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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安全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以及甲乙双方的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内容
1.乙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有合法的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乙方应招用身体健康、无所从事岗位禁忌症的作业人员。
3.禁止乙方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到甲方公司参与生产作业活动。
4.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所属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并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乙方设备进入甲方作业场所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对浪费能源和不能保障人身安全的设备禁止进入甲方生产作业场所,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保证合格和在有效期内使用,同时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生产。
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所属人员提供足额、正规厂家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进行正确配戴。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设备的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障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或证书超过有效期作业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9.乙方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乙方委派 为专职安全/环保/防火员。
10.乙方应按照安全自主管理要求,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同时遵循甲方的统一管理原则,制定一整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如与甲方相关制度相违的,必须以甲方的制度为准。
11.乙方在甲方的生产场所在施工作业时,不经甲方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动用甲方的设备设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12.切实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或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火灾事故及环境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甲方的交通安全规定,休假及外出时必须乘坐具有资质的正规交通工具。如有违反规定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15.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者,重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二、环境管理防治责任
1.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实施预防污染措施,控制并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2.乙方应有效控制环境事故,降低可能造成的风险。乙方应节约资源、能源,做好废物的回收和管理工作。
3.乙方应强化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环境保护防治意识。
三、治安防范责任
1.乙方应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治安保卫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2.乙方应建立健全治安信息报告制度,群防群治,对内部出现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及治安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和控制、上报。严格杜绝暴力伤害、偷盗或集体闹事等群体恶性事件。对违法、违规的,甲方可给与处罚,甚至可直接终止乙方的项目承包权,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应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杜绝员工参与非法组织和从事非法活动,及时做好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四、其它
1.甲乙双方均应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及治安防范的法律法规,本责任书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3.本责任书适用于乙方经甲方授权的在甲方厂区的所有作业活动。4.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乙方在甲方作业场所内承包经营期限一致。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篇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安全基础设施交底,并协助为乙方全过程施工提供安全供电、运输材料、安全环境条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整体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一周内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4、甲方指派专管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电气、设 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处理。
7、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0、胶带更换安装施工时,甲方全力提供辅助方面的人力、物力及现有的设备配合。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负责胶带更换安装的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和财产损失及延误工期影响正常生产等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必须指专人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向施工人员安全交底严禁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一并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 甲方安监部门办理临时升入井证件并随身携带进入施工现场,证件严禁转借他人,待工程结束后交于甲方。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乱接设。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开关电源。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质量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为确保主井一号胶带机更换安装胶带后按期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做好皮带机的调试工作。
14、乙方应确保作业工期、在2017年4月30日—2017年5月3日内完成。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现场作业起至安装试运转合格后截止。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条 以下五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内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区域生产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的作业区域范围为 区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出上述区域活动。
3、乙方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问题,乙方安全负责人同时负责生产期间的安全。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禁止动用甲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备件辅料或产品等物资,以及动火作业等。
5、乙方发现甲方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其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在解决以前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7、乙方应对所雇用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维修施工过程中自行操作或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生产前乙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以及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
2、乙方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同时要有安全监督、监护人员。
3、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坠落,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4、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协议范围之外区域甲方设备、设施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需进行停送电或拆接临时线时,应通知甲方安排具操作资质电工进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作业、天车电葫芦作业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工具应依照该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因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在吊装、运输备件、材料或其他物品时,乙方应安排具该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进行,并安排具操作资质的司索工指挥,若确需使用指定起重设备之外的起重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8、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佩带安全帽,并系牢帽带,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9、在维修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下班时对现场进行打扫,达到甲方现场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整理情况作出考核。
10、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前,对甲方各项制度要求及工作区域危险因素全部清楚,并知道了防范风险的相应措施。
11、甲方生产作业可能对乙方产生危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及时协商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12、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违反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违反本协议中相关义务、约定,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在自行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负责人签字: 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篇四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安全基础设施交底,并协助为乙方全过程施工提供安全供电、运输材料、安全环境条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整体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一周内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4、甲方指派专管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电气、设 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处理。
7、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0、胶带更换安装施工时,甲方全力提供辅助方面的人力、物力及现有的设备配合。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负责胶带更换安装的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和财产损失及延误工期影响正常生产等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必须指专人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向施工人员安全交底严禁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一并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 甲方安监部门办理临时升入井证件并随身携带进入施工现场,证件严禁转借他人,待工程结束后交于甲方。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乱接设。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开关电源。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质量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为确保主井一号胶带机更换安装胶带后按期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做好皮带机的调试工作。
14、乙方应确保作业工期、在2017年4月30日—2017年5月3日内完成。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现场作业起至安装试运转合格后截止。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条 以下五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篇五
甲 方: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原则,保障乙方工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工程名称: 施工区域: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
2.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必须为所有工人、雇佣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购买保险赔偿额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乙方必须在工人上岗前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
5.乙方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安全协议编号:2015第 号
乙方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生产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必须在施工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保证性能完好。
2.不得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3.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4.在施工过程中需搭接临时电源、水源、气源等能源介质时,必须经甲方生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且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5.施工中需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疲劳作业。
乙方和甲方签订安全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两千元
安全保证金,甲方按合同条款对乙方进行监督。(备注:安全保证金2000元)
当乙方安全保证金余额不够扣款最大项目时,乙方必须交齐保证金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将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合约,且所有扣款不予返还。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安全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