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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企业合作协议书篇一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
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
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
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
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
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
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
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
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
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
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
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
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
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
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
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
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
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
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
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
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
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
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
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
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
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
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
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
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
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
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
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
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
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
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
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
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
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
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
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
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
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
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学校企业合作协议书篇二
为推动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具有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技术型人才,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与_____,本着协作、互助、共赢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并分别挂牌为“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和“_______人才培养及项目研发基地”。
通过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使双方互惠互利。
2、甲方所属系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派遣学生到乙方实习,乙方根据学生实习期的内容和项目、课题给予适当安排,并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习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教学实习的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时乙方可利用甲方的技术知识资源及学生资源,将一部分项目的前期调查及研发或工作量较大的非核心技术任务交学院完成,以降低成本。
4、双方建立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指导及管理。
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联络与沟通,其中甲方由______负责,乙方由_____负责。
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协作。
2、确定实习基地名称和牌匾的制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扩大企业知名度。
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经乙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实习学生的行政事务,并参与教学实习指导。
5、负责实习学生的往返交通和其它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6、教育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乙方订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制度,保密制度等。
7、在特定的实习项目中,为学生购买必要的劳动、工伤等保险。
8、对实习学生故意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9、优先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转岗工人提供服务,优先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开展技术协作。
乙方:
1、充分利用乙方企业的行业优势,根据自身需要对甲方现行的理论教学体系与当前企业实际需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可在甲方校内成立“人才培养及项目研发基地”。
2、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的实习内容,组织及指导实习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3、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
4、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相关的评价和考核。
5、根据情况酌情为实习师生提供工作午餐,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少量劳动补贴。
6、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
7、学生在使用乙方的机器设备时,指导监督学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可将预研项目及非核心技术工作委托甲方进行调研、研发、制作及编制,以降低成本费用。
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_________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
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其它
1、本协议的附件包括:双方的简介;
乙方的设备、设施及技术人员情况等。
2、其他合作内容以附件形式作为补充。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年月日
学校企业合作协议书篇三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可作为乙方的培训基地,为乙方培养和储备乙方所需要的人员,在乙方需要的时候,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二。 乙方可作为甲方的就业(实习)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时,如甲方学生符合招聘条件,乙方可优先录用甲方学生。
三。 乙方应确保本单位招聘及用工的合法性。
四。 甲方学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学生作为乙方的员工,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管理。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管理。
五。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学校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企业合作协议书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 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 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元。
其中,基本建设资金为_____。
流动资金为____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元。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乙方_____元, 占____%。
第十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
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合营各方均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 担保或作其他有损合营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
一方转让 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并报审批 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决定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 _名。
董事任期为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名,由___方委派。
第十九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_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 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时间和地 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如届 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决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 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 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_文。
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____。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 门。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请。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 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 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 方能生效。
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 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如生产经营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 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 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 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退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 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如触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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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也可同时用外文书写)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 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
(注: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 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为本位币)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得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头四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查帐报告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
查阅时,合营公司应 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处理,如需加速折旧,报税务机关批准。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公司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 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 每个会议年度后四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度 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 工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办理。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由合营公司公开 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 给予警 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
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 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 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 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工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 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
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 展文艺、体育活动;
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 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四条 合营期限为_____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 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 手续。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作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六十八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 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根据合营合同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的依据。
制定清算方案,提请 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债务和损失全部清偿后(其剩余财产如超过注册资本的,还 应扣除依法交纳的所得税)的剩余财产,按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四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
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甲方:国 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国 公司代表 (签字)
学校企业合作协议书篇五
经中介、学校、企业前期的沟通和了解,现对学校方向企业方输送2个月暑假工进厂工作的有关事项协议如下。本协议共分三个部分,内容均为三方事前约定的项目,合作实施后,须按照三部分的条件或要求执行,并经单位盖章有效。
一、企业状况
1.企业现有员工人数在20xx人以上。
2.合法经营,运营正常,资金力量雄厚,无拖欠或故意压低员工工资现象。
3.管理规范,守信用。
4.企业所在地位于 东莞 地区。
5.所提供的岗位和工作环境符合学生作业。
6.除了预先预定的费用外,企业不需要向学生收取押金、办卡费、保险的其它任何费用。
二、岗位工种
1.流水线操作工。
2.适合学生作业,环境无毒无害无危险性。
3.坐式作业,工作间通风良好,有空调或恒温。
4.免费提供培训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
1.每周5天8小时制,之外工作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另计。
2.每月确保正式工作时间在280小时以上。
四、待遇说明
1. 薪资方式:5天8小时,底薪690元/月;之外为加班时间,平时加班按底薪的1.5倍计算加班费(即6.18元 /小时),休息日加班按底薪的2倍计算加班费(即8.24元/小时)。
2.食宿安排:公司提供食宿,每 人一间,住间内已有的物品有 、 等设备,卫生间位于 。 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自理。食宿费每月合计为180元,从工资中扣除。
3.工资发放时间: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为 月 日。约定的2个月服务时间结束后,工资全部结清。
5.往返企业的车旅费:员工到厂和回原所在地时间车旅费自理。
(以上待遇部分内容与企业提供的招工简章内容一致,其它部分均得到企业的确认)
五、其它说明: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