按照投标书装修改造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要求的全部装修改造施工图纸并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完成后双方按图纸进行验收,未满足图纸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成。经营期间乙方如对场地进行改造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改造,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有权对装修工程及设备的型号、规格、材料等提出合理要求或建议,有权对乙方的设备投入和价格进行审核。乙方应提供《设备装修工程报价单》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4、甲方负责对装修施工和设备作质量审核及最后验收、认可;甲方必须在乙方施工完毕后三天内完成对乙方装修施工和新增设备的验收。
4、乙方装修施工及设施设备进场时,甲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通电通水,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工期责任。
5、甲方在与乙方经营期间保证水电供应,负责提供一卡通消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6、甲方负责对食堂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卫生、食品加工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环节进行监管;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安全卫生质量量化考核,督促乙方严格按饮食工作流程制作、加工、售卖饭菜,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有权对乙方食堂经营中出现的违反食堂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及时的处罚或提出整改建议。
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餐饮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有权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违反合同及相关条款项目进行违约处罚。
8、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时(如食物中毒、劳动用工合同纠纷等),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
9、甲方负责饭菜价格的核定工作,定期公布饭菜价格信息,有权监督乙方售出饭菜的价格,确保饭菜价格稳定。
10、甲方负责就餐人员的办卡、收费、挂失、退付等工作。
1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并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同时督促乙方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或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并没收乙方的履约质量保证金。
13、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对聘任的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要求乙方发放员工工资要建档造册,督促乙方对聘任的员工购买社保,乙方不能按《劳动法》聘任员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
1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共同处理和解决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
15、甲方不得无故中止、终止、解除协议。乙方经营期间如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业整顿,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投标书提交的装修施工图,并满足食药局、消防部门要求经甲方批准后进行场地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双方按图纸进行核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投标装修方案的实质性内容。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制订的食堂管理各项规定,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经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按投标文件要求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负责该食堂的餐饮服务、饮食服务质量、价格控制、安全卫生等管理经营业务,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经营期间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把关食材采购质量和安全,保证所有食材采购手续完备且合规合法,做到所有食材来源可溯可查,以确保食材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接受甲方对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工资、税金、水电、设备维修等所有费用,经营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6、乙方必须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操作间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配餐间管理制度、食物中毒处理预案、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采购验收制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用具消毒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要求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实施。
7、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外乱搭、乱堆放杂物,每天工作后的物品、灶台、加工用具、场地要清洗干净,餐具必须消毒。食堂内桌椅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油腻感。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潲水桶外表清洁,必须加盖,垃圾必须要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存放。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如超出经营范围等),因乙方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8、乙方必须做到主副食品分库存放,生熟食品分开放置,餐具必须每餐高温消毒,加工间、配餐间、销售间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加工间、配餐间、销售间、加工工作台、加工工具、加工用容器等必须定期消毒,食用和非食用的物品严格分开存放保管。
9、乙方加工食品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材料加工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质量,如发现饭菜不熟或有异物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乙方的饮食卫生、伙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安全等必须符合甲方标准,并无条件接受上级领导、卫生执法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要求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类优质服务活动。如果造成甲方师生、员工食物中毒,或因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检查不符合饮食卫生要求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问题,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终止本合同书的执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
10、除停电等特殊情况外,食堂售卖禁止收取现金,就餐者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消费。若发现食堂收取现金,甲方可当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可对食堂采取停业的方式进行整顿。
11、乙方结算以半个月为结算周期,即在运营满15天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到甲方财务处结算。
12、厨房炉具可使用电能、生物燃料或柴油作为燃料,禁止使用蜂窝煤、煤球为燃料。
13、乙方应制定有效经营管理办法,对师生做到热情周到礼貌服务,严禁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危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14、乙方供应的所有品种均明码标价,所有品种价格需经甲方审批,新增品种和价格都要报甲方审批。
15、乙方所聘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人员和员工,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险等费用。合同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设备修理费、卫生费、职工体检费、培训费、工作服务及劳保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若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聘用的员工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适合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材料。如发现无证上岗的员工,必须辞退该员工,并罚款500元,如发现员工无证上岗三次,取消合同书的执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
17、乙方聘用的食堂员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所聘用人员应报甲方备案。如中途需更换员工,必须经体检后方能上岗。乙方必须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思想道德等培训,员工上班时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每位员工必须具备两套及两套以上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并挂工作牌,销售时要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良好。工作期间若发现未穿戴工作服、帽、口罩和未挂工作牌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18、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如在经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含员工医疗费、员工误工费等)。
19、乙方不得以经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负债,如发生第三方持债权单据追缴债务(含货款、员工工资等),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合同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暂停结算乙方营业款。乙方所产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2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是乙方中途提出解除协议,则甲方对乙方装修改造及设备投入不作补偿,乙方必须保证场地的完好无损;如是甲方提出解除协议,则由双方商议补偿事宜。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使用权达三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4)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的;
