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篇一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二0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国家规定:
签订1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签订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许多用人单位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用人单位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1)用人单位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2)用人单位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篇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名称数量单价总计
共计金额:
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安装.于_______年__月__日前安装完毕。
1、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金钱。
2、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与乙方。
3、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1、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支付金钱,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半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1.窗帘高度实际:2.75米,超过2.75米的高度接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公对公转帐帐户和帐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篇三
摘要: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不签订合同需要负法律责任,下面看具体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电子器件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10日,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达不到要求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李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50元。该公司辩称:公司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1年期满后,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李某未在试用期内达到要求,应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的规定与李某已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达到要求方能订立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该公司未在用工1个月内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二倍工资。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未达到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裁定某电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经济补偿金1350元,共计6750元。
附: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篇四
目前工程承包一般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团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经理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无疑是有效的。
问题是,在承包人没有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两种情况认定:
(2)如果相对人并没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通过在上文中的详细讲述,相信你已经知道,在工程项目部这种比较特殊的部门中,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通常工程承包当中都是实行的项目进行负责制。但是也不能完全肯定的说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才可以。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篇五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采取(b)的措施。
a.将财产返还给对方
b.赔偿损失d.追缴财产
c.继续履行
2.对于建议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请求(a)确认无效。
a.人民法院
b.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包括(b)。
a.行为
b.权利d.智力成果
c.当事人
4.工程建设中甲施工企业的乙项目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b)承担。
a.乙项目经理
b.甲施工企业d.具体施工人员
c.建设单位
5.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展不到委托设计任务的一半时,发包人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发生问题而决定停建该项目,单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设计范本的规定,设计人应(c)。
a.没收全部定金补偿损失
b.要求发包人支付双倍的定金
c.要求发包人补偿实际发生的损失
d.要求发包人付给合同约定设计费用的50%
6.在施工合同中,(d)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施工场地
b.办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d.工程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
7.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某分部工程应于开工后的第10个月竣工移交。施工过程中由于变更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0.5个月;工程师批准承包商的索赔顺延工期0.5个月;由于业主严重拖欠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停工0.5个月。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相应通用条款的规定,(d)个月应作为判定承包商该部分工程施工是否提前竣工获得奖励标准。
a.10
b.10.5d.11.5
c.11
8.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d)。
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必须采用一定的合同形式
9.在施工合同中,项目经理是(b)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
a.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b.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d.发包人代表
c.总监理工程师
10.无效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应当请求向(d)撤销。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质量监督机构d.仲裁委员会
c.监理单位
1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发现合同对质量的约定不明确,首先应当采用(a)确定价款。
a.补充协议b.合同有关条款
c.交易习惯d.按照通常标准
12.设计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应在(d)时终止合同。
a.提交设计文件b.设计文件通过审批
c.设计人向施工单位完成设计交底d.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
13.在承包工作范围内,部分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图纸,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经过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查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提交工程师审核,如果设计图纸仍有质量问题,则责任应当由(b)承担。
a.发包人
b.承包人d.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
c.工程师
1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上是(c)。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15.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担保方式是(c)。
a.定金
b.留置d.质押
c.抵押
16.因承包人的违反合同行为导致工程竣工时间的延长,监理单位(a)。
a.不承担责任b.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c.监理单位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d.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下列可以构成一个有效的承诺是(b)。
a.承诺是由非受要约人做出
b.承诺超过期限,但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
c.承诺的内容对要约的数量提出适当变更的
d.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同时做出承诺
18.设备安装工程中,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应由(b)组织试车。
a.发包人
b.承包人d.设备供应人
c.监理人
19.招标文件要求工程的施工期限不得超过20个月,承包商在投标书内承诺18个月竣工。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因变更批准顺延工期1个月;填筑工程施工中遇到虽未达到合同约定不可预见外界条件等级的连续降雨,工程师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指示该部分的施工停工0.5个月。则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误竣工标准的合同工期应为(a)个月。
a.19
b.19.5d.21.5
c.21
20.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原因是(c)。
a.当事人有损失
b.当事人有过错
d.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c.合同尚未成立
21.关于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d.重新检验表明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22.下列哪些财产可以抵押(a)。
a.土地所有权
b.抵押人依法承包但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权
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d.有争议的财产
23.某些紧急工程,特别是灾后修复工程,只能采用(d)合同。
a.可调价的总价
b.不可调价的总价d.成本加酬金
c.单价
2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c)。
a.发包人负责检验试验,费用发包人承担
b.发包人负责检验试验,费用承包人承担
c.承包人负责检验试验,费用承包人承担
d.承包人负责检验试验,费用发包人承担
25.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a)。
a.标的b.数量
c.质量d.价款
2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用从(d)之日止的持续时间为缺陷通知期,承包商负有修复质量缺陷的义务。
a.开工日起至颁发接收证书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篇六
《合同签订的法律意义》内容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当然不行);
2、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3、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其实际意义相当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