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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合作协议书篇一
合伙企业名称(字号)棗(简称企业)。
企业住所:
合伙宗旨: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2),(3),(4),(5),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出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
(1),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2),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3),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4),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5),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
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本合伙推举为企业负责人,合伙负责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
(1)修改合伙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伙人;
(4)处分合伙财产。
(5)解散合伙。
1.利润他配按照分享,分享,分享的经例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享利润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负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7.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2)清偿后的债务,按,,,,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伙变更字号、经营场所、范围、修改合伙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批准之日起算。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合伙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伙协议。
3.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猪场合作协议书篇二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__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木材加工厂,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__分之_______,乙方占_______分之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_____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_______负责,其他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工厂合作协议书加工厂合作协议书。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猪场合作协议书篇三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1。合伙经营项目:
2。合伙经营名称、主要经营地:
3。合伙经营范围:
4。合伙经营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5。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5。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5。3本合伙经营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经营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6。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经营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1盈余分配:以
6。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7。引入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
7。1引入合伙人。
7。1。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伙人。
7。2退出合伙经营
7。2。1自愿退出。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7。2。1。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7。2。1。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7。2。1。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7。2。1。4合伙经营合同生效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8。1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解决合伙期间的企业事务。
8。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9。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合伙人的权利:
9。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9。1。4合伙人有退出的权利。
9。2合伙人的义务:
9。2。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9。2。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2。3为合伙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10:禁止行为
10。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10。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10。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11。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伙期限届满;
11。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1。1。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11。1。4被依法撤销;
11。1。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的清算:
11。2。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11。2。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11。2。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奖金;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11。2。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11。2。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2。违约责任
12。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2。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12。4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大多数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其他
14。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4。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14。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猪场合作协议书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xx年x月x日
猪场合作协议书篇五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
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猪场合作协议书篇六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作为投资人合作投资经营,现就合作经营事项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协议各方都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概况
1、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共同投资 项目,合作总投资 ,经约定,其中甲方以 投资 ,占总投资 %,乙方以 投资 ,占总投资 %,丙方以 作为投资,占总投资 %。
2、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 方作为本次合作经营的执行人(实际负责人)。
3、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约定的出资比例实现利润分红以及亏损负担。
4、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协商共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出资款存储及合作资金、业务往来。
第二条 协议各方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作为本次合作的投资人,均有权参与合作事项的经营,为合作经营提供建议和意见。
2、合作执行人有权组织、领导其他合作人进行项目的研究、经营和决策等,有单独决定除重大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权利。
3、合作经营期间,涉及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协议的签署、向第三方借贷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作人一致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4、协议各方均有权查阅财务会计账簿、了解合作经营状况,并对合作执行人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5、协议各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取得利润分红。本合作经营期间所得收益在扣除税金、为合作而必要支出的费用等后按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因合作经营而产生的相关债务,由协议各方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负担。
6、协议各方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协议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自出资部分足额汇至专用账户,履行出资义务, 方在合作经营期间,负责合作事项的广告推广和宣传。
7、合作经营期间,因一方或多方的过错造成合作经济损失的,有过错方应对受损失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合作经营期间,非经其他合作人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退出合作,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协议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以变更、终止本协议。
10、合作经营期间,非经全体合作人一致书面同意,协议各方不得从事与本合作事项相竞争的业务。
11、合作期满或经全体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对于合作期间的财产,根据三方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作执行人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造成合作经营损失的,其应对其他合作人承担总投资 %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规定,应向守约人承担合作总投资 %的违约金。
3、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提前退出合作,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作总投资 %的违约金。
4、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5款之规定,未按照约定取得利润分红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补足利润分红,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总利润 %的违约金。
5、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作总投资 %的违约金。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作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签订时间为20__年 月 日。
5、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