(5)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7)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安全事故、食品中毒事件等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8)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擅自停止供餐服务1餐以上的(含本数)。
4、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一切设备、设施及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或自行处理。
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房屋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要求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在乙方没有发生约定的可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时,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要向乙方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无约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在乙方清理退场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不计息)。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除第六条规定外,还应按履约保证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经营权,并扣除乙方已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场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乙方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约定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10日内,将甲方移交的房屋、设施等资产,在保证原状或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执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管理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合同修订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时,以书面补充条款为准。
2.投标文件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装修改造工程完工并经相关方验收合格,乙方须提供装修改造工程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有权对装修改造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乙方装修改造工程实际投入的依据。
2、本协议及招投标文件均为有效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有冲突,优先解释顺序为:
1)本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3)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通信服务合同篇六
乙方;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
(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
(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________。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__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用挂号信或其他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
第二部分 总则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 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1)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5)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 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 监督程序
(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许人得以确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________)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回答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资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 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 受许人应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
10.2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 不允许竞争
11.1 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1)直接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2)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 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1.1条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12条 秘密
12.1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 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秘密性质。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情况。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通信服务合同篇七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电路,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在本协议书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电路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制作电路的功能,各项参数等;该任务书作为乙方设计制作电路的依据。
2.在本协议书签订前,甲方应详细阅读有关乙方的电路设计细则说明。
3.在本协议书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电路设计费用明细表,并详细介绍相关事项。
4.协议变更终止(1)甲方终止协议:甲方承担一切已经用于该电路设计的费用,并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乙方有权收回已交于甲方的所有有关电路设计的资料及产品,乙方并保留该设计的所有权利。
(2)乙方终止协议:乙方承担一切已经用于该电路设计的费用,并返还甲方在此之前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3)以上两条在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时无效。
(4)因设计需要而变更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通信服务合同篇八
乙方:_________
鉴于: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 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 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 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 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 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 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 %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1 )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 )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 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 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 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 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 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 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 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通信服务合同篇九
乙方:________〖〗_
鉴于: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 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 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 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 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 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 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 %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1 )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 )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 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 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 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 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 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 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 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通信服务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演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诚邀乙方提供艺员:_________参加_________活动(晚会)的_________表演,时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场,具体演出的节目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分钟,演出地点: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每场演出酬金_________元(税后款),共_________场,合计_________元(税后款),签约时付全部演出费的50%,艺员到达后付清演出款的另50%,甲方提供乙方演职员人的往返交通、食宿。乙方人员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到达演出地点。
三、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演出健康的、有水准的节目,应配合甲方安排的节目彩排。
四、乙方须提前提供演员一切演出宣传资料,配合甲方作好演出和宣传工作。
五、乙方演员按时到位而甲方未让乙方正常演出,甲方须负责乙方全部的节目制作费。
六、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共